离任村定员干部生活补贴审批表
离任村干部补贴申请书
离任村干部补贴申请书尊敬的村委会:我是某村的一名离任村干部,现向村委会申请离任村干部补贴。
在此,我将详细说明我的个人情况和申请理由,希望村委会能够批准我的申请。
个人情况我叫张三,今年60岁,曾在某村担任村委会主任一职,工作时间为10年。
在任期间,我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为村民服务,为村里的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由于年龄原因,我已于去年退休,离开了村委会工作岗位。
申请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离退休人员优待法》和《福建省离退休干部管理办法》的规定,离任村干部可以享受一定的补贴待遇。
我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因此向村委会申请离任村干部补贴。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离退休人员优待法》的规定,离任村干部可以享受一次性补贴。
我在村委会工作期间,认真履行职责,为村里的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因此,我认为自己应该享受这一次性补贴。
其次,根据《福建省离退休干部管理办法》的规定,离任村干部可以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
我已经退休,生活来源相对较为单一,因此这一生活补贴对我来说非常重要。
我希望村委会能够批准我的申请,给予我这一生活补贴。
最后,我认为自己在村委会工作期间,没有受到任何处分或者违纪违法行为。
我是一名合格的村干部,认真履行职责,为村里的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因此,我认为自己应该享受离任村干部补贴。
申请材料为了方便村委会审核我的申请,我准备了以下申请材料:1.个人身份证明;2.离任证明;3.退休证明;4.个人银行账户信息。
以上是我准备的申请材料,希望村委会能够审核通过我的申请。
结语作为一名离任村干部,我一直认为自己是村民的代表,是为村民服务的人。
在村委会工作期间,我认真履行职责,为村里的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现在,我已经退休,但是我仍然希望能够为村民做出一些贡献。
因此,我希望村委会能够批准我的申请,给予我离任村干部补贴,让我能够更好地生活,更好地为村民服务。
谢谢!。
退休干部享受困难补助审批表
审核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省委老干部局
审核
意见(盖章)年月日源自省财政厅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退休干部享受困难补助审批表
填报单位:填表时间:年月日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入党
时间
参加革命
工作时间
退休
时间
退休前
所在单位
名称
性质
退休前
职务职称
档案记载何年何月在何地参加何种革命工作
退休费(基本养老金)
发放渠道
2011年4月领取退休费
或基本养老金(含各种补贴)金额(元)
按照川组通[2011]62号文件规定标准每人每月给予困难补助金额(元)
泾县退出村医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及生活补助发放表
附件2-22宣城市泾县退出村医生活补助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卷宗封面县(市、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类另h □本地□跨省、市、县宣城市泾县退出村医身份及工龄认定卷宗目录退出村医生活补助身份及工作年限认定申请表退出村医生活补助申领表”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粘贴处)申请人承诺书退出村医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取证材料登记表无刑事犯罪的证明兹有 ________________ 乡镇(街道)_____________ 村(居委会)公民_________ ”男(女),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没有刑事犯罪记录。
特此证明。
经办人(签字):派出所(加盖公章)注:刑事犯罪情况不清楚的人员需提供此证明附件2T9证人承诺书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粘贴处)(粘贴处)附件2T8证人承诺书(粘贴处)(粘贴处)(粘贴处)(粘贴处)附件2T8证人承诺书(粘贴处)(粘贴处)(粘贴处)(粘贴处)附件2T8证人承诺书(粘贴处)(粘贴处)正面(粘贴处)反面(粘贴处)证明人(签名、手印)年月曰说明:证人证词系关系。
我证明被证明年月至年月在工作。
可以证明。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附件2T9 证人基本情况姓名工作单位现住址证明内容我与被证明人人于另有____________ 、_ 性别出生年月职业联系电话1 •证明人必须为被证明人原工作单位的时任领导或同事等在该时段与本人有过工作接触的公职人员(本人亲属除外)。
2•证明人对所证明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协助被证明人弄虚作假的,除按相应党政纪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承担相应经济方连带责任。
关于认真做好汉滨区离任村,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生活补贴发放申报审批工作的通知
中共汉滨区委组织部汉滨区财政局汉滨区民政局关于认真做好汉滨区离任村、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生活补贴发放申报审批工作的通知各乡镇办事处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建立健全党内激励保障、关怀帮扶机制,解决离任村、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生活困难,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2008]18号)精神和省、市组织部长会议要求,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结合我区实际,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制定了《汉滨区离任村、社区(居委会)干部生活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现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乡镇党委、政府积极做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严格按照此〈办法〉要求,认真做好离任村、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生活补贴申报、审批工作。
于2009年7月30日前将《汉滨区离任村、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生活补贴发放审批表》、《汉滨区离任村、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生活补贴发审批花名册》报区委组织部基层办。
附:1、《汉滨区离任村、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生活补贴发放管理办法》2、《汉滨区离任村、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生活补贴发放审批表》3、《汉滨区离任村、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生活补贴发审批花名册》中共汉滨区委组织部汉滨区财政局汉滨区民政局2009年7月8日汉滨区离任村、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生活补贴发放管理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建立健全党内激励保障、关怀帮扶机制,解决离任村、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生活困难,稳定现任村、社区(居委会)干部队伍,调动和激发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根据中、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补贴对象:纳入生活补贴发放范围的是:已离任的村、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
离任村干部待遇工作实施意见
离任村干部待遇工作实施意见各镇:根据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离任村干部有关待遇的意见》精神,为建立健全村干部激励和保障机制,经区二届政府第105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就以来的离任村干部有关待遇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对)以后离任的村干部,分别执行月定补和一次性补贴的生活补助方式。
1、月定补。
对以后离任的,其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累计任职年限达9年以上的村干部实行月定补。
具体补贴标准分为三个档次,即:累计任职年限9-14年的,月定补标准为375元/月;15-19年的,月定补标准为390元/月;20年以上的,月定补标准为405元/月。
月定补资金来源按区、镇财政各50%的比例分担。
月定补从离任村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次月起发放,至去世次月停止发放;达到月定补发放年龄条件、但仍在岗位上的,待离任后再予以发放。
月定补对象其任副职、委员的任职年限,不予发放一次性补贴。
2、一次性补贴。
对以后离任的,其担任村党组织、村委会副职或任正职累计年限不足9年的,根据其任职年数,给予发放一次性补贴。
具体标准为:按其任职时间,20XX 届以前的任职年限,正职每年补贴300元,副职每年补贴240元。
20XX届的任职年限,正职每年补贴600元,副职每年补贴480元。
20XX年村换届选举以后的任职年限,正职每年补贴1000元,副职每年补贴900元。
一次性补贴在村干部离任后予以审批、发放。
一次性补贴资金来源按区、镇财政各50%的比例分担。
二、对村换届选举期间离任的村党组织、村委会正、副职干部,按实际任职年数,执行一次性补贴的生活补助方式。
具体标准为:分别按其担任村党组织、村委会正职或副职的实际任职年限,正职每年补贴300元,副职每年补贴240元。
上述离任村干部的一次性补贴资金来源按区、镇财政各50%的比例分担。
三、对退养村干部月定补标准,给予相应提高。
对原有退养村干部月定补标准分别给予相应提高100元/月·人,提高后的标准分别为:375元/月、390元/月和405元/月。
农村困难老党员生活补贴审批表
年月至年月
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
简历
主要困难
主要家庭成员
称谓
姓名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补贴标准
村党支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镇级党委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县级党委组织部复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委组织部审批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注
此表由老党员所在村党组织负责填写、申报,乡镇(街道)党(工)委核实、公示,名单经县(市、区)委组织部门核准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批,报省委组织部备案;审批表一式五份,省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县(市、区)委组织部、乡镇(街道)党(工)委、村党支部各存一份。
出生地担任行政村两委干部时间称谓姓名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补贴标准此表由老党员所在村党组织负责填写申报乡镇街道党工委核实公示名单经县市区委组织部门核准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批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农村困难老党生年月
(岁)
民族
入党
年月
出生地
担任行政村“两委”干部时间
年月至年月
哈尔滨市提高市直在哈机关离退休(职) 人员生活补贴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原职务(工资额)
享受待遇职务
离退休(职)时间
规范后数额
月增额
单位意见
( 公章)
年月日
主管部门意见
( 公章)
年月日
审批机关意见
同意从2007年1月1日起增加生活补贴月元。
( 公章)
年月日
07年提高市直在哈机关离退休(职)人员生活补贴基金表
分类
离退休(职)人数
增加生活补贴金额
离休
退休
干部
工人
退职
合计人数金额
单位意见
பைடு நூலகம்( 公章)
年月日
主管部门意见
( 公章)
年月日
审批机关意见
同意该单位离退休(职)人,月增离退休生活补贴费元,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 公章)
年月日
XX市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申报表
镇(街道)村(社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入党时间
身份况
任职年限
正职
副职
本人申报
签字
申报人:
年 月 日
村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镇、街道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审定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申报对象:任职时间满一届(或3周年)及以上的正常离任村干部;
2、“任职简历”栏要写清在村工作的起止年月、所任职务、证明人等;
3、申报人要在“本人申报签字”栏签字承诺,确保上报信息的真实性。比如:可填写“本人申报材料属实,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愿承担相应责任”。
4、此表一式三份,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镇(街道)各一份。
5、如本页未能说明,可另附页。
离职村干部生活补贴发放申请表
书记(签字):
年月日
备注
支委扩大会议对该同志的任职资格和任职年限进行了审查
离职村干部生活补贴发放申请表
裕安区离职村干部生活补贴发放申请表姓名任职村
工作简历
办理养老保险情况1、未办理的();
2、个人已办理的();
3、集体办理的,现每年享受标准为()元;
4、个人和集体共同办理的,现每年享受标准为()元。
一次性补贴情
况
离任类型支委扩大会议研究意见 Nhomakorabea
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管理办法
平邑县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离任村干部基本生活保障,规范落实生活补贴制度,健全完善关怀激励机制,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和县财政局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补贴对象及资格条件第三条离任村主职干部补贴对象为未纳入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范围、正常离任、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担任行政村主要职务10年以上,或担任行政村“两委”成员职务,按照任村“两委”成员职务每满1年折算村党组织书记0.7年的比例,折算任职年限达到10年以上的村干部。
第四条村主要职务指村党组织书记(含党的领导核心小组组长)、村委会主任(含生产大队大队长、革委会主任)。
涉及行政规模调整的村,包括规模调整前原建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不包括规模调整后原建制村职能党支部书记。
村“两委”成员指按照《党章》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产生的村“两委”成员,以及1984年前,经推选产生的村级党组织、大队部(含文革时期革委会)相应成员。
第五条任职每满12个月(含折算任职年限)计算为1年。
第六条累计担任村干部职务10年(非主职干部任职年限按折算任职年限计算,下同)以上、正常离任后又经过选举或任命担任村“两委”干部的,待正常离任且符合其他规定条件后方可享受生活补贴;省、市有其他规定的,依照相应规定。
第七条补贴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生活补贴:(1)享受行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人员(含工勤、临时人员)退休待遇的;(2)已由村集体或财政出资办理养老保险且领取养老金额高于本规定标准的;(3)离任后被给予留党察看及以上处分的;(4)离任后被判处刑罚、依法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5)办理生活补贴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6)有其他不宜享受生活补贴行为,镇街(以下简称镇)党委决定不予申报或县区组织部门决定不予审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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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
片
入党时间
文化程度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身份
证号
何年何月担任村书记(主任)
何年何月因何原因不再任村书记(主任)
担
任
村
支
部
书
记
或
村
主
任
工
作
简
历
证明人
原班子成员(2人)
注:此表一式三份。
主要业绩
受表彰荣誉情况
受党纪处分情况
村两委会意见
街道审核人意见
审核人(签字):年月日
街道意见负责人(签字):来自月日(盖章)审批机关意见
年月日(盖章)
备注
注:此表一式三份,A4纸双面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