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土地制度演变及未来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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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演进及其对现代化的影响

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演进及其对现代化的影响

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演进及其对现代化的影响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土地作为生命之源和社会资源的核心,一直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然而,各个历史时期的土地制度对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历史角度出发,探讨土地制度的变迁和其对于现代化的影响。

一、自然经济时期的土地制度在自然经济时期,土地是自然产权,土地的使用者享有土地收益的所有权。

那时的土地所有权是个人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并存的局面。

个人所有制数字开发较早,而一直延续到民初。

而集体土地所有制是在秦汉时期形成的,但强调土地归国有,只掌握了一部分土地,绝大部分土地依旧归个人所有。

在这个时期,土地归属于农民,没有土地私有化或统一分配的制度,农民通过自耕自食体系获取土地利益。

然而,受到封建祖法和属地管理制度限制,土地使用权具有明显的流动性差,而农民地位较低,往往被地主和官僚剥削,富者日渐富,穷者愈加贫。

二、封建经济时期的土地制度随着封建经济的崛起,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分离,土地所有权集中于皇室、官僚和豪门富商。

土地使用权只有少数地主和农民拥有,而绝大部分农民只能在地主的土地上以割草、耕作的方式使用土地,劳动者只能拿到外部卖出口粮和地租的微薄收入。

在封建经济时期,农民受阶层下至地主和官僚的压迫,经济困难。

土地的使用也不稳定,最终限制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三、近代中国的土地制度随着中国近代社会的不断发展,土地制度也在不断变化。

在“民主革命”的影响下,一纸“废田令”使得所有富农和地主土地收回归国有,同时土地分配到农民手中,土地私有化得到有效推动。

但是,当时对于农民的贫困和弱势地位并没有彻底解决,社会发展的速度也较为缓慢。

土地的私有化进程缓慢,甚至在归公过程中,仍出现了不少的腐败和不公。

四、当下土地制度的变迁1978年,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时期,中国土地制度得到了新的变革。

1982年,新的土地法和宪法出台,首次明确了土地是社会公共资源、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可逾越的、组织耕作土地的制度,以及土地不得买卖等。

改革开放前后土地政策的演变

改革开放前后土地政策的演变

改革开放前新中国土地政策的历史演变(1949一1978)1.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土地政策((1949. 10-1956. 9)第一阶段:继续推行土地改革政策(1949. 10一1953春)第二阶段:初步建立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政策(1953. 4一1956. 9)2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土地政策(1956. 9一1966. 5)开始了“大跃进”、人民公社化,个体农民土地私有制宣告结束。

(1956. 9一1958年底)3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土地政策(1966.5 -1976. 10)土地政策基本处于停止不前,乃至倒退、混乱或被砸碎的不正常状态。

4徘徊时期的土地政策(1976. 11-1978. 11)比文化大革命时期虽有所好转,但起色不大,突出的特点是徘徊性。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土地政策的发展变迁(1978 – 2002)一、人民公社后期的土地政策(1978.12-1982.12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全国工作重点的转变和拨乱反正的完成,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82年9月召开标志着人民公社开始解体二、家庭联产承包政策的演变((1978.12-2002.12 )以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界:前20年是人民公社的历史,这一时期的土地政策带有浓厚的人民公社色彩,后20多年是改革开放时期家庭承产承包责任制的历史。

第一阶段是大突破阶段(1978. 12-1984. 12 )所谓大突破指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发生了根本性转变。

这一阶段的体制特征是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营制度全而解体,新的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为标志的家庭经营体制基本确立。

这一时期,土地政策走过了一个不平凡阶段。

第二阶段是大磨合阶段(1985. 1一1991. 12 )。

所谓大磨合,就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处于一个剧烈的分化、改组并重新整合的过程。

这一阶段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处于一个剧烈的分化、改组并重新整合的过程,其体制特征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全面转入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领域,向计划经济时期最基本的经济制度之一——“统购统销制度”发起冲击。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土地制度演变及未来趋势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土地制度演变及未来趋势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土地制度演变及未来趋势中国实行土地制度改革主要经历两轮高潮。

一个出现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初期,是以农村土地权属改革和城市土地收归国有的改革为主要内容,其手段是进行土地的没收、征收和分配。

另一个出现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期,以农村土地联产责任制和城市征收合资企业土地使用费为主要内容,其手段是土地使用权的下放和有偿使用。

一、改革开放以前的土地制度演变新中国成立以后的第一部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形成了旧的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的主要特征,一是行政划拨,二是土地无偿使用,三是无限期使用,四是不准转让。

其实质就是土地资源的计划配置制度,属于计划经济体制。

这种土地使用制度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曾经发挥过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农村人民公社的建立和城市经济和人口规模的扩大,这种土地制度的弊病日益显现。

主要问题是不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使用,大量的土地资源出现浪费和资产价值的流失;另一方面大量的单位又无法获得土地资源,对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功能分布和合理布局形成体制障碍;企业成本失准,难以准确衡量经济效益;城市的房地产业无法进入良性循环,连简单再生产也无法维持。

二、改革开放以后的土地制度演变过时的土地制度严重制约了中国大陆的经济发展,导致文革结束不久中国实行了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发展战略。

而土地制度改革又成为大陆改革开放的先声和贯穿整个过程的主要内容。

从那时开始对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主要是在不改变国家对土地的所用权的前提下,变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变无限期使用为有限期使用,变无流动使用为流动使用,沿着土地市场化的道路摸索前进。

1.开始向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收取土地使用费1979年颁布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首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之先河,以法律的形式首次打破大陆延续了将近30年的国有土地无偿使用制度。

该法规定:“中国合营者的投资可包括为合营企业经营期间提供的场地使用权,如果场地使用权未作为中国合营者投资的一部分,合营企业应向中国政府缴纳使用费。

改革开放前后土地政策的演变

改革开放前后土地政策的演变

改革开放前新中国土地政策的历史演变(1949一1978)1.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土地政策((1949. 10-1956. 9)第一阶段:继续推行土地改革政策(1949. 10一1953春)第二阶段:初步建立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政策(1953. 4一1956. 9)2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土地政策 (1956. 9一1966. 5)开始了“大跃进”、人民公社化,个体农民土地私有制宣告结束。

(1956. 9一1958年底) 3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土地政策 -1976. 10)土地政策基本处于停止不前,乃至倒退、混乱或被砸碎的不正常状态。

4徘徊时期的土地政策(1976. 11-1978. 11)比文化大革命时期虽有所好转,但起色不大,突出的特点是徘徊性。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土地政策的发展变迁(1978 – 2002)一、人民公社后期的土地政策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全国工作重点的转变和拨乱反正的完成,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82年9月召开标志着人民公社开始解体二、家庭联产承包政策的演变( )以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界:前20年是人民公社的历史,这一时期的土地政策带有浓厚的人民公社色彩,后20多年是改革开放时期家庭承产承包责任制的历史。

第一阶段是大突破阶段(1978. 12-1984. 12 )所谓大突破指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发生了根本性转变。

这一阶段的体制特征是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营制度全而解体,新的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为标志的家庭经营体制基本确立。

这一时期,土地政策走过了一个不平凡阶段。

第二阶段是大磨合阶段(1985. 1一1991. 12 )。

所谓大磨合,就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处于一个剧烈的分化、改组并重新整合的过程。

这一阶段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处于一个剧烈的分化、改组并重新整合的过程,其体制特征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全面转入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领域,向计划经济时期最基本的经济制度之一——“统购统销制度”发起冲击。

土地制度演变的总体趋势

土地制度演变的总体趋势

土地制度演变的总体趋势土地制度演变的总体趋势是一个复杂而多面的过程,涵盖了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等多个领域的变化和影响。

在中国历史上,土地制度经历了从封建制度到社会主义改革再到市场经济发展的演变。

下面将从这几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从封建制度到社会主义改革在中国封建制度下,土地是世袭的,并且主要由地主和贵族掌控。

农民的土地权益非常薄弱,经常受到剥削和压迫。

随着中国的革命斗争的不断深入,封建制度被推翻,土地改革成为新中国建立的重要任务之一。

1949年,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通过土地改革,农民获得了土地所有权,实现了土地制度的根本改革。

从此,土地被国家所有,分配给农民个体的经营权。

接下来,在社会主义改革的进程中,土地继续发生着重大的转变。

在农村集体经济时期,土地被划归村集体所有,并通过集体经济组织来进行统一的管理和调配。

这一阶段,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得到保障,但无法流转和交易。

二、从社会主义改革到市场经济发展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经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土地制度也开始发生重大的变革。

在1978年,中国农村改革的方向调整为以家庭联产承包为基础的责任制。

这一改革鼓励农民通过个体经营和耕作自己的土地来增加产出和收入,进一步增强农民的积极性和劳动热情。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土地流转成为一个重要议题。

为了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经营,政府开放了土地入市的渠道,允许农民以转让、租赁等方式流转土地。

从2003年开始,中国农村土地流转逐渐扩大,并逐步建立了相应的法律体系和市场机制。

这使得农民可以通过土地流转来提高收入,同时也促进了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三、土地制度演变的挑战和机遇然而,土地制度演变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是土地流转市场的不平等和不完善。

由于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高以及法律保障制度不健全等原因,土地流转市场存在固有的不平等性。

这使得一些农民难以获得公平的土地交易机会,而另一些人则可能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土地资源。

建国后中国土地制度改革:观点和政策变化回顾及趋势研究

建国后中国土地制度改革:观点和政策变化回顾及趋势研究
建国后,中国土地制度经历了多次重大改革。最初,通过土地改革实现了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确保了农民的土地权益。随后,在合作化运动中,农业生产合作社逐渐兴起,土地由个体经营向集体经营转变。人民公社化运动进一步推动了土地制度的变革,形成了土地集体所有、统一经营的模式。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模式在实践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因此,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土地制度再次面临调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使农民在保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获得了更大的经营自主权。这一改革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进入新世纪,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土地制度改革继续深化,土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等创新政策相继出台,旨在进一步盘活土地资源,促进农业现代化发。未来,中国土地制度改革仍将继续,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与发展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与发展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与发展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与发展2023年,作为一个拥有悠久历史的国家,中国的土地制度已经经历了漫长的演变和发展。

从封建社会到现代化社会,中国的土地制度在各个历史时期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这些变化深刻地影响了中国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

中国的土地制度在封建社会时期开始形成。

在这个时期,土地被封建主义贵族掌控着,农民们只能为其耕种土地,而无法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这种土地制度导致了土地的集中化和部分地区的土地荒芜,阻碍了农业的发展。

随着中国进入现代化社会,土地制度开始进行改革。

在1950年代,中国共产党实行了土地改革,将土地归还给农民,并实行了集体化的经营方式。

这一改革使得土地得到了合理的利用,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得到了调动,农业生产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在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土地制度发生了重大的变革。

1980年代,中国实行了家庭承包经营的制度,即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承包土地,并保有土地的属地权、耕地权和收益权。

这一制度使得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生产效率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中国的土地制度又面临了新的挑战与变革。

为了保证城市的建设和土地的供应,中国政府开始实行土地征收制度,即向合法所有人征收土地,并以合理的补偿为代价,将土地用于建设公共事业和经济发展。

这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城市化进程和经济发展,但也存在着征收赔偿不公、违法强征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总之,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与发展展示了中国历史的辉煌和变革。

在未来,中国政府和社会将持续努力,推进土地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为农民和城市居民提供更加公平和有效的土地使用机制,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现状及今后改革方向探讨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现状及今后改革方向探讨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现状及今后改革方向探讨一、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历史演变与现状井田制:商周时期实行井田制,这是一种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土地名义上为国家所有,实际上由统治者分封给各级贵族。

土地私有制:春秋战国时期开始,随着生产工具的进步,井田制崩溃,各个诸侯国进行变法,对土地私有制给予了肯定。

均田制:隋唐时期实施均田制,政府按户数人口给予土地,农民每年向政府交纳赋税,农民获得土地,有了生活来源。

土地兼并与地主私有:由于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地主对土地的追求增强,进行土地兼并,国有土地大量流失,造成土地地主私有的既成事实,均田制彻底崩溃。

土地集体所有制:随后,通过农业合作化运动,土地所有权收归集体所有。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开放后,确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这一制度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土地征收制度:国家倾向于进一步完善土地征收管理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并建立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宅基地制度改革: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的机制,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这些改革旨在更好地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与紧迫性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首要目标是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不受侵害。

通过改革,可以进一步完善土地征收管理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建立合理、规范、多元化的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确保农民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获得应有的补偿和保障。

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土地是农业生产的基本生产资料,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可以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例如,通过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可以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现状与发展趋势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而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崛起,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发展也越来越呼之欲出。

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现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是我国30年来农村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农村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土地利用环境。

在改革开放的初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的推进速度较快,现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面积已经占到了我国农村土地总面积的99.6%以上。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建立,使广大农民有了相对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利于改善农村生产环境和提高农村劳动力收入。

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过程中,我国陆续实施了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到期再延长30年政策、农村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政策,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农村居民的土地经营自主权和收入水平,也满足了新时代农村产业结构升级和对土地资源的更好配置需要。

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发展趋势当前,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农村土地资源的规划、利用和保护具有紧迫性和重要性。

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未来的发展中,我们可以看出以下几个趋势。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将得到更加有效的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作为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实现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已获得政策上的明确支持和优惠政策。

未来,针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临的种种问题,如两权、三权分离、规划用地和非农用地等问题,将在政策和制度层面逐步得到解决,有效促进农村土地资源高效利用。

2.农村土地制度将呈现多元化和差异化的特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将形成差异化管理、多元化发展的格局,各地将根据不同的地域、发展阶段和产业结构,提供更为个性化、精准化的土地政策。

此外,未来可能出现的政策变革、市场变化等因素,也将对农村土地利用和流转制度产生一定的影响。

3.土地资源综合配套的改革将逐步完善为了推进农业现代化,未来我国农村土地利用需求将更加多元化,涵盖农业、商业、工业等产业。

中国改革开放中的土地制度变革

中国改革开放中的土地制度变革

中国改革开放中的土地制度变革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其中,土地制度变革是一个至关重要的话题。

通过改革,中国不仅提高了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还推动了整个国家经济的发展。

农村土地改革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农村实行的是土地集体所有制。

这意味着,土地属于村集体,农民只能通过土改等政策来取得土地使用权。

而改革后,中国开始探索家庭承包经营制度,这意味着土地可以被家庭长期经营,可以自由流转,而且有相应的权益保障。

这个制度的出现,使得农民拥有了更多的自主权和参与度,也让他们有了更多的动力去努力经营农田。

同时,由于土地流转,大批流动人口可以到城市找到工作,这又为城市的发展提供了劳动力支持。

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中,每户农户可以租借或承包一块土地,在经过居委会或乡镇政府的批准后,长期使用,即为“家庭承包经营制度”。

农民通过承包经营自己的土地,可以自己经营农田,不再受到集体经济的限制。

同时,合理规划,合理利用土地,可以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

此外,承包经营制度还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自主权,例如自己能够根据市场情况自主确定所种植的作物、使用哪种农药、施肥时间等。

这样的好处既可以提高农民收入,也可以带动全国经济的发展。

农村土地流转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农民去城市打工。

这样,他们可能不再需要过多的土地,但是还要承担地租、种植等费用。

因此,土地利用率并不高,而且很多地块还无法提供给其他需要土地的人。

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就是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是指农户或承包方通过法定程序,将自己的土地或者经营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其他社会个人或单位的行为。

土地流转有很多好处。

农民把不需要的土地流转给别人,可以获得收益,提高自身经济收益,同时还可以让那些需要土地的人获得更多的机会。

而农民可以流转自己的土地,也可以以种肥租地、土地承包等方式参与土地流转活动,提高其收入。

在这样的情况下,区域的经济发展和精细化管理能够更快、更佳。

改革开放以来土地管理政策的历史性转变

改革开放以来土地管理政策的历史性转变

改革开放以来土地管理政策的历史性转变【摘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土地管理政策经历了历史性转变,有力推动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为农民提供了稳定的土地经营权,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推行促进了农业规模化经营和现代化发展;城乡统筹发展的土地管理政策促进了城乡一体化发展;土地集约利用和保护政策的出台保障了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农村宅基地制度的改革为农民提供了安居乐业的土地保障。

展望未来,需要加强土地管理政策的精细化和综合化,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助力实现农村振兴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改革开放、土地管理政策、历史性转变、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土地承包制度、土地流转政策、城乡统筹发展、土地集约利用、宅基地制度、推动作用、未来趋势。

1. 引言1.1 改革开放以来土地管理政策的重要性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土地管理政策经历了一系列的历史性转变,对中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土地是农村经济的基础,土地管理政策的变革直接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利益。

改革开放以来土地管理政策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土地管理政策的变革为农村经济增长提供了重要保障。

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让农民有了稳定的土地承包权,激发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推行,为农业现代化提供了土地要素的流动性,有效促进了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和产业化。

城乡统筹发展的土地管理政策也为农村经济的持续增长提供了坚实基础。

通过合理规划和利用城乡土地资源,促进城乡的协调发展,实现了城乡经济的互补性,拉动了农村地区的发展,并减少了城乡之间的发展差距。

改革开放以来土地管理政策的重要性在于为中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环境和支撑,促进了农民增收致富,实现了农村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这些历史性转变为中国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为未来的土地管理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有力借鉴和倡导。

(完整版)中国的土地政策变迁

(完整版)中国的土地政策变迁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60年回眸与前瞻土地问题无疑是当前中国农村最为基础、最为广泛,也最为复杂和棘手的经济社会问题之一,而土地制度则是一切土地问题的缘起和总根源。

为此,本文着力还原不同历史时期具有代表性的中央决议、法律文件等,政策法规视角来审视中国土地制度的历史变迁过程。

由于社会制度是一个渐进式的演进过程,存在必然的“路径依赖”,而很难在短期“脱胎换骨”。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农村土地制度变迁不可能脱离历史过程而“另起炉灶”,而这正是当前理论工作者在进行理论创新和提供改革路径的过程中,所不能无视的“制度变迁的社会成本”。

因此,对于历史进程的重新审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当前农村土地制度和政策选择的历史渊源,从而对农村土地问题的现实困境有更加深刻的认识,并能提供更为可行和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

一、土地集体所有制形成的政策过程新中国的土地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1947年通过实施的《中国土地法大纲》,这是指导农村土地改革的纲领性文件,由此也奠定了日后土地制度变迁的基调。

《大纲》确立了均分化的农民私有制。

第三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归农户所有“。

第六条规定,“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连同乡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从而彻底实现按人口均分土地的分配形式。

1950年颁布实施的《土地改革法》进一步从法律层面对土地制度进行了规范和细化,并进一步保障了农民的所有权。

第三十条规定,“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并承认一切土地所有者的自由经营、买卖及出租其土地的权利”。

土改运动使3亿多无地或少地农民分到了土地,彻底改变了农村的生产关系。

然而,进入20世纪50年代,为应对小农户与大生产之间的矛盾,农业合作化运动加快推进,逐步完成了从土地的农民所有制向集体所有制的转变。

具体可分为4个不同时期:1.建立基于农民所有制的农业生产互助合作。

以1951年12月中共中央颁发的《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为标志,全国各地开始普遍发展互助组和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溯源及当代成就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溯源及当代成就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溯源及当代成就1. 引言1.1 农村土地制度历史背景中国的土地制度历史悠久,自古以来就有“土地制度就是封建制度”这一说法。

在封建社会中,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严重不对等,农民承包不足以维持生活。

在清朝时期,土地典型表现为“三农”被奴役,无权决定自己的命运。

随着辛亥革命的爆发,中国逐渐走向改革开放的道路。

新中国成立初期,针对土地问题,进行了土地改革运动,将土地重新归还农民,实现了“土地归农”的宏伟目标。

这一历史事件标志着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翻天覆地的变革。

农村土地制度的历史背景,直接影响了中国农村的社会结构和经济发展。

土地制度改革不仅解决了农民的土地问题,也为中国农村的现代化进程奠定了基础。

在这一背景下,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农村土地制度变迁,才有了持续发展的动力。

1.2 新中国成立初期土地改革新中国成立初期土地改革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中的重要节点,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新中国成立初期,土地问题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为了解决农村土地问题,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实行了土地改革。

土地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土地国有制,实现土地所有制的社会化,实行土地分配制度等。

在土地改革的过程中,中共中央领导人提出了“减租减息,解放农民”的口号,劳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土地改革的斗争,取得了一系列胜利。

经过土地改革,中国农村的土地制度得到了根本性的变革,农民获得了土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土地改革为中国农村的发展和现代化奠定了基础。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土地改革,为中国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也带来了一系列新的问题和挑战。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将继续不断改革和完善,为中国农民创造更好的生产和生活条件。

【2000字】2. 正文2.1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演变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演变始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土地改革。

1949年后,中共中央颁布《中国土地法大纲》,对土地问题进行了彻底改革,实现了土地革命和土地国有化。

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土地制度改革的回顾与展望

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土地制度改革的回顾与展望
开了国有土地使用制 度改革 的序幕 。1 1月 国务 院批准 了国
发 展水 平不相适应 , 与之 同步又 建立 了城 乡户籍制 度 , 而 从 从制度上 限制了中国富余 农业 劳动力 向非农 业和 城市 的转
移, 再伴随 国家工农产 品的 “ 刀差 ” 策 , 使 中 国“ 元 剪 政 致 二 结构 ” 的强化 , 中国农 民的生产 积极 性受 到压 制 , 中国农 业劳
有根本性 的改革 , 打破 了土地 长期无偿 、 限期 、 流动 、 无 无 单

行 政手段的划拨制度 , 创立 了以市 场手段 配置 土地 的新制
度。18 9 8年 , 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城镇普遍实行收取 土地 使用 费( ) 税 。与此同时开始试行土地使用权有偿 转让 , 定期 出让 土地使用权 。同年 4月 , 届 人大 第一 次 会议 修 改 了 18 七 92 年《 宪法》的有 关条 款 , 除 了土 地 不 得 出租 的 规 定 , 定 删 规
无偿 、 限期使用 为有偿 、 无 有限期使用 , 使土地使 用权 真正按 照其商品的属性进入 市场 。18 97年 4 国务 院提 出使 用权 月 可以有偿转让 , 同年 9 , 月 深圳 率先 试行 土地使 用权 有 偿 出
让, 出让 了一块 5千 多平方米 土地 的使用 权 , 期 5 限 0年 , 揭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制度上解放了中国农 民的农业
生产积极性 , 为国家步 出 国 民经 济崩溃 的泥 淖 , 进一 步改 为 革开放奠定 了坚 实 的经济基 础 。推行 家庭 联产承 包责 任制 的成功也坚定 了全 国人 民进一 步改革的信心 , 为其后 土地制 度改革奠定 了良好 的制度基 础。
第5 期
刘泽仁 : 开放三 十年 中国土改革开放 3 0周 年学术笔谈 ・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变与展望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变与展望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土地政策的 演变与展望
资料查找:闫静宜 资料整合:罗张伟 王亚飞 人:罗张伟
主讲
一、 改革开放以来的土地政策 二、 中国土地政策演变的特点
三、 当前中国土地政策面临的问题
四、 未来中国土地政策的一些预测 五、 针对当前中国土地政策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的一些建议
目录一、改革开放以Fra bibliotek的土地政策一、改革开放以来的土地政策
(一)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实现了建国以来我党历史 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从此,中国社会进入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 新时期。这期间,国家陆续制定了一些土地政策。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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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4月1日,由农业部、财政部、国家农垦总局、中国农业银行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农 村人民公社开荒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公社开荒应当采取小片、就近、自办为主的 方针;开荒社、队一定要种好现有耕地,确保开荒种地两不误;开荒要发挥自有资金能力; 完成当年开荒任务后,要登记造册上报验收,不得不报、少报或以少报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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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9月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同年12月4日,修订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宪法》。该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 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这就形 成了我国法定的土地所有制度。第13条关于行政区域划分的规定,恢复了原来的乡、镇、村 体制,标志着人民公社开始解体。
(一)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实现了建国以来我党历史 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从此,中国社会进入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 新时期。这期间,国家陆续制定了一些土地政策。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主要有: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历史演变和未来展望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历史演变和未来展望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历史演变和未来展望中国是以农业为基础的国家,农村土地制度一直以来都是国家改革中的重要议题。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涉及的利益方众多,既涉及地主农民之间的利益分配,也涉及农民与国家之间的权利保障。

本文将从历史演变和未来展望两个方面探讨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现状。

历史演变改革开放后,中国的农村土地制度开始经历了从单一集体所有制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再到家庭承包经营制的转变。

在这个过程中,不同政策制定和实施导致了不同的结果。

1978年,中国开启了改革开放的大门,1979年,集体经济组织改革试点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效果,1982年,中央政府开始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84年,改革的范围扩大到全国,同时实行土地流转政策,居民可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土地使用方式。

1993年,中央政府进一步推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强调“家庭承包、自愿耕种、保护耕地、集体保障”,这一政策重点强调“统分结合”,劳动力、耕地和资金通过统一的符号核算系统进行权益分配。

2008年,土地流转被正式写入《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了农民土地的承包期限、流转条件和资金保障措施。

未来展望在改革的历史演变中,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已经慢慢走向了家庭承包经营制,这是一个趋势,也是未来的一个方向。

未来,我国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践中需要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1. 完善土地流转市场:不仅仅是通过政策创造一个遍地机会的环境,更重要的是要为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提供一个完善的管理和运营机制,使之有效满足经济发展和农民利益的需求。

2. 加强土地权益保障:无论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还是家庭承包经营制,土地承包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应该上升到土地权益保障的层面。

在长效机制下建立规范的渠道,界定权益主体位置和权益范围,从而形成依法依规有序的权利保障。

3. 推动农业现代化:农村土地制度是农业现代化中的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如何在土地流转中促进质量和效益的提升,还有如何在承包、流转等环节中促成良性循环的发展模式,这都需要集中和整理现有政策资源,才能为“两个确保”目标的实现注入活力。

论述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创新

论述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创新

论述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引言土地问题是中国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核心问题,其制度也一直是关注的焦点。

在中国特殊的历史和政治背景下,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创新一直是国家的重大决策,也是中国农村发展的必经之路。

本文从历史、现状和未来三个方面来探讨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创新。

历史农村土地制度的演变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演变可以追溯到早期的封建式土地制度,也就是地主缴纳一定的税赋后,可支配农民种植土地,农民需劳动地主田地换取生活必需品。

1949年以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行了土地改革,实行了“土地公有,农户自耕”的制度,解放农民,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农村土地制度进行了多次改革。

其中一次较为显著的改革是2008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的颁布和实施,加强了土地使用权的管制,保障了土地使用权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也为农民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提供了保障。

现状农村土地流转目前,我国的农村土地正在发生流转,即以长期承包的方式供给新出现的承包者。

这为农民增加了可支配的资产,对增加稳定收入、增加土地利用效率、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等方面产生的显著影响。

然而,土地流转也面临着很多挑战和风险,如农民土地权益受损、农村经济非法违规行为增多等问题。

农村土地权益保障对于农民的土地权益保护,国家也出台了相关政策。

例如,建立了土地登记系统,实现了权属清晰和信息透明,方便农民进行土地流转等行为。

同时,国家也加强了对土地流转市场的监管,防止不当行为的发生,保护农民的利益和权益。

未来乡村振兴战略近年来,中国实施了乡村振兴战略,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来自政府的投资、政策扶持、多元化经营和培训等支持措施,为农民带来了新机遇,也推动了农村土地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和创新。

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同时,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也不断涌现。

这些新型经营主体,可以在农村化解土地流转不确定性、增强农村经济活力、实现农民利益最大化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党的农村土地政策90年_回顾_启示与展望

党的农村土地政策90年_回顾_启示与展望

中国共产党成立90年来,领导中国人民实现了三次历史性转变,带领中国走向了民族的独立和富强。

回顾中国共产党成立、建设和发展的历史,就会发现,中国社会的每一次重大变革,都和党的农村土地政策息息相关。

无论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还是社会主义改造的成功,或是极“左”路线的推行、改革开放的实现,都是从新的农村土地政策制定开始,到旧的农村土地政策改变结束。

所以,回顾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土地政策的变化历程,不仅可以看到整个中国百年来翻天覆变化的历史进程,还可以从它的变化中看到未来中国的走向。

一、回顾:90年来党的土地政策演变(一)“耕者有其田”政策阶段(1921-1952)中国共产党早期,受苏联模式影响,曾主张立即实行土地国有。

但随着大革命的失败以及对中国国情的不断认识,最终在“八七会议”上确立了把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变为个体农民的土地所有制的奋斗目标。

在这之后的三十年里,我们始终将其作为党的一切工作的核心。

土地革命时期,我党制定了《井冈山土地法》,否定了封建土地所有制,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

之后,又制定了兴国县《土地法》,将“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

这一原则的改正,明确了土地革命的没收对象,由此形成了一条完整的土地革命的路线:“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的主要矛盾由国内阶级矛盾变成了中日的民族矛盾。

针对这些情况,中国共产党将“地主不分田”的土地政策调整为“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有效团结了全国的抗日力量,为赢得抗日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基础。

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的土地问题成为我党一切工作的基本环节。

1947年,中国共产党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第一次以法的形式对解决农民土地问题做出了规定。

1950年,中央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对所有没收和征收来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均应“统一的、公平合理地分配给无地及缺乏其他生产资料的贫苦农民所有”。

我国土地制度现状及改革历程

我国土地制度现状及改革历程

我国土地制度现状及改革历程——“新土改”系列专题研究之一一、我国土地制度现状我国现阶段的土地制度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

基本特征为土地城二元制: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包括村农民集体和乡(镇)农民集体)。

土地所有权市场,是指国家依法将个人或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完成所有权的转移,其主体只能是政府。

土地一级市场是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市场,即国家通过其指定的政府部门将城镇国有土地或将农村集体土地收为国有土地后出让给使用者的市场,政府作为唯一垄断供给者。

土地二级市场是使用权转让市场,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出租、抵押等方式流转,政府作为职能部门对整体市场行进把控。

表1:中国土地市场交易结构资料来源:中房研协整理土地所有权市场是城市增量土地的源头,或者说是城市扩张的基础途径。

中国建设用地资源并不稀缺,但是数量上农村多、城市少,在中国城乡二元的土地所有权结构下,城市增量建设用地主要依靠农地征收的方式实现,从源头上限定了土地从农村向城市的单向流转,形成了土地所有权市场的利益分割。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将是平衡城乡差距,打破城乡发展二元结构以及有效增加土地供应的最有效的办法。

图1:中国土地流转形式资料来源:中房研协整理二、我国土地制度改革新中国成立以来,宪法上曾对土地所有制进行了五次重大调整。

建国初期,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中规定要“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土地所有制”,是在一定程度上的“土地私有制”。

1954年宪法中明确规定“国家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即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个体劳动所有制,即资本家所有制”,实行“公有、私有并轨的土地所有制”。

七五和七八宪法中,实行“全面公有的土地所有制”。

1982年宪法第十条则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奠定了我国“城乡二元的土地公有制”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地制度的变迁:回顾与展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地制度的变迁:回顾与展望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我 国农 地 制 度 的 变 迁 : 回顾 与展 望
王 燕燕
( 中共 中央编 译 局 , 京 1 0 3 ) 北 0 0 2 摘 要 改 革农 地 制 度 目前 已成 为 理论 界 和决 策 界 所 面 临 的 重 大现 实 问题 。通 过 回顾 我 国 自 17 年 改 革 98


肯定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权 的 确 立 阶 段 : 善农 业生产 责任 制 的几 个 问题 》 了生 产责任制 ,
规定 “ 已经包 产到 户 的 , 如果 群 众不 要 求 改变 , 就应
17 —18 9 8 9 3年
15 兴起 的人 民 公社 运 动 把 农业 集体 化 推 98年
该允许 继续 实行” 9 2 的“ 。18 年 中央 一 号” 文件 则进

步 明确 了包 产 到户 、 到组 , 干 到 户 、 包 到组 等 各种
向了高潮 , “ 在 政社 合一” 的人 民公 社制 度下 , 土地 的 生产 责 任 制 的 社 会 主 义 性 质 。1 8 9 3年 的 “ 央 一 中
公有 公营 使 个人 的 劳动 努 力 与 他 们 的收 入 报 酬 脱 号” 件再次 充分肯 定 了农业 生 产 责任 制 。到 18 文 93 钩 , 成 了过 低 的劳动激励 和过 高的劳动 监督成 本 , 年底全 国实行 包产 到户 的农 户达 1 7 亿 , 造 . 5 占农 户总
确权 ; 成立土地仲裁法院 , 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
关键词 农地制度 ; 革 ; 改 变迁 ; 望 ; 制 化 展 法 文 献 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0 83 5 (0 0 0 —0 00 10 —4 6 2 1 )60 8—5 中 图 分 类号 :3 11 F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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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土地制度演变及未来趋势中国实行土地制度改革主要经历两轮高潮。

一个出现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初期,是以农村土地权属改革和城市土地收归国有的改革为主要内容,其手段是进行土地的没收、征收和分配。

另一个出现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期,以农村土地联产责任制和城市征收合资企业土地使用费为主要内容,其手段是土地使用权的下放和有偿使用。

一、改革开放以前的土地制度演变新中国成立以后的第一部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形成了旧的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的主要特征,一是行政划拨,二是土地无偿使用,三是无限期使用,四是不准转让。

其实质就是土地资源的计划配置制度,属于计划经济体制。

这种土地使用制度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曾经发挥过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农村人民公社的建立和城市经济和人口规模的扩大,这种土地制度的弊病日益显现。

主要问题是不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使用,大量的土地资源出现浪费和资产价值的流失;另一方面大量的单位又无法获得土地资源,对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功能分布和合理布局形成体制障碍;企业成本失准,难以准确衡量经济效益;城市的房地产业无法进入良性循环,连简单再生产也无法维持。

二、改革开放以后的土地制度演变过时的土地制度严重制约了中国大陆的经济发展,导致文革结束不久中国实行了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发展战略。

而土地制度改革又成为大陆改革开放的先声和贯穿整个过程的主要内容。

从那时开始对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主要是在不改变国家对土地的所用权的前提下,变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变无限期使用为有限期使用,变无流动使用为流动使用,沿着土地市场化的道路摸索前进。

1.开始向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收取土地使用费1979年颁布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首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之先河,以法律的形式首次打破大陆延续了将近30年的国有土地无偿使用制度。

该法规定:“中国合营者的投资可包括为合营企业经营期间提供的场地使用权,如果场地使用权未作为中国合营者投资的一部分,合营企业应向中国政府缴纳使用费。

”在那以后,为了解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长期短缺问题,1982年深圳按城市内不同等级的土地向土地使用者收取不同标准的使用费。

1984年广州和抚顺部分土地(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项目、涉外项目)进行了按土地等级开征土地使用费的试点工作。

1986年上海对三资企业使用的土地收取土地使用费。

这些尝试虽然对旧的土地使用制度触动不大,但却是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重要步骤。

2.对城市经营性土地实行使用权有偿转让1987年深圳在大陆率先试行土地使用有偿出让,出让了一块五千多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限期50年,揭开了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序幕。

当年12月深圳市又用公开拍卖的形式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1987年上海市政府颁布了《上海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办法》,用地方法规的形式确保土地有偿转让的规范化实施。

上述举措使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从理论探索阶段走向实践探索阶段,冲破了土地供应单纯采用行政划拨的旧土地使用制度的束缚,这是大陆土地使用制度带有根本性的改革,创立了以市场手段配置土地的新制度。

3.修改宪法,颁布《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1988年全国人大七届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当年年底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进一步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从那以后全国各城市开始建立房地产交易所,各专业银行成立房地产信贷部。

1990年5月国务院宣布,允许外商进入中国内地房地产市场,发布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标志着中国土地市场管理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轨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由此在全国推开。

1998年12月发布《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至此中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土地管理的法律体系初步形成。

4.规范土地市场,强化宏观调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由沿海扩及内地,由增量土地延及存量土地,由内用土地拓展到涉外土地,由早期的工业用地扩展到住宅和商业用地。

从九十年代初期全国各地纷纷探索对原来的存量土地即行政划拨用地制度的改革,重点放在如何使之根据市场需要合理流动。

随着九十年代上半期出现的“土地热”和“开发区热”,土地转让收入成为各地城市和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在一些地方过量供应的土地后来又被闲置。

从九十年代下半期开始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工作,要求切实保护耕地,实行对开发区的清理,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完善土地市场、规范土地审批行为,防止土地供应过度。

由此在长达十年左右的时间里面,颁布了一系列的规范土地交易的具体政策,通过土地宏观调控有效的保障了土地对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的合理供给和利用。

5.推行土地转让招拍挂2001年国务院颁发《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明确指出“商业性房地产开发用地和其他土地供应计划公布后同一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都必须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依法以招标、拍卖方式提供。

”自此,经营性国有土地招标拍卖供地作为一种市场配置方式被正式确立。

2004年3月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下发《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以公开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进行。

经营性土地实行招拍挂是中国土地转让带有里程碑意义的土地政策。

它将土地供应通过公开市场释放出来,力求土地转让的公平、公正和公开,遏制腐败寻租行为,净化土地市场。

但由于经济和城市发展迅猛,市场对土地的需求量很大,与政府每年向市场提供的土地供应量存有很大差距,导致招拍挂推行以后,各地土地价格纷纷上扬,出现了一大批天价地王。

过快的土地价格的上涨推动了各地房产价格的飙升。

三、改革开放以后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制度的演变1978年以后,农地制度改革是以联产计酬等多种责任制形态为土地制度变迁的始点,采用渐进、局部均衡、多样化发展的制度变迁方式,直至确立家庭承包经营的农地基本经营制度。

农地使用制度有着明显的阶段性变迁特征。

第一阶段从1978年到1983年,人民公社时期的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经营开始逐步解体,在经历了不联产责任制-联产责任制-包产到组-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制度变迁后,最后确立了土地的集体所有、农户家庭经营的基本形态。

第二阶段从1984年到1993年,制度变迁的主要内容是将土地承包期限明确延长至15年不变。

第三阶段始于1994年,这一阶段制度变迁至今仍在持续中,制度变迁的政策除了强调土地承包期实行30年不变外,主要是强化和稳定农户家庭对土地经营拥有权利的完整性。

现阶段中国农地制度变迁的核心,是土地使用权归属和界定问题,而使用权问题的核心,是树立农户对土地使用的预期信念和土地资源合理配置问题。

近三十年的农地制度变迁,从政策调整角度观察,政府一方面强调农户承包经营土地的长期稳定,一方面鼓励土地作用制度的不断创新。

相对单一的农地集体所有的制度安排,客观上存在的区域经济差异和土地经营存在的比较优势不同,促使了农地使用制度的多种形态产生。

1.“两田制”所谓“两田制”,是将农户承包的土地区分为口粮田和责任田的一种土地承包方式。

由于农地既要为农户提供收入和就业功能,又要为社区成员提供稳定的预期和生活保障功能,家庭承包制一直面临平均地权与随人口增减派生的重新调整土地的压力。

“两田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这些要求,并表现出相对广泛的适应性,以至于此种制度安排,一度成为发生面最广的土地使用制度形态。

从本质上讲,“两田制”的制度安排,其“口粮田”的设计满足了农民稳定占有土地的心理;而“责任田”的设计,则满足了政府和集体的利益,从而减少了在均田制度下的不确定性和多余的交易费用。

2.规模经营所谓规模经营的制度安排,是指把集体所有的土地,采取农户经营、大户经营或集体经营的方式,形成相对较大的土地经营规模。

归纳一下农地规模经营制度安排的内涵和外延,大约有三种不同的类型:其一是以北京顺义为代表的,建立在集体农场基础之上的规模经营;其二是以江苏苏南和广东南海等地为代表的,建立在家庭农场基础之上的规模经营;其三是发生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反租倒包”土地使用权流转形式。

这些制度安排在初期都暴露了一些问题:一是维系规模经营的基础是集体补贴,使规模经营实施的制度成本太大;其二是实行集体经营的农场内部,依然存在监督费用和分配不公的问题;其三是社区成员享有均等的土地使用权与土地集中过程中发生的利益调整冲突难以协调。

约束条件过多,制度运作成本太高,使土地规模经营难以有效生成维持农业,尤其是粮食生产自我运转的能力,这可能是规模经营最为明显的制度缺陷之一。

3.“四荒”使用权拍卖所谓“四荒”使用权拍卖的基本制度内涵是:“四荒”的所有权权属不变,拍卖其使用权,谁购买、谁治理、谁受益,使用期限一般可达50-100年,同时,使用权可转让、入股、出租、抵押。

从本质上讲,“四荒”使用权拍卖是家庭承包制的继续和发展。

在不触动所有权属的前提下,将“四荒”使用权拍卖给农民长期使用,农民感到利益直接,从而真正获得了长期拥有“四荒”使用权的稳定感和权属感,因而舍得投劳、投资,花大力气进行治理。

这种以使用权拍卖为特征的制度创新,一度成为与经济发达地区实施规模经营并行的在全国分布最广、影响最大的典型制度创新类型。

各地创造了多种购荒形式,一是独户购买,综合开发。

这是“四荒”拍卖的主要形式。

二是联合购买、联合治理。

由区域内农户自愿组合,形成联劳、联技术、联产的利益共同体,购荒规模一般为30-70公顷。

三是集体治理,分户购买。

这种形式主要采取集体筹措资金,或组织劳动力对面积较大,单门独户难以治理的“四荒”。

四是企事业单位购买。

这主要发生于一些“四荒”面积大,治理难度高,所需资金、劳动力、技术投入较多的地方。

4.股份合作制土地股份合作制产生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的广东珠江三角洲,尔后在山东、江苏、浙江等沿海发达地区有所扩展。

但迄今为止,作为一种制度形态,农地股份合作制辐射的区域范围和推进速度非常有限。

比较典型的股份合作制。

即将土地折股分配给农民个体拥有,社区实行土地的统一规划和统一开发利用。

土地股份合作制制度安排的基本作法:一是土地折股。

采取两种方式:其一是将土地作价折股,即按征地价,或者按照不同土地的年纯收入计算以及按各种综合因素折算,使土地实行货币化。

二是设置股权。

基本股权结构为集体股和个人股。

集体股由原社区集体资产折价入股形成;个人股指由社员个人持有的股份。

三是产权界定。

土地的使用权全部收归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对农地采取家庭或专业队投包(招标)承包和适度规模经营。

四是分配方式。

股份合作制采取按劳分配与按股分配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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