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87号令)(2019年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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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章程范本》

《公立医院章程范本》

《公立医院章程范本》(国卫办医函〔2019〕871号)(2019年12月6日发布)序言医院基本情况:历史沿革、发展历程及目前相关情况介绍。

为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根据《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关于印发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制定医院章程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国有企业、大学等举办主体可参照此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举办主体:XXX。

第二条医院名称:第一名称XXX,第二名称XXX;中文简称:XXX;英文名称:XXX;英文缩写:XXX。

第三条医院地址:XXX;医院网址:XXX。

第四条医院性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五条领导体制: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是医院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功能定位:依照相关政府部门规定和要求,医院承担临床医疗、医学教育、医学科研、预防保健等任务,是(国家级、区域、县级)医疗中心,是否为XXX医学院教学医院,是否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是否为XXX级医学科技创新基地。

(依据医院的具体设置情况决定,如有院区可分别描述)第七条医院宗旨:贯彻落实新时期我国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促进医学事业发展为宗旨。

第八条医院核心理念:XXX。

第九条发展目标:XXX。

第二章医院外部治理体系第一节举办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第十条举办主体按照党和政府赋予职责和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履行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维持医院的公益性。

教育部门、企业等部门举办主体可参照执行。

第十一条举办主体行使医院的举办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行使涉外合作交流、与其他投资主体投资合作、注册举办新的机构、重大投资建设、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等重大发展权。

设计常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更新至2019.4.1)

设计常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更新至2019.4.1)

设计常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更新至2019.4.1)1.常用编制文件深度要求《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建质函[2016]247号《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化工工艺设计施工图内容和深度统一规定》 HG/T 20519-2009 2.常用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2015年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2014年12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2009年5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2013年3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4年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7号(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2018年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经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2009年5月1日实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该条例进行了修改)《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1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局令第15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2019年4月1日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2015年以77号令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年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经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2013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公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制导则》安监总厅管三[2013]39号《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2012年4月1日施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根据 2015年 5月 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4]16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19〕2号《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9月29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2018年1月1日实施)《陕西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25号《陕西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46号《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15]6号3、燃气常用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12(2014年版) 《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 51142-2015《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城镇燃气规划规范》GB/T 51098-2015《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 50494-2009《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 GB 51102-2016《液化天然气(LNG)生产、储存和装运》GB/T 20368-2012《液化天然气(LNG)车辆燃料加注系统规范》GB/T 26980-2011 《车用压缩天然气》GB 18047-20174.输气管道依据的主要标准《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1-2015《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 50423-2013《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设计标准》GB 50459-2009《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69-2014《油气输送管道工程水平定向钻穿越设计规范》SY/T 6968-2013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施工规范》GB 50424-2015《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施工规范》GB 50460-2015《油气输送管道线路工程水工保护施工规范》SY/T 4126-2013《油气输送专用钢制热感应弯管》SY/T5257-2012《埋地钢质管道阴极保护技术规范》GB/T 21448-2017《石油天然气工业管线输送系统用钢管》GB/T 9711-2017《油气输送管道线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T 50470-2017《油气输送管道工程测量规范》GB/T 50539-2017《石油天然气站场管道及设备外防腐层技术规范》SY/T 7036-2016 《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站内工艺管道工程》SY 4203-20165.中压管道依据的主要标准《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标准》CJJ 63-2018《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T 51-2016《城镇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GB/T 13611-2018《燃气输送用金属阀门》CJ/T 514-2018《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33-2005《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CJJ/T 146-2011《城镇燃气防雷技术规范》QX/T 109-2009《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2012《城镇燃气加臭技术规程》CJJ/T 148-2010《城镇燃气管网泄漏检测技术规程》CJJ/T 215-2014《城镇燃气管道穿跨越工程技术规程》CJJ/T 250-2016《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1部分:管材》GB 15558.1-2015《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2部分:管件》GB 15558.2-2005《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3部分:阀门》GB 15558.3-2008《城镇燃气标志标准》CJJ/T 153-2010《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T/CGAS 002-2017 《城镇燃气自动化系统技术规范》CJJ/T 259-2016《城镇燃气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T 50680-2012《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CJJ 95-2013 《城镇燃气工程智能化技术规范》CJJ/T 268-2017《城镇燃气设备材料分类与编码》CJ/T 513-20186.天然气液化工厂依据的主要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石油天然气工程总图设计规范》 SY/T0048-2016《石油化工可燃性气体排放系统设计规范》SH 3009-20137.总图专业依据的主要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2012《燃气工程制图标准》CJJ/T 130-20098.工艺专业依据的主要标准《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T 14976-2012《高压化肥设备用无缝钢管》GB 6479-2013《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 8163-2018《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T 5310-2017《焊接钢管尺寸及单位长度重量》GB/T 21835-2008《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 3091-2015《钢质管道外腐蚀控制规范》 GB/T 21447-2018《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 50351-2014《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 R1001-2008《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钢制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 3501-2011《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D0001-2009《压力容器》GB/T 150-2011《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13《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液化天然气低温管道设计规范》GB/T 51257-2017《钢质管道聚烯烃胶粘带防腐层技术标准》SY/T 0414-2017《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 50316-2000(2008年版)《钢制管法兰、垫片、紧固件》HG/T 20592~20635-2009《固定式真空绝热深冷压力容器》GB/T 18442-2017《低温介质用紧急切断阀》GB/T 24918-2010《低温阀门技术条件》GB/T 24925-2010《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GB/T 20801-2006《压接式碳钢连接管材及管件》CJ/T 433-2013《钢制对焊管件类型与参数》GB/T 12459-2017《钢制对焊管件技术规范》GB/T 13401-2017《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2-2013《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 50264-2013《工业自动化仪表气源压力范围和质量》 GB/T 4830-2015 《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 8175-2008《油气回收装置通用技术条件》GB/T 35579-2017《油气回收系统防爆技术要求》GB/T 34661-20179.建筑、结构专业依据的主要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 50001-201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2018年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2016年版)《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18《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201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2015年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1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2017《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2004《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2017《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51249-201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2018《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GB 50174-2017《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2016《地下结构抗震设计标准》GB/T 51336-201810.暖通专业依据的主要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16《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2008《城镇供热直埋热水管道技术规程》CJJ/T 81-201311.给排水专业依据的主要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2006《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2016年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2009年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032-2003 12.电气专业依据的主要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2011《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 50217-201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 3009-2007《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12《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HG/T 20675-1990《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T 50062-2008 《控制室设计规范》 HG/T 20508-2014《石油化工控制室设计规范》SH/T 3006-201213.自控专业依据的主要标准《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 50093-2013《石油化工仪表安装设计规范》SH/T 3104-2013《石油化工仪表接地设计规范》SH/T 3081-2003《石油化工仪表供电设计规范》SH/T 3082-2003《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 3005-2016《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2009《仪表配管配线设计规范》HG/T 20512-2014《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2007《加油加气站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AQ/T 3050-2013《信号报警及联锁系统设计规范》HG/T 20511-2014《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HG/T 20507-201414.环境保护依据的主要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 16453.1~16453.6-200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 50087-2013《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15.节能依据的主要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411-2007《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189-2015《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2008《石油化工设计能耗计算标准》GB/T 50441-201616.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依据的主要标准《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 230-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SH 3047-199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17.消防专业依据的主要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47-200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 50219-201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18.其它《城镇燃气行业反恐怖防范工作标准》(建城〔2016〕203号)《天然气》GB17820-2012《安全色》GB 2893-2008《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AQ 3018-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2008《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2158-2006《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 12801-2008《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1986《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 13690-2009《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7231-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噪声作业分级》LD 80-1995《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3861-2009《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AQ/T 3029-2010《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AQ/T 3030-2010《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48-201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2008(2018年版)《石油化工设备管道钢结构表面色和标志规定》SH/T 3043-2014 《钢质石油储罐防腐蚀工程技术标准》GB/T 50393-2017《加臭剂浓度监测仪》CJ/T 524-2018《电磁式燃气紧急切断阀》CJ/T 394-2018《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船舶液化天然气加注站设计标准》GBT 51312-2018《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承压设备无损检测》NB/T 47013.1~47013.6-201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16 《天然气净化厂设计规范》GB/T 51248-2017《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 27550-2011《人工制气厂站设计规范》GB 51208-2016《电动汽车充电站初步设计内容深度规定》NB/T 33022-2015《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规划导则》NB/T 33023-2015《燃气分布式供能站设计规范》DL/T 5508-2015《燃气冷热电三联供工程技术规程》CJJ 145-2010《普通柴油》GB 252-2011《车用汽油》GB 17930-2013《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 50966-2014《燃气工程设计手册》2009年版《钢围堰工程技术标准》GB/T 51295-2018《承插式管接头》CJ/T110-2018《建筑排水用高密度聚乙烯管材及管件》CJ/T 250-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城市建设各行业编制定员试行标准》(1985年1月10日[1985]城劳字第5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3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3年)

(91)建建工字第25号 建城[1991]352号
—9—
序号
文件名称
97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建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98 关于加强地铁和轻轨交通工程建设前期工作的通知
99 关于加强城市机动车辆停车场建设的通知
100
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贯彻《全民所有制建筑安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 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30 关于印发《对建筑企业资质审查中几个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31 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审查中几个问题的意见
32 关于发布《混凝土建筑构件厂营业管理规定》的通知
33 关于印发城乡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技术业务人员培训工作规划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34
关于印发《建筑企业升级实施办法》(试行)和《国家级建筑企业及混凝土建筑构件企业 标准》(试行)的通知
(84)城园字第203号
89 关于颁发《在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判废暂行规定》的通知
(85)城公字第180号
90 关于颁发《城市煤气工作暂行条例》和《发展城市煤气的技术政策》的通知
(85)城字第325号
91 关于颁发《城市节约用水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86)城城字377号
92 关于加强城市煤气安全工作的通知
—3—
文号 建办[1999]50号 建办[2001]103号 建办〔2004〕107号 建办〔2011〕35号 建办厅〔2010〕36号 建办综〔2003〕33号 建法〔2004〕110号 (85)城科字第212号 (87)城科字第268号 (87)城科字第543号 (87)城科字第83号 (88)建科字第330号
52 关于换发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
53 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管理及制作规范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管理及制作规范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讲座第一节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概念第二节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特征第三节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作用第四节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分类第五节卫生执法文书的使用要点第六节制作文书需要注意的时限问题第七节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界定标准第八节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第九节标准执法案卷讲解第一节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概念一、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概念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是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为实现卫生行政监督管理职能,在现场卫生监督、行政处罚过程中,针对特定对象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法律文书,是卫生行政行为的具体文字表述,一般属于国家行政公文的范畴。

(1)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主体只能是依法行使卫生监督职权的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其他机关无权制作。

(2)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以卫生行政机关具体的行政执法活动为核心。

(3)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目的是为了履行各项卫生监督管理职能,保证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有效地进行。

(4)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作的。

任何一份卫生行政执法文书都应当相应地具有法律上的根据,没有法律依据的执法文书是无效的法律文书。

(5)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是具有法律效力、法律意义的法律文书。

它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内容、格式为制作依据,一经按法定程序完成,就产生法律效力。

(6)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不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他是针对特定的管理对象并为实现具体行政行为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只针对特定的对象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节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特征有以下四个主要特征:1、法定的强制性。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是以卫生法律法规为依据制作的。

卫生法律法规的特征之一就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执行,与之相适应,依法制作的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必然代表国家意志,具有强制性。

一经完成制作,除有法律法规规定外,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都必须认可并执行。

如不履行,卫生行政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合法性。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卫生行政执法处罚文书规范

卫生行政执法处罚文书规范

卫生行政执法处罚文书规范【颁布单位】卫生部【颁布日期】19980708【实施日期】19980708【章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以下简称程序)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的文书为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中的处罚文书部分,适用于依照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处理的案件。

本规范规定以外的文书,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三条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处理的案件的实际需要使用文书。

制作的文书应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的要求。

第四条各种文书应注明制作该文书的卫生行政部门的全称。

对外使用的文书应有文号或编号。

文号的形式为:(地区简称)卫(案件类别,如食、妆、医等)罚或改等字(年份)第(序数)号。

编号按序数排列。

【章名】第二章制作要求第五条文书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印制后填写。

填写应使用蓝色或者黑色的钢笔,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清洁。

因书写错误需要对文书进行修改的,应用杠线划去修改处,在其上方或者接下处写上正确内容。

重要内容以及对外使用的文书需要修改的,应加盖校对章,或者由对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第六条预先设定的文书栏目,要逐项填写。

摘要填写的,应简明、完整、准确。

签名和注明日期,必须清楚无误。

第七条记录应具体详细,涉及案件关键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应尽量记录原话。

要避免使用推测性词句,防止发生词句歧义。

描述方位、状态以及程度的记录,应依次有序、准确清楚。

第八条记录内容应在笔录制作完毕后,当场交当事人(被检查人、被询问人、代理人等,下同)审核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当事人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应当面提出补充和修改,并在改动处用指纹或印鉴覆盖。

当事人认为无误后,应在笔录上注明“以上笔录属实”或“以上笔录基本属实”并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不签名的,应注明拒签事由,有其他人在场的,还应请他们签名证明。

文书首页不够记录时,可以附纸记录,但首页及附页均应由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九条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语言应规范、准确、简约、严谨、庄重,引述的违法事实要真实、清楚,引用的法律条文要准确、完整。

卫生行政处罚文书

卫生行政处罚文书

卫生行政处罚文书文书编号:XX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被处罚单位/个人名称:XXX地址:XXX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你单位/个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核实,依照相关规定,现对你单位/个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案件基本情况1. 违法事实:简要描述被处罚单位/个人的违法行为。

2. 依据法律法规:列明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款,作为本次处罚的依据。

3. 证据材料:陈述调查核实所得的证据材料。

二、处罚决定根据对你单位/个人的违法行为所进行的调查核实以及依法归类划定的违法情形,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个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1. 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暂扣/吊销证照等。

a) 罚款金额/方式:具体列明罚款金额/方式,如一次性罚款或者分期缴纳。

b) 暂扣/吊销证照:具体列明暂扣/吊销的证照种类和期限。

2. 措施决定:由于你单位/个人的违法行为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影响,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防止违法行为再次发生,我局决定采取以下措施:a) 行政强制措施:具体列明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期限。

三、处罚的法律依据本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政处罚法》第X条规定,我局有权予以行政处罚。

四、陈述申辩权你单位/个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X日内,有权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并可以申请听证。

五、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1. 对于罚款行政处罚,你单位/个人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X日内缴纳罚款,并向我局提供缴款证明。

2. 对于暂扣/吊销证照的行政处罚,你单位/个人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X日内自行上交/邮寄相关证照至我局。

3. 对于行政强制措施,你单位/个人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X日内严格按照我局的规定执行,并在期限内提交相关执行报告。

六、处罚结果的公示我局将对本处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X天。

公示期届满,如没有异议的,处罚结果即行生效。

七、监督投诉渠道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单位/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管理)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行政管理)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卷内文件目录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案件受理记录案件来源:在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的案发单位(人):XX医院地址:XX县XX路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 法定代表人:蓝X 性别:男民族:汉族职务:院长受理时间: 2017 年 6 月 27 日案情摘要:2017年6月27日,XX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执法人员对XX医院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在医院门诊楼一楼药房柜台上发现有医师签名为“谢X”的处方5张,处方上医疗机构名称为“XX医院”、开具日期为“2017年6月27日”、患者姓名分别为“王XX、李XX、陈XX、朱XX、张XX”;在医院病房楼三楼内科医生办公室发现有2017年6月份医师排班表1份,记载有值班医师“谢X”;该院现场不能出示谢X的《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XX医院的行为涉嫌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建议进一步调查核实。

经办人签名:张X、王X2017年6月27日负责人意见:同意负责人签名:林X2017年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立案报告当事人:XX医院地址:XX县XX路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 法定代表人:蓝X 性别:男民族:汉族职务:院长案件来源:在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的受理时间: 2017年6月27日案情摘要:2017年6月27日,XX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执法人员对XX医院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在医院门诊楼一楼药房柜台上发现有医师签名为“谢X”的处方5张,处方上医疗机构名称为“XX医院”、开具日期为“2017年6月27日”、患者姓名分别为“王XX、李XX、陈XX、朱XX、张XX”;在医院病房楼三楼内科医生办公室发现有2017年6月份医师排班表1份,记载有值班医师“谢X”;该院现场不能出示谢X的《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建议立案。

经办人签名:张X、王X2017年6月27日负责人审批意见:同意立案。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87号令)(2019年修改)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87号令)(2019年修改)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87号令)(2019年修改)
附件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目录
1.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2.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3.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
4.检验结果告知书
5.卫生监督意见书
6.卫生行政执法事项审批表
7.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
8.解除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
9.查封、扣押决定书
10.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
11.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
12.物品清单
13.公告
14.封条
15.案件受理记录
16.立案报告
17.案件移送书
18.现场笔录
19.询问笔录
20.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
21.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
22.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23.合议记录
2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5.陈述和申辩笔录
26.陈述和申辩复核意见书
27.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28.听证笔录
29.听证意见书
30.行政处罚决定书
31.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32.送达回执
33.催告书
34.强制执行申请书
35.结案报告
36.续页
37.卫生行政执法建议书。

2017版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实用指南

2017版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实用指南

随着我国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卫生行政执法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保障执法公正,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2017版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要求,特制定本实用指南。

一、文书种类及用途2017版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卫生行政执法决定书:用于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改正、强制措施等决定。

2. 卫生行政执法调查取证笔录:用于记录执法过程中收集的证据和情况。

3. 卫生行政执法告知书:用于告知当事人执法依据、事实、理由及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4. 卫生行政执法谈话笔录:用于记录执法过程中与当事人的谈话内容。

5. 卫生行政执法现场笔录:用于记录执法现场的情况。

6. 卫生行政执法询问笔录:用于记录执法过程中对当事人的询问内容。

7. 卫生行政执法听证笔录:用于记录听证会的情况。

8. 卫生行政执法送达回证:用于证明文书已经送达当事人。

二、文书制作要求1. 文书格式:2017版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统一,包括标题、编号、当事人信息、执法依据、事实、理由、决定、落款等部分。

2. 文书内容:文书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遗漏、误导或虚假陈述。

3. 文书签名:文书应当由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日期。

4. 文书送达:文书应当依法送达当事人,可以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

三、文书制作要点1. 标题:标题应当明确、简洁,如“卫生行政执法决定书”。

2. 编号:编号应当按照规定格式编写,如“卫执罚字〔2017〕第001号”。

3. 当事人信息:当事人信息应当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住址等。

4. 执法依据:执法依据应当明确,包括法律法规、规章等。

5. 事实:事实应当客观、准确,包括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方式、后果等。

6. 理由:理由应当充分,说明作出决定的依据和理由。

7. 决定:决定应当明确、具体,包括行政处罚、责令改正、强制措施等。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等8项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国卫通〔2019〕13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等8项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国卫通〔2019〕13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等8项卫生行业
标准的通告
正文:
----------------------------------------------------------------------------------------------------------------------------------------------------
关于发布《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等8项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
国卫通〔2019〕13号
现发布《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等8项卫生行业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
一、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
WS308—2019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代替WS 308—2009)
二、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
WS/T653—2019 医院病房床单元设施
WS/T654—2019 医疗器械安全管理
WS/T655—2019 呼吸机安全管理
WS/T656—2019 麻醉机安全管理
WS/T657—2019 医用输液泵和医用注射泵安全管理
WS/T658—2019 婴儿培养箱安全管理
WS/T659-2019 多参数监护仪安全管理
上述标准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WS 308—2009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19年10月18日——结束——。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机构改革过渡期间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使用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机构改革过渡期间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使用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机构改革过渡期间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使用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4.12.23
•【文号】国卫办监督函〔2014〕1191号
•【施行日期】2014.12.2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机构改革过渡期间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使用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监督函〔2014〕11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当前,各地卫生计生机构改革正在有序推进。

为规范过渡期间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使用工作,各地应按照卫生计生机构改革的进展情况,对文书的落款“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将文书的制定单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印制的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的文书可使用至2015年6月30日。

自2015年7月1日起统一启用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文书,请及时将未使用的文书进行销毁处理。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12月23日。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文书使用的通知-冀卫办监督函〔2019〕1号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文书使用的通知-冀卫办监督函〔2019〕1号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文书使用的通知
正文:
----------------------------------------------------------------------------------------------------------------------------------------------------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文书使用的通知
冀卫办监督函〔2019〕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计生)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委综合监督执法局: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文书使用,根据机构名称变更情况,对河北省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文书样式进行修改,将文书题头“河北省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文书”修改为“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文书”,文书落款“卫生计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修改为“卫生健康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文书版籍“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修改为“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

旧文书使用至2019年2月28日,自2019年3月1日起统一使用修改后的文书,同时,将未使用的旧文书销毁处理。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19年1月24日
——结束——。

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执法文书——现场检查笔录-的制作与范例

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执法文书——现场检查笔录-的制作与范例

2019/12/30
22
正文:
首先要记录出示执法证件情况,然后记录 现场检查内容。《现场检查笔录》应当着重 记载与事实有关的现场情况。每个现场的具 体内容,应当逐项分段记载清楚。
其次《现场检查笔录》的情况以1、‥ ‥ ‥ 2、 ‥ ‥ ‥ 3、 ‥ ‥ ‥ 的形式记录。
2019/12/30
23
▪ 检查记录:阜阳市食品药品监察支队食品药品监督员 ××、××向总经理××出示证件,证件号: ××××××、××××××,并在×××总经理陪同下, 对酒店×楼餐饮部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
2019/12/30
6
《现场检查笔录》的法定依据(二)
《规范》第二十条:现场检查笔录,是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食品安全监督 检查或者案件调查过程中,对现场进行实地 检查、勘验时记录的文书。
检查时间,应当写明实施现场检查的起 止时间。
检查地点,应当写清勘验、检查地点的具 体方位和具体地点。
检查记录,应当准确、客观地记录现场勘 验、检查或者涉及案件事实的有关情况。
2019/12/30
8
《规范》第五十七条:各类文书中有关共性栏目的 填写方法:
文书本身设有“当事人”项目的,按以下要求填 写: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填写单位的全称、 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姓名、 性别、民族、职务等内容;是自然人的,应当填写 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身份证号码、联 系电话等内容。
2019/12/30
21
现场检查笔录
( 2019 )第 1号
第 1 页共 1 页 ▪ 被检查人: XX大酒店 地址:阜阳市XX路XX号
姓名:××× 性别:X 职务:经理 联系电话: 1234567890 身份证号码: 1234567890。 ▪ 检查机关: 阜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检查时间: 2019 年 1 月 20 日 10 时 30分至 10 时 50 分 ▪ 检查地点: 阜阳市XX路XX大酒店X楼餐饮部

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

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

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目录一、工作机构与责 (1)(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1)1.卫生部 (1)(1)卫生应急办公室 (1)(2)办公厅 (2)(3)人事司 (3)(4)规划财务司 (3)(5)政策法规司 (3)(6)农村卫生管理司 (3)(7)卫生监督局 (3)(8)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 (3)(9)医政司 (3)(10)疾病控制局 (4)(11)科技教育司 (4)(12)国际合作司 (4)(13)统计信息中心 (4)2.中医药管理局 (4)3.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4)4.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6)(二)各级医疗卫生专业机构 (6)1.医疗救治机构 (6)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6)3.卫生监督机构 (7)4.医学科研教学机构 (7)二、组织指挥 (7)(一)组织指挥体系 (7)1.应急处理指挥部 (7)2.现场指挥部 (8)3.日常工作机构 (8)4.专家咨询委员会 (9)(二)指挥协调机制 (9)1.应急指挥决策平台建设与管理 (9)(1)构成 (9)(2)功能 (10)(3)管理 (10)2.部门协调机制 (10)(1)信息通报与交换 (10)(2)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措施的实施 (10)(3)口岸卫生检疫措施的实施 (11)(4)重大活动的卫生应急保障 (11)三、卫生应急各项工作管理制度 (11)(一)卫生应急管理制度 (11)(二)卫生应急工作制度 (12)四、监测预警 (12)(一)监测 (12)1.制定监测计划 (12)2.建立完善监测网络 (12)3.开展监测..................................................................................................................13 2 (二)预警.. (13)2.预警级别 (13)3.预警实施 (14)五、信息报告与发布 (14)(一)信息报告 (14)1.事件报告单位与报告人 (14)2.报告事件的界定 (15)3.报告方式、时限与程序 (15)4.报告类别与内容 (16)5.监督、检查和指导 (16)(二)信息发布与通报 (17)六、现场处置 (17)(一)早期处置 (17)1.初步确认与报告 (17)2.现场处置工作组 (17)3.指派专家工作组 (17)4.提供后勤保障 (18)(二)医疗救援 (18)(三)现场调查 (18)(四)样本采集与检测 (18)(五)防控措施 (19)1.拟定方案 (19)2.措施选择 (19)3.突发传染病疫情的现场控制措施 (19)4.食物中毒事故的现场控制 (19)5.职业中毒事件的现场控制 (20)6.核和辐射事件的现场医学救援 (20)7.监督执法 (20)七、应急实验室网络 (21)八、应急队伍 (21)(一)卫生应急队伍 (21)1.队伍组成 (22)2.队伍管理 (22)(二)卫生应急专家库 (22)1.应急专家条件 (22)2.应急专家推荐与审核 (22)3.应急专家库的调用与调整 (23)4.应急专家库管理 (23)九、装备储备 (24)(一)卫生应急装备 (24)1.卫生应急装备配置 (24)2.应急装备管理 (24)(二)卫生应急物资储备 (25)1.储备类别 (25)2.储备形式 (25)3.储备管理 (26)4.调度使用 (27)十、培训演练 (27)(一)培训 (27)1.对象和主要内容 (27)(1)卫生应急管理干部培训 (27)(2)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培训 (27)(3)疾病预防控制人员 (28)(4)医疗救治人员 (28)(5)执法监督人员 (28)(6)卫生应急师资队伍 (28)(7)相关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干部 (28)(8)卫生应急救援志愿者 (29)2.实施 (29)(1)制订培训计划 (29)(2)培训形式 (29)(3)组织实施 (29)(4)培训评估 (29)(二)演练 (29)1.演练方式 (29)2.演练实施 (29)3.演练评估 (30)十一、动员宣传 (30)十二、科技交流与合作 (31)(一)科技管理 (31)(二)交流与合作 (31)1.国际交流 (31)2.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合作 (32)3.内地卫生应急交流合作....................................................................................... .32 十三、恢复重建. (32)(一)组织领导 (32)(二)计划与实施 (32)(三)善后处理 (32)1.补(救)助和抚恤 (32)2.征用物资的归还和补偿 (33)3.保险理赔和社会救助 (33)4.奖惩 (33)十四、应对评估 (33)(一)目的 (33)(二)职责 (33)(三)评估内容和方法 (34)1.内容 (34)(1)应急准备和保障评估 (34)(2)应急处置措施评估 (34)(3)危害及处置效果评估 (34)2.评估方式 (34)3.工作流程与步骤 (34)(1)制定评估计划与实施方案 (34)(2)评估培训 (34)(3)评估实施 (34)(4)评估总结 (34)4.评估改进........................................................................................................... ..35 附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置国家专家工作组管理和工作规定(试行)为明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中的职责,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依法、科学、规范、有序、高效地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与预案,制定本规范。

中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手册

中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手册

中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手册卫生部卫生监督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法律出版社中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手册编委会主编:赵同刚副主编:陈永祥崔新编写人员:(以姓氏笔划顺序排列)于艳玲王金敖王冀邓奕明包大跃平建江刘志峰孙玉东何翔吴贞一吴琦张娜张玲萍张峰张琪李宝欣李泰然杨霞汪星沈卫平陆晶陈永祥陈锐范亚平金平金志强金建平侯峰忠段冬梅胡兵徐羽祥徐克明顾健高建良曹丽萍曹群星龚怀新惠建华程侠云董斯彬董燕谢杨谢福生韩云华熊光魁裴红生前言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是卫生监督信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任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要求,采集与卫生监督工作密切相关的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发布情况通报,为卫生监督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为社会公众服务。

多年来,通过国家、省、地(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全国已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善的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为加强卫生监督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卫生监督职能的调整,原有的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内容、报告方式已不能满足卫生监督工作的需要。

2005年4月,卫生部卫生监督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启动卫生监督报告卡的修订工作。

2007年3月,修订后的卫生监督报告卡更名为“卫生监督信息卡”,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开始使用。

卫生监督信息卡与原卫生监督报告卡相比,设计更加合理,内容更加精炼,要求更加明确,提高了信息填报的可操作性,保证了卫生监督信息的规范与准确,提高了卫生监督信息的实用性。

为了帮助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和人员正确填报卫生监督信息卡,保证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真实、完整和规范,我们组织编写了《中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手册》,作为培训教材和工作指导手册。

希望各地将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建设性的意见和遇到的实际问题,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二○○七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概述 (1)第一节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的目的和意义 (1)第二节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的发展 (3)第三节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的内容和作用 (5)第二章卫生监督信息卡的使用 (8)第一节卫生监督信息卡的填报方法 (8)第二节卫生监督信息卡的填报流程 (9)第三节卫生监督信息卡的填报规则 (11)第四节卫生监督信息资料的保存 (12)第三章卫生监督信息卡及填报说明 (13)第一节卫生监督信息卡共性项目说明 (13)第二节建设项目卫生审查信息卡及填报说明 (16)第三节食品卫生监督信息卡及填报说明 (19)第四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信息卡及填报说明 (28)第五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信息卡及填报说明 (34)第六节化妆品卫生监督信息卡及填报说明 (40)第七节消毒产品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及填报说明 (46)第八节学校卫生监督信息卡及填报说明 (49)第九节职业卫生监督信息卡及填报说明 (55)第十节放射卫生监督信息卡及填报说明 (68)第十一节传染病防治、医疗和采供血卫生监督信息卡及填报说明 (75)第四章卫生监督监测信息汇总表 (88)附录 (96)第一章概述卫生监督信息报告是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掌握卫生监督工作情况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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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目录1.产品样品采样记录2.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3.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4.检验结果告知书5.卫生监督意见书6.卫生行政执法事项审批表7.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8.解除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9.查封、扣押决定书10.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11.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12.物品清单13.公告14.封条15.案件受理记录16.立案报告17.案件移送书18.现场笔录19.询问笔录20.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21.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22.案件调查终结报告23.合议记录2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5.陈述和申辩笔录26.陈述和申辩复核意见书27.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28.听证笔录29.听证意见书30.行政处罚决定书31.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32.送达回执33.催告书34.强制执行申请书35.结案报告36.续页37.卫生行政执法建议书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编号:产品样品采样记录被采样人:采样地址:采样方法:采样时间年月日时采样目的:样品名称规格数量包装状况或储存条件生产日期及批号生产或进口代理单位采样地点被采样人签名:采样人签名驻马店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年月日年月日备注:本记录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被采样人,第三联随样品送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编号: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被采样人:采样地点:采样方法:采样时间年月日时采样目的:采样设备或仪器名称:采集样品名称:采集样品编号:采集样品份数:被采样物品或场所状况:被采样人签名:采样人签名驻马店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年月日年月日备注:本记录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被采样人,第三联随样品送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文号::本机关依法于年月日在采集到标识为你单位生产(进口代理)的产品样品,产地为,年月日生产的批号为,规格为,标识为的样品。

根据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日内将样品真实性的确认意见书面回复本机关或派员携带身份证明、单位授权证明到本机关对产品的真实性进行现场确认。

逾期未回复的,本机关将按照对样品真实性无异议处理。

对样品真实性有异议的,应在上述时限内提出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办公时间:驻马店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年月日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送产品生产或进口代理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检验结果告知书文号::本机关依法对你单位进行采样并委托有关单位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不符合,详见检测报告(编号:)。

依据的规定,如对本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并申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复检:一、产品微生物指标超标的;二、留样超过保质期的;三、留样在正常储存过程中可能发生改变影响检验结果的;四、已进行过复检的;五、逾期提出复检申请的;六、样品的生产单位或进口代理商对其真实性提出异议,但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的。

特此告知。

联系人:联系电话:当事人签收:驻马店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年月日年月日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送样品生产、代理或经营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编号:卫生监督意见书当事人:地址:联系电话:监督意见:当事人签收:驻马店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年月日年月日备注:本意见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卫生行政执法事项审批表当事人:案由:申请审批事项:(请在以下项目□内选择打“√”)□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措施□查封扣押延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行政处罚□案件移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他事项:处理意见:承办人:年月日审核意见:审核人:年月日审批意见: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文号:鉴于原因,根据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物品或场所进行控制:控制物品或场所名称控制地点控制方式本机关将于日内对被控制的物品或场所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此前,你单位不得销毁或使用被控制的物品或场所,并负有安全保障责任。

如不服本控制决定,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影响本控制决定的执行。

当事人签收:驻马店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年月日年月日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解除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文号:本机关于年月日作出的号《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对你(单位)的有关物品或场所采取了相应的控制措施,经研究,现决定依法解除控制。

特此通知。

当事人签收:驻马店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年月日年月日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查封、扣押决定书文号当事人:地址:经查,你(单位)行为涉嫌违反的规定,根据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涉案物品予以扣押,详见物品清单;对你(单位)下列场所、设施予以查封:本机关将于30日(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期限)内对上述被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财物作出处理决定。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或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签收:驻马店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年月日年月日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文号:本机关于年月日对你(单位)作出的查封、扣押决定(文号:)所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财物,经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一条、二十七条和二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理决定:当事人签收:驻马店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年月日年月日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文号当事人:地址:本机关于年月日对你(单位)作出的查封、扣押决定(文号:),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批准延长查封、扣押期限日。

当事人签收:驻马店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年月日年月日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物 品 清 单( 号 文书附件)以上物品品种、数量经核对无误。

物品名称 数量 (单位)规格、包装状况或储存条件 生产或进口代理单位生产日期 及批号备注当事人签字:承办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备注:本通知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公告文号本机关于年月日时对进行检查,经查实。

上述活动违反了的规定,被认定为非法行为,现决定依法对该单位。

特此公告。

驻马店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封条封至年月日驻马店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年 月 日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案件受理记录案件来源:案发单位(人):受理时间:年月日案情摘要:经办人签名:年月日负责人意见:负责人签名: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立案报告当事人:案件来源:受理时间:案情摘要: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的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建议立案。

经办人签名:年月日负责人审批意见:负责人签名: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案件移送书文号: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的案件,因为,根据的规定,应当由你单位处理。

现将下列材料移送你单位,并请将查处结果函告本机关。

移送的材料目录:驻马店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年月日备注:本移送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受移送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编号:现场笔录第页共页当事人:检查机关:检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检查地点:卫生监督员示证检查,执法证件号码:、。

检查记录:当事人签名:卫生监督员签名年月日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询问笔录第页共页被询问人:性别:年龄:住址:证件名称:号码:询问机关: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询问地点:询问人员示证询问,执法证件号码:、。

现依法向你询问,请如实回答问题。

询问内容:被询问人阅后签名:卫生监督员签名年月日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文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下列物品作为证据以方式,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进行登记保存。

登记保存的物品清单如下:物品名称数量规格、包装状况或储存条件生产或进口代理单位生产日期及批号以上证据在保存的期限内应当妥为保管,未经本机关同意,不得销毁或转移。

当事人签收:驻马店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年月日年月日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文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本机关年月日作出的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载明的作为证据保存的物品,作出以下处理决定:当事人签收:驻马店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年月日年月日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交当事人,第二联留存执法案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当事人:案由:承办机构:案情及违法事实:相关证据:争议要点:处理建议:承办人:年月日负责人意见:负责人签名: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合议记录第页共页案由:合议主持人:参加合议人员:合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合议地点:合议意见:(包括违法事实、相关证据、处罚依据及合议建议等内容)合议记录:(记录合议的过程,对不同的合议意见应当如实记录)合议人员签名:记录人员签名:年月日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文号: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的规定。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

依据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你(单位)享有对此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可在年月日前到进行陈述和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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