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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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规则
第一条为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强化机关在重大事项方面的监督和管理,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具体内容及范围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一)重大决策事项
1.研究并决定党的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政风行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以及行政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保障安全稳定工作的意见和方案;
2.研究并决定涉及发改和改革局整体工作的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部署等重要问题;
3.研究贯彻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研究并决定重大项目的意见和措施;
5.研究并决定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与调整、内设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以及涉及人事权限范围人员的变动和调整;
6.讨论并审议局年度财务预决算编制、执行情况和预算重大调整原则,各直属机构预决算的安排使用情况;
7.研究并决定直属机构、直属单位的重大工程、服务、物品采购等重要项目;
8.研究并决定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重大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1.对管理权限范围内人员的选拔、任免、调整、考核、表彰和奖惩;
2.县级以上荣誉人选推荐、以及向上级组织部门推荐干部提任、交流任职人选;
3.科级干部选拔、调整、任用、任免情况;
4.后备干部人选的推荐和培养;
5.局公务员、工勤人员的考录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6.工作人员的调入和调出。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1.房屋基本建设、修缮、改造在一万元及以上工程建设项目;
2.动用资金在一万元及以上的其他项目;
3.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处置、变卖;
(四)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1.年度经费的预算方案及决算报告;
2.工程类项目变更超过一万元及以上。
3.工程类项目拨付资金超过一百万元及以上。
第三条决策形式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坚持集体领导、个别酝酿、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
(一)重大决策事项
涉及重大决策问题,一般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党组书记、局长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确保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涉及重要干部任免问题,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科级干部的任免,应通过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必要程序后,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后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或组织部门备案后做出任免决定。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及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1.重大项目的安排必须由承办股室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或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提交局长办公会或党组会讨论决定。
2.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由使用股室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提交局长办公会或党组会讨论决定。
3.机关一次性支出一万元以上的提交党组会讨论决定,形成决议后实施。
4.凡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的物品,必须统一通过财务科依法申报采购计划,办公室负责采购,机关纪委依法监督。
第四条决策程序
(一)确定议题。“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原则上由局主要领导提出并确定,也可由其他局领导提出,报主要领导确定。
(二)会前准备。“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在会前充分调研和论证,形成科学的决策意见建议和备选方案。议题材料由分管局领导组织相关股室、单位准备。
(三)讨论研究。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由主要领导或主要领导委托的其他局领导主持。出席会议的局领导人数,应达到局领导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讨论时,会议主持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参会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实行“末位表态”。因故未到会的局领导,可采取电话或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并记录在案。
(四)会议决定。经会议集体讨论形成统一意见的事项,应
作出决定。会议讨论的议题应逐项作出决定,其中表决干部任免
事项,应对任免对象逐人进行表决。
需会议表决的事项,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决定是否入表决程序。讨论意见比较一致的,可进行表决;讨论意见分歧大持不赞成意见(含未到会局领导的意见)人数达到或超过三分之的应暂缓表决,待修改完善后,另行提交集体研究决定。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同时须将表决意见如实记录备查。
(五)会议记录。集体讨论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办公室及相关股室主要负责人根据决策事项,各自负责作好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等形式保存文字性资料备查。
第五条监督管理
(一)局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所分管的股室和单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二)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工作会议、局长办公会、
局党组会,须邀请县纪委派驻纪检组人员参加,有详实的会议记
录。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三)对于凡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未按规定要求签字的重大财务支出,财务室应拒绝拨款报帐。
(四)对于未按规定程序选拔的干部,办公室必须坚决执行
“放下制度”,并及时纠正。
(五)严格实行政务、财务公开制度,干部任免、奖惩及财
务支出等事项,必须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六)机关纪委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对“三重一大”所规
定的事项进行监督,有必要时可向全体干部职工通报,对违反规
定的责任人进行相关责任追究。第六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