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律体系简介修订稿
美国法典(UnitedStatesCode)简介[管理资料]
美国法典(United States Code)简介美国法典(United States Code)简介美国任何一部法律的产生首先由美国国会议员提出法案,当这个法案获得国会通过后,将被提交给美国总统给予批准,一旦该法案被总统批准(有可能被否决)就成为法律(Act)。
当一部法律通过后,国会众议院就把法律的内容公布在美国法典上。
1926年美国人将建国二百多年以来国会制定的所有立法(除独立宣言、联邦条例和联邦宪法外)加以整理编纂,按50个项目系统地分类编排,命名为《美国法典》(United States Code,简称USC),首次以15卷的篇幅发表,这是第一版《美国法典》。
1964年又出版了修订版,以后每年还出增刊。
(一)《美国法典》的体系与结构该法典根据法律规范所涉及的领域和调整对象,划分为50个主题或“部”(Title)。
它们依次是:总则、国会、总统、国旗,国玺,政府部门和联邦各州、政府组织与雇员、担保债务(现已废除)、农业、外国人与国籍、仲裁、武装力量、破产、银行与金融、人口普查、海岸警卫、商业与贸易、资源保护、版权、犯罪与刑事程序、关税、教育、食品与药品、对外关系、公路、医院与收容所、印第安人、财政收入、麻醉性酒精、司法和司法程序、劳工、矿藏和采矿、货币与财政、国民警卫、航运与可航水域、海军(现已废除)、专利、宗教习俗、规制行业薪金与津贴、退伍军人救济金、邮政事业、公共建筑、公共合同、公共卫生与福利、公共土地、国家印刷品与文献、铁路、航运、电报,电话和无线电报,领土与岛屿所有权、交通、战争与国防。
(除前六个总领性主题外,其余主题均按照A、B、C、D……的字母顺序依次排列)在50个主题之下,法典依次分为卷、章、部分、节、条等,法典最大的组成单位是卷,每一个主题对应一卷。
每卷、章、部分、节、条都用简短的文字作题注。
每条均用编号标注其来源,即哪一届国会通过的哪一部法律的哪一条,或者哪一届国会进行的修改。
美国法律体系介绍
美国法律体系介绍最近读了一本《美国法律概况》(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编,金蔓丽译,辽宁教育出版社)的书,趁自己记忆犹存想把其中的一些内容写出来,只能介绍个大概,但也不会泛泛而谈。
我根据书的章节来编排。
把其中的重要部分或者给我印象深刻的东西摘录出来。
着重讲诉美国司法体系的构成及其功能。
美国法律制度简介1.法律的来源美国的法律不仅包括国会通过的法律。
在某些领域授权行政机构制定一些规则,对国会制定的法律规定具体细则。
此外,整个制度是建立在传统法律原则基础之上的,法院沿用不成文的普通法原则来规范那些先发没有规定而国会又尚未立法的领域。
普通法:在没有相关法律或者先发的规定可以遵循的情况下,联邦法院和州法院通常要考虑普通法。
普通法是司法判决、惯例和一般原则的集合。
2.法律救济与横平救济横平救济的是指迫使当事人履行其义务的特定履行行为,而不仅仅是迫使他们对其不履行行为造成的损害支付赔偿金。
3.联邦法律和州法律的作用1781年至1788年间,13个州之间的关系式通过《联邦条例》来调整的。
这个协议建立权力相对较弱的国会,而把大部分权力都留给了各州。
宪法的起草和批准反映了人们逐渐的公式:联邦政府的力量需要加强。
宪法第六条规定了最高效力条款。
该条款设定了美国法律的首要原则:凡是联邦宪法规定的内容,州的法律不得与之抵触。
第一章美国司法体制的历史及其组织结构在宪法通过之前,美国史靠《联邦条例》来治理的,在条例中,几乎所有国家职能都由一个称谓“国会”的机构承担,没有行政和立法的分权。
制宪会议提出两个方案,一个是弗吉尼亚方案,一个是新泽西方案。
前者建议设立一个最高法院和数个下级联邦法院。
后者则认为只设立最高法院不设立下级联邦法院。
最终通过了妥协的方案,合众国的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和国会可不时规定舍哭的下级法院。
1789年通过的《司法条例》规定了这样一个司法体制:包括最高法院,由一个首席大法官和五名大法官组成;三个巡回法院,每个法院由2个最高法院的法官和易个地区法官组成;13个地区法院,均由一个地区法官主持。
美国法律体系_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美国是一个以法治为基础的国家,其法律体系以宪法为核心,包括联邦法律、州法律和地方法律。
在美国的法律体系中,宪法第一修正案是保护公民言论自由权的重要法律。
然而,言论自由并非绝对,当言论自由与其他权利或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需要权衡和界定。
本文将以“奥克利案”为例,探讨美国法律体系在处理言论自由权与其他权利冲突时的司法实践。
二、案例简介2002年,美国田纳西州纳什维尔市的居民奥克利(John Oakes)因在市中心的抗议活动中焚烧美国国旗而受到指控。
奥克利坚称自己的行为是为了表达对政府的不满,属于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护的言论自由。
然而,田纳西州的法律规定,焚烧国旗属于非法行为,奥克利因此被判有罪。
奥克利不服判决,上诉至田纳西州最高法院。
田纳西州最高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认为焚烧国旗侵犯了国旗的尊严和荣誉,损害了公共利益,不属于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护的言论自由。
奥克利不服,继续上诉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三、案例分析1. 宪法第一修正案与言论自由权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关于建立宗教或禁止宗教自由的法律;不得限制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不得限制人民和平集会,向政府请愿的权利。
”这为美国公民的言论自由提供了法律保障。
然而,言论自由并非绝对,宪法第一修正案并未赋予公民任何无限制的权利。
在美国法律体系中,当言论自由与其他权利或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需要权衡和界定。
2. 烧烧国旗的言论自由问题在“奥克利案”中,争议的焦点在于焚烧国旗是否属于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护的言论自由。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1943年的“艾姆斯案”(Easterhouse v. Commonwealth)中首次明确表示,国旗是国家的象征,焚烧国旗属于对国旗的不敬行为,损害了国旗的尊严和荣誉。
在“奥克利案”中,联邦最高法院认为,虽然焚烧国旗属于言论自由,但考虑到国旗的特殊地位,政府有权对其进行限制。
法院认为,焚烧国旗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国旗的尊严,还可能引发社会动荡,损害公共利益。
美国法律的结构
美国法律的结构美国作为一个联邦制国家,其法律体系也是十分庞大而复杂的。
美国法律的结构由多层次的法律体系组成,其中包括宪法、联邦法律、州法律以及地方法律等。
这些法律的相互关系和权威性呈现出一种特殊的结构,为美国社会的法治奠定了基础。
一、宪法宪法是美国法律的最高法源,也是法律体系的基石。
美国宪法规定了政府机构的组成和职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各级政府之间的关系以及法律的修正程序等。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所有其他法律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
同时,宪法还为联邦和州两级政府的权力划定了明确的边界,确保了权力的分立和制衡。
二、联邦法律在宪法下,联邦法律是美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联邦法律由美国国会制定,主要以法案的形式通过,然后由总统签署成为法律。
联邦法律涵盖了许多领域,如刑法、民事法、商法、就业法等。
最高法院是解释和适用联邦法律的最终裁决机构,它通过各类案例为法律提供具体适用的指导。
三、州法律美国是由50个州组成的,每个州拥有相对独立的立法权。
因此,每个州都有自己的法律体系,即州法律。
州法律包括由各个州立法机构制定的法律、州宪法以及州法庭的司法判决。
州法律主要管辖各州内的民事和刑事事务,同时在许多领域与联邦法律相互作用。
州法律与联邦法律的关系由宪法的“合同条款”原则控制,即如果州法律与联邦法律存在冲突,联邦法律具有优先权。
四、地方法律除了联邦法律和州法律,地方法律也是美国法律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地方法律由城市、县和其他地方政府制定,其领域通常涉及城市规划、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
地方法律由当地政府机构负责执行和维护。
在地方法律与州法律或联邦法律之间存在冲突时,通常会依照法律原则进行权衡和解决。
五、案例法在美国法律体系中,案例法也占据着重要地位。
案例法是以案例和之前的判决作为基础,通过对类似案件的比较和分析,发展法律的一种方法。
最高法院的裁决和其他众多案例通过先例的方式,对未来的法律问题提供了指导。
案例法有助于保持法律的连贯性和稳定性。
西方法律体系特点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西方法律体系起源于古希腊,经过罗马法的发展,最终形成了以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为代表的两大体系。
本文以美国法律体系为例,分析西方法律体系的特点及其在实践中的应用。
二、美国法律体系概述美国法律体系属于英美法系,其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美国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国家机构的组织与职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美国法律体系中的其他法律、法规、条例等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
2. 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美国实行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即立法、行政、司法三个权力机关相互制衡、相互独立。
这种体制保证了国家权力的合理分配和有效运行。
3. 裁判所至、先例制度美国法律体系采用裁判所至、先例制度。
即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必须遵循上级法院的判决,形成一系列具有约束力的判例。
这些判例对下级法院具有指导意义,有助于统一法律适用。
4. 程序正义美国法律体系注重程序正义,即法律程序对案件审理结果具有重要影响。
在美国,被告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包括无罪推定、辩护权、证人出庭作证等。
这些程序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美国法律体系特点案例1. 案例一: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1954年,美国最高法院在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中宣布,根据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公立学校中的种族隔离是非法的。
这一判决打破了美国长期存在的种族隔离制度,标志着美国民权运动的重要胜利。
2. 案例二:奥巴马医改案(Obamacare)201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患者保护与平价医疗法案》(Patient Protectionand Affordable Care Act),即奥巴马医改。
该法案旨在扩大医疗保险覆盖范围,降低医疗费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这一法案体现了美国法律体系在解决社会问题方面的积极作用。
3. 案例三:枪支管制案(District of Columbia v. Heller)2008年,美国最高法院在枪支管制案中判决,根据宪法第二修正案,个人有权拥有枪支。
美国法律体系简介
美国法律体系的早期背景1、假定你想要起草一个关于美国法律的体系图和执行它们的程序。
要想找到美国法律体系的根源,就应该从远古时期的历史中开始探究。
也许你可以追溯到的最早根源是在公元前1900年。
大概在那个时期制定了汉漠拉比法典,这项法典是为生活在底格里斯河和幼发拉底河流域,即人类文明的发源地的苏美尔人制定的。
那项法典包含了早期意义上的法律体系,它规定了各种过错行为和每种过错行为所应受到的惩罚。
这样的法律体系其实就是所谓的“刑法”。
另一项著名的法典是十诫,是在公元前1200年由摩斯人为犹太人制定的。
这些戒律被编纂进了西方社会的上层建筑中。
我们发现这些戒律中有很多被写入了现行法,比如针对杀人、通奸、伪证等行为的犯罪。
2、你可以在哲学迅猛发展的古希腊时期找到另外一个重要的根源,那便是法治思想,而非人治思想,这在当今美国仍广为宣传。
希腊人那时已经深刻理解了物权法,合同法和商法,并且在陪审员出现之前他们就已经开始尝试法律事务。
3、古希腊文化的发展为罗马复兴奠定基础,这些基础而简单的法律根源基本上融入到了更为全面的法律实体中。
公元前450年的罗马时期制定的十二铜表法,成为罗马时期的道德原则的渊源并且在实践生活中应用。
一千年之后,在公元后560年东罗马帝国皇帝的统治时期,所有的法律被汇编为法典,或者是编纂到国法大全中。
那个时期的法典是当时最复杂的一部法律合集,并且对罗马帝国时期法律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随着罗马帝国的分裂衰败,大多数罗马法变成了罗马天主教的教会法。
这些法律分支在1804年的拿破仑统治时期被编纂入法典,拿破仑法典成为路易斯安那州民法典的理论基础,这部民法典试由法国制定并且直到1812年才传到美国。
普通法4、对现代美国法律根源的研究还未结束,然而,除非你找到了另外一个既难发现又难解释的法律。
这种法律根源被称为普通法。
它的起源已经消逝在斯堪的那维亚半岛和北欧的历史长河中,这些地方几乎没有收到罗马帝国的影响和英格兰人民的入侵,他们靠联姻等习俗维持生活。
解析美国法律的特点及司法制度
解析美国法律的特点及司法制度一、美国具有联邦法律和州法律两套法律体系美国是一个联邦国家。
按美国宪法规定,联邦与各州实行分权原则,联邦与州具有各自相对独立的立法机构和司法体系,这样,美国就有了两套法律体系。
不仅如此,每个州又有各自的法律体系,不但立法和司法机构的设置不尽相同,而且法律内容也有不少差异。
例如:美国没有全国统一的联邦普通法,只有州普通法,可以说50个州就有50种普通法。
另如,有的州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有的州则实行夫妻分别财产制,有的州离婚条件很严,有的州则较宽。
由此可见,美国法律制度比较复杂,也比较多样化。
当然,美国法律基本上是统一的,这种基本统一由联邦宪法和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所保证。
二、契约法促就了美国社会的信用根基和公民诚信守约的普遍意识在美国,信用、守约是公民普遍的信条,这得益于美国良好的教育机制和环境造就了公民较高的素质,也得益于美国的契约法律制度。
契约法主要是判例法,19世纪末才开始制定某些统一的成文法,主要在商业方面。
20世纪50年代,有关契约的制定法陆续增加,其中最重要的是《统一商法典》(第2篇)和《消费信贷保护法》(1968)等。
美国重视必须书面形式订立的契约与不必一定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契约的区分。
前者包括超500美元的买卖契约、不动产契约、履行期限超过一年的契约、承诺在儿女结婚时转移财产的契约,以及遗产管理人承诺以自己财产支付死者债务的契约等;不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契约必须有契约成因,即以交易为内容,因而无偿赠与虽可在事实上履行,却不能作为契约成因,不产生请求权。
三、在立法和法院判决上保护弱者是美国法律的重要特点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一条规定:“国会不得制定法律:剥夺言论或出版自由,或人民和平集会或申请政府伸冤的权利。
”宪法的这一规定使政府阻止任何发言或出版的行为不合法,并限制政府因某人曾发言(撰)文而随意受到追究。
立法者的立法旨意非常明显:讨论公务不受任何限制。
法院判决也显不同:某报对电影演员的批评失实,损害其名誉权,判赔100万美元;而批评议员州长失实则判罚1美元。
美国法院体系及第一条宪法修正案
美国法院体系(一)宪法规定三权分立美国实行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
1789年制定的美国宪法第3条第1款中规定:“美国的司法权力,赋予一个最高法院,国会可视情形设立下级法院”。
所以在美国,人们称司法系统的法院为宪法第3条法院(区别于行政系统的裁决机构——宪法第1条法院)。
美国的司法权,由于上述规定,唯一一、永久性地赋予了美国最高法院,其是司法权的最终、唯一的归属。
这一规定妨碍了美国设立单独的行政法院系统,设立独立行政法院,会违反美国宪法。
(二)美国法院系统美国是由50个州组成的联邦制国家,各州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
美国法院系统分为联邦法院、州法院。
两个系统相互独立,并无隶属关系,最高法院行使所有案件的最终管辖权。
州法院一般由地方法院、上诉法院和州最高法院三个层次所组成。
联邦法院由三个级法院组成,即地区法院、(巡回)上诉法院、最高法院。
美国法院实行“三审终审制”。
美国宪法第3条第2款,对联邦法院管辖的范围作了规定,其中第4项规定了美国政府作为当事人的案件,第6项规定了不同州居民之间的诉讼。
根据第4项规定产生了美国政府作为当事人的诉讼,其中行政诉讼是主要内容;根据第6项规定产生了联邦法院对民事诉讼的管辖权。
美国没有专门的行政诉讼法,其行政程序法广泛规定行政过程中的所有程序,其中涉及了行政诉讼。
行政案件即民告官案件,适用法院制订的规则,其中大量适用民事诉讼法。
美国联邦法院系统,在地区法院层级上,存在专业行政法院,包括联邦赔偿法院,受理私人要求联邦政府赔偿的案件;联邦国际贸易法院,原来是美国海关法院,受理涉及国际贸易案件。
这两个法院审级相关于联邦地区法院,但在全国有专属管辖权。
专门法院还包括联邦税务法院,其管辖遍及全国,但非专属管辖。
美国地方法院系统中,存在专门税务法院。
美国联邦法院系统,在上诉法院层级上,有专业行政法院意义上的的上诉法院,即联邦联邦巡回上诉法院。
其主要审理对联邦赔偿法院、国际贸易法院的上诉案件,以及涉及专利、商标的行政上诉案件。
美国法与司法体系
美国法与司法体系美国是一个以法治为基础的国家,其法律体系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和权益发挥着重要作用。
美国的法律体系由联邦法律和州法律构成,这些法律由联邦和州法院负责执行和解释。
本文将介绍美国的法律体系以及司法体系的组成和运作。
一、美国的法律体系美国法律体系分为联邦法和州法两个层面。
联邦法适用于整个国家,而州法则适用于各个州内部。
美国的法律体系具有一定的层级结构,最高的权威是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规定了政府组织及其权力的分配、公民权利和政府的职责等。
在宪法之下,联邦法律由国会制定,涵盖了各个领域的法律规定,例如刑法、商法、劳动法等。
而州法律则由每个州的立法机构制定,用来管理各州内部的事务,例如土地使用、婚姻与家庭法、交通规则等。
同时,联邦和州法律之间有一种层级关系,当两者之间存在冲突时,联邦法律优先适用。
二、美国的司法体系美国的司法体系分为联邦司法和州司法。
联邦司法负责解决联邦事务,而州司法则解决州内事务。
在联邦司法中,最高法院是美国最高司法机构,负责解释宪法和联邦法律。
最高法院的判决对全国范围内的法院具有约束力。
除了最高法院外,联邦法院还包括上级法院、地区法院和特殊法院。
上级法院是区域性的联邦法院,负责审理上诉案件。
地区法院则是联邦司法体系的基层法院,主要负责审理刑事和民事案件。
特殊法院则处理特定类型的案件,例如移民法院和海军军事法庭等。
州司法体系由各个州的法院组成,包括州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地方法院等。
州最高法院是每个州的最高司法机构,负责解释各州法律和宪法。
上诉法院则是各州法院系统的中级法院,负责审理递上来的上诉案件。
地方法院是各州的基层法院,负责审理刑事和民事案件。
三、美国司法体系的运作美国的司法体系采用了审判制度,即通过法官进行裁决的方式来解决纠纷和争议。
审判程序包括起诉、辩论、证据交换和判决等环节。
双方当事人可以聘请律师代表自己,进行法庭诉讼。
在美国司法体系中,法官是关键的执法者和决策者。
美国的法院体系和司法原则(含五篇)
美国的法院体系和司法原则(含五篇)第一篇:美国的法院体系和司法原则美国的法院体系和司法原则一、双重的法律体系和司法体系在美国打官司,首先得知道哪些案件应该向州法院起诉,哪些案件应该向联邦法院起诉。
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有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州宪法和州法律两个法律体系,但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具有最高地位。
法院同样存在联邦法院系统和州法院系统,联邦有最高法院,各州也有州的最高法院(有的州称为州最高上诉法院或上诉法院)。
州法院是州政府的司法部门,联邦法院则是联邦政府的一个部门,这两套法院之间没有上下级关系,但在司法管辖的范围上有所分工。
绝大多数的案件,既可向州法院起诉,也可以向联邦法院起诉。
但州法院审判案件时,在适用法律方面不仅受州宪法和州法律的限制,也要受联邦宪法和法律以及联邦所签定条约的约束,“即使州的宪法和法律的任何条款与之相抵触”。
联邦法院的管辖权受联邦宪法和法律的限制,只能行使由联邦宪法赋予和由国会立法规定的联邦司法权力。
根据美国宪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合众国司法权适用于以下范围的案件:①合众国作为诉讼的一方的案件;②涉及到州的案件,具体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州之间的诉讼案件、一个州与另一个州的公民之间的争执案件、不同州的公民之间的诉讼、同一个州的公民之间关于不同州的土地的所有权的诉讼;③涉及大使、公使和领事的一切案件;一州或其公民与外国或外国公民或属民之间的诉讼;④所有涉及到联邦宪法、国会通过的法律和根据联邦权力缔结的条约的一切案件,以及关于通航水域的法律一切案件。
宪法让联邦法院有权审理上述案件,但并没有禁止州法院审理这些案件。
但是,美国国会可以规定某些案件由联邦法院独自行使管辖权,如反对合众国的犯罪所引起的案件,以州为诉讼当事人的案件,涉及大使和其他外交官员的案件等。
这样,在任何一个州里,都既有州法院系统,也有联邦法院系统。
对有些案件,两种法院都可以受理;另一些案件,只有州法院才能受理;还有些案件,只有联邦法院才能受理。
美国的规章制度
美国的规章制度引言: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之一,其规章制度对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具有深远的影响。
美国的法律体系以及诸多法规和政策,为美国人民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保护了他们的权益和/或提供了支持。
本文将重点介绍美国的规章制度,包括其法律体系、法律的形成和执行记录,以及对其公民和社会的影响。
一、美国的法律体系1.1. 联邦法律系统在美国,联邦法律系统是最高的法律机构。
它由三个部分构成:联邦宪法、联邦法案和最高法院判例。
联邦宪法是美国法律体系的基础,规定了政府的权力以及个人的权利和自由。
联邦法案是由国会制定并通过的法律,为各州提供了法律准则。
最高法院判例则是基于过去的法律案例形成的法律原则,对于解释和定义法律具有重要作用。
1.2. 州法律系统除了联邦法律系统外,美国还有50个州拥有独立的法律体系。
每个州都有自己的宪法、法律和法规,这些法律可以与联邦法律相补充或限制。
州法律系统在诸多方面独立于联邦法律系统,并根据各州的具体需求制定法律。
二、法律的形成和执行记录2.1. 立法过程在美国,立法过程从一个具体的提案到成为法律的过程是复杂且严格的。
立法者通常由国会、联邦政府或州议会选出。
立法者将提出一项法案,该法案经过辩论、修改和投票,最后由立法者对法案进行表决。
如果法案获得了足够的支持,它将被送至总统或州长签署成为法律。
2.2. 法律的执行和司法过程一旦法律通过立法过程并签署成为法律,执行和司法过程便开始。
在美国,执行官员负责确保法律得以执行。
他们可以通过制定具体的政策和指南来解释和执行法律。
司法部门则负责审理违反法律的案件。
当有人被指控违反法律时,他们将经历诉讼过程,最终由法官认定是否有罪并宣判刑罚。
三、美国规章制度对公民和社会的影响3.1. 保护公民权利和自由美国的规章制度强调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联邦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例如言论自由、宗教自由和平等权利。
通过立法和司法程序,美国一直努力确保公民享有这些基本权利。
美国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实施
美国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实施美国法是指在美国国内适用的法律体系,由联邦法与州法两部分组成。
本文将介绍美国法的主要内容,并说明其实施的一些重要原则。
一、宪法法律体系美国宪法是最高法律文件,确立了政府的权力架构和公民的基本权利。
它规定了联邦政府及其三个分支(行政、立法、司法)的职权,并保护了公民的言论、信仰、权利和自由。
美国宪法是法律优先级最高的法律,其他法律都要遵守宪法规定的原则。
二、联邦法律体系1. 联邦法律联邦法律是在美国国家层面制定的法律规范,适用于全国或特定领域。
联邦法主要由国会通过,例如《反恐怖主义法》、《劳工标准法》等。
审理联邦法案的最高法院是美国最高法院。
2. 美国最高法院判例法美国最高法院判例法是通过对相关案例的解释和判决,进一步明确了法律的适用范围和解释。
通过对最高法院的判决,可以了解到联邦法律体系的一些具体适用情况。
三、州法律体系美国的州法系统由各个州根据自身需要制定的法律组成,与联邦法并行适用。
每个州都有自己的州法律,适用于该州内的事务。
州法律包括刑法、民法、商法等各个领域,如加州的《债权法典》、纽约州的《刑法》等。
四、法律实施原则1. 立法的原则美国法律的制定需要经过国会的立法程序,可由参议院和众议院协同制定。
立法过程中通常经历提案、委员会审查、辩论和最终投票等环节。
为了确保法律的有效性和公正性,还有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规范。
2. 司法的原则美国采用审判制度,司法部门根据法律规定进行案件审理和判决。
审判程序包括起诉、辩论、证据审查和判决等步骤。
司法的原则要求法官公正独立,确保对案件的公正评判,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执行的原则执行部门负责执行法律的判决和决议。
例如,刑罚、民事判决和合同执行等都需要执行部门进行监管和执行。
在刑事案件中,判决的执行通常由警察、监狱系统等机构负责执行。
总结:美国法是一个复杂但完善的法律体系,由宪法、联邦法和州法构成。
它通过立法、司法和执行等原则来保障公民的权利和社会的正常运转。
第四讲 美国法律体系
每个诉讼案件由1名联邦法官独任审理。在民事案件中, 若“依普通法(common law)所为请求”,且请求标的金额超过 20美元,宪法第七修正案(Seventh Amendment)赋予当事 人请求“接受陪审团审判之权利”(right of trial by jury)。 在刑事案件中,赋予接受陪审团审判的权利者,限于“严重 犯罪”(serious offense)。所谓严重犯罪,依联邦最高法院的 解释,指科处6个月以上监禁的犯罪。
最高法院的管辖权,分为“第一审管辖权”(original jurisdiction)及“上诉管辖权”(appellate jurisdiction)。就第一审 管辖权而言,其完全依据《联邦宪法》第3条规定界定,国会 并无权力“扩大或限缩”此管辖权范围。依《联邦宪法》第3条规 定,凡“涉及大使、公使或领事之案件”以及“一州政府为诉讼当 事人之案件”,最高法院得行使第一审管辖权。在实务上,最高 法院鲜少行使此种管辖权,少数案件几乎全都发生在“州政府与 州政府之间”。
(二)联邦法院 1、组织 联邦法院的金字塔结构,系由联邦地方法院(District Courts)、巡回上诉法院(Courts of Appeals)、以及最高法院 (The Supreme Courts)所组成。在这三者中,仅有最高法院直 接依《联邦宪法》第3条规定组成,其他下级审法院则系国会 在宪法授权指示下,通过法律规定设立。
(1)民事案件 首先必须强调,除非国会立法划定一定事项专属于联邦法 院管辖,否则,即便国会依宪法授权而制定的法律赋予联邦法 院管辖权,联邦法院管辖权系与州法院并存,当事人可以选择 向联邦法院或州法院起诉。 国会授权联邦法院民事案件的类型,可归纳为以下两种: 一类是“联邦问题”(federal question)管辖权,即以美国联邦 宪法、法律或条约为基础所提起的民事诉讼,联邦地方法院得 行使第一管辖权;一类是“跨州州民”(diversity of citizenship) 管辖权。
解析美国法律的特点及司法制度_0
解析美国法律的特点及司法制度一、美国具有联邦法律和州法律两套法律体系美国是一个联邦国家。
按美国宪法规定,联邦与各州实行分权原则,联邦与州具有各自相对独立的立法机构和司法体系,这样,美国就有了两套法律体系。
不仅如此,每个州又有各自的法律体系,不但立法和司法机构的设置不尽相同,而且法律内容也有不少差异。
例如:美国没有全国统一的联邦普通法,只有州普通法,可以说50个州就有50种普通法。
另如,有的州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有的州则实行夫妻分别财产制,有的州离婚条件很严,有的州则较宽。
由此可见,美国法律制度比较复杂,也比较多样化。
当然,美国法律基本上是统一的,这种基本统一由联邦宪法和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所保证。
二、契约法促就了美国社会的信用根基和公民诚信守约的普遍意识在美国,信用、守约是公民普遍的信条,这得益于美国良好的教育机制和环境造就了公民较高的素质,也得益于美国的契约法律制度。
契约法主要是判例法,19世纪末才开始制定某些统一的成文法,主要在商业方面。
20世纪50年代,有关契约的制定法陆续增加,其中最重要的是《统一商法典》(第2篇)和《消费信贷保护法》(1968)等。
美国重视必须书面形式订立的契约与不必一定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契约的区分。
前者包括超500美元的买卖契约、不动产契约、履行期限超过一年的契约、承诺在儿女结婚时转移财产的契约,以及遗产管理人承诺以自己财产支付死者债务的契约等;不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契约必须有契约成因,即以交易为内容,因而无偿赠与虽可在事实上履行,却不能作为契约成因,不产生请求权。
三、在立法和法院判决上保护弱者是美国法律的重要特点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一条规定:“国会不得制定法律:剥夺言论或出版自由,或人民和平集会或申请政府伸冤的权利。
”宪法的这一规定使政府阻止任何发言或出版的行为不合法,并限制政府因某人曾发言(撰)文而随意受到追究。
立法者的立法旨意非常明显:讨论公务不受任何限制。
法院判决也显不同:某报对电影演员的批评失实,损害其名誉权,判赔100万美元;而批评议员州长失实则判罚1美元。
美国法律制度简介
美国法律制度简介美国法来源于英国法,又根据美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作了较多的改变。
美国建国初期就制定了成文的联邦宪法,但联邦和各州都自成法律体系。
联邦除在国防、外交、财经政策、国际贸易和州际商业等方面外,无统一的立法权;刑事和民商事方面的立法权基本上属于各州。
尽管官方和非官方机构提出过不少供各州立法参考的模范法典草案,但各州采纳程度不一。
路易斯安那州原为法国属地,保留了法国法传统;西南部各州的亲属法则具有法国法和西班牙法的色彩。
宪法美国宪法的特点是:①按三权分立和制衡原则建立总统制的资产阶级民主政体。
国会分参众两院,为最高立法机关。
两者现在都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参议员为100名,各州不论大小,一律两名;任期6年,每2年改选三分之一。
众议员按人口比例选举产生,现固定为435名。
法律须经两院通过,有分歧时组成两院联席会议解决。
国会主要职权为立法、修改宪法和进行弹劲等,以及专由参议院行使的批准条约和审议重要官员的任命。
总统任期4年,主要由民主党和共和党两大党提名候选人,经普选产生的选举人间接选举产生。
总统兼为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三军统帅。
国会只能按弹劾程序,由最高法院首席法官主持参议院审理通过,方得罢免总统。
总统有否决两院通过的法案的权力;但如两院再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法律即有效。
美国最高法院由总统提名并经参议院同意任命的9名终身法官组成,审判独立。
②联邦与州分权较复杂。
各州均有其宪法与法律,但应符合联邦宪法。
联邦的权力主要在外交、国防、货币、联邦预算、全国性财经政策、国际贸易和州际商业方面,至于卫生、教育、福利和税收等,各州都享有较大权力。
③法院享有司法复议权,可以受理对联邦和各州立法、行政法规和行政措施违宪的控告。
这是从19世纪著名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判例肇始的。
④对公民权利的保障,特别是诉讼权利的保障,有较详细的规定。
民法包括的范围很广,除若干州有单独的民法典外,一般包括许多有关契约、侵权、财产、继承和婚姻家庭方面的制定法和判例,统称为私法。
美国法概述与案例分析
美国法概述与案例分析美国法系是世界上最重要的法律体系之一,具有深远的影响力。
本文将对美国法概述进行介绍,并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来深入了解美国法的运作和实践。
一、美国法概述1. 美国法系简介美国法系是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结合了罗马法系的一些特点,形成独特的法律体系。
它分为联邦法和州法两个层级,联邦法由联邦政府制定和适用,州法则由各州政府制定和适用。
2. 美国宪法与法律体系美国宪法是美国法的最高法律文件,规定了政府架构以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宪法,联邦立法机构制定的法律优先于州法,但两者都必须遵守宪法的规定。
3. 法官和司法权美国的司法系统是独立的,由联邦最高法院和各州的法院组成。
法官通过解释法律和裁决争议来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公正。
司法权的独立是美国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案例分析: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Miranda v. Arizona)1. 案件描述该案是美国最高法院于1966年判决的一起重要刑事案件。
被告米兰达在警方审讯过程中自供其犯下的犯罪行为,但他没有被告知自己有权保持沉默和寻求律师的援助。
最高法院就该案审查了被告的权利受侵害问题。
2. 判决结果最高法院判决认定,被告在被拘留期间有权保持沉默,并要求警方在未告知其权利的情况下不得使用被告的供词作为证据。
此外,被告有权寻求律师的帮助,并在律师到场前不进行任何不利于被告的审讯。
3. 案例意义该案创立了著名的"米兰达权利",保障了被告在审讯中的权利,避免了强制供词和不当审讯导致的不公正。
米兰达案为美国刑事司法系统确立了重要的权利保障标准。
三、案例分析:布朗诉教育局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1. 案件描述该案涉及到美国黑人民权运动的重要事件之一,于1954年被最高法院判决。
布朗家的女儿由于肤色被拒之于白人学校,并被要求就读名义上的"分离但平等"的黑人学校。
该案审查了公共教育中的种族隔离问题。
美国的法院体系和司法原则
美国的法院体系和司法原则一、双重的法律体系和司法体系在美国打官司,首先得知道哪些案件应该向州法院起诉,哪些案件应该向联邦法院起诉。
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有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州宪法和州法律两个法律体系,但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具有最高地位。
法院同样存在联邦法院系统和州法院系统,联邦有最高法院,各州也有州的最高法院(有的州称为州最高上诉法院或上诉法院)。
州法院是州政府的司法部门,联邦法院则是联邦政府的一个部门,这两套法院之间没有上下级关系,但在司法管辖的范围上有所分工。
绝大多数的案件,既可向州法院起诉,也可以向联邦法院起诉。
但州法院审判案件时,在适用法律方面不仅受州宪法和州法律的限制,也要受联邦宪法和法律以及联邦所签定条约的约束,“即使州的宪法和法律的任何条款与之相抵触”。
联邦法院的管辖权受联邦宪法和法律的限制,只能行使由联邦宪法赋予和由国会立法规定的联邦司法权力。
根据美国宪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合众国司法权适用于以下范围的案件:①合众国作为诉讼的一方的案件;②涉及到州的案件,具体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州之间的诉讼案件、一个州与另一个州的公民之间的争执案件、不同州的公民之间的诉讼、同一个州的公民之间关于不同州的土地的所有权的诉讼;③涉及大使、公使和领事的一切案件;一州或其公民与外国或外国公民或属民之间的诉讼;④所有涉及到联邦宪法、国会通过的法律和根据联邦权力缔结的条约的一切案件,以及关于通航水域的法律一切案件。
宪法让联邦法院有权审理上述案件,但并没有禁止州法院审理这些案件。
但是,美国国会可以规定某些案件由联邦法院独自行使管辖权,如反对合众国的犯罪所引起的案件,以州为诉讼当事人的案件,涉及大使和其他外交官员的案件等。
这样,在任何一个州里,都既有州法院系统,也有联邦法院系统。
对有些案件,两种法院都可以受理;另一些案件,只有州法院才能受理;还有些案件,只有联邦法院才能受理。
事实上,联邦法院审判涉及联邦法律的一切案件,但宪法对初审管辖权和上诉管辖权作了区别,如联邦最高法院只拥有有限的初审管辖权,但最高法院拥有广泛的上诉管辖权。
美国濒危物种保护法律体系的完善与修订
美国濒危物种保护法律体系的完善与修订Improvement and Revision of the Legal System forEndangered Species Protec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In the vast landscape of America, where wildlife abounds, there's a silent war brewing—one that pits human progress against nature's preservation. At its heart lies the endangered species protection laws, constantly evolving to strike a balance between conservation and development. The journey of these laws is fraught with challenges yet filled with hope, painting a vivid picture of how humanity strives to safeguard our shared ecological heritage.For decades, the US has been at the forefront of environmental conservation, crafting an intricate web of legislations designed to rescue dwindling species from extinction. However, as time passes and human activities continue to alter landscapes, these laws have faced increasing scrutiny and calls for reform. The need for revision isn't merely about updating outdated provisions; it's also about responding effectively to emerging threats like climate change, urbanization, and invasive species. The process of legal revision often involves painstaking negotiations among diverse stakeholders—from environmental activists to industry lobbyists. These discussions are intense and emotionally charged, reflecting the deep-seated passions people hold for both nature and economic prosperity. Yet, through careful deliberation andcompromise, amendments are crafted that aim to strengthen protections while minimizing negative impacts on society.One key aspect of recent revisions is greater emphasis on proactive measures rather than reactive ones. This shift reflects a recognition that preventing the decline of species is far more effective than trying to resuscitate them once they reach critical levels. Therefore, new strategies such as habitat restoration and ecosystem management have been incorporated into the law, aiming to bolster natural resilience before crises arise.Moreover, technology has played a pivotal role in enhancing enforcement efforts. Advanced monitoring tools like satellite imagery and genetic sequencing allow authorities to identify threats faster and take targeted action accordingly. Such advancements not only improve efficiency but also enhance our understanding of ecosystems, leading to more informed decisions about resource allocation and policy design.Of course, no system is perfect, and the endangered species protection laws are no exception. Critics argue that despite improvements, the current framework still falls short in addressing some crucial issues—like ensuring sufficient funding or addressing interjurisdictional conflicts. Nonetheless, these criticisms serve as valuable feedback that can guide future reforms towards even greater effectiveness.In conclusion, the ongoing evolution of America’s endangered species protection laws represents a remarkable feat of balancing environmental stewardship with societal needs. As we move forward, it's essential to remember that every amendment made today builds upon lessons learned from past successes and failures—ensuring that future generations will inherit a world richer in biodiversity and fuller of life's wonders.。
美国独立时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1776年7月4日,美国宣告独立,从此开始了崭新的历史篇章。
独立战争期间,美国各殖民地为了争取自由和独立,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探讨美国独立时的法律规定,以期为读者展现那个时代的法律风貌。
二、美国独立时的法律体系1. 英国的法律体系美国独立前,各殖民地属于英国领土,其法律体系深受英国普通法的影响。
普通法是一种以判例法为基础的法律体系,强调法律的普遍适用性和连续性。
在英国,普通法主要由法院判决形成,法律条文相对较少。
2. 地方性法律体系各殖民地为了适应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性法律。
这些法律涉及民事、刑事、行政等方面,如财产法、婚姻法、刑法等。
地方性法律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各殖民地的社会需求和文化特点。
三、美国独立时的主要法律规定1. 民事法律(1)财产法:独立战争时期,各殖民地普遍承认土地私有制,并制定了相应的土地法律。
如《弗吉尼亚土地法》(Virginia Land Law)规定了土地的购买、继承、转让等事项。
(2)合同法:合同法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法律。
独立战争时期,各殖民地普遍承认合同的有效性,并制定了合同法。
如《宾夕法尼亚合同法》(Pennsylvania Contract Law)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解除等事项。
(3)婚姻法:独立战争时期,各殖民地普遍承认婚姻的有效性,并制定了婚姻法。
如《马萨诸塞婚姻法》(Massachusetts Marriage Law)规定了婚姻的成立、解除等事项。
2. 刑事法律(1)刑法:独立战争时期,各殖民地普遍采用英国刑法,对犯罪行为进行处罚。
如《康涅狄格刑法》(Connecticut Penal Law)规定了谋杀、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的处罚。
(2)刑事诉讼法:独立战争时期,各殖民地普遍采用英国刑事诉讼法,对犯罪案件进行审理。
如《纽约刑事诉讼法》(New York Criminal Procedure Law)规定了刑事诉讼的程序、证据规则等。
美国法律体系_案例法(3篇)
第1篇一、引言美国法律体系是世界范围内独具特色的法律体系之一,其案例法(Case Law)在法律实践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案例法是一种以判例为依据的法律制度,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通常会参考以往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
本文将从美国法律体系的案例法出发,选取几个典型案例进行解析,以展现案例法在美国法律实践中的重要作用。
二、美国法律体系概述美国法律体系以普通法(Common Law)为基础,分为联邦法律和州法律两大类。
联邦法律主要涉及全国性事务,如宪法、联邦法等;州法律则主要涉及州内事务,如刑法、民法等。
美国法律体系具有以下特点:1. 以判例法为主。
美国法律体系以判例法为主,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通常会参考以往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
2. 法律体系庞杂。
美国法律体系庞杂,涉及众多领域,如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等。
3. 法律解释灵活。
美国法律解释较为灵活,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解释。
4. 法律改革频繁。
美国法律改革频繁,法律制度不断调整和完善。
三、案例法案例解析1. 案例一:马伯里诉麦迪逊案(Marbury v. Madison)马伯里诉麦迪逊案是美国最高法院宣布司法审查权(Judicial Review)的典型案例。
该案发生在1803年,当时美国宪法刚颁布不久。
案件背景是,总统亚当斯在任期最后几天任命了若干名联邦法官,但国会尚未批准他们的任命。
新任总统杰斐逊上台后,这些法官的任命被搁置。
其中一名法官马伯里向最高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下达执行令,使其任职。
最高法院大法官马歇尔在判决中指出,最高法院有权宣布国会制定的法案违反宪法。
这一判决确立了司法审查权,使最高法院成为美国政治体系中的重要力量。
2. 案例二: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是美国最高法院宣布种族隔离政策违法的典型案例。
该案发生在1954年,当时美国实行种族隔离制度。
案件背景是,一名名叫布朗的黑人学生因种族原因被拒绝进入一所白人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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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律体系简介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美国法律体系的早期背景1、假定你想要起草一个关于美国法律的体系图和执行它们的程序。
要想找到美国法律体系的根源,就应该从远古时期的历史中开始探究。
也许你可以追溯到的最早根源是在公元前1900年。
大概在那个时期制定了汉漠拉比法典,这项法典是为生活在底格里斯河和幼发拉底河流域,即人类文明的发源地的苏美尔人制定的。
那项法典包含了早期意义上的法律体系,它规定了各种过错行为和每种过错行为所应受到的惩罚。
这样的法律体系其实就是所谓的“刑法”。
另一项着名的法典是十诫,是在公元前1200年由摩斯人为犹太人制定的。
这些戒律被编纂进了西方社会的上层建筑中。
我们发现这些戒律中有很多被写入了现行法,比如针对杀人、通奸、伪证等行为的犯罪。
2、你可以在哲学迅猛发展的古希腊时期找到另外一个重要的根源,那便是法治思想,而非人治思想,这在当今美国仍广为宣传。
希腊人那时已经深刻理解了物权法,合同法和商法,并且在陪审员出现之前他们就已经开始尝试法律事务。
3、古希腊文化的发展为罗马复兴奠定基础,这些基础而简单的法律根源基本上融入到了更为全面的法律实体中。
公元前450年的罗马时期制定的十二铜表法,成为罗马时期的道德原则的渊源并且在实践生活中应用。
一千年之后,在公元后560年东罗马帝国皇帝的统治时期,所有的法律被汇编为法典,或者是编纂到国法大全中。
那个时期的法典是当时最复杂的一部法律合集,并且对罗马帝国时期法律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随着罗马帝国的分裂衰败,大多数罗马法变成了罗马天主教的教会法。
这些法律分支在1804年的拿破仑统治时期被编纂入法典,拿破仑法典成为路易斯安那州民法典的理论基础,这部民法典试由法国制定并且直到1812年才传到美国。
普通法4、对现代美国法律根源的研究还未结束,然而,除非你找到了另外一个既难发现又难解释的法律。
这种法律根源被称为普通法。
它的起源已经消逝在斯堪的那维亚半岛和北欧的历史长河中,这些地方几乎没有收到罗马帝国的影响和英格兰人民的入侵,他们靠联姻等习俗维持生活。
这些地方习俗被很好的建立起来,尽管罗马管制英格兰半岛400年,当他们离开英格兰后东罗马法律和罗马法仍持续发展了100年。
教义法直到公元后600年才到达英国,那时英国已经转变为基督教。
这种教义法已经成为英国法制发展的代表,并且取得了它应有的名称:衡平法。
曾经一段时期内英国存在这两个法院系统,一种是衡平法,自由制定规则,一种是普通法,之所以叫普通法是因为它被英国国王所普遍认同。
5、诺曼于1066年最后一次成功入侵英国,从那以后,英国可以发展他们自己的法律系统。
他们以英国独有的方式来制定法律。
他们尽量不去把耳熟能详的法律条文记在纸上。
他们从统治者那里赢得了基本的权利,在不断发展的法院系统和在陪审团审讯下公民之间基于物权、个人伤害和合同进行争辩中司法得以发展。
国会一次又一次的制定明确的犯罪行为和刑罚处罚。
法官和国会成员逐渐制定了英国的法律,自此,普通法形成了:法官在司法案例中的习俗、传统和决定,以及国会的相关决议。
6、普通法对如今具有深远影响,很重要的一点是当我们谈到法律时候我们实际上是指两种法律:判例法和制定法。
判例法是源于法官早先相似案例的判决结果,这些早先的判决成为今后遇到相似案例的判决依据。
这些早先的判决结果就叫做判例。
另一方面,制定法是成文法,相关法律条文和规定已经起草并经联邦、州、地方立法机关通过的。
当我们谈及一个地方的法律时往往指的就是制定法。
我们的联邦法律系统7、1776年殖民时期的结束意味着殖民统治政府的结束。
1776年独立宣言后一个新的完整的政权建立了,这也是符合当时形势的。
但在1789年美国宪法形成,并且为我们新的独立的法律系统建立的官方的框架。
8、我们的法律系统是独立的,因为它是联邦的。
美国政府跟各州政府并存。
我们有两重政权系统,每一个系统都有分管某些领域的权利,这些权力不会涉及另一个系统。
各州政府没有外事权,美国政府没有实际的税收权,在大部分州公民可以选择议会,属于联邦政府机构的分支,同时也是立法机构的分支,同时也是司法分支。
不同联邦法院的法官由总统任命,终身制。
同样各州法院的法官也由州长任命,但须经美国政府的同意,并且也是终身制。
行政权9、联邦、各州、地区的行政长官都类似,因为他们都被人格化的成为首席行政长官,比如总统,州长,市长。
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往往是被选举出来的一级机构,行政机关有义务向立法机关提出法律草案,支持或否决立法机关已经通过的法案。
另外,行政负责人的职责之一就是维持行政机构的整体运作,因为行政机构没有权利通过法案,它可以指定地方性的规章。
比如农业等部门有权利向其相关委办局下达规章,并且对其所管辖的领域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立法机关10、立法机关是联邦政法的法律制定分支机构,国会、市政厅、或者城市立法委员会都属于立法机关。
许多立法机构被分为两部分,相应的成员也各自进行选举。
每个立法机关在法案提交行政机关前都要进行投票表决。
宪法或者各州提交的法案将写入法律,除非大部分人不同意这项法案并且被行政机构否决。
这种程序就是所谓的否决高于一切原则,各州立法机关通过的法案就是制定法,地方政府制定的就叫做地方性规章。
11、立法机关通过的任何一部法律都要司法机关审核一遍,为防止新制定的法律中有条款跟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如果一个有司法监督权的法院发现有法律存在违宪,它便不具有可执行性。
这种司法监督权叫做司法复审权。
这也是每一位公民享有的宪法权利之一。
联邦法院12、联邦司法系统很简单.在美国的五十个州至少有一个地区性法院。
人口多的州甚至都不止一个这样的法院。
这些区域性的法院称之为普通管辖法院司法模式:他们有权力听取或者通过司法机关关于民事或者刑事的审判,也就是说,那些侵害个人权利的民事案件和违反刑法的刑事案件。
在民事案件中,存在相互对立的原告方和被告方,他们必须是来自不同州的居民,而且诉讼案件涉及金额必须为10000美元或者更多,如果你是犹他州的居民,想跟同在这个州的另一个居民打官司,即使金额为11000美元,美国的区域法院也不会受理。
律师认为,只有州籍不同,才能借助这种法院模式进行诉讼,但是即便符合州籍不同,也必须达到规定的金额。
13、有些诉讼是不需要符合洲际不同的原则的,这些案件同样可以被区域法院受理,因为宪法是这么规定的。
这些案件包括海事法院受理的案件,破产案件,专利权案件,有关商事交易和版权的案件。
14、同样有一些法院有权审理一般诉讼或者撤销下级法院已经判决的案件,在每十个区域性法院中,或者在哥伦比亚的区域法院,都有这样的上级法院。
这些法院处理区域法院已经审判但不服判决的案件,比如在华盛顿,关于专利的上诉案件和军事法院的上诉案件。
15美国最高法院的权威在这些法院之上,当然,它有权力受理美国任何上诉案件,在一些案件中最高法院有权力直接审理区域法院接受的上诉,不论各州的法院做任何决定,最高法院都有权力对其决定进行审理。
若被告或原告对地方法院的判决不满意,可以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并且最高法院可以发布调卷令。
这样最高法院就可以审理案件并最终检验原判是否公平,最后,美国最高法院是唯一一个可以受理两个州之间的诉讼案件的法院。
州立法院和地方性法院16 各州的司法制度和体系都不尽相同,但是一些通则在联邦司法体制中还是占主导地位的。
位于最底层的一些法院拥有非常有限的司法权力。
那些法院的名字各异,但都通常会现出他们的特殊功能。
17 在大都市,还存在着小额法庭,以便处理标的额大约在100美元到500美元之间的小额诉讼案件。
原告诉被告未向其送递一把经过布置的椅子。
原告因总价值为250美元的过期不还的账单诉被告。
原告因水表检察院的过失给其房屋造成的价值400美元的损失而起诉被告。
在人口更多的城市,还存在着家庭法庭,用以处理少数民族犯罪和少年犯问题。
人数较少的州会通过可以受理少年犯案件的一般法庭以特殊程序进行审理。
交通法庭则只受理少数交通暴力案件。
在广大的农村和郊区,这类案件则由治安法庭裁决。
这类治安法庭处理轻微的纠纷和轻罪。
许多州都有特别的遗嘱检验法庭用以处理遗嘱提供、认证、以及死亡人是否订立遗嘱的纠纷。
以上种种诉讼可以由所有上文提到的司法权有限制的法庭转移到其他州法院上诉。
18 紧接着上述的特殊法庭是普通管辖法院,普通管辖法院获得授权处理任何标的额超过3000美元的案件。
既受理刑事案件也受理民事案件。
总体来说,这些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包括:合同违约、侵权行为、大多数的人身伤害、因疏忽大意引起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诽谤、离婚、婚姻的撤销和其他婚姻诉讼。
还包括例如州为了修建公路和其他公共建设而分区和征用引起的财产性案件。
19 州的大小决定他是否会有一级或多级上诉法院,这些法院只接受下一级法院的上诉案件。
这两种法院在上诉、审理时各自所扮演的角色都很重要。
20 初审法院有责任了解个案中的事实,比如:房主对房客的要价是否过高?被告是否以50英里每小时的速度在30英里每小时的路段超速驾驶?城建检察员是否说过如果不付给他100美元他就不会认证某建筑合格,适宜居住?以上数种情形的判定或者通过审讯,或者通过陪审团或者仅由法官确定。
当陪审团对事实认定清楚以后,法官再依照法律作出判决。
21 位于体系之末的是上诉法院,他们不对审判法院所认定的事实进行重新审视,他们的唯一功能是决定法官在审判案件时适用法律是否适当。
如果上诉法院认为法官对法律的适用适当无误,那么他们就会支持法官的判决。
但是,如果上诉法院发现法官错误地适用了法律,或者犯了程序上的错误,那么他们将推翻或者修改判决。
22 行政机关的法规或决定——除宪法、司法判决、联邦法律,州或地方法律之外的又一法律渊源。
我们这里提到的行政机关包括传统的政府机关部门,比如州政府、财政部、劳工部。
也包括新兴的联邦管理机构,比如:联邦通信委员会、原子能委员会、食品及药物安全局,州教育厅、州车管局。
已经纯粹的地方机关:市卫生局、警察局。
23 执行职务令(源自拉丁语,意为“我们命令”)——一个典型的法律补充。
执行职务令被用来强制执行管理行为由来已久了。
但是,通常情况下,美国法院只在没有其他更好的理由时才援用执行职务令来强制执行日常的行为。
对于公共选举官员基于恶意拒绝发放选举证书,企图赢得选举的行为,法院就有责任援用执行职务令强制他发放。
但是对于证券交易委员会是否会在执行职务令的强制下允许公司发行普通股票,却很值得怀疑。
24 所有的机关和部门都是靠人力来运行的,当他们的命令、规则、和指令不合法、不公正或者不清晰时,纠纷便产生了,这是他们诉诸法律。
为了达到木钉,人民通常谨慎地制定管理规则,由此以来,一个机构的诞生也是不会轻易被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