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规定(新版)
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管理规定-国家能源局
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油气输送管道(以下简称“管道”)与铁路相互交叉、并行工程的技术和管理要求,保障管道和铁路设施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管道与铁路相互交叉、并行的工程(以下统称“交汇工程”)。
油、气田集输管道与铁路相互交叉、并行,其条件相近时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管道与铁路交汇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交汇工程应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和管道运行安全,特别是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等旅客列车的运输安全。
2. 后建服从先建,尽量减少对既有设施的改建。
3. 综合考虑铁路和管道行业规划。
4. 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经济合理。
5. 平等协商、互相支持。
第四条交汇工程除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管道与铁路交叉第五条管道与铁路交叉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管道不应在既有铁路的无砟轨道路基地段穿越,特殊条件下穿越时应进行专项设计,满足路基沉降的限制指标。
2. 管道和铁路不应在旅客车站、编组站两端咽喉区范围内交叉,不应在牵引变电所、动车段(所)、机务段(所)、车辆段(所)围墙内交叉。
3. 管道和铁路不宜在其他铁路站场、道口等建筑物和设备处交叉,不宜在设计时速200公里及以上铁路及动车组走行线的有砟轨道路基地段、各类过渡段、铁路桥跨越河流主河道区段交叉。
确需交叉时,管道和铁路设备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 管道宜选择在铁路桥梁、预留管道涵洞等既有设施处穿越,尽量减少在路基地段直接穿越。
第六条管道与铁路交叉宜采用垂直交叉或大角度斜交,交叉角度不宜小于30°。
当铁路桥梁与管道交叉条件受限时,在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交叉角度可小于30°。
当管道采用顶进套管、顶进防护涵穿越既有铁路路基时,交叉角度不宜小于45°。
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规定
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工程设计:根据油气输送管道和铁路的交叉点位置和需求,进行工程设计。
包括管道与铁路的距离、交叉方向、交叉角度等设计参数。
2. 施工安装:管道与铁路的交叉点需要进行施工安装。
要确保施工过程中不损坏铁路设施,同时要考虑管道稳定性和安全性。
施工时需要遵守相关安全规范,如管道的深埋深度、管道支撑结构等。
3. 防腐保温:油气输送管道交叉铁路后,需要进行防腐保温处理,以确保管道的长期使用和安全运行。
常见的防腐保温材料包括聚氨酯泡沫、岩棉、玻璃棉等。
4. 监测维护: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后,需要进行定期的监测和维护工作,以确保油气输送管道的安全运行。
常见的监测手段包括超声波检测、应变传感器等。
在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中,要遵守相关规定和标准,如国家标准《油气输送管道设计规范》、铁路部门的相关规定等。
同时要进行安全评估和风险分析,避免潜在的危险和事故发生。
此外,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还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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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规定
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油气输送管道(以下简称“管道”)与铁路相互交叉、并行工程的技术和管理要求,保障管道和铁路设施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管道与铁路相互交叉、并行的工程(以下统称“交汇工程”)。
油、气田集输管道与铁路相互交叉、并行,其条件相近时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管道与铁路交汇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交汇工程应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和管道运行安全,特别是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等旅客列车的运输安全。
2.后建服从先建,尽量减少对既有设施的改建。
3.综合考虑铁路和管道行业规划。
4.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经济合理。
5.平等协商、互相支持。
第四条交汇工程除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管道与铁路交叉第五条管道与铁路交叉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道不应在既有铁路的无砟轨道路基地段穿越,特殊条件下穿越时应进行专项设计,满足路基沉降的限制指标。
2.管道和铁路不应在旅客车站、编组站两端咽喉区范围内交叉,不应在牵引变电所、动车段(所)、机务段(所)、车辆段(所)围墙内交叉。
3.管道和铁路不宜在其他铁路站场、道口等建筑物和设备处交叉,不宜在设计时速200公里及以上铁路及动车组走行线的有砟轨道路基地段、各类过渡段、铁路桥跨越河流主河道区段交叉。
确需交叉时,管道和铁路设备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管道宜选择在铁路桥梁、预留管道涵洞等既有设施处穿越,尽量减少在路基地段直接穿越。
第六条管道与铁路交叉宜采用垂直交叉或大角度斜交,交叉角度不宜小于30°。
当铁路桥梁与管道交叉条件受限时,在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交叉角度可小于30°。
当管道采用顶进套管、顶进防护涵穿越既有铁路路基时,交叉角度不宜小于45°。
第七条当管道穿越铁路有砟轨道路基地段时,可采用顶进套管、顶进防护涵、定向钻、隧道等方式。
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规定
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规定1. 引言本规定适用于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旨在确保施工和运营过程中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环境保护。
本规定的目标是规范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营的程序和要求,以减少潜在风险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 工程设计2.1 管道交汇点位置选择•管道交汇点的选择应考虑地理条件、土壤特性和四周环境,以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2.2 管道与铁路的相互影响•确保管道与铁路之间的距离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以防止任何意外事故的发生。
2.3 设计和料子选择•管道及其支撑结构的设计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确保其强度、可靠性和耐久性。
•料子的选择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以确保其适应环境条件和工程要求。
3. 施工3.1 施工许可•施工前,必需取得相关部门的施工许可。
施工单位应与铁路管理部门进行沟通,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会对铁路运营造成不良影响。
3.2 施工过程管理•施工过程中应依照设计方案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施工期间必需设置警示标识,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区域的安全。
3.3 施工质量掌控•施工过程中必需进行质量掌控,包含料子的检测、焊接工艺的监测和焊缝的检查等,以保证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3.4 安全防护措施•施工过程中必需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包含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设备的使用和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等。
4. 验收和运营4.1 管道工程验收•完工后,必需依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管道工程的验收。
验收内容包含工程质量、安全措施和相关手续的合规性检查等。
4.2 管道运营管理•管道的运营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确保运营的安全性和环境保护。
•运营单位必需订立运营维护计划,定期进行设备检测、维护和修复。
4.3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运营单位必需订立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本领和效率。
4.4 监督检查和报告•运营单位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要求定期报告工程运营的情况和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除去隐患。
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管理规定
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油气输送管道(以下简称“管道”)与铁路相互交叉、并行工程的技术和管理要求,保障管道和铁路设施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管道与铁路相互交叉、并行的工程(以下统称“交汇工程”)。
油、气田集输管道与铁路相互交叉、并行,其条件相近时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管道与铁路交汇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交汇工程应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和管道运行安全,特别是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等旅客列车的运输安全。
2. 后建服从先建,尽量减少对既有设施的改建。
3. 综合考虑铁路和管道行业规划。
4. 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经济合理。
5. 平等协商、互相支持。
第四条交汇工程除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管道与铁路交叉第五条管道与铁路交叉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管道不应在既有铁路的无砟轨道路基地段穿越,特殊条件下穿越时应进行专项设计,满足路基沉降的限制指标。
2. 管道和铁路不应在旅客车站、编组站两端咽喉区范围内交叉,不应在牵引变电所、动车段(所)、机务段(所)、车辆段(所)围墙内交叉。
3. 管道和铁路不宜在其他铁路站场、道口等建筑物和设备处交叉,不宜在设计时速200公里及以上铁路及动车组走行线的有砟轨道路基地段、各类过渡段、铁路桥跨越河流主河道区段交叉。
确需交叉时,管道和铁路设备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 管道宜选择在铁路桥梁、预留管道涵洞等既有设施处穿越,尽量减少在路基地段直接穿越。
第六条管道与铁路交叉宜采用垂直交叉或大角度斜交,交叉角度不宜小于30°。
当铁路桥梁与管道交叉条件受限时,在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交叉角度可小于30°。
当管道采用顶进套管、顶进防护涵穿越既有铁路路基时,交叉角度不宜小于45°。
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管理规定
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规范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的技术和管理,保障工程安全运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规》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营、维护等各个环节,适用于国内油气输送工程与铁路工程的交汇点。
第二章技术规范第三条设计规范1.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的设计应满足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合理选择和调整。
2.工程设计应考虑地质、土地利用、水环境、安全评估等因素,并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3.设计方案应具备合理的技术选型、稳定可靠的结构、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等要求。
第四条施工规范1.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施工前,应订立认真的施工方案,并报送相关部门核准。
2.施工单位应依照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3.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采取必需的安全措施,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4.施工完成后,应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验收标准符合要求。
第五条运营管理规范1.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的运营单位应订立认真的运营管理规程和操作规范,并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2.运营单位应设立特地的运营管理部门,负责工程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巡检和维护工作。
3.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机制,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应对和处理。
4.运营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对可能存在的隐患进行处理和整改。
5.运营单位应建立完满的运营记录和档案,记录工程的运营情况和相关数据,并保管至少十年以上。
第三章法律责任第六条违规行为惩罚对于不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和管理的行为,相关部门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进行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2.罚款,并处以相应金额的罚款;3.暂时停止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运营许可证;4.撤销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运营许可证;5.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2024年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规定
2024年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规定第一章:引言在现代社会中,油气资源的输送是至关重要的。
尤其是在能源密集型国家,油气输送管道的建设和运营对国家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而与此同时,铁路作为一种高效、安全的交通工具,也在国家交通网络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本文将探讨2024年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的技术和规定。
第二章:技术创新2024年,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在技术方面也有了新的突破和创新。
以下是几个重要的技术创新:1.智能监测系统:利用传感器和无线通信技术,对油气输送管道进行实时监测和数据收集,可以更准确地预测管道的维护需求和监控管道的安全状况。
2.自动化控制系统:通过自动化控制系统,可以实现油气输送管道的自动化运行和调节。
这可以提高运输效率和安全性,减少人为错误和事故的风险。
3.新材料的应用:使用高强度、耐腐蚀材料来构建油气输送管道,可以延长管道的使用寿命并降低维护成本。
此外,新材料的应用还可以降低管道的重量,节省建设成本。
4.管道设计的优化:利用计算机模拟和优化算法,可以对油气输送管道的设计进行优化,以提高输送效率和降低能源消耗。
第三章:安全规定为了确保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的交汇工程的安全运营,需要遵守一系列的规定和标准。
以下是一些重要的安全规定:1.安全检查:定期对油气输送管道和铁路交汇点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没有泄漏和其他安全隐患。
2.紧急应对措施:建立紧急应对机制,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能够迅速采取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和快速应对事故。
3.安全培训: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4.环境保护:在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中,必须遵守环境保护法规,确保输送过程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第四章:环境影响评估在建设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时,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估。
环境影响评估是评估该工程对周围环境的潜在影响,以及采取相应措施减少这些影响的过程。
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管理规定
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管理规定1. 概述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是指在油气管道与铁路交叉并行的路段中,为保障两者之间的安全,或者为了更加高效地运营,建造的一种安全可靠的通道,在此通道中,油气管道与铁路分别运行,由于油气管道具有一定的压力和易燃性,如果操作不当或者发生故障,可能会对铁路交通造成影响。
因此,建设和管理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需要制定相关技术和管理规定。
2. 技术规定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应该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建造。
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技术规定:2.1 设计方案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的设计方案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在设计中应考虑以下方面的因素:•正确选择油气输送管道和铁路的交汇方式;•确保输送管道与铁路之间的距离合理,避免相互干扰和影响;•设计出安全可靠的管道支架和防腐措施;•设计制定出高可靠性和便于维护的防火措施;•对需要应急处理的情况,应该有应急预案和方案。
2.2 施工方案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的施工方案应遵循以下要求:•施工前应进行交底,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流和安全培训;•施工过程中,要遵循施工计划,保障施工进度和质量;•施工过程中操作人员应谨慎操作,防止发生危险事故。
2.3 管道设计和维护的要求油气输送管道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管道的材质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管道接口的焊接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管道应进行内外防腐处理。
在管道的维护和管理过程中,应该严格执行以下要求:•定期对管道进行检查和维护,包括对管道的压力、温度、腐蚀等进行检测和处理;•对管道周围的环境进行检查和维护,保持管道周围的安全环境;•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技术培训。
3. 管理规定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的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3.1 施工管理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制定相应的施工管理规定,包括:•安全管理规定;•施工人员的资格要求;•施工现场的构造和设施;•施工检查和质量管理。
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规定
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规定随着全球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油气输送管道的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而在现代交通运输领域中,铁路作为一种高效、环保的交通方式,也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因此,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的技术与规定的制定与实施,对于保障能源安全和交通运输的顺畅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一、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1. 安全设计与施工技术在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中,安全始终是首要考虑的因素。
在设计阶段,需要充分考虑管道与铁路之间的安全距离,确保两者之间不存在潜在的冲突和危险。
在施工过程中,要注重油气管道的稳固性和防护措施,确保其不会对铁路运营产生任何负面影响。
2. 维护与检修技术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建成后,需要定期进行维护与检修工作,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在维护方面,需要重点关注管道的防腐、漏点和泄漏检查,以及铁路的线路和桥梁状况。
在检修方面,则需要建立完善的巡检机制和应急措施,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
3. 管道和铁路信息管理系统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的管理需要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实现对工程运行情况的监控和管理。
通过使用先进的传感技术和远程监控系统,可以及时了解管道和铁路的运行状态,提前发现并解决潜在问题,确保交通能源的安全连续供应。
二、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规定1. 国家法律法规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的建设和运营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例如,根据国家《油气管道法》,建设单位应提供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的文件和证明,确保工程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2. 建设许可与审批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在建设前需要获得相关部门的许可与审批。
建设单位需要提交详细的工程设计方案、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等相关材料,并通过审批程序获得施工许可和运营批准。
3. 监督与管理机制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的监督与管理由相关部门负责。
工程建设单位需要按照要求进行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检查,相关部门也会定期对工程进行检查和评估,以确保其安全运营。
油气输送管道及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管理规定
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油气输送管道(以下简称“管道”)与铁路彼此交叉、并行工程的技术和管理要求,保障管道和铁路设施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管道与铁路彼此交叉、并行的工程(以下统称“交汇工程”)。
油、气田集输管道与铁路彼此交叉、并行,其条件相近时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管道与铁路交汇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交汇工程应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和管道运行安全,特别是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等旅客列车的运输安全。
2. 后建服从先建,尽可能减少对既有设施的改建。
3. 综合考虑铁路和管道行业计划。
4. 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经济合理。
5. 平等协商、彼此支持。
第四条交汇工程除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管道与铁路交叉第五条管道与铁路交叉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管道不该在既有铁路的无砟轨道路基地段穿越,特殊条件下穿越时应进行专项设计,知足路基沉降的限制指标。
2. 管道和铁路不该在旅客车站、编组站两头咽喉区范围内交叉,不该在牵引变电所、动车段(所)、机务段(所)、车辆段(所)围墙内交叉。
3. 管道和铁路不宜在其他铁路站场、道口等建筑物和设备处交叉,不宜在设计时速200千米及以上铁路及动车组走行线的有砟轨道路基地段、各类过渡段、铁路桥跨越河流主河道区段交叉。
确需交叉时,管道和铁路设备应采取必要的防护办法。
4. 管道宜选择在铁路桥梁、预留管道涵洞等既有设施处穿越,尽可能减少在路基地段直接穿越。
第六条管道与铁路交叉宜采用垂直交叉或大角度斜交,交叉角度不宜小于30°。
当铁路桥梁与管道交叉条件受限时,在采取安全办法的情况下交叉角度可小于30°。
当管道采用顶进套管、顶进防护涵穿越既有铁路路基时,交叉角度不宜小于45°。
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规定
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规定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1. 技术设计:
- 管道设计:根据油气输送量、距离、地形等因素确定管道直径、材质和布置方案。
- 铁路设计:确定交汇点的铁路线路、轨道结构、平面和纵断面布置等。
- 交汇点设计:确保管道与铁路交汇的顺畅和安全,包括施工方式、交汇点位置和结构设计等。
2. 施工规定:
- 安全措施:管道和铁路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如加强施工人员培训、采取防火和防爆措施等。
- 施工顺序与工序:管道和铁路的施工要按照一定的顺序和工序进行,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 环境保护: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周边环境,避免土壤和水源污染等。
3. 运营规定:
- 安全管理:管道和铁路运营过程中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管理,包括定期检查、维护和修复管道和铁路设施等。
- 运营协调:管道和铁路的运营需要协调油气供应和铁路运输,确保供应和运输的顺畅和安全。
- 应急处理:制定应急预案,处理突发事件,防止油气泄漏和铁路事故。
此外,相关的规定还可能包括土地使用、环境影响评估、安全监管、责任和赔偿等方面的内容。
这些规定可以是国家方面制定的法律法规,也可以是企业自身制定的标准和规章制度。
具体的技术与规定还需要根据实际工程情况和相关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详细研究和制定。
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管理规定
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管理规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油气管道建设越来越成为一项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
同时,铁路作为一种安全、高效的运输方式,也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
但是,在很多情况下,油气管道和铁路交汇的工程会带来一系列的技术和管理问题。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油气输送管道和铁路交汇的工程技术及管理规定。
一、工程技术油气输送管道和铁路的交汇工程涉及到许多方面的技术问题,如地质勘探、管道材料、防护措施等。
1、地质勘探在确定油气输送管道和铁路的交汇点时,需要对地理环境进行充分的勘探,以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针对不同的地理环境,采用不同的勘探方案,如在山区地形复杂的地区,需要采用无人机航拍,悬挂交流探测仪器和GPR雷达等方法,进行高精度的地质勘探。
2、管道材料在油气输送管道和铁路交汇的工程中,管道材料的选择和使用非常重要。
一般情况下,优先选用高品质的管材,如X70级别钢管,同时也要根据地理环境的不同,选用不同的材质,以确保管道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此外,在管道的连接处,还需要采用自由膨胀式联接,保证连接处的可靠性。
3、防护措施油气输送管道和铁路交汇的工程,通常需要设置大量的防护措施,以确保管道和铁路的安全性。
其中最常见的是管道井盖和防护墙的设置。
在工程设计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防护措施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二、管理规定油气输送管道和铁路交汇的工程,在建设和运营中存在着许多管理问题,如施工安全、管道维修和养护等方面。
有了科学的管理规定,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保障工程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1、施工安全管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的安全措施,以确保建设人员的安全。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规章制度,保证所有施工人员熟知安全规程,保障个人安全。
此外,还需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防止因工程施工引发环境污染及其他安全事故。
2、管道维修和养护管理油气输送管道是一项长期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需要采取一定的管道维修和养护管理措施,以确保长期使用和安全性。
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管理规定
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油气输送管道(以下简称“管道”)与铁路相互交叉、并行工程的技术和管理要求,保障管道和铁路设施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管道与铁路相互交叉、并行的工程(以下统称“交汇工程”)。
油、气田集输管道与铁路相互交叉、并行,其条件相近时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管道与铁路交汇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交汇工程应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和管道运行安全,特别是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等旅客列车的运输安全。
. 后建服从先建,尽量减少对既有设施的改建。
. 综合考虑铁路和管道行业规划。
. 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经济合理。
. 平等协商、互相支持。
第四条交汇工程除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管道与铁路交叉第五条管道与铁路交叉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管道不应在既有铁路的无砟轨道路基地段穿越,特殊条件下穿越时应进行专项设计,满足路基沉降的限制指标。
. 管道和铁路不应在旅客车站、编组站两端咽喉区范围内交叉,不应在牵引变电所、动车段(所)、机务段(所)、车辆段(所)围墙内交叉。
. 管道和铁路不宜在其他铁路站场、道口等建筑物和设备处交叉,不宜在设计时速公里及以上铁路及动车组走行线的有砟轨道路基地段、各类过渡段、铁路桥跨越河流主河道区段交叉。
确需交叉时,管道和铁路设备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 管道宜选择在铁路桥梁、预留管道涵洞等既有设施处穿越,尽量减少在路基地段直接穿越。
第六条管道与铁路交叉宜采用垂直交叉或大角度斜交,交叉角度不宜小于°。
当铁路桥梁与管道交叉条件受限时,在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交叉角度可小于°。
当管道采用顶进套管、顶进防护涵穿越既有铁路路基时,交叉角度不宜小于°。
第七条当管道穿越铁路有砟轨道路基地段时,可采用顶进套管、顶进防护涵、定向钻、隧道等方式。
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规定(4篇)
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规定一、简介油气输送管道和铁路交汇工程是现代交通运输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油气需求的增长和地理空间限制的存在,油气输送管道和铁路的交汇点成为油气运输的重要节点。
本文将重点探讨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的技术及规定。
二、工程技术1. 交叉工程技术油气输送管道和铁路交汇工程的交叉技术是确保两者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
在交叉区域,需要设计出安全可靠的管道与铁路的交叉方式。
一般采用隧道或管廊等方式来实现交叉。
在设计交叉工程时,需要考虑到两个系统的相互影响,确保交叉区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过渡工程技术油气输送管道和铁路接近交汇点时,需要设置过渡工程,将管道和铁路系统进行有序过渡。
过渡工程技术主要包括管道的减径、地下通道的建设以及管道与铁路系统的对接等。
过渡工程的设计需要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确保过渡的平稳和安全。
3. 防灾工程技术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需要考虑防灾工程技术。
在设计交叉区域时,需要设置防灾设施,如防火墙、泄漏监测系统等,以防止火灾和泄漏事故对铁路系统的影响。
此外,还需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救援措施,以应对突发事件。
三、规定1. 安全规定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需要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
在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需要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安全规定,确保工程的安全性。
此外,还需要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2. 环保规定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需要符合相关的环保规定。
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需要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同时,需要定期监测和评估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并进行相应的修复和治理。
3. 运营规定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的运营需要遵守相关的运营规定。
在管道和铁路系统的运营过程中,需要确保运行的安全和稳定。
此外,还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营管理体系,确保工程的正常运营。
四、总结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是现代交通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
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管理规定
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油气输送管道(以下简称“管道”)与铁路相互交叉、并行工程的技术和管理要求,保障管道和铁路设施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管道与铁路相互交叉、并行的工程(以下统称“交汇工程”)。
油、气田集输管道与铁路相互交叉、并行,其条件相近时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管道与铁路交汇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交汇工程应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和管道运行安全,特别是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等旅客列车的运输安全。
2。
后建服从先建,尽量减少对既有设施的改建。
3. 综合考虑铁路和管道行业规划。
4。
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经济合理。
5. 平等协商、互相支持。
第四条交汇工程除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管道与铁路交叉第五条管道与铁路交叉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管道不应在既有铁路的无砟轨道路基地段穿越,特殊条件下穿越时应进行专项设计,满足路基沉降的限制指标。
2。
管道和铁路不应在旅客车站、编组站两端咽喉区范围内交叉,不应在牵引变电所、动车段(所)、机务段(所)、车辆段(所)围墙内交叉。
3. 管道和铁路不宜在其他铁路站场、道口等建筑物和设备处交叉,不宜在设计时速200公里及以上铁路及动车组走行线的有砟轨道路基地段、各类过渡段、铁路桥跨越河流主河道区段交叉.确需交叉时,管道和铁路设备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 管道宜选择在铁路桥梁、预留管道涵洞等既有设施处穿越,尽量减少在路基地段直接穿越。
第六条管道与铁路交叉宜采用垂直交叉或大角度斜交,交叉角度不宜小于30°。
当铁路桥梁与管道交叉条件受限时,在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交叉角度可小于30°。
当管道采用顶进套管、顶进防护涵穿越既有铁路路基时,交叉角度不宜小于45°。
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规定
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规定一、前言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能源需求的迅速增长逐渐加剧了对油气的需求,而为了满足这一需求,油气输送管道和铁路等交通运输设施建设也得到了空前的发展。
然而,油气管道与铁路等交通设施的交汇工程却存在一定技术及规定的问题。
本文就油气输送管道和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规定问题进行探讨。
二、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在实际工程建设中,对于管道与铁路的交汇处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1. 直接穿越式直接穿越式是指管道穿越铁路时,沿着直线通过铁路进行穿越。
这种穿越方式最简单,对于管道在铁路下方的情形,可以采用直接穿越的方式进行解决。
直接穿越式的主要缺点是对于铁路及管道工程开挖量较大,同时工期也较长,而且对于穿越精度的要求较为高,施工风险较大。
因此,直接穿越式一般不是首选方案。
2. 管道地下穿越铁路隧道管道在铁路隧道中穿越的方案,其优点主要是工程量小、施工速度快、影响铁路交通运输较小。
在使用该方案时,应当注意隧道钻孔开挖及隧道通风的问题,对于管道的维护、检修也应该有充分的安排。
3. 管道通过浅埋式通道的方式穿越铁路浅埋式通道是将管道埋在地下或在地面上覆盖上浅层土方的方案。
其优点在于工程量小,影响铁路交通运输较小,适用于管道跨越铁路跨度较大的情况。
但是,这种方案的安全风险相对较大,且对于管道的维护、检修也较为困难。
4. 管道通过高架式通道的方式穿越铁路高架式通道是将油气管道架设在铁路上方,通常采用钢结构或混凝土结构。
其优点是施工风险小,对运输线路的影响较小。
但是,该方案的缺点在于对于油气管道的维护、检修难度较大,其造价相对其他方案较高。
三、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规定油气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建设,需要遵循一些规定,以确保施工的质量和安全性。
1. 交叉高度及坡度管道与铁路之间的交叉高度及坡度应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设计。
同时,为确保施工的质量和安全性,设计方案应该与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管理规定(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管理规定(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管理规定(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油气输送管道(以下简称“管道”)与铁路相互交叉、并行工程的技术和管理要求,保障管道和铁路设施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管道与铁路相互交叉、并行的工程(以下统称“交汇工程”)。
油、气田集输管道与铁路相互交叉、并行,其条件相近时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管道与铁路交汇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交汇工程应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和管道运行安全,特别是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等旅客列车的运输安全。
2.后建服从先建,尽量减少对既有设施的改建。
3.综合考虑铁路和管道行业规划。
4.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经济合理。
5.平等协商、互相支持。
第四条交汇工程除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管道与铁路交叉第五条管道与铁路交叉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道不应在既有铁路的无砟轨道路基地段穿越,特殊条件下穿越时应进行专项设计,满足路基沉降的限制指标。
2.管道和铁路不应在旅客车站、编组站两端咽喉区范围内交叉,不应在牵引变电所、动车段(所)、机务段(所)、车辆段(所)围墙内交叉。
3.管道和铁路不宜在其他铁路站场、道口等建筑物和设备处交叉,不宜在设计时速200公里及以上铁路及动车组走行线的有砟轨道路基地段、各类过渡段、铁路桥跨越河流主河道区段交叉。
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管理规定
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油气输送管道(以下简称“管道”)与铁路相互交叉、并行工程的技术和管理要求,保障管道和铁路设施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管道与铁路相互交叉、并行的工程(以下统称“交汇工程”)。
油、气田集输管道与铁路相互交叉、并行,其条件相近时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管道与铁路交汇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交汇工程应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和管道运行安全,特别是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等旅客列车的运输安全。
2. 后建服从先建,尽量减少对既有设施的改建。
3. 综合考虑铁路和管道行业规划。
4. 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经济合理。
5. 平等协商、互相支持。
第四条交汇工程除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管道与铁路交叉第五条管道与铁路交叉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管道不应在既有铁路的无砟轨道路基地段穿越,特殊条件下穿越时应进行专项设计,满足路基沉降的限制指标。
2. 管道和铁路不应在旅客车站、编组站两端咽喉区范围内交叉,不应在牵引变电所、动车段(所)、机务段(所)、车辆段(所)围墙内交叉。
3. 管道和铁路不宜在其他铁路站场、道口等建筑物和设备处交叉,不宜在设计时速200公里及以上铁路及动车组走行线的有砟轨道路基地段、各类过渡段、铁路桥跨越河流主河道区段交叉。
确需交叉时,管道和铁路设备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 管道宜选择在铁路桥梁、预留管道涵洞等既有设施处穿越,尽量减少在路基地段直接穿越。
第六条管道与铁路交叉宜采用垂直交叉或大角度斜交,交叉角度不宜小于30°。
当铁路桥梁与管道交叉条件受限时,在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交叉角度可小于30°。
当管道采用顶进套管、顶进防护涵穿越既有铁路路基时,交叉角度不宜小于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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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规定(新版)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规定(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油气输送管道(以下简称“管道”)与铁路相互交叉、并行工程的技术和管理要求,保障管道和铁路设施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管道与铁路相互交叉、并行的工程(以下统称“交汇工程”)。
油、气田集输管道与铁路相互交叉、并行,其条件相近时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管道与铁路交汇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交汇工程应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和管道运行安全,特别是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等旅客列车的运输安全。
2.后建服从先建,尽量减少对既有设施的改建。
3.综合考虑铁路和管道行业规划。
4.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经济合理。
5.平等协商、互相支持。
第四条交汇工程除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管道与铁路交叉第五条管道与铁路交叉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道不应在既有铁路的无砟轨道路基地段穿越,特殊条件下穿越时应进行专项设计,满足路基沉降的限制指标。
2.管道和铁路不应在旅客车站、编组站两端咽喉区范围内交叉,不应在牵引变电所、动车段(所)、机务段(所)、车辆段(所)围墙内交叉。
3.管道和铁路不宜在其他铁路站场、道口等建筑物和设备处交叉,不宜在设计时速200公里及以上铁路及动车组走行线的有砟轨道路基地段、各类过渡段、铁路桥跨越河流主河道区段交叉。
确需交叉时,管道和铁路设备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管道宜选择在铁路桥梁、预留管道涵洞等既有设施处穿越,尽量减少在路基地段直接穿越。
第六条管道与铁路交叉宜采用垂直交叉或大角度斜交,交叉角度不宜小于30°。
当铁路桥梁与管道交叉条件受限时,在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交叉角度可小于30°。
当管道采用顶进套管、顶进防护涵穿越既有铁路路基时,交叉角度不宜小于45°。
第七条当管道穿越铁路有砟轨道路基地段时,可采用顶进套管、顶进防护涵、定向钻、隧道等方式。
管道不应在设计时速200公里及以上铁路有砟轨道路基地段采用定向钻方式穿越。
第八条管道采用顶进套管穿越既有铁路路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套管边缘距电气化铁路接触网立柱、信号机等支柱基础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3m。
2.套管顶部外缘距自然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m。
套管不宜在铁路路基基床厚度内穿越;困难条件下套管穿越铁路路基基床时,套管顶部外缘距路肩不应小于2m。
3.套管伸出路堤坡脚护道不应小于2m、伸出路堑堑顶不应小于5m,并距离路堤排水沟、路堑堑顶天沟和线路防护栅栏外侧不应小于1m。
4.套管宜采用《顶进施工法用钢筋混凝土排水管》JC/T640规定的III级管,并满足铁路桥涵相关设计规范的要求。
5.顶进套管穿越铁路施工时,套管外空间不允许超挖,穿越完成后应对套管外部低压注水泥浆加固,保持铁路路基的稳定状态。
6.顶进套管穿越铁路应采用填充套管方式,填充物可采用砂或泥浆等材料,不需设置两侧封堵和检测管。
7.顶管穿越工程不得影响铁路排水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九条管道采用顶进防护涵穿越铁路路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护涵孔径应根据输送管道直径、数量及布置方式确定。
涵洞内宜保留宽度不小于1m的验收通道,管道与管道间、管道与边墙间、管顶与涵洞顶板间的间距不宜小于0.5m,涵洞内净空高度不宜小于1.8m。
特殊条件下,涵洞尺寸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2.主体结构应伸出铁路路基边坡与涵洞顶交线外不小于2m,并不得影响铁路排水设施的正常使用。
3.结构应满足强度、稳定性、耐久性及埋置深度要求,应符合铁路相关设计规范的规定。
4.防护涵宜采用填充方式,填充后不设检查井。
涵洞内空间未填充时应在涵洞两端设检查井,检查井应有封闭设施。
第十条管道采用定向钻穿越铁路应考虑管径、地质条件、埋深等因素,经检算满足铁路线路设施稳定时方可采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定向钻穿越路基时,入土点和出土点应位于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以外不小于5m,路肩处管顶距原自然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0m,且应在路基加固处理层以下。
2.当定向钻穿越铁路桥梁陆地段时,管道外缘距桥梁墩台基础外缘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5m,最小埋深不应小于5m,且不影响桥梁结构使用安全。
3.对废弃后的定向钻穿越铁路管道,管道运营企业应及时采用混凝土、砂浆等材料填充密实。
第十一条铁路不宜跨越既有管道定向钻穿越段,必须跨越时,应探明管道的位置与深度。
当采用桥梁跨越时,桥梁墩台基础外缘与管道外缘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5m,且不影响管道安全。
第十二条管道不应跨越设计时速200公里及以上的铁路、动车走行线及城际铁路。
管道不宜在其他铁路上方跨越,确需跨越时,管道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并应满足下列要求:1.管道跨越结构底面至铁路轨顶面距离不应小于12.5m,且距离接触网带电体的距离不应小于4.0m,其支承结构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2.跨越段管道壁厚应按《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设计规范》GB50459的规定选取。
3.跨距不应小于铁路的用地界。
跨越范围内不应设置法兰、阀门等管道部件。
第十三条管道穿越既有铁路桥梁或铁路桥梁跨越既有管道时,铁路桥梁(非跨主河道区段)下方管道可直接埋设通过,并应满足下列要求:1.管顶在桥梁下方埋深不宜小于1.2m,管道上方应埋设钢筋混凝土板。
钢筋混凝土板的宽度应大于管道外径1.0m,板厚不得小于100mm,板底面距管顶间距不宜小于0.5m,板的埋设长度不应小于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
钢筋混凝土板上方应埋设聚乙烯警示带;穿越段的起始点以及中间每隔10m处应设置地面穿越标识。
2.铁路桥梁底面至自然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0m。
3.管道与铁路桥梁墩台基础边缘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3m。
施工过程中应对既有桥梁墩台或管道设施采取防护措施,确保管道与桥梁的安全。
第十四条管道和铁路隧道不应在隧道洞门及洞口截水天沟范围内交叉。
当埋地管道或管道隧道与铁路隧道洞身交叉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新建管道可在既有铁路隧道洞身上方挖沟敷设。
当采取非爆破方式开挖管沟时,管沟底部与铁路隧道结构顶部外缘的垂直间距不应小于10m,输油管道在铁路隧道洞身及其两侧各不小于20m范围应采取可靠的防渗措施。
当采取控制爆破手段开挖管沟时,管底与铁路隧道顶部的垂直净距不应小于20m,同时应考虑围岩条件、挖沟爆破规模及隧道结构的安全性等因素。
2.管道除采用隧道结构以外,不宜在铁路隧道下方穿越。
3.管道隧道与铁路隧道交叉时,两隧道垂直净距不应小于30m,且满足不小于3~4倍铁路隧道开挖洞径要求;两隧道净距小于50m地段,后建隧道的衬砌结构应加强。
4.新建铁路隧道在埋地管道下方采用控制爆破开挖时,隧道顶部与埋地管道底部的垂直高度不应小于20m,同时应考虑铁路隧道断面大小、围岩条件、地面沉降变形及管道结构安全性等因素。
5.新建设施进行爆破作业时应采取保持围岩稳定的措施。
既有设施的允许爆破振动速率,应根据既有隧道结构类型、结构状态、爆破环境条件以及既有铁路或管道运输性质、轨道或钢管类型等综合因素评估确定,爆破方案应征得既有设施企业的同意。
6.特殊地形情况下,采取工程措施并经既有设施企业审批通过后,可将交叉净距适当减小。
第十五条埋地管道和铁路在软土等特殊土质、斜坡等特殊地段交叉时,应采取保证既有设施安全和稳定性的特殊设计。
第十六条管道穿越既有铁路时,铁路方应对穿越处铁路设施进行检测评价。
铁路两侧线路安全保护区外3米范围内为穿越段,管道方在穿越段应按《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50423要求进行壁厚设计,采用加强级防腐涂层,对管道环向焊口采取100%超声波和100%射线探伤检测。
管道方在施工期间应遵守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保持铁路线下基础工程的稳定,并采取保护措施。
当交叉处管道上存在铁路杂散电流干扰时应对管道采取排流措施。
第十七条铁路跨越既有管道时,管道方应对跨越管段进行完整性评价。
铁路跨越段应设置保护涵或桥梁,并应对施工区域内的管道采取防护措施。
铁路方在施工期间应保持管道原有的受力状态及管道周围土体和边坡的稳定。
铁路施工便道及维修通道跨越既有管道时,应对管道采取保护措施。
当交叉处管道上存在铁路杂散电流干扰时应对管道采取排流措施。
第三章管道与铁路并行第十八条管道与铁路并行布置时,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管道距铁路用地界的净距不应小于3m。
2.埋地管道距邻近铁路线路轨道中心线的净距不应小于25m。
3.地上管道与邻近铁路线路轨道中心线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50m。
第十九条电气化铁路与管道并行间距在100m以内、并行长度在1000m以上时,在建设期间应预设必要的排流措施,铁路运行初期应按《埋地钢质管道交流干扰防护技术标准》GB/T50698对排流效果进行检测、复核。
第二十条管道穿(跨)越河流段与上下游铁路桥梁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50423和《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设计规范》GB50459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管道专用隧道与铁路隧道并行时,两相邻隧道的净距应符合表1规定:表1两隧道间的最小净距(m)围岩等级III—IIIIVVVI净距(1.5~2.0)B(2.0~2.5)B(2.5~3.0)B(3.0~5.0)B>5.0B 注:B为管道隧道或铁路隧道开挖宽度中的较大值(m)。
第二十二条铁路与管道站场设施的最小距离,应按《石油天然气工程防火设计规范》GB50183执行。
油气管道阀室围墙距铁路用地界不应小于3m。
阀室设置放空立管时,放空管管口应高出周围25m范围内的铁路设施及建(构)筑物2m 以上。
石油天然气站场设置放空立管时,其区域布置防火间距宜通过计算可燃气体扩散范围确定,扩散区边界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不应超过其爆炸下限的50%,且放空管应高出10m范围内的铁路设施或建筑物顶2m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