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
2024-郑州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
郑州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合同编号:__________郑州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合同主体1.1合同双方1.2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1.3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第二章:租赁物品2.1租赁物品名称:__________2.2租赁物品数量:__________2.3租赁物品质量:__________2.4租赁物品用途:__________第三章:租赁期限3.1租赁开始日期:__________3.2租赁结束日期:__________3.3租赁期限:__________第四章:租金及支付方式4.1租金总额:__________4.2租金支付方式:__________4.3租金支付时间:__________第五章:租赁物品的交付与返还5.1租赁物品的交付5.1.1交付时间:__________5.1.2交付地点:__________5.1.3交付方式:__________5.2租赁物品的返还5.2.1返还时间:__________5.2.2返还地点:__________5.2.3返还方式:__________第六章:租赁物品的使用和维护6.1使用范围6.1.1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租赁物品使用说明进行使用。
6.1.2乙方不得将租赁物品用于非法用途。
6.1.3乙方不得将租赁物品转让、抵押、赠与或以其他方式处置。
6.2维护保养6.2.1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租赁物品维护保养说明进行维护保养。
6.2.2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租赁物品出现故障或需要维修。
6.2.3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及时进行维修。
6.3更换和升级6.3.2甲方进行更换和升级时,应提前通知乙方,并确保更换和升级后的租赁物品符合原租赁物品的质量和用途。
6.3.3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更换和升级。
第七章:违约责任7.1甲方违约7.1.1甲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租赁物品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1.2甲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进行维修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机关单位合同管理办法【精编】
机关单位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局机关合同行为,预防和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不当造成的合同纠纷,防范合同风险,有效维护我局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以“ xxx”的名义,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书面约定,包括合同、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书(以下统称合同)。
第三条合同管理的一般程序包括:合同相对方的确立、合同文本的拟定、合同审查、合同的签订、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归档。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四条合同的订立应遵循合法、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资金和国有资产的安全,维护我局合法权益。
第五条有关部门在合同管理中的职责:(一)合同承办部门的职责:审核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信用状况、履约能力等有关基本情况;负责合同谈判、起草、合同审查、签订和履行;跟踪和监督合同履行情况,根据合同履行中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及时处理和上报合同纠纷;负责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材料登记、归档等工作。
(二)局计划财务处的职责:负责合同签订时关于履约担保、价款支付相关条款的审核;合同履行时款项的支付或收受。
(三)局办公室的职责:负责合同集中登记、统一内部编号和用印。
(四)局监察室的职责:对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出现失职、以权谋私等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和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条合同相对方的确立。
合同承办部门在选择合同相对方时,应当要求相对方提供资信证明,并对相对方履约能力等事项进行了解,必要时可以进行资信调查。
通过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签订的合同,由采购机构和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确立相对方。
第七条合同文本的拟定:(一)拟定合同文本前需要进行磋商或谈判的,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组织。
(二)合同的订立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原则上采用国家或行业通用的格式合同或示范文本;没有通用的格式合同或示范文本的,合同的内容一般应当包括合同主体、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报酬、支付方式、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主要条款。
2023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
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一、引言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是指为规范和指导行政机关在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合同争议解决过程中的行为,保障国家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介绍行政机关合同管理的相关内容,包括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合同签订与履行的程序和要求以及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
二、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1.合同自愿原则:行政机关与合同相对方应当基于自愿而平等地达成合同关系,任何强制或者恶意排除合同自愿原则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
2.公平原则:行政机关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应当维护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公正、公平地处理合同事务。
3.法律合规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合同管理职责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
4.管理透明原则:行政机关合同管理的相关信息应当向公众公开,实现对合同管理过程的监督和评估。
三、合同签订与履行的程序和要求1.合同签订程序:合同签订应当遵循合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行政机关的内部流程进行。
合同签订应当经过多方评审和审批,并应当明确合同的约定内容、期限和其他相关事项。
2.合同履行要求:行政机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保证履行的及时、完整和质量的合格。
若合同履行出现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合同争议解决主要包括协商解决、仲裁解决和诉讼解决三种方式。
1.协商解决:合同争议当事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协商过程中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利互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仲裁解决:当事方可以选择将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解决,仲裁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仲裁是一种相对快速、经济的争议解决方式。
3.诉讼解决:当事方也可以选择将合同争议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通过法院裁决最终解决争议。
五、总结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在规范和指导行政机关合同管理过程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保障了合同各方的权益和公平正义,合同签订与履行的程序和要求确保了合同履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提供了多种途径供当事方选择。
行政事业单位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模板
行政事业单位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经济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单位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合同,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履行职责、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经济合同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经济合同管理活动。
第二章合同管理职责第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经济合同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合同管理的职责分工。
第六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经济合同管理工作负总责,应当加强对合同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第七条财务部门负责合同的财务审核、资金支付和财务监督等工作。
第八条业务部门负责合同的起草、谈判、履行和跟踪等工作,并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
第九条法制部门或者法律顾问负责合同的合法性审查,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归档、保管和查询等工作。
第三章合同的订立第十一条订立经济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本单位的内部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十三条合同的订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对于金额较大、涉及重要事项或者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当经过可行性研究和风险评估。
第十四条合同起草应当由业务部门负责,合同文本应当准确表达合同双方的意愿和要求,语言规范、严谨。
第十五条合同谈判应当由业务部门组织,必要时可以邀请财务、法制等部门参加。
谈判过程应当形成书面记录,并由参与谈判的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合同订立前,应当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信用状况、履约能力等进行审查。
第四章合同的审查与审批第十七条合同订立前应当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完整性等。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7.03•【字号】汕府办函〔2024〕119号•【施行日期】2024.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机构组织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汕府办函〔2024〕1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汕尾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7月3日汕尾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磋商与起草第三章合法性审查第四章签订与履行第五章备案与归档第六章责任追究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合同的规范管理,防范合同风险,减少合同纠纷,维护国有资产和财政资金安全,进一步推进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合同,是指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和重大民事经济活动中所签署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临时协调机构,包括各类领导小组、指挥部等,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机关内部事务管理合同、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等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格式合同、自然资源使用权管理领域等采用国家、省、市示范文本的合同或格式合同,以及应对突发事件而采取应急措施订立的政府合同可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除第二条规定外,本办法所称政府合同,主要包括下列类型:(一)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承包等合同;(二)公共服务、公共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管理、其他使用财政资金及政府性资金(资产)的投资、建设、承包、租赁、转让、担保、出借、养护、托管等合同;(三)征收、征用补偿合同;(四)政府特许经营合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五)招商引资、战略合作、交流合作等合同;(六)借款、资助、补贴等涉及财政资金使用的合同;(七)其他政府合同。
行政单位(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行政单位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总则为规范行政单位合同管理,保障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提高行政单位合同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根据《行政单位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合同管理的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行政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与其他单位和个人签订的合同的管理。
三、合同订立1.行政单位在订立合同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确保签订的合同符合行政单位需求和合法合规要求。
2.行政单位在合同订立时,应当注明合同的类型、名称、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合同期限等内容,确保合同的明确性和合法性。
3.合同订立应当经过行政单位的内部审批程序,并按照规定的权限进行签署。
四、合同履行1.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履行质量和及时性。
2.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变更的,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合同变更手续。
3.如果行政单位发现合同履行中的问题或者有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风险,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妥善处理。
五、合同管理1.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保合同的有效管理。
2.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归档、存档和备案工作,确保合同文件的保存完整性和可查性。
3.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合同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合同违约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进行追责,维护合同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5.行政单位应当加强与行政监察机关的合作,定期向行政监察机关报告合同履行情况,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六、合同争议解决1.合同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协商或者其他方式进行友好解决。
2.如果协商解决不了,各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合同纠纷。
3.行政单位应当配合相应的仲裁机构或者法院,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参与仲裁或者诉讼过程。
七、附则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行政单位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年月日行政主管部门令第号)同时废止。
郑州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无删减范文
郑州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郑州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郑州市行政机关的合同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机关的合同管理水平,保障合同的安全、可靠和合法有效,制定本《郑州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郑州市行政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管理原则1. 合同自愿原则:行政机关与合同相对人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进行合同订立和履行。
2. 合同诚信原则: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合同管理中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保证合同的履行,不得违背合同约定。
3. 合同公平原则:行政机关在合同管理中要确保各方的权益平等,不得损害他方合法权益。
4. 合同依法原则:行政机关在合同管理中要依法进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超越职权范围。
5. 合同保密原则: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合同管理过程中要保守合同内容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第三方。
四、合同管理流程行政机关在合同管理中应遵循以下流程:1. 合同订立:行政机关需要与合同相对人订立合同时,应按照程序进行合同谈判、审查、签订等环节,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合同履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及时提供有关的信息和材料,并确保合同的质量和效果。
3. 合同变更和解除:如果出现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情况,行政机关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相关程序,确保合同的变更、解除的合法性。
4. 合同备案和归档:行政机关应将签订的合同及时进行备案,并按照规定进行归档,确保合同的安全和有效。
五、合同管理责任1. 行政机关领导责任:行政机关的领导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管理规定,对合同管理工作负总责,并确保合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合同管理部门责任:行政机关应设立合同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合同管理工作,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合同管理人员责任:行政机关的合同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合同管理规定,保证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和高效。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范本(精选7篇)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范本(精选7篇)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
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篇11、对外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和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签定合同前,按照有关规定对合同组织评审。
3、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订。
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载明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身份情况、代理权限、代理期限等事项,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签订合同,严禁超越代理权限或在无代理权情况下对外签订合同。
4、签订工程分包合同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禁止用部门或其他业务专用章代替。
5、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项目部合法权益和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假公济私、损公肥私、以权谋私,违者依法惩处。
6、合同必须按规定报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和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需要有关部门会审的,须取得会审部门书面签认。
7、对外签订的合同要保证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
8、建立合同台帐,保管合同文件和相关文函资料;定期向公司合同主管部门汇报合同履行情况,接受合同管理部门的领导;所有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必须及时提供给同级财务部门。
9、合同管理实行三级归口管理制度、授权委托制度、合同专用章制度及基础管理制度。
10、合同分管领导负责本项目部合同纠纷的决策和处理工作。
11、对大的物资采购合同和设备购买、租赁等合同签订,应参与和监督,并对合同进行分类存档。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篇2一、基本原则1、为了加强合同管理,切实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2、严格执行公司合同签订程序和工作要求。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13]168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13〕1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8月6日宁波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减少合同纠纷,保障国有资产、财政资金的安全,推动自然资源、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合同的起草、订立、履行、争议解决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机关,是指本市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政府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法律法规授权实施公共管理的组织。
本办法所称行政机关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以及民事经济活动中,与其他当事人所订立的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国有自然资源、公共资源利用的合同、协议等书面文件。
第四条行政机关订立和履行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国有资产、财政资金的安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
合同管理遵循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和事后监督、补救为辅的原则。
第五条行政机关应当根据本办法和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单位内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法性审查的具体范围和要求,加强对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订立和履行合同的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本制度旨在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行为,保障合同的有效履行,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包括政府采购合同。
第三条基本原则合同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利互惠原则,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签订与备案第四条合同签订1.合同需由经授权的机关或单位和对方共同签订。
2.合同中应明确合同当事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第五条合同备案1.合同备案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备案应包括合同原件、备案登记表和相关附件等。
2.备案登记表应详细记录合同基本信息、签订日期、履行期限等。
第三章合同履行与变更第六条履行义务1.各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2.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无法预见、无法避免的情况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办法。
第七条合同变更1.任何一方认为需要变更合同内容的,应在书面形式下与对方协商。
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变更协议。
2.变更协议应明确变更的内容、生效日期和履行方式等。
第四章合同履行与违约第八条合同履行1.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履行情况的沟通和交流,遇到问题及时解决。
2.履行期限届满后,各方应对合同进行评估,如需要延长履行期限,应及时协商变更。
第九条违约责任1.凡是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2.对于恶意违约的一方,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
第五章合同终止与解除第十条合同终止1.合同期限届满,各方履行完毕合同义务,合同自动终止。
2.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发生,各方可以协商终止合同。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1.合同解除需由一方向对方提出书面通知,并说明解除原因。
2.对方同意解除的,合同即时解除;如对方不同意解除,解除请求方可向仲裁机构或法院申请解除。
行政单位合同管理办法
行政单位合同管理办法行政单位合同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行政单位合同管理,提高合同履行效率和质量,保障行政单位合同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行政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管理工作。
三、合同管理制度1. 合同立项行政单位在有合同需求的情况下,应当根据需求提出合同立项申请。
合同立项申请应包括合同类型、合同对象、合同金额、合同履行期限等基本内容,并经有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立项。
2. 合同签订合同签订应根据行政单位的需要,选择适当的签订方式,如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价等,并按照合同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签订。
3. 合同履行行政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履行管理制度。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3.1 履约保证金行政单位可以要求供应商交纳履约保证金,作为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措施。
3.2 履行监督行政单位应对合同履行过程进行监督,确保供应商按时、按质、按量履行合同义务。
3.3 支付管理行政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规,按时支付合同款项。
3.4 变更管理如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当经过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相关法规办理变更手续。
4. 合同评估行政单位应定期对已履行的合同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履行结果等。
评估结果将作为行政单位下一阶段合同管理的重要依据。
5. 合同备案行政单位应对已签订的合同进行备案管理,备案内容包括合同基本信息、合同文件、合同履行情况等。
6. 合同争议解决如发生合同争议,行政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解决,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
四、监督管理机制1. 内部监督行政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合同管理监督机制,明确责任人,并加强对合同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 外部监督行政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还应接受上级机关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合同管理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五、违约处理行政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违约情况,应依法依规进行违约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
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一、前言为加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管理行为,提高合同管理效率和水平,制定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
二、总则1.1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行政机关与相关单位和个人签订的合同管理。
1.2 涉及国家保密、国家安全、政治敏感、涉及国家利益等的合同,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3 合同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合同签订3.1 合同签订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履行期限和方式等内容。
3.2 合同签订前,应对合同当事人进行信用评估,确保合同履行的可靠性和可行性。
3.3 合同签订时,应注重合同的表述和明确,确保合同条款无歧义,避免产生纠纷。
四、合同履行4.1 合同履行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确保合同履行的及时性、精准性、合规性等。
4.2 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进行协商和解决,保证合同履行的顺利进行,避免损失的发生。
4.3 合同履行后,应按照合同要求进行验收或结算,并出具相关的批示或决定文件。
五、合同变更和终止5.1 合同变更应符合合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条款的规定,严禁擅自变更。
5.2 合同变更应进行严格审批和签署,确保变更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起草相关的评估报告,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
5.3 合同终止应根据合同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确保终止的程序合法、程序正确,严禁擅自解除合同。
六、合同档案管理6.1 合同要求保密的,应在严格保密的前提下建立相应的保密档案。
6.2 合同应按照规定归档保存,避免合同的遗失或丢失。
6.3 合同档案管理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审查,防范合同档案的损坏和遗失。
七、合同违约处理和责任追究7.1 合同违约处理应根据合同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保证被追责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受到惩罚和处罚。
7.2 合同违约导致损失的,应对损失进行评估和核算,实施追偿。
7.3 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行为的责任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应行政纪律进行严肃处理。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全文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派出机构与其他单位、个人签订的合同管理。
第三条定义本管理制度中所述“合同”,是指双方协商一致,建立的平等、自愿、合法的权利义务关系;本管理制度中所述“业务部门”,是指承担行政事业单位业务职能的部门。
第四条基本原则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的管理应遵循公正、公平、透明、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五条签订程序业务部门在与其他单位、个人签订合同时,应当按照法定程序,依法订立合同。
第六条合同内容合同应将当事双方的权利义务、货物或者服务的品种、数量、价款等条款约定明确,并在合同签订时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七条合同备案业务部门应当将签订的合同及时归档备案,并按照规定报送上级机关备案。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八条履行情况业务部门应当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合同的履行情况,并按照合同履行要求及时履行合同的约定。
第九条合同效力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条合同变更合同变更应当经过当事人协商一致,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经有关机关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或撤销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或者撤销合同。
2.合同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等情形的,有关机关可以责令当事人解除或者撤销合同。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业务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追究违约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监督部门监督合同履行的部门,应当监督业务部门及时履行合同约定。
第十四条举报制度个人或者单位可以向监督部门提出举报。
第十五条情况报告业务部门应当对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定期报告合同履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生效时间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解释权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行政事业单位所有。
【法制办法】濠江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
【法制办法】濠江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濠江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含其属下部门,下称行政机关)合同管理,有效防范各类法律和经济风险,增强政府公信力、优化发展环境,根据有关YYY及《汕头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机关订立、履行合同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因应对突发事件而采取应急措施,订立行政机关合同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行政机关订立合同应当确定承办部门。
以区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合同由区政府法制局或者区政府指定部门作为承办部门;以区政府工作部门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合同由各部门自行承办。
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合同的前期准备、起草、审查、履行、争议解决、档案管理等相关事宜。
合同承办部门可以委托区政府法律顾问机构承担具体事务性工作。
第二章行政机关合同示范文本的制定第四条行政机关合同示范文本(下称示范文本)包括以下类型:(一)国家、省、市制定的示范文本;(二)国家、省、市没有制定示范文本的,区政府可针对常用、同类型的行政机关合同制定示范文本;(三)确需变更国家、省、市示范文本而另行制定的示范文本。
第五条示范文本由区政府法制局负责收集并向有需要的部门提供。
以区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示范文本由区政府法制局会同合同承办部门起草。
以区政府工作部门为一方当事人的示范文本由各部门自行起草;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为一方当事人的示范文本,由区政府法制局确定一个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起草。
第六条制定示范文本应当严格遵守相关YYY的规定,以防范合同法律风险,保障国有资产、财政资金安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为原则。
第七条区政府工作部门起草的示范文本,应当报送区政府法制局进行法律审查,报送时应提供下列材料:(一)送审函;(二)示范文本草拟稿,包括纸质和电子版;(三)与示范文本有关的情况说明和材料;(四)部门法制机构(未设立法制机构的应指定具体业务股室履行法制机构职责,下同)或专门机构提出的初步审查意见;(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
⾏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在现实社会中,我们都知道即使在⾏政机关中,是同样需要进⾏管理。
那么,在规范操作时,⾏政机关需要什么管理呢?接下来,店铺⼩编将为读者们介绍下有关于⾏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相关知识,希望分享的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具体如下所述:第⼀章总则第⼀条为规范⾏政机关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和减少合同纠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称⾏政机关合同,是指⾏政机关在⾏政管理、公共服务以及民事经济活动中,作为⼀⽅当事⼈所订⽴的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使⽤和⾃然资源、公共资源利⽤的合同。
本办法所称⾏政机关,是指市、区⼈民政府及其⼯作部门以及由其管理的⾏政机构、事业单位、开发园区。
第三条⾏政机关合同的订⽴、履⾏和监督管理活动适⽤本办法。
政府集中采购合同、劳动⼈事合同、应对突发事件采取应急措施订⽴的⾏政机关合同,不适⽤本办法。
第四条实⾏⾏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制度。
合法性审查⼯作由本级政府法制部门、政府⼯作部门法制机构负责。
⾏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作经费列⼊部门年度预算。
第五条⾏政机关合同订⽴和履⾏遵循合法、审慎、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章合同起草第六条⾏政机关合同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条件订⽴。
政府合同由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起草。
⾏政机关以政府名义订⽴合同,应当取得政府授权或者委托。
第七条⾏政机关订⽴合同不得有下列情形:(⼀)超越⾏政机关职权或者超越政府授权、委托权限订⽴合同;(⼆)委托不具备法⼈资格的内设机构、临时机构等订⽴合同;(三)违反法律规定作为合同担保⼈;(四)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订⽴合同;(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情形。
第⼋条⾏政机关应当依法确认合同当事⼈的主体资格,并对其资信和履约能⼒进⾏评估审核。
评估⼯作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实施。
第九条涉及重⼤决策、重要政策、重⼤项⽬安排、⼤额度资⾦使⽤的重⼤合同,应当进⾏法律、经济、技术、环境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出具书⾯风险评估报告。
湖北省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规定
湖北省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规定合同协议书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湖北省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目的与背景a. 本合同的签订是为确保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合作关系顺利开展。
① 甲乙双方在共同认可的基础上,明确合作的具体内容与目标。
② 本合同旨在确保甲方在乙方的服务或产品供给下能够按期达成预定目标。
③ 合同签订前,双方已就合作内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交流。
④ 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签订,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履行相关义务。
b. 本合同的生效标志着双方正式启动合作关系。
① 合同一旦签订并盖章后即生效。
②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合同条款履行职责,确保合作不受阻碍。
③ 若出现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条款,另一方有权要求追究责任。
④ 合同的有效期为____________,至期满前,双方可以协商续签。
c. 合同约定的目标和任务应具体、明确,确保合同内容可操作、可执行。
① 甲乙双方应在合同有效期内,确保相关工作按计划进行。
② 在任务完成过程中,任何一方遇到无法预见的障碍,应及时通知对方。
③ 若合同任务发生变化,双方应通过书面形式修订合同。
④ 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应建立定期沟通机制,确保目标顺利完成。
第二条双方权利与义务a.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①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按质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
② 甲方应提供乙方所需的资源和支持,以确保合同目标的实现。
③ 甲方应对乙方提出的书面变更申请作出及时答复,并提供合理建议。
④ 甲方有权在乙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b.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①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或产品。
② 乙方应确保服务或产品的质量符合合同标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相关通知后,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合同实施中的问题。
内蒙古 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
内蒙古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合同编号甲方(委托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受托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生效日期合同期限合同金额付款方式服务内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其他条款合同书合同编号:[编号]甲方(委托方):名称:[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乙方(受托方):名称:[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合同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合同生效日期:____年__月__日合同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合同金额:人民币[金额]元(大写:[大写金额])付款方式:合同签署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百分比]%作为预付款;剩余款项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时间]内支付。
[服务内容1][服务内容2][服务内容3]其他相关服务。
违约责任:若甲方未按约定付款,需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百分比]%的违约金。
若乙方未按约定提供服务,需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百分比]%的违约金。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其他条款: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的修改与补充需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确认。
甲方(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____年__月__日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____年__月__日。
郑州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
郑州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郑州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为了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市场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郑州市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签订的各类合同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购合同、委托代理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服务合同等。
第二条合同订立行政机关应当在提交法定议价、招标、拍卖等程序的前提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合同的订立。
(一)行政机关需实施委托代理、采购和进口时,应当明确项目计划和预算,经过拟定合同草案的审定、公开招标,按照报价最优、质量最优、技术最优、服务最优等原则进行评选。
(二)具体标准不符合集中采购政策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三)行政机关需签订与房屋租赁、建设工程有关的合同,除非有特殊情况、经过会审及行政权有法定资格的机关批准,签订同一合同的招标项目金额及成交金额均不得超过1年内当地支付预算的百分之十。
(四)行政机关签订服务合同,应当与供应商订立书面服务合同,列明服务对象、内容、责任、价格、时间等。
同时涉及企业、行业的现状、客户评价评估等信息均要在合同中标明。
第三条合同内容合同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合法、合理,不得损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合同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合同的基本条款,包括合同的名称、签订地点和日期、合同方和各自责任、履行期限和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应明确商品名称、数量、质量、规格、包装、交货期、价格、支付方式、发票、运输方式等。
(三)规定了双方权利义务的条款,如服务质量、客户满意度、守约方式等。
(四)应当对不可抗力因素进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形。
(五)对合同的终止、解除、变更应该规定。
第四条合同履行(一)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合同内容及籍贯的计划、现实情况按期履行合同义务。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行政机关和供应商应该保持良好的沟通,确保双方知道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避免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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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预防和减少合同争议,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切实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浙江省**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丽水市莲都区**办公室关于印发莲都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机关合同,是指本乡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以及民事经济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过协商一致所订立的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利用的协议。
第三条行政机关合同的谈判、草拟、审查、签订、备案、履行、清理、归档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机关合同,包括下列类型:
(一)基础设施等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的投资、建设、租赁、出让、转让、承包、买卖、托管、出借、担保、物业管理等合同;
(二)土地、森林、荒地、水流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依法出让、转让、出租、承包等合同;
(三)合作开发合同;
(四)拆迁改造合同;
(五)特许经营合同;
(六)政府招商引资合同;
(七)政府借款融资合同;
(八)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意向书、协议书等;
(九)其他行政机关合同。
第五条行政机关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公平、诚信和全面履行的原则,保障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的安全。
第六条行政机关合同实行“谁主办,谁负责”、“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制度和合同审核监管制度。
合同承办负责制度是指本镇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签订合同的,应明确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具体负责签订的谈判、起草、履行等事宜,并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
合同审核监管制度是指本镇对外签订的合同,乡党政办(合同审查监管小组)负责其合法性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
合同标的金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本数)的合同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合同,不得订立。
第二章相关科室职责
第七条本乡合同承办科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合同项目的调研、评估、初步意见的提供;
(二)承担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履约能力等的审查工作;
(三)负责订立合同的协商与谈判,合同文本的拟定与修改;
(四)负责合同及有关资料送交审查、备案;
(五)负责合同履行,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和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同时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
(六)参加合同的协商、调解、仲裁等活动;
(七)保管合同文本以及与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负责按本办法整理、移交;
(八)合同承办科室的其它职责。
第八条本乡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合同第一责任人。
承办科室和具体承办人负责对外签订合同的相关事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调查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履约能力等情况;
(二)负责合同文本的起草、谈判、修改;
(三)协同党政办(合同审查监管小组)对合同文本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出书面法律意见;
(四)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等活动;
(五)负责合同文本等相关资料的整理、保管;
(六)科室和具体承办人的其它职责。
第九条党政办(合同审查监管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查依程序报送的合同;
(二)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会同有关科室(单位)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协助承办科室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