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工作面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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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进工作面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正式)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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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KG-AO-6845-87 掘进工作面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安全

技术措施(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周密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因反风期间,矿井停止了井下采掘作业,停止了5104回风巷、5104运输巷的局部供风,造成个别工作面瓦斯积聚,现需恢复各掘进工作面通风,在恢复通风前必须进行瓦斯排放工作,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特编制排放瓦斯专项措施。请有关单位严格执行。

一、瓦斯排放时间

20xx年3月5日09时至11时。

二、瓦斯排放执行单位

通防区、安检科、机电部等有关人员及各区队电钳工、风筒工。

三、瓦斯排放组织方案

调度室由吴宏生同志负责指挥,地面由王建国负

责停送电指挥工作,现场由郝志红负责指挥,安全监督由张彦群负责。

四、排放前的准备

(1)、必须落实三个责任和三个原则,即落实撤人和设警戒线的责任,落实断电范围和电器设备完好检查责任,落实排放瓦斯现场指挥责任。执行三个原则:①撤人:受瓦斯排放影响范围内所有人员全部撤出。②断电:受瓦斯排放影响范围内所有电器设备全部断电。③瓦斯排放必须限量排放,回风流中瓦斯浓不超过《规程》规定,严禁一风吹。

(2)、参加人员必须携带各种检测设备,且保证完好。

(3)、在全风压处进行全面消尘。

(4)、反风结束后,测风员对矿井风量进行一次全面测量,确保排放系统全风压风量大于1218∕min。

(5)、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风机必须有专人管理。

(6)、排出风流与全风压汇合处不大于10m的位

置按规定悬挂瓦斯传感器。

(7)、回风路线必须停电撤人,达不到要求,不予排放。

五、排放瓦斯方法

分别启动原掘进工作面供风局扇,并将全风压汇合处风流瓦斯浓度控制在1.2%以下,逐头进行排放瓦斯:

(1)、由外向里逐步排放,确保排出风流和全风压汇合处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小于1.2﹪。

(2)、排放瓦斯过程中,设专人检查瓦斯浓度,其全风压风流混合处要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作指示报警。为防止排放瓦斯时“一风吹”,保证排出的瓦斯浓度在全风压风流混合处不得超过1.2%。必须限量排放,确保回风流中瓦斯浓不超过《规程》规定。风机要设专人看管,严禁时停时开,保证正常供风。

六、岗哨布置

1320水平岗哨布置在中石4号导线点以东20米处的新鲜风流中,1260水平岗哨布置在f1号导线点

处,1200水平岗哨布置在a3号导线点处。各岗点人员必须到位。

救护队现场负责人按图示位置将回风路线人员撤出并设置好岗哨。

详见附图上岗哨位置。

七、瓦斯排放顺序

①1200水平先排1200集中运输大巷,再排1208胶带运输石门瓦斯。负责人赵金山、孟冲,参加人员:安质部矿建二队的电钳工、风筒工。

②1260水平先排1260北翼运输中巷、再排1260南翼区段轨道运输石门、再排1320南翼回风中巷。负责人蒲洪业、张乐海,参加人员:安质部和矿建一、矿建三、综掘队的电钳工、风筒工。

③1320水平:排放1320北翼回风中巷。负责人冯湘平、王博伟,参加人员:安质部和矿建一队的电钳工、风筒工。

瓦斯排放时,禁止两个掘进工作面同时进行排放。

各水平瓦斯排放完毕、确认安全后电话汇报调度

室,三个水平瓦斯全部排放完后,总指挥方可宣布瓦斯排放结束。

八、安全技术措施

(1)、排放瓦斯指挥部设在调度室,调度室要了解全过程,以便协调指挥调度。通防、安监、机电、调度等部门都必须派人参加瓦斯排放工作,严格掌握全过程执行排放瓦斯的各项措施。若现场情况有变化,需要变更措施内容,须经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更改。

(2)、排放瓦斯过程中,要建立调度汇报制度。排放瓦斯小组要向指挥部汇报如下内容:瓦斯排放时间、排放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结束时间。

(3)、排放瓦斯前由现场指挥先对回风系统内的人员进行搜索,将其撤到安全的地点,并布置岗哨。

(4)、排放前首先检查局部通风机位置、全负压风量、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瓦斯浓度等,只有在局扇(辅助设备)完好及附近10米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低于0.5%时,排放工作准备好后,现场领导小组报告调度室请示是否可以排放瓦斯,经同意后

才能下令开始排放瓦斯。

排放瓦斯时,必须指定专人在回风流与新鲜风流混合处检查瓦斯浓度,其余人员全部撤到局扇外进风流中,排放过程中当回风流与新鲜风流混合处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1.5%,必须马上调节风量减少向瓦斯排放巷道的供风量。

(5)、凡是参加瓦斯排放人员矿灯必须防爆,矿灯的防爆检查由机电部指定专人负责。

(6)、参加排放工作的救护队员必须佩戴呼吸器。

(7)、排放瓦斯结束后,应由排放瓦斯小组成员会同通防、安监部门共同检查瓦斯排放情况、检查是否有其它异常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排放瓦斯结束后必须做到:一是风筒口距迎头距离不大于5米;二是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三是回风流各种有害气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四是氧气浓度必须大于17%。

(8)、当排放瓦斯所有巷道内的瓦斯浓度全部降到1.0%以下稳定半小时后,现场排放小组确认已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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