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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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一、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公司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全面落实以行政正职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奖惩体系。使各级人员在生产中严守规程,尽职尽责,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各项目标落到实处,确保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与云南安杰机电安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范围内职能部门。
三、公司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考核的原则,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惩制,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经济奖惩相结合。对于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部门、班组和责任人给予处罚;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现场劳动纪律、违反调度纪律造成事故或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的给予重罚;对失职、渎职或违反规程制度虽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给予批评和处罚。
四、安全考核坚持以责论处和重处重罚的原则,奖励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出发以教育与行政惩戒相结合,把思想政治工作同行政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贯穿与安全生产始终。
第二章:表彰和奖励
五、公司每年对以下部门、班组予以表彰和奖励:
1.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部门;
2.一年内无一类设备障碍及事故的部门;
3.公司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部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或做出特殊贡献的部门班组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班组和个人,给予特殊表彰和奖励;
4.公司每年与各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根据考核结果,公司给予兑现:奖金的40%用于奖励部门领导班子,10%用于奖励安全管理人员,其余部分用于奖励安全生产中做出贡献的班组和个人;
5.公司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考核管理按公司“安全风险抵押
金管理办法”执行;
6、安全生产奖励经费列入公司年度预算,并纳入工资总额统一计划和管理。
第三章:处罚
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全面调查。安全监察室根据调查组结论进行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本规定给予处罚。对重大事故应由上级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按上级部门的处理意见给予有关人员处罚。若政府部门处理意见低于本规定的,应按本规定进行处罚。
七、发生一般设备、火灾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人员做以下出发:
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留用查看至开除处分;
2.对次要责任者和事故扩大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至留用查看处分;
3.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的正,副职领导给予行政记过至留用查看处分;
八、发生一般人身伤亡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以下处罚:
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
2.对次要责任者和事故夸大者给予留用查看处分。
3.对直接责任所在部门的正、副职领导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九、发生恶性电器误操作事故[带负荷误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开关)、带接地线(接地开关)合断路器(隔离开关)],事故不论有无后果,对有关人员做以下处罚:
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大过处分,并处以“待岗”3至6个月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待岗”6至12个月的处罚;
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至行政记过处分,并处以“待岗”1至3个月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待岗”3至6个月的处罚。
3.对主要责任者所在部门的正、副职领导给予通报批评至记过处分,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十、对一年内重复发生恶性电器误操作的有关人员的处罚应加重。
十一、隐瞒一般人身伤亡、一般设备、火灾和恶性电器误操作等事故的,给予下列处罚:
1.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者给予留用查看处分;
2.对发生隐瞒事故部门的正、副职领导给予记大过或撤职处分。
十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为隐瞒事故
1.有故意隐瞒事故的个人和组织行为,如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等弄虚作假行为;
2.不按规定将事故及时、如实地报告;
3.在对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使事故调查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得出正确结论,对主要当事人和部门领导依照隐瞒事故处理;
4.隐瞒事故重要情节的;
5.向调查人员出示虚假证明或提供伪证的;
6.躲避、阻碍事故调查的。
十三、事故和隐瞒事故责任人员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十四、本规定未涉及的其他责任人员参照本规定相关条款给于相应处分。
第四章:奖惩实施细则
十五、符合以下条件者给予奖励:
1.公司生产部门一年内未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设备运行安全责任事故、车辆行驶的安全责任事故的部门给予奖励1000元,年终兑现。
2.实行“百日生产安全考核奖励制”每“百日”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部门,每一个“百日“给予奖励200元。
3.在工作中,敢于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避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设备损坏事故的人员,给予一次奖励100-200元。
十六、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况给予处罚:
1.每发生一起一般电气误操作情况:扣罚当事人、监护人各200元。
2.在检修、事故处理、高低压线路施工搭火的工作中发现未办理工作票的:每次扣罚工作负责人200元,部门分管领导100元。
3.工作或操作无监护人或失去监护,扣罚当事人200元、工作负责人100元。
4.工作票每月合格率未能达到100%,不合格的每张罚工作负责人50元。
5.工作负责人、安全员(监护人)监护不到位,直接参加工作(操作)或离开现场,未指定代理人,扣罚工作负责人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