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局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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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部关于全面推进科技管理依法行政的意见》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4]411号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部关于全面推进科技管理依法行政的意见》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4]411号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部关于全面推进科技管理依法行政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部关于全面推进科技管理依法行政的意见》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4]411号)机关各厅、司、局,直属机关党委,各直属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推进科技管理依法行政,部党组讨论通过了《科技部关于全面推进科技管理依法行政的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科技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十月三十一日科技部关于全面推进科技管理依法行政的意见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部门,现就全面推进科技管理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科技管理依法行政的极端重要性1.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本质要求,是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把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任务,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将依法行政作为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科技部作为归口管理全国科技工作的国务院综合职能部门,承担着公共科技资源管理与分配、科技活动评价、科技创新创业政策的制定与落实等重要职责,直接关系到我国科技事业的健康发展和广大科技人员的切身利益。

因此,科技管理依法行政,被赋予了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第一生产力发展的特殊使命。

单位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制度

单位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制度

单位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我单位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的行为,包括:(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重要措施;(二)单位发展战略、规划、工作计划和重要改革措施;(三)涉及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经济建设、文化事业、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四)重大投资、融资、担保、采购等经济活动;(五)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六)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

三、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调查研究。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对决策事项进行调查研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市场需求、社会状况等方面的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

(二)拟定方案。

决策承办单位根据调查研究成果,拟定决策方案,明确决策目标、措施、实施步骤、预期效果等。

(三)征求意见。

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充分征求单位内部各部门、职工代表、群众及有关专家、利益相关方的意见,通过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全面了解决策事项的利弊得失。

(四)合法性审查。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对决策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必要时,可以邀请法律顾问或者专业机构进行审查。

(五)风险评估。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对决策方案进行风险评估,分析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提出应对措施。

(六)集体决策。

重大行政决策应当提交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讨论时,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对决策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风险评估等情况进行说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可以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决策行为,强化决策责任,减少决策失误,保证决策质量,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行政决策包括以下方面:(一)依法行政的远景规划和年度计划;(二)以本局名义出台的重大政策性文件;(三)大额国有资产的处置;(四)大额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五)动用大额资金安排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六)依法行政建设的重大措施;(七)其他需由集体决策的重大行政事项。

人事任免、行政问责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重大行政事项集体决策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科学决策。

尊重客观规律,运用科学的方式,做到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结合,使决策符合社会发展规律.(二)民主决策。

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做到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本局决定相结合,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三)依法决策。

按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第四条重大决策应当兼顾公民个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重大决策应当经过局务会议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会议议决。

第六条局长和分管领导对一般行政事项决策,可以不通过局务会议决策程序.但应当按照科学、合法、效率、公平原则,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择优决策,其决策内容应当向其他有关局领导通报.第七条局长代表本局对重大事项行使决策权,分管副局长协助局长决策.第八条本局各工作部门为相关决策承办单位,负责承办重大决策的调研、方案起草与论证等前期工作.第九条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局重大决策活动,并提供综合服务。

政策法规股应当为局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政策、专业性咨询、论证、听证、公示等有关服务.第十条决策承办部门应当深入开展决策调研工作,全面、准确掌握决策所需的有关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形成决策调研报告。

第十一条决策承办部门应当根据决策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提供科学、全面、务实的决策备选方案,对需要进行多方案比较研究的事项或者存在争议经协商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事项,应当根据公众、专家或部门的不同主张拟定两个以上决策备选方案。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一、引言行政决策是政府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重要事项作出决定的过程。

重大行政决策是政府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影响公共利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的过程。

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规定,制定本条例。

二、决策事项范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以下内容:1. 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2. 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3. 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4. 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5. 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决策程序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 决策启动:决策机关根据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2. 公众参与: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基层单位、有关专家、社会公众等的意见。

3. 专家论证: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决策事项进行论证,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4. 风险评估: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对决策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分析可能产生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5. 合法性审查: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对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

6. 集体讨论决定:决策事项应当经决策机关集体讨论决定。

决策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充分讨论,作出决定。

7. 决策公布:决策机关应当将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8. 决策执行和调整:决策机关应当加强对决策事项的执行和调整,确保决策落实到位。

四、决策责任重大行政决策责任制度是保障决策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措施。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2.09.30•【字号】津科规〔2022〕7号•【施行日期】2022.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津科规〔2022〕7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和加强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市科技局制定了《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9月3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各方职责第三章项目形成第四章申报与受理第五章评审与立项第六章实施管理第七章验收与成果转化第八章监督与评估第九章附则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健全以信任为前提、激励为导向、绩效为目标、规范为保障、诚信为底线的新型科研管理模式,进一步支撑我市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天津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科技创新规划、依据年度计划安排组织实施,由法人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相关活动。

对于市科技局按照有关规定下放立项权限的法人单位,其自主立项项目通过市科技局备案后,视同为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

第三条项目资金来源包括市财政资金、承担单位自筹资金以及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

引导有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企业等通过捐赠等方式出资,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

第四条项目资助方式主要包括前补助和后补助。

前补助,是指项目立项后核定预算,并按照项目执行进度拨付资金的财政支持方式。

后补助,包括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和奖励性后补助。

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是指项目立项后,由项目承担单位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结束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市科技局给予适当补助资金;奖励性后补助,是指对法人单位取得有助于解决国家及我市急需或影响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科研成果,市科技局给予奖励补助。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专家组工作规程》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专家组工作规程》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专家组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7.09.30•【字号】浙科发计〔2007〕223号•【施行日期】2007.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专家组工作规程》的通知浙科发计〔2007〕223号各重大科技专项咨询专家组,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为了充分发挥重大科技专项咨询专家组在我省科技重大科技专项与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的作用,规范专家决策咨询机制,根据《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实行专家咨询制度管理(试行)办法》(浙科发计〔2006〕196号),制定本工作规程。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专家组工作规程为了充分发挥重大科技专项专家组在我省重大科技专项与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的作用,更好地执行专家咨询与行政决策相结合制度,根据浙江省科技厅关于《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实行专家咨询制度管理(试行)办法》(浙科发计〔2006〕196号),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一条专家组一般由7—9人组成,技术领域较宽的专项可增设小组并相应增加成员。

专家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至2名。

组长和副组长由专家组全体会议推荐产生,报省科技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条专家组组长的职责:(一)按照浙科发计〔2006〕196号文件规定的专家组职责,制定专家组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并组织专家组工作,协商确定专家组成员内部分工。

(三)召集专家组工作会议,讨论并布置相关工作。

(四)确认、提交专家组集体提出的咨询建议和结论,并对专家组的咨询建议和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五)协助专家管理办公室对专家组成员工作情况的考核,对专家组成员的调整提出建议。

专家组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

第三条专家组应当根据《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实行专家咨询制度管理(试行)办法》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实施方案

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实施方案

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和目标在现代社会,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在政府行政管理中具有重要影响力和战略意义的决策,通常涉及政策制定、政府改革、项目启动等方面。

为了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的有效实施,需要制定相应的工作实施方案。

本文将以重大行政决策为主题,提出一套详细的工作实施方案。

二、工作内容和计划1. 涉及部门和人员:(1)决策人员:对重大行政决策具有决策权和决策能力的人员,例如政府高层领导。

(2)实施人员: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决策的人员,例如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专业人员等。

2. 工作流程:(1)明确决策目标:在开始实施之前,必须明确决策的目标和核心要求,确保工作目标的明确性。

(2)制定详细计划:根据决策的目标和要求,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明确工作的步骤、时间和责任。

(3)组织实施团队:根据实施计划,组织需要的人员和资源,形成实施团队,并进行相应的培训和安排工作。

(4)分工合作:对于大型的决策项目,可以根据不同的任务和专业性,将工作分解并分配给不同的团队成员,实现协同工作。

(5)监控和评估: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确保决策的顺利实施。

(6)总结和反馈:在决策实施结束后,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将反馈结果提供给决策人员,为下一次决策提供参考。

3. 工作措施:(1)组织力量:确保有足够的人员和资源投入到实施工作中,保证决策目标的顺利实现。

(2)信息共享: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组织定期会议等方式,确保实施人员之间可以共享信息和经验,加强合作和协调。

(3)统筹规划:对于涉及多个部门之间协作的决策,需要进行统筹规划,协调各部门的工作,确保各方利益的平衡和决策目标的实现。

(4)培训和培养:为实施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培养机会,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实施能力,确保决策的有效实施。

(5)风险控制:在实施过程中,对可能遇到的风险进行预测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控制,确保决策目标的实现。

科研单位议事决策制度范本

科研单位议事决策制度范本

科研单位议事决策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科研单位的议事决策程序,保障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提高科研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科研单位,包括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研院所、高校科研机构等。

第三条科研单位议事决策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科研单位中的核心作用;(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学术权威;(三)坚持科学决策,充分依据科研规律和实际情况;(四)坚持依法决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二章议事决策机构第四条科研单位应当设立议事决策机构,主要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学术委员会、行政领导班子等。

第五条董事会负责科研单位的战略规划、重大投资、收益分配等决策事项。

董事会成员由单位负责人、职工代表、专家和有关方面代表组成。

第六条监事会对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决策进行监督,保障科研单位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成员由单位职工代表、外部监事等组成。

第七条学术委员会负责科研单位的学术评价、科研项目评审、成果鉴定等学术决策事项。

学术委员会成员由科研单位的专家、学者组成。

第八条行政领导班子负责科研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执行董事会和学术委员会的决策。

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由单位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第三章议事决策程序第九条科研单位议事决策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提出议题: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部门根据科研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需要决策的事项;(二)议题审查:董事会或者学术委员会对提出的议题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纳入决策程序;(三)调查研究:相关部门对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报告;(四)征求意见:将调研报告提交给相关议事决策机构成员,征求其意见;(五)会议讨论:召开议事决策机构会议,对议题进行讨论;(六)决策形成:根据讨论结果,形成决策意见;(七)决策执行:相关部门根据形成的决策意见,组织实施;(八)决策反馈: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反馈,必要时对决策进行调整。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五大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五大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五大制度引言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在国家政权机关中,经过集体讨论、表决和决议通过的具有重大意义的决策。

为了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我国制定了一系列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制度,以保障决策的质量和效果。

决策酝酿制度决策研究组织在决策研究组织中,由专门的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决策的酝酿工作。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凝聚智慧、汇集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多元性。

在决策研究组织中,通常会有以下职责和步骤: 1. 设置决策研究组织; 2. 组织和指导决策研究工作; 3. 建立和完善决策研究机制。

专题调研在决策酝酿过程中,进行专题调研是十分重要的一环。

通过调研,可以收集各方面的信息和意见,对决策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和处理。

在专题调研中,常见的有序列表步骤如下: 1. 制定调研计划; 2. 收集相关资料; 3. 进行实地调研; 4. 分析调研结果; 5. 撰写调研报告。

讨论会议讨论会议是决策酝酿中的重要环节,通过会议可以集思广益、交换意见、商讨方案。

一个典型的讨论会议包括以下步骤: 1. 制定会议议程; 2. 邀请相关人员参会;3. 开展主题演讲; 4. 进行自由讨论; 5. 形成决议或意见。

决策决策制度决策报告决策报告是决策决策制度中的重要环节,通过报告可以向决策机构提供全面、准确、有序的信息,以支持决策机构做出决策。

编写决策报告时,需要注意以下要点: 1. 决策问题的提出和背景介绍; 2. 决策目标和原则的明确; 3. 决策方案的分析和对比; 4. 风险评估和应对措施; 5. 决策建议和具体实施措施。

决策程序公开决策程序公开是保障决策的民主性和透明度的重要制度安排。

通过公开决策的过程和结果,可以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增加了决策的合法性和可信度。

决策程序公开的步骤包括: 1. 公布决策的议题和时间; 2. 公示决策的酝酿和讨论过程; 3. 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4. 公布决策的结果和理由。

决策机构权责决策机构权责的明确是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权威性的重要制度要求。

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24.03.31•【文号】国科发资〔2024〕28号•【施行日期】2024.03.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资〔2024〕28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有关单位: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为规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保障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现将修订后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技部财政部2024年3月31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重点专项设立第三章项目组织实施管理第四章重点专项管理和总结验收第五章多元化投入与资金管理第六章监督与评估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保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顺利实施,实现高效、科学、规范和公正管理,按照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立项管理等制度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重点资助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关键共性技术和产品研发,以及重大国际科技合作等,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主要领域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

第三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按照重点专项、项目分层次管理。

重点专项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的载体,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坚持目标导向,可从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到成果转化、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创新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五大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五大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五大制度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五大制度是指国家在行政决策过程中所遵循的五项基本制度,包括法定程序、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公开透明和法律责任制。

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旨在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下面将逐一介绍这些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法定程序法定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行政行为合法有效。

具体来说,就是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政策决策符合法律要求,并且在实施过程中不侵犯公民权利和合法利益。

同时,在执行过程中还需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

二、科学决策科学决策是指在行政决策过程中,必须依据客观事实和科学理论进行分析判断,并采用科学方法进行预测和评估。

这样才能够保证政策决策的准确性和可行性,避免盲目决策和错误决策。

为此,行政机关需要建立健全的信息收集、分析和评估体系,加强对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和民生状况的研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三、民主决策民主决策是指在行政决策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参与和反馈。

这样才能够确保政策制定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并且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和认可。

为此,行政机关需要建立健全公开听证、征求意见、社会评估等民主程序,加强与各方面的沟通和交流,提高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和参与度。

四、公开透明公开透明是指在行政决策过程中,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和数据,并接受社会监督。

这样才能够促进信息公开、知情权保障和舆论监督,有效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为此,行政机关需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政策决策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加强对政策实施效果的监测和评估,提高政策决策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五、法律责任制法律责任制是指在行政决策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样才能够保证政策制定和执行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有效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法制权威。

为此,行政机关需要建立健全法律意识教育、追究责任、惩处违法等制度,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评估,提高行政机关的自我约束和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自查报告_工作汇报.doc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自查报告_工作汇报.doc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自查报告_工作汇报《“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自查报告》是一篇好的范文,觉得有用就收藏了,重新整理了一下发到这里[]。

根据市委《关于对“三重”事项制度执行情况督查的通知》(常发〔2010〕13号)的要求,我委对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自2009年以来,我委领导班子结合实际,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无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抓制度建设,提升科学管理水平一是以学习宣传为基础。

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制度高度重视,通过民主生活会、组织专题学习等形式,在委机关、直属单位中进行广泛宣传,贯彻传达“三重一大”的重要内容和精神。

同时,学习掌握上级单位各种重要文件和精神,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中办发〔2003〕17号)等,结合实际,及时贯彻落实。

二是以制度建设为抓手。

我委将“三重一大”制度与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推进科教城建设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将“三重一大”列为班子建设和领导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对涉及科教城建设发展中的重大事项以及关系机关、直属单位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

围绕“三重一大”制度,我委始终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群众路线、坚持依法决策、坚持责任追究的办事原则。

在此基础上,建立了由全体专兼职领导组成的招投标小组和投资决策领导小组,分别负责管委会所有工程建设招标和投资决策,并形成了《科教城管理委员会经费支出审批制度》、《直属单位经费支出审批制度》、《常州科教城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常州科教城管理委员会自行招标实施细则》、《公寓管理办法》、《科教城三期创业科技研发园—中科院光机电工程中心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一批制度性文件。

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3.02.16•【字号】•【施行日期】2023.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按照《关于做好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一、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市科技局严格落实权力清单和政务服务清单制度,依法依规行使各项权力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完成创新创业各项工作任务。

强化创新创业服务,组织开展新一轮政务服务事项“对标比优”、“减件提速”,使我局全部政务服务事项在时限、要件、流程等各方面继续保持全国最优水平;按照“应进必进”、为企业群众提供多样化办理渠道的工作要求,设立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A、B类)独立服务窗口,其他事项全部进驻综合窗口,实现线上、线下同步办理;制定《哈尔滨市科技局政务服务事项管理规范》,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管理规范化。

通过一系列举措,为我市创新创业提供了强有力的软环境支撑。

二、全面推进政府立法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按照《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新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实施统一登记、使用专用文号统一编号、统一印发“三统一”,并严格开展合法性审查、备案、解读、公布等。

2022年对我局现行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工作,涉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件,市科技局规范性文件22件。

经清理,废止市科技局出台规范性文件3件,保留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件,市科技局规范性文件19件。

以市政府名义出台《哈尔滨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若干政策》、《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支持哈大齐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哈尔滨片区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2件,本部门出台《哈尔滨市推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施方案》、《哈尔滨市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等)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4件,全部规范性文件都经过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达到了全覆盖。

重大行政决策流程、决策主体、事项范围、程序要求

重大行政决策流程、决策主体、事项范围、程序要求

重大行政决策流程一、决策主体重大行政决策流程是指政府部门在制订和实施重大行政决策时所需遵循的一系列程序和步骤。

决策主体通常是由政府部门的领导决策机构或者是由政府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决策专门机构。

二、事项范围重大行政决策涉及的事项范围十分广泛,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发展、社会管理、资源环境、国防安全等大的方方面面。

重大行政决策不仅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也牵涉到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

三、程序要求在制订和实施重大行政决策流程中,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要求,以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1、明确决策程序。

在制订重大行政决策流程时,必须明确决策程序。

这其中包括确定决策发起的主体,确定决策的流程和步骤,以及确定决策的最终执行方式。

2、严格决策程序。

在具体实施中,必须严格按照决策程序要求,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这意味着在决策的每个环节和环节都需要相关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严格把关,杜绝以私人意志行事或者是违法违规的行为。

3、充分听取意见。

在制订和实施重大行政决策流程中,必须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这其中既包括政府内部的各个部门和专业人员的意见,也包括社会各界的意见,以及广大民众的意见。

这有利于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也有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4、程序记录。

在决策流程中,必须做好程序记录工作。

这不仅能够有利于后续的决策验证和监督,也能够有利于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明确。

重大行政决策流程是十分重要的,只有遵循一定的程序要求,才能够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五、持续监督一项重大行政决策不仅仅是在决策时需要严格遵守程序要求,还需要在决策实施后进行持续的监督。

监督是保障重大行政决策公正、透明、合法、科学的重要手段,也是政府部门责任落实的重要环节。

1、监督机制建立在决策实施后,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这包括确定监督的主体,明确监督的流程和方式,确保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在监督的过程中,可以从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结合,外部监督可以由相关专业机构、媒体以及公众等进行,内部监督可以由具体的政府部门进行。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泰安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是指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作出的决定。

第三条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依法、科学、民主的原则,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

第四条局长代表市局对重大决策事项行使决策权,分管领导协助局长决策。

办公室负责重大行政决策活动的组织安排、审查提报、依法公开、督查落实及情况反馈等工作。

相关科室、直属单位依照法定职责或局领导确定的意见承办相关工作。

政策法规科负责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第五条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一) 决策启动重大行政决策建议的提出和决策事项的确定,按照下列规定进行:(1)局长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直接进入决策程序;(2)分管领导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报局长确定后进入决策程序;(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及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向市局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局长确定后进入决策程序;(4)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建议、提案等方式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由相关科室、直属单位研究提出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局长确定后进入决策程序;(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由相关科室、直属单位提出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局长确定后进入决策程序。

决策建议进入决策程序后,由办公室依照职权分工拟定决策事项承办科室、直属单位,报局长决定;决策事项涉及两个(含)以上科室、直属单位职责的,应明确牵头承办科室、直属单位。

决策事项承办科室、直属单位在对拟决策事项的现状、必要性、可行性、利弊分析、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等决策事项所涉及的有关情况进行调研、掌握和分析的基础上,拟订决策方案。

重大行政决策论证和评估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论证和评估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论证和评估制度重大行政决策的论证和评估制度是指在政府部门进行重要决策时,需要有一套科学合理的制度和方法来论证和评估这些决策的可行性、合理性和效果。

这个制度的建立和运行,可以有效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减少决策的随意性和风险,确保决策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效益。

首先,要有明确的决策目标和需求。

政府部门在制定决策前应该明确目标和需求,确保决策的目的明确、合理,并与国家的发展战略和民生需求相契合。

其次,要有科学的决策理论和方法。

政府部门应该根据决策的性质和领域,选择合适的决策理论和方法,如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等,以科学、客观的方式评估决策的可行性和效果。

再次,要有合理的决策论证和评估程序。

政府部门应该建立一套完整的论证和评估程序,包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社会影响评估、环境评估等环节,确保决策的全面性和周密性。

同时,要有权威的决策论证和评估机构。

政府部门应该建立一支专业的决策论证和评估团队,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客观、独立地进行论证和评估工作,并提供科学、合理的建议。

此外,还要有公开和透明的决策论证和评估结果。

政府部门在进行决策论证和评估后,应该把结果及时公开,接受社会和专业机构的监督和评价,确保决策的公开透明和公正性。

最后,要有有效的决策结果监测和评估机制。

政府部门在决策实施后,应该建立一套监测和评估机制,对决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和改进。

重大行政决策的论证和评估制度的建立和运行,可以有效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减少决策的随意性和风险,确保决策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效益。

政府部门应该高度重视决策论证和评估的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和专业团队建设,不断完善论证和评估制度,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效果。

只有如此,才能为我国的发展提供科学、合理、可持续的决策支持。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有关制度规范的通知-石政发〔2021〕35号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有关制度规范的通知-石政发〔2021〕35号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有关制度规范的通知正文:----------------------------------------------------------------------------------------------------------------------------------------------------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有关制度规范的通知石政发〔2021〕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自治区驻石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我市重大行政决策流程,进一步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全面提升市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5号)的相关规定要求,制定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市人民政府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市人民政府行政决策事项事前审查制度(试行)》。

经市委研究同意,现随文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2.《市人民政府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3.《市人民政府行政决策程序事前审查制度(试行)》石嘴山市人民政府2021年9月27日附件1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5号)的相关规定,特制定石嘴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一、制定或调整全市的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包括:1.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住房、医疗卫生、劳动就业、教育、文化、养老等方面的;2.优化营商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3.公共安全、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等方面的;4.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等方面的。

政府重大决策的跟踪反馈运行机制研究

政府重大决策的跟踪反馈运行机制研究

政府重大决策的跟踪反馈运行机制研究本文为邯郸市科技局研究项目《政府重大决策的跟踪反馈运行机制研究》成果之一文章阐述了建构政府重大决策事项科学论证循环跟踪机制的必要性,探讨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落实重大决策评估与信息反馈制度的原则与程序:首先,决策方案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其次,意见综合、方案拟订和评估;再次,集体决策方案的拟订、评估论证与决策;第四,决策实施中及时跟踪反馈信息;第五,根据反馈信息修正决策方案并提出改进措施;第六,往复循环监督程序,直至决策事项完成。

其中最主要的是通过这种对政府重大决策的信息跟踪反馈机制,确保信息沟通渠道双向畅通,让百姓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标签:行政程序法;政府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

政府重大决策跟踪反馈运行机制是建构、健全决策问责与纠错制度的体现。

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决策机关要适时监督决策措施的落实情况,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方案落实与执行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反馈信息科学评估决策内容执行实际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科学调整或者停止执行。

对违反决策内容、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责任倒查机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一个客观的信息化平台信息跟踪反馈系统能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保证决策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以及决策方向的正确性。

一、政府重大决策机制分析政府重大决策的制定是完整的决策过程的首要环节。

包括决策问题的提出、决策内容的拟订、决策内容的评估论证和决策内容的决断等程序。

通过重大决策社情民意反映、公示制度、公开征求意见、专家咨询等机制,进而政府逐步完善重大事项调查研究和集体决策制度,并通过决策内容落实情况反馈机制,进一步健全民主科学决策程序。

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的决策,要善于考察民意并以适当方式听取人民群众、民主党派、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

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和配套制度起草工作

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和配套制度起草工作

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和配套制度起草工作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和配套制度起草工作是一项重要的任务,它对于保障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将就此话题展开讨论。

一、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起草工作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起草工作的核心目标是确保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它涉及到对于各种政策、规划、项目等的制定和执行过程,需要考虑政策的目标、原则、具体内容、程序以及实施机构等方面的问题。

同时,还需要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公众的意见和参与。

在起草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时,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和考虑。

1.明确政策目标:政策制定的首要任务是明确政策的目标和任务。

明确定义政策制定的目标,对于后续的决策制定和执行过程具有指导意义。

2.科学决策依据:政策制定的依据应该是科学的、客观的,而不应该是主观的或者片面的。

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专门的调研与研究,并以科学的方法论作为指导。

3.保障公平公正:重大行政决策涉及到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因此要保障决策的公平和公正。

要注意避免政策的利益倾斜,充分考虑到弱势群体和公众的利益。

4.明确决策程序:明确决策的程序是行政决策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规定决策的流程、参与方和决策的结果应该如何实施等。

5.强化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对决策的执行进行及时跟踪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通过评估筛选出优秀的决策经验和做法。

二、重大行政决策配套制度起草工作配套制度是为了保障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和落地而制定的。

它旨在完善行政决策的各项细节,明确责任和权力,并提供操作指南,确保决策的有效执行。

在起草重大行政决策配套制度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责任和权力:明确相关部门和机构在落实决策过程中的责任和权力,确保各个环节的衔接和执行效果。

2.提供操作指南:制定具体的操作指南,为执行人员提供操作方法、流程和标准,降低实施难度和风险,提高决策执行的效率和质量。

3.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建立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确保各级政府、政策制定机关、执行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和沟通畅通,减少信息不对称和决策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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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为规范决策行为,强化决策责任,减少决策失误,保证决策质量,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重大行政决策包括以下方面:
(一)科技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以科技局名义报送区委区政府出台的重大政策性文件;
(三)年度科技项目及研发资金安排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四)大额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
(五)其它需由集体决策的重大行政事项。

第二条重大行政事项集体决策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科学决策。

尊重客观规律,运用科学的方式,做到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结合,使决策符合社会发展规律。

(二)民主决策。

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做到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局决定相结合,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依法决策。

按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正确履行法定职责。

第三条重大决策的应当经过科技局务会议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会议决定。

第四条局长和分管领导对一般行政事项决策,可以不通过局务会议决策程序。

但应当按照科学、合法、效率、公平原则,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择优决策。

第五条局长代表科技局对重大事项行使决策权,局分管领导协助局长决策。

局各业务科室为相关决策承办单位,负责承办重大决策的调研、方案起草与论证等前期工作。

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局重大决策活动,并提供综合服务。

第六条决策承办科室的职责决策承办科室应当根据决策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提供科学、全面、务实的决策备选方案。

决策承办单位拟订决策备选方案时,不得有下列情形:
、所采集的信息失真或者过时;、遗漏必要的信息;、隐瞒、歪曲真实情况;、泄露需要保密的信息。

第七条决策备选方案提交局务会议审议前,应当报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

第八条提交局务会议重大决策议题,由局长确定。

需要报送以下资料:(一)决策备选方案及说明;(二)专家评审组综合评审意见;(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别是禁止性规定;(四)涉及资源配置的决策,应当进行效益分析。

第九条局务会议审议重大决策方案,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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