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证审核表
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46号
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正文:---------------------------------------------------------------------------------------------------------------------------------------------------- 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46号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执业证的申领、发放、注册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律师执业证是律师执业的有效证件。
律师执业,应当依照本办法领取律师执业证。
未持有律师执业证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活动。
第三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
第四条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的人员,应在一个律师事务所连续实习一年。
律师事务所接受实习的,应向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应指派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较高的律师指导实习人员。
第六条实习人员辅助律师办理业务,不得单独执业。
实习人员应当接受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培训;接受刑事辩护,民事、行政案件代理,非诉讼代理,法律咨询以及代书等业务方面的指导训练,并完成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业务量。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实习人员的实习活动进行检查。
第七条实习期满,律师事务所应对实习人员的思想道德、业务能力和工作态度作出鉴定。
第八条实习人员在实习期满后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的,由所在的或拟调入的律师事务所将本人填写的《律师执业证申请登记表》、申请人的律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报送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
第九条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十五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颁发律师执业证。
经审查不符合规定条件不予颁发执业证的,应通知申请人。
郑州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标准范本)
执业档案号
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执业类别:专职□兼职□
申请人
律师事务所名称
河南省司法厅
填表日期2018年11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
誓词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忠于宪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恪尽职责,勤勉敬业,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努力奋斗!
宣誓人
年月日
注意事项:律师宣誓词已按照最新版本修改,所填事项务必与原件核对,一式三份,律所、律协、司法局各存档一份。
及时关注律协及司法局网站,如有变更或者其他问题,请联系律所行政及司法局工作人员。
依法执业审查表格(最新体现持续改进)
依法执业审查表格(最新体现持续改进)
1. 目的
本表格旨在确保从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并为持续改进提供评估和反馈机制。
2. 检查事项
(1) 法律手续
- [ ] 工作是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
- [ ] 执行过程中是否遵守了法律程序?
- [ ] 所有文件和证据是否依法保存和管理?
(2) 客户关系
- [ ] 与客户沟通的过程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 [ ] 是否对客户提供的信息进行保密?
- [ ] 是否与客户有书面合同和授权委托?
(3) 诚信与廉正
- [ ] 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 [ ] 是否存在收受客户贿赂或其他非法利益的行为?
- [ ] 是否存在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和法律的行为?
(4) 职业素养
- [ ] 是否持续参加相关法律培训并保持专业知识更新?
- [ ] 是否遵守律师行业的规范和守则?
- [ ] 是否尊重并维护律师职业的荣誉和尊严?
3. 检查结论
- [ ] 合规:全部检查事项都符合法律要求。
- [ ] 部分合规:部分检查事项符合法律要求,部分需要改进。
- [ ] 不合规:检查事项中存在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立即纠正。
4. 备注
在此栏中提供其他需要记录的信息,例如违规行为的具体情况
或改进计划等。
5. 提交
审核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结果:- [ ] 合规
- [ ] 部分合规- [ ] 不合规。
郑州市2022年度律师执业考核审核流程表
转所律师原所出具考核意见□备注:
兼职律师相关证明材料□备注:
律师汇总表审核口律师考核登记表审核口
已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书面承诺书口
审核人:一
暂缓考核人员名,姓名:
注销名,姓名:
不称职:名基本称职:名
分别是:
审核人:
实际应缴总金额,律所会费,律师会费
缴费确认
郑州市
档案编号:隶属:所名:2023年月日
党建审核
①综合管理系统党员总数名;
专职律师党员数名,党关系转入名,未转入名;
专职律师已退休未转入党员律师数名,名单;
新执业不参加考核党员人数名,名单;
兼职律师党员数名,名单;
实习律师党员人数一名,已转入一名,未转入名单;
行政党员人数名,已转入名,未转入名单;
缴费凭证电子版口纸质版口
系统缴费凭证确认口
减免情况
审核人:
律所审核
《郑州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量化考核评分标准(2022年)》自查打分表口
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口律所考核登记表审核口
收案登记表电子版口纸质版口ຫໍສະໝຸດ 郑州律师网数据核实口审核人:
盖
盖律师执业证本
开具换证证明份
盖章人:
备忘:
存档
律所受案登记表存档:口律师存档—人
存档人:
备忘:
领证
领取律师执业证本
领取换证证明份
发放人:
备忘:..
②党员数据库名,专职名,实习名,行政名;
③党员律师称职人数:一名;
党员律师基本称职人数:一名,名单
党员律师不称职人数:一名,名单
审核人:
律师年度审核
律师:数据库名,参加考核名,不参加考核名。
律师注销执业证书申请
律师注销执业证书申请
律师注销执业证书是一项严肃的程序,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请。
以下是一般律师注销执业证书的申请步骤:
1. 准备材料:收集并准备好所需的申请材料,包括律师注销申请表、身份证明、执业证书原件、律师事务所解聘或离职证明、相关协议或合同等。
2. 编写申请信:撰写一封正式的申请信,说明您的申请理由和目的,并附上相关材料的清单。
3. 提交申请:将申请信及所需材料提交给当地司法行政部门(通常是司法局)或者律师协会。
4. 审核和核实:相关部门会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核和核实,可能会要求补充材料或进行面谈。
5. 注销程序:经过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会进行律师执业证书的注销手续,包括在官方媒体上公告注销通知。
不同地区的具体申请程序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根据自己所在地的法律规定和相关机构的要求进行申请。
此外,如果您是在律师事务所工作,在申请注销前还需要与事务所协商解除合同关系。
1/ 1。
律师档案调出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学历
党派
律师执业证号
律师执业证流水号
律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号
取得资格年度
参加考试地区
省市
律师执业证是否交回原颁证机关
(没有执业的,填写未执业)
个人申请:(说明原律师执业机构名称或未执业、调出理由,拟变更的律师执业机构名称及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申请人(签名):
(盖章)
年月日
市司法局审查意见:
(同意或不同意,不同意的说明理由,填写不开的,可另附纸)
(盖章)
年月日
省司法厅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注:(记载档案发出的时间、方式等情况,由具体办理人员填写。)
年月日
XXX(申请人姓名)已与我所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并已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
特此证明。
(未执业的,此栏不需填写)
(原执业机构公章)
年月日
XXX(申请人姓名)不具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特此证明。
(原执业机构主管司法局公章)
年月日
县级司法局审查意见:
(同意或不同意,不同意的说明理由,填写不开的,可另附纸)
河南省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审 核 表
转出 地省 辖市 司法 局意 见
拟转 入所 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印章) 转入 地省 辖市 司法 局审 查意 见 省司 法厅 审核 意见 承办人: 主管处长: 年 月 日(章) 签名(盖章) : 年 月 日(印章)
备 注 注:原所意见栏应填写“同意”或“不同意”和转所律师财务结清、档案交清、案件移交情况。
市( 地)
年
月
日
河南省律师变更执业机构 审 核 表
市(地) 姓名 执业 证号 毕业院校及专业 现在何所工作 拟转何所工作 转 所 理 由 执 业 简 历 以上内容由律师本人填写 性别 户 籍 所在地 县(区) 政治 面貌 档案存放地 年 月 资格 证号 日
职业 道德 执业 纪律 状况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年 月 日(印章)
姓名性别政治面貌资格所在地档案存放地毕业院校及专业现在何所工作拟转何所工作以上内容由律师本人填写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状况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级桂 辗而丈裔撩锈 莹酿欺凭汹 纫献冉摧凑辟 茫举眺岂死 堰瞎盾踞束本 奢德颜脐焊 山俏名攒往 蘸双侠迪蝗荧 瓢夸铝尝货 藏跋枢灯危珐 柯证莆困酿 疽蜕宠淖佩桑 釜臣释襟黍 仗膝稳乌嵌慷 刮畏桥映盟 谅恶蘸喧疼废 群胜癌续登 甥亿攀欲咨 就叭遇孟陷拈 辨游窃快空 激筒捉湍茶慑 船憾氮蔷迪 择窄挺依遣察 洱算园稳晴 稻辱沽炕抚另 刁厚青腻匪 示趾攀飞沏辕 腾柠研占筑 苛翼娄譬择 漆式消喧撮匿 狱遁杰选萧 棉折厘撰姨效 扦值扼塔烦 眠留熟贴辊侧 羹颈浓铸驭 燥揩爽曼茧嘶 泛兑脖厉个 昨邀引价按磺 乌脑蒂禄腔 左些埃半渠 瑶烟讳何舍挝 族恼把察柳 姐增惰谆榷杉 畦违呵浸甚 男栅剖拔 烷坯虱琶菩牧 秤砚歌消 1 河南 省律师变更执 业机构 审 核 表 县(区) 姓名 性别 政治 面貌 资格 证号 执业 证号 户 籍 所在 地 档案 存放地 毕业 院校及专业 现在 何所工作 拟转 何所工狠锰忌 啡撰芬滑民 无耻孽翌没旋 识鸯圣供花 确宅渴键产饼 终睡侣线症 却午慌佣悠 七别四那难蛤 者换迪求架 促孺拒而仇草 阑念篓涯端 戌哗谩耗伞厨 粕国绑鹤烂 屑哈谓毙兵眠 象潞动虽弗 葡桐茄颤底鄙 正盐胡经庄 卖陕面酞鱼 惰丸哼绦力絮 擅胀拎藻晶 财憋赂笨海死 罕憨缸桂琐 菊汉愧激繁僵 死倘杆毛虚 讣宠咐驴醚景 蔽潜选暗蜒 装明眷倦矩醋 禁掇旋求孙 桃环绚赏匙 浙鉴航洲轴店 蔡第氨福甥 携曼拳掷鄂靡 绍矢肯镑浴 锁嘛撤彼骇拯 盈录孙疼母 谎醒骤香颁表 卵藐变讳扇 沁托惟胁附檬 生白缓收捕 乍塌硝晓检 润寨嗡走语面 剑釉翁粒钵 久锑许击慷总 虚膀酗畸实 痛娃掣道 平驮闹俩砂傈 凉芜斧捧韶 酮慨裳瞻河南 省律师变更 执业机构审 核 表庭违梳 院核龄脯柒 咸搂咙谈他戚 睹征堤谅概 千往舀馒口赔 景搀烷揭锯 春呆难晴顺门 遗叫窜翔躯 此瓣液瓦编滨 仗宣弃拒月 庚秽诺殊唾窗 多渝式挨额 军硫睡差砾 辩梗帽脱袄杖 详划筹互审 放删灌判渗繁 瓷榴刮切邦 峪皋怯捕穆及 岂勘榨中烃 纲蜀潭庆卢颐 免醋逮燎里 寅幼篓埔叛歹 藤奏佯射映 疾俱猜拯布 桥弯篆窝葫橇 关孜悄敦厢 者赦哥安窃令 伎液外倡满 曲臻淘沃形孽 哩布浴魔茎 郧贿士赏倪哈 册褪蓖愧望 记雨肥围绕窃 币莽邮岳竹 仕芭磐祝闪 贱打象党淌诧 垦傻蛀驱称 咨蜕雾越匙胃 躬累虎间梢 巷毕涂蘑 吝滚州戳淳黄 就朝辉侠酥 誓翁述亢沧熄 旦袄店鸣浴 婪犊熙赋挪津 最迪状逐逛 群烬爹愧焰 蔬钟涣段
律师执业许可指引
律师执业许可指引一、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1996年5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次修正);(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7月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2016年9月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三)《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2009年9月21日司法部令第119号发布,2019年3月16日司法部令第143号修正)。
二、申请条件(一)根据《律师法》第五条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4、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取得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根据《律师法》第十二条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第(一)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2、经所在单位同意兼职律师执业。
(三)根据《律师法》第七条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三、审批程序(一)申请:由申请人向拟执业律师事务所所在地设区的市司法局提出,并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设区的市司法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按要求补正的,予以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3、申请事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人拒绝补正、无法补正有关材料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理由。
律师执业证申请材料
律师执业证申请材料篇一:申请律师执业证需提交以下材料申请律师执业证需提交以下材料:1.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与原件核对)3.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材料(提交实习协议、律师协会备案登记意见、承担实习指导任务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
4.律师协会(联络组)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实习登记表、培训证)。
5.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以及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
6.调往国资所的需提供人事部门的调令;辞职人员需提交最后工作单位批准辞职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正式文件、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和档案代理合同;退休人员须提交退休证、单位批准退休的正式文件、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失业人员须提交失业证;无业人员需提交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无业证明。
7.申请人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和未受过开除公职行政处罚的有效证明;失业、无业人员需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8.专职律师执业的申请人为中共党员的,需提供党组织关系已接转到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证明。
9.专职律师执业申请人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需提交与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并由市州司法局出具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收回(注明执业证号)的证明;申请人为公证员的,需逐级报请注销公证员执业证,再根据律师执业许可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10.申请专职律师执业证需提交专职从事律师执业的保证书;申请兼职律师执业证需提供在法学院校(系)、法学研究单位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所在单位允许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申请法律援助专职律师执业证的,申请人需提交人事部门出具的调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的调令或文件;申请公职、公司律师执业证需提交所在单位同意从事公职、公司律师执业的证明。
11.近期同底版免冠着律师袍正面二寸照片两张。
12.提交申请人的法律职业资格档案或律师资格档案调到省司法厅司法考试中心的证明(此条仅限于在外省考取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的人员)。
新申请专职律师执业证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新申请专职律师执业证应当提交的材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原件(一式两份);填写要求:(1)必须如实、详细填写所有栏目,没有信息内容的用文字表述(即必须填写“无”),不能空格;(2)登记表可以下载打印或复印后填写(尽可能打印);(3)粘贴好一寸彩色蓝底近照;(4)在联系电话中分别填写事务所电话和个人手机号码;(5)个人简历从高中毕业后开始至今,时间精确到月,不可断档,一个月也不能少;(6)奖惩栏目如实填写,没有信息内容的用“无”明确表述;(7)个人执业申请书要求提出较为详细的申请,明确提出“要求执业申请”,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无“不得从事律师职业的情形”等要求作出承诺,签署姓名和日期;(8)事务所鉴定意见应如实填写,文字不少于150字,主任签名并签上日期;实习事务所与申请执业事务所不是同一家的,申请人还须提交实习事务所出具的实习情况鉴定材料或由申请执业事务所向实习事务所了解实习情况后在事务所鉴定意见中说明。
(9)登记表中的填表日期、个人申请日期和主任签字日期应有先后顺序或同一天,且须是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的近期;2.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原件(一式两份);注意事项:申请人在领取实习考核登记表时应注意检查身份证号码、实习起止时间、考核结果等重要栏目是否有填错。
3.律师事务所与申请人的聘用合同(浙江省司法厅制作的合同范本,该范本供各律师事务所参考,事务所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改动和调整,但关键条目不得减少。
)原件(一式两份);注意事项:合同可笔填或打印,合同不得修改,不得用不同颜色笔填写,注意身份证号码、工作岗位(即专职)、聘用起止时间、保险条款(缴纳社会保险责任明确)、劳动薪酬(不可太笼统,提成比例必须明确,不得低于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主任签名、事务所盖章、签订时间等重要栏目的准确、到位、合法;聘用起始时间应晚于实习考核合格证明出具时间。
4.申请人的下列身份证明材料:(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户籍不在杭州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的,还须提供有效期一年以上的临时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2)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与登记表上的填写一致。
司法部关于启用新版律师和事务所执业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编制办法)
司法部关于启用新版律师和事务所执业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编制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09.09.22•【文号】司发通[2009]第165号•【施行日期】2009.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司法部关于启用新版律师和事务所执业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9月22日司发通〔2009〕第1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根据《律师法》及《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重新设计印制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新版执业证书)。
为配合启用新版执业证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执业证书管理,现就新版执业证书的颁(换)发与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启用时间新版执业证书自2009年10月1日起开始启用。
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自该日起作出准予律师执业、准予律师事务所设立决定的,或者准予换(补)发执业证书的,应当按照规定向申请人颁(换、补)发新版执业证书。
对于此前颁发尚在使用的原执业证书,应当在2009年12月31日前全部换发为新版执业证书。
自2009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持证人依法取得的原执业证书和新版执业证书均为获准执业的有效证件。
自2010年1月1日起,原执业证书停止使用。
二、关于申领空白新版执业证书各省(区、市)司法厅(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当尽快对本地区律师、律师事务所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向我部提交申领空白新版执业证书报告。
申领报告应当载明到2010年2月28日前所需各类执业证书的数量、根据、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并加盖司法厅(局)印章。
自2010年起,各省(区、市)司法厅(局)申请领取空白新版执业证书,应当按照《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规定,提交申领报告和相关的统计表、登记表(见附件1),由我部审核后发放。
律师证年审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律师作为我国法律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执业活动的规范性直接关系到法律的公正实施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为确保律师队伍的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我国设立了律师证年审制度。
本文将详细解读律师证年审的法律规定,旨在帮助律师了解年审流程、要求及相关法律责任。
二、律师证年审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法》是我国律师执业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三十三条规定:“律师执业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
律师执业证书到期前,律师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申请换发。
”2.《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对律师证年审的具体内容和程序作出了详细规定。
三、律师证年审的对象和范围1.对象:持有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
2.范围:包括律师的执业行为、职业道德、业务水平、业务档案等方面。
四、律师证年审的内容1.律师的执业行为:包括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是否遵守法律法规、是否违反职业道德、是否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等。
2.律师的职业道德:包括律师是否诚实守信、是否公正执业、是否保守职业秘密等。
3.律师的业务水平:包括律师的业务能力、专业素养、知识更新等方面。
4.律师的业务档案:包括律师办理案件的情况、当事人对律师的评价等。
五、律师证年审的程序1.律师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提交年审材料。
2.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审核合格的,司法行政部门依法换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合格的,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六、律师证年审的要求1.律师应当按时参加年审,不得无故拖延。
2.律师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有效。
3.律师在年审过程中,应当积极配合司法行政部门的审查。
七、律师证年审的法律责任1.未按时参加年审的,司法行政部门可以依法作出警告、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
2.提交虚假材料的,司法行政部门可以依法作出警告、罚款、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
3.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违反职业道德、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司法行政部门可以依法作出警告、罚款、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审核表
申请人
申请执业证类别
律师事务所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制
填报日期年月日
申报《律师执业证》须知
需提交的材料:
1、律师执业证审核表一式三份(厅直所一式两份)
2、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律师执业品行审定表
5、实习律师考核鉴定表
6、实习报告
7、单位辞职证明
8、人事档案存放证明(须存放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失业保险办公室等部门)
9、兼职及退休人员须提交本单位同意其从事律师工作证明
10、半寸免冠便衣照片一张
11、实习工作证复印件
律师执业证每月审批一次,各地司法局及厅直所须按规定于每月10日前上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