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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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及变更计量的工作程序,有效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程变更的合法、合规、有序和时效性,满足工程质量、精度和成本控制的要求,结合公司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工程在实施工程中发生的所有变更。
第三条管理原则
1.先审批后实施原则
工程变更严格实行“先生僻后实施”的原则,应急性以及存在严重安全应还的变更。井项目部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后可先实施,并按本管理办法在60个日历天内完成审批手续。
2. 实事求是原则
相关部门及单位在工程变更管理中必须坚持“实施求实”的原则。不瞒报、不虚报、不增报,不得采取“化整为零、化大为小”等方式认为降低审批级别。
3,实施与审批一直原则。
工程变更的实施必须于生僻通过的范围、内容、工程量、金额等一直,项目部应加强实施工程中的动态控制,对审批后出现范围、内容超审批或实施金额超过审批金额20%或实施金额跨越审批权限之任一情况的,有项目部负责按事前审批手续补充报审,未补充报审的,一律不予认可。
第四条工程变更分类
第一类变更:指单次变更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变更;第二类变更:指单次变更金额在60~100万元(含60万元)的变更;第三类变更:指单次变更金额在20~600万元(含20万元)的变更
第四类变更:指单次变更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变更。
单次变更金额,是指拟发生变更的全部直接费金额,变更金额不冲抵被替换项目的造价。
第五条审批管理
(一)变更报批要件
1.变更的原因及依据;
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3.变更的工程量及造价;
4,建立、造价对变更应另行计费的分析意见;
5.造价单位出具的计价表;
6.材料核价审批手续;
7.附图及计算资料等。
(二)分级审批
1.一类变更由公司集体决策或董事长审批;
项目部(5个工作日)→合同管理部(5个工作日)→项目部分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
2.二类变更由总经理审批;
项目部(5个工作日)→合同管理部(5个工作日)→项目部分副总经理→总经理
3,三类、变更由项目部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三类:项目部(5个工作日)→合同管理部(5个工作日)→项目部分副总经理
四类:项目部(5个工作日)→项目部分副总经理
一、二、三、四类变更累计金额超过中标价(不含预留金)的8%之后的三、四类变更升级为二类变更,有总经理审批。
(三)各类变更由项目部负责按审批权限报批。
(四)当工程建设任何相关方提出变更要求,项目部应迅速组织建立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等对变更申请进行技术、经济评审,入围通过评审,则变更不成立。
(五)合同签订以后,由合同管理部负责组织造价咨询单位与承包方在招标图纸和范围的基础上(应扣除工程量放量、清单和设计预设项目等分部),进行工程量核对、清标。清标金额超过中标金额(扣除
预留金)的5%时,有合同管理部会同项目部分析原因按权限书面想公司汇报。
(六)对于清单和设计的预设性和设计的预设性或暂估项目,实际发生是严格按照次办法履行审批手续。
(七)工程变更经公司批准后,有公司合同管理部按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更具变更造价按要求报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同意或批准。
(八)工程变更中相关原则与合同部一致时(如实施范围、计价和计量原则等)。项目部应会同合同管理部提出办理变更或签订补充协议的意见,报公司领导决定处理方式。
第六条实施管理
工程变更批准以后,进入变更实施阶段,有项目部负责和督促实施及变更资料的完善,对实施及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第七条计量管理
能在一个计量周期内完成的变更,必须完成审批手续并实施完成,由造价咨询单位核定金额后按合同约定支付:对于不能再一个计量周期内完成的变更,按事前审批通过的计价原则、以当期是假发生量的70%进入计量支付,待变更整体实施完成以后,再有造价咨询单位核定金额后按合同约定支付。
第八条材料询价
因工程变更引起材料变化、新增或因清单漏项蓄意市场询价方式
确定材料价格的,有项目部负责组织和审查,建立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和施工方单位三方共同签认后,按变更管理权限报批(属工程变更导致材料询价的,与该项工程变更一并批报)。
第九条工程变更审批表为功臣招标图意外变更结算的唯一直接依据
经济签证、技术核定单、业务联系表、设计变更、设计修改、会议纪要等相关资料作为工程变更审批表的附件。
第十条公司部门及相关单位职责划分
1.项目部作为工程建设和合同执行的责任部门,为工程变更的管理部门,代表公司对工程变更的真实性、技术的合理性、变更的必要性、变更原因和责任界定的清晰性及变更合同负责。
2.合同管理部代表公司对第三类及以上工程变更是否符合合同计价原则和有关造价管理法规进行审核。
3.在项目部的管理下,建立单位对工程变更的真实性、技术的合理性、变更的必要性、变更影响范围和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4.造价咨询单位在工程实施阶段受项目部全面管理,对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提供的变更相关资料进行合同分析、准确计量和计价,对工程变更的经济性和变更的租价原则及计价准确性负责
第十一条本办法有合同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