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企业职业卫生之个体防护
矿山开采中预防职业病危害的主要措施
实施流程
根据矿山开采职业病的发病特点 和规律,参考国内外类似案例, 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
明确应急组织、职责分工、通讯 联络、应急物资保障、应急措施 等内容。
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件时,迅速 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迅速 展开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现场应急处理措施
通风措施
在事故现场设置通风设备,如鼓风机、通风管道等,以排除有 害气体和粉尘。
3
整改措施落实
针对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到具体 部门和人员,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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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动防护设施
振动个体防护
为矿工配备防振手套、防振鞋等个人防护用品,减少振动对肢体的损害。
振动环境控制
通过改进设备、减少振动源等措施,降低作业场所的振动强度。
高温防护设施
高温个体防护
为矿工配备高温防护服、高温作业面罩等个人防护用品,减少高温对身体的危害。
高温环境控制
通过加强通风、设置遮阳设施等措施,降低作业场所的高温强度。
个体防护措施
为工作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如防护服、防 护眼镜、防护面具等。
健康监护措施
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全的健康监护 档案,及时掌握员工健康状况。
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 2
事故原因分析
对事故进行深入分析,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和 责任人。
事故责任追究
根据事故原因和责任人的具体情况,依法追究 其责任。
佩戴防护用品
强制使用防震手套、减震鞋等个人防护用 品。
定期检查
定期对工人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振动对人 体的影响及时处理。
高温的预防措施
加强通风
加强矿井通风设施,降低矿井内温度,保持空气流通。
矿山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模版(4篇)
矿山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为保障矿山企业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和传播,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和职责1. 矿山企业应当成立职业卫生管理委员会,负责矿山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包括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组织职业卫生培训和宣传等。
2. 职业卫生管理委员会应当由矿山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职业卫生专家以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组成,负责组织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制定并执行职业卫生管理计划。
3. 矿山企业应当设立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包括职业病防治、职业卫生监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等。
4. 矿山企业应当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根据职业危害因素的不同,在不同岗位上设置不同的职业卫生监护项目,并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5. 矿山企业应当组织职工参加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和防护能力。
三、职业卫生管理1. 矿山企业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对职业危害因素和职工的职业健康状况进行记录和管理。
2. 矿山企业应当制定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确保职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3. 矿山企业应当定期对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4. 矿山企业应当定期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监测,确保其不超过国家标准。
四、职业健康监护1. 矿山企业应当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的诊断和治疗。
2.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职业健康监护,确保监护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对职业健康监护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五、职业卫生培训和宣传1. 矿山企业应当定期组织职业卫生培训,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和防护技能的培训。
2. 矿山企业应当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提高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和防护能力。
六、处罚措施对违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行为,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防冲击眼镜、眼罩和面罩源自235听力防护类 6
耳塞、耳罩
中兴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序 号 1 类别 呼 吸 护 具 类 眼 (面) 护 具 类 名称 配备范围 使用期限(<小于) <1个月的工种 防尘口罩 井下接触粉尘所有工种 <2个月的工种 <3个月的工种 煤矿、洗选煤厂 部分工种选配 井工煤矿 充电工、井下炸药 发放工、火药管理工 <6个月的工种 <12个月的工种 <24个月的工种 焊接护目镜、焊接面罩 化学护目镜 24个月 24个月 4付/月的工种 3付/月的工种 布手套 上 肢 防 护 类 煤矿、洗选煤厂 部分工种 2付/月的工种 1付/月的工种 浸胶手套 防振手套 耐酸(碱)手套 绝缘手套 电焊手套 胶面防砸安全靴 下 肢 防 护 类 防护胶鞋 耐酸碱胶靴 绝缘胶靴 煤矿井下工种 煤矿部分工种 充电工 煤矿部分工种 煤矿井上工种 煤矿井下部分工种 煤矿井上部分工种 充电工 煤矿、洗选煤厂 部分工种 煤矿部分工种 3个月 3个月 4个月 3个月 3个月 <6个月的工种 <12个月的工种 6个月 12个月 <6个月的工种 <12个月的工种 备用 井工煤矿机电维修工、采掘机电维修工、配电工、外线电工; 挖掘机维修电工、水泵维修工、管工、钻机维修工; 采煤工、综采工、掘进工、爆破工、电机车司机、压风司机; 在不影响 安全时 机电维修工、采掘机电维修工、配电工; 机电维修工 采煤工、综采工、掘进工、爆破工、锚喷工、充填工、巷道维修工、 运搬、采掘机电维修工、瓦检员; 电机车司机、运搬、机电维修工、机电安装工、安检员、井筒维修工; 绞车司机、压风司机、火药管理工、皮带机选矸工、抽风机司机; 井下:采煤工(薄煤层)、掘进工、巷道维修工、通风密闭工; 井下:采煤工(中、厚煤层)、综采工;井上:运搬工 井下:爆破工、锚喷工、充填工、运搬、机电维修工、机电安装工; 跟班生产采、掘区(队)长; 井下:电机车司机、绞车司机、皮带、接风筒工、井筒维修工; 井上:矸石山翻车工、轨道工、皮带机选矸工; 井下:采煤工、综采工、掘进工、充填工、巷道维修工、运搬; 井下:采煤工、掘进工;井上:压风司机、皮带机选矸工、抽风司机 工种 井下:采煤工、综采工、掘进工、锚喷工、充填工; 井下:爆破工、巷道维修工、皮带、瓦检员及井下测尘工; 井下:运搬工、机电维修工、通风密闭工、及采掘队长、采、掘、基 建、通、运、修区工程技术人员; 井下:采煤工、综采工、掘进工、爆破工、锚喷工; 井下:充填工、巷道维修工; 井上:注浆工、皮带机选矸工及毛煤验收工; 电焊工; 备注
常见行业主要职业病危害其防护(三篇)
常见行业主要职业病危害其防护行业主要职业病是指某一行业或工种从事特定的劳动活动所导致的工人患病情况。
不同行业存在不同的主要职业病,接下来将重点介绍一些常见行业主要职业病的危害及其防护方法。
1. 矿山行业:主要职业病:矽肺病、尘肺病、噪声性聋等。
矽肺病和尘肺病是由于长期吸入矿石、矿石粉尘等引起的肺部疾病。
防护方法包括佩戴防尘口罩、加强通风设施、使用湿法作业等。
噪声性聋是由于长期暴露在噪音环境下导致的耳聋,防护方法包括戴耳塞或耳罩,避免长时间在噪音环境下作业。
2. 建筑行业:主要职业病:尘肺病、职业性皮肤病、坠落伤害等。
建筑工人长期处于粉尘环境中,易患尘肺病,防护方法包括佩戴防尘口罩、使用湿法作业、加强通风设施等。
职业性皮肤病是由于接触或吸入有刺激性或有毒性物质引起的皮肤病,防护方法包括正确使用防护手套、穿戴防护服等。
坠落伤害是指工人在高处作业时可能发生的坠落事故,防护方法包括使用安全带、安装安全护栏等。
3. 化工行业:主要职业病:中毒、烧伤、爆炸等。
化工工人常接触到有毒有害物质,易导致中毒。
防护方法包括佩戴防护面具、使用防护手套、穿戴防护服等。
烧伤和爆炸是由于操作不当或设施失效导致的事故,防护方法包括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使用安全设备等。
4. 电子行业:主要职业病:电离辐射对人体的伤害、静电引起的火灾等。
电子行业工人长期处于电离辐射环境下,易受到辐射伤害。
防护方法包括佩戴辐射防护衣、使用防护眼镜等。
静电引起的火灾是由于静电积聚引起的火灾事故,防护方法包括加强静电消除设施、使用防静电材料等。
5. 农业行业:主要职业病:农药中毒、机械伤害等。
农业工人经常接触到农药,易受到农药中毒的危害。
防护方法包括正确使用农药、穿戴防护服装等。
机械伤害是由于农业机械操作不当导致的伤害,防护方法包括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穿戴安全防护装备等。
总结起来,不同行业存在不同的主要职业病及其防护措施,但有一些常见的防护措施适用于多个行业,如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使用个人防护装备、控制工作环境中的有害因素等。
矿山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矿山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目的和依据: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1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某县中坪磷化工有限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3定义:3. 1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 2职业病: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
4机构设置公司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矿长任副组长,各生产系统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组成人员;职业病防治科为职业卫生的日常管理机构。
5职责5.1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职责:5.1.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5.1.2审定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5.2职业病防治科职责:5.2.1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5.2. 2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职业卫生监测机构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岀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5.2. 3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企业劳动卫生档案的建立工作;5. 2. 4负责组织职业健康查体和应急时的健康检查工作5. 2. 5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5. 2. 6负责在职员工职业病档案的归档工作。
5. 2. 7会同安全生产办公室联合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矿山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三篇)
矿山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山企业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和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制定本矿山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企业从业人员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山企业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保证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有效实施。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记录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和相关职业卫生管理信息。
第五条矿山企业应制定健全职业卫生风险评估、监测和控制方案,有效评估和控制职业危害因素。
第六条矿山企业应加强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意识和安全意识。
第七条本制度还适用于外包工人的职业卫生管理。
第二章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第八条矿山企业应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由矿山企业的高层领导担任领导,具体由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十条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包括:(一)制定和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政策;(二)开展职业卫生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三)组织职业卫生监测和健康体检;(四)组织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五)处理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六)保障职业卫生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七)处理职业卫生事故和突发事件。
第十一条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卫生管理知识。
第三章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建立职业卫生档案,记录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和相关职业卫生管理信息。
第十三条职业卫生档案的建立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入职时间等;(二)健康状况记录,包括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疾病诊断和治疗情况等;(三)职业危害因素接触记录,包括职业危害因素的接触时间、频率和剂量等;(四)工作环境检测结果,包括空气污染物浓度、噪声水平、振动等检测结果;(五)职业卫生培训记录;(六)职业病和事故的记录和处理情况。
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应保证职业卫生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定期更新和维护。
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井下:采煤工、掘进工;井上:压风司机、皮带机选矸工、抽风司机
耐酸(碱)手套
充电工
4个月
绝缘手套
煤矿部分工种
3个月
机电维修工、采掘机电维修工、配电工;
电焊手套
煤矿井上工种
3个月
机电维修工
下
肢
5
防
护
类
胶面防砸安全靴
防护胶鞋 耐酸碱胶靴 绝缘胶靴
煤矿井下部分工种
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个体防护用品配备要求个人防护用品煤矿个体防护用品配备要求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表防护用品使用要求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是劳动防护用品一般要求
中兴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序 号
类别
呼
吸
1
护
具
类
名称 防尘口罩
配备范围 井下接触粉尘所有工种
煤矿井上部分工种 充电工
煤矿、洗选煤厂 部分工种
<6个月的工种
<12个月的工种 6个月 12个月
<6个月的工种 <12个月的工种
采煤工、综采工、掘进工、爆破工、锚喷工、充填工、巷道维修工、 运搬、采掘机电维修工、瓦检员;
电机车司机、运搬、机电维修工、机电安装工、安检员、井筒维修 工;
绞车司机、压风司机、火药管理工、皮带机选矸工、抽风机司机;
井工煤矿机电维修工、采掘机电维修工、配电工、外线电工; 挖掘机维修电工、水泵维修工、管工、钻机维修工;
听力防护类 6
耳塞、耳罩
煤矿部分工种
备用
采煤工、综采工、掘进工、爆破工、电机车司机、压风司机;
在不影响 安全时
罩
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起草单位: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发布日期:全文结束》》-11-19 实施日期:全文结束》》-01-01 前言本标准与 GB11651198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个体防护用品选用原则与要求的规定相符合,并具体规定了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范围与使用期限。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商登莹、刘维庸、常进军、赵葆青、马骏、关砚生、郭秀琴、张岩松、刘卫东、牛俊起、张建伟、金城。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的种类、配备范围及使用期限。
本标准适用于在煤矿井下、井上、煤炭洗选和露天煤矿作业职工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 B1xx-2000 电绝缘鞋通用技术条件GB1xx-1989 耐酸碱胶靴GB17622-1998 带电作业用绝缘手套通用技术条件GB2811-1989 安全帽GB/T18843-2002 浸塑手套 GB/T3609、1-1994 焊接眼面防护具 HG3081-1999 胶面防砸安全靴 LD29-1992 防尘口罩 LD34、2-1992 耐酸 (碱 )手套 LD34、3-1992 焊工手套 MT/T843-1999 矿工普通工作服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个体防护用品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劳动者在劳动中为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外界因素伤害人体而穿戴和配备的各种物品的总称。
煤矿职业安全个体防护用品
的规定。
煤矿主要职业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
工作帽、女工帽 • 配备范围
煤矿井上、露天煤矿及洗选煤厂部分工种。 • 使用期限
12 个月至 18 个月。
煤矿主要职业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
自救器 • 配备范围
煤矿井下所有工种。选用与矿井灾害匹配 的自救器类型。 • 使用期限 在产品有效保存期限内依照自救器标准的 规定。
煤矿主要职业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
橡胶安全帽、玻璃钢安全帽 • 配备范围
煤矿井下所有工种。配备取得煤矿安全标 志的产品,产品技术要求应符合 GB 28111989的规定。 • 使用期限 30 个月至 36 个月。
24 个月。
煤矿主要职业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
化学护目镜 • 配备范围 • 充电工、井下炸药发放工及火药管理工。 • 使用期限
24 个月。
煤矿主要职业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
紫外护目镜 • 配备范围 • 露天煤矿:电铲车司机、助手、露天穿孔工、平道
机助手、摇道机司机、露天架、换线工、电力、电 讯外线电工、坑下检修工、坑下信号维修工、煤场 付煤工、检车工、巡道工、煤质采样监装工及胶带 运行工。 • 海拔 3000m 以上的煤矿须配备防雪镜,不分工种。 • 使用期限 24 个月。
• 使用期限不超过 2 个月的工种
• 煤矿井下:爆破工、巷道维修工、皮带、链板司机、瓦斯检 查员(测气工)及井下测尘工。
• 煤矿井上:充电工、注浆工及皮带机选矸工。 • 洗选煤厂:浮沉试验工。
煤矿主要职业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
பைடு நூலகம்防尘口罩
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具有衰减振动性能的防护手套。
3.13
绝缘手套 electric insulation gloves
5
能使人手部与带电物体绝缘的手套。
3.14
耐酸碱手套 acid alkali resistant gloves
具有耐酸碱性能的手套。
防护手套 safety gloves
防御劳动中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外界因素伤害劳动者手部的护品。
3.11
一般工作手套 working gloves
防御普通伤害(刺、割、绞碾、钩挂、磨擦等)和脏污的手套。
3.12
防振手套 vibration isolation gloves
防寒用品类 …………………………………………………………………………………2213.
其它 …………………………………………………………………………………………23
附录A: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一览表…………………………………24
2
前 言
本标准与GB 11651—198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个体防护用品选用原则与要求的规定相符合,并具体规定了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范围与使用期限。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商登莹、刘维庸、常进军、赵葆青、马骏、关砚生、郭秀琴、张岩松、刘卫东、牛俊起、张建伟、金城。
ICS:13.100
D 09
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5篇)
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的管理,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发生,使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成立以总工程师为组长,各专业副总为副组长,各科室、区队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办公室设在综合处,由综合处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二、基本要求1、各种防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应与生产福利待遇分开。
2、防护用品的种类应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特点和条件确定,凡属于保护职工安全与健康的必须按规定发放。
3、劳保用品发放应依照《煤矿职业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501-____)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根据生产操作条件而制定,随着操作条件的改变而调整。
4、岗位操作的职工必须按标准配备防护用品,并按规定佩戴使用。
三、主要职责1、综合处具体负责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的制订。
2、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安监处负责监督检查劳保用品管理制度贯彻和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
四、管理办法1、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原则上每年审核调整一次,确保发放标准符合实际要求。
2、要按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放劳保用品,并设置台帐。
3、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一经批准后,原则上不得额外领取劳保用品。
如确需用的,按劳保用品的实际价格,由领用人承担。
特殊情况,必须持由分管领导批准才能领用。
4、劳保用品必须严格按发放标准进行发放。
5、强化管理,每次发放完劳保用品后,必须认真记录发放台帐,以备核查。
6、职工领取个人劳保用品后,在岗位生产操作过程中必须按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
7、特种劳保用品(如防尘面具,防尘口罩,安全带,安全帽等)需设置劳保用品专用柜,要指定专人保管,经常检查消毒,以保证能随时安全使用。
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2)是指为了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在工作环境中使用个体防护用品进行防护的一种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个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1. 目的和适用范围:明确该制度的目的是保护职工免受职业病危害,适用于所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
煤矿职业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井工煤矿机电维修工、采掘机电维修工、配电工、外线电工; 挖掘机维修电工、水泵维修工、管工、钻机维修工;
采煤工、综采工、掘进工、爆破工、锚喷工、巷道维修工、运搬; 采煤工
序 号 7
类别 听力防护类
名称 耳塞、耳罩
配备范围 煤矿部分工种
使用期限(<小于) 备 用
工种 采煤工、综采工、掘进工、爆破工、电机车司机、压风司机; 采煤工、综采工、掘进工、爆破工、锚喷工、巷道维修工、机电维修工 井下:绞车司机、皮带、运搬、水泵工、配电工、瓦检员、接风筒工 安检员、测尘工、井筒维修工、其他工程技术人员及下井管理干部; 井上:运搬工、机电维修工(矿车)、翻车工、轨道工、机电安装工; 井上:绞车司机、电机车司机、压风司机、充电工、坑木收发工; 采煤工、综采工、掘进工、爆破工、锚喷工、充填工; 巷道维修工、绞车司机、运搬、机电维修、安装工、水泵工、配电工 充电工、瓦检员、接风筒工、其他工程技术人员及下井管理干部; 井下:掘进工、爆破工、锚喷工、井筒维修工; 运搬、电机车司机、机电维修工、翻车工、轨道工、坑木收发工;
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序 号 类别 名称 矿灯 配备范围 井下所有作业工种 使用期限(<小于) 有效使用期内使用 <12个月的工种 矿灯带 井下所有作业工种 <18个月的工种 自救器 擦拭及洗涤护肤用品 1 一 般 规 定 <1个月的工种 毛巾 煤矿、洗选煤厂 所有作业工种 <2个月的工种 <3个月的工种 肥皂 香皂或浴液 洗发液 头 部 护 具 类 呼 吸 护 具 类 眼 (面) 护 具 类 橡胶/玻璃钢安全帽 塑料安全帽 工种帽、女工帽 煤矿、洗选煤厂 所有作业工种 煤矿、洗选煤厂 所有作业工种 煤矿、洗选煤厂 所有作业工种 井下所有工种 井上作业工种 井上及洗选煤厂工种 有效使用期内使用 有效使用期内使用 有效使用期内使用 <30个月的工种 <36个月的工种 24个月 <12个月的工种 <18个月的工种 <1个月的工种 防尘口罩 井下接触粉尘所有工种 <2个月的工种 <3个月的工种 煤矿、洗选煤厂 部分工种选配 井工煤矿 充电工、井下炸药 发放工、火药管理工 <6个月的工种 <12个月的工种 <24个月的工种 焊接护目镜、焊接面罩 化学护目镜 24个月 24个月 采煤工、综采工、掘进工、爆破工、锚喷工、充填工、巷道维修工; 绞车司机、皮带、运搬、机电维修工、水泵工、配电工、瓦检员、通 风密闭工、井筒维修工、其他工程技术人员及其他下井管理干部; 井上信号工、注浆工; 井上:绞车司机、运搬工、压风司机、机电维修工、翻车工、轨道工; 井上:抽风机司机、验收工、煤质化验员、坑木收发工、机电安装工; 井下:采煤工、综采工、掘进工、锚喷工、充填工; 井下:爆破工、巷道维修工、皮带、瓦检员及井下测尘工; 井下:运搬工、机电维修工、通风密闭工、及采掘队长、采、掘、基 建、通、运、修区工程技术人员; 井下:采煤工、综采工、掘进工、爆破工、锚喷工; 井下:充填工、巷道维修工; 井上:注浆工、皮带机选矸工及毛煤验收工; 电焊工; 井下:采煤工、综采工、掘进工、锚喷工、充填工; 井下:爆破工、巷道维修工、电机车司机、绞车司机、皮带、运搬工 机电维修工、机电安装工、水泵工、配电工、瓦检员、接风筒工、测 量员、测尘工、井筒维修工、其他工程技术人员; 其他下井技术人员、其他下井管理干部; 井下所有工种 有效使用期内使用 采煤工、综采工、掘进工、爆破工、巷道维修工、电机车司机、绞车 司机、机电维修工、机电安装工、瓦检员、运料工、皮带、锚喷工; 水泵工、配电工、测量员、测尘工、井下其他辅助工、采掘区队长、 采、掘、基建、通、运、修区工程技术人员; 工种 备注
职业安全卫生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3篇)
职业安全卫生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根据《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____)、《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和山东省颁发的《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DB37/1922-____)及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1、为了保证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在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银宇煤矿专门安排了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
2、采购时选择质优价廉的产品,更要认真审查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的生产资质和经营资质,坚决杜绝"三无"产品进入企业。
3、采购人员在采购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时,必须索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最近半年的《检验报告》的复印件;采购一般劳动防护用品时,必须索取《生产资格证》、《产品合格证》和最近半年内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在向经销商采购时,除索取上述证件复印件外,还要索取经销单位的《经营资格证》复印件。
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LA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禁止采购假冒伪劣和变质、失效、过期的劳动防护用品。
4、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____),根据职工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实际需要制定和编制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年度计划和月度计划。
5、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应由仓库提出,经矿长审批后,报与供应科购进。
6、劳动防护用品应由专设机构统一组织采购。
7、采购劳动防护用品要遵循经济性、实用性、节约性的原则,在商品性能、质量相同相似的情况下,应就近采购价格合理、质量优良、检验合格、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产品。
对采购假冒伪劣或失去效能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要及时扣压、上报、报废,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1、采购回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由使用库管人员检查验收;验收分为质量和数量验收。
要认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LA标志、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生产许可证、生产资质、经营资质、检测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等,观察防护用品有无破损缺陷、各项技术参数是否符合要求。
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首先,对于煤矿工人来说,头部防护是非常重要的。
因此,必须配备符合国家
标准的安全帽。
安全帽应具有一定的抗冲击能力,能够有效保护工人头部不受外部伤害。
此外,安全帽的材质应该轻便舒适,便于工人长时间佩戴。
其次,眼部防护也是必不可少的。
在煤矿作业中,工人往往会受到灰尘、颗粒
物等的影响,因此必须配备防护眼镜或面罩。
这些个体防护用品应该具有防护功能,能够有效阻挡灰尘和颗粒物的侵害,保护工人的眼睛不受伤害。
另外,呼吸道防护也是非常重要的。
煤矿作业中可能会产生有害气体或粉尘,
因此必须配备符合标准的防尘口罩或防毒面具。
这些个体防护用品应该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能够有效阻挡有害气体和粉尘的侵入,保护工人的呼吸道不受伤害。
此外,对于手部防护也需重视。
在煤矿作业中,工人往往需要进行各种操作,
因此必须配备耐磨、耐切割的防护手套。
这些手套应该具有良好的灵活性和抓地力,能够有效保护工人的手部不受伤害。
最后,脚部防护也是必不可少的。
在煤矿作业中,工人需要长时间站立或行走,因此必须配备符合标准的防护鞋。
这些防护鞋应该具有良好的防滑性能和抗压能力,能够有效保护工人的脚部不受伤害。
总之,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严格按照
标准配备个体防护用品,才能有效保障煤矿工人的安全。
希望煤矿企业能够重视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切实保障工人的安全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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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企业职业卫生之个体防护
一、概述
1.配备个体防护用品的重要性
安全防护装备分集体防护和个体防护装备两大类。
在现阶段,两者必须同时实施,互相补充。
个体防护措施不是辅助措施,而是广大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护身符”,是预防工伤和职业病等危害的最后一道防线。
在集体防护措施短期难以完善或暂时难以实行时,正确地选用简单易行的个体防护装备是及时完成任务、防护外来伤害、保护个人安全健康的唯一措施。
即使集体防护效果达到了相应的安全卫生标准(最大允许浓度),也必须配发相应的个体防护装备以供平时使用及发生事故时急用。
个体防护装备投入低,见效快,管理好个体防护装备对于预防和减少工伤及职业病发病率具有立竿见影的效果。
若能正确选用,绝大多数工伤和职业病都是完全可以预防的。
2.种类与配备
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如下
(1)头部护具类:安全帽
(2)呼吸护具类:防尘口罩、过滤式防毒面具、自给式空气呼吸器、长管面具
(3)眼(面)护具类:焊接眼面防护具、防冲击眼护具
(4)防护服类:阻燃防护服、防酸工作服、防静电工作服
(5)防护鞋类:保护足趾安全鞋、防静电鞋、导电鞋、防刺穿鞋、胶面防砸安全鞋、电绝缘鞋、耐酸碱胶鞋。
(6)防坠落护具类:安全带、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
2)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要求
(1)化学性物质类
①刺激性气体:应穿戴耐腐蚀的工作服、手套、眼镜、胶鞋和防毒口罩、半面罩、全面罩;
②窒息性气体:应佩带送风式防毒面具和呼吸器
③酸、碱或强氧化剂:应佩戴橡胶手套、袖套、围裙、胶靴和防护眼镜
④金属(如铅等)的烟、雾、尘等物质:应佩带符合要求的防尘口罩。
(2)粉尘类物质
①敞开或有局部除尘装置的作业场所:应佩带防尘口罩,尽量选用与使用者脸型贴合的产品;
②狭小或密闭空间:应使用送风头盔等供气型产品。
(3)物理因素
①高温作业:辐射热环境中应穿白帆布工作服;露天作业者应戴遮阳帽;
②存在噪声的作业场所:应佩带耳塞、耳罩、头盔等防噪声用品;
③紫外线或电焊弧光:应佩戴防护眼镜或面罩。
(4)放射性物质
使用y放射性物质的工作场所或近距离X射线下操作的工作人员,应配置个人剂量报警仪,佩戴个人剂量仪;需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有铅防护手套、铅防护衣、铅眼睛、铅围脖、铅帽等。
(5)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减少各类物质进入人体
①工作场所严禁吸烟、饮水或进食,防止有害物质经口进入人体;
②离开工作场所或饭前,要更衣,仔细洗手或淋浴,防止有害物质进入社会和家庭;
③工作人员的皮肤暴露部位有伤口时,应包扎处理好,避免放射性污染和其他有毒物质经伤口进入人体。
3.个体防护用品装备的一般原则
1必须安全可靠。
送检及自检的护具都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技术质量标准。
严防使用次品,严厉打击、杜绝假冒伪劣护具上市、采购和使用
2必须吻合本人脸型、头型和体型。
做到穿戴合身舒适操作方便,尽量不影响工作效率
3安全卫生用品材料本身必须无毒,不刺激皮肤,无气味,对使用者安全无害。
用无毒害材料及最新工艺设备加工制作并进行有效的消毒处理。
4优先选用国产合格护具,促进防护装备科研及事业发展。
二、常见防护用品的选择与使用
1.安全帽
1)合格安全帽产品的标志
生产安全帽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通过主管部门的体系认可,必须具备自检能力,其产品必须经过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且通过批量抽检自检合格。
安全帽应具备以下4项永久性标志,该产品是有关部门认为合格出售的产品:
(1)企业名称、商标、型号。
(2)制造年、月。
(3)出厂合格证和安检证。
(4)生产许可证编号的标志。
2)安全帽的使用及保养
安全帽使用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以下问题
(1)在使用之前一定要检查安全帽上是否有裂纹、碰伤痕迹、凹凸不平、磨损(包括对帽衬的检查),安全帽上如存在影响其性能的明显缺陷就应及时报废,以免影响防护作用。
(2)不能随意在安全帽上拆卸或添加附件,以免影响其原有性能。
(3)不能随意调节帽衬的尺寸。
安全帽的内部尺寸如垂直间距、佩戴高度、水平间距,标准中是有严格规定的,这些尺寸直接影响安全帽的防护性能,使用者一定不能随意调节,否则落物冲击一旦发生,安全帽会因佩戴不牢脱出或因冲击触
顶而起不到防护作用,直接伤害佩戴者。
(4)使用时一定要将安全帽戴正、戴牢,不能晃动,要系紧下颏带,调节好后箍以防安全帽脱落。
(5)不能私自在安全帽上打孔,不要随意碰撞安全帽,不要将安全帽当板凳坐,以免影响其强度。
(6)受过一次强冲击或做过试验的安全帽不能继续使用,应予以报废。
(7)安全帽不能放置在有酸、碱、高温、日晒、潮湿或化学试剂的场所,以免其老化变质。
(8)应注意使用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帽,塑料安全帽有效期为两年半、植物枝条编织的安全帽有效期为两年,玻璃钢和胶质安全帽的有效期为三年半。
超过有效期的安全帽应报废。
(9)对热塑料制的安全帽,虽可用清水冲洗但不得用热水浸泡,更不能放入浴池内洗涤,也不能在暖气片、火炉上烘烤,以防止帽体变形。
2.呼吸器官防护用品(如图所示)
生产过程中危害呼吸器官的因素,主要有生产性粉尘和生产性化学毒物两大类。
作业场所这两类因素中任何一种或多种浓度超过卫生标准,都会对作业者的健康造成影响。
当防尘、降尘措施难以使生产性粉尘浓度降至国家标准水平以下时,应佩戴防尘器具,防止发生尘肺。
呼吸个体防护用品也是用来防御缺氧环境或空气中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人体呼吸道
的防护用品是防止职业危害的最后一道屏障,正确的选择与使用是防止发生职业病和恶性安全事故的重要保障。
1)呼吸器官防护用品的分类
呼吸器官防护用品是预防尘肺和职业中毒等职业病的重要产品。
主要产品有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过滤式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自救器、空气呼吸器、防微粒口罩等。
呼吸器官防护用品按防护用途分为防尘呼吸器具、防毒呼吸器具和供氧式呼吸器具3类;根据其作用可分为过滤式呼吸器具和隔离式呼吸器具两类。
2)呼吸防护用品的使用
A.呼吸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1)必须使用经过认证合格的防护用品。
(2)使用前应认真检查各连接部位是否有损坏,并进行气密性检查。
(3)要有专人负责保管,连续使用一定要做好记录,以便了解剩余有效防护时间、呼吸防护用品是否在有效期内。
(4)呼吸防护用品的佩戴要进行严格检査,以确保此安全屏障的可靠。
(5)进入危害环境前,应先佩戴好呼吸防护用品,在危害环境作业的人员应始终佩戴呼吸防护用品。
(6)在使用过程中,使用者感到有异味、刺激、恶心等不适症状时,应立即离开危险环境,并检查呼吸防护用品是否存在故障,若无故障,应更换过滤器。
B.日常保管的注意事项
对呼吸防护用品的维护要根据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定期检查、维护,并进行清洗和消毒,放入密封袋内储存。
过滤器不允许清洗,且不应敞口存放,过滤器失效后,注意及时更换,保证过滤的有效性。
(1)呼吸器及备件应避免日光直接照射,以免橡胶老化。
(2)从卫生角度和延长防护用品寿命角度出发,应经常清洗橡胶面罩,使用温和的洗涤剂,不能用有机溶剂清洗面罩;任何过滤材料都不能水洗。
(3)呼吸器与人体呼吸器官发生直接关系,因此要求保持清洁,呼吸器应防止粉尘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
(4)呼吸器严禁沾染油脂。
(5)呼吸器的储存温度应在5~30℃之间,相对湿度在40%80%范围内,呼吸器离取暖设备的距离大于1.5m,储存室的空气中不得有腐蚀性气体。
不使用的滤毒盒应在密闭容器内保存,防止受潮。
(6)氧气瓶的保管和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严禁沾染油脂。
夏季不要放在日光暴晒的地方,离明火的距离般不小于10m。
气瓶内的氧气不能全部用完,应留有0.05 MPa的剩余压力。
3.听觉器官的个体防护用品
1)佩戴耳塞应注意的事项
(1)各种耳塞在插戴时,要先将耳廓向上提拉,使耳甲腔呈直状态,然后手持耳塞柄,将耳塞帽体部分轻轻推向外耳道内,并尽可能地使耳塞体与耳甲腔相贴合。
但用劲不要过猛过急
或插得太深,以自我感觉适度为止。
(2)戴后感到隔声不良时,可将耳塞缓慢转动,调整到最佳位置为止。
如果经反复调整仍然效果不佳时,应考虑改用其他型号、规格的耳塞反复试用,最后选择合适的定型使用。
(3)佩戴泡沫塑料耳塞时,应将圆柱体搓成锥形后再塞入耳道,让塞体自行回弹,充塞满耳道
(4)佩戴硅橡胶自行成型的耳塞,应分清左右塞,不能弄错插入外耳道时,要稍作转动放正位置,使之紧贴于耳甲腔内。
2)使用耳罩应注意的事项
(1)使用耳罩时,应先检查罩壳有无裂纹和漏气现象,佩戴时应注意罩壳的方向,顺着耳廓的形状戴好。
(2)将连接弓架放在头顶适当位置,尽量使耳罩软垫与周围皮肤相互密合。
如不合适时,应稍稍移动耳罩或弓架,务必调整到合适位置为止。
无论戴耳塞或耳罩,均应在进入有噪声的作业场所前戴好,工作中不得随意摘下,以免伤害鼓膜。
防噪声护耳器的防护效果不仅取决于用品本身的质量好坏,还有赖于正确掌握使用方法,只有养成坚持使用的习惯,才能收到实际效果。
护耳器使用后应存放在专用盒内,以免挤压、受热而变形。
用后需用肥皂、清水将其清洗干净,晾干后再收藏。
橡胶制的耳塞要撒滑石粉,然后存放,以免变形。
4.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