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领域适用判例法的法经济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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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法律经济法案例分析(3篇)

人行法律经济法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于2010年取得某市某地块的开发权,并按照城市规划管理局(以下简称“规划局”)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建设。

然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规划局以开发公司未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建设为由,下达了《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要求开发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并按照规划要求进行整改。

开发公司不服,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规划局是否有权要求开发公司停止建设?2. 开发公司是否未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建设?3. 规划局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三、案例分析(一)规划局是否有权要求开发公司停止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建设。

在本案中,开发公司在取得开发权后,已向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获得了批准。

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公司有权进行建设。

因此,规划局无权单方面要求开发公司停止建设。

(二)开发公司是否未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建筑高度等规划条件。

在本案中,开发公司在建设过程中,未出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建筑高度等规划条件的行为。

因此,开发公司未违反规划要求,规划局以“未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建设”为由要求停止建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三)规划局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依法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在本案中,规划局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之前,未听取开发公司的意见,也未告知开发公司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经济法案例分析范文

经济法案例分析范文

经济法案例分析范文近年来,经济发展迅猛,经济活动日益增多,相关的经济法也越来越重要。

在经济法中,涉及到的案例众多,涵盖了各个方面的经济活动。

本文将从民事经济法、刑事经济法和行政经济法三个方面,分别选取一个典型案例进行分析。

一、民事经济法案例分析在经济活动中,涉及到各种合同关系,因此,合同法是极为重要的一个法律。

以下将选取一起与合同法相关的案例进行分析。

案例背景: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甲向乙提供一批商品,乙应当支付一定金额的货款。

但是,在商品运输过程中,由于乙未按照合同要求提供足够的运力,导致商品延误交货。

甲因此向乙提起诉讼,要求乙承担迟延交货责任。

案例分析: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乙作为物流运输方,应当按照约定提供足够的运力,确保商品按时交付。

然而,由于乙未能履行合同约定,导致交货延误,乙应当承担迟延交货责任。

根据该案例的具体情况,可以要求乙承担迟延交货赔偿责任,并支付甲因交货延误而遭受的损失。

二、刑事经济法案例分析经济犯罪是经济法中一个重要的问题,以下将选取一起涉及到经济犯罪的案例进行分析。

案例背景:甲是公司的财务总监,在担任该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公司的经营收入,骗取公司资金,共计200万元。

后被公司发现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例分析: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报公司经营收入,骗取公司资金,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根据该案例的具体情况,甲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返还骗取的200万元。

三、行政经济法案例分析行政经济法主要涉及到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以下将选取一起与行政经济法相关的案例进行分析。

案例背景:甲公司在市投标建设项目,但其父亲是该市的建设专员,与该市政府有利益关系。

虽然甲公司的投标文件和技术实力得到了承接单位的认可,但由于其涉嫌行贿,被市政府认定为违规投标。

案例分析:根据行政经济法的相关规定,甲公司虽然技术实力得到了承接单位认可,但由于其涉嫌行贿,与政府有利益关系,属于违规投标。

判例法法律适用(2篇)

判例法法律适用(2篇)

第1篇一、引言判例法是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依据已有的判决结果作为法律依据来处理类似案件的方法。

判例法法律适用是指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处理案件时,参照和适用以往法院的判决,以此来解决当前案件的法律问题。

本文将探讨判例法法律适用的概念、意义、原则以及在我国的应用。

二、判例法法律适用的概念判例法法律适用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依据已有的判决结果作为法律依据,对类似案件进行裁决的过程。

这种法律适用方式具有以下特点:1. 依据已有的判决结果:判例法法律适用是以已有的判决结果为依据,即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参照和适用以往法院的判决。

2. 处理类似案件:判例法法律适用主要是针对类似案件,即案件事实、法律关系、争议焦点等方面存在相似性的案件。

3. 法律依据:判例法法律适用将已有的判决结果作为法律依据,以此指导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的裁决。

三、判例法法律适用的意义1. 维护法律的稳定性:判例法法律适用有利于维护法律的稳定性,使法律在适用过程中保持一致性。

2. 提高司法效率:判例法法律适用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可以借鉴以往判决,避免重复审理。

3. 保障当事人权益:判例法法律适用有利于保障当事人权益,使当事人对司法裁决有更清晰的预期。

4. 促进法律发展:判例法法律适用有助于促进法律的发展,通过对类似案件的裁决,不断丰富和完善法律体系。

四、判例法法律适用的原则1. 相似性原则:判例法法律适用要求案件事实、法律关系、争议焦点等方面具有相似性。

2. 稳定性原则:判例法法律适用要求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保持判决结果的一致性。

3. 公正性原则:判例法法律适用要求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保证判决结果的公正性。

4. 可预见性原则:判例法法律适用要求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使当事人对司法裁决有更清晰的预期。

五、判例法法律适用在我国的应用1. 司法解释:我国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这些司法解释具有一定的判例法性质。

法经济学案例分析

法经济学案例分析

李萍等v.五月花饮食有限公司【案情】:李萍夫妇带着儿子与朋友到被告“五月花”餐馆就餐。

就餐时,临近包房内突然发生爆炸,李萍受伤致残,儿子受伤后不治死亡。

爆炸的原因是一农民将爆炸物装在酒盒里伪装成酒作为礼物送给一医生,该医生将该“礼物”带到五月花餐厅的包房里(该餐厅允许顾客自带酒水),服务员在为顾客开启该酒盒时,发生上述爆炸。

李萍夫妇起诉“五月花”饮食有限公司,主张人身伤害赔偿。

【分析】:对本案的讨论将依照以下几个步骤进行:1.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3.是否应当赔偿一、违约责任的认定顾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应具备的条件:(1)必须证明他是饭店的客人,饭店有保护他的法律义务;(2)必须是饭店的作为或不作为给客人造成的人身损害;(3)客人的人身损害是饭店的过错所为;(4)负有举证责任,证明损害出自饭店,而不是他本人。

原告李萍夫妇到被告五月花公司下属的餐厅就餐,和五月花公司形成了消费与服务关系,五月花公司有义务保障李萍夫妇的人身安全。

五月花公司是否尽了此项义务,应当根据餐饮行业的性质、特点、要求以及对象等综合因素去判断。

本案中,李萍夫妇的人身伤害,是五月花餐厅发生的爆炸造成的。

此次爆炸是第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所致,与五月花公司本身的服务行为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五月花公司作为消费与服务合同中的经营者,除应该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外,还应当依照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履行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不受非法侵害的附随义务。

为了履行这一附随义务,经营者必须根据本行业的性质、特点和条件,随时、谨慎地注意保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但由于刑事犯罪的突发性、隐蔽性以及犯罪手段的智能化、多样化,即使经营者给予应有的注意和防范,也不可能完全避免刑事犯罪对顾客人身、财产的侵害。

这种侵害一旦发生,只能从经营者是否尽到合理的谨慎注意义务来判断其是否违约。

法律民事案例分析范文(3篇)

法律民事案例分析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本案涉及一起因合同纠纷引起的民事案件。

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了部分货款,但乙公司未能按时交付货物。

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二、案情概述1. 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 2019年10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向甲公司供应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 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在2020年1月31日前交付全部货物。

甲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30%的预付款,剩余70%的货款在货物交付后10日内支付。

- 甲公司于2019年11月10日向乙公司支付了30万元预付款。

2. 违约情况:- 2020年2月1日,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未能按时交付货物,经多次催促,乙公司仍未履行交付义务。

3. 诉讼请求:- 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剩余的70万元货款,并赔偿因乙公司违约造成的损失。

三、法律分析1. 合同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有效。

2. 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已构成违约。

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3. 损失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 本案中,甲公司因乙公司违约而遭受的损失包括因无法及时获得货物而造成的经营损失,以及因催促乙公司履行合同而产生的费用。

法学中的法律适用与判例分析

法学中的法律适用与判例分析

法学中的法律适用与判例分析引言法学是一门研究法律规范及其适用的学科,其中法律适用和判例分析是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

本文将从法律适用和判例分析的角度,探讨法学中的这一主题,并深入分析其相关理论和实践。

一、法律适用的概念与原则1. 法律适用的概念法律适用是指在具体案件中,根据法律规范对事实进行判断和处理的过程。

它是法律规范实现效力的重要环节,也是司法实践中的核心问题。

2. 法律适用的原则(1)法律适用的合理性原则合理性原则要求法律适用应当符合常识、逻辑和公正的要求,避免武断和任意性。

(2)法律适用的公正原则公正原则要求法律适用应当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不偏袒任何一方,维护公正的司法秩序。

(3)法律适用的效力原则效力原则要求法律适用应当具有约束力和实际可行性,确保法律规范的有效实施。

二、判例分析的意义与方法1. 判例分析的意义判例分析是指通过对已有判例的研究和分析,推导出适用于具体案件的法律规则和原则。

它对于法官的决策具有指导作用,对于法学理论的发展也有重要影响。

2. 判例分析的方法(1)案例比较法案例比较法是通过对不同案例的比较和对比,寻找共同点和差异,从而推导出适用于具体案件的法律规则和原则。

(2)案例分类法案例分类法是将已有判例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从而形成类别规则,为具体案件的适用提供参考。

(3)案例推理法案例推理法是通过对已有判例的推理和演绎,从而推导出适用于具体案件的法律规则和原则。

三、法律适用与判例分析的关系1. 法律适用和判例分析的相互作用法律适用和判例分析是相互依存的,法律适用需要借助判例分析来确定具体规则和原则,而判例分析也需要法律适用来验证和修正其推导结果。

2. 法律适用和判例分析的辩证关系法律适用和判例分析既有一致性,又存在差异性。

一致性表现在判例分析为法律适用提供了重要依据;差异性则体现在法律适用可以超越判例分析,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处理。

结论法学中的法律适用与判例分析是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通过对法律适用的概念与原则的探讨,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适用的本质和要求。

法律经济学案例分析(3篇)

法律经济学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共享经济的兴起,中国各地的出租车行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2018年,中国某市出租车司机因不满网约车平台对市场的冲击和自身权益受损,发起了大规模罢工。

本次罢工事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也成为法律经济学案例分析的良好素材。

二、案例分析1. 问题界定本次罢工事件的核心问题是出租车司机与网约车平台之间的利益冲突。

一方面,网约车平台的低价竞争导致出租车订单量下降,司机收入减少;另一方面,网约车平台对市场规则的改变,使得出租车司机在竞争中处于劣势。

2. 法律分析(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出租车司机与出租车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网约车平台的低价竞争是否违反了合同法中的公平竞争原则,需要进一步分析。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网约车平台的市场份额不断扩大,是否存在垄断行为,需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

如果存在垄断行为,将违反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约车平台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如果网约车平台存在欺诈、虚假宣传等行为,将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3. 经济学分析(1)外部性:网约车平台的低价竞争对出租车行业产生了外部性影响,导致出租车司机收入下降。

这种外部性可能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

(2)公共物品:出租车服务具有一定的公共物品属性,保障出租车行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提高城市交通效率。

(3)市场失灵:在出租车行业,由于信息不对称、垄断等因素,市场失灵现象较为严重。

政府应加强监管,促进市场竞争。

4. 政策建议(1)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网约车平台的监管,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保障出租车司机的合法权益。

(2)提高出租车司机的收入:通过调整出租车收费标准、提高出租车公司补贴等方式,提高出租车司机的收入水平。

(3)优化出租车行业管理:加强对出租车公司的监管,提高出租车行业的服务质量。

三、结论本次罢工事件反映了出租车行业在市场变革中的困境。

法律经济法案例及分析(3篇)

法律经济法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法律经济法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交易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本案例以一起典型的法律经济法纠纷为例,旨在分析法律经济法在实践中的应用及意义。

二、案例简介2019年,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甲方将某项技术以1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在收到技术后支付全部款项。

合同中还规定,如乙方未按时支付款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照约定支付了500万元,但随后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剩余款项。

甲方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方支付剩余款项及违约金。

三、案例分析(一)法律经济法在案例分析中的应用1. 合同法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合同法中的合同履行和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乙方未按时支付剩余款项,已构成违约。

2. 侵权责任法乙方未按时支付款项,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3. 公司法本案中,乙方作为一家公司,其行为涉及到公司治理和公司责任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依法经营,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二)案例分析结果1. 合同履行法院经审理认为,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乙方未按时支付剩余款项,已构成违约。

2. 违约责任法院判决乙方支付剩余款项及违约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乙方应支付违约金500万元。

3. 侵权责任法院认为,乙方未按时支付款项,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判决乙方赔偿甲方经济损失100万元。

4. 公司责任法院认为,乙方作为一家公司,其行为涉及到公司治理和公司责任问题。

法院判决乙方承担相应的公司责任。

四、案例启示1. 加强合同管理企业应当重视合同管理,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经济法律法案例分析(3篇)

经济法律法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XX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是一家专注于生产与销售儿童玩具的企业。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原告发现市场上出现了一种与原告产品高度相似的玩具,该产品外观设计、功能、材质等方面与原告产品几乎一致,但价格却远低于原告。

经过调查,原告发现该产品由YY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生产与销售。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商标权和著作权,构成了不正当竞争,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被告的产品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和著作权?2. 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3. 如果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原告应获得何种赔偿?三、案例分析1. 关于商标权和著作权的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

本案中,原告对其产品进行了商标注册,并享有对该商标的专用权。

被告生产的产品与原告产品高度相似,涉嫌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权利。

本案中,原告的产品设计独特,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因此,原告对其产品外观设计享有著作权。

被告的产品与原告产品外观设计高度相似,涉嫌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2. 关于不正当竞争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案中,被告的行为具有以下不正当竞争的构成要件:(1)被告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被告生产的产品与原告产品高度相似,涉嫌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和著作权,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2)被告的行为具有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性质。

被告通过生产与原告产品高度相似的产品,以低价销售,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

(3)被告的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被告的行为导致原告的市场份额下降,利润受损,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3. 关于赔偿金额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经营者因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其他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判例法在中国的适用情况如何

判例法在中国的适用情况如何

判例法在中国的适用情况如何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判例法(也称为案例法或先例法)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应用方式。

判例法指的是以先前的类似案例作为依据来决定当事人权益和义务的方法。

然而,与英美等国相比,中国的判例法制度仍处于探索和发展阶段。

本文将探讨判例法在中国的适用情况及其面临的挑战。

一、判例法的适用情况1. 判例法的法源地位:根据我国法律体系以法典为主要依据的特点,判例法在中国并没有与法典法律同等的地位。

目前,我国大部分法律仍以法典法律为主导,而判例法则作为辅助性参考,其适用情况相对有限。

2. 指导性案例的发挥作用:尽管判例法的权威性与适用范围受到限制,中国法院仍会选择一些有代表性和指导性的案例进行解释和引用。

这些指导性案例在解决具体案件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法律适用提供了一定程度上的参考。

3. 地方司法实践的影响:与中央法院相比,地方法院更容易在刑事犯罪、民事争议等案件中参考和引用先前的类似案例。

这种地方司法实践对于推动判例法的适用和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二、判例法面临的挑战1. 法律制度建设不完善:中国的判例法制度尚未健全,相关法律制度还未形成比较完善的框架。

在判例法的适用过程中,法律规定和案例之间的衔接有待进一步完善。

2. 司法裁量权的限制:中国法院普遍存在对判例法的谨慎态度,更注重司法裁量权的行使。

这导致了司法判决案例之间的不一致性和随意性。

3. 保护当事人利益的重要性:在判例法适用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判例法的适用不会对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同时,加强对案例权威性和适用条件的明确性要求,防止滥用和误用。

4. 判例法与法典法律的有机结合:判例法与法典法律之间的关系需要得到更好的协调和统一。

法典法律作为基本法律依据,判例法应与法典法律形成有机结合,使之相互补充、相互促进。

三、推动判例法适用的建议1. 完善法律制度建设:加强对判例法的相关立法和规范的研究,制定判例法适用的原则和程序。

民事案例裁判的法律适用(3篇)

民事案例裁判的法律适用(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案例裁判是司法实践中最常见、最广泛的一种司法活动,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在民事案例裁判中,法律适用是核心问题,它关系到裁判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本文将从民事案例裁判的法律适用原则、法律渊源、法律解释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民事案例裁判提供理论支持。

二、民事案例裁判的法律适用原则1. 适用法律原则民事案例裁判应遵循适用法律原则,即在裁判过程中,必须以法律为准绳,确保裁判结果的合法性。

具体包括:(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民事案例裁判中,无论当事人的身份、地位如何,都应平等适用法律。

(2)合法原则:民事案例裁判应依据法律规定,确保裁判结果合法有效。

(3)公正原则:民事案例裁判应公正、公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优先适用原则民事案例裁判中,应优先适用以下原则:(1)上位法优先:当存在上位法与下位法冲突时,应优先适用上位法。

(2)新法优先:当新旧法律规定不一致时,应优先适用新法。

(3)特别法优先:当存在特别法与一般法冲突时,应优先适用特别法。

三、民事案例裁判的法律渊源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民事案例裁判中,应遵循宪法原则,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2. 法律法律是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具有普遍约束力。

民事案例裁判中,应优先适用法律,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具有普遍约束力。

民事案例裁判中,应遵循行政法规,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4.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具有地域性。

民事案例裁判中,应优先适用地方性法规,保障当地公民的合法权益。

5. 民事司法解释民事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对民事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解释,具有普遍约束力。

民事案例裁判中,应优先适用民事司法解释,以统一裁判尺度。

四、民事案例裁判的法律解释1. 文字解释文字解释是指对法律条文的文字含义进行解释。

民事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民事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甲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于2019年6月1日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中约定,乙公司应在收到货物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货款。

然而,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并未按时支付货款,甲公司多次催收无果。

2020年2月,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二、案件争议焦点1. 乙公司是否应当支付货款?2. 乙公司是否应当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三、案件分析1. 乙公司是否应当支付货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交付货物的义务,而乙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货款,构成违约。

因此,乙公司应当支付货款。

2. 乙公司是否应当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支付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在本案中,合同中未约定逾期付款利息,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请求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并可以请求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因此,乙公司未按时支付货款,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四、判决结果经法院审理,认为乙公司构成违约,应支付甲公司货款10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经济法律学案例分析(3篇)

经济法律学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成立于2007年,主要从事建筑安装业务。

2010年,甲方决定将其持有的乙公司3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协议约定:甲方将其持有的乙公司3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3000万元,乙方应在签订协议后10日内支付全部转让款。

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成为乙公司控股股东。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乙方按照约定支付了3000万元转让款。

但甲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办理股权转让手续,也未将乙公司3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乙方多次与甲方协商,要求甲方履行股权转让义务,但甲方始终不予理睬。

无奈之下,乙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甲方履行股权转让义务。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有两个:1. 甲方是否应履行股权转让义务?2. 乙方是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三、案例分析(一)甲方是否应履行股权转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转让股权,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本案中,甲方将其持有的乙公司3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已经取得乙公司其他股东的一致同意,且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

因此,甲方应履行股权转让义务。

(二)乙方是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方已按照约定支付了股权转让款,甲方未履行股权转让义务,构成违约。

乙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四、法院判决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甲方未履行股权转让义务,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甲方履行股权转让义务,将乙公司3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五、案例启示1.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合法有效的股权转让协议。

析法理在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中的应用

析法理在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中的应用

析法理在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中的应用摘要:在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审理中,在存在法律漏洞的特定情况下,援用法理裁判案件,实质是法官运用法学原理在创造新的民法规范。

这也对法官的自身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完善法制,不仅仅需用严密的法规,更要凭借具有理性判断力的司法者的活动;完善法制,是严格规则与自由裁量的有机统一。

法官不应仅作为裁判的机械而机械地适用法律,而应对新法的创造起积极的作用。

在现代中国,援用法理裁决纠纷,不但可行,且极为必要。

法理指法的通常原理,实际是指法的基本精神。

现代国家中,由于制定法和判例法体系的不断完善,直接将法理作为法律根据予以应用的情况已不多见。

当代中国法主要由各种制定法构成,判例、法理不是法的形式意义上的渊源。

但这并不等于否定法理在司法实践中的应有作用。

从实质的意义上来看,凡具有法律实质的行为规范,均可视作法的渊源。

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或在某些特定场合,法官可以依据自己对法的基本精神的理解,援引法理审理案件。

法律本身存在着固有的局限性,制定法尤为突出。

1986年,我国经长期的酝酿准备,颁布了《民法通则》这一准民法典性质的民事基本法,民事单行法的制定亦从未间断。

《民法通则》和民事单行法所确立的民法原则、制度、规则为以后的民事立法奠定了重要基础,但由于民事立法缺乏系统性、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和简单、法律空白多、计划经济烙印重等诸多原因,我国的民事立法仍很不完善。

由此造成了某些情况下法律适用上的无所适从。

如:《民法通则》的代理制度中,对表见代理未做出规定,这是法律规定的不足。

司法实践中,若依法规中有关代理制度的其他规定处理涉及到表见代理的纠纷,由无权代理人本人承担行为后果,则损害了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利于维护交易安全,违背了法律调节高效、迅速的商品经济的立法本意。

如按照民法理论中的表见代理制度处理纠纷,即由本人负授权人责任,则利于维护交易安全,促进商品流转,充分体现法律的公序良俗原则和实现保护市场经济发展的目的。

我国法律经济学案例分析(3篇)

我国法律经济学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反垄断法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阿里巴巴集团作为中国最大的电子商务平台之一,其市场地位和影响力不言而喻。

然而,在2019年,阿里巴巴因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调查,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本文将以该案件为例,分析我国反垄断法在实践中的应用。

二、案件概述2019年4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阿里巴巴集团进行反垄断调查,原因在于阿里巴巴在多个电商平台强制要求商家“二选一”,即商家只能在其平台上选择一个平台进行销售,不得同时在其他平台销售同一商品。

这一行为被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为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

三、案例分析1. 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下列因素:(1)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2)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3)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4)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中的依赖程度;(5)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6)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

在本案中,阿里巴巴集团在电子商务平台市场具有显著的市场份额和影响力,其行为对市场结构和竞争状况产生了重大影响。

因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定阿里巴巴集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2.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还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1)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2)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3)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4)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5)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6)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7)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浅议民事案件适用法律(3篇)

浅议民事案件适用法律(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产生的纠纷,涉及的法律问题复杂多样。

在处理民事案件时,适用法律是确保案件公正、公平、公开的关键。

本文将从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原则、程序和常见问题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原则1.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首要原则。

在民事案件中,无论当事人身份、地位、财富如何,都应依法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承担平等的义务。

2. 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灵魂,要求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法官应当保持中立,公正地处理当事人的纠纷,确保案件判决的公正性。

3.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是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基本原则。

在审理民事案件时,法官应当全面、客观地审查证据,确保判决的准确性。

4. 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三、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程序1. 起诉与答辩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第一步是起诉与答辩。

当事人因财产关系或人身关系发生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答辩。

2. 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是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重要环节。

法官应当依法调查取证,包括询问当事人、证人,收集证据等。

3. 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是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核心环节。

法官应当在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对案件进行审理,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质证和辩论。

4. 送达判决书判决书是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最终结果。

法官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上诉权利。

四、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常见问题1. 法律适用冲突在民事案件中,有时会出现法律适用冲突的情况。

例如,同一法律条文的两个不同司法解释,或者不同法律之间的冲突。

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应当根据法律位阶、立法目的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法律条文进行适用。

经济法民事法律案例分析(3篇)

经济法民事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设备采购合同,约定A公司向B公司采购一批设备,总价为1000万元。

合同约定,B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将设备交付给A公司,A公司应在收到设备后一个月内支付货款。

合同中还约定,如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B公司按照约定时间将设备交付给了A公司。

然而,A公司在收到设备后一个月内并未支付货款,而是以设备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

B公司经调查发现,设备的质量确实存在问题,但问题并不严重,不影响设备的正常使用。

于是,B公司要求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但A公司仍然拒绝支付。

二、案例分析1.合同有效性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在本案中,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符合上述原则,且双方均具备签订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因此,该合同合法有效。

2.违约责任(1)A公司违约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A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构成违约。

(2)B公司违约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B公司交付的设备存在质量问题,虽然不影响设备的正常使用,但仍然构成违约。

3.违约金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在本案中,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因此,A公司应当向B公司支付违约金。

4.损失赔偿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济法民事法律案例分析(3篇)

经济法民事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于2019年5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某购买开发商开发的某住宅小区一套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100万元。

合同约定,房屋交付日期为2020年5月31日,且开发商应在房屋交付前办理完毕所有权证。

合同签订后,张某按照约定支付了首付款30万元,余款待房屋交付时支付。

然而,到了2020年5月31日,张某发现房屋尚未交付,经查询得知,开发商因资金链断裂,未能按时完成房屋建设。

张某多次与开发商协商,要求其履行合同,但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履行合同。

张某遂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开发商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赔偿其损失。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开发商是否构成违约?2. 张某的损失如何计算?3. 法院应如何判决?三、法律分析1. 开发商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开发商未能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前交付房屋,且未能办理完毕所有权证,已经构成违约。

2. 张某的损失如何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本案中,张某的损失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购房款损失:张某已支付首付款30万元,因开发商违约,导致其购房款损失。

(2)利息损失:张某在开发商违约期间,需支付租房费用,因此产生利息损失。

(3)其他损失:张某因房屋未能按时交付,导致其装修、搬家等费用增加。

具体损失计算如下:(1)购房款损失:30万元(2)利息损失:以30万元为本金,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5月31日至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止。

(3)其他损失: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 法院应如何判决根据以上分析,法院应判决如下:(1)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办理完毕所有权证。

民事案例裁判的法律适用(3篇)

民事案例裁判的法律适用(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工具。

在民事案件中,裁判的法律适用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结合具体民事案例,探讨民事案例裁判的法律适用问题。

二、民事案例裁判的法律适用原则1. 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民事案例裁判的基本原则,即裁判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在适用法律时,裁判者应遵循以下要求:(1)正确理解法律条文,准确把握立法意图;(2)尊重法律条文的文字表述,避免主观臆断;(3)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具体案情,合理适用法律。

2. 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要求民事案例裁判应当公正、公平,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体现在:(1)在事实认定上,全面、客观、公正地查明案件事实;(2)在法律适用上,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不偏袒任何一方;(3)在裁判结果上,确保裁判结果符合公平、公正的要求。

3. 效率原则效率原则要求民事案例裁判应当高效、快捷,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具体体现在:(1)在案件受理上,及时审查,确保案件得到及时审理;(2)在证据认定上,简化程序,提高证据认定效率;(3)在裁判执行上,加强执行力度,确保裁判结果得到有效执行。

三、民事案例裁判的法律适用方法1. 文字解释文字解释是指对法律条文的文字含义进行解释。

在民事案例裁判中,裁判者应遵循以下原则:(1)遵循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2)结合立法背景和立法意图,准确理解法律条文;(3)在法律条文存在歧义时,应从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进行解释。

2. 目的解释目的解释是指根据法律条文的立法目的,对法律条文进行解释。

在民事案例裁判中,裁判者应遵循以下原则:(1)以法律条文的立法目的为出发点,确保裁判结果符合立法意图;(2)在法律条文存在模糊地带时,应从有利于实现立法目的的角度进行解释;(3)在法律条文存在冲突时,应从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角度进行解释。

3. 系统解释系统解释是指将法律条文置于整个法律体系中,从法律体系的角度进行解释。

民事法律以及案例分析(3篇)

民事法律以及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法律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工具。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民事法律在解决纠纷、维护社会和谐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民事法律的基本概念入手,结合具体案例分析民事法律在实践中的应用。

二、民事法律概述1. 民事法律的概念民事法律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

民事法律具有以下特征:(1)平等性:民事法律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包括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2)自愿性:民事法律强调当事人的自愿原则,即当事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民事活动。

(3)财产性:民事法律调整的主要是财产关系,包括财产所有、财产使用、财产流转等。

(4)人身性:民事法律也涉及人身关系,如婚姻、继承、收养等。

2. 民事法律体系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1)民法总则:规定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民事主体、民事行为等。

(2)民法典:是民事法律体系的核心,对民事法律关系进行全面规定。

(3)合同法: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合同行为。

(4)物权法:规定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5)债权法:规定债权债务关系,包括担保、租赁、融资租赁等。

(6)继承法:规定继承关系,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等。

(7)婚姻法:规定婚姻家庭关系,包括结婚、离婚、收养等。

三、案例分析1. 案例背景某市甲公司因经营不善,负债累累,无力偿还债务。

债权人乙公司起诉甲公司,要求其偿还债务。

在诉讼过程中,甲公司提出抗辩,称其已与丙公司达成债务转让协议,将债务转让给了丙公司。

乙公司对此表示异议,认为债务转让违反了法律规定,要求甲公司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2. 案例分析(1)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第545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自己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①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②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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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领域适用判例法的法经济学分析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孙艳薇论文提要:对判例法的研究完全不是一件新鲜事,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至今,判例应否作为我国正式的法律渊源已经被学者们进行了详尽的论述和研讨。

但我们不得不承认一个事实,尽管我们在诸多方面对判例的理性优点取得了共识,并且也对适用判例的现实可行和必要进行了分析,但判例法却迄今没有取得预想中的法律渊源地位;尽管这种现状的存在可能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但至少有一点是可以确定的,那就是我们的理由还不够充分,研究还需要继续。

法经济学是法学界发展最快的流派之一,它是用经济学的方法作为工具分析法律制度,其目的是改革和完善法律制度1。

借着法经济学这一有效、先进的思维工具,笔者对我国能否适用判例法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思考。

从决定具体法律形式的根本标准——生产力标准出发,立足我国审判实践和现实国情,利用法经济学的成本—效益、供求关系等基本理论进行分析,发现在我国确立判例法的法律渊源地位是必要且可行的。

但同时,判例法法律渊源地位的确立不可避免的要面对判例法的各种弊端,同样也需要遵循从弱小到强大的逐步成熟和完善的基本过程和规律。

(本文共9075字)以下正文一.法经济学分析是有效的法律分析工具(一)对判例法的认识需要有效的分析工具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有效的方法尽管不一定必然能够完成探究真理的目的,但至少能够多开启一道认识之门。

对于判例法的法律渊源地位问题,尽管理论和审判实践中的争论由来已久,但却迄今仍是犹抱琵琶半遮面,没有定论。

在这种现实情况的驱使下,笔者认真思索,发现法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或许能够对判例法的进一步认识有所助益。

(二)法经济学分析的有效性法经济学是目前发展最快的法学流派之一,2其理论基础在于:“所有法律活动,包括一切立法和司法以及整个法律制度,事实上是在发挥着分配稀缺资源的作用,因此所有法律活动都可以用经济的方法来分析和指导”3。

曲振涛也指出:“法经济学关注的是立法、执法和司法过程的成本效益分析和其对经济运行的影响。

4法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产物,本质内容是经济关系的反映,植根于这一事实、遵循透过现象看本质的基本认识规律,对法律的经济分析正是遵循法的客2艾伦·迪雷克特教授在1958年创办了《法和经济学杂志》(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罗纳德·科斯教授于1961年发表了《社会成本问题》一文,标志着法律经济学的问世。

3参见谢地,吕岩峰,杜莉著:《法经济学》,科学出版社,2009年8月第1版。

观规律的表现。

二.法律形式——或判例或成文之生产力标准(一)法的根本内容在于整合资源、促进生产力发展1. 法是由生产力发展决定的社会矛盾运动的产物尽管在法的生存和发展道路上,人们赋予法以公平、正义等期待价值,但公平、正义一向具有模糊不可确定的特质。

法在实质上是一种资源整合和配置器。

法院裁决在形式上是以权利义务机制来调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社会关系),实际上决定着各种资源的利用和流向,裁决的是经济问题,引导着经济社会发展。

张文显指出,“法的起源是社会内部生产力的发展引起生产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关系的变革,进而引起整个上层建筑包括调整社会关系的社会规范的变革,以及由此而导致的氏族组织无法满足日益复杂的社会管理需要,原始禁忌和习惯无力驾奴、控制日益复杂的社会矛盾的结果。

法在人类历史上的出现,是由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所决定的,具有客观的历史必然性。

”52. 法的终极价值在于整合稀缺资源、促进生产力发展法的起源是由生产力发展所引起,其发展也必然由生产力决定、受生产力制约。

如果适应并促进生产力发展,那么法自身必然能够得到发展并实现其存在的价值,反之便会适得其反。

也正基于此,张文显在谈到法的评价标准体系时,这样讲到,“我们在对法律现象进行价值评价时,必须首先坚持生产力标准。

也就是说,一种行为是应予保护还是应予废止,一项具体的法律措施应予肯定还是应予否定,首先要根据其是否有利于我国的社会生产力的进步,是否有利于我国的综合国力的提高,是否有利于我国人民生活条件的改善而定。

6”可见,法存在的真正意义在于其工具性价值,以其拥有的至高无上的地位(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和无与伦比的强制执行力(拥有监狱、警察等一系列国家暴力,并以之为后盾)来调配资源、整合利益,其作用是巨大而不可须臾小视的。

一切法律活动都要以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即以社会财富的最大化为目的,一切法律制度和原则最好被理解和解释为促进资源有效配置的努力。

7(二)法的形式由法的内容决定1. 何为法的形式法律渊源,可以指法的实质渊源、效力渊源、历史渊源以及形式渊源,本文只在法的形式渊源的范围内进行研究。

法的形式渊源即指法是来源于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抑或其他法。

8无论是成文法还是判例法,都只是法的形式问题,其价值和意义即在于实现法的内容和作用。

2. 法的形式由内容决定法的形式固然有自己独立的价值,但内容的实现终归是根本,脱离内容,形式必然丧失存在的意义。

因而,无论是成文法的缺陷还是判例法的优点,都只是采用判例作为法律渊源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的内在动力。

究竟采取何种形式才能实现法的内容,切合现实状况,6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2月第3版,第300页。

7曲振涛:《论法经济学的发展、逻辑基础及其基本理论》,《经济研究》,2005年第九期。

根本的应该由法的内容来决定。

(三)或判例或成文应以促进生产力发展为标准一切社会活动都是付出成本和取得收益的过程(所不同的是付出的成本和取得的收益各有多样化的表现),只有得大于失的行为才是人们所追求的,而到底是得大于失,还是失大于得,取决于具体情况。

法院的裁决在作用于具体的现实社会时,究竟是采用成文法的规则为好,还是运用判例法的先例为宜?究竟哪种形式更有益于节约成本,提高收益?应该取决于具体情况!三.适用判例促进生产力发展、提升经济效益(一)基本概念在解决了根本评价标准问题后,为进一步阐释判例和成文法规则在实践中的应用,有必要对二者作一简要描述(二者即已深为大家熟知,过多的描摹就显得有悖效率原则)。

1.何为判例何为先例或判例?美国法律词典这样来解释先例,“一项先前的关于法律问题的法院裁决。

人们承认,一个先例为日后提交法院的同样的或类似的案件的解决提供了基础。

先例被视为普通法的主要渊源。

当法院考虑一个新的法律问题或者对制定法作出解释时,可能产生一个先例。

按照遵循先例(stare decisis;“让判决持续有效”)原则,法院力图根据通过先例确立的法律原则解决当前的或未来的案件。

先例可以在后来做出的判决中被推翻;但这种情况很少发生”。

99【美】彼得·G·伦斯特洛姆编,贺卫方等译:《美国法律辞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 何为成文法成文法系大陆法系国家的主要法律渊源,即由国家立法机关创设法律,并表现于规范的法律文件之中。

(二)适用判例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益1. 实例剖析人们素有“事实胜于雄辩”的信条,鲜活的实例较之抽象的理论更具有信服力,所以,我想以一个案例的剖析来说明。

简要案情村民李某与刘某系邻居。

刘某找到李某,请求其帮忙用自家农用车倒稻子,李某基于邻里关系无偿为刘某提供帮工。

在李某自驾车倒稻子过程中,因与第三人张某混合过错,发生交通事故,致李某受伤。

经鉴定,李某所受损伤被评为四级伤残,李某生活不能自理,且作为家庭的主要支柱,其劳动能力丧失使家庭经济、生活陷入困境。

李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责任人张某以及被帮工人刘某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裁决及评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在本案中,因第三人确定,并且有赔偿能力,法院判决被帮工人刘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法院裁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但李某对此判决并不满意,认为自己在无偿提供帮工的过程中遭受损伤,且损伤巨大,被帮工人刘某作为受益人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并因此提起上诉、申诉,启动了二审和再审程序。

案件思索矛盾产生:面对此类民间问题,人们惯常的思维逻辑是:没有刘某的请求就不会有李某的帮工,李某不去帮工就不会有第三人侵权。

即:我本无事,但你请求,致我损伤,纵然我有过错,你不请求我又何来过错。

那么,事实上是三方当事人共同引起了损害。

而法院据法裁判的过程其实是以各方的过错程度为基准,比较各自行为的损害效应,后作出价值选择的过程。

这就催生了当事人对法院裁决的不满。

显然,应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此案处理并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

问题的症结在于,第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布于2003年,实施于2004年,彼时与本案发生的年代相比,情境已大有不同。

社会经济、民主政治、人权发展状况都已不同往昔,这些具体情况的差异决定了各方当事人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影响与之前不同,而僵硬的成文法规则无法对这些变化做出反应,也就无法对具体行为的损害影响做出恰当的评估。

第二,探究立法机关的立法原意,大概是考虑损害直接地系由第三人侵权造成,被帮工人请求帮工并非直接原因,故确定损害应由第三人承担,但却忽略了没有被帮工人的请求就不会有接下来一系列事件发生的事实。

而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李某却会紧紧抓住这一点;会因此感到巨大的不平衡;会因此理所当然地认为刘某也应该承担责任。

事实上这也正是人们一贯的思维,符合人们关于情理的价值判断。

而成文法规则借以裁断的基础是严格的直接因果关系理论,无法考虑直接因果关系以外的东西和情理。

第三,事例总是具体而多样,成文法所确定的是抽象提炼出来的一般的、通常状态下的事实,无法考虑每个事例的具体情况,而这恰恰是判例的核心所在。

本案中,李某之所以不满法院裁决,主要是因为其所受损伤过大的个案特殊性,反之,若损失在李某可承受的范围内,也就不会发生对本案适用法律的再考虑了。

结论可见,在特定的情况下,成文法不仅不能在当事人之间进行合理的利益平衡,反而造成了诉讼资源和成本的浪费。

并且这在表面或者形式上看来是没能做到案结事了、修复破损的社会关系,实质上是没能促成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利用,没能实现法的目的和终级价值。

法院投入了不少的资源进行了一审、二审以及再审,但不仅当事人的利益没有达到良好的平衡,甚至会造成对今后民间零成本交易行为的阻却。

当一项交易行为的成本增高(在本案中,李某的帮工付出了巨大的代价,怕是想再帮工的人会望而生畏),人们的交易就会受到影响,多米诺骨牌效应也就无法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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