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师范大学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教师资格申请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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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1.18•【文号】教师厅函〔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1.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和《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促进师范生就业,现就做好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及时组织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要合理规划,在做好培养过程性考核基础上,确保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在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启动前完成教育教学能力考核。

各有关高校要及时制定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办法并组织本校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

其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笔试须由学校统一命题组织实施,面试可结合教育实习实践环节一并考核。

对于已经参加了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并且所有笔试科目均取得合格成绩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如其参加的笔试学段和科目与所学专业培养目标一致,可视作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笔试合格。

尚未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省份,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暂不实施免试认定改革。

二、认真做好《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颁发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参照《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样式(附件1),自行印制并向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0.09.04•【文号】教师函〔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9.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促进师范生就业,教育部研究制定了《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2020年9月4日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国家统一的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改革试点实施以来,取得良好效果,对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严把教师入口关,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师范生就业,结合师范教育实际情况,现就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以下简称免试认定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规范师范类专业建设,建立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提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水平,提高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引导高水平综合院校举办教师教育,加大投入,整合资源,提升教师来源质量。

同时,完善教师资格制度,促进师范生就业,推进免试认定改革,让真正乐教、适教、善教的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后备军,努力培养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4.01.15•【文号】教师厅函〔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部属师范大学: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保证2024届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安排到中小学校任教,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就业教育。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属师范大学要高度重视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通过组织政策解读宣讲、一线优秀校长教师报告会、优秀公费师范生谈体会等多种形式,引导动员广大公费师范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成才观,弘扬教育家精神,争做“四有”好老师,在工作岗位上当好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发布就业教育与职业指导知识内容,开展生动有效的政策宣传,营造支持公费师范生就业的良好氛围。

二、优化就业服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提前安排、准确核查接收公费师范生编制计划,统筹本地区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于2024年1月20日前将本地公费师范生就业岗位需求信息通报给部属师范大学,同时在相关网站或平台公开发布。

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通过手机信息、APP等有效途径,及时公布并有针对性地推送用人信息及人事招聘政策,做好公费师范生就业岗位选择与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的有效衔接。

部属师范大学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加大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沟通力度,采取多种方式为公费师范生提供就业支持和信息服务。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关于《<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关于《<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关于《<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4.09.22•【字号】黑教师[2004]274号•【施行日期】2004.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关于《<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黑教师[2004]274号)各市(行署)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中(省)直成人高校、民办高校:为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认真搞好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及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黑龙江省实施<教师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在认真研究论证和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度了“黑龙江省关于《<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称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试行,并将试行中的意见及时反映给我们,以便不断充实和完善。

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必须坚持依法实施的原则,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实施细则》是我厅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我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根本依据。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种类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本《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严格掌握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范围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严格遵循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开展认定工作,严格规范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管理职能和权限。

要杜绝擅自修改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扩大或缩小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范围、随意变动法定的认定程序、超越管理权限认定教师资格等现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要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切实做好各项组织和管理工作,保证我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的健康开展。

附件:黑龙江省关于《<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二OO四年九月二十二日附件:黑龙江省关于《<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为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搞好我省教师资格的认定及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中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黑龙江省实施<教师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下半年(2024年)教师资格证认定时间

下半年(2024年)教师资格证认定时间

下半年(2024年)教师资格证认定时间下半年教师资格证认定时间教师资格证认定一般为一年两次,大多数地区在春季的认定时间为3、4月份,秋季的认定时间为9、10月份。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教育法》规定的学历,凡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均可作为教师资格认定有效学历。

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人如果错过了当前的认定时间,可以选择下次认定机会进行申请。

但是如果错过了3年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证认定机会,那就需要重新报考教师资格证的笔试和面试了。

因此,申请人需要及时关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认定公告,以确保不错过教师资格证认定的机会。

教师资格证认证条件1、学历要求达到有关的合格标准;2、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3、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符合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认定资格;4、体格检查达到相关标准要准;5、思想品德鉴定合格,拥有良好的个人思想道德与品质。

教师资格证认定注意事项1、面试成绩合格后,成绩3年有效,大家需要在这期间内进行教师资格证认定,过期成绩自动失效。

2、教师资格证认定时间一般为每年的三月份左右,大部分省份都是一年一次机会,部分省份一年两次机会。

3、北京、上海两地的教师资格证认定有专门的网申网站。

4、体检证明选择的医院体检应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

严格按照各地的各地发布的认定通知书里面的要求执行,不然大家随便找家医院体检可能会浪费一次认定机会。

教师资格证认定流程是什么准备材料:根据申请教师资格所需要具备的各项条件,申请人需提前将各项条件所对应的证件或证明等材料准备好,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拟申请认定的教育行政部门提交。

网上申报:从2008年开始,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一律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

目前,大多数省份统一使用“中国教师资格网”为报名网址,也有少数省份使用本省份的报名网址。

申请人需登录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网址进行网上申报。

现场确认:请根据网上申报中提供的现场确认注意事项,在当地规定时间内准备好材料交到现场确认点审核。

关于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关于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关于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关于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为保证2023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认定种类1.幼儿园教师资格;2.小学教师资格;3.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6.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7.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申请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大专生和研究生)应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当是在湖南省高等学校从事专职教学工作或受聘的教学人员和辅导员(含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的考试和测试,并达到相应的要求。

(一)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下教师资格,除本条第(二)项规定的人员外,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的,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教人[2001]4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教人[2001]4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2001年5月14日教人〔2001〕4号)为保证教师资格制度的顺利实施,依据全国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会议精神,我部制定了《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全国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会议的精神,充分认识我国教师队伍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明确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对于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推动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和全教会精神,坚持依法治教、依法管理,促进教师管理走上法制化轨道;严格把住教师队伍入口关,形成高质量的教师队伍;形成多渠道的教师培养体系,拓展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途径;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法律保障,创造师资条件。

二、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要依法设立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范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行为;严格掌握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范围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杜绝擅自修改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扩大或缩小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范围的现象;严格遵循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不得随意变动。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的组织工作,对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

三、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任务十分艰巨,组织领导工作至关重要。

各地在确保全国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总体进程的前提下,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

【黑龙江】2019年下半年黑龙江省中小学全国教师资格证考试面试公告

【黑龙江】2019年下半年黑龙江省中小学全国教师资格证考试面试公告

【黑龙江】2019年下半年黑龙江省中小学全国教师资格证考试面试公告敏试教师资格带大家直击2019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证各省面试公告。

一、报考安排网上报名时间:12月10日-13日14:00时止现场确认时间:12月10日-15日(工作时间为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网上缴费时间:12月10日-16日24:00时止打印准考证时间: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5日考试时间:2020年1月4日-5日(考生人数较多的考区会出现考试时间顺延的情况)二、报考条件报考教师资格面试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成绩条件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成绩均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本次面试。

(二)身份条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即可:1.具有黑龙江省户籍社会人员。

2.持有黑龙江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不含港澳台)人员。

3.黑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在校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

4.在省内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须持有公安机关签发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4.报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哈尔滨师范大学人才工程实施方案

哈尔滨师范大学人才工程实施方案

哈尔滨师范大学人才工程实施方案根据《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的战略要求,结合学校强校建设对高层次人才需求的实际,学校决定实施人才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高水平大学的目标,通过激励和竞争机制,培养和造就一批在国内外具有领先水平且有很高影响的学术领军人物;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培养和建设一批研究方向明确、创新能力强和示范作用的团队和研究群体。

二、岗位设置人才工程即:实施特聘教授支持计划(20人)、实施拔尖人才资助计划(60人)、实施教学名师奖励计划(100人)、实施青年学术骨干培养计划(100人)、实施创新团队建设计划(10个),简称为“26111”人才工程。

(一)特聘教授(20人)选拔科研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学术造诣深,在国内外有较高声誉,通过培养期培养能够接近或达到相当于长江学者后备人选或龙江学者的学术水平,能带领本学科进入国内一流水平行列的学术领军型人物。

特聘教授校内聘任10名,校外引进10名。

(二)学科拔尖人才(60人)选拔科研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在近期能接近或达到相当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学术水平,能带领本学科进入国内先进水平行列学科领军型人物。

学科拔尖人才校内聘任50名,校外引进10名。

(三)教学名师(100人)选拔长期从事本科教学,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方法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在教学科研、教材建设、教学成果、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及重点专业建设方面有示范和引领作用的教师,奖励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名师100人。

(四)青年学术骨干(100人)选拔教学和科研成果在省内本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能够负担起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和从事较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的优秀科研与教学骨干,能把握本学科前沿发展的动向并能带领本学科进入省内先进行列的青年学术骨干。

(五)创新团队(10个)建设能够承担国家和我省重大重点科技任务,团队带头人及成员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科学研究工作,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能够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关键技术创新的学术团队。

申请教师资格证流程介绍

申请教师资格证流程介绍

申请老师资格证流程介绍申请老师资格证流程介绍申请老师资格证流程介绍篇1一、理解政策申请老师资格人员应提早向拟申请认定省份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老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处室理解当年老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和相关要求,如:需要具备的条件、什么人可以申请、何时考试、何时网上申报、何时现场确认、何时参加理论才能测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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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备条件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获得合格学历、参加老师资格考试合格、参加普通话程度测试合格、进展思想品德鉴定并合格、进展体格检查并合格,以及到达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人员除不需要参加老师资格考试外,其他条件一样。

三、准备材料根据申请老师资格所需要具备的各项条件,申请人需提早将各项条件所对应的证件或证明等材料准备好,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拟申请认定的教育行政部门提交。

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⑴《老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申报后下载打印并签名);⑵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⑷由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⑸普通话程度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⑹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及其他证明材料;⑺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或中小学和幼儿园老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⑻《老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通知》(网上申报后下载打印);⑼各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按照规定不需要参加老师资格考试的各级各类全日制师范教育类(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毕业生不需要提供第(7)项材料。

五、现场确认申请人按照网上申报中提供的现场确认考前须知,在规定时间内将准备好的材料送交到现场确认点。

确认点工作人员将审核网上申报的信息与提交的《老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一致性,并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其他材料的完好性与真实性。

假设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问题,申请人需补全或提供正确的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再次进展现场确认。

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师系列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

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师系列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

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师系列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高等学校教师的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结合我校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评聘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涉及的教师系列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名称为:见习助教、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其中见习助教、助教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讲师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副教授、教授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我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评聘条件第四条凡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第五条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是被聘在编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年度考核合格,并具有两次以上优秀。

第六条学历、资历要求一、见习助教:获得学士学位并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第一年为见习助教。

二、助教(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 获得硕士学位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后在校从事教学工作,可评聘助教职务。

(二) 获得学士学位并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见习期满一年以上,经考核表明能履行助教职责,可评聘助教职务。

三、讲师(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 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校从事教学工作,可评聘讲师职务。

(二) 获得硕士学位后,留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或者后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经考核合格,工作业绩良好,可以评聘为讲师职务。

(三) 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双学士学位,已担任助教职务三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以评聘为讲师职务。

(四) 获得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以被聘为讲师职务。

四、副教授:获得硕士学位或学士学位,并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讲师职务五年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两年以上,可评聘副教授职务。

五、教授:具有硕士学位(年龄在50周岁以上<含50周岁> 或教学工作年限25年以上人员除外,但必须具有学士学位和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任副教授职务五年以上,可评聘教授职务。

2024年教师资格证认定流程

2024年教师资格证认定流程

2024年教师资格证认定流程1.网上报名考生登录“XXX考试网”,按照要求就行报名。

首先,需要进行注册,并填写个人信息,同时上传照片。

然后选择考区、类别和科目,并提交审核。

等待网上审核通过后,需要进行网上缴费,报名成功。

2.笔试阶段笔试科目包括《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和《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共3科。

考试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查成绩,在报名的网站“XXX考试网”,可以在电脑上查,也可以在手机上查,70分为及格线。

笔试通过后,进入面试阶段。

3.面试阶段(1)报到考生报到时间一般为上午7:30~7:45,下午1:00~1:15,考生首先将身份证、准考证和黑色签字笔准备好,其它随身物品都存放在指定位置,然后通过安检。

早进入考点比晚进入要好,以往都有考生迟到进不去考场的现象,但考点不会听任何迟到理由。

(2)候考考生需按时到达考点,进入候考室候考,携带面试准考证、身份证件和黑色签字笔。

候考室一般都是在一个大教室里面就坐,人很多,是各个学科的人在一起。

(3)抽题等待一段时间后,考生被安排到抽提室,核对信息后考生在“面试测评系统”中从题库随机抽取一组相应试题,确认后系统打印试题清单,考生需在试题清单上签名。

(4)备课考生进入备课室,持备课纸、试题清单撰写教案,备课时间为20分钟。

(抽完题目后进入备考室,备考室一人一坐,会发备课纸,备课纸一般是A4的,按照书写习惯写完正面写反面。

)(5)候课考生将教案和试题清单交给指定的工作人员等待引导进入面试室。

(等待的时间有可能很短也有可能比较长,等待的过程中不能接触试题和教案,可以根据自己的记忆将自己备好的课进行无声练习。

)(6)答问①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面试室有三个评委,中间为主评委,主评委面前有电脑,考生的考试题目已经在评委的电脑上了,评委都是相应学科的专家或者教学能手,非常了解学科的情况。

②进入面试室先鞠躬并问老师好,一般用:“老师们好”即可,不需要介绍自己,位置大概就是进门处,接着上交自己的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评委旁边的桌子上,一般每个面试室都会配专门用来放考生证件的桌子,此时主评委会根据面前电脑显示的考生信息核对准考证、身份证原件考生身份,核对无误便开始面试了。

师范认证解读及准备工作

师范认证解读及准备工作

师范认证解读及准备工作
师范认证是指教育类专业的学生毕业后需要通过国家教育部门的认证机构的审核,才能获得合格教师资格证书的过程。

这项认证是教师专业素质的一种证明,也是教育行业的准入门槛。

准备工作:
1. 学习教育理论知识:认真学习相关的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等理论知识,了解教育教学的基本原理和教育改革政策。

2. 实践经验积累:参与教学实践,如实习、教学实践课程等,锻炼教育教学技能和教学能力。

3. 教学案例整理:整理自己在实践中的教学案例,包括教学设计、教学反思、学生评价等,以证明自己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智慧。

4. 学科知识储备:熟悉并掌握自己所从事的教学科目的基本知识和相关教学内容。

5. 学习教育技能:学习掌握教学方法和教学技巧,能够灵活运用不同的教学方法,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6. 注重教育实践:通过参与教育实践活动,如教学实验、教育研究等,提高自己的教育实践能力和研究能力。

7. 关注教育政策和法规: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的教育政策和相
关法规,了解教育行业的发展趋势。

通过以上准备工作,能够全面提升自己的教育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有助于顺利通过师范认证。

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认定流程作为一名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认定是未来从事教育行业的必经之路。

下面将为大家介绍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认定的流程。

第二步,确定申请职称和学科门类。

教师资格认定根据不同学科和级别划分为不同的职称和学科门类,毕业生需要确定自己所申请的职称和学科门类,比如小学教师资格或者中学数学教师资格等。

第三步,准备相关申请材料。

一般来说,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材料包括以下内容:2.学业成绩材料:包括毕业成绩单、学位证书等;3.教育经历材料:包括实习教学证明、教育实习报告等;4.职业发展材料:包括教育培训证书、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出具的职业发展证明等。

第四步,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根据教育部或相关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个人照片。

第六步,递交申请材料。

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和申请表递交给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或指定认定机构,递交方式可以通过邮寄或者亲自递交。

第七步,等待审核。

申请材料递交后,需要等待教育主管部门或指定认定机构的审核。

一般来说,审核流程包括初审、复审和面试等环节。

初审主要是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核查,复审则是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教学能力等进行评估。

第八步,获得教师资格认定证书。

经过审核合格后,教育主管部门或指定认定机构将颁发教师资格认定证书。

获得教师资格认定证书后,可以到当地教育局或人事局办理相关手续,获得教师从业资格。

以上就是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认定的流程。

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流程可能会因地区或政策的变化而有所差异,因此在申请前应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规定。

另外,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需要时间和精力的投入,希望毕业生们能够提前规划好时间,并按要求准备材料,顺利完成申请流程,取得教师资格认定证书,为进入教育行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国家教委关于实施《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的通知-教人[1995]110号

国家教委关于实施《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的通知-教人[1995]110号

国家教委关于实施《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委关于实施《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的通知(1995年12月28日教人〔1995〕110号)现将国家教育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制定的《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法定的教师职业许可制度。

教师资格是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的特定条件和身份,标志着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须的品德、知识和能力。

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职业标准,增强教师职业荣誉感,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充分发挥广大教师为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施教师资格过渡,是贯彻落实《教师法》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申请和认定资格过程中,严禁乱收费。

实施中有何问题、意见请及时与我委人事司联系。

附件:一、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二、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略)附件: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为了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做好在职教师资格过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第十二条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资格过渡的范围申请教师资格过渡的,必须是《教师法》施行之日前已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统称在职教师)及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教育职员(统称其他人员)。

二、教师资格的分类及适用范围依照《教师法》和第十一条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教师资格分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哈尔滨师范大学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工作管理办法【模板】

哈尔滨师范大学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工作管理办法【模板】

**大学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工作管理办法根据《黑龙江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为保证我校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工作的规范开展和授予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

符合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可向学校申请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二、学位申请条件和时限1.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现。

2.在学期间本专业规定的公共课(政治理论课和外国语)、基础理论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平均成绩以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均达到良好。

3.需参加并通过全省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学位外语考试”)。

还应参加并通过学校组织的学位课程考试。

毕业考试成绩不得代替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和学位课程考试成绩。

4.满足上述条件的应届自考本科毕业生必须在毕业后三个月内向本校提出授予相应学士学位申请。

对于毕业生未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包括外语水平要求)者,不得补授学士学位。

三、学位外语考试1.考试组织黑龙江省学位委员会负责学位外语考试相应政策制定、考试大纲和合格标准确定等管理工作,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考办”)负责考生报名、试卷命题、考试组织、阅卷评分、成绩公布等考务工作。

考试费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下发的文件规定及收费标准执行。

2.考试对象(1)省内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在籍(报考时未毕业)本科生。

已毕业的自考生不得参加此项考试。

(2)外语类专业考生须选择参加第二外国语进行考试。

3.考试大纲由省学位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学位外语水平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借鉴或联合国家有关部门及省份适时制定、修改并发布《黑龙江省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大纲》,其中涉及英、日、俄、法、德五个语种。

4.学位外语、学位课程报名和考试时间(1)学位外语考试每年一次,报名和考试时间以省招办通知为准。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2.03•【字号】黑教发〔2016〕3号•【施行日期】2016.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黑教发〔2016〕3号各市(行署)教育局,绥芬河市、抚远县教育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教师厅〔2015〕3号)要求,从2016年起,我省纳入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范围,实行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

为确保改革试点工作平稳顺利实施,依据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制定了《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教育厅2016年2月3日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严格教师职业准入,保障教师队伍质量,结合黑龙江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是否具备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需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试。

第三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前提条件。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分别参加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

第四条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

考试坚持育人导向、能力导向、实践导向和专业化导向,坚持科学、公平、安全、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报考条件第五条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黑龙江省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缴纳保险)在黑龙江省的居民;(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三)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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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师范大学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教师资格申请工作实施方案
哈尔滨师范大学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教师资格申
请工作实施方案
各学院:
为了认真做好我校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的教师资格申请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黑教师〔〕9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工作部署,结合我校实际,我校教师资格申请工作以“坚持标准,依法从严,规范管理,保证质量”为原则,增强教师资格申请和认定工作公平性和透明性,稳步推进我校教师资格申请工作健康发展。

二、认定范围和对象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三、申请条件
(一)在已完成的学业中,修学了国家规定的相应师范教育类专业开设的全部课程或者主干课程,特别是已经修学了教育学、心理学(或教育心理学)等课程,并经考核合格。

(二)在已完成的学业中,参加了我校统一组织的相应的
全部教育教学见习、实习活动,并经考核合格。

(三)具备取得师范教育类毕业证书资格。

四、申请认定程序和材料要求
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要按照其本人就读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方向,申请认定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

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提交材料。

(一)认定程序和办法
1.申请人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完成相应的网络申报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提交相关材料。

2.学院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整理和初步审查。

3.现场确认各学院教师资格申报材料,将合格材料上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出认定结论,经过各级教育行政网公布。

待报国家审定后,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一份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由学院出具的申请人为我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的证明(附件2)。

4.由教务处出具的本人学业成绩单原件。

其中必须包括
修学教育学、心理学(或教育心理学)课程而且合格的成绩以及参加教育教学实习鉴定及考核合格的实习成绩表复印件。

5.由学院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3)。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要求为二级乙等及其以上)。

7.体检合格证明或体检表(附件4)。

五、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召开校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申请工作会议,部署和传达本次会议有关文件精神,落实会议精神(4月11日)。

(二)各学院组织好本部门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如期完成网络申报工作(4月11日-30日),网址:。

(三)做好申请人员的体检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月中旬)。

(四)各学院做好申请人员材料收集和整理工作,并做好学院的初审工作(5月1日-6日)。

(五)现场确认并接收各学院教师资格申报材料(5月7、8日),上报材料地点:哈师大江北校区行知楼804室。

(六)经审核无误,学校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上报申请材料(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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