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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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范本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范本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范本(学校名称)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范本(二)第一条:为了充分肯定和激励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优秀成果,并进一步优化学校的教学环境和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是指学校针对教师在教育教学领域所取得的突出成绩和贡献,通过评审与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对其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三条: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教学成果奖:针对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具有重要实践意义和创新性的成果进行评选,包括教学设计、教材开发、教学方法等。

评选标准包括教学效果、创新性、实用性等。

2. 课堂教学奖:针对教师在具体课堂教学中的优秀表现进行评选,包括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效果等。

评选标准包括教学内容的设计、教学过程的展示、学生反馈等。

3. 教学团队奖:针对教师团队在教学活动中的协作和合作,形成的优质教学效果进行评选。

评选标准包括团队合作、教学成果、团队建设等。

第四条: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的评审机构由学校设立,由专业教师组成,每年评审一次。

评审过程需公平、公正、公开。

第五条: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的奖励方式包括:1. 个人奖励:奖励金额根据教师所获得的成果等级与贡献程度进行确定,奖励金额将直接发放给教师。

2. 团队奖励:奖励金额根据教学团队所获得的成果等级与贡献程度进行确定,奖励金额将由团队领导进行分配。

第六条: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的评审流程如下:1. 提交申请:教师或教学团队需要向评审机构提交申请,申请中需详细说明成果的创新点和实施过程。

2. 评审过程:评审机构将对申请进行评审,包括资料审核和现场考察。

3. 评选结果公示:评审机构将评选结果公示于学校内部,并将获奖名单发布于校园网站。

4. 奖励发放:将奖励金额直接发放给个人或团队。

第七条:任何教师或教学团队在同一年度内只能获得一项教育教学成果奖励。

获奖者在两年内不能重复获奖。

第八条:本办法实施细则的修改由学校教务处(或相关部门)负责,并报学校领导审批。

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办法

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办法

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办法为做好学校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和**市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工作,现根据**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评奖目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成果定义高等教育教学成果,是指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和教学管理方案。

其主要内容包括:(一)在转变教育思想,探索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如理论课程建设、实验实训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等方面的成果。

(二)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如现代教育教学管理方式、人才培养模式、教学管理手段等方面的成果。

三、奖励等级具有2年(自结题或出版、发表时起算)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并达到以下标准的成果可获得**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学院首创,在校内乃至市内、国内有重大影响,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特殊贡献的;或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达到校内乃至市内、国内领先水平,并取得重大人才培养效益的,可获得**学院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达到**学院先进水平,取得较大人才培养效益的,可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三等奖:达到**学院优良水平,取得一定人才培养效益的,可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三等奖。

在同等水平时,可优先考虑长期从事公共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和跨专业、跨学科、跨学院(部)联合申报的团队所取得的成果。

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和奖励办法

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和奖励办法

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和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我校教育教学改方针,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深化教学改,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和XX省有关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和奖励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成果奖是我校教学领域的最高奖项,主要授予我校在高等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

第三条教学成果奖分设一、二、三等奖三个级别,每两年评审一次。

一等奖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二等奖应达到校内领先水平;三等奖应达到校内先进水平,其中获得校级一等奖的成果方可被参加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四条教学成果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效果明显的教育教学方案和教学改与研究成果。

包括:1.在高等教育教学中,有关教育体制与机制改、人才培养方案改、专业建设和课程改、教材建设、课堂教学、实践(实验)教学环节和教学管理改等方面取得的成果;2.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第五条符合第四条有关规定,并经过两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达到以下标准的成果可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1.教育思想正确,符合高等教育发展、改和提高的方针,能有效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育质量。

2.所报成果应有创新,有所突破,效果显著。

经实践检验,在一定范围内有启发、示范作用。

3.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并对学校乃至高等学校教学工作有较强的启发、示范和推动作用。

第六条每项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科学发展观,忠诚于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范本(3篇)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范本(3篇)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范本第一条:为了鼓励教育工作者在教育教学领域取得突出的成果,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创造性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分为个人奖和团队奖两类。

第三条:个人奖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分别对应不同层次的教育教学成果。

第四条:团队奖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分别对应不同层次的教育教学成果。

第五条:教育教学成果的评选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一)教学效果:学生学习成绩显著提高,学习氛围浓厚;(二)教材改进:对教材进行创新,提高教学质量;(三)教学方法:采用创新的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四)教育教学研究:开展有深度和广度的教育教学研究,为教育教学改革提供理论支撑;(五)教师培训:积极参与教师培训工作,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六)教育教学管理: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取得重要成果。

第六条:教育教学成果的申报和评选程序如下:(一)申报:教师或团队自愿申报,填写相应的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二)初评: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估,初选出若干入围成果;(三)复评:评审委员会对入围成果进行深入评审,评选出各类奖项;(四)公示: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五)颁奖:举行颁奖典礼,对获奖成果进行表彰。

第七条: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将给予获奖个人或团队一定的奖金,以及荣誉证书和奖牌。

第八条: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由教育部门负责制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和执行。

第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更新。

以上为《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范文,具体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范本(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激励教师团队的创新精神和教育教学水平,提高学校的教育品质和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活动是指学校对取得优秀教育教学成果的个人和团队进行表彰和奖励的一种方式,以鼓励教师团队的工作热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XX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XX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XX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为了激励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提高教学质量,我校特制定了《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具体内容如下:一、奖励对象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对象为在校教师中表现突出、在教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或团队。

二、奖励范围校级教学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次。

奖励形式可为奖金、荣誉证书等。

三、评选标准1.教学效果:学生成绩、学生评价等。

2.教学方法:创新的教学方法、手段。

3.教学内容:教学内容的独特性、前瞻性。

4.教学成果:教学成果的实际效益及社会影响力。

四、奖励程序1.自愿申报:校内教师自愿申报,填写奖励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专家评审:设置评审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打分。

3.颁奖公示: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获奖名单,并进行公示。

4.颁奖奖励:颁发奖金、荣誉证书等奖励。

五、奖励管理1.奖项设置:奖项数量、金额由学院教务处定期公布。

2.教学成果公示:获奖教师的教学成果将在学院网站及其他媒体进行公示。

3.撤销奖励:如获奖教师或团队发生学术不端行为或违反规定,将取消其奖励资格。

六、奖励宗旨1.激励教师积极进取,提高教学水平,推动教学教研工作的持续发展。

2.倡导教育教学科研和实践相结合,促进教学和教学创新。

七、其他规定1.本办法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以学校教务处发布的最新版本为准。

总之,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励是对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辛勤付出和成绩突出进行一种激励和肯定的方式,也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

希望各教师在教学中勤奋努力,踏踏实实培养学生,为学校教学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xxx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xxx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xxx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推进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8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第二条凡我校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以及与我校合作(我校为该项成果第一申报单位和第一完成人)的学术团体、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申报。

但主要完成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遵纪守法,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二)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积极承担工作,做出主要贡献;(三)直接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应符合相应的岗位要求,其他人员应在本岗位上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含两年);(四)主要完成人在近三年内无严重教学事故;(五)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六)成果第一完成人限申报一项成果,成果主要参加人兼报不得超过两项。

第三条优秀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范围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体现育人为本、因材施教的教育教学方案,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和实用性的教育教学实践,以及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先进教学手段、教学方法等,且同时符合下列具体要求:(一)教育思想正确,符合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规律,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二)经过两年以上(含两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具有推广和使用价值;(三)有反映本项教学成果水平的科学总结、研究报告或CN刊物上正式发表的论文;(四)原则上属校级以上(含校级)教改立项项目。

第三章奖励等级及评审标准第四条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设立特等、一等和二等三个奖励等级,其中特等奖占申报总数10%左右;一等奖占申报总数15%左右;二等奖占申报总数25%左右。

滁州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与奖励办法【模板】

滁州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与奖励办法【模板】

XX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与奖励办法(试行)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对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对取得优秀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安徽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1. 创新性原则。

申报奖励的教学成果必须在理论、实践上有较高的创新性、新颖性,宁缺毋滥。

2.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

教学成果不仅要有优秀的理论研究成果作为支撑,更要能够运用到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的实践中,取得良好的育人效果。

3.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教学成果奖评选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申报类型1. 学科与专业建设类:应用型学科专业体系的构建、专业综合改革与内涵建设、传统专业改造、新专业建设、专业优势与特色的培育和打造等。

2.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类:应用型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改革、校企合作协同育人的模式与机制、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方案,促进学生能力和素质提升的机制与方法、促进学生成长成才的工作模式与机制等。

3. 教师“双能”素质提升类:教师教学能力提高、教师实践能力提升、教师产学研和服务社会能力提升、教学发展中心建设、教师实践基地建设、专业与课程(群)教学团队建设、教师能力与素质评价机制与方法等。

4. 教育教学模式与方法改革类:教学方式方法的创新与实践、在线教学及其课程资源运营机制、学生学业考核评价方法与手段、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模式与机制等。

5. 资源条件建设类: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网络教学平台和教学资源建设、实验项目库建设、实验实训室(中心)建设、校外实习和就业基地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等。

6. 教育教学质量保障类:教育教学与人才培养相关环节的质量标准建设、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建设及其实践、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的机制与方法等。

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科研、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模板】

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科研、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模板】

附件:江苏农牧科技**学院科研、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升我院科研水平,促进学院科研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参照相关高校做法,结合我院科研工作实际,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党委会研究通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对象(一)学院在职教职工,含二级院系(部)或单位自聘人员。

(二)成果是指有“江苏农牧科技**学院”署名的科研成果。

学院下属单位,如畜牧科技园、中药科技园、重点实验室、苏姜种猪有限公司、水禽基因库、丰达水禽育种场、宠物繁育中心、各类工程技术中心、公共服务平台等组织或机构取得的各类成果奖项,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奖励范围(一)获奖科研成果。

指由各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学会颁发的获奖成果。

(二)教学质量工程建设。

指取得省级及其以上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品牌特色专业、精品教材、教学资源库、在线开放共享课程、实训基地(平台)等。

(三)论文论著。

指在正式出版物发表的论文、书籍等。

(四)专利与应用技术成果。

指以学院为所有权人获得(授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新兽药证书、新品种证书;以学院为第一起草单位主持编写,经正式颁布后的国际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市级地方标准等技术成果。

(五)科研项目(课题)立项。

指各级各类有到帐经费的纵向、横向及专项建设项目。

第二章获奖科研成果奖励第四条根据获奖证书,我院及下属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部门)的,按100%计算;为第二完成单位的,按50%计算;为第三完成单位的,按25%计算。

同一奖项中,我院或下属部门有几个单位(部门)同时参与的,以最靠前单位(部门)计算,不重复奖励。

国家一级学会成果参照市厅级奖励,国家二级及省级学会成果参照市厅级论文、报告类政府奖奖励。

第五条奖励标准(单位:万元)(一)科学研究类(二)教育教学类(三)专利成果注:同一专利申报国内和国外,就高计算。

(四)行业、地方标准(五)国家新(兽)药(六)国家新品种(配套系)第三章论文、论著奖励第六条《论文》即专业学术论文和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不包括文艺作品、通讯报道、简介类文稿、访谈录、读者来信、各种书籍的前言、序、结语等。

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定办法

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定办法

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定办法为调动全校教师及教育工作者从事教学改主动性和积极性,鼓励在教学活动中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学成果,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特制定XX学院教学成果评选及奖励办法。

一、教学成果申报者条件(一)教学成果申报者应为我校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承担教学辅助任务的实验室、图书馆等管理及工作人员。

在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长期在教学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

(二)教学成果申报者要坚持办学方向,贯彻教育方针,为人师表,胜任本职工作,未出现教学事故和教学差错。

二、教学成果申报项目范围凡是在、省及学校立项的教学改项目,经过有组织、有计划进行而取得的改成果均可进行申报,并在教学成果评选中给予优先考虑;没有经过立项的项目若改成效显著,改成果突出,也可申报教学成果。

申报教学成果的研究范围如下:(一)教育研究类:人才培养模式、教学管理模式、体系研究成果,专业办学研究。

(二)教学研究类:教学内容、方法、手段改过程中取得重大突破,成效显著者。

(三)实践教学类:实践基地建设,实践教学模式研究、校企合作研究等。

(四)教学质量监控: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研究等。

三、教学成果申报条件(一)申报教学成果项目要有一定的理论依据,符合教育教学规律。

(二)申报教学成果项目原则上不少于二轮的实践检验,有突破、有创新并取得实效,有一定的示范和推广意义,对提高我校教学质量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参评成果一定要真实,凡弄虚作假,被举报者,经查证核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或获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乃至处分。

四、教学成果奖评选程序及办法(一)凡具备参与评奖条件的成果,都应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首先在所在教学单位进行申报。

每项成果参与人数不得超过5人,主持人限报1人。

(二)各教学单位应对上报的教学成果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进行评选,并负责将评选出的项目参加学校教学成果奖的评选;上报时要严格按照学校要求提供有关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

大学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

大学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

XX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学是高等学校的中心工作。

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的教学研究工作及教学成果的科学管理,对深化高等教育改革,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确立教学工作在全校的中心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为表彰在教育教学中做出突出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我校教师、教学管理干部、教学辅助人员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优秀教学成果,是指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在教学基本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中具有科学性、创造性、实效性和示范性,对提高我校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和教学改革研究成果,具体包括:1.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突出成果。

2.根据教育目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管理改革,加强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教育信息化建设、产学研合作、优质资源共享等教学基本建设,开展教学质量保证与评估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科学化等方面完成的显著成果。

3.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显著效果的成果。

第四条优秀教学成果奖主要授予在我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或个人,凡我校在职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均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第五条优秀教学成果的形式包括反映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著作、论文、教材、课件、研究报告及各种实施方案等。

大学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奖励办法

大学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奖励办法

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奖励办法为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开展高等教育研究活动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和XX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一)凡本校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均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教育教学成果奖。

(二)教育教学成果奖授予在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

(三)教育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在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中具有创造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具有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具体包括:1.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实验技术、因材施教、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根据教育目的和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推动教学改革、加强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师资及学风等教学基本建设、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开展教学评估、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显著效果的成果。

二、申报条件申报教育教学成果奖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成果应经过3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二)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了主要贡献。

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三)每项成果的完成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个。

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7人。

每人只能参与1项成果。

(四)成果的主要完成人至少承担3年及以上高等教育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五)已获得过高等教育校级及其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无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模版(4篇)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模版(4篇)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教育教学工作者创新教育教学,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教育教学成果的评定和奖励第二条教育教学成果包括教师教学成果和学生学业成果。

第三条教师教学成果主要包括教学方案、教学材料、教学方法、教学成果等。

第四条学生学业成果主要包括学习成绩、学习能力、创新意识等。

第五条教育教学成果的评定应采取多元化评价方法,包括课堂观察、学生作品展示、学习成绩评定等。

第六条教育教学成果的奖励应根据评定结果确定,包括个人奖励和集体奖励。

第三章教育教学成果的评定标准第七条教师教学成果的评定标准包括教学方案的科学性、教学材料的合理性、教学方法的创新性和教学成果的有效性。

第八条学生学业成果的评定标准包括学习成绩的优秀程度、学习能力的提高程度和创新意识的培养程度。

第四章教育教学成果的奖励办法第九条教育教学成果的个人奖励主要包括奖金、荣誉称号、晋升等。

第十条教育教学成果的集体奖励主要包括集体奖金、集体荣誉称号、集体表彰等。

第十一条教育教学成果的奖励办法应制定奖励标准和奖励程序,并建立奖励评审机构。

第五章教育教学成果的宣传和推广第十二条教育教学成果的宣传和推广应采取多种形式,包括学术论文发表、学术交流、专题报告等。

第十三条教育教学成果的宣传和推广应加强对外交流,提升学校的声誉和影响力。

第十四条教育教学成果的宣传和推广应加强对内交流,提高教师和学生的认同和归属感。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模版(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推动教育教学工作,鼓励教育教学创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本奖励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全体教职员工,包括教师、教务人员、教学研究人员等。

第三条本奖励办法的目标是通过奖励教育教学成果,激发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进一步提高本单位的教育教学水平。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范本(2篇)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范本(2篇)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范本一、背景介绍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是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和贡献的个人和团体给予表彰和奖励的一项重要政策。

为了进一步规范奖励事宜,提高教育教学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奖励对象和标准1.个人奖励对象包括教师、教育工作者等。

依据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成果贡献,确定评选范围和标准。

2.团体奖励对象包括各类教育教学团队、班级、学校等。

根据团队或团体在教育教学方面的绩效和突出贡献,确定评选范围和标准。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1.评选程序(1)统一宣传: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宣传评选活动的目的、要求、时间和程序等内容。

(2)申报材料准备:个人和团体成员准备相关材料,包括工作汇报、教学成果、评估报告等。

(3)初评与筛选:由相关专家组成初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和筛选。

(4)终评与表彰:由评审委员会对初评合格的个人和团体进行终评,并确定奖励名单。

2.评选要求(1)个人奖励要求:a.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具有杰出的教学表现和成绩,受到学生和同事的一致好评。

b.在教育教学方法和手段上有创新和突破,取得显著的成果。

c.在课程设计、教材编写、教学实践等方面有重要贡献,为教育教学工作提供了有益经验。

d.在教育教学研究和理论探索方面有突出贡献,取得了重要的研究成果。

(2)团体奖励要求:a.团队成员之间具有良好的合作和沟通,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氛围和团队精神。

b.在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发挥了重要影响。

c.在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培养方面有显著成效,得到家长和学生的广泛认可。

d.团队成员具有一定数量的教学成果和研究成果,取得了较高的教学评价和学术声誉。

四、奖励形式和金额1.个人奖励形式包括荣誉称号、奖金、证书、奖杯、学术交流机会等。

2.团体奖励形式包括荣誉称号、奖金、证书、奖杯、宣传报道等。

3.奖励金额根据评选情况确定,并依照财政预算进行核定。

五、奖励后的管理和监督1.受奖个人和团体应继续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为更好地推动教育教学工作的发展贡献力量。

xx学校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方案

xx学校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方案

xx学校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方案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及《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实施细则》等法规、文件和教育部有关工作会议精神,结合《XXX关于撤并和规范省级考核检查评比表彰活动的意见》(粤办发〔2013〕11号)中将“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并入到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进行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和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的实际,为做好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调动我校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充分发挥教学成果在教育工作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进一步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实施,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二、教学成果奖励范围、条件及奖励办法(一)教学成果奖励规模1.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运用现代教育思想,调整专业结构,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促进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在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成果;2.在加强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和实践基地建设、教材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果;3.在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果;4.在加强实践性教学,引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专业实践能力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果;5.在改革教学管理制度,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资源利用率,激发教师积极性,优化教学环境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果;6.在师德建设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果;7.其它突出的优秀教学成果。

(二)申报教学成果奖励的条件1.成果完成者必须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2.成果完成者必须是学校的正式在编人员(含合同制人员),离退休人员申报优秀教学成果奖必须是在职期间完成的教学成果;3.直接承担学校的教学工作或教学管理及教学辅助工作,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教育教学或教学管理、教学辅助工作的经历。

xx高校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xx高校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xx高校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为鼓励我院广大教育工作者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确立教学工作在学校的中心地位,充分肯定教育工作者的教学成果,特制定xx高校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第一条评选范围我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的范围主要是:我院教师、教辅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

在相同条件下,获得国家、陕西省、院级教学改革立项项目优先考虑。

第二条申报条件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包括:一、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转变教育思想和观念,运用现代教育教学手段,在加强素质教育,开展课程、教材、实验实习等各教学环节的建设,坚持教书育人,探索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二、根据教育目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开展教学评估,加强专业(学科)、教师队伍和学风建设,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三、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显著效果的成果。

所报教学成果应是经过实践检验并有所创新、有所突破,有较高的理论水平且在一定范围内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每项成果主要成员一般不得超过5人。

已获得院级(含)以上奖项的项目,不再申请本成果奖。

第三条申报及评选办法院级优秀教学成果评选活动,每两年组织一次;申报院级教学成果奖须先填写《xx高校院级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并附相关成果材料,一式三份报各二级单位评审小组,各二级单位的评审小组负责初评后择优向学院推荐;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评选院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结果向全院张榜公布,异议期一个月;若无异议,学院审核批准院级优秀教学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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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首体院教字〔2016〕96号
第一条为奖励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教学成果奖励条例》,以及教育部、**市教委有关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教育教学成果,是指反映体育教育教学与体育人才培养特色,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高等体育院校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人才培养模式、教学管理改革成果。

主要包括:
(一)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二)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三)运动项目技术、战术、基础理论及其应用与实践教学方法、手段、理论创新,教学效果显著的成果。

第三条教育教学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3个等级。

第四条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每四年举办一届。

第五条评奖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接受监督。

第六条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选程序分为申报、推荐、评审、批准和奖励。

第七条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具体评审及组织协调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第八条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经过两年以上全日制本科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优秀教学成果可申报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

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截止时间为校
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时间。

同一成果最多可以申报两次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

第九条教学团队、教研室、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均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报。

第十条成果的完成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二)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直接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

(三)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部门一般不超过3个。

第十一条申报者向所在部门/单位提出申请,由部门/单位组织审查,择优推荐参评项目。

教务处组织评审组评审。

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产生并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

第十二条推荐校级教学成果奖,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首都**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二)反映教学成果的总结。

(三)反映教学成果的主要支撑材料(包括奖励证书、应用单位证明、专家鉴定意见等)。

成果形式为教材的,须提供样书。

第十三条表彰与奖励
(一)学校对获奖项目颁发荣誉证书。

(二)校级教学成果奖的具体奖励办法依照《首都**学院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的集体和个人,学校按国家级或省部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相应等级给予相应奖励。

(四)教育教学成果奖奖金的具体分配比例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完成者对项目的贡献合理调配。

(五)同时获国家级、省部级、校级奖的,按最高奖级发给奖金,不重复计奖。

(六)第二次申报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其获奖明细必须高于前一次的获奖等级方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对于成绩显著、有较大创新,并在一定范围内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对提高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有重大意义的教学成果(特别是一等奖项目),学校将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宣传、推广。

主要完成人及所在单位具体负责推广工作的业务指导教师,介绍成果有关情况,培训相关教师,接受业务咨询。

教务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安排及协调。

第十五条申报教学成果奖应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的获奖者,由推荐单位负责调查核实,经查证属实后撤销其奖励,收回奖金、证书,并视其情节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16年12月26日起施行。

2006年9月4日发布的《首都**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暂行办法》(首体院字〔2006〕18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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