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推荐】海澜之家特许经营合同(新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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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澜之家特许经营合同(新版)

(合同(新版)编号:HLJ13832)

特许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被特许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授予乙方“海澜之家”品牌产品特许经营权并开设“海澜之家”特许加盟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自愿签订本合同(新版)。

第一条特许经营

1.1甲方特许乙方在浙江省杭州市江千区下沙商贸城东区C-001,C-009号的房屋2间,实

际使用面积200平方米的经营场所开设“海澜之家”特许加盟店(以下简称“特许加盟店”),专门销售甲方统一配送的“海澜之家”品牌产品,经营场所之详细建筑位置,使用范围以附件平面图圈定部分为准,未经甲方事前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变更本条确定的经营场所及位置;

1.2甲方将“海澜之家”品牌产品及相关的经营模式以本特许经营合同(新版)的形式授予

乙方在本合同(新版)第一条第1.1款的经营场所(特许加盟店)内非独占性使用和经营,乙方须按本合同(新版)的约定,在甲方统一的业务模式,经营管理规范下从事“海澜之家”特许加盟店的经营活动。

1.3甲方依据本合同(新版)第一条第1.1款、第1.2款将改经营场所内的特许经营权以直

接许可的方式授予乙方,乙方不得再向任何第三方转让该特许经营权。甲方有权将本合同(新版)规定的特许经营权授予第三方。

1.4乙方如需在本合同(新版)第一条第1.1款的经营场所外一个或多个经营场所获得“海

澜之家”品牌产品的特许经营权、开设“海澜之家”特许加盟店时,须就每一个“海澜之家”特许加盟店单独向甲方申请,获得甲方许可后另行签订新的《海澜之家特许经营合同(新版)》。

1.5乙方必须在本合同(新版)签订之日起的15天内,即在20RR年12月6日前以自身名

义在当地办理相关的工商、税务、消防等相关许可证照,自筹资金设立特许加盟店,并以此作为获得“海澜之家”品牌产品特许加盟店经营的前提。甲方凭乙方为特许加盟店办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照发货。

1.6甲方与乙方基于本合同(新版)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乙方不是甲方的下属

单位、代理人或业务代表,乙方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自我投入、自负盈亏、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缔结合同(新版)或约定其他业务,也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外作出任何承诺或保证,不得将“海澜之家”字样,商标,标识作为其商号(字号)或商号(字号)的一部分使用,否则,视为终端违约,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1.7特许加盟店在经营期间只能代销甲方提供的及许可其经营的产品,不能经营(代销)“海

澜之家”品牌以外的其他产品。

1.8乙方向甲方缴纳特许经营保证金100万元,并于本合同(新版)签订后三日内缴清,此

保证金由甲方于合同(新版)期满,在确认乙方无违约情况下,并将所以账目结清,交接结束后,无息退还给乙方。

1.9店铺(特许加盟店)的装修(含道具布置,门头,相关用品,收银防盗系统、设备设施

配备等)由甲方整体策划,统一标准。装修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

1.10甲方全额收到本条1.8款所约定的款项后甲方向乙方颁发盖店铺的“特许经营许可证”

作为乙方特许经营成立的依据。

1.11甲方按照产品销售价的65%(含税价)与特许加盟店结算,(即特许加盟店营业额的65%

归甲方所有)剩余部分为特许加盟店的代销收入,每月甲方按3.8条款的运作方式操作和结算。

第二条特许经营合同(新版)的期限

2.1本合同(新版)所约定的特许加盟期限自20RR年12月1日起至2019年11月30日止。

第三条特许经营管理规范

双方一致同意,为保证特许加盟店与全国海澜之家特许经营体系的形象、营运、管理的统一性,特许加盟店的内部管理由甲方监督指导。

3.1特许加盟店由甲方统一形象策划(包括统一的商标、统一的店面厅房形象、统一的员工

服饰、统一的广告宣传),统一供货,统一销售价格,统一业务模式,统一服务规范等。

3.2乙方(特许加盟店)在遵照甲方发货清单所列的货品条形码统一销售价的基础上可以视

其所在地的物价水平上浮或下浮5%以内,但乙方(特许加盟店)在执行上浮或下浮新的价格前,需事先经甲方书面许可,且,必须第一时间通知甲方更改代销货品的条形码价格,更改代销货品的条形码价格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特许加盟店)承担,在甲方调整好代销货品新条形码价格且发货给乙方(特许加盟店)后,乙方(特许加盟店)方可执行新的代销货品价格并对外出售,否则,视为乙方重大违约。

3.3特许加盟店统一使用“海澜之家”包装袋、赠品、宣传单(DM单、POP)等辅料,统一使

用“海澜之家”全国联网的ERP系统、防盗系统,其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需自行购买甲方提供的统一型号撬边机,乙方(特许加盟店)员工工作制服由甲方统一配发,由乙方(特许加盟店)承担服装工本费。

3.4特许加盟店当地所以广告(含固定广告:如外墙广告、门头广告、户外灯箱广告、车身

广告、招牌、指示牌等,软性广告:如电视、报纸等)均由甲方策划并提供图案、光盘,广告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3.5特许加盟店的管理人员、工作人员、营业人员由乙方委托甲方以“海澜之家”特许加盟店

的名义统一招聘,培训(包括入职培训、轮岗培训、晋升培训等)和管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特许加盟店)承担;经招聘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直接与乙方(特许加盟店)产生劳动合同(新版)关系。乙方(特许加盟店)必须按经营场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和特许加盟店的管理人员、工作人员、营业人员等所有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新版)、并交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特许加盟店管理人员、工作人员、营业人员的薪资(包括奖金)标准由甲方制定,所有薪资(奖金)等费用均由乙方(特许加盟店)单独承担,乙方(特许加盟店)必须每月按时发放员工薪资,不得无故拖欠、扣押;乙方(特许加盟店)员工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入职培训、轮岗培训、晋升培训等,如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的,甲方有权采取包括停止供货等一切措施,直至提前解除本合同(新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6甲方可向特许加盟店派出一名职业店长,负责特许加盟店的管理,职业店长在特许加盟

店工作期间的工资、奖金、补贴、差旅费用等待遇标准由甲方制定,由乙方(特许加盟店)承担。

3.7在特许加盟期内的铺货、补货、调货和应季换货均由甲方根据市场情况统一调配。所有

铺货、补货、调货和应季换货的运费均由乙方(特许加盟店)全额承担。所有铺货、补货、调货和应季换货商品的所有权属于甲方。

3.8乙方为特许加盟店开设存入营业款的银行专户,每天的营业额及时存入该账户,甲方有

权对特许加盟店的银行专户进行监控。营业额的32%归乙方自有账户,68%汇到甲方【其中3%由甲方作为代扣费用,用于甲方代乙方支付乙方(特许加盟店)应承担的运费和非人员工资以外的费用及其他乙方(特许加盟店)应承担的费用,每年结清一次;其余65%归甲方所有】。

3.9乙方(特许加盟店)应自行承担特许加盟店的营运费及相关的工商、税务等费用,并承

担特许加盟店的定期维护和维修费用。

3.10乙方(特许加盟店)不得将“海澜之家”品牌产品、赠品及其他辅料在特许加盟店之外

的任何经营场所销售,也不得将非“海澜之家”商标、标识的货品、赠品、货架、道具、包装袋、宣传品等出现在特许加盟店的经营场所内,不得自行提供或使用非甲方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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