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五证的取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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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五证的取得程序一般分为以下几步:(一)、立项批准。一般是由开发商向城市计划委员会提出申请报告,
根据当地的城市发展情况,一般情况这些申请大部分都可获得批准。
(二)、建设用地许可证。开发商拿着立项证明到规划局,规划局根据
各地的城市发展规划,发一个《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明此宗土地可以
用于住宅建设。
(三)、土地使用权证。开发商凭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国土资
源管理局,交了土地出让金,给一个《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发商得到了地,然后就要进行住宅设
计,将这个设计的内容再交给规划局,规划局经过审核,认为符合规划要求
的,就再发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注意此证与上面所讲的《建设用
地规划许可证》是不一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证明此宗土地可以
进行住宅建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证明这项工程的设计内容符合规
划要求。
(五)、《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发商拿着上述几个证件以及与建
筑商签订的合同,到建设委员会进行登记,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248号)第二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
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
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第二十四条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证明材料;
(二)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三)工程施工合同;
(四)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五)商品房预售方案。”
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商品房预售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同意预售或者不同意预售的答复。同意预售的,应当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不同意预售的,应当说明理由。”
五证的复印件只能作为一种参考。由于商品房预售五证问题涉及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础,特别是其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尤为重要。因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直接影响到购房者将来是否可以拿到房屋所有权证的问题;而《房屋的预售许可证》将直接影响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