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发颁布后慈善组织基金会与普通基金会对比研究

合集下载

2023 慈善法解读

2023 慈善法解读

2023 慈善法解读2023年慈善法是中国慈善领域的一项重要法律法规,对于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慈善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慈善事业正式迈入法制化轨道,为慈善事业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接下来我们将对2023年慈善法进行解读,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其内容和影响。

首先,2023年慈善法对慈善组织的管理和监督做出了具体规定。

慈善法规定了慈善组织的设立、登记、运作、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制度,明确了慈善组织的法律地位和职责。

这有利于规范慈善组织的活动,提升慈善组织的透明度和专业化水平,增强慈善组织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信力。

其次,2023年慈善法对慈善捐赠的激励和保护作出了相应规定。

慈善法规定了慈善捐赠的奖励和激励政策,为慈善捐赠者提供了更多的税收优惠和激励措施,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

同时,慈善法还加强了对慈善捐赠的监督和保护,保障慈善捐赠的合法权益,防止慈善捐赠中的不当行为和乱象的发生。

第三,2023年慈善法对慈善事业的发展和扶贫济困的政策作出了具体规定。

慈善法要求政府加大对慈善事业的支持和扶持力度,积极引导慈善资金和资源向贫困地区和困难群体倾斜,推动慈善事业与扶贫济困工作的有机结合,助力贫困地区和困难群体实现脱贫和改善生活。

总的来说,2023年慈善法的出台为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和健康进步奠定了重要的法律基础,为慈善事业的规范化、专业化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慈善法的实施将有助于慈善事业的规范化和透明化,提升慈善组织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信力,激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促进慈善事业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相信在慈善法的引领下,我国的慈善事业将迎来更加美好的发展前景,为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慈善法》知识竞赛题库与的答案(完整版)

《慈善法》知识竞赛题库与的答案(完整版)

《慈善法》知识竞赛题库与的答案(完整版)1.《慈善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的慈善事业进入了一个什么时代?答:标志着我国的慈善事业进入了一个全面法治的时代。

2.哪些人可以做慈善?答:《慈善法》第二条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慈善活动以及与慈善有关的活动:3.《慈善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答:《慈善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共享发展成果”。

4.《慈善法》中的“慈善”是大慈善还是小慈善概念?答:是大慈善概念。

而传统“慈善”是小概念,主要指扶贫济困,扶老恤病,赈灾救灾。

5.慈善活动的范围在《慈善法》中有哪些?答:《慈善法》第三条规定有六项:“一是扶贫济困;二是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三是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四是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五是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六是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6.开展慈善活动应遵循哪些原则?答:《慈善法》第四条规定:”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7.慈善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哪个?答:主管全国慈善工作的是国务院民政部。

地方是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8.全国性的“慈善日”是哪天?答:《慈善法》第七条规定,每年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

9•南昌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南昌慈善日”是哪天?答:2011年2月28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通过,“南昌慈善日”是每年的10月20日。

10.慈善组织是指什么?答:《慈善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工11.慈善组织主要有哪几种组织形式?答:三种组织形式。

即: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

我国慈善事业发展中存在问题的调研报告

我国慈善事业发展中存在问题的调研报告

关于我国慈善事业发展中存在问题的调研报告调查目的:调查我国慈善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且提出了一系列的对策建议。

调查对象:慈善机构近来的负面事件调查方法:文献查阅调查人员:蔡阿燕、娄熠雪(资料收集)李树芳、朱文凤(资料分析整理)尹首航(撰写报告)摘要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慈善事业大力发展,但是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制约着其发展进程。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促进我国慈善事业的大发展,我们做一次社会调查,通过网络、杂志、期刊、文献等搜集资料,再融汇整合,发现问题,并且提出了一系列的对策建议。

前言慈善事业的发达程度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慈善事业可以有效弥补政府社会保障之不足,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之一。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将慈善事业列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慈善事业的发展进入了快车道。

发展慈善事业有着重大的意义。

首先,发展慈善事业,有利于保证社会稳定。

社会的发展需要正确处理效益与公平的关系。

经济增长、技术进步以及社会现代化等等固然是人类追求的目标,但它们最终只是手段,人的发展和人类福利才是目的。

慈善事业兼顾效率与公平问题,有效的促进社会成员共同进步,从而保障社会的稳定。

其次,慈善组织是构建公民社会的重要力量,在促进社会资本提升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慈善组织的发展有利于人们之间相互信任、诚实和互助的建立,促进社会规范的形成,构建公民参与网络,让公民、公民性社会组织以主体姿态,以自助、自治的方式组织起来,参与社会管理,参与社会矛盾的解决。

最后,慈善事业的发展有利于人类道德素质的提高,构建和谐社会。

慈善事业展现了人性中“善”的一面,提倡人道主义,有助于人与人之间形成相帮互助、相互关爱、助人为乐的社会主义道德新风尚。

在中国,慈善事业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一个和谐的社会,应是一个精神文明高度发展的社会。

首先,以奉献爱心为宗旨的慈善事业是我国进行公民道德教育,提高公民素质的一个重要载体。

第二,志愿服务是慈善事业的核心价值形式,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知否知否-大学生公益创业智慧树知到课后章节答案2023年下广西师范大学

知否知否-大学生公益创业智慧树知到课后章节答案2023年下广西师范大学

知否知否-大学生公益创业智慧树知到课后章节答案2023年下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第一章测试1.公益和慈善的所指基本一样。

A:错 B:对答案:错2.关于现代公益描述正确的有A:有钱有闲时扶弱济困 B:强调受益面较大 C:非少数人的公益 D:专业性和组织化答案:强调受益面较大;非少数人的公益;专业性和组织化3.对“公益创业”理解正确的是?A:指工商注册的企业 B:分广义狭义 C:强调可持续性 D:追求义利兼顾答案:分广义狭义;强调可持续性;追求义利兼顾4.公益创业是指创办公益组织来赚取利润A:对 B:错答案:错5.商业创业和公益创业最大的区别是是否以营利为目的A:对 B:错答案:对6.关于公益创业,描述错误的是A:不能盈利 B:强调社会创新 C:可合法领薪 D:义利兼顾答案:不能盈利7.公益创业者的特质根本上决定了其是否适合开展公益创业A:对 B:错答案:错8.公益创业者的心理特性比天生特质要重要得多A:错 B:对答案:对9.关于“公益”描述正确的是A:指相对于私人利益的公共利益 B:国内外对公益的理解有差别 C:指公共福利 D:指利于社会的、不能收费的服务答案:指相对于私人利益的公共利益;国内外对公益的理解有差别;指公共福利10.关于公益创业的类型描述正确的是A:全国性或区域性公益创业 B:自主型或组织内公益创业 C:官办型或民办型公益创业 D:创新型、从属型和模仿型公益创业答案:全国性或区域性公益创业;自主型或组织内公益创业;官办型或民办型公益创业;创新型、从属型和模仿型公益创业第二章测试1.公益创业的英文词汇social entrepreneurship一词由阿育王基金会的创始人比尔.德雷顿提出A:对 B:错答案:对2.中国公益创业的出现是因为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A:对 B:错答案:错3.新公益是指发现那些没有被满足的深层次的社会需求、发现未被利用的资源,通过资源要素的重组和优化配置,更有效率、更可持续性的解决社会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解读与应用.pptx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解读与应用.pptx
根据国际社会的经验,如果采取积极的政策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该领域就业人口
可以达到整个社会就业人口的 10%左右,而志愿服务的人口往往可以超过 40%。现代慈
善将提供大量以人为本的社会服务,是养老服务与儿童照料的重要载体。只要政策措
施得当,慈善事业完全可能成为国家的重要产业,贡献出 5%左右的国民生产总值,推
解读:本条是关于慈善组织内部治理结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慈善组织依法设立 后即具有独立的法律主体资格,依照法律和章程实行自我管理。
第十三条 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 计
4
学海无 涯 报告。报告应当包括年度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慈善 项目实施情况以及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情况。
实施者,是慈善事业存在和发展的保障。因此,以法律的形式界定什么事慈善组织意
义重大。前面说过,我国现代慈善组织以 1994 年中华慈善总会的成立作为开始发展的
标志,随后以基金会、慈善会为主体的慈善组织迅速发展。尤其在 98 抗洪、2008 年汶
川地震、2009 年玉树地震等灾害面前,慈善组织的身影无处不在。但慈善法出台之前,
第七条 每年 9 月 5 日为“中华慈善日”。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解读:本条规定了慈善日。是为了弘扬慈善文化,激发公众参与的热情。
第二章 慈善组织 第八条 本法所称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
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
等组织形式。
解读:本条即是对慈善组织的定义和组织形式的规定。慈善组织是慈善事业的具体
解读:这是关于国家鼓励、支持慈善活动的价值取向的规定。不展开。

慈善法

慈善法

《慈善法(草案)》有待完善慈善法是一部慈善事业的基本法。

慈善法要系统规定基本的慈善法律制度,包括慈善概念、慈善机构、慈善政策等。

慈善法是公益慈善,是公益事业法,是推动整个公益事业的,要变成人人有义务、人人有责任的法律。

读完《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及说明,草案确实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针对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状况和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明确了很多新定位、新领域、新规定、新举措等,完全有理由相信正式出台的慈善法一定会对我国慈善事业的新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但是仍然有许多值得完善的地方。

一、个人募捐制度应该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第三十一条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采取公开募捐方式开展公开募捐,但可以与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募得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

”我国个人募捐在慈善事业捐赠中占有相当的比重,但是我国个人募捐存在着不透明、监管难的问题。

尤其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公众的慈善热情和参与度都大大提高,个人捐款受募捐人的个人道德水平影响,陷入诈捐的事件时有发生,不仅对慈善公信力造成损害,也大大消解了公众的慈善热情。

此前,这些问题存在法律真空,与组织募捐不同,个人募捐相当于赠予,而募捐者拿到钱后,如何使用是不受法律约束的,捐赠者也没有权利要求其进行公开。

随着这种情况越来越多地出现,对个人募捐行为应该如何界定和监督,能够更大程度地发挥慈善助人的正能量,需要从立法上来给予明确。

虽然慈善针对的是不特定的个人,但调查显示,这种“自救型”的个人募款行为,有六成网友认为不应该取消。

如果“一刀切”地禁止,显然不符合中国国情和公众的期待。

慈善法草案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规定需要更加完善,需要对于对个人募捐如何捐才合法,需要对捐款怎么管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二、募捐应该适应互联网的时代特点3 月5 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政府将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中国基金会接受捐赠、慈善募捐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建议

中国基金会接受捐赠、慈善募捐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建议

>实务•中国基金会法律风险及其防控中国基金会接受捐赠、慈善募捐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建议中国基金会接受捐赠、慈善募捐的法律风险中国裁判文书网涉及的案件当中,关于接受捐赠的案件共io起,占总数的4.67%。

民政部门行政处罚的案件中,涉及到慈善捐赠的案件有3件,致诚中心的咨询案件中,涉及捐赠以及慈善募捐的有62件,基金会在接受捐赠以及开展慈善募捐方面,主要的法律风险来源包括:1.捐赠人权利瑕疵捐赠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形式,基金会签署捐赠合同过程中同样面临法律风险,比如捐赠人处分权瑕疵带来的法律风险。

北京某基金会接受某仓储管理公司的对于乘客遗失物的捐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遗失物发布了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仓储管理公司作为遗失物的保管人,有保管的义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仓储管理公司并没有将乘客遗失物进行捐赠处分的权利,所以如果基金会接受了这样的捐赠.基金会也将面临着法律风险。

比如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追回遗失物的时候,所有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两年内可以向基金会请求返还原物。

郭某的父亲生前与郭某继母签订《关于家庭财产的协议书》,载明要将其名下所有的46件字画藏品中的24件留给子女,其余22件捐给慈善机构,一方去世后,即由在世的一方实施,并委托了律师全权处理捐赠事宜。

该协议并未明确捐赠字画的名录,在律师和继母将藏品捐赠给基金会后,郭某等子女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捐赠协议无效。

法院认为,遗赠人虽表示过捐赠22幅字画的意愿,但并未指明具体捐赠字画的名称,捐赠人意思表示不明确,因而捐赠协议效力待定。

郭某等子女为捐赠人的法定继承人,现郭某等人对协议均不予追认,故捐赠协议未能生效,判令基金会返还捐赠物。

卫某与刘某是夫妻,两人共有•套房产登记在刘某名下,刘某在卫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产捐赠给无锡某慈善基金会。

卫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捐赠合同无效,法院支持卫某的诉讼请求。

我国慈善组织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我国慈善组织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我国慈善组织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的多数条款都涉及到慈善组织这一概念。

总体来说,慈善组织的健康发展离不开系统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的约束。

目前来看,慈善组织监督管理制度在慈善文化氛围并不浓厚的环境下存在着立法不完善、政府作用未合理发挥以及慈善组织自身发展不合理的问题。

对于慈善组织的有效监管要在重视和尊重慈善的法律环境条件下,从健全法制开始,做好与政府慈善工作的衔接,并且需要慈善组织自身的努力来完善其内部的监督管理制度。

只有采取由内而外的监督模式,才能实现我国慈善组织的健康、科学发展。

关键词:慈善组织;监督管理;问题;对策一、慈善组织监督管理概述(一)慈善组织的概念2016年3月1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了《中国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该法在2016年9月1日开始施行。

根据该法规定,我国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此外,慈善组织可以有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不同的组织形式。

(二)监督管理体制及其法律关系慈善监督管理体制是指慈善主体依法使用各类监管方式、方法对慈善组织、慈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形成的制度体系,包括慈善监管法制、慈善监管主体、慈善监管方式、慈善监管内容几个方面。

首先是在慈善监管主体方面,政府和利益相关者扮演的角色各不相同。

政府以行政权力作为依托,具有权威性,因此其监管也具有执行力。

其次是在慈善监管方式中,随着政府逐渐由管理职能向监督职能的转变,当今政府对慈善组织全面,适度,有效的监督显的尤为重要。

利益相关者一般包括捐助者、受助人及社会公众,其进行的监督方式比较直接。

无论是捐助人、受助人还是社会公众,其都出于对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或者社会公益的维护,在法律保护下,积极的对慈善活动和组织进行合法有效的监督。

最后是在慈善监管内容中,各方慈善监督管理主体围绕着慈善资源的分配和使用进行不同的监管。

慈善捐赠资金是面向社会公众的,因此慈善资金的使用必须是公开和合理的。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16.03.13•【分类】审议意见正文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16年3月1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3月11日,各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审议了慈善法草案,代表们普遍认为,慈善法草案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努力实现与精准扶贫措施的有效对接,着力构建我国慈善事业基本制度,内容全面、结构合理、重点突出、规范可行,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提请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时,代表们也对草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法律委员会于3月12日召开会议,对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代表们提出的修改意见逐条研究,内务司法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民政部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以及政协委员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草案共作了92处修改,其中实质性修改34处。

主要修改是:一、草案第八条对慈善组织的定义作了规定。

有的代表建议进一步明确慈善组织应当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慈善活动。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草案这一条规定修改为:本法所称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二、草案第十条第二款中规定,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组织,可以向原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

有的代表提出,可以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应当限于慈善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非营利组织。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草案的上述规定修改为:本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

公募基金会与非公募基金会的比较

公募基金会与非公募基金会的比较

公募基金会与非公募基金会的比较蔡雅洁(苏州大学 社会学院,江苏 苏州 215000)[摘 要]公募和非公募基金会作为公益事业的一部分,在慈善事业中发挥着很大的作用,两者在实际发展中存在一定的差别。

文章在对我国公募和非公募基金会比较分析过程中发现两种基金会的发展有趋同现象,在捐赠结构和信息披露上表现得尤为明显。

[关键词]公募基金会;非公募基金会;区别比较;趋同[DOI]10 13939/j cnki zgsc 2016 37 1361 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的区别比较我国于2004年通过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对基金会进行了分类规制。

条例第三条规定:“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非公募基金会)。

”可见两者在定义上的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是否得以向公众开展募捐活动,即是否有资格向公众募集资金的权力,这种权力差异直接导致了两者在资金来源上产生了差别,而这一差别使得实际运作过程中产生区别。

1 1 能力要求的标准不同对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能力的要求不同。

这种差异是工作重心的差别导致的,公募基金会的工作重心就是筹款,在项目执行和项目的设计方面一定是要抓住社会公众关注和认可的问题。

非公募基金会在项目执行方面更多的是要满足投资方的要求。

公募基金会在能力方面更注重培养项目设计,筹款和推广传播,建立好公众关系。

2013年,雅安地震时,中国红十字会开展了多方面的宣传报道,包括电视和网络媒体,最后共收到捐赠款物达2 36亿。

从这一案例中可以看出公募基金会在推广传播方面能力较强,也往往拥有更多的资源。

非公募基金会能力方面,更注重选项目,选合作伙伴,甚至可以和公募基金会合作,在传播方面可能没有像公募基金会那么高的要求。

1 2 社会分工的程度不同非公募基金会项目和筹款先后顺序不一样,非公募基金会一般是先有资金,再去选择项目。

公募基金会一般在筹款之前要做好项目设计。

当前我国慈善组织的法制环境问题

当前我国慈善组织的法制环境问题

当前我国慈善组织的法制环境问题摘要:随着经济体制变革和社会结构变动,慈善组织近年来在我国的迅速发展已经引起越来越多学者对这一现象的关注,以及对当前我国慈善组织所处的法制环境及相关问题的研究。

本文从如何理解我国的慈善组织出发,分析了当前我国慈善组织的法制环境特点及其存在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给予了建议。

关键词:慈善组织;法制环境;存在问题关于慈善概念的表述,我国古已有之。

孔颖达疏《左传》提及“慈爱者,出于心,恩被于业”。

许慎《说文解字》亦讲到“慈,爱也”,特指长辈对晚辈的爱;其中也提及“善,吉”,取和善、吉祥、美好之意。

我国现代词语中的“慈善”概念基本沿承了古代的含义,指的是慈爱、善良、仁慈、富有同情心的人与人之间的友爱和互动行为。

虽然当前我国学术界对“慈善”还没有达成统一的概念,然而慈善组织近年来在我国的迅速发展,已经引起越来越多学者对这一现象的关注,以及对其当下所处的法制环境及相关问题的研究。

一、如何理解慈善组织慈善组织,也称公益组织,在国际上一般属于非营利组织,从属于“社会”的领域,即不同于市场和政府的“第三部门”——民间社会。

在对民间社会理论的认知基础上,国际理论界通常认为慈善组织是公民或者企业公民在自愿的基础上做出的一种公益行为。

它既不属于市场调节的范畴,也区别于政府的行政化行为。

显然,这和我国对慈善组织的理解是有所区别的。

由于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对慈善组织的认知受到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影响,直到90年代初期,我国慈善组织才开始陆续成立。

据统计,1993-2001年全国共出现172家慈善组织[1]。

总的说来,这一时期的慈善组织直接依托于各级政府的民政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均直接隶属政府管辖,因此这些慈善组织在产生方式和运作模式上与政府体制类似。

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我国共有49.2万个慈善社会组织,比2011年的46.2万个增长了6.5%,是自2009年以来社会组织总量增长最快的一年。

在公募基金会中,类似深圳壹基金的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公募基金会已达70多家[2]。

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状况及问题分析

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状况及问题分析

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状况及问题分析慈善公益事业,作为现代社会文明的重要体现之一,应当得到高度重视和支持。

本文旨在分析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状况及其存在的问题。

一、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状况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慈善公益事业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

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统计,截至2020年底,我国共有慈善组织29809家,捐赠收入达到1632.8亿元,比上一年增长6.7%。

同时,我国也逐步完善了慈善法规制度,加强对慈善组织的管理和指导,提升慈善公益事业的规范化水平。

慈善公益事业在服务对象上也实现了多元化发展,除了以往的救助困难群众、助学扶贫等传统公益领域,现在还涉及了环保、文化、公益医疗、动物保护等领域,为更多人群带来福利。

二、慈善公益事业存在的问题1. 捐赠意识缺失尽管我国慈善公益事业取得了显著的进展,但在捐赠意识方面,还存在缺失的问题。

一些人对于慈善打折扣或持怀疑态度,缺乏对慈善公益事业的了解和信任,导致慈善组织筹集资金的难度增加。

因此,需要加强对慈善公益事业的宣传和教育,提升公众的捐赠意识。

2. 管理和监管不力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了慈善法等法律法规,并且加强了对慈善组织的管理和监管,但由于很多慈善组织管理混乱,监管措施不力,导致慈善公益事业中出现了非法组织、虚假宣传、不当行为等问题。

这不仅会侵犯捐赠人合法权益,同时也会影响整个慈善公益事业的形象和声誉。

3. 服务领域不平衡尽管慈善公益事业的服务对象逐步多元化,但在服务领域上,还存在不平衡的问题。

由于慈善组织筹集资金的方式有限,一些传统领域人们的捐赠意愿相对较高,因而更容易获得资助。

但一些新兴领域,例如公益医疗、环保等,由于受限于资金和技术等方面的问题,难以得到充分发展和支持。

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慈善公益事业的融资渠道,为更多慈善组织提供发展和服务的空间。

三、结语慈善公益事业是现代社会文明的重要体现,也是传承人类优秀道德传统的基石。

加强对慈善公益事业的宣传与教育,完善慈善公益事业的法律法规和管理体系,促进慈善公益事业的多元化发展,才能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推动我国慈善公益事业迈向更高水平。

基金会的理论和实践与《慈善事业法》之八 慈善组织财产的所有权问题

基金会的理论和实践与《慈善事业法》之八 慈善组织财产的所有权问题

私人 的 物权 和其 他 权利 人 的 物权 受法 产及 其 增值 为社 会 公 共财 产 ,受 国家 善组织完成宗 旨或无法实现宗 旨需要注
律 保护 , 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 得侵犯”。
法律保护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 占、 销时 ,剩余 财产要继续用于与其宗 旨相
4 . 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 的责任 。明
积极倡导文 明出行 。
《 慈善事业法 》 应当解决慈善组织 财产的权属和责任问题。 《 物权法》对
规定 “ 企业法人 以外 的法人 ,对其动产
慈善组织 的财产不属于 国家 、 集体 、 此 已留有空 间。 《 物权法 》第六十八条
个人 ,应是 “ 其他权利人的物权”。
其他权利人 的物权究竟是什么?
不属 于捐赠者个人 或企 业;慈善组织 的 财 产 ; ( 二) 劳 动群 众 集体 所 有 的财 是 法定 代表人对慈善组织财产的管理责 财产是 个人或组织捐赠 出来 的 , 不属于 产 ; ( 三 )用 于 扶贫 和 其他 公 益事 业 任 , 包括 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 ●
不 特 定 的需要 帮 助 的人 ,受 益对 象 具 也有这样 的规定 , “ 基金会 的财产及其
有 广 泛 的社会 性 ;慈 善组 织 的财 产来 他收入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源 于特 定 或不 特定 个 人或 组 织 的捐 赠 得私分 、侵 占、挪用 ”。为此 , 《 慈善
应 当明确 的是 , 慈善组织 的财产不属 予 挪用 和毁 损 ” 。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刑 同或近似的事业 。
私人所有, 即便是个人或私营企业独 自 法 》第九 十 一条 规 定 : “ 本 法 所 称公
捐赠设 立并运行 的慈善组织 , 其财产也 共 财 产 ,是 指下 列 财 产 : ( 一 )国有 确慈善组织的决策机构及其负责人特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58号——慈善组织认定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58号——慈善组织认定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58号——慈善组织认定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6.08.3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58号•【施行日期】2016.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58号《慈善组织认定办法》已经2016年8月29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XXX2016年8月31日慈善组织认定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慈善组织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慈善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其登记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慈善组织认定。

第四条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时具备相应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条件;(二)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业务范围符合《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申请时的上一年度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关于慈善组织的规定;(三)不以营利为目的,收益和营运结余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慈善目的;财产及其孳息没有在发起人、捐赠人或者本组织成员中分配;章程中有关于剩余财产转给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组织的规定;(四)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理的薪酬制度;(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为慈善组织:(一)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不得担任慈善组织负责人的情形的;(二)申请前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的;(三)申请时被民政部门列入异常名录的;(四)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为的。

第六条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社会团体应当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还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我国公益慈善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

我国公益慈善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

我国公益慈善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刘文光(云南民族大学,云南昆明650031)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益慈善组织发展迅速,已逐渐成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但是,我国公益慈善组织在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表现在公益慈善组织准入门槛高,公益慈善组织募捐款物困难,公益慈善组织缺乏独立性,公益慈善组织税收优惠政策少,公益慈善组织法律法规不健全,公益慈善组织监督管理滞后和公益慈善组织人才匮乏等方面。

消解这些问题的主要对策是:加大媒体对公益慈善组织的宣传力度,培育公益慈善组织的募捐能力,公开公益慈善组织的信息,处理好公益慈善组织与政府的关系,制定公益慈善组织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重视公益慈善组织法制建设,强化对公益慈善组织的监督,加强公益慈善组织工作队伍建设。

关键词:公益慈善组织;募捐能力;税收优惠;监督中图分类号:C912.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09)01-0004-03收稿日期:2008-11-11作者简介:刘文光(1967—),男,白族,云南祥云人,云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为公共组织理论与实践。

一、公益慈善组织的内涵公益是指公共利益,多指卫生、救济等群众福利事业;慈善是指对人关怀,富有同情心;组织是指按照一定的宗旨和系统建立起来的集体。

公益慈善组织是指涉及公共利益领域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合法的、非营利的、非政府的、非党派性质的、实行自主管理的民间志愿性组织,其主要活动是致力于社会公益事业和解决各种社会性问题。

这类组织多以基金会、协会、社会团体形式出现。

公益慈善组织的行为可以涵盖很多领域,比如环境保护、教育、医疗、弱势人群关注等等。

只要不是政府行为和营利性行为都可以划入公益行为之中。

需要注意的是,在有组织的公益慈善行为中,在外在形式上通常表现为“项目”或“活动”。

“项目”是指持续一定时间(一般是相当长的时间)、有明确的长期目标、有规范的组织行为、有成熟的评估体系的行为。

《慈善法》的意义究竟何在

《慈善法》的意义究竟何在

《慈善法》的意义究竟何在
《慈善法》是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6年3月21日发布的一部法律。

该法对于慈善组织的管理、监督、资金使用及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完善。

慈善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慈善法制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也为发展中国家的慈善事业提供了更为完善的法律保障和制度体系。

慈善法的颁布对于推动中国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慈善法为慈善组织提供了更为完善的管理规范,明确了慈善组织的法律地位和基本职责,规定了慈善组织的登记管理、资金使用和监督等方面的具体规定,有效地规范了慈善组织的活动,保障了慈善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慈善法的颁布对于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慈善法鼓励并支持慈善组织参与社会公益事业,规定了慈善组织的资金来源和使用方式,明确了慈善组织的工作范围和内容,为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为广大公益组织和志愿者提供了更多的发展空间,促进了社会公益事业的蓬勃发展。

慈善法的颁布对于增强社会的公益意识和公民责任感具有重要的意义。

慈善法着重强调了政府、企业和个人的慈善责任和义务,鼓励和支持各方积极投身慈善事业,提高了社会各界对于慈善事业的重视和关注程度,增强了社会的公益意识和公民责任感,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的建设。

我国社会工作与公益慈善关系研究

我国社会工作与公益慈善关系研究

66我国社会工作与公益慈善关系研究张 燕 王志中( 山西医科大学,山西 太原 030001 )【摘 要】通过对公益慈善和社会工作起源和发展的梳理可以看出两者从理论观念、发展模式、落成目标等方面是高度契合的,但由于两类组织生存和发展模式的不同,使得两者走上了殊途同归的道路,分立发展造成了资源浪费、信息排斥等不良后果。

本文认为,公益慈善在我国社会福利体系发展过程中,比较亲民,容易调动各种社会资源,但缺乏专业化、系统化的科学管理,而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

社会工作以虽然有科学系统的理论支撑,但缺乏足够的公共资源,两者只有从人才、资源、方法等方面相互融合、互相嵌入,才能使更好地发展个人和社会的福祉,实现个人潜力和社会责任的统一。

【关键词】公益慈善;社会工作;融合公益是指公共利益事业,公益组织的存在是为全体社会成员谋取福利与利益。

公益组织最早起源于人道主义救援和贫民救济活动,很多公益组织在慈善机构中萌芽。

所以“公益”和“慈善”两词往往连在一起表达。

①而社会工作专业的出现,也是由早期的慈善义举演变而来的。

所以,公益慈善与社会工作本是同源,随着改革开放和时代格局的变迁,公益慈善与社会工作走向了不同的发展道路。

而随着2016年3月16日《慈善法》的颁布,将社会工作机构纳入社会服务机构进行规范,为社会工作的长足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②从而在慈善法中实现了公益慈善与社会工作的共生。

而两者之间如何巧妙融合也成为了社会工作学者探讨的热门话题。

一、公益慈善和社会工作的起源与发展(一)我国公益慈善事业的起源与发展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社实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在这样的经济体制下,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完全是在体制内运行,政府对全体成员的社会福利实行大包大揽,民间慈善事业缺乏独立生存的能力,停滞不前。

直至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公益慈善事业开始逐渐复苏,1981年8月,我国第一家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成立。

③它是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第一家国家级公募基金会。

解读《慈善法》:过程、内容、亮点与问题

解读《慈善法》:过程、内容、亮点与问题

百年 的 “ 范 氏义 庄 ” 以及 明清 以后 出现 的 “ 善堂” “ 善会” 等, 就 属于 以救济 灾 民 为 目的 的 慈善 活 动 。
从思 想认 识层 面 而言 , 我 国 自古便 有 “ 穷则 独善 其身 , 达则 兼济 天 下 ” 的名句 , “ 兼 济天 下 ” 就 是对 慈
面 的慈善 事业 。
再从 推动 慈善 事业 的基本 方 略而 言 , 自从人 类社 会步 入法 治文 明 的时代 以来 , 依法 推 动慈善 事 业, 以法 治化方 式保 障 慈善事 业健 康有 序发 展 , 就成 了社会 文 明进 步 的必 然 选 择 。正 因 为如 此 , 在
审议 通过 新 中国第一 部 《 慈善 法》 的草 案说 明 中就 明确 指 出 , 制定 慈 善法 , 是 发 展 慈善 事 业 、 规范 慈
的新水 平 和新高 度 。从制 定《 慈 善法 》 的时间过 程 看 , 从 国 家有 关部 门建 议 制定 《 慈善 法 》 开始 ,
到2 0 1 6年 3月 全 国人 民代表 大会 正式通 过 , 整整 经过 了十年 的立 法过 程 。
1 .立 法 启 动 至 正 式 进 入 立 法 程 序
解读 《 慈善法》 : 过程 、 内容 、 亮点与 问题
王 作 全
[ 摘 要] 新 中 国 的第 一 部 《 慈 善 法 》, 不仅其 立法过 程充 分体现 了科学 民主立法 的总方 针 , 而 且 所 构
建 的 制 度 内容 足 以支 撑 其 基 本 法 的地 位 。众 多 的立 法 亮 点 彰 显 了 我 国 对 慈 善 事 业 的 诸 多 新 理 念 、 新 判 断以及新思路 , 但 由 于受 我 国立 法 所 处 阶 段 等 的 限 制 , 也存在 不少法 律制度 构建方 面 的问题 , 这 些 问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慈善法》发颁布后慈善组织基金会与普通基金会对比研

经咨询上海市社团管理局工作人员,目前非慈善组织基金会及慈善组织基金会均可申请设立,但建议申请为慈善组织基金会,《慈善法》颁布后,新设的基金会绝大多数均申请为慈善组织基金会。

一、适用法律法规
非慈善组织基金会适用《基金会管理条例》。

慈善组织基金会适用《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

二、税收优惠
根据《慈善法》第四十六条,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可以由委托人确定其信赖的慈善组织或者信托公司担任。

可见慈善组织基金会具有担任慈善信托受托人的资质,而根据目前规定,非慈善组织基金会不能成为慈善信托受托人。

五、公开募捐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公募基金会相较非公募基金会有如下特殊要求:
1、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
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

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由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登记管理工作。

3、公募基金会组织募捐,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
的详细使用计划。

4、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
的70%。

根据《慈善法》,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

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的,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公开募捐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由民政部门直接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故具有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的慈善组织基金会可从事公开募捐。

六、信息公开
慈善组织基金会除符合《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外,还需符合《慈善法》的规定。

七、示范章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