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4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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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 摘要:本章主要讲述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范 围,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与条款及进出口
货物运输保险实务等内容。
第一节:保险概述 第二节: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范围 第三节: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 第四节:其他运输方式下的货运保险 第五节: 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实务
第一节:保险概述
实际情况是,单独海损事故往往先于共同海损 的行为而发生,两者经常是有联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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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共同海损的分摊(General Average Contribution)
共同海损分摊时,涉及的受益方包括:货方、船 方和运费方。
进行共同海损分摊时, 一般遵循《约克——安
特卫普理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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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部损失。(Total losses)
1) 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es):货物 全部灭失、或完全变质、或不能归还被保险人而言。
2)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es): 货物发生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者 为避免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 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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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费用(Expenses)
海上费用是指由于海上风险而造成的费用上的损 失,包括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
1.施救费用(Sue and Labor Expenses):被保 险货物在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采取 了各种抢救或防护措施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2.救助费用(Salvage Charges):被保险货物在 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第三方采取 了有效的救助措施,在救助成功后,由被救方付给 救助人的一种报酬。
自然灾害 意外事故 一般外来风险 特殊外来风险
第二节 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范围
❖ 一.海上风险与损失: ❖ (一)海上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 自然灾害:海啸、地震或火山爆发、雷电和恶劣气
候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 ❖ 意外事故主要指由于非意料中的原因所造成事故如
船舶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失踪、失火、爆炸 或其他类似事故。
一、保险的基本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Utmost good faith):相互告知,如 实陈述。
2、可保利益原则(Insurable interest):投保人对保险 标的所具有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
3、损失补偿原则(Principle of indemnity):对遭受的 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4、近因原则(Principle of proximate cause):明确事 故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把最直接、最重要的原因 作为近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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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
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 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 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被扑灭,但由 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 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 驶往新加坡。事后调查,这次事件造成的损 失有:①1 000箱货被火烧毁;②600箱货由 于灌水灭火受到损失;③主机和部分甲板被 烧毁;④拖船费用。
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人
按部分损失赔偿,也可要求按全部损失赔偿, 这时须向保险人发出委付(Abandonment)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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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在海 运过程中,船舶、货物或其他财产遭遇 共同危险,为了解除共同危险,有意采 取合理的救难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 的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
5、代位追偿原则(Principle of subrogation):保险人 根据代位求偿权向第三者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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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种类: 海运、空 运、陆运、邮包运输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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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与损失risk & loss
风险是造成损失的原因
风险
海上风险 外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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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仅涉及船舶或 货物单方面的利益的损失。
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都属于部分损失。二者存在 的主要区别表现为:
(1)引起损失的原因不同:单独海损是承保风险 所直接导致的损失,共同海损是为了解除共同危险 人为地造成的损失。
(2)损失的承担不同:单独海损由受损方自行承 担;而共同海损的损失由受益方按受益大小比例共 同分摊。
(4)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必须是合理的和额外的, 即所花费的牺牲应该是相对价值便宜的货物,所支 付的费用必须是船舶运营所支付的费用以外的费用;
(5)共同海损属于非常情况下的损失,可以预测的常 见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不能构成共同海损。
(6) 共同海损的行为必须是最终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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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共同的,这是共同海
损成立的前提条件,即该危险必须是船、货 双方共同的,采取的措施是为了解救威胁船 货双方共同安全的危险; (2)共同海损的风险是真实存在的或不可避免的, 而不是主观臆测的,对风险的错误估计不能 构成共同海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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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共同海损的牺牲必须是有意识的行为,是为解救船 货安全而采取的自愿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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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海上损失(Marine Losses)
海上损失(简称海损)是指被保险货物在 海运过程中,由于海上风险所造成的船或货 的损坏或灭失。根据国际保险市场的一般解 释,凡与海陆连接的陆运过程中所发生的损 坏或灭失,也属海损范围。就货物损失程度 而言,海损可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就 货物损失的性质而言,海损又可分为共同海 损和单独海损。
2.部分损失(Partial Losses):凡不属于实际 全损和推定全损的损失为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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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我公司出口稻谷一批,因保险事故被海水浸泡多 时而丧失其原有价值,货到目的港后只能低价出售, 这种损失属于实际全损。
例2、有一批出口服装,在海上运输途中,因船体触礁 导致服装严重受浸,若将这批服装漂洗后运至原定目 的港所花费的费用已超过服装的保险价值,这种损失 属于推定全损。
❖ 摘要:本章主要讲述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范 围,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与条款及进出口
货物运输保险实务等内容。
第一节:保险概述 第二节: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范围 第三节: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 第四节:其他运输方式下的货运保险 第五节: 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实务
第一节:保险概述
实际情况是,单独海损事故往往先于共同海损 的行为而发生,两者经常是有联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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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海损分摊时,涉及的受益方包括:货方、船 方和运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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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部损失。(Total losses)
1) 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es):货物 全部灭失、或完全变质、或不能归还被保险人而言。
2)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es): 货物发生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者 为避免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 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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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费用(Expenses)
海上费用是指由于海上风险而造成的费用上的损 失,包括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
1.施救费用(Sue and Labor Expenses):被保 险货物在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采取 了各种抢救或防护措施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2.救助费用(Salvage Charges):被保险货物在 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第三方采取 了有效的救助措施,在救助成功后,由被救方付给 救助人的一种报酬。
自然灾害 意外事故 一般外来风险 特殊外来风险
第二节 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范围
❖ 一.海上风险与损失: ❖ (一)海上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 自然灾害:海啸、地震或火山爆发、雷电和恶劣气
候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 ❖ 意外事故主要指由于非意料中的原因所造成事故如
船舶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失踪、失火、爆炸 或其他类似事故。
一、保险的基本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Utmost good faith):相互告知,如 实陈述。
2、可保利益原则(Insurable interest):投保人对保险 标的所具有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
3、损失补偿原则(Principle of indemnity):对遭受的 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4、近因原则(Principle of proximate cause):明确事 故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把最直接、最重要的原因 作为近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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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
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 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 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被扑灭,但由 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 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 驶往新加坡。事后调查,这次事件造成的损 失有:①1 000箱货被火烧毁;②600箱货由 于灌水灭火受到损失;③主机和部分甲板被 烧毁;④拖船费用。
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人
按部分损失赔偿,也可要求按全部损失赔偿, 这时须向保险人发出委付(Abandonment)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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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在海 运过程中,船舶、货物或其他财产遭遇 共同危险,为了解除共同危险,有意采 取合理的救难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 的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
5、代位追偿原则(Principle of subrogation):保险人 根据代位求偿权向第三者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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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种类: 海运、空 运、陆运、邮包运输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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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与损失risk & loss
风险是造成损失的原因
风险
海上风险 外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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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仅涉及船舶或 货物单方面的利益的损失。
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都属于部分损失。二者存在 的主要区别表现为:
(1)引起损失的原因不同:单独海损是承保风险 所直接导致的损失,共同海损是为了解除共同危险 人为地造成的损失。
(2)损失的承担不同:单独海损由受损方自行承 担;而共同海损的损失由受益方按受益大小比例共 同分摊。
(4)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必须是合理的和额外的, 即所花费的牺牲应该是相对价值便宜的货物,所支 付的费用必须是船舶运营所支付的费用以外的费用;
(5)共同海损属于非常情况下的损失,可以预测的常 见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不能构成共同海损。
(6) 共同海损的行为必须是最终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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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共同的,这是共同海
损成立的前提条件,即该危险必须是船、货 双方共同的,采取的措施是为了解救威胁船 货双方共同安全的危险; (2)共同海损的风险是真实存在的或不可避免的, 而不是主观臆测的,对风险的错误估计不能 构成共同海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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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共同海损的牺牲必须是有意识的行为,是为解救船 货安全而采取的自愿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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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海上损失(Marine Losses)
海上损失(简称海损)是指被保险货物在 海运过程中,由于海上风险所造成的船或货 的损坏或灭失。根据国际保险市场的一般解 释,凡与海陆连接的陆运过程中所发生的损 坏或灭失,也属海损范围。就货物损失程度 而言,海损可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就 货物损失的性质而言,海损又可分为共同海 损和单独海损。
2.部分损失(Partial Losses):凡不属于实际 全损和推定全损的损失为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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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我公司出口稻谷一批,因保险事故被海水浸泡多 时而丧失其原有价值,货到目的港后只能低价出售, 这种损失属于实际全损。
例2、有一批出口服装,在海上运输途中,因船体触礁 导致服装严重受浸,若将这批服装漂洗后运至原定目 的港所花费的费用已超过服装的保险价值,这种损失 属于推定全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