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班组长以上干部实行党风廉政谈话管理制度范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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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廉政约谈制度范本

2023年廉政约谈制度范本

2023年廉政约谈制度范本廉政约谈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确保廉洁政府建设取得实效,根据党内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规范廉政约谈工作,加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廉政意识和自律意识。

第二条廉政约谈是指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关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政教育,并对其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批评和教育的活动,旨在强化廉洁意识,提高廉洁从政能力,加强党员干部的廉政建设。

第三条廉政约谈应当坚持党建工作的基本原则,即党委的主导责任、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党员和干部的自治性。

廉政约谈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被约谈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第四条廉政约谈工作应当加强宣传,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第二章廉政约谈的对象第五条廉政约谈的对象是党员干部,包括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党政领导干部、一线工作人员等。

第六条廉政约谈的对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担任重要职务或承担重要任务的党员干部;(二)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不符合要求的情形;(三)被相关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廉政约谈的建议。

第七条廉政约谈的对象应当按照分管、重点和巡视巡察、信访等工作发现的问题进行补充。

第三章廉政约谈程序第八条廉政约谈应当由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关负责,明确约谈的目的、内容和方式,并向被约谈人发出约谈函告知。

第九条廉政约谈应当由不同层级的工作人员组成的团队进行,团队成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廉政教育和执纪执法工作经验。

第十条廉政约谈前,团队成员应当对被约谈人的工作情况和廉洁从政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制定约谈方案和提纲。

第十一条廉政约谈应当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对于被约谈人的廉政问题需要提供材料支持的,应当提前准备并进行阐述和解释。

第十二条廉政约谈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开场白:约谈团队成员简要介绍约谈的目的,确认约谈的原则和规则。

廉政约谈制度三篇

廉政约谈制度三篇

廉政约谈制度三篇廉政约谈制度三篇篇一:廉政约谈制度为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纪挺法前主动监督,关口前移,早发现、早提醒、早预防,增强约谈对象廉政意识,督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根据我市《XX市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要求,结合我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清单》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制定本制度。

廉政约谈是是指约谈人与特定的对象通过约见谈话的形式,了解沟通情况、指导督促工作、及时提醒警示、教育帮助约谈对象端正思想认识、认真整改问题,切实做到廉洁自律。

一、指纪检组织通过对约谈对象进行廉政方面的谈话,督促约谈对象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不廉洁行为进行提醒,及早预防,督促改进错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二、廉政约谈对象为全系统党员干部,重点为副科级以上中层干部。

三、要对以下情况进行廉政约谈(一)对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决策部署、局党组决定重大事项落实不力的;(二)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的;(三)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不强,,损害司法行政机关形象的;(四)廉政风险防控不到位,履职不到位,致使出现工作隐患的;(五)不认真履行“管行业必管行风”纠风责任,群众来信来访较多,出现不稳定因素的;(六)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落实不力的;(七)存在“满浮散懒”,推诿扯皮,不敢担当,人浮于事,工作效率不高的;(八)不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遏制“四风”不力;有不廉洁行为或者违纪苗头,但情节轻微,不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九)其他认为应该约谈的事项。

四、廉政约谈由局纪检组组织实施。

五、主要是以个人约谈为主,个别情况下可以集体约谈或座谈。

六、廉政约谈要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向约谈对象发送约谈通知,通知包括约谈内容、时间、地点,以便使约谈对象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在正式约谈时,约谈人员不少于2名。

约谈人员要如实陈述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谈话提醒制度_规章制度_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谈话提醒制度_规章制度_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谈话提醒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了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确保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项制度。

一、责任范围1、市领导班子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2、领导班子的正职要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结合实际,制定,明确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问题。

2、积极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和廉洁从政、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3、根据党和国家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法规制度和有关法律规定,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并抓好落实。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遵守党的组织纪律,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坚决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5、组织召开本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及廉洁从政情况。

对领导班子成员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廉洁行为,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找本人谈话,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检查、纠正。

6、带头遵守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严格教育管理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其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和不廉洁问题。

三、责任考核1、市党组将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年度总结或的重要内容,报上级党委、纪委。

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廉洁从政情况,应列为民主生活会和的一项重要内容来进行。

2、在被考核的过程中,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开展好考核工作,如实汇报本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廉政谈话制度范文(4篇)

廉政谈话制度范文(4篇)

廉政谈话制度范文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干部队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实行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廉政教育谈话制度,是区纪委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育保护干部的目的出发,以事前监督为主,将关口前移,对领导干部进行教育、保护和监督的重要措施。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教育谈话制度,是区纪委领导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对谈话对象进行的党风廉政教育活动。

谈话制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掌握政策,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三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应当模范遵守党纪政纪,自觉接受教育和监督;应当如实向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认真接受批评和建议,及时纠正缺点和错误,努力改进工作,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

第四条每年底,区委对全区各单位担任现职的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一次集体廉政谈话;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每年要向区委、区政府的分管领导递交廉政承诺书。

第五条区纪委每年根据干部调整情况,组织新任职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集体廉政谈话。

第六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教育谈话:(一)职务晋升或工作调动时,进行必要的廉政教育;(二)有不廉洁行为或者违纪苗头,需要提醒或者帮助教育;(三)有群众反映或者信访举报一般问题,需要进行诫勉谈话;(四)有其他需要通过谈话了解和解决的问题。

第七条谈话的对象:全区各部、办、局、群团、街道等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重要职能部门或单位的科级负责人。

第八条谈话的组织: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谈话由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负责;也可委托或指定纪委副书记、纪委常委进行谈话。

第九条谈话的程序及要求:(一)承办部门根据掌握的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谈话对象,报有关领导审批。

(二)承办部门应当提前以适当方式将谈话时间、地点通知谈话对象。

(三)对职务晋升或工作调动进行廉政谈话的领导干部,在对其审计后进行,谈话后要求其写出廉政承诺,保存在该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中。

(四)需要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做出书面答复或者说明的,可以要求谈话对象提供书面材料。

对班组长以上干部实行党风廉政三项谈话制度的规定-精选模板

对班组长以上干部实行党风廉政三项谈话制度的规定-精选模板

对班组长以上干部实行党风廉政三项谈话制度的规定对班组长以上干部实行党风廉政三项谈话制度的规定为切实加强对支公司班组长以上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支公司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精神,决定对支公司班组长以上干部实行党风廉政三项谈话(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制度。

一、廉政谈话1、廉政谈话的对象:新提任的班、股级干部,晋升为正股级的干部,调任重要部门的正股级干部。

2、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和群众工作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介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

二、诫勉谈话1、诫勉谈话的对象:根据群众信访举报、行政监察、专项清理等渠道反映或暴露出班组长以上干部在执行法规、政策、廉洁从政以及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轻微的违规违纪问题,组织上需要提醒、告诫的。

2、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该干部存在的主要问题,初步调查事实,问题的危害性,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

三、警示谈话1、警示谈话的对象:根据群众信访举报、行政监察、专项清理等渠道,反映和暴露出部门在执行法规、政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范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或隐患的,组织上认为需要提醒的、告诫的。

2、警示谈话的内容: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或隐患的,问题的原因及其危害性,提醒予以重视,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

四、谈话程序及要求1、对班组长以上干部进行党风廉政三项谈话,分别在行政办接到任命通知、干部公示群众信访举报初核结束和发现苗头性隐患问题后提出谈话对象。

2、支部办、监审股提出谈话对象,经支部书记批准后,通知谈话对象,告知其谈话的时间、地点和有关事宜。

3、廉政谈话,可以集体或个别形式进行,谈话的主体为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诫勉谈话,一般以个别形式进行,谈话主体为支部书记或支公司经理;警示谈话,对象一般为部门主要负责人,必要时)分管该工作的副职也可列为谈话对象,谈话主体为支部书记或支公司经理。

领导人员廉洁从政谈话制度

领导人员廉洁从政谈话制度

领导人员廉洁从政谈话制度为强化对领导人员的廉政教育,规范领导人员的从政行为,做到关口前移,防范在先,促进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人员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实行对领导人员廉洁从政谈话,是新形势下企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加大源头治理,进行预防性教育,避免和减少领导人员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的重要手段和监督措施。

第二条对领导人员实行廉洁从政谈话主要分为预防性谈话和诫勉谈话。

预防性谈话分定期谈话和随机谈话。

定期谈话坚持每半年一次一年两次,主要对现任领导人员进行反腐倡廉谈心式教育。

随机谈话,主要是对新聘任的领导人员上好廉政教育课。

诫勉谈话,主要针对个别领导人员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廉洁行为及时谈话,进行提醒式教育。

第三条谈话的责任范围1、省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负责与省公司党组班子成员谈话,也可委托纪检组长负责同省公司党组其他班子成员谈话。

2、省公司纪检组长负责与各地市分公司和各直属单位的党委书记、总经理(院长)及总部管理层各部门经理、生产操作层各中心主任谈话,也可委托省公司纪检监察室主任同其谈话。

3、省公司纪检监察室主任负责与省公司总部管理层各部门副经理、生产操作层各中心副主任谈话,也可委托纪检监察室主任助理同其谈话,必要时可直接与地市分公司和直属单位的班子成员谈话。

4、地市分公司和直属单位党委书记、总经理(院长)负责与本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谈话,也可委托本企业纪委书记与其谈话。

5、地市分公司纪委书记负责与本公司中层管理干部和县市分公司经理、副经理谈话,也可委托负责主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党群工作部主任与其谈话。

6、直属单位纪委书记负责与本公司(本院)中层管理干部和下属企业的经理谈话,也可委托负责主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部门主任与其谈话。

第四条预防性谈话的主要内容1、省公司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谈话的主要内容:(1)本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集团公司、省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中层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制度(五篇)

中层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制度(五篇)

中层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制度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为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____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任职廉政谈话1、谈话对象新任命、当选、聘任的担任中层领导以上党政领导干部。

2、谈话内容(1)介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2)明确党风廉政责任制有关要求。

(3)提出廉洁从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要求。

(4)听取本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打算和建议。

3、谈话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方式。

二、诫勉谈话1、谈话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苗头性问题,需要进行告诫教育的中层以上党政领导干部。

2、适用情况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1)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

(2)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

(3)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

(4)在工作中搞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

(5)不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用人失察失误。

(6)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7)个人或所负责的部门年度考核不合格。

(8)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3、谈话内容(1)谈话人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指出问题。

(2)谈话对象就指出的问题做出解释、说明或检讨。

(3)谈话人根据谈话对象的陈述,对其提出要求和希望。

(4)谈话对象对诫勉的问题及组织的期望表明自己的态度。

4、谈话方式采用个别谈话方式。

三、谈话的组织及有关要求1、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工作由校纪检负责并组织实施。

2、对校级干部谈话由支部书记主持。

中层干部谈话由支委成员主持。

3、诫勉谈话时,谈话人可根据需要,要求谈话对象提供书面材料。

4、诫勉谈话时,谈话对象要如实回答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和打击报复。

对班组长以上干部实行党风廉政三项谈话制度的规定管理制度与规章

对班组长以上干部实行党风廉政三项谈话制度的规定管理制度与规章

对班组长以上干部实行党风廉政三项谈话制度的规定管理制度与规章... 对班组长以上干部实行党风廉政三项谈话制度的规定为切实加强对支公司班组长以上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支公司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精神,决定对支公司班组长以上干部实行党风廉政三项谈话(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制度。

一、廉政谈话1、廉政谈话的对象:新提任的班、股级干部,晋升为正股级的干部,调任重要部门的正股级干部。

2、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和群众工作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介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

二、诫勉谈话1、诫勉谈话的对象:根据群众信访举报、行政监察、专项清理等渠道反映或暴露出班组长以上干部在执行法规、政策、廉洁从政以及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轻微的违规违纪问题,组织上需要提醒、告诫的。

2、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该干部存在的主要问题,初步调查事实,问题的危害性,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

三、警示谈话1、警示谈话的对象:根据群众信访举报、行政监察、专项清理等渠道,反映和暴露出部门在执行法规、政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范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或隐患的,组织上认为需要提醒的、告诫的。

2、警示谈话的内容: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或隐患的,问题的原因及其危害性,提醒予以重视,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

四、谈话程序及要求1、对班组长以上干部进行党风廉政三项谈话,分别在行政办接到任命通知、干部公示群众信访举报初核结束和发现苗头性隐患问题后提出谈话对象。

2、支部办、监审股提出谈话对象,经支部书记批准后,通知谈话对象,告知其谈话的时间、地点和有关事宜。

3、廉政谈话,可以集体或个别形式进行,谈话的主体为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诫勉谈话,一般以个别形式进行,谈话主体为支部书记或支公司经理;警示谈话,对象一般为部门主要负责人,必要时)分管该工作的副职也可列为谈话对象,谈话主体为支部书记或支公司经理。

廉政约谈制度范本

廉政约谈制度范本

廉政约谈制度范本第一条: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和学习意识,建立健全廉政作风约束机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廉政约谈是指党组织对党员干部进行正式约谈,促使其自觉抵制腐败行为,坚守廉洁底线,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廉洁自律水平。

第三条:廉政约谈的主体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及廉政监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约谈。

第四条:廉政约谈的对象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和重要职位的干部。

第五条:廉政约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对党员干部的廉政观念和意识进行教育和引导;2. 对党员干部的廉政纪律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了解和检查;3. 对党员干部的工作实绩和廉政表现进行评估和指导;4. 对党员干部的廉政风险和廉政隐患进行预警和排查;5. 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整改和问题解决进行督促和跟进。

第六条:廉政约谈应当坚持以下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约谈记录应当经过党员干部本人同意后进行记录和归档;2. 问题导向原则,约谈应当重点关注党员干部存在的廉政风险和问题;3. 教育引导原则,约谈应当通过教育和引导使其自觉抵制腐败行为,提高廉洁自律意识;4. 依法依规原则,约谈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党内规章制度进行。

第七条:廉政约谈的组织方式灵活多样,可以采取面谈、电话约谈、书面约谈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廉政约谈的结果可以分为警示教育、函询告诫、书面批评等不同程度的处理措施,并对处理结果进行跟踪和督促。

第九条:对于拒不接受廉政约谈或者虽接受约谈但无任何改正的党员干部,将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廉政约谈制度的执行由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廉政监察机关负责,其工作需要得到组织部门的支持和配合。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可以进行修改和补充。

干部廉政谈话制度范本(2篇)

干部廉政谈话制度范本(2篇)

干部廉政谈话制度范本尊敬的干部:作为一名优秀干部,廉政是我们必须时刻牢记的标准和底线。

为了进一步加强廉政教育和监督,特向您介绍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并向您发出廉政谈话通知。

一、廉政谈话的目的和意义廉政谈话旨在通过与干部面对面、深入交流,加强对廉政风险的识别和防范,帮助干部强化廉洁意识和纪律观念,引导干部自觉自律,提高廉政素质和执行力。

廉政谈话制度的实施,对于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推动廉政建设和防止腐败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我们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

二、廉政谈话制度的方式和过程1. 面谈纪要:在廉政谈话过程中,我们将重点关注干部的履职情况、廉政表现、自律自尊、团结协作等方面。

请您配合填写《干部廉政谈话面谈纪要》,以资留存。

2. 面谈的机会:廉政谈话将根据干部的实际情况,包括日常工作中的表现、巡视巡察发现的问题,以及履行党风廉政教育责任的情况等进行安排。

3. 面谈的方式:廉政谈话面谈采取集体和个别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集体廉政谈话通常以座谈形式,围绕一定议题展开,个别廉政谈话则根据干部表现和问题的性质进行,并注意保密和私密性。

三、廉政谈话的重点内容和要求1. 守纪律、讲规矩:坚守党的纪律和规矩,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准则,严格执行组织、制度和法规。

2. 严守廉洁底线:守住廉政风险底线,特别是在权力运行、资源分配、项目招投标等关键环节,严防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3. 廉洁从政、廉洁用权:深入贯彻落实“四个意识”、强化“两个维护”,自觉践行廉洁从政、廉洁用权的要求。

4. 掌握廉政知识:关心学习国家和地方的廉政法规制度,了解党风廉政建设的最新要求、政策和规定,掌握廉政常识和技能。

5. 树立廉洁形象:以优良的职业道德和廉洁风格示范引领,在工作和生活中树立良好的形象,赢得干部队伍和社会公众的信任。

四、廉政谈话后的工作安排和整改要求1. 干部谈话后,主管部门将根据谈话内容和问题性质,对干部的廉政风险点和问题予以详细梳理和记录。

关于实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谈话制度的暂行规定

关于实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谈话制度的暂行规定

关于实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谈话制度的暂行规定为加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根据中央、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对我局实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谈话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谈话的对象及内容1、凡新提拔的处级、科级干部,在正式上任前,必须进行一次党风廉政教育谈话,就廉政勤政、拒腐防变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出希望和要求。

2、对处级单位党政“一把手”,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党风廉政教育谈话,结合年终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就廉政勤政、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出要求3、对群众反映和发现有违纪苗头问题的科级以上干部,要及时进行党风廉政提醒谈话,使之警觉,防微杜渐。

4、对经调查有违纪问题而构不成立案查处的领导干部,必须进行党风廉政告诫谈话,让其讲清问题,给予批评帮助,限期改正。

5、对领导干部在出差、出国执行任务等情况时,可视情进行党风廉政专项性谈话,有针对性地提出纪律要求或注意事项。

二、谈话的组织实施1、同新提拔的处级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谈话,一般与任职谈话一并进行,必要时也可单独进行。

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局分管领导主谈,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参加。

2、同新提拔的科级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谈话,由各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

3、同处级单位党政“一把手”进行每年一次的党风廉政教育谈话,由局分管领导负责,一般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干部年终考核后、年终民主生活会前进行。

4、同处级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提醒、告诫谈话,由局纪检组负责组织实施。

5、同科级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提醒、告诫谈话,由各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局纪检组参与。

6、同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廉政专项性谈话,主要由分管领导负责,纪检监察人员参加。

7、领导干部主动就党风廉政问题要求谈话时,局纪检组要认真受理,做好安排。

三、几点要求1、进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谈话,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努力提高领导干部的廉政勤政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第九条诫勉谈话
(一)谈话对象:有群众反映或已出现轻微违纪行为,但尚不构成纪律
处分的现任领导干部;工作出现问题或有问题苗头部门或者项目部的主要领 导干部。
(二)谈话内容:就群众反映或举报的主要问题,在安全生产、生产经 营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 建设和内部管理中的问题,以及其他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等进行谈话 提醒,说明问题的后果和危害,提出具体建议、意见、希望和要求,促其警 觉和认真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
第十六条谈话后,纪检监察部门要对谈话记录进行整理,填写《领导 干部廉政谈话备案表》,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第十七条纪检监察部门对谈话对象提出的工作建议和意见,以及谈话 中发现的问题、形成的意见,应认真进行研究,涉及其他部门的,应转相关部门处理;谈话对象对谈话的要求、希望和建议,应做出明确的表态,对存 在的问题须如实说明。
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更好地教育、监督和爱护领导干部,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机关及司属各项目部。
第三条谈话制度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示相结合,坚持对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原则。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纪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呈批表
2.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备案表
3.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统计表
第三章 谈话的程序、要求
第十条同机关部门负责人、项目班子成员廉政谈话、领导干部任职廉 政谈话、诫勉谈话由公司分管纪检、监察工作领导进行。
第十一条同机关部门负责人、项目班子成员的廉政谈话原则上每年进 行一次;任职廉政谈话可以根据情况进行集体谈话;诫勉谈话一般应由两名 谈话人同时参与。

廉政约谈制度范本

廉政约谈制度范本

廉政约谈制度范本第一条约谈的目的和原则1.1 目的:通过廉政约谈制度,促进干部职工精神风貌的崇高,营造廉洁从政的良好风尚,建立起一支廉洁奋发、敬业创新的干部队伍。

1.2 原则:依法依规、公正公平、及时问责、激励激励。

第二条约谈的对象和范围2.1 约谈对象: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纪检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以及其他职工。

2.2 约谈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廉洁从政情况、工作纪律、履职能力、形象塑造等方面。

第三条约谈的程序和方式3.1 约谈程序:约谈由纪委监察部门或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发起,经相关领导同意后进行。

3.2 约谈方式:以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为主要方式,可以采取书面询问、调查访谈等方式进行。

第四条约谈的内容和要求4.1 约谈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情况的了解、思想政治表现、廉洁从政情况、工作纪律、履职能力、形象塑造等方面的情况。

涉及廉政问题的,应当进行追究问责。

4.2 约谈要求:约谈时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原则,实事求是地了解被约谈人的情况,听取被约谈人的意见和建议,做到公正、权威、专业。

被约谈人有权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辩护。

第五条约谈的记录和报告5.1 约谈记录:约谈时应当进行记录,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反映约谈过程和内容。

5.2 约谈报告:约谈结束后,应当形成约谈报告,对约谈情况、问题和处理意见等进行归纳总结,上报相关领导。

第六条约谈的结果和处理6.1 约谈结果:依据约谈情况,根据违纪违法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对被约谈人进行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理。

6.2 约谈处理:约谈结束后,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确保处理结果公正公平,坚决维护党纪国法的尊严和权威。

第七条监督和反馈7.1 监督机制: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对廉政约谈的实施进行监督,确保约谈工作的公开、公正、公正,预防和纠正权力滥用等不良现象。

7.2 反馈机制:被约谈人可以向有关机构或领导提出申诉,相关机构或领导应当对申诉事项进行及时处理,并给予反馈。

党风廉政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党风廉政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扎兰屯市农牧和科技局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为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促进农牧和科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建立本制度。

第一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每位领导干部每年同所属干部至少进行两次廉政谈话,随时进行,也可以结合民主生活会进行。

(一)正职领导同本级副职和下一级正职领导谈话;(二)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的下级领导谈话;(三)分级负责,逐级延伸到对容易发生腐败问题关键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谈话。

第二条谈话一般采取谈话人与被谈话人两人进行交谈的方式。

根据情况,谈话人也可多人参加。

第三条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是领导干部对《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党纪政纪的各项规定,中央和自治区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要求,农牧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廉政谈话要本着“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

谈话前,谈话人要提前告知被谈话人,并做好谈话准备。

谈话中要有的放矢,既要肯定被谈话人的成绩或长处,又要指出存在的不足,提出努力的方向进行勉励。

如被谈话人存在较大的差距或发现有苗头性问题的,应严肃指出,进行批评,指导帮助,责成改正。

第五条被谈话人在谈话中要对自己执行廉政各项规定的情况主动向谈话人汇报,勇于进行自我批评,接受谈话人的批评、帮助与指导,“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第六条在廉政谈话中,被谈话人主动谈清自己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属态度好,在组织调查处理时,根据事实情节,可减轻、从轻或免予处分。

第七条谈话人应亲自做谈话记录,妥善保存,年底归档,以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时查验。

第八条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中,对不执行廉政谈话制度的单位组织应视为不合格,给予通报;对不认真执行廉政谈话制度的领导个人不得评优,给予批评。

第九条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廉政约谈制度范本

廉政约谈制度范本

廉政约谈制度范本【背景】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加强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廉政约谈制度。

【制度内容】1.约谈对象制定廉政约谈制度的对象为党员干部,包括中层干部及以上级别,并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适当扩大范围。

2.约谈原则(1)党委(党组)按照党委统一部署和工作需要,具体决定约谈对象。

(2)约谈工作坚持底线思维,对违纪违法问题坚持零容忍,对廉政风险问题坚持预防为主,对一般情况坚持谈话教育为主。

3.约谈程序(1)约谈的组织和实施由党委(党组)确定,一般分两个环节进行,即事前准备和正式约谈。

(2)事前准备:明确约谈的目的、时间、地点、人员,制定约谈方案,收集约谈对象相关信息。

(3)正式约谈:根据约谈方案,组织约谈人员,进行约谈,同时记录约谈内容和达成的约定事项。

(4)约谈结束后,制定约谈报告,报党委(党组)备案,并通知被约谈人。

4.约谈内容(1)对于违纪违法问题:严肃追究责任,依纪依法处理,将问题移交纪检、组织等相关部门处理。

(2)对于廉政风险问题:进行责任追究,要求整改,强化预防机制,防止风险转化成问题。

(3)对一般情况:进行谈话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履行职责,树立正确的廉政观念。

5.约谈效果评估对约谈对象进行跟踪观察和评估,评估其在约谈后的廉政表现和改进情况,有效发挥约谈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6.保密制度约谈过程中应保证机密性,约谈人员和被约谈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泄露约谈内容。

7.工作纪律(1)约谈工作实行领导包案制,明确约谈人员的责任;(2)约谈工作要公平、公正、公开,遵循程序,确保约谈工作的合法性和权威性;(3)约谈工作要注重及时性和针对性,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回应问题;(4)约谈工作要文明礼貌,尊重被约谈人员的人格尊严,不得侮辱、诽谤、恐吓或者打击报复。

8.监督执纪对约谈对象未履行约定事项的,要依规依纪依法进行监督执纪,确保廉政约谈工作的效果和严肃性。

【制度审批】本制度由党委(党组)审定并颁发,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制度执行。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的实施办法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的实施办法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的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国资委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大党内监督力度,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1998]16号)和《中共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工作条例》),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关于建立和实行谈话提醒制度的意见》(国党工发[1998]15号)的要求,结合我委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廉政谈话制度,是党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和纪律检查机关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对党员领导干部实施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重要措施,其目的是为了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依法办事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教育、挽救和保护干部。

第三条廉政谈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领导分工,由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或纪律检查机关分别组织实施,党政配合,逐级负责。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领导干部,是指机关局、处级和直属单位、直管协会委管局级党政领导干部。

第五条廉政谈话主要分为任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

第六条廉政谈话的对象:(一)提拔任职的机关各厅局的厅局、处级和直属单位的局级党政领导干部;(二)有违纪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干部;(三)其他需要进行廉政谈话的干部。

第七条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

(一)任职廉政谈话,是指与提拔任职的党政领导干部的谈话。

谈话重点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如何改进和转变工作作风,如何加强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如何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如何遵纪守法带头廉洁自律,如何自觉接受监督等内容进行。

(二)诫勉谈话,是指与有违纪行为,但情节较轻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领导干部的谈话。

谈话时应讲清群众反映或举报的主要问题,说明其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程度、后果及危害,并提出处理和纠正的具体意见。

(三)警示谈话,是指与一个单位在一个时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谈话。

领导干部谈心制度范文(2篇)

领导干部谈心制度范文(2篇)

领导干部谈心制度范文开展谈心谈话,是发扬民主、增进团结、促进廉洁从政、推动质监事业和谐发展的有效途径和形式。

为促进此项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特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谈心谈话的范围(一)领导班子成员之间。

(二)班子成员和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之间。

(三)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之间。

(四)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之间。

第二条谈心谈话把握的原则和主要方式(一)按照领导干部所分管的部门,实行一级抓一级、分级负责谈。

县局主要负责人每年与县局班子成员、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谈心谈话一次;县局其他领导成员每年与分管的科室、直属单位谈心谈话一至二次;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每年与工作人员谈心谈话一至二次。

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也要适时谈心沟通。

(二)集体谈与个别谈相结合。

一般采用“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也可采取”一对多”、“多对多”的方式。

(三)工作变动时必谈,受到表彰或处分时必谈,遇到困难或挫折时必谈,出现矛盾和意见分歧时必谈,群众对廉政有不良反映时必谈,干部主动要求时必谈,退休时必谈。

第三条谈心谈话的主要内容(一)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本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二)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

(三)提出廉洁从政要求、转告群众对其遵守廉政规定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反映、评议情况,对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行为,提出纠正和整改要求。

(四)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意见,并结合实际,共同研究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对策措施。

(五)了解和掌握思想、工作、作风、学习及家庭等方面的情况,发现存在的缺点和问题,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正的办法和要求。

(六)征询对自己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帮助自己查找存在的问题,剖析存在问题的根源。

(七)交流思想,倾听谈心对象呼声,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沟通彼此的思想和感情。

(八)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消除彼此间的误解和隔阂,化解相互间的分歧和矛盾,增进彼此间的熟知和信任。

干部谈心谈话工作制度模版

干部谈心谈话工作制度模版

干部谈心谈话工作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干部谈心谈话工作,加强组织与干部之间的联系,更好地服务干部,提高工作效率和干部素质,制定本工作制度模板。

第二条干部谈心谈话工作是指组织对干部进行定期的、个别的以及不定期的交流与沟通,通过开展谈心谈话,了解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帮助干部解决问题,调动干部积极性,促进干部成长发展。

第三条干部谈心谈话工作应遵循党的群众路线,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严格保密,尊重干部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干部的合法权益,建设性地推动干部工作。

第四条干部谈心谈话工作实行领导干部带头示范,由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定期进行,紧密配合其他相关工作。

第二章谈心谈话的内容与方式第五条干部谈心谈话的内容应围绕干部的思想、工作责任以及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注重关注干部的困惑、疑虑和需求,解决干部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改进意见。

第六条干部谈心谈话的方式可以采取个别谈话、小组讨论、座谈会等不同的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组织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第七条干部谈心谈话应以问题为导向,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干部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推动干部提升工作能力和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第三章谈心谈话的组织与实施第八条干部谈心谈话的组织工作由各级党委(党组)组织部门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谈话的对象、时间、地点、内容等信息,并通知参与人员。

第九条干部谈心谈话的实施应确保谈心谈话的私密性和亲近性,创造良好的交流氛围,使干部愿意主动交流自己的意见和想法。

第十条干部谈心谈话由组织部门指定谈话岗位和人员,谈话岗位可以设在组织部门或者各部门的干部岗位,谈话人员应经过培训和考核,并具备一定的谈话技巧。

第十一条干部谈心谈话可以通过书面材料、个别约谈、互动交流等不同的方式进行,谈话过程应有记录,并保证记录的保密性。

第四章谈心谈话的评价与考核第十二条对干部谈心谈话的内容和过程进行评价和考核,既注重对谈话对象的评价,也注重对谈话人员的评价,以促进干部谈心谈话工作的改进和成效。

党风廉政建设 谈话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  谈话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谈话制度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厅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廉政谈话制度,是党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和纪律检查机关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对党员领导干部实施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重要措施,其目的是为了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依法办事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教育、挽救和保护干部。

二、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将防范关口前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工作,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廉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三、廉政谈话的类型:(1)日常交心谈话。

中心领导班子成员与各部门党员、干部之间,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谈心谈话,交流学习、思想、工作情况,掌握其思想动态,听取其意见建议。

(2)提醒帮助谈话。

领导干部承担重要工作任务时,提醒其保持头脑清醒、严于律己。

群众反映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及时提醒帮助,防微杜渐。

(3)考评反馈谈话。

领导干部考评工作结束后,根据反馈结果,对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等,及时向被考评领导干部进行反馈,帮助其正确对待群众评价,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改进不足,严格要求,努力进取。

(4)职务调整谈话。

干部提拔任用、调整交流、转任非领导职务和退休时进行谈话,全面客观评价干部,听取意见建议,并提出相关要求。

(5)批评诫勉谈话。

对不能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领导班子内部出现严重不团结现象的,工作失误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民主考评比较差的,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廉洁自律或人员任用等方面有群众反映但尚未构成违纪行为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或实行诫勉,责令限期改正。

四、廉政谈话的形式:(1)组织约请谈话。

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约请干部谈心谈话。

(2)集体谈话。

针对领导干部或党员干部存在的共性问题,可进行集体谈话。

(3)个别谈话。

在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中层干部岗位调整,以及针对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普通党员干部的个性问题可进行个别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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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对班组长以上干部实行党风廉政谈话制度规定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7077对班组长以上干部实行党风廉政谈
话制度规定
Regulations on implementing a party conduct and clean government talk system for cadres above the team leader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对班组长以上干部实行党风廉政三项谈话制度的规定为切实加强对支公司班组长以上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支公司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精神,决定对支公司班组长以上干部实行党风廉政三项谈话(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制度。

一、廉政谈话
1、廉政谈话的对象:新提任的班、股级干部,晋升为正股级的干部,调任重要部门的正股级干部。

2、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和群众工
作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介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

二、诫勉谈话
1、诫勉谈话的对象:根据群众信访举报、行政监察、专项清理等渠道反映或暴露出班组长以上干部在执
行法规、政策、廉洁从政以及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轻微的违规违纪问题,组织上需要提醒、告诫的。

2、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该干部存在的主要问题,初步调查事实,问题的危害性,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
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

三、警示谈话
1、警示谈话的对象:根据群众信访举报、行政监察、专项清理等渠道,反映和暴露出部门在执行法规、
政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范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或隐患的,组织上认为需要提醒的、告诫的。

2、警示谈话的内容: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或隐患的,问题的原因及其危害性,提
醒予以重视,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

四、谈话程序及要求
1、对班组长以上干部进行党风廉政三项谈话,分别在行政办接到任命通知、干部公示群众信访举报初核
结束和发现苗头性隐患问题后提出谈话对象。

2、支部办、监审股提出谈话对象,经支部书记批准后,通知谈话对象,告知其谈话的时间、地点和有关
事宜。

3、廉政谈话,可以集体或个别形式进行,谈话的主体为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诫勉谈话,一般以个别形
式进行,谈话主体为支部书记或支公司经理;警示谈话,对象一般为部门主要负责人,必要时)分管该工
作的副职也可列为谈话对象,谈话主体为支部书记或支公司经理。

4、谈话时,谈话人不得少于2人,支部办工作人员作好记录。

5、诫勉谈话、警示谈话的情况向支部报告。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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