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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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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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程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通
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基建工程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管理理念,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道路交通管理秩序,保证施工安全顺利的进行,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工程承包项目建设中的所有单位及人员,同时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施工现场内的所有道路及附属设施纳入此管理范围。
第三条引用标准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包铝热电部基建办安全组是施工区交通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其职责是:
1、负责施工现场道路交通安全的宏观管理和规划。
2、负责现场施工道路的日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存管理资料,并负责监督道路交通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负责配合施工现场门卫岗位的管理。
第五条门卫职责:负责管理进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车辆验证放行和现场秩序。
第六条各施工单位对所属范围内的施工道路负责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保证路面完好、整洁,破坏的路面及时修复,使路面及两侧无杂物、无堆土、弃土。
第三章管理内容
第七条道路管理
1、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平坦、坚实、路面整洁,形成环网状,并具有排水措施(如雨水井及排水管道或道旁临时排水沟),确保不发生积水现象,同时严禁在路基、路面上进行排水。
2、施工现场道路不得任意挖断或截断,因施工需要开挖阻断路面时,应事先征得基建管理部工程处和基建办安全组同意,同时将开挖的位置、范围、开挖时间、完工时间书面上报,经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时要设置警示标志及护栏,夜间应设红灯示警。道路施工后要予以恢复,由基建管理部工程处和基建办安全组进行验收,恢复通行。
3、道路开挖前,应确认地下无管网设施(如电缆、水管线、通讯电缆、接地线等)后,方可进行施工,对未经确认的,视为违章开挖,此条款主要是为了杜绝发生断水断电事件而设定的。
4、因施工需要从地下穿管通过路面时,应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中,经计算后确定,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报基建管理部工程处和基建办安全组审核。
5、履带车横跨路面时要配备橡胶带或木板,以防损坏路面,橡胶带和木板的强度应经计算确定,以不损伤路面为依据,通过后立即清除过路保护设施。
6、重型压路机械及超重件、超宽件、超长件运输机械进厂路线,
施工单位必须按批准的、指定的路线通行,并作好各项防护措施,保证运输安全,对造成道路及地下设施损坏的由当事施工单位负责修复并赔偿损失。
7、运输易散、漏物品时,要保证运输车辆的严密性。
8、严禁在路面、路基上进行与路面养护无关的一切施工。
9、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损坏路基和路面的,除负责赔偿一切损失外,还应进行相应处理。
10、路面施工养护期间,行人、车辆必须绕道行驶。
11、所有施工区域进出主干道的支道,应敷设一定长度的碎石路面,同时对装有可能引起飞尘的货物,加盖防尘油布,保证车斗严密、无泄漏;进出现场的车辆由专人负责冲洗车轮,监督车斗的泄漏情况,确保现场内外道路的平整清洁,无泥泞和尘土。
第八条交通管理
1、包铝热电部基建办按对道路的编排进行路标或导向标志牌的制作。
2、根据施工现场道路的实际情况设计交通指示标志及限速标志
(如在道路转弯、车辆频繁交叉地段设置醒目的交通警示牌和限速警示牌,并在弯路处增设反光凸镜),交通指示标志参照道路交通法规执行,危险区域应设“危险”、“禁止通行”等警告标志,场地狭小、运输繁忙的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
3、施工现场内机动车辆限速15km/h,生活区、办公区、弯路处及大件运输时限速5km/h。
4、为了保证道路畅通,施工道路不得任意占用,不得随意堆放物料或土方等,不得在禁停路段随意停放车辆,不得在路面、路基上晾晒物品。确因施工需要临时阻断通行的必须提前24小时办理相关手续,并且要设立路障,否则按违章占道处理。
5、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持证上岗,为了统一管理,各单位需到主管交通的部门凭驾驶证原件办理内部准驾登记手续,以备查验。
6、各单位进入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必须是机械性能良好、安全(制动)性能可靠、灯光良好、尾气排放符合地方规定的车辆,同时必须是经过地方交通部门技术监检的车辆,属于工程方面的(没
有公安牌照的)厂内机动车辆(各类翻斗车、铲车、三轮车、四轮车等),也必须经过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和技术检测,并取得合格证的,并到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7、厂内机动车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厂内机动车的日常交通安全管理。
8、自行车由各单位自行编号管理。
9、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严禁无证和超范围驾驶;严禁超速、超载行驶;严禁车辆带病上路;严禁车上人货混装;不准加挂拖车。
10、车辆行驶、停放必须严格遵守管理规定,限速行驶、文明驾驶、按规定停放,驾驶人员进出现场,应自觉接受门卫的指挥和管理,并履行交通管理部门各项指令和规定;厂内车辆进出凭通行证和物资放行条;来访、联系业务、送货的车辆凭驾驶证在门卫处登记,按指定路线和场内规定行驶;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必须出具相关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经门卫登记后方可进入,并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