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范化幼儿园标准(201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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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育局《深圳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5—2016年)》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育局《深圳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5—2016年)》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育局《深圳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5—2016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4.20•【字号】•【施行日期】2015.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殊教育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育局《深圳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5—2016年)》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市教育局《深圳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5—2016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4月20日深圳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5—2016年)深圳市教育局为加快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提升特殊教育水平,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根据《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国办发〔2014〕1号)和《广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粤府办〔2014〕3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重要意义发展特殊教育是促进教育公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也是我市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包容发展示范城市的重要任务。

要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全面构建我市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加快提升特殊教育水平,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帮助残疾人全面发展、更好融入社会,共享发展成果,实现幸福人生。

二、总体目标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

经过两年努力,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全市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和发展质量迈上新台阶。

到2016年,全市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0%以上,力争达到普通适龄儿童少年水平,全市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85%以上,重度肢体、孤独症、脑瘫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深圳市幼儿园建设标准

深圳市幼儿园建设标准

深圳市幼儿园建设标准1.幼儿园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

2. 每个班级的室内最低净高度不少于2.8米,室外活动场地应当有固定防护设施。

3. 幼儿园建筑设计应当满足防火、防盗、防震、防汛、防雷等要求,并应当根据幼儿的不同年龄段及其发展特点进行设计。

4. 幼儿园应当设置防摔、防碰、防滑等安全设施和器具,并按照规定配备灭火器材、急救设备和药品。

5. 幼儿园应当设置婴幼儿室,配备必要的卫生间、洗手间和换衣间等。

二、师资力量标准1. 幼儿园教职工应当由具有幼儿教育专业学历或者幼儿教育相关专业学历的人员组成。

2. 幼儿园教职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聘用,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和背景调查。

3. 幼儿园应当有专职医务人员,并配备专业的保健、营养师等。

三、教育教学标准1. 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教育教学大纲,开展幼儿教育活动。

2. 幼儿园应当根据幼儿的发展特点和需要,设置相应的教育教学环境和教育教学活动,注重幼儿的身心健康、情感、认知、语言、艺术等方面的发展。

3. 幼儿园应当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教学活动,注重培养幼儿的兴趣、创造力和想象力,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四、卫生保健标准1. 幼儿园应当按照卫生保健标准进行环境清洁、消毒、通风等工作。

2. 幼儿园应当每日对幼儿进行体温测量,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幼儿的健康问题。

3. 幼儿园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并配备必要的药品和急救设备。

五、安全保障标准1. 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建立安全保障机制,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及其工作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

2. 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教育机制,加强幼儿的安全教育,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

3. 幼儿园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对突发事件迅速反应,并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六、家园合作标准1. 幼儿园应当与家长建立紧密的联系和交流机制,定期组织家长会议。

2. 幼儿园应当及时向家长发布幼儿教育情况、活动安排等信息,与家长共同关注幼儿的成长。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城市幼儿园的办园标准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城市幼儿园的办园标准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城市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办园规模第三章园舍建设第四章设备配置第五章人员配备第六章园务管理第七章队伍建设第八章卫生保健第九章教育教学第十章家长与社区第十一章附则各类附表专业word可编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城市幼儿园依法办学,规范办园行为,优化学前儿童成长环境,满足城市居民对学前教育的需求,依据国家和省有关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结合广东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本省城市幼儿园,各市、县(市、区)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标准。

第二章办园规模第三条办园规模以6-12个班为宜,一般不少于6个班、不超过15个班。

第四条班额和年龄:小班(3-4周岁)25人;中班(4-5周岁)30人;大班(5-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

班额一般不超过标准5人。

第三章园舍建设第五条幼儿园规划布局应根据当地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

第六条幼儿园选址合理,周边环境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与化学、生物、物理等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专业word可编辑关防护距离规定。

第七条幼儿园总体规划。

(一)有相对独立的园舍、场地,有独立的出入口,有围墙、大门和传达(警卫)室。

(二)园内整体规划、设计和建设,体现儿童化、教育化、生态化。

(三)幼儿活动用房有良好的朝向、日照和通风。

第八条生均用地面积(包括建筑用地、室外活动场地、绿化用地等):规模6个班及以下的不小于10㎡,7个班及以上不小于9㎡(1990年前建成的幼儿园不小于7㎡)。

其中,生均室外活动场地不小于3㎡,绿化面积生均不小于1.5㎡。

第九条生均建筑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规模6个班及以下的不小于7㎡,7个班及以上的不小于6.5㎡。

寄宿制幼儿园按寄宿幼儿人数计算,每生再增加1㎡。

第四章设施设备第十条幼儿园有与规模、场地相适应的各类设施设备。

深圳市幼儿园设立标准规定

深圳市幼儿园设立标准规定

深圳市幼儿园设立标准规定一、引言深圳市幼儿园是为满足市民对幼儿教育需求而设立的一种普惠性公办教育机构。

为了确保幼儿园能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并保障幼儿的健康和安全,深圳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幼儿园设立标准规定,以规范幼儿园的设立和运行。

二、幼儿园设立资质要求1. 办园主体资质要求主体资质要求是评估幼儿园设立的基本条件之一。

主体资质要求如下:•具备合法的办学资质,包括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核实幼儿园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和从业经验,确保他们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教育管理经验;•具备适当的经济实力和办学经验,能够确保幼儿园的正常运营和可持续发展。

2. 场所和设施要求幼儿园场所和设施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场地:幼儿园应有足够的场地,包括教室、外场和活动区等,确保每个幼儿的活动空间;•设施:幼儿园应配备适宜的教学设施,包括幼儿家具、玩具、教具等,供幼儿开展各类活动;•卫生条件:幼儿园应提供清洁、整洁、安全的卫生环境,包括洗手间、餐厅、儿童卧室等。

3. 师资要求幼儿园师资的要求对于教育质量至关重要。

师资要求如下:•幼儿园应聘请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教师,确保教师人数和幼儿比例适宜;•幼儿园应提供教师培训和专业发展机会,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幼儿园应聘请专业人员对教师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估,以确保其教育质量。

4. 教育计划和课程要求幼儿园的教育计划和课程要求对于幼儿的全面发展至关重要。

要求如下:•幼儿园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教育计划,结合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发展需求,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活动;•幼儿园应实施符合教育部门要求的幼儿园课程,确保教学内容的全面性和专业性;•幼儿园应关注幼儿的个体差异,制定个别化的教育计划,满足不同幼儿的特殊需求。

三、幼儿园设立程序幼儿园设立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申请:申请者应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递交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包括办园主体资质、场所和设施情况、师资情况等;2.审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现场考察,确认申请者是否满足设立标准规定;3.公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申请者的基本信息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和意见反馈;4.批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申请者的情况,做出批复决定,并颁发办学许可证;5.设立:申请者依据批复决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幼儿园的场所和设施建设,并招聘教师,准备开展教育活动;6.监督: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幼儿园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确保其按照设立标准规定开展办学。

广东省规范化幼儿园标准

广东省规范化幼儿园标准

广东省规范化幼儿园标准广东省规范化幼儿园标准是为了提高幼儿园教育质量,促进幼儿全面健康成长,保障幼儿的权益和利益,规范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督和指导,建立健全的规范化幼儿园评估认证制度,推动幼儿园教育事业的发展,培育健康快乐的下一代。

本文将对广东省规范化幼儿园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一、办园资质要求。

1. 幼儿园应具备合法的办学资质,取得相关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

2. 幼儿园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组织结构,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3. 幼儿园应有符合规范的场地和设施,包括教学用房、活动场地、卫生间、食堂等,保证儿童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安全、卫生、健康。

二、教育教学要求。

1. 幼儿园应制定符合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教育教学计划,注重幼儿的全面发展,包括智育、德育、体育和美育等方面。

2. 幼儿园应配备合格的教师和保育人员,具备相关的教育教学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有效地开展幼儿教育教学工作。

3. 幼儿园应注重幼儿的个性发展,采用多种形式的教学活动,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培养其创造力和实践能力。

三、健康管理要求。

1.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健康管理制度,定期对幼儿进行健康体检,确保幼儿的身体健康。

2. 幼儿园应提供营养均衡的饮食,合理安排幼儿的作息时间,保证幼儿的充足睡眠。

3. 幼儿园应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保持幼儿活动场所的卫生清洁,做好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

四、家园合作要求。

1. 幼儿园应积极与家长沟通,建立家园联系的桥梁,促进家园合作,共同关心、教育和照顾幼儿。

2. 幼儿园应定期开展家长会、家访等活动,了解家长对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教育教学计划。

3. 幼儿园应加强家长教育,提升家长的育儿能力,共同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五、安全保障要求。

1.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2. 幼儿园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各类安全应急预案,保障幼儿的安全。

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批准深圳市南山区育

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批准深圳市南山区育

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批准深圳市南山区育林幼儿园等75所幼儿园为深圳市规范化幼儿园的决

【法规类别】教育督导
【发布部门】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发布日期】2013.09.18
【实施日期】2013.09.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批准深圳市南山区育林幼儿园等75所幼
儿园为深圳市规范化幼儿园的决定
各区教育局、区教育督导室,各新区公共事业局(社会建设局):
为落实市政府《关于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规范化幼儿园标准(2010-2015)〉的通知》(深教规〔2010〕4号)和《关于印发〈深圳市规范化幼儿园督导验收实施方案〉和〈深圳市规范化幼儿园督导验收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深教〔2010〕540号)的要求,在各区规范化幼儿园创建的基础上,我们组织对全市幼儿园进行了规范化幼儿园督导验收和认定工作。

经研究,现决定批准深圳市南山区育林幼儿园等75所幼儿园为深圳市规范化幼儿园。

开展规范化幼儿园创建和督导验收,是引导幼儿园依法办园,规范办园行为,按照规
范化的要求改善办园条件,开展保育教育工作,提高办园水平的重大举措,希望各区、各幼儿园按照规范化幼儿园标准的要求,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

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年9月18日
深圳市规范化幼儿园名单
(第十二批,75所)
福田区(1所)
深圳市福田区华茂苑名苑幼儿园
罗湖区(4所)
深圳市罗湖区水田幼儿园
深圳市罗湖区龙园山庄幼儿园
深圳市罗湖区兴华幼儿园
深圳市罗湖区卓能莲塘幼儿园
南山区(9所)。

《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深发改[2016]494号)

《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深发改[2016]49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 育法》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 》,更好地适 应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需求,加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 的均衡化、优质化、多元化、国际化、全民化、信息化,创造更加适合青少年全 面发展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保证公共资源配置的公平性与合理性,特制定《深 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
编制组对北京、上海、杭州、无锡等城市以及本市多所中小学校进行了大量 的实地调研,广泛听取了深圳市、区两级教育部门对学校建设的需求和建议,并 将标准指引修订稿征求了各区及相关部门意见。经深入研究、充分论证、反复修 订和完善,完成本标准指引,并通过专家鉴定会。
本标准指引共分五章,包括总则、学校用地与校园规划、办学规模与校舍内 容、校舍用房面积指标、学校主要建筑标准。标准后附条文说明。
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
深圳பைடு நூலகம்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教育局
2016 年 4 月
前言
为适应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改革发展要求,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深圳市教育局联合编制了《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
原《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于 2007 年颁布。颁布以来,对深 圳市普通中小学校的规划建设和前期工作起到了重要的规范和指导作用。随着城 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中小学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对学校教学设施提出了新的 要求;同时,国家中小学校设计规范和建设标准也于近年进行了修订。为此,深 圳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深圳市教育局,委托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和深圳大 学土木工程学院组成编制组,对原标准指引进行修订。
第五条 在发生重大灾害时,学校可作为周边地区的紧急避难场所。 第六条 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相关标 准和规范。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城市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城市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城市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广东省教育厅年月日以粤教基〔〕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城市幼儿园依法办学,规范办园行为,优化学前儿童成长环境,满足城市居民对学前教育的需求,依据国家和省有关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结合广东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本省城市幼儿园,各市、县(市、区)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标准。

第二章办园规模第三条办园规模以个班为宜,一般不少于个班、不超过个班。

第四条班额和年龄:小班(周岁)人;中班(周岁)人;大班(周岁)人;混合班人。

班额一般不超过标准人。

第三章园舍建设第五条幼儿园规划布局应根据当地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

第六条幼儿园选址合理,周边环境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与化学、生物、物理等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规定。

第七条幼儿园总体规划。

(一)有相对独立的园舍、场地,有独立的出入口,有围墙、大门和传达(警卫)室。

(二)园内整体规划、设计和建设,体现儿童化、教育化、生态化。

(三)幼儿活动用房有良好的朝向、日照和通风。

第八条生均用地面积(包括建筑用地、室外活动场地、绿化用地等):规模个班及以下的不小于,个班及以上不小于(年前建成的幼儿园不小于)。

其中,生均室外活动场地不小于,绿化面积生均不小于。

第九条生均建筑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规模个班及以下的不小于,个班及以上的不小于。

寄宿制幼儿园按寄宿幼儿人数计算,每生再增加。

第四章设施设备第十条幼儿园有与规模、场地相适应的各类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幼儿活动及辅助用房设置。

(一)每个班配有活动室和儿童卫生间。

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小于,如活动室与寝室共用,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小于。

寄宿制幼儿园的寝室应独立设置。

活动室宜按教学区、活动区、生活区设置。

具体设备见附表。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学前教育发展行动计划(2012―2013年)》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学前教育发展行动计划(2012―2013年)》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学前教育发展行动计划(2012―201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2.04.21•【字号】深教[2012]172号•【施行日期】2012.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学前教育发展行动计划(2012-2013年)》的通知(深教〔2012〕172号)各区政府、各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深圳市学前教育发展行动计划(2012-2013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一日深圳市学前教育发展行动计划(2012-2013年)(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一日)目录一、发展现状二、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二)总体目标(三)具体目标三、主要行动(一)普惠发展与学位扩充行动(二)健全制度与规范管理行动(三)队伍优化与质量提升行动(四)早教指导与儿童健康成长行动四、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二)健全经费保障机制(三)保障教职工待遇(四)完善考核机制为促进我市学前教育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关于加快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1〕64号)、《广东省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粤府办〔2011〕30号)和《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深发〔2010〕10号),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深圳经济特区建立以来,学前教育取得长足发展,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发展的需要。

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形成了政府与社会共同参与、社会力量为主的学前教育办学格局。

关于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

关于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

关于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根据广东省教育工作会议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的精神,现就加快建设国家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区,率先实现深圳经济特区教育现代化,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大意义1.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是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

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寄托着亿万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期盼。

中央高度重视发挥教育在党和国家事业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地位和作用,确定了“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教育工作方针,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这为我国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

广东省教育工作会议也对推动全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建设人力资源强省提出了明确要求。

强国必先强教,强教重在改革。

深圳经济特区必须始终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率先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继续发挥“窗口”和“试验田”作用,先行先试、敢闯敢干,全面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为全国、全省教育改革发展创造新经验、作出新贡献。

2.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是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的必由之路。

市第五次党代会提出要当好科学发展排头兵、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并对今后五年的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实现这一宏伟目标,关键靠人才,基础在教育。

教育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有力支撑;是加强城市环境建设,提升民生幸福水平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全方位改革开放,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的根本保障。

教育决定深圳的未来。

我们必须以更大的决心、更多的投入、更实的举措,优先发展教育,大力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充分发挥教育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的基础作用,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深圳幼儿园建设规范

深圳幼儿园建设规范

深圳幼儿园建设规范1. 建设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人口的增加,深圳市逐渐亟需更多的幼儿园来满足居民对幼儿教育的需求。

为了确保深圳的幼儿园能够提供优质的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深圳市教育部门制定了幼儿园建设规范,以指导和规范幼儿园的建设。

2. 建设要求2.1 建筑和环境幼儿园的建筑和环境应符合以下要求:•建筑面积:幼儿园建筑面积应根据拟招生规模确定,每个学生的室内活动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房间布局:教室、功能室、操场、卫生间等设置应合理,满足儿童活动和教学需要,并且要保证儿童的安全和健康。

•空气质量:幼儿园的空气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建筑应具备良好的通风和换气系统。

•火灾安全:幼儿园应配备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演练。

•温湿度控制:幼儿园内的温度和湿度应保持在适宜的范围,以确保儿童的舒适和健康。

2.2 师资队伍幼儿园的教师队伍应符合以下要求:•资质要求:幼儿园教师应持有相关专业的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培训要求:幼儿园教师需要定期参加教育培训,更新教育理念和教育技能。

•人员配备:幼儿园教师的数量应满足教学和管理的需要,每个班级不得少于2名教师。

2.3 教育设备和资源幼儿园的教育设备和资源应符合以下要求:•教学设备:幼儿园应配备足够的教学设备,包括多媒体设备、玩具、图书等。

•教育资源:幼儿园应提供丰富的教育资源,包括教材、教具、音视频资料等,以满足幼儿的学习需求。

•安全设施:幼儿园应配备安全设施,如防护栏、防摔垫、安全门等,以保障幼儿的安全。

3. 建设流程3.1 立项阶段•调研评估:对需求进行调研评估,包括拟建设幼儿园的地点、规模以及人员配备等。

•立项报告:编制幼儿园建设的立项报告,明确建设目标和计划,并提出建设方案。

3.2 设计阶段•设计方案:根据建设要求制定幼儿园的设计方案,包括建筑设计、室内布局和环境设计等。

•设计审批:将设计方案提交有关部门审批,确保设计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粤教基【2012】1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城市幼儿园的办园标准(1)

粤教基【2012】1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城市幼儿园的办园标准(1)

广东省教育厅文件粤教基〔2012〕1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城市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等三份文件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学前教育管理,加强幼儿园建设,改善办园条件,规范办园行为,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提升学前教育整体水平,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广东省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要求,我厅制定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城市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农村幼儿园—1 —的办园标准(试行)》三份文件,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同时,国家正在制定幼儿园建设标准,新标准出台后,各地新建幼儿园按照国家新标准执行。

各地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以及本标准规定,将规范化幼儿园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结合实际,制定规范化幼儿园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确定年度目标和任务,对办学条件和管理水平未达到规范化标准的幼儿园,要制定改造计划和期限,加快改造进程,尽快提高区域内幼儿园达到规范化标准比例。

到2013年底,珠江三角洲地区规范化幼儿园比例达60%以上,其余地区达50%以上。

省将根据有关规定每年公布各市、县(区)规范化幼儿园覆盖率及建设情况。

二○一二年二月十一日主题词:幼儿园建设标准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主动公开2012年2月21日印发—2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城市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办园规模第三章园舍建设第四章设备配置第五章人员配备第六章园务管理第七章队伍建设第八章卫生保健第九章教育教学第十章家长与社区第十一章附则各类附表—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城市幼儿园依法办学,规范办园行为,优化学前儿童成长环境,满足城市居民对学前教育的需求,依据国家和省有关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结合广东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本省城市幼儿园,各市、县(市、区)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标准。

深教督〔2012〕5号

深教督〔2012〕5号
刘一心、宋 克 17. 深圳市南山区宝乐幼儿园 18. 深圳市南山区红日东升儿童家园 19. 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幼儿园 20. 深圳市南山区塘朗学城托幼中心 21. 深圳市盐田区华侨新村幼儿园 组 长:许明霞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高丽霞、王 翔
罗 艳、龚建华 22. 深圳市盐田区明珠社区裕达幼儿园 23. 深圳市盐田区海山中英文第二幼儿园 24.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童心怡幼儿园 25.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云兴南园幼儿园 26.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爱博幼儿园 组 长:钟进兴
邓 婕、朱慧珍
赵志慧、陈玉英 47.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南幼儿园 48.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金沙幼儿园 49.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亚迪宝龙幼儿园 50. 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大康幼儿园 51. 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东方剑桥国际幼儿园 52. 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四方豪庭幼儿园 53. 深圳市光明新区东方宝利幼儿园 组 长:张克亮
姜伟平、黄蓉蓉
刘 凌、雷 雨 7. 深圳市罗湖区小天鹅幼儿园 8. 深圳市罗湖区兴华幼儿园 9. 深圳市罗湖区振英幼儿园 10. 深圳市南山区南水幼儿园 组 长:李丽娜
简 珙、杜锦绣
焦 艳、黄 梅 11. 深圳市南山区启明幼儿园 12. 深圳市南山区宝宝托儿所 13. 深圳市南山区康乐幼儿园 14. 深圳市南山区爱心幼儿园 15. 深圳市南山区长源幼儿园 16. 深圳市南山区大拇指幼儿园 组 长:韩 智史勇萍、邱雪华
深教督〔2012〕5号
关于对深圳市罗湖区彩虹屋幼儿园等63所
幼儿园进行规范化督导验收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教育督导室,各新区公共事业局:
根据幼儿园创建情况,经各区教育局审核推荐、区教育督导室确认验收资格,决定对深圳市罗湖区彩虹屋幼儿园等63所幼儿园进行规范化督导验收,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幼儿园一日活动指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幼儿园一日活动指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幼儿园一日活动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12.29•【字号】粤教基〔2015〕20号•【施行日期】2015.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幼儿园一日活动指引(试行)》的通知粤教基〔2015〕20号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省直有关幼儿园:为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精神,指导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全面提高保教质量,我厅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广东省幼儿园一日活动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在我省6个地市部分幼儿园进行了试用,效果反映良好。

现予印发,并就贯彻落实《指引》的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认真组织学习各级幼教行政、教研人员和各类幼儿园要认真组织学习《指引》,明确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内容和要求,切实把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落实到幼儿园一日活动中的各个环节,牢固树立科学的幼儿教育质量观,推进学前教育课程改革,努力提高幼儿园科学保教水平。

二、强化教研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贯彻落实《广东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加强保教指导的工作要求,配足配齐学前教育教研员,合理划分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充分发挥城市优质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带动作用,落实常规化教科研工作机制。

探索实施切实有效的教研指导模式,建立层层落实《指引》的管理机制。

三、确保《指引》落实到园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将保障幼儿园教育质量和幼儿安全作为幼儿园管理的第一要务,以科学组织实施幼儿园一日活动为核心,严格常规管理,强化落实岗位责任制,引导全园教职工对照《指引》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调整并规范保育教育工作行为,创设有益于儿童主动探究和社会交往的教育环境,自觉落实幼儿园一日活动各环节的基本要求。

文档深圳市一级幼儿园等级评估指标

文档深圳市一级幼儿园等级评估指标

文档深圳市一级幼儿园等级评估指标一级幼儿园是指按照中国幼儿园标准规定的一系列指标进行评定,并达到一定标准的优质幼儿园。

深圳市作为一个经济快速发展的城市,注重幼儿园教育的发展,为了保证幼儿园的教育质量,制定了一级幼儿园等级评估指标。

一级幼儿园等级评估指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教师配备与资质要求:一级幼儿园应具备一定数量的合格教师,教师人数要与幼儿数量相匹配。

同时,教师背景和学历要求也比较高,一般要求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经过专业培训。

2.教育环境:一级幼儿园应具备良好的教育环境,包括有足够的教室和活动场所,安全的围墙和门禁系统。

教室内应有适宜的采光、通风设备,教具和玩具应符合儿童年龄和发展需求。

3.教育教学活动:一级幼儿园应有一套完整的教育教学活动方案,包括课程设置、活动组织和评估等。

教学活动应有多样性,注重幼儿的全面发展,包括智育、体育、美育、德育等各个方面。

教师应具备一定的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能够根据幼儿的发展需求进行个性化教学。

4.安全保障措施:一级幼儿园应具备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包括防火、防盗、防灾等。

园内应设有安全出入口,幼儿园周边交通环境也应安全有序。

园内应设有医务室和专职保健医生,能够及时应对幼儿的健康问题。

5.家园合作:一级幼儿园应与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机制,定期进行家长会和家长培训,帮助家长了解幼儿的学习和发展情况,以便共同促进幼儿的全面成长。

以上是深圳市一级幼儿园等级评估的主要指标,这些指标旨在保证幼儿园教育的质量和安全,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教学资源,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深圳市教育部门将按照这些指标进行评估,对符合一级幼儿园标准的幼儿园给予认证和支持,同时也可以对不符合标准的幼儿园进行整改和扶持,以提高深圳市幼儿园教育的整体水平。

深圳市幼儿园设置标准

深圳市幼儿园设置标准

深圳市幼儿园设置标准一、引言深圳市是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城市之一,近年来,幼儿园教育的重要性逐渐被人们所认识和重视。

为了确保幼儿园的教育质量和安全管理,深圳市需要建立统一的幼儿园设置标准,以规范各幼儿园的办学行为和教育水平。

本文将从硬件设施、师资力量、教学管理等方面探讨深圳市幼儿园设置标准。

二、硬件设施标准2.1 幼儿园场地面积根据《深圳市幼儿园管理办法》,幼儿园场地面积要求如下:•市区幼儿园:不得少于8000平方米;•郊区幼儿园:不得少于5000平方米;•农村幼儿园:不得少于3000平方米。

2.2 幼儿园建筑面积幼儿园建筑面积要求应满足以下标准:•教室:每个班级不得少于60平方米;•儿童活动室:不得少于100平方米;•图书室:面积应满足每个孩子至少0.3平方米的需求;•室外活动场地:不得少于600平方米。

2.3 安全设施为确保儿童的安全,幼儿园需要配备以下安全设施:•护栏:用于围住幼儿园的场地,防止儿童走失或外来人员进入;•消防设施:满足消防安全的要求,如灭火器、消防栓等;•紧急疏散通道:保证儿童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撤离。

三、师资力量标准3.1 师资配备幼儿园的师资力量是保证教育质量的关键。

以下是幼儿园师资力量的标准要求:•每个班级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教师;•每名教师应具备幼儿教育相关专业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2 师德师风要求幼儿园教师应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包括以下要求:•热爱儿童教育事业,关心孩子的成长;•严格遵守教育行为准则,讲究职业道德;•热情友善,善于与孩子沟通交流;•不得有虐待、体罚、恐吓等行为。

四、教学管理标准4.1 教学计划和教材幼儿园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教材,确保幼儿的教育质量。

4.2 教育活动和评估幼儿园应定期组织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包括游戏、手工制作和户外探索等,以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同时,对幼儿进行定期的评估,了解他们的学习进展和个性发展情况。

4.3 安全管理为了确保幼儿园的安全管理,需要采取以下措施:•每天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儿童健康状况;•加强食品卫生管理,保证幼儿的饮食安全;•建立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措施。

深圳市幼儿园设立标准

深圳市幼儿园设立标准

深圳市幼儿园设立标准
深圳市幼儿园设立标准是深圳市政府专门为幼儿园制定的一套有效的规范,它以充分发挥深圳的教育资源,为深圳市的幼儿园服务,促进深圳市教育事业的发展,为此深圳市制定了更加完善的幼儿园设立标准。

在深圳市的幼儿园设立标准中,政府对幼儿园的设施要求非常严格,具体分为住所及周围环境要求、安全防火要求、照护要求、后勤服务等,其中住所及周围环境要求方面,要求幼儿园不得因发展需要而临时占用公共地带,并要求配置有绿植、电脑房、活动室、周边地形、周边环境等,另外对于安全防火要求方面,要求幼儿园应设置火灾警报器、消防系统等防火设施,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消防标准进行设置;在照护方面,则要求幼儿园按照教育部门的标准研发一套儿童关怀系统,包括护理、关怀、饮食等,确保孥童的健康成长等。

以上就是深圳市幼儿园设立标准的简要介绍,它充分反映了深圳市教育部门对幼儿园发展的高度重视,充分保障了深圳市幼儿园的质量,为深圳市的教育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支持。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办园规模第三章园舍建设第四章设备配置第五章人员配备第六章园务管理第七章队伍建设第八章卫生保健第九章教育教学第十章家长与社区第十一章附则各类附表—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乡镇中心幼儿园依法办学,规范办园行为,发挥其在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中的示范、辐射作用,促进农村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依据国家和省有关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结合广东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本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各市、县(市、区)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标准。

第二章办园规模第三条办园规模以6-12个班为宜,一般不少于6个班、不超过15个班。

第四条班额和年龄:小班(3-4周岁) 25人;中班(4-5周岁) 30人;大班(5-6周岁) 35人;混合班30人。

班额一般不超过标准5人。

第三章园舍建设第五条幼儿园规划布局应根据当地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

第六条幼儿园选址合理,周边环境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与化学、生物、物理等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2 —离规定。

第七条总体规划。

(一)有相对独立的园舍、场地,有独立的出入口,有围墙、大门和传达(警卫)室。

(二)园内整体规划、设计和建设,体现儿童化、教育化、生态化。

(三)幼儿活动用房有良好的朝向、日照和通风。

第八条生均用地面积(包括建筑用地、室外活动场地、绿化用地等):规模6个班及以下的不小于10㎡,7个班及以上不小于9㎡(1990年前建成的幼儿园不小于7㎡)。

其中,生均室外活动场地不小于4㎡,绿化面积生均不小于1.5㎡。

第九条生均建筑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规模9个班及以下的不小于6㎡,10个班及以上不小于5.5㎡。

寄宿制幼儿园按寄宿幼儿人数计算,每生再增加1㎡。

第四章设施设备第十条幼儿园有与规模、场地相适应的各类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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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规范化幼儿园标准(2010—2015)》的通知文号:深教规〔2010〕4号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学前教育管理,促进幼儿园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育教育质量,提升学前教育整体水平,根据市政府《关于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我局制定了《深圳市规范化幼儿园标准(2010—2015)》。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教育局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深圳市规范化幼儿园标准(2010—201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幼儿园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按照规范化的要求改善办学条件,开展保育教育工作,提高办学水平,根据市政府《关于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依据国家、省、市有关保育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市各类幼儿园。

凡我市依法设立的幼儿园均应达到本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办园条件第三条园舍选址合理,日照、通风、排水状况良好,远离各种污染源,周边环境适宜,方便家长接送。

园舍(包括课室、活动场所、厕所、食堂等)相对独立,不得与学校和其它单位共用,适合幼儿园使用。

第四条办学规模符合有关要求。

大班≤35人,中班≤30人,小班≤25人。

3周岁以下幼儿班≤20人,混合年龄编班≤30人。

幼儿园生均户外活动面积≥3m?,生均活动室(不含功能室)面积≥2m?。

第五条每班设有活动室(可与寝室合用)和卫生间。

设有办公室、保健室、隔离室和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音体活动室等辅助用房。

寄宿制幼儿园的活动室、卫生间、储藏室应设计成每班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寝室独立设置,并配有浴室、洗衣间和教职工值班室。

第六条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能满足基本教育教学及幼儿园各项日常工作需要的各类设备。

配有适合各年龄班使用的教具、玩具,包括体育类、构造类、角色和表演类、科学启蒙类、音乐类、美工类、图书和挂图卡片类、电教类、劳动工具类。

卫生保健设备和必备药品根据《广东省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基本条件》要求配置。

第七条持有各类办学所需的有效证照,包括:房屋产权证或经备案的租赁合同、建筑质量检测合格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幼儿园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食堂具有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第三章机构管理和队伍建设第八条有健全的组织架构和必要的规章制度。

组织架构包括园务会、安全领导小组、教研组、膳食委员会、工会、家委会等。

规章制度包括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安全制度、卫生保健制度、教育教学制度、后勤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

组织架构运作正常,各项制度得以贯彻落实。

第九条实行民主管理,实施园务公开。

通过公告栏、网站、通知等方式,每月公布幼儿伙食费收支情况,每年公布幼儿园财务审计结果、民办幼儿园年检结论,常年公示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开园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等组成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公开教职工学历、职称、岗位等情况,公开幼儿园有关规章制度的内容。

第十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严格执行财会制度、资产管理制度,以及收费管理的各项规定。

幼儿园取得的各项收入及时存入本机构银行基本账户,严格执行现金管理的规定。

无任何组织和个人截留、挪用和侵占幼儿园资产的情况。

第十一条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成立由董事长或园长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领导小组。

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签订各岗位安全责任书,责任到人。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每学期开展应急和疏散演习。

接受评估前一年来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按成人与幼儿1∶7的比例配备教职工队伍。

全日制班每班配备2名专职教师和1名保育员。

寄宿制班每班至少配备2名专职教师和2名保育员。

第十三条园长符合任职要求,专任教师学历达标,带班教师具有《教师资格证》。

保育员具备初中毕业以上学历,并参加卫生部门或教育部门组织的儿童卫生保健知识培训。

保健人员具有全日制医学院(护)校毕业学历,并按规定参加有关儿童医疗保健专业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和相关资格证。

厨房工作人员上岗前取得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

其他教职工经卫生部门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检查合格并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教师队伍相对稳定,年流动率在20%以内。

幼儿园按规定与所有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包括教师聘用合同),并购买社保。

教职工工资(含寒暑假工资)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五条重视教职工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学习培训和师风师德教育活动。

园长和教师了解《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广东省幼儿园教育指南(试行)》的有关内容和要求。

幼儿园为教职工提供必要的专业书籍和刊物,为教职工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六条教职工团结协作,人际关系和谐,关心爱护幼儿,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情况发生。

第四章卫生保健工作第十七条卫生保健制度健全。

建立一日生活、体格锻炼、科学喂养、饮食卫生、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传染病消毒隔离、安全防护、家长联系和卫生保健登记统计等制度,并能贯彻执行。

第十八条认真填写各种卫生保健表格和统计表,统计规范。

各种表册包括《儿童出勤登记表》、《儿童晨检、全日观察及患病情况记录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表》、《儿童传染病登记表》、《体弱儿专案管理》、《缺点矫治记录表》、《体格锻炼观察表》、《儿童系统保健体检表》、《幼儿生长发育评价表》、《膳食调查记录表》、《教玩具消毒登记表》、《儿童意外事故登记表》、家长联系簿等。

第十九条对入园幼儿查验《儿童入园、入学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填写《儿童预防接种管理表》,督促家长完成幼儿的计划免疫接种。

第二十条新生需经卫生部门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体检合格方接受入园。

幼儿体检受检率和年检率达100%。

离园时间超过3个月的幼儿重新体检合格方接受回园。

教职工每年在卫生部门指定的机构体检1次,年体检率达100%。

为幼儿每季度测身高、体重1次,每学期测视力1次,并做好记录和评价,结果通知家长。

第二十一条按规定认真做好每天的晨检和全日巡视观察工作,做好缺勤登记和跟踪。

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及时切断传染源。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隔离、消毒等防控工作。

第二十二条室内外卫生定期打扫,保持清洁。

按规定在教室、活动室、厕所和厨房安装和使用紫外线灯。

严格按操作要求进行餐具、教玩具和各类儿童用品的卫生消毒工作,卫生部门消毒检测结果达标。

第二十三条做好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工作。

在传染病流行期间加强对教职工、家长及幼儿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十四条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有关规定,杜绝食物中毒。

厨房工作流程合理,工作人员操作规范。

采购食品索取生产商和供应商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以及《食品流通许可证》、近期产品检验合格证(化验证明)和购物凭证等,台帐保留两年以上。

按规定进行幼儿食品留样,留样48小时,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并有记录。

第二十五条卫生保健人员每周为幼儿制定营养均衡的带量食谱,厨师按照食谱备餐,每周公布食谱,每学期至少进行1次膳食调查。

幼儿伙食费专款专用,幼儿与教职工伙食严格分开。

第五章教育教学工作第二十六条按照国家对幼儿园教育的有关要求确立教育目标,具有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不搞“小学化”教学。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的教育目标和内容围绕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而确立。

每周教学安排考虑到语言、科学、艺术、健康、社会等各领域的均衡。

学习内容结合幼儿实际生活经验。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关注对幼儿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等各方面的培养。

第二十八条教室环境整洁美观、温馨舒适,妥善利用空间和场地。

各类物品适合幼儿使用。

学习材料的摆放方便幼儿自行取用。

盛放材料的器物方便清洁和整理。

每种物品有固定位置,便于幼儿收拾。

第二十九条教室里设置多种活动区角,有语言区、益智区、美工区、角色区和建构区等。

区域规划布局合理,动静分开,方便集体、小组和个别活动的开展。

每个学习区域有标志及玩具柜,有充足的学习材料,便于幼儿选择。

第三十条一日作息时间安排科学合理,并具有一贯性。

每天保证户外活动2小时,其中体育活动1小时,幼儿两餐间隔不少于3小时。

动静结合,室内外活动结合。

开展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户外游戏和体育活动。

学习活动多师生互动,多自主活动,少教师主讲,少长时间安静坐、立。

第三十一条制定合理的、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教室规则。

班级气氛轻松、愉快,师生关系融洽。

教师与幼儿交流时态度亲切,多正面鼓励。

第三十二条教师组织的教学活动有计划和目标,并事先做好准备。

室内外活动多采取游戏的方式进行。

幼儿注意力不集中时,教师及时关注、提示和做出教学调整。

组织开展室内外活动时,教师注意力集中在幼儿身上,确保活动安全。

第三十三条鼓励幼儿自由想象和创造,为幼儿作品提供展示的机会和条件。

用描述的方式评价幼儿的学习情况。

第三十四条建立科学的生活常规,培养幼儿良好的习惯,如正确的走、坐、卧、书写等姿势。

注意保护幼儿视力,幼儿每天在园看电视、电脑时间不超过30分钟。

第三十五条教师关注幼儿在园情况,及时与家长沟通。

发现幼儿情绪、行为等方面的问题及时提醒家长。

第六章家长与社区工作第三十六条新生入园前,为家长提供了解幼儿园情况的适宜途径,建立形式多样的、畅通的家园联系渠道。

定期向家长发放家园联系手册。

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长会和家长开放日活动。

第三十七条举办家长学校专题讲座等活动,帮助家长了解科学的育儿知识和教育孩子的技巧。

提供一定数量的亲子书籍和刊物。

开展形式多样的亲子活动。

第三十八条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

了解家长的需要和要求。

听取和采纳家长合理化建议。

大部分家长对幼儿园工作感到满意。

第三十九条与社区关系良好,协助社区做好教育宣传工作。

与社区小学建立联系,开展幼小衔接活动。

第七章附则第四十条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规范化幼儿园”称号,并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一)消防验收不合格;(二)食堂无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三)民办幼儿园在接受评估当年年检不合格;(四)接受评估前一年内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五)班级工作人员配备少于“两教一保”;(六)未配备专职卫生保健人员;(七)未按本标准第六条规定配备教具玩具种类;(八)不按收费备案项目和标准收费;(九)未将保教费收入纳入机构银行基本账户;(十)教职工工资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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