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合同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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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合同法英文案例及答案

国际商事合同法英文案例及答案

国际商事合同法英文案例及答案In a recent 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ntract law case, two companies, one from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other from China, found themselves in a dispute over the terms of a contract for the supply of raw materials. The American company alleged that the Chinese company had failed to deliver the agreed-upon quantity of materials, while the Chinese company argued that the American company had not fulfilled their payment obligations in a timely manner. 在最近的一起国际商事合同法案例中,美国一家公司和中国另一家公司因供应原材料合同条款发生争端。

美国公司声称中国公司未能按约交付约定数量的材料,而中国公司则称美国公司未能及时履行付款义务。

Upon careful review of the contract terms, it became apparent that there were ambiguities in the language used to describe the quantity and quality of the raw materials to be supplied. The lack of specificity in the contract language had led to misunderstanding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ultimately resulting in the failure of the contract. 经过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显而易见的是,合同中描述供应原材料的数量和质量的语言存在歧义。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适用的案例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适用的案例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适用的案例一、案例背景。

想象一下,有一家来自法国的时尚公司(我们就叫它“法尚”吧),他们特别擅长设计高端的女士手袋。

还有一家来自中国的皮革供应商(简称“中皮”),他们生产的皮革质量超棒。

二、合同订立过程。

法尚和中皮打算合作,法尚要中皮给他们供应特定品质的皮革来制作新一季的手袋。

双方开始谈合同,就像两个人在讨价还价买菜一样,不过这个“菜”可是价值不菲的皮革呢。

他们在合同里规定了皮革的种类、颜色、质量标准(比如皮革的柔软度、厚度之类的详细要求),还约定了交货的时间、地点以及价格。

三、出现问题。

可是呢,天有不测风云。

在合同执行的过程中,中皮这边遇到了一些麻烦。

他们的一个主要皮革原料供应商出了问题,导致他们不能按照原计划的时间把皮革交给法尚。

这可把法尚急坏了,因为他们的手袋制作计划全被打乱了,如果不能按时推出新一季的手袋,那可就损失惨重了。

四、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适用。

这时候,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就登场了。

关于中皮不能按时交货这个问题,通则里有关于不可抗力或者艰难情形的规定。

中皮就想,自己遇到这种原料供应问题,是不是可以算是不可抗力呢?但是法尚觉得,中皮应该有一些备用的方案或者风险应对措施,不能这么轻易就免责。

按照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如果要认定为不可抗力,中皮得证明这个事件是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

中皮就开始搜集证据,像原料供应商的停产通知啊,自己为了寻找替代原料所做的努力但还是无法满足交货时间的记录等等。

同时,关于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通则也给出了一些指引。

如果双方都不想彻底解除合同,那么是不是可以协商变更交货时间或者调整价格呢?因为中皮为了找到合适的替代原料可能成本会增加,而法尚如果能接受稍微晚一点交货,也许还能挽回一些损失。

在双方扯皮的过程中,他们就参考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来判断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比如说,通则里对于诚信和公平交易有要求,双方都不能故意利用对方的困境来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法尚不能因为中皮的暂时困难就狮子大开口要求不合理的低价,中皮也不能毫无根据地拖延交货还不承担任何责任。

国际商事合同的典型案例

国际商事合同的典型案例

国际商事合同的典型案例关键信息项:合同双方:抵押人姓名或公司名称、受益人姓名或公司名称房产信息:房屋地址、产权证明编号抵押金额:具体金额抵押期限:起始日期至结束日期抵押目的:贷款用途或其他目的权利义务:抵押人和受益人的权利义务抵押物管理:房产管理及保养责任违约处理:违约责任及处理措施解除条件:抵押解除条件及程序保险条款:房产保险要求法律适用: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合同抵押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益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产信息抵押人同意将其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作为抵押物,该房产的产权证明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房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附属设施及土地。

抵押金额本合同所涉及的抵押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此金额为抵押人所借款项的担保金额。

抵押期限抵押期限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起始,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结束。

抵押期满后,抵押人如未能按期清偿贷款,受益人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

抵押目的抵押人为获得贷款,向受益人申请贷款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本合同旨在确保抵押人履行借款合同下的还款义务。

权利义务5.1 抵押人的义务抵押人应确保在抵押期间内按合同规定使用及保养房产,保持房产的良好状态。

抵押人不得将房产出售、转让、出租或进行其他形式的处置,除非事先得到受益人的书面同意。

5.2 受益人的权利受益人在抵押期间内有权对房产进行检查,以确保房产未受损害。

若抵押人违反合同义务,受益人有权采取法律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处置抵押物。

抵押物管理违约处理7.1 违约情况如抵押人未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未能按时偿还贷款,受益人有权对抵押房产进行处置。

国际商法合同法案例

国际商法合同法案例

际商法:国际商事合同法案例分析A国某玻璃公司向B国某百货商场发出售卖500件价值50万元的玻璃工艺品的要约,其要约内容完整,形式合法,并注明对方应在2个月内承诺,且承诺时应表示违约者需支付5万元违约金。

百货商场在收到要约后第10天,发回承诺表示购买该工艺品并表示同意违约金条款,但承诺中添加了包装方面的条件。

玻璃公司接到百货商场承诺后称:“货物已售他人,无货供应。

”百货商场以玻璃公司对承诺未表示异议,双方合同关系已建立,玻璃公司将该工艺品售与第三者构成违法为由,起诉要求赔偿因玻璃公司违约造成的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玻璃公司则辩称百货商场在答复中附有条件,已构成反要约,合同并未订立,玻璃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请问:(1)A国某玻璃公司与B国某百货商场之间的购售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2)B国某百货商场的诉求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法院依德国法办绝,其结果会如何?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成立。

百货商场在遵照玻璃公司的要约中的要求在承诺期内发回承诺,虽然添加了包装方面的条件,但不属于实质性条件,不属于实质性变更,合同成立。

2、依照“德国法”判决?本人不了解德国法的具体规定,无法作答。

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百货商场的诉求应当得到法院支持,因玻璃公司在百货商场未回复承诺且承诺期未过的情况下,私自与工艺品公司订立合同,侵犯了百货公司的权利,该合同应属无效。

故法院应判决玻璃公司与工艺品公司的合同无效,玻璃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应按合同内容继续履行,给付货物,并给付5万元违约金,且如果百货公司能够举证其在此期间因玻璃公司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则玻璃公司还要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国际商法案例之国际商事合同法案例案例1暂时中止履行合同。

加拿大公司与泰国公司订立了一份出口精密仪器的合同。

合同规定:泰国公司应在仪器制造过程中按进度预付货款。

合同订立后合同订立后,泰国公司获悉加拿大公司供应的仪器质量不稳定,于是立即通知加拿大公司:距悉你公司供货质量不稳定,故我方暂时中止履行合同。

国际商事合同法案例

国际商事合同法案例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国际商事合同法案例案例: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纠纷事实概述:甲方是中国某贸易公司,乙方是美国某进出口公司。

甲方在与乙方达成合同后,从乙方购买了一批服装。

合同商定,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60天内将货物交付给甲方,并且货物应符合合同商定的质量标准。

然而,在货物交付后,甲方发觉货物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的商定,且有肯定数量的货物缺失。

甲方要求乙方退还货款,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乙方拒绝了甲方的要求,并表示此次货物损失是由于运输过程中的事故导致的。

法律问题:1. 对于货物的质量问题,是否构成合同违约?2. 对于货物的缺失问题,乙方是否需要赔偿损失?3. 运输过程中的事故是否能免除乙方的责任?法律分析: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商事合同当事人应当依据合同的商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依据国际商事惯例,货物的质量标准应符合合同的商定,并且货物的交付应当符合国际贸易惯例。

假如货物的质量不符合合同商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货款,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对于货物的缺失问题,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简称“CISG”),假如乙方交付给甲方的货物与合同商定的数量不全都,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乙方无法以运输过程中的事故来免除自己的责任,由于依据CISG的规定,交付货物的义务在乙方完成交付时就应当履行完成。

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法律建议:1. 甲方可以要求乙方退还货款,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甲方可以向乙方供应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商定的证据,以及货物缺失的证据。

2. 对于货物的缺失问题,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甲方可以向乙方供应货物数量不全都的证据,以确定赔偿的金额。

3. 对于乙方所言的运输过程中的事故,甲方可以向乙方要求供应相应的证据。

假如乙方无法供应清楚的证据证明是事故导致了货物损失,那么乙方无法以此来免除自己的责任。

结论:依据以上的法律分析和建议,甲方可以要求乙方退还货款,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对于货物缺失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国际商法案例

国际商法案例

国际商法案例案例1]英国A公司和波兰B公司在1982年4月签订一份白糖买卖合同,约定8月交货。

合同中约定:“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且该事件持续时间较长,则买卖双方得以免责。

”,6月开始波兰下起连天大雨引起山洪爆发,大部分甜菜受灾,白糖大幅减产。

7月初,波兰政府规定:“即日起禁止一切白糖出口,直至1983年12月31日。

”波兰B公司立即通知英国A公司,因山洪暴发导致甜菜减产,发生自然原因的不可抗力事件无法履行合同,要求解约。

英国A公司拒绝B公司的要求。

问:1、A公司有权拒绝吗?答:A公司有权拒绝,理由如下:第一,山洪暴发虽然造成了甜菜减产,但并非绝产,B公司仍然有机会履行合约,所以不符合不可抗拒力的法律规定。

第二,政府规定禁止从七月初出口白糖,但是双方的合约签自四月,所以B公司有充足的时间履行合约,不能以政府禁令为由中止合约。

2、B公司有不可抗力的理由吗答:没有,第一,山洪暴发虽然造成了甜菜减产,但并非绝产,B公司仍然有机会履行合约,所以不符合不可抗拒力的法律规定。

第二,政府规定禁止从七月初出口白糖,但是双方的合约签自四月,所以B公司有充足的时间履行合约,这并非法律规定不可抗拒力。

A将其购买的原为单户家庭居住的单元房改建成一所供8户家庭居住的多单元住房。

A 在改建中未经政府许可,同时知道改建违法。

改建完成后,A刊登售房广告“总收入每年$9600,由单元住房改建成的8户全部配有家具的可爱小单元,8个浴室,对收入欠丰的夫妇最为理想”。

K看过广告后,购买该房,入住后不久,便因违反规划条例受罚。

K诉至法院. 问:本案中,A可构成欺诈?理由答:A不构成欺诈,因为A在广告中明确告知“由单元住房改建成的8户全部配有家具的可爱小单元,8个浴室”的房屋实情,K在知情的情况下购买,故A不构成欺诈。

『案例3』甲乙签订一份精密仪器的买卖合同,在合同中双方约定:“甲方按照合同的进度支付货款,但要求乙方必须保证产品的质量,如果质量不合格,将会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

国际商法案例 2

国际商法案例 2

国际商法案例国际商事组织【案例一】斯密斯先生是某合伙事务所的合伙人之一,与其他三个合伙人一起被授权参与经营管。

1999年5月,他在没有通知其他合伙人的情况下,擅自与一企业签订了一项合同,结果使得该事务所遭受损失,承担了一笔债务。

同年10月,他退出该事务所。

12月,债权人要求该事务所支付这笔债务。

遭到拒付,其理由是其他三个合伙人对此不知情;债权人要求斯密斯先生支付,也遭到拒付,理由是他已经退出该事务所。

斯密斯先生和该合伙事务所的拒绝是合理的吗?【解析】:根据合伙法的有关规定,每个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企业的通常业务时所做出的行为,对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都具有约束力。

所以在本例中,该合伙事务所不能用不知情来对抗第三人从而拒绝支付债务,斯密斯先生的行为对合伙事务所和其他合伙人均有约束力,该合伙事务所必须支付这笔债务。

此外,根据合伙法的规定,当一个合伙人退出合伙后,他对于其作为合伙人期间企业所负的债务必须负责。

所以,在本例中,斯密斯先生不得以其退出合伙事务所来对抗债权人,他必须与其他合伙人一起,共同支付债权人。

当然,对于斯密斯先生的疏忽,合伙事务所有权要求斯密斯先生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案例二】1996年4月,被告甲与其他人一起成立了“便民油漆队”。

五人每人出资1000元,作为油漆队的经费,买了一些必要的工具,五人商定大家一起劳动,收入合理分配。

经区工商局批准后即开始营业。

一次,承揽了给化工厂油漆管道的工作。

工作后不久,甲不慎将吸剩的烟头扔到一堆麻袋中,引起火灾,给化工厂造成损失上万元。

化工厂以便民油漆队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甲的行为给工厂造成的损失应由便民油漆队赔偿还是应由高某本人赔偿?【解析】:根据合伙法的规定,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是个人合伙。

根据这一规定,便民油漆队应属于公民个人合伙性质。

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被告甲乱丢烟头引起火灾,不是合伙的“经营活动”,属于个人过失性的不法行为,由此产生的债务不是合伙的债务,而是其个人的债务。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题合同法(一)案例一、我某进出口公司向美国一厂商发出要约.出售芝麻制品一批,限对方在5 月底以前答复有效,5 月10 日我公司接该厂商电传,称“你5 月8日电悉,报价太高无法接受,请考虑降低价格”。

半月后芝麻制品的市价明显上涨。

5 月26 日.该商再次发来电传:“你5 月8 日电接受,我方将开出信用证”.对此,我公司也已悉芝麻制品行市看好,以高价卖给他人。

1.我公司接到的5月10日的电传是什么?我公司是否违约?为什么?2.假设双方成立合同后,我方运去的芝麻质量与合同轻微不符.根据英国法和美国法、公约、中国法对方能否解除合同?为什么?案例二、甲国制糖公司向乙国农贸公司发出电报,要求立即给自己发出100吨甘蔗,价钱FOB每吨250美元,货到后付款。

农贸公司收到电报后,立即回电说:按你方意见办。

农场发货后,甘蔗运抵制糖公司,该公司以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拒收。

试问:1、该公司的理由是否成立?(请按CISG和中国法分析)2、假如双方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后来没签订。

乙农贸公司发货后,甲国公司接受货物,后来甲公司没有付款,乙提起诉讼,甲辩称合同未成立,你认为呢?(请按中国法分析)案例三、2003年5月1日,甲地某商场向乙地某纺织厂发出信件,请求该厂在一个月内提供两万米纯毛布料,价格每米100元,由供方送货到需方。

5月2日,纺织厂收到信件。

5月8日,纺织厂发回信件,提出每米价格120元。

5月12日商场收到信件后,回信:同意,请按时送货。

信件于5月15日到达纺织厂。

试问:(按英美法、大陆法、公约、中国法进行分析)1.甲地某商场与乙地某纺织厂间的合同是否成立?试述本案中要约和承诺各是什么?2.合同如果成立,成立时间和地点是什么?3.假设纺织厂于5月8日发出信件后欲撤回要约,应符合什么条件?如果欲撤销要约,又应符合什么条件?4.假设商场于5月12日发出信件后欲撤回,可以吗?理由?5.假设5月15日信件送达后,发现市场上有对该商品的投诉,要撤销订货可以吗?案例四、我某出口公司于2月1日向美商就某农产品报价,在发盘中除列明各项必要条件外,还表示“packing in sound bags”。

国际商事合同法-案例

国际商事合同法-案例
11月15日至30日。 然而,时至12月底,C公司也未收到A型钢材,此时的
货价已涨到了240美元/吨。
问题:
〔1〕M公司和C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合同 关系?理由是什么?
〔2〕C公司假设向法院起诉,其诉讼请 求应是什么?
〔3〕你假设是法官,你将作出怎样的判 决?理由是什么?
分析:
美国M公司于2000年9月15日致电中国C公司,称愿意提供A型钢
请问,双方是否构成有效的要约和承诺?
分析:
有效要约的要件: 必须有足够确实定性 必须包含一旦被接受合同即告成立的意思 送到达相对人 有效承诺的要件: 须由受要约人对要约人作出 须是对要约的回复 须是对要约的无条件接受 须采用要约限定的承诺方式,除非未采用该
方式并不会损害要约人的利益
第三章 国际商事合同法 案例分析
案例一
我国某工艺品公司与外国某公司洽谈一笔玉雕 生意,经双方对交易条件磋商后,就价格、数 量、交货日期等达成协议。我公司随即于8月6 日复电:“确认售与你方玉雕一件……请先电 汇1万美元。〞对方于8月9日复电:“确认你 方电报,我购玉雕一件,按你方电报规定已汇 交你方银行1万美元,该款在交货前由银行代 你方保管……〞
案例三
中国的甲公司应美国的乙公司的请求,发出出售某 优质木材10000立方米的要约。乙公司接到要约后, 立即回电,要求甲公司增加数量,降低价格,并延 长要约的有效期。
甲公司最后将产品的数量增至15000立方米,价格 每立方米降低1000元,并将有效期延长至6月26日。
乙公司接到要约后,立即素质资金,于6月25日上 午汇至甲公司的帐户上。甲公司于6月25日下午回 给乙公司,告知“货已卖与他人〞。乙公司接到 后,立即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经查,甲公司 尚存20000立方米该种优质钢材。

国际商法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1

国际商法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1

练习
甲公司要运送一批货物给收货人乙公司,甲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丙电话联系并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运输。 汽车运输公司安排本公司司机刘某驾驶。在运输过 程中,因刘某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 乙公司因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问:乙公 司应向谁要求承担损失?( )
A.甲公司
B.丙
C.刘某
D.汽车运输公司
甲对已提出:我愿意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红木家 具,价格为20万元。
(二)要约的有效要件:
1、要约人必须明确表明愿意按照要约的内容与对方订立合 同;
2、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即应该包括拟将签订的合 同的主要条件。
名称 价格 数量 交货付款时间 方式
《美国统一商法典》:在货物买卖中,要约的内容最重要 的是要确定货物的数量或提出确定数量的方法,至于价格、 交货或付款的时间等内容均可暂不提出,留待日后按照所 谓合理标准确定
三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一)要约的撤回 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发出以后,未到达要约人之前,有权取 消要约。
第十七条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 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合同法》 注:电子商务中要约是不能撤回的
(二)要约的撤销 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他要约人并生效以后,将 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失。
(二)通则作为示范法的功能 通则可以作为国内或者国际立法者起草立法时的范本。
中国《合同法》的制定受其影响。
(三)通则作为国际商事合同准据法之功能 1.当事人同意合同受通则管辖时通则应该作为合同的准据法;
当事人在明示选择通则时,最好与仲裁条款一起使用。 2.当事人同意合同受一般法律原则、商人法(或类似措辞) 管辖时,可以适用通则。 3.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时,可以适用通则

1国际商事组织法案例

1国际商事组织法案例

1国际商事组织法案例案例一2006年8月,某市4家企业拟发起成立一家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大新股份有限公司,资本总额为400万元,4家发起企业认购125万元(每股1元),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股。

2006年10月,发起人中的3家企业以现金认购了70万元的股份,另一家企业则以其非专利技术入股,作价180万元。

2006年11月,社会认股人缴纳股款200万元,发起人以大新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申请银行抵押贷款75万元,从而募足了股款。

2006年12月,在A市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主持下,召开了大新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大会,做出建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决定。

请问:依据我国《公司法》,大新股份公司有限公司的成立有哪些不合法之处?案例二一家国有企业、一家集体企业和某大学约定,共同出资设立一个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

该国有企业认缴出资额35万元(人民币,下同),其中,以实物作价出资15万元,并依法办理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以货币出资20万元,但已存入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的只有10万元。

该集体企业以实物和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15万元,并依法办理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该大学以工业产权(非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8万元,也已办理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请问:1、设立上述公司是否符合法定人数?为什么?2、股东出资是否达到了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为什么?3、股东出资是否符合股东缴纳其认缴的出资额的规定?为什么?4、如果违反了股东缴纳其认缴的出资额的规定,应承担何种责任?案例三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1998年经主管行政机关审批后设立。

1999年,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并将乙公司改组为拓展市场业务的分公司。

2000年,甲公司实现税后利润500万元,本年度因违反合同承担违约金20万元,1999年发生经营亏损80万元。

2001年6月,甲公司经理刘某将本公司30万元资金借给朋友张某使用,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收取利息。

请问:1、设立甲公司要经过哪些程序?2、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时,如何保护债权人利益?3、甲公司2000年的税后利润如何分配?4、对经理刘某向张某出借资金的行为如何处理?案例四杰森是法国高尼奇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董事,在公司对另一公司的并购过程中,杰森为公司的利益,主张虚报公司股份比例,实现公司的并购计划,但股东反对,并在股东大会上提出解除杰森的董事职务。

有关国际商事合同纠纷的案例

有关国际商事合同纠纷的案例

有关国际商事合同纠纷的案例案例背景:有一家美国的玩具公司,叫酷玩玩具(Cool Toy),和一家中国的塑料加工厂,就叫它华塑厂吧,签订了一份合同。

这个合同呢,是关于生产一批超级英雄塑料玩具的。

合同里明确规定了这些玩具的尺寸、颜色、材质,甚至连每个小零件的细节都写得清清楚楚。

而且还约定了交货日期,必须在圣诞节前两个月,也就是10月31日之前把所有的玩具运到美国酷玩玩具公司的仓库,因为他们要赶在圣诞节这个销售旺季上架售卖。

纠纷产生:眼瞅着到了10月31日,酷玩玩具公司左等右等,就是没等到华塑厂的货。

他们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不停地给华塑厂打电话。

华塑厂呢,这时候才说,遇到了点问题。

原来,在生产过程中,他们发现按照合同要求的那种特殊颜色的塑料原料,供应商突然断货了。

华塑厂尝试找其他替代品,但是要么颜色不太对,要么质量不符合标准。

而且,他们觉得这也不完全是自己的错,毕竟原料供应这种事情有点不可抗力的感觉。

酷玩玩具公司可不管这些,他们觉得合同就是合同,你华塑厂就得按照合同来办事。

现在货交不上来,他们已经和好多零售商签了合同,要提供这些玩具的,如果拿不出货,不仅要赔零售商的钱,还会损害他们酷玩玩具公司的声誉。

这就好比你答应了人家要送一个超级棒的生日礼物,结果生日当天啥都没有,多让人失望啊。

解决过程:酷玩玩具公司决定和华塑厂打官司,这就成了一个国际商事合同纠纷案件啦。

双方都请了律师,在法庭上是各执一词。

华塑厂的律师说:“法官大人,您看啊,原料供应突然出问题,这就像老天爷突然下了一场大雨,把路都冲坏了,我们想按时送货也送不了啊,这就是不可抗力。

”酷玩玩具公司的律师马上反驳:“法官大人,他们说不可抗力可不对。

合同里写得明明白白,他们应该提前做好原料储备或者有备用方案的。

他们这是没有做好风险管理,怎么能把责任推给什么不可抗力呢?这就好比你明知道要去一个很远的地方,可能路上没加油站,你还不提前加油,结果半路上没油了,能怪别人吗?”法官听了双方的陈述,也觉得有点头疼。

国际商事仲裁案例

国际商事仲裁案例

国际商事仲裁案例
国际商事仲裁案例一:
案例名称:Donghe Machinery Company v. Gibraltar Engineering and Construction Company
案件概述:Donghe Machinery Company(申请人)与Gibraltar Engineering and Construction Company(被申请人)签订了一项机械供应合同。

合同规定,如果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提交国际商事仲裁解决。

后来,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争议,申请人向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提交了仲裁申请。

仲裁庭在审理此案时,首先确认了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协议是合法有效的。

接着,仲裁庭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仔细的审查,并听取了双方的辩论。

最后,仲裁庭认为被申请人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构成违约行为,裁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

案例分析:此案是一起典型的国际商事仲裁案件,涉及机械供应合同纠纷。

在本案中,申请人成功地通过国际商事仲裁维护了自己的权益,仲裁庭的裁决也得到了顺利执行。

此案表明,在国际商事交易中,双方当事人应当尽可
能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能够通过仲裁方式快速解决纠纷。

案例结论:此案是一起典型的国际商事仲裁案件,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并在发生争议时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了纠纷。

此案表明,国际商事仲裁是一种有效的争议解决方式,能够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商事交易的顺利进行。

以上案例仅供参考,每个案例都有其独特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更多信息,请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案例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案例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案例
案例背景。

有个法国的葡萄酒商,叫皮埃尔,和一个美国的酒商,叫杰克,他们打算做一笔大生意。

皮埃尔想把一批非常名贵的法国葡萄酒卖给杰克。

合同订立过程。

他们通过邮件往来商量合同的条款。

皮埃尔说:“我的这批葡萄酒那可是顶级的,每瓶价格是100欧元,总共1000瓶,你得先付30%的定金,剩下的货款在收到货后的30天内结清。

”杰克回复说:“行嘞,不过你得保证这些酒都是从2010年那个超棒年份的葡萄酿造的,而且运输过程中温度要严格控制在12 14摄氏度之间。

”皮埃尔说:“没问题啊。

”就这样,他们之间的合同就这么初步达成了。

出现的问题。

可是呢,在运输过程中,负责运输的公司出了点岔子。

货车的制冷设备突然坏了,有一部分葡萄酒暴露在不合适的温度下好几个小时。

等这批酒到了美国,杰克一检查,发现有200瓶酒的口感已经明显受到了影响。

解决方式。

国际商法的合同法案例

国际商法的合同法案例

国际商法的合同法案例国际商法案例:违约责任和索赔引言:合同法是国际商法中的核心主题,对于商务领域的交易活动至关重要。

在国际商法中,当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时,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违约责任和索赔。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个国际商法案例,探讨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和索赔问题。

一、案例背景案例背景是两家跨国公司签订的一个产品供应合同。

供应商公司位于国家A,而买方公司位于国家B。

根据合同,供应商应提供特定数量和质量的产品给买方,以特定的价格。

然而,供应商未按照约定交付产品,导致买方无法按时生产,并造成严重损失。

二、违约责任根据国际商法的原则和规定,违约责任通常是由违约一方承担的。

在该案例中,供应商未按约定时间和标准提供产品,违反了合同的约定。

因此,供应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在违约责任方面,买方可以选择以下几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1.要求履行合同:买方可以要求供应商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产品,以满足买方的生产需求。

这是保障买方权益的一种方式,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困难,比如供应商可能无法及时提供产品。

2.要求赔偿:买方可以要求供应商赔偿因违约行为导致的损失。

这包括由于产品延迟交付而导致的生产停顿、损失的利润和其他相关费用等。

赔偿的计算通常根据实际损失和预期利润来确定,但受限于合同中的条款和国际商法的规定。

三、索赔权限在该案例中,买方可以向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提出索赔请求。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是解决国际商务争议的重要组织,它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以保障各方的权益。

在仲裁程序中,仲裁庭将依据合同的约定、相关法律和国际商法的原则来决定违约责任和索赔金额。

四、判决结果在该案例中,仲裁庭可能判决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供应商赔偿买方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损失。

赔偿金额将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买方的实际损失、预期利润和相关费用等。

仲裁庭的裁决具有约束力,在国际商法领域具有广泛的承认和执行力。

总结:国际商法中的合同法案例涉及违约责任和索赔问题。

商事法律具体案例(3篇)

商事法律具体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科技”)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业务。

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由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共同出资设立。

张三出资400万元,占40%股份;李四出资300万元,占30%股份;王五出资300万元,占30%股份。

公司成立后,张三担任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李四担任监事,王五担任总经理。

2018年,因个人原因,张三希望将其持有的40%股份全部转让给李四。

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张三将其持有的XX科技40%的股权转让给李四,转让价格为1000万元,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

协议签订后,李四按照约定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然而,在公司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时,李四以张三未履行其承诺为由,拒绝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张三认为李四违反了股权转让协议,遂将李四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李四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1. 张三、李四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2. 李四是否应当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办理股权转让手续?三、法院判决1. 关于《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法院认为,张三、李四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存在无效的情形。

因此,该协议合法有效。

2. 关于李四是否应当履行股权转让协议问题法院认为,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李四应向张三支付1000万元股权转让款,并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李四已支付股权转让款,但拒绝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已构成违约。

因此,法院判决李四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四、案件启示本案涉及商事法律中的股权转让纠纷,以下为案件启示:1. 股权转让协议是股权转让的基础法律文件,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应明确约定股权转让的标的、价格、支付方式、办理股权转让手续等内容,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各方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

国际商事交易法案例

国际商事交易法案例

国际商事交易法案例案例1中国A进出口公司向美国C公司出口一批茶叶,数量10000箱,价格条款CIF纽约,卖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平安险。

当货物到达纽约港时,买方对货物进行了检验。

检验报告表明由于货舱进水,有500箱茶叶遭受浸泡,已经无法出售。

因此美国买方拒绝接受这批货物,并宣告合同无效,拒绝支付货款。

问:美国方的行为是否合理,应如何处理?案例2一位德国卖主和一位瑞士买主签订合同,卖方向买方出售一套家用空气清新设备。

双方合同执行完毕后,另一位德国人对货物提出所有权争议,要求法院判定合同无效,因为德国卖主没有货物的所有权。

问:本案能否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处理,并说明理由。

案例3一位荷兰人委托一家德国拍卖商拍卖一副凡. 高的油画,双方约定,将拍卖所得的80%作为油画的价格支付给卖方.油画被另外一家拍卖商买到,并且新买主准备在一次国际性的拍卖会上进行拍卖.当第二家拍卖商将油画拿到国际拍卖会进行专家鉴定时,发现油画不是凡.高的作品.因此第二个拍卖商要求宣告他同第一个拍卖商之间的合同无效;而第一个拍卖商则要求荷兰卖方返还他支付给荷兰卖方的价款.法院在解决争议时,适用了<<公约>>的有关规定.试问法院对于此案例的解决适用<<公约>>是否正确?案例4中国C公司同美国F公司签订了一份FOB 出口合同。

合同规定,由C 公司向F公司提供5000公斤茉莉华茶,双方商定5月前通过买方指定的班轮由青岛发运美国洛杉矶。

C 公司于4月10日将货物备好,存放于青岛港一仓库内。

4月15日,由于青岛遭受暴雨袭击,仓库漏水,造成所有货物被雨水浸泡,根本无法出售。

在这种情况下,C公司只好马上通知F 公司延期装运。

问应由哪方承担货物损失.案例5中国A 公司从美国E 公司进口旧箱板用于回收造纸。

A 公司为一家大型的造纸厂。

合同订立时,A公司向E 公司表明进口的旧箱板纸主要是用作回收造纸,但是双方在合同中只写明“旧箱板纸500吨,1200元一吨CIF上海”,而没有具体约定箱板纸的品质。

国际私法案例

国际私法案例

国际私法案例国际私法是指处理跨国私事关系的法律规范。

在国际私法案例中,经常涉及到不同国家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以及跨国交易、国际婚姻、国际继承等涉外事务。

以下将介绍几个国际私法案例,以便更好地理解国际私法的具体应用。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关于国际商事合同纠纷的案例。

甲国的公司与乙国的公司签订了一份跨国合同,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纠纷。

甲国公司主张按照甲国法律解决纠纷,而乙国公司则主张按照乙国法律解决。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国际私法的相关规定,需要考虑合同的选择法律、适用法律和国际司法协助等问题,以便解决双方的纠纷。

其次,我们来看一个关于国际婚姻的案例。

甲国的公民与乙国的公民在丙国结婚,并在丙国生活和工作。

然而,随着双方关系的破裂,他们希望离婚并解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国际私法的相关规定,需要考虑婚姻关系的认证、适用法律、司法管辖权等问题,以便解决双方的离婚纠纷。

最后,我们来看一个关于国际继承的案例。

甲国的公民在乙国拥有遗产,并在丙国去世。

根据甲国的继承法,其子女应该继承遗产,但乙国的继承法则规定了不同的继承顺序。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国际私法的相关规定,需要考虑遗产的选择法律、适用法律、国际遗产公证等问题,以便解决遗产的继承纠纷。

通过以上案例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到国际私法在处理跨国私事关系时所涉及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在实际应用中,需要充分考虑不同国家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以及各种国际司法协助机制的运作。

只有在充分理解国际私法的相关规定和原则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解决跨国私事关系的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交往和合作的顺利进行。

总之,国际私法案例的研究和分析,对于加深我们对国际私法的理解,提高我们解决跨国私事关系纠纷的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希望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我们能够更好地应对国际私法领域的挑战,为促进国际社会的和平、稳定和繁荣做出更大的贡献。

【7A版】国际商事合同法案例讲解大全

【7A版】国际商事合同法案例讲解大全

2、国际商事合同法案例讲解大全邹岿编第二章国际商事合同法第一节合同法概述第二节合同的成立1、吉卜逊诉曼彻斯特市议会案(Gibsonv.ManchesterCityCounci11979)1970年9月,保守党占多数议席的英国曼彻斯特市议会决定出让该议会房子,写信给原告吉卜逊称:“市议会有可能出让房子,价格约2725英镑,如你想买的话,请正式写份申请。

”原告按要求写好申请,并回了信。

正在此时,市议会重新选举,工党占了上风,决定不出让房子了。

原告遂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认为市议会信中的“如你想买的话,请正式写份申请”属于要约邀请,原告的申请属于要约,市议会后来没有接受要约,所以没有意思表示一致,也就没有合同。

原告因此败诉。

2、林肯被刺国防部悬赏缉凶纠纷案林肯(AbrahamLincoln,1809-1865)是美国第16届总统。

林肯被暗杀后,有三个犯罪嫌疑人,其中两人被逮捕,剩下一人怎么也找不到。

为此,国防部悬赏25万美元查找这个嫌疑犯。

原来,这个人跑到意大利当兵去了。

隐姓埋名许多年之后,有一天,该人酒后吹牛,把当年暗杀林肯的事说了出来。

听到该话的意大利人大惊,就把消息通过意大利官方告知美国国防部。

由于长期没有音信,美国国防部已经撤回了这个悬赏。

但意大利方面并不知道。

后来,通风报信的人要求美国支付这25万美元的悬赏。

美国本土撤回的悬赏,在不知情的意大利人看来并未被撤回,后来起诉到法院。

最终双方达成妥协,美国国防部给了意大利报信人10万美元了结此案。

3、纽曼诉斯奇夫案(Newmanv.Schiff)1985一个名叫斯奇夫的人,自称反税收者,在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l凌晨3:00-4:00的一档夜间电视节目中,声称联邦政府并未要求美国公民申报所得税,并说:“如果有人能从联邦税法中查到公民必须申报所得税的规定,并马上打电话给本档夜间节目,我将付给他100000美元。

”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的早间新闻转播了夜间节目的这则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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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合同法
案例题目
案例1
暂时中止履行合同。

加拿大公司与泰国公司订立了一份出口精密仪器的合同。

合同规定:泰国公司应在仪器制造过程中按进度预付货款。

合同订立后合同订立后,泰国公司获悉加拿大公司供应的仪器质量不稳定,于是立即通知加拿大公司:距悉你公司供货质量不稳定,故我方暂时中止履行合同。

加拿大公司受到通知后,立即向泰国公司提供书面保证:如不能履行义务,将由银行偿付泰国公司支付的款项。

但泰国公司受到此通知后,仍然坚持暂时中止履行合同。

问题:泰国公司的做法是否妥当?
案例2
分批交货下的解除合同。

意大利某公司与我国公司签订了出口加工生产大理石的成套机械设备合同,合同规定分四批交货。

在交付的前两批货物中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

在第三批货物交付时,买方发现货物品质仍然不符合合同要求,故推定第四批货物的质量也难以保证,所以向卖方意大利公司提出解除全部合同。

问题:我国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
案例3
货物的风险转移。

香港某公司与我国某公司与2006年10月2日签订进口服装合同。

11月2日货物出运,11月4日香港公司与瑞士公司签订合同,将该批货物专卖,此时货物仍在运输途中。

问题:货物风险何时由香港公司转移到瑞士公司?
案例4
是否构成根本违反合同。

2005年2月8日,某港某电业有限公司A与珠海拱北某公司B签订购销合同。

合同规定:拱北公司向香港公司订购日产佳能复印机200台,价格为CIF九州港1499美元一台,交货期限为4月15日,付款方式为信用证付款。

在合同履行时,4月13日B公司收到装船电报通知,电报称所有货物与4月12日往珠海九洲港并注明合同号及信用证号。

4月19日B公司收
到九州港码头提货通知,码头方面向公司出示随船提单一份。

提单上的装船日期为4月13日,到货是4月16日,B公司认为香港公司A未按合同交货期限规定的4月15日交货,电报所称4月12日装船不真实,因而没有马上提货。

5月2日,B公司接到中国银行珠海分行承付通知,B公司提出拒付,理由是香港公司延期交货,并于当天电告香港公司,宣告解除合同。

香港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并提出异议,从而产生纠纷。

问题:什么叫根本违反合同,什么情况下可以采用解除合同的救济。

案例5
买方解除合同。

2003年1月,中国A公司与日本B公司先后签订合同,由B 公司按CIF交货条件将合同项下的8万只用于显像管生产的电子枪按时交予中国A公司。

货到后,A公司在实验性使用中发现,电子枪存在质量问题。

后经双方协商,同意由中国商检机构进行品质检验,经检站证明,电子枪的质量确实存在较大质量缺陷。

A 公司随即与B公司交涉并达成索赔协议。

协议规定:(1)A公司对已收货物中已使用的部分电子枪暂不退还B公司;(2)B公司应该在三个月内将符合质量要求的7.5万只电子枪发运到A公司;(3)更换的货物运到后,买方将抽样检测,不合率大于20%,则整批退货。

结果,B公司交来的货物仍然不符合质量要求。

双方在此协商,A公司提出,B公司可将应该提供的电子枪品牌更换为“日天”或“星星”牌。

B公司表示同意按照A公司的要求提供货物,并将此作为索赔协议的一部分。

后由于新供货方的原因,B公司仍然未能履行义务。

2004年5月,A公司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1)B公司退还7.5万只电子枪的价款及利息;(2)已经使用的5000只电子枪造成的经济损失由B公司承担;(3)有关检验的相关费用由B公司承担;(4)保管费、货物差价等经济损失由B公司承担。

问题:B公司是否构成根本违反合同,A公司有何种权利?
案例6
买方要求损害赔偿。

2005年3月5日,北京某工业供销公司(买方)与荷兰碧海有限公司(卖方)签订了一份进口机床的合同。

合同规定:由卖方在2005年12月7日前交付买方机床100台,总价值5万美元,货到3日内全部付清。

7月7日,卖方来函:因机床价格上涨,全年供不应求,除非买方同意支付6万美元,否则卖方将不交货。

对此,卖方表示按合同规定价格成交。

买方曾经于7月7日询问另一家公司寻找替代物,但新供应商可以在12月7日前交付100台机床并要求支付价款5.6万美元。

买方当即未立即补进。

到12月7日,买方以当时的6.1万美元的价格向另一供应商补进100台机床。

对于差价损失,买方向
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方赔偿其损失。

问题:补进属于哪种救济方式?买方要求是否合理?
案例7
1998年4月,中国进出口贸易A公司售与法国B客户货物一批。

B客户按合同规定开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

开证行系法国的R银行,通知行为法国在我国的C分行,该信用证要求C分行保兑并指定由该行议付。

8月25日,A公司将货物以多式联运方式,从内地装火车到香港转海船运往目的港,并由当地外运公司签发了陆海联运提单。

8月27日,A公司将全套单据寄交C分行议付。

9月1日,C分行向A公司发出“银行付款通知单”。

9月12日,C分行通知A公司,单据道开证行R银行以有两个不符点为由拒付:(l)提单末显示“已装船”字样;(2)装运标志上表示的是整批货物的总数量而不是每一纸箱中的数量。

基于此,R行要求c分行退回货款。

A公司认为单证并无不符,不同意退单,称c分行作为保兑行应按国际惯例履行付款责任。

C分行称根据A公司所交单据,开证行提出与信用证要求不符并拒付,我行当然没有代开证行付款的责任。

随后C分行于1998年l2月底将全套单据退给A公司,A公司则向总行投诉,强调保兑行之付款责任。

问题:(1)A公司所交单据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规定要求?(2)C分行作为保兑行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案例8
1997年7月25日,香港大成公司作为卖方与厦门华海公司签订一份买卖“鳗鱼完全配合饲料”确认书,主要内容为:数量I80吨,单价CIF厦门980美元,总值176400美元,付款条件为买方开具不可撤销、不可转让、可分期交货的90天远期信用证。

因华海公司不具备开具信用证结算货款的条件,遂于7月28日与中国北方工业公司厦门分公司(下称“北方公司”)签订一份协议。

内容为:北方公司代理华海公司进口鳗鱼饲料,收货人为华海公司,北方公司根据华海公司的通知通过厦门国际银行开具90天远期信用证。

8月I日,北方公司通过厦门国际银行开出以大成公司为受益人、金额为1764而美元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可分批交货的90天远期信用证,并规定了所需单据。

8月30日、3I日,大成公司将I80吨鳗鱼饲料分批装船起运,并按信用证要求提供了所需单据;9月27日,厦门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检验情况通知单,华海公司对饲料质量提出异议,双方协商达成降价协议,华海公司将货物提走。

华海公司将商检通知单交给北方公司后,北方公司提出该商检证出具的时间已超过信用证有效期,不同意延期,拒绝在商检证上签字。

大成公司发货后,于I997年9月8日向香港爱尔兰银行出
口部提出押汇申请并揭示按信用证条款要求的除商检证以外的全部单据;9月13日香港爱尔兰银行将信用证押汇文件寄予开证行厦门国际银行。

9月17日厦门国际银行收押汇文件并通知北方公司承兑,北方公司则以押汇文件与信用证条款上要求的单据不符(即缺少商检证明)为由拒绝承兑。

大成公司在信用证不能承兑的情况下,为追索货款,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华海公司与北方公司支付货款及银行利息并支付违约金和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1)大成公司有无违约行为?(2)信用证无法承兑的责任何在?(3)大成公司、华海公司、北方公司三者的法律关系如何?(4)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案例9
合同法确立“提存”制度。

某医药商店承包人尹某到某市第三制药厂购买了一批中药产品。

尹当时付清了货款,双方协议:20天后提货,若发生纠纷到某仲裁委员会仲裁。

但过了一年,尹不仅未提货而且下落不明。

药厂致函尹的单位,促其速来提货。

药店回信称:尹是该店的承包人,一切业务均由他本人负责,现尹出差在外,不清楚他何时回来。

该厂再次通知尹的单位,决定代为拖运。

药店竟回信拒收货物,并称如果拖运,一切损失由该厂负责。

药厂在此情况下,只能将尹某所购药品向本厂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提存公证。

该批药品有效期只有两年,若积压下去,可能失效。

在此情况下,药厂经公证处许可,将该药品变卖,将变卖的价金扣除保管费予以提存。

提存后一个月,尹某来到第三制药厂,称双方协议提取货物的时间是20天以后,但未规定多少时间必须提货。

因此,第三制药厂变卖药品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遂依据仲裁协议向某仲裁所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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