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

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

南沙街塘坑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勘察设计交易文件建设单位: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单位: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16年6月目录第一章、交易须知 (8)一、交易须知修改表 (8)二、交易须知通用条款 (10)(一)交易文件 (10)(二)报名及报名资料递交 (11)(三)摇珠及合同签定 (11)第二章摇珠办法 (14)一、摇珠办法修改表 (14)二、摇珠办法 (15)第三章合同条款 0第四章前期资料及工作要求 (27)第五章勘察发包价/设计发包价费率/施工图审查发包价费率计算表 (28)第一章、交易须知一、交易须知修改表声明:本交易须知使用GZZB 交易文件范本的交易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

本交易文件中不再转录交易须知通用条款,请承包意向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下载查阅。

条款号:修改类型:增加现文:条款号:修改类型:删除原文:条款号:3.2 修改类型:修改原文:3.2承包意向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万元(注: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发包价的2%)的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现文:3.2承包意向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0.5万元(注: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发包价的2%)的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条款号:9.2修改类型:修改原文: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建设单位订立合同,建设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将被清除出广州市小额工程企业库,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原承包人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原承包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现文: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建设单位订立合同,建设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将被清除出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类或勘察类小额工程企业库,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各类小额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各类小额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各类小额工程企业库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穗建筑[2013]1648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10.29
【实施日期】2013.10.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各类小额工程企业库名单的
通知
(穗建筑〔2013〕164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广州市纪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纪字〔2013〕33号)规定,我委组建了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广州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广州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广州市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广州市房屋建筑设计类、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类、广州市勘察类、广州市房屋建筑施工图审查类、广州市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类、广州市招标代理类等11个小额工程企业库。

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附件: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小额工程企业库名单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10月29日
附件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小额工程企业库名单
一、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小额工程企业库入库单位名单。

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试行办法

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试行办法

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试行办法
佚名
【期刊名称】《广州政报》
【年(卷),期】2016(000)035
【摘要】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试行办法》已经2016年9月19日市政府第14届2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温国辉2016年11月11日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建设工程,是指施工单项合同标的额达到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勘察、设计、监理等各服务单项合同标的额达到人民币20万元以上,
【总页数】6页(P1-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7
【相关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J], ;
2.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广州小额再贷款公司业务试行办法(修订)》及《广州小额再贷款公司业务试行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J], ;
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J],
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J],
5.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物业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宁波市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小额建设工程

小额建设工程

花园酒店小额建设工程项目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根据《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和岭南集团有关规定,为加强酒店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酒店资本性开支的施工(含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货物采购单项合同投资估算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服务合同估算10万元以上、不足50万元的小额建设工程,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的小额工程企业库中随机抽取(摇珠法)进行交易。

第二条单项合同投资估算、单项服务合同估算不足10万元的小额建设工程,可采取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小额工程企业库中随机抽取或询价方式进行交易,由工程及使用部门提出意见,提交酒店招标领导小组讨论确定。

第二章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的准备工作第四条项目立项。

未获立项审批的小额建设工程项目,由工程部提出项立项申请经酒店招标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岭南集团工程督导办审批。

第五条编制和评审工程预算。

对已立项准备启动的小额建设工程项目由工程部委托酒店选定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进行项目的审价,并负责制订项目的用户需求书、项目工程量表、最高限价以及其他相关事项,经使用部门、财务部门、纪检监督室会审后提交酒店招标领导小组审定发包价。

第六条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的资料提交。

(一)工程部将第五条所述资料及项目备案报告,报岭南集团工程督导办备案。

(二)工程部向交易中心提交以下资料和交易申请:(1)经报备岭南集团审核通过的项目资料;(2)工程项目交易申请表(在交易中心网站下载);(3)工程造价及预算编制情况(以酒店编制的项目预算价作为发包价)。

并提出交易申请。

第三章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的具体实施第七条提交交易活动时间计划。

工程部按照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实施办法及指引,提交交易活动时间计划,跟进发布项目公告、报名登记、摇珠时间、地点等事项。

第八条发布发包公告。

工程部按商定的时间,以酒店名义在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发包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规模、发包价、报名人资格条件、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保证金交纳办法、交易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

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交易文件_111682_1403607089814

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交易文件_111682_1403607089814

北校区1号学生宿舍楼安装工程交易文件建设单位:广州市商贸职业学校招标代理单位:广州灏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日期: 2014 年 6 月目录第一章、交易须知 (3)一、交易须知前附表 (3)二、交易须知修改表 (5)三、交易须知通用条款 (6)(一)交易文件 (6)(二)报名及报名资料递交 (7)(三)摇珠及合同签定 (8)第二章摇珠办法 (11)一、摇珠办法修改表 (11)二、摇珠办法 (12)第三章合同条款 (15)第四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16)第五章图纸及勘察资料 (17)第六章发包价及其工程量清单 (18)第一章、交易须知一、交易须知前附表声明:本交易须知前附表使用GZZB交易文件范本,与范本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表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对范本《交易须知通用条款》和《摇珠办法》可选择部分的选择使用,均已在本表中注明,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中未被本交易须知前附表选择的部分无效。

二、交易须知修改表声明:本交易须知使用GZZB 交易文件范本的交易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

本交易文件中不再转录交易须知通用条款,请承包意向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下载查阅。

条款号:修改类型:增加现文:条款号:修改类型:删除原文:条款号:修改类型:修改原文:12.1 建设单位与承包人应于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交易文件和承包人的承包意向商定和签订合同,建设单位和承包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现文:12.1 建设单位与承包人应于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按照交易文件和承包人的承包意向商定和签订合同,建设单位和承包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三、交易须知通用条款(一)交易文件1.交易文件的组成1.1本交易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发出的澄清或修改:第一章交易须知第二章摇珠办法第三章合同条款第四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另册)第五章图纸及勘察资料(另册)第六章发包价及其工程量清单(另册)1.2 承包意向人获取交易文件后,应仔细检查交易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交易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府办[2009]10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府办[2009]10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府办〔2009〕10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临时性建筑、总投资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小型工程(下称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的管理,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强化属地管理,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级市政府全面统筹,各镇、街具体负责,抓好辖区内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一)各区、县级市政府要明确分工,强化责任考核制度,层层落实管理责任,从机构和制度建设、人员配置、办公经费等方面给予有力保障。

各区、县级市政府应组织安全监管、国土房管、规划、建设、城管等职能部门和属下镇、街定期召开建设工程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全面动态地掌握辖区内建设工程管理情况。

各区、县级市建设部门和城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对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进行监督指导,对镇、街等基层管理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知识培训。

(二)各镇、街要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拉网式检查,全面掌控监管情况。

各镇、街具体负责日常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指导建设单位或个人选用设计通用图或协助联系有关技术人员提供有偿设计服务;巡查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过程中超出用地红线和规划批准的规模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予以制止。

不能制止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报告区、县级市政府,区、县级市政府应组织规划、国土房管和城管部门联合进行查处,坚决杜绝违法建设、违规施工行为。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废止房建和市政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库名单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废止房建和市政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库名单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废止房建和市政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库名
单的通知
正文: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废止房建和市政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库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州市小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等五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0号)规定,《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试行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已废止。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我委发布的以下有关房建和市政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库名单文件:
1.《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2014年组建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库名单的通知》;
2.《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2017年部分房建和市政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库名单的通知》(穗建筑〔2017〕2473号);
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2017年部分房建和市政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库名单的通知》(穗建筑〔2018〕2号)。

二、各建设单位应落实首要责任,依法加强小额建设工程管理,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1月14日
——结束——。

广州小额工程-相关规定

广州小额工程-相关规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试行办法》已经2016年9月19日市政府第14届2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温国辉2016年11月11日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建设工程,是指施工单项合同标的额达到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勘察、设计、监理等各服务单项合同标的额达到人民币20万元以上,但未达到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项目规模标准的建设工程项目。

前款所称建设工程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

所称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主导地位的小额建设工程交易及其管理活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投资的小额建设工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等有关民主决策的规定,已经村民(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同意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小额建设工程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

建设、交通、水务、农业、林业和园林、港务、城市管理等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照法定职责负责本行业内的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小额建设工程交易中的违规行为。

第六条小额建设工程应当在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市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进行交易,由市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组织建设单位统一在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库中以网上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取承包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投资的小额建设工程,本辖区已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交易场所的,可以按照就近交易原则,在本辖区内进行交易。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试行办法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试行办法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试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1.11•【字号】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试行办法》已经2016年9月19日市政府第14届2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温国辉2016年11月11日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建设工程,是指施工单项合同标的额达到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勘察、设计、监理等各服务单项合同标的额达到人民币20万元以上,但未达到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项目规模标准的建设工程项目。

前款所称建设工程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

所称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主导地位的小额建设工程交易及其管理活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投资的小额建设工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等有关民主决策的规定,已经村民(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同意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小额建设工程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

建设、交通、水务、农业、林业和园林、港务、城市管理等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照法定职责负责本行业内的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小额建设工程交易中的违规行为。

广州小额建设工程

广州小额建设工程

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公告范本(试行)二○一六年十二月项目交易公告经 [立项批文]、[规划批文](如有)批准,并且本项目资金已落实,按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规定, [建设单位] 现通过网上随机抽取方式选定项目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二、资金来源:三、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代理机构(如有):联系人:联系电话:设计单位(如有):监理单位(如有):监督机构:监督电话:注:代理机构不得承包所代理的项目,也不得为所代理项目的报名单位提供咨询、监理等可能影响交易公正性的服务。

四、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概况:2.承包内容及规模:4.承包方式:5.时间要求:计划从_年_月_日开始实施,至_年_月_日结束。

五、交易公告及报名时间:从_年_月_日_时_分至_年_月_日_时_分。

注:1.交易公告发布截止时间与报名截止时间一致。

2.交易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时,同时发布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施工类项目)、发包价,发布交易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如建设单位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公告发布时间,因此导致交易时间发生变化的,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3.承包意向有效期:日历天(从报名截止之日记起)。

六、本公告及修改、补充材料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项目相关施工图纸、发包价及工程量清单等资料请自行在网站下载(如有)。

七、承包意向人合格条件:(一)承包意向人已进入广州市小额建设项目企业库。

(二)承包意向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签署了《承包意向承诺函》。

(三)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对不同类别项目承包人的要求条件:A.市住建委:1.承包意向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要求为①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②具备符合粤建市〔2010〕26号文规定的小型项目负责人资格,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③其他要求。

2.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10万元以下小额工程发包管理暂行办法

10万元以下小额工程发包管理暂行办法

10万元以下小额工程发包管理暂行办法10万元以下小额工程发包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原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街道工程建设的管理,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工程发包制度,规范建设工程的发包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问题,依据《黄埔区法定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10万(不含)以下的小额项目(以下简称“小额项目”)包括建筑物和构建物的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以及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十条小额项目发包工作的主要程序为:1、落实资金计划、制定建设需求和标准;2、委托设计并编制工程量清单;3、送区财政局办理预算评审;4、制定发包方案;5、发出公告或邀请;6、开展发包工作;7、确定承揽单位和公示、签订合同、组织实施、检查验收、结算。

项目简单或情况特殊的,应当由负责项目发包小组提请街道党政班子研究决定增加或简化程序。

第十一条小额项目完成发包前准备工作后,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发包,均必须在黄埔信息网和街道政务公开场所分别以电子版和纸质形式同步公告发包内容和程序。

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情况特殊,经批准直接委托的项目必须在确定委托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公示公告期内发生异议和投诉的,由发包小组进行处理,实名投诉和投诉有效的,必须将投诉及处理情况在处理完结后报监察室。

第十三条确定发包对象后,所有项目原则上在签署书面合同后方可开工,合同中不得设置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歧视性条款,建设科室应当对合同的合理性、真实性负责,并妥善保存建设档案。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党政办负责对发包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对项目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监察室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党政办、监察室应当加以制止或者要求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发包活动:(一)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等有关规定的;(二)违反招标投标程序、规则的;(三)接到对招标投标有效投诉的;(四)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群体性事件,不加以及时制止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无法挽回损失的;(五)有严重违反公平、公正、公开或者诚信原则的;(六)有其他违规情形的。

小额工程交易管理制度

小额工程交易管理制度

小额工程交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额工程交易管理,确保小额工程交易活动的合法性、公平性和有效性,提高小额工程交易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小额工程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维修、场地维护、设备采购等小额工程。

第三条小额工程交易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的原则,坚持“谁报价低,谁中标”的原则,促进小额工程交易的规范和透明。

第四条小额工程交易管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合同,确保小额工程交易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第五条小额工程交易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和解释由本单位负责小额工程管理的部门负责。

第二章小额工程交易的准备阶段第六条小额工程交易需明确需求,编制小额工程交易方案,确定项目实施范围、时间节点和预算金额。

第七条小额工程交易需依法采购,确保采购过程合法、公正和透明。

根据采购规定,对小额工程进行预算编制、采购方式选择、招标公告发布等程序。

第八条小额工程交易需建立供应商库,建立供应商资质评定机制,确保供应商的资质和信誉。

第九条小额工程交易需进行招标公告发布,邀请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确保招标过程公开、公平和公正。

第十条小额工程交易需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评标和中标,确保中标结果合理、公正和合理。

第三章小额工程交易的实施阶段第十一条小额工程交易需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保证实施过程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小额工程交易需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

第十三条小额工程交易需加强现场监理和检验,对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和把关。

第十四条小额工程交易需及时结算支付,确保供应商按时收到款项,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小额工程交易的验收阶段第十五条小额工程交易需进行验收,确保工程符合要求,达到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

第十六条小额工程交易需进行竣工验收,由验收组织对工程进行验收,签订竣工验收合同,确认工程验收结果。

第十七条小额工程交易需进行结算,结算结束后归档,保留资料备查。

广州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管控指引

广州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管控指引

广州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管控指引在广州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安全管控一直备受社会关注。

广州市政府为了提高小型工程的施工安全性,制定了一系列的指引和规定,以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对广州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管控指引进行全面评估,并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帮助读者更深入地理解这一重要主题。

一、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定义及重要性1. 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定义广州市规定,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是指工程造价不超过一定金额的小型项目,通常包括市政建设、市政维护和房屋建设等多个方面。

2. 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重要性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在城市建设和维护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们的施工质量和安全性直接关系到市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的形象。

二、广州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管控的指引和规定1. 安全管理制度(1)施工前的安全策划在进行小型工程施工前,需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评估和规划,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方案和措施。

(2)施工现场的安全标识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包括禁止通行区域、安全警示标识等,提醒施工人员和过往行人注意安全。

2. 材料和设备的安全要求(1)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在小型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具有相应的安全认证。

(2)设备的安全操作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必须经过专业人员的操作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施工安全。

3. 工人安全培训和管理(1)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所有参与施工的工人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了解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和应急预案。

(2)施工人员的管理对施工人员进行严格的岗前考核和管理,确保他们具备足够的施工经验和安全意识。

4. 安全监测和应急预案(1)施工过程的安全监测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2)应急预案的制定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施工事故处理流程、人员疏散逃生方案等,以备不时之需。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广州市对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管控的指引和规定非常严格和细致。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广州市建筑工程交易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广州市建筑工程交易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广州市建筑工程交易管理规定正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广州市建筑工程交易管理规定》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七年五月八日起施行。

市长林树森一九九七年五月四日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承发包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交易活动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交易是指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等在指定地点进行招标投标或方案竞投,选择承包单位的活动。

第四条广州市建设委员会(下称市建委)是本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规定实施监督。

市建委设立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下称市交易中心),负责建设工程交易的管理和本规定的具体实施,其职责是:(一)对已立项的建设工程实施项目及施工招标投标登记制度,发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

(二)对建设工程的项目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招标投标和方案竞投进行审核、管理和监督。

(三)为交易主体发放《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进场证》,提供服务,并收取进场服务费。

(四)对违反交易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

第五条县级市以及享有县级以上管理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可设置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管理机构,并依照管理权限负责建设工程承包、发包交易管理,接受市交易中心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交易中心应当依法实施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公开办事制度和程序,为进入交易中心交易的当事人,提供从项目报建到交易主体审核、招标投标、合同造价、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方面的服务。

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

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

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工作,推进廉洁广州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下称《省实施办法》)、《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和《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广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市各级各部门使用财政性资金、国有资金和农村集体资金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小额建设工程以及与工程密切相关的服务、货物等项目,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小额建设工程是指建设规模未达到《省实施办法》规定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小额建设工程项目的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二章交易金额及其方式规定第四条施工、货物采购单项合同投资估算1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服务合同估算价10万元以上、不足50万元的小额建设工程,统一采取在小额工程企业库中随机抽取法(摇珠法)进行交易。

施工、货物采购单项合同投资估算不足10万元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服务合同估算价不足10万元的小额建设工程,可采取在小额工程企业库中随机抽取、询价等方式进行交易,由各建设单位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适用上述交易方式:(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的;(二)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三)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五)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六)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的;(七)建设单位选择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交易的;(八)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六条建设单位不得通过拆分标段或肢解等方式改变工程发包方式。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工作,推进廉洁广州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下称《省实施办法》)、《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和《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广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市各级各部门使用财政性资金、国有资金和农村集体资金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小额建设工程以及与工程密切相关的服务、货物等项目,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小额建设工程是指建设规模未达到《省实施办法》规定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小额建设工程项目的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二章交易金额及其方式规定
第四条施工、货物采购单项合同投资估算1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服务合同估算价10万元
以上、不足50万元的小额建设工程,统一采取在小额工程企业库
中随机抽取法(摇珠法)进行交易。

施工、货物采购单项合同投资估算不足10万元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服务合同估算价不足10万元的小额建设工程,可采取在小额工程企业库中随机抽取、询价等方式进行交易,由各建设单位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适用上述交易方式: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的;
(二)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三)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
(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
(五)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
(六)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的;
(七)建设单位选择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交易的;
(八)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六条建设单位不得通过拆分标段或肢解等方式改变工程发包方式。

第三章工作职责及交易操作分工
第七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工作,各级经贸、城乡建设、交通、水务、农业、林业园林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小额建设工程交易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小额建设工程交易中的违法行为。

具体管理工作可由有关的招投标管理机构负责。

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门依法对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小额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小额建设工程交易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的小额建设工程,除接受第七条规定的行业行政监管部门监督外,同时应接受村务(社务)监督委员会(监察站)、股份社财务监督小组监督。

第九条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及其各交易分部,负责为全市各级各部门小额建设工程交易提供场所、信息、咨询和见证服务;负责发布随机抽取通知、抽取结果公示、发布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候选库建库公告和结果公示;确认工程发包通知书;保存交易过程的相关资料档案备查;维持场内交易活动秩
序。

市城乡建设、交通、水务、农业、林业园林等行业主管部门,
负责建立相应的小额工程企业库,并制定小额工程企业库管理规
定。

第十条小额建设工程采取随机抽取(摇珠)或询价方式选取承包人,由各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章交易程序
第十一条小额建设工程采取随机抽取(摇珠)方式选取承包人的,其交易程序如下:
(一)交易准备。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项目,应当在项目审批、核准后,建设单位方能提出交易申请。

农村集体组织投资的小额建设工程,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方能提出交易申请。

(二)编制和评审工程预算。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编制工程预算作为发包价。

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发包价应当送财政评审部门审核。

(三)提交资料。

提出交易意向时应提交以下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1.项目的审批、核准资料;
2.工程项目交易意向表;
3.交易已经具备前置条件的证明材料;
4.工程造价及预算情况;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接受交易。

招投标管理机构负责对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检查,对符合条件的,在收到全部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交易意向表》上出具意见;对条件尚不完善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信息。

(五)发布公告。

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在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公告。

主要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基本概况,发包价,报名人资格条件,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保证金交纳办法,交易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和联系人等。

公告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的小额建设工程还应在广州市农村党风廉政信息公开平台、区和镇(街)公共资源交易站公告栏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告栏等场所同时发布公告。

(六)报名和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易中心及其交易分部应协助建设单位做好承包意向人的报名登记、交纳保证金等工作。

保证金应按照公告要求交纳,数额一般为发包价的2%。

一份保证金只参与一项工程交易;对未能成功交易的承包意向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应在该项交易完成后的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返还。

承包人的交易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返还,或按公告要求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报名登记的承包意向人不足3家的,应重新发布公告。

两次
公告后,报名登记的承包意向人仍不足3家的,建设单位可在报
名登记的承包意向人中随机抽取确定承包人;若无承包意向人报
名,建设单位经集体讨论可从企业库中直接委托承包人。

(七)组织交易。

建设单位必须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随机抽取活动,从报名单位内以随机抽取方式依先后顺序确定3家承包候选人,并按原公告的发布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公示内容应包括:承包候选人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证书编号、交易价。

承包意向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承包候选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建设单位提出。

建设单位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天内作出答复。

作出答复前,暂缓发出《工程发包通知书》。

(八)确定承包人。

建设单位在公示结束后5天内应确定第一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并发出《工程发包通知书》,同时抄送项目监管部门。

第一承包候选人放弃承包的或者按照相关规定被取消资格的,按排序确定
第二候选人为承包人,依此类推。

(九)签订合同。

建设单位与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小额建设工程采取询价方式选取承包人的,其交易应当按照成立询价小组、确定被询价的承包人名单、询价、确定承包人等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和交易中心及其交易分部应当按照“存档资料目录”顺序和要求,对交易资料实行“一项一档”管理,统一装订成册。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交易中心及其交易分部应当对整个随机抽取过程实行见证和视频监控。

第十五条小额建设工程交易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业行政监管部门应当加以制止或者要求整改,整改期间可暂停交易活动;有关部门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交易程序、规则的;
(二)存在弄虚作假、规避交易管理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发交易结果通知书的;
(四)无正当理由不与确定的承包人签订合同的。

第十六条承包人承接工程,应当按照行业管理要求配备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和设备,并确保到位,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降低施工设施设备配置标准。

行业行政监管部门应依法加强现场监督,发现工程管理人员不到位或其他违反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问题的,应当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小额建设工程合同价格、工程结算价格应严格按发包价执行,严禁擅自扩大建设内容及其投资。

合同执行过程中,应严格控制项目工程的总预(概)算。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广州市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变化的,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