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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攻坚二季度确保“双过半”重点事项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攻坚二季度确保“双过半”重点事项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攻坚二季度确保“双
过半”重点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4.05.24
•【字号】鹤政办〔2024〕10号
•【施行日期】2024.05.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经济运行
正文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攻坚二季度确保“双过半”
重点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加快建设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确保2024年上半年“双过半”,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攻坚二季度确保“双过半”若干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4〕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二季度24项53条重点事项进行分解并明确到各责任单位。

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重点事项如期圆满完成。

附件:攻坚二季度确保“双过半”重点事项清单
2024年5月24日附件
攻坚二季度确保“双过半”重点事项清单。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2.28•【字号】鹤政〔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鹤壁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鹤壁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规定和有关要求,市政府对2023年12月31日前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公布的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鹤壁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鹤壁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等5部规章继续有效。

二、《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鹤政〔2023〕19号)等20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三、《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市重点建设项目联审联批机制的意见》(鹤政〔2009〕19号)等2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和宣布失效。

四、对《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集中供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鹤政〔2010〕29号)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凡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凡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起草单位重新起草并按程序印发。

附件:1.鹤壁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章目录(5部)2.鹤壁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4件)3.鹤壁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6件)4.鹤壁市人民政府需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2024年2月28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组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办[2014]34号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组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办[2014]34号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组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组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办〔2014〕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鹤壁市组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8月29日鹤壁市组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为规范我市公共资源招投标等各类交易活动,加快建立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交易机制,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效率效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鹤壁市“改作风、转职能、优环境”活动要求,借鉴其他市做法,市政府决定组建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转变职能、权责一致、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着力构建统一、开放、透明、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使招投标等交易活动“统一进场交易、统一进行管理、统一接受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质量,为交易主体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和优质服务。

二、总体目标按照行政监管职能和市场服务职能分离、管理机构与服务机构分立的要求,整合我市现有的招投标交易机构,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构建公正开放、竞争有序、服务到位、监管有力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新体系。

三、基本原则(一)遵循法律。

在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管理和监督的法律框架内,设置公共资源交易统一管理与监督机构,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进行统一管理与监督,不改变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履职资格,不与法律法规相违背。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0.27•【字号】鹤政办〔2022〕47号•【施行日期】2022.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鹤壁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0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竞赛分类第三章申报计划第四章组织实施第五章竞赛集训第六章经费保障第七章政策激励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附则鹤壁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规范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建立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竞赛)体系,高质量落实“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部署,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21〕43号)、《中共鹤壁市委办公室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鹤办〔2021〕26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开展的各级各类竞赛活动。

所称竞赛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结合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实际,以考核操作技能为主要内容,有组织开展的群众性竞技比赛活动。

第三条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推动、认真组织,努力构建以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省职业技能大赛(以下分别简称世赛、国赛、省赛)为引领,全市职业技能大赛为主体、行业企业及院校职业技能竞赛为基础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搭建展示技能、切磋技艺平台,为优秀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推进人才公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推进人才公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推进人才公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0.21•【字号】鹤政办文〔2022〕30号•【施行日期】2022.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推进人才公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鹤壁市推进人才公寓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0月21日鹤壁市推进人才公寓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落实人才兴市战略,大力推进青年人才引进工程,给各层次人才在鹤就业创业提供过渡性住房支持,为全省打造人才聚集新高地作出积极贡献,根据《河南省关于发展人才公寓的意见》(豫建住保〔2022〕78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有关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统一管理的原则,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要依托,多渠道筹建人才公寓,解决各层次人才特别是青年人才的居住问题,让人才引得进、留得住、住得好,为加快建设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提供强有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建设标准。

人才公寓是指专门为本市无住房的各类人才在鹤就业创业提供的过渡性租赁住房。

以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原则上7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不低于70%。

遵循“简约、实用”的理念,拿出最好的地块,在最好的位置,用最新的设计理念,新建人才公寓全部按照成品住宅设计建设,生活必需设施配备齐全,满足基本租住需求。

对高端人才住房需求,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解决。

(三)发展目标。

按照供应主体多元、保障方式灵活、服务规范透明的原则,依据各县区“十四五”人才引进计划,到2025年,分期分批建设或筹集人才公寓10000套,其中:市本级1000套、浚县1500套、淇县1500套、淇滨区3000套、山城区300套、鹤山区200套、宝山经开区100套、开发区1200套、示范区1200套。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06•【字号】鹤政办〔2017〕35号•【施行日期】2017.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办〔2017〕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鹤壁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1月6日鹤壁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116号),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密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改革需要,以“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为目标,坚持统一工程规划、统一标准规范、统一备案管理、统一审计监督、统一评价体系的“五统一”原则,依托市云计算中心,建设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动政务信息系统互联和政务数据共享,打破信息壁垒,消除数据孤岛,全面提升我市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整合范围。

纳入整合共享范围的政务信息系统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府业务应用的各类信息系统。

(三)工作目标。

2017年年底前,各级、各部门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有效整合,数量大幅压缩;各级、各部门统一接入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跨部门非涉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初步建立全市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成政务大数据平台,为跨部门、跨层级业务应用提供数据服务,人口、法人、证照等基础信息率先实现共享。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通知-鹤政办〔2021〕22号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通知-鹤政办〔2021〕22号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通知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通知鹤政办〔2021〕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经市政府同意,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豫政〔2020〕33号)和《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总结前期工作经验,深入开展督促落实,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确保行政复议职责整合到位、机构编制匹配、资源配置合理、工作流程通畅、运行优质高效,推动行政复议工作持续深入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公信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二、着力完善基础工作(一)规范诉权告知。

各级行政复议机构要尽快着手和加强沟通,厘清改革后本级行政复议机关应该受理哪些案件,对所管辖的被申请人进行梳理,列出被申请人清单并予公告,确保相关政府部门做出新的行政行为时能够准确、清晰地告知相对人行政复议申请权。

各级政府部门要根据改革后行政复议机关的调整和变化,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正确告知相对人救济途径,需要就本部门行政执法文书模板进行修订的,要及时修订,不得再告知相对人向政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二)完善抄告制度。

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对于以本级政府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要将行政复议决定抄告其上一级主管部门;对于以政府部门派出机构或政府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要将行政复议决定抄告该政府部门。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30•【字号】鹤政办〔2020〕41号•【施行日期】2020.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办〔2020〕4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鹤壁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12月30日鹤壁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为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大病救助医疗补充保险)和生育保险统筹层次,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统筹制度,更好发挥基金互助共济功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豫政办〔2020〕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以增强制度公平性和基金抗风险能力为重点,以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为主要内容,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

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由市、县区两级政府主导推进,市、县区分别按管理权限落实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和医疗救助资金筹集、业务经办、基金监管等责任,确保基金平稳运行。

(二)切实维护公平。

统筹考虑各县区间的政策差异,稳慎调整并统一待遇标准,加强政策衔接,确保参保人员待遇水平总体不降低,增强制度的公平性和协调性。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1.20•【字号】鹤政办〔2014〕43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鹤政办〔2014〕43号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鹤壁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11月20日鹤壁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会议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市委和市工商联(以下统称市直部门)。

第三条市直部门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注重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

第四条对市直部门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五条市直部门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

会议费应当纳入部门预算,单独列示,并按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会议费预算应当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第二章会议分类和审批第六条市级会议分类如下:一类会议:市党代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市政协全会。

二类会议:市委全委会、市委经济工作会、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全会、市政协常委会会议、市纪委全会、市劳模会,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市工商联召开的全市换届会议。

三类会议: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或市直部门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

四类会议: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论证会等。

第七条市级会议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一、二类会议报市委或市政府批准。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样本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样本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样本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25•【字号】鹤政办[2008]29号•【施行日期】2008.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样本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的通知(鹤政办〔2008〕2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492 号),切实做好我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样本》、《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样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492 号)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机构本行政机关自 2008 年 5 月 1 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二、目录编排体系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1 .索引号。

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

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

2 .公开内容。

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 .公开形式。

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公开政府信息三类。

4 .公开时限。

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

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一)公开内容本行政机关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信息:1 .机构职能和领导名单;2 .规范性文件;3 .行政许可及办事服务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4 .……5 .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停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鹤政办〔2019〕9号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停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鹤政办〔2019〕9号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停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停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鹤政办〔2019〕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鹤壁市停车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6月10日鹤壁市停车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停车管理,合理引导停车需求,改善静态交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鹤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各县区城区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以及停车规范、服务、收费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各县区城区,指浚县、淇县、淇滨区、山城区、鹤山区、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的城区。

本办法所称的停车场,指供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和室内场所,包括配建停车场、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第三条停车管理坚持规划引领、建设多元、共享利用、综合管理和高效便民的原则,遵循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受罚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本市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以及停车规范、服务、收费等工作,建立停车管理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等方面重大问题。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交通影响评价,设置、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监督管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停车场规划管理工作,制定配套建设的停车位指标,做好机动车停车场建设用地的保障和监督工作。

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机动车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核定工作。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31•【字号】鹤政办[2013]63号•【施行日期】2014.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鹤政办〔2013〕63号)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鹤壁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12月31日鹤壁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8号)和《鹤壁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各类(国有)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是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在确保本单位履行正常工作职责,且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在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之间无法调剂使用的前提下,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行政单位将闲置资产以出租、出借或者事业单位将闲置资产以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投资、入股、合资、联营等)、担保等方式取得收益的行为。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改变资产配置用途,将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的,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和权限进行报批或者备案。

未经批准,行政事业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将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遵循高效使用、投资回报、风险控制和跟踪管理的原则,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2.15•【字号】鹤政办〔2022〕6号•【施行日期】2022.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鹤政办〔202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鹤壁市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行动方案(2022—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2月15日鹤壁市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行动方案(2022—2025年)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工作部署,构建一流产业体系,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委十一次党代会和市委十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把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作为主攻方向,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转型,深入推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加快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加速形成能级更高、结构更优、创新更强、动能更足、效益更好的发展新格局。

(二)发展目标。

体现高质量发展主题,以培育产业集群为目标、以大中小企业集聚发展为路径、以项目建设为支撑,深化“三山”统筹,强化“三区”协同,促进资源共享、产业共链、区域联动、优势互补,打造上下游链式发展、左右岸配套支撑、干支流深度耦合的产业生态体系,推动产业由集聚发展向集群发展全面跃升,产业基础优势向产业链供应链优势转变、内需规模优势向供需协同优势转变,加快建成一批链群完整、生态完备、特色突出、质效显著的千百亿级产业集群,为建设经济强市、实现“产业富”提供坚实支撑。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26•【字号】鹤政办〔2022〕25号•【施行日期】2022.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鹤壁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2—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5月26日鹤壁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2—2025年)根据《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河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鹤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有关要求,为全面做好“十四五”期间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普和科学素质建设的重要论述以及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按照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科学精神为引领,以优化科学素质建设长效机制为重点,着力打造社会化协同、智慧化传播、均衡化发展的科学素质建设生态,营造热爱科学、崇尚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厚植公民科学素质沃土,为高质量富美鹤城建设注入强劲动力。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我市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超过14.3%,全市城乡区域公民科学素质发展不均衡状态明显改善。

科普工作载体创新升级,科普设施进一步完善,科普公共服务能力提质增效,社会化大科普格局更加健全,科普助力高质量发展的动能显著增强,科学精神在全社会广泛弘扬。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细则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细则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10.11•【字号】鹤政办〔2024〕19号•【施行日期】2024.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细则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鹤壁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10月1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受理范围第四章运行流程第五章数据管理第六章监督考核第七章附则鹤壁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运行管理,规范运转流程,提高服务质效,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2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12345热线,是指市政府以及国家有关部委在我市设立,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的非紧急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统称,其中国家有关部委设立的称为分中心热线。

原则上各县区、各部门不再单独设立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第三条市、县级政府分别负责本级12345热线工作,建立健全热线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定期研究热线工作,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强化工作保障,并将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12345热线遵循依靠群众、服务群众、方便群众的原则,实行“一号对外、属地管理、接诉即办、分类处置、分级负责、限时办结、督查考核”的运行机制,确保合理诉求及时得到处置办理,打造政务服务“有诉即办”的总客服。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市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是12345热线工作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建立健全12345热线运行管理机制和服务管理规范,协调解决12345热线运行中的突出问题。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通报表扬第二十届鹤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通报表扬第二十届鹤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通报表扬第二十届鹤壁市社会科
学优秀成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4.01.22
•【字号】鹤政〔2024〕2号
•【施行日期】2024.01.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
正文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通报表扬第二十届鹤壁市社会科学优秀
成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全市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市政府决定对第二十届49项鹤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表扬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再接再厉,精益求精,再创佳绩。

全市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要以受表扬的社会科学工作者为榜样,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深入调查研究,不断推出更多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精品力作,为全市社会科学事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为建设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贡献更多智慧力量。

附件:第二十届鹤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获奖名单
2024年1月22日
附件
第二十届鹤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获奖名单。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2020年“战危机、保生存、求发展”系列活动方案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2020年“战危机、保生存、求发展”系列活动方案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2020年“战危机、保生存、求发展”系列活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02•【字号】鹤政办〔2020〕15号•【施行日期】2020.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2020年“战危机、保生存、求发展”系列活动方案的通知鹤政办〔2020〕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鹤壁市2020年“战危机、保生存、求发展”系列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7月2日鹤壁市2020年“战危机、保生存、求发展”系列活动方案为认真贯彻全国“两会”精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经研究,决定从7月至12月,在全市开展“战危机、保生存、求发展”系列活动。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鹤壁市建设高质量发展城市的指导意见》(豫政〔2019〕19号),认真落实《河南省民营经济“两个健康”百县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豫非公经济〔2020〕1号)和《河南省“一联三帮”保企稳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豫非公经济〔2020〕2号),聚焦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着力破解后疫情时代企业在资金、技术、人才、用工、市场等方面的难题,推动工业企业健康发展,为谱写高质量富美鹤城更加出彩绚丽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问题导向。

聚焦问题不放松,深入企业了解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组织专班进行研判把脉,有的放矢开出“药方”,直达病灶,畅通梗阻,消除痛点。

(二)主动靠前服务。

坚持以企业为中心,以活动为抓手,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效能,切实站在企业角度思考问题,用真心体会企业当前面临的困境,用真情主动上门服务,尽全责帮扶企业解决难题。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鹤政办〔2015〕31号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鹤政办〔2015〕31号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鹤政办〔2015〕31号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是指项目单位对涉及的自然性、资产性、社会性或行政性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或经营权,通过规定交易方式,确定中标人(竞得人、受让人、成交人)的活动。

本条所称项目单位,是指以项目业主身份进行公共资源交易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控股)企业,包括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等。

第三条本市市区范围内(含淇滨区、山城区、鹤山区、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进行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以及对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公共资源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行统一进场交易、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流程、统一规范管理、统一监督管理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交易,不得非法干涉交易活动。

第二章管理及职责分工第六条市行政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管办)是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机构,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行政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负责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日常指导、规章制度建设、综合协调和场内监督管理工作;(三)负责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四)负责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审专家库的建设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五)协调、督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争议、纠纷、举报、投诉和违法违规行为等。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工程技术学院筹建处高层次人才引进支持办法和高层次人才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工程技术学院筹建处高层次人才引进支持办法和高层次人才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工程技术学院筹建处高层次人才引进支持办法和高层次人才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0.20•【字号】鹤政办〔2022〕46号•【施行日期】2022.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工程技术学院筹建处高层次人才引进支持办法和高层次人才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鹤壁工程技术学院筹建处高层次人才引进支持办法》《鹤壁工程技术学院筹建处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22年10月20日鹤壁工程技术学院筹建处高层次人才引进支持办法为强力推进我市本科院校申建工作,对照《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文件对师资队伍建设的要求,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提高人才队伍质量,创造吸引、留住、用好人才的政策环境,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本科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鹤壁工程技术学院筹建处(以下简称筹建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高级职称人员及博士研究生。

其中,全职引进取得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

柔性引进(兼职)人才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

贡献突出或急需紧缺人才,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待遇(一)全职引进1.生活补贴参照《鹤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鹤人才〔2019〕2号)文件标准执行。

2.住房安居(1)周转住房在鹤壁市行政区域内无住房的新引进人员,为其提供高层次人才公寓周转住房一套,原则上最长租赁3年。

(2)购房补贴在我市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购房补贴标准参照《鹤壁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暂行)》(鹤建综〔2019〕48号)文件标准执行。

(3)租房补贴尚未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且未承租人才公寓周转住房的,可申请租房补贴。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促进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促进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促进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15•【字号】鹤政办〔2022〕27号•【施行日期】2022.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促进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鹤壁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6月15日鹤壁市促进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方案高校毕业生是重要的就业群体,关乎众多家庭幸福,关乎就业工作大局稳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作为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发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调动市场化就业服务机构的积极性,着力提升就业服务的精准性有效性便利性,多方发力,精准施策,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供给力度,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渠道,力争全市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年底前达到90%以上,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总体稳定。

二、主要措施(一)实施特色招聘行动1.线上招聘。

坚持部门联动,开展“百日千万网络招聘”“校园网络招聘”“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等线上招聘活动,全年举办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100场以上。

建设高校毕业生线上求职招聘信息平台,推广运用“直播带岗”模式,促进高校毕业生线上招聘精准对接。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职业院校,各县区政府、管委2.线下招聘。

广泛收集企事业单位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需求计划,集中向社会发布并动态更新。

围绕“4+3”主导产业,举办专场招聘会,做到行业有专项、园区有专场,吸引更多鹤壁职业院校毕业生和外地高校毕业生在鹤求职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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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鹤政办文…2010‟15号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鹤壁市循环经济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2010年鹤壁市循环经济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1—2010年鹤壁市循环经济工作要点为深入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根据全市安排部署,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以完善循环经济体系为目标,以大力推进循环经济项目建设为抓手,加快完善循环型城市体系,加强体制机制和技术创新,促进产业和城市转型升级,为把我市建成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市奠定扎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上年下降6%,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上年下降5%以上;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2.05万吨和5.4万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均提高1个百分点;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7;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初步建成,低碳示范区试点工作启动。

三、重点工作(一)大力推进循环经济项目建设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把发展循环经济与项目建设进一步紧密结合,推动产业链条更趋完整、上下游衔接更加紧密。

1. 继续抓好18个续建项目。

鹤煤公司烧结砖余热综合利用—2—工程、绿佳公司奶牛生态养殖综合开发等8个项目上半年完工。

安黎环燕轮胎公司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淇滨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泰新公司玉米秸秆综合利用等8个项目年底前完工。

氯碱循环经济示范项目一期工程、鹤山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按计划完成工程量的50%和80%。

2. 积极推进16个新开工项目。

鹤鑫化工公司利用电厂脱硫废渣新建年产12万吨硫酸、现代化牧业公司猪场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及废水深度处理工程、恒隆态公司利用农业废弃物生产微生物菌剂及功能性菌肥等10个项目上半年开工建设,维科建材公司粉煤灰综合利用、兴工镁厂年利用钙渣生产钢水精炼调节剂等6个项目下半年开工建设。

3. 高标准谋划和推进一批新的接续项目。

围绕电厂、水泥厂、煤化工排放的二氧化碳以及粉煤灰、脱硫石膏、金属镁废渣等工业废弃物,谋划推进二氧化碳回收利用、粉煤灰高附加值开发、金属镁废渣综合利用等项目,进一步完善延伸循环经济产业链条,提升循环经济发展的层次和水平。

以金山环保公司为重点,大力培育发展环保产业,积极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园建设,加快建立与我市循环经济发展、节能减排、生态保护相适应的环保产业,加快循环经济装备制造业发展。

4. 扎实做好资金争取和招商引资工作。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延伸产业链条的关键项目,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争取再有一批项目列入国债资金支持备选项目,继续保持在全省的领先位—3—次。

积极推进循环经济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工作坚持把节能降耗作为发展循环经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点内容,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1. 推进结构调整。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建立并实施节能监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对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或年耗电2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新建项目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

加快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高效照明灯具等节能产品。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坚决防止已关停的机立窑、小粘土砖瓦窑等企业死灰复燃。

规范新型墙材产业发展,关闭未批先建的轮窑生产线,支持建设大型隧道窑生产线。

2. 加快工程建设。

健全多渠道投入机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节能减排资金,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及节能环保能力建设。

加快总投资3.2亿元的10 个重点节能技改项目建设,力争8个项目建成投运,年实现节约标煤10万吨。

在火电行业,重点推进万和发电公司电机变频和小油枪改造项目、同力发电节能技改工程、丰鹤发电公司生产系统节能改造项目;在建材行业,推进鹤煤公司烧结砖余热综合利用工程、华韵公司隧道窑余热发电项目、新文新型节能建材厂余热余压利用项目;在化工行业,推进殷都化工公司锅炉及工艺节能技改项目、华夏助剂公司系统节能改造项目、彤邦公司新戊二醇生产尾气回收和工艺余热利用节能技改项—4—目。

同时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和电力、纺织、造纸、化工等行业节水改造项目。

3.加强节能管理。

落实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办法,做好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落实市委、市政府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编制下达2010年度节能目标计划。

制定并实施年度重点企业节能监测计划,完善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利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全市能源利用状况监测预警分析。

深入推进“4180节能行动计划”,加强企业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

加强节能监察队伍和能力建设,组织开展节能专项督查活动。

4. 积极推进建筑节能。

大力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和地热、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

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公共机构能效测评和节能监管,开展能耗统计、审计和公示工作。

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强力推进256万平方米的可再生能源示范工程,实施建筑节能改造30万平方米,推动城市集中供暖分户控制和用热计量收费工作。

通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采暖和制冷利用浅层地热等方式,严格按节能50%标准打造市体育馆节能示范工程。

(三)抓好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和示范园区建设按照国家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和示范园区要求,推动鹤煤、同力水泥、大用、绿佳、维恩克等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力争各项循环经济指标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围绕资源合理配置、产业有机衔接、废弃物循环利用,切实抓好循环经济试点园区规划、基—5—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加强项目谋划和引进,拓展产业链条广度和深度,实现园区内生产要素的集聚和链接。

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要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努力打造煤电化材和废弃物综合利用集聚发展、协调发展的循环经济格局。

力争同力水泥公司、大用公司和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列入河南省第三批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园区)。

牟山工业循环经济园区、淇县畜牧业循环经济产业区按照试点实施方案,加快构建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产业网络和循环链条,进一步提升发展层次和水平。

(四)加快完善循环型城市体系以建设生态城市为目标,进一步把工业和农业、城市和农村、生产和消费有机结合起来,围绕提高资源循环利用、减少废物排放、扩大绿色消费,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建立完善能源资源供应体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和居民社区生态化服务体系,进一步推动循环型城市体系建设。

积极探索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污水资源化处理的新途径,加快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和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系统建设,推进垃圾处理厂填埋气发电工程。

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逐步形成以社区回收网点为基础、集散市场为中心、加工利用为目的、经济社会效益兼备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推进万鑫公司再生资源回收交易市场尽快投入使用。

全市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达到80%,实现再生资源回收产业化。

在综合服务功能区、—6—凤凰城、三和淇林小镇住宅小区、棚户区新建小区等建设中,规划实施垃圾分类回收、中水雨水回用、浅层地热和太阳能利用等项目,开展低碳示范区试点工作。

(五)加快循环经济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循环经济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推进鹤壁循环经济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和循环经济网站建设,使之成为面向全国的技术信息交流平台。

完善循环经济地方标准及企业标准,建立循环经济标准化体系,通过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市验收。

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和应用,进一步加强对外交流,吸收国内外最新的研究成果,提高循环经济项目的技术含量。

加强与中国矿业大学、河南工业大学等高校以及科研院所的合作,抓紧突破技术瓶颈,加快推进粉煤灰、煤矸石、金属镁废渣的深层开发和综合利用。

探索研究发展低碳产业,完善生态系统增加碳汇,开发利用新型能源,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加强循环经济交流与合作,谋划举办高规格、高层次、常年性的循环经济论坛和展览,加强循环经济理论研究和培训,形成高水平的理论成果,推动循环经济向更高层次发展。

四、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评价考核制度,进一步加强目标管理。

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和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围绕《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内容,进一步做好循环经济主要指标的统计、分析工—7—作,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

2. 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认真落实国家、省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有关法规政策,引导和鼓励企业切实增强做好资源能源循环利用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

发挥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调控作用,表彰奖励循环经济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市财政、发展改革、环保、科技、国土资源、农业、水利、畜牧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循环经济项目、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扶持力度。

引导金融信贷资金、民间资本投入循环经济,积极帮助企业申报清洁发展机制项目(CDM项目)。

认真执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等制度。

3. 做好宣传培训工作。

加强循环经济工作成效和经验的宣传报道,积极倡导低碳经济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进一步提高全社会节约能源资源的责任意识。

做好全市节能宣传月活动,组织开展重点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宣贯,在全社会营造发展循环经济的浓厚氛围。

附件:2010年循环经济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8—附件—9——10——11——12——13—抄送:市委各部门,鹤壁军分区,省属有关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开发区管委,浚县农场。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3月23日印发校对:张振霖(共印90份)—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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