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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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颗粒物源解析监测技术方法指南(试行)

环境空气颗粒物源解析监测技术方法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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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范围 .......................................................................................................................................................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术语和定义 ................................................................................................................................................... 2 4、源样品采集 ................................................................................................................................................... 2 4.1 源分类及采样原则 ............................................................................................................................... 2 4.2 固定源采样 .......................................................................................................................................... 3 4.2.1 稀释通道法 ............................................................................................................................... 3 4.2.2 烟道内直接采样法 ................................................................................................................... 5 4.3 流动源采样 .......................................................................................................................................... 7 4.3.1 现场实验法(隧道法) ........................................................................................................... 7 4.3.2 全流式稀释通道采样法 ........................................................................................................... 8 4.3.3 分流式稀释通道采样法 ........................................................................................................... 9 4.4 开放源采样 .........................................................................................................................................11 4.5 其他源类采样 .................................................................................................................................... 15 4.5.1 生物质燃烧尘采样 ................................................................................................................. 15 4.5.2 餐饮油烟尘采样 ..................................................................................................................... 17 4.5.3 海盐粒子采样 ......................................................................................................................... 20 4.6 二次颗粒物前体物采样 .................................................................................................................... 20 5、受体样品采集 ............................................................................................................................................. 20 5.1 点位布设原则 ..................................................................................................................................... 20 5.2 采样仪器和滤膜选择 ......................................................................................................................... 20 5.3 采样时间和周期 ................................................................................................................................ 21 5.4 采样前准备 ........................................................................................................................................ 21 5.5 样品采集 ............................................................................................................................................ 21 5.6 采样注意事项 .................................................................................................................................... 21 6、样品管理 ..................................................................................................................................................... 22 6.1 样品标识 ............................................................................................................................................ 22 6.2 样品保存 ............................................................................................................................................ 22

关于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体系的说明

关于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体系的说明
附件 1
关于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体系的说明
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指各种排放源在一定时间跨度和空间区域 内向大气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的量的集合。一套完整的大气污染物 排放清单应当覆盖化石燃料固定燃烧、工艺过程、移动源、溶剂使 用、扬尘、生物质燃烧和农业等排放源,包含二氧化硫(SO2)、氮氧 化物(NOx)、一氧化碳(CO)、挥发性有机物(VOCs)、氨(NH3)、一 次颗粒物(PM2.5 和 PM10)和臭氧(O3)等大气污染物,并具备动态更 新机制。
随着清单编制工作的逐步深入,清单编制中活动水平与排放系 数将不断更新和完善,环境保护部将适时修订技术指南。目前,已 发布的《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和《大 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中关于道路机动 车、非道路移动源以及生物质燃烧源排放清单编制请参照新发布的 《道路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非道路 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和《生物质燃烧 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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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尚未从国家层面上建立完整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 也缺乏一套建立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的方法工具,相应的能力建设 较为滞后。考虑到各地清单编制工作的技术基础与实际管理需求的 差异性,环境保护部按照“规范统一、科学实用、轻重缓急、循序,即先按照污染物种类和污染源源类两个方向分 别出发,编制单项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待各 方面对清单编制工作有一定认识和基础后,再将城市和区域网格化, 编制涵盖全行业、多污染物以及包含污染源时空变化信息的源排放 清单技术指南。
根据上述思路,环境保护部已于 2014 年 8 月发布了《大气细颗 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

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

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

1) WSi 为土壤扬尘中 PM( i 空气动力学粒径在 0~ i μm 间的 颗粒物,下同)总排放量,t/a。 2) ESi 为土壤扬尘源的 PMi 排放系数,t/(m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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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AS 为土壤扬尘源的面积,m2。 4) Di 为 PMi 的起尘因子,t/(104 m2•a)。 5) C 为气候因子,表征气象因素对土壤扬尘的影响。 6) η为污染控制技术对扬尘的去除效率,%,对颗粒物的 控制效率见表 3。多种措施同时开展的,取控制效率最大值。 7) ki 为 PMi 在土壤扬尘中的百分含量,推荐值 TSP 为 1、 PM10 为 0.30、PM2.5 为 0.05;也可使用巴柯粒度仪或动力学粒径 谱仪进行实测,对该值进行修正。 8) Iwe 为土壤风蚀指数,推荐值见表 4;其它类型土壤的风 蚀指数可以选择质地接近的土壤类型代替。 9) f 为地面粗糙因子,取值为 0.5,在近海、海岛、海岸、 湖岸及沙漠地区取值为 1。 10) L 为无屏蔽宽度因子,即没有明显的阻挡物(如建筑 L=0.7; 物或者高大的树木) 的最大范围。 当无屏蔽宽度≤300 米时, 当无屏蔽宽度在 300 米至 600 米之间时,L=0.85;当无屏蔽宽度 ≥600 米时,L=1.0。 11) V 为植被覆盖因子,是指裸露土壤面积占总计算面积 的比例,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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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扬尘源颗粒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
扬尘源颗粒物排放量的计算应在具体排放源层面完成。 对于 某个给定的最低一级排放源,扬尘源颗粒物排放量由下式计算:
W E A
(1)
1) W 为某个给定排放源的扬尘排放量。 2) E 为排放源对应的单位活动水平的排放系数,一般为单 位时间单位面积(道路扬尘源为单位道路长度)的扬尘源颗粒物 排放量。 3) A 为扬尘源的活动水平因子。 扬尘排放系数的确定优先考虑选用实测法和模拟测定法, 也 可以参考本指南的推荐值或通过文献调研法获取。 污染源实测法 指在当地实际测定的扬尘排放量或排放因子数据, 主要包括基于 实测的排放因子估算法、 建筑施工的降尘量监测、 上下风向法等。 文献调研法是指从科技文献、 排放系数数据库中查找相近生产技 术与排放水平的排放因子。 模拟测定法是指采用实验模拟的方法 进行各类扬尘排放因子的测定,主要包括风洞测定法等。 不同季节的扬尘源活动水平差异较大, 对大气颗粒物浓度的 贡献比例存在明显差异, 各地应根据当地气象条件和自然植被覆 盖情况对扬尘各类来源进行分季节统计, 对应的排放系数和排放 量计算公式中的参数也应作相应调整, 以获取更加准确全面的扬 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 活动水平数据是扬尘源清单编制中的基础性信息, 通过一系 列定量数值反映调查区域中各扬尘源类起尘活动的活跃程度。 不 同城市、不同季节的扬尘源活动水平存在明显差异,要通过实测

大气氨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大气氨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0.51 2.51 4.50 5.50 12.66 14.66 16.66 17.66
碳铵
1.71 2.61 3.52 3.98 6.02 6.93 7.84 8.29
硝铵 硫胺 其它
0.36 0.66 0.21 0.40 0.82 0.23 0.45 0.97 0.26 0.47 1.05 0.27
E =A 圈舍-液态 圈舍-液态×EF 圈舍-液态×1.214, E =A 圈舍-固态 圈舍-固态×EF 圈舍-固态×1.214, E =A 存储-液态 存储-液态×EF 存储-液态×1.214, E =A 存储-固态 存储-固态×EF 存储-固态×1.214, E =A 施肥-液态 施肥-液态×EF 施肥-液态×1.214, E =A 施肥-固态 施肥-固态×EF 施肥-固态×1.214。
附件 3
大气氨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进程, 增强大气氨控制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 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 编制《大气氨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1.2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各省、市(县)、区域开展大气氨源排放 清单编制工作,氨排放源包括农田化肥、畜禽养殖业以及生物质 燃烧、人体排放、化工行业、废物处理和机动车尾气等行业。本 指南重点描述主要排放源农田、畜禽养殖业的氨排放估算流程。 本指南内容包括开展大气氨源排放清单工作的主要技术方 法、技术流程、工作内容、技术要求、质量管理等方面。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道路扬尘源:是指道路积尘在一定动力条件(风力、机动车 碾压、人群活动等)作用下进入环境空气中形成的扬尘。
施工扬尘源:是指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建筑物建造与拆 迁、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修缮工程等施工场所在施工过程中产生 的扬尘。
堆场扬尘源:是指各种工业料堆、建筑料堆、工业固体废弃 物、建筑渣土及垃圾、生活垃圾等由于堆积、装卸、输送等操作 以及风蚀作用造成的扬尘。此外,采石、采矿等场所和活动中产 生的扬尘也归为堆场扬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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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编制原则 (1)因地制宜原则:扬尘污染防治是一项需要多部门协同、 全社会参与的综合性工作。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当地污 染特征、气候条件、生态环境建设、经济发展水平、环境管理需 求等实际情况,结合本指南要求,对主要的土壤扬尘源、道路扬 尘源、施工扬尘源和堆场扬尘源进行颗粒物排放清单编制。 (2)科学实用原则: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的编制工作要 严格按照相关科学方法的要求,科学有序地开展;同时,所编制 的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要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能够为扬尘源 的综合整治工作提供实用信息。 (3)与时俱进原则:与其它源类相比,扬尘源颗粒物排放 的动态变化较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扬尘污染源 特点、技术条件和管理需求,定期对扬尘源颗粒物进行动态调查, 建立相应的动态污染源数据库,持续更新扬尘污染源信息。 1.6 组织编制单位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南开大学起草编制。
— 87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 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政策》 《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使用其最新版本。 1.4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扬尘:是指地表松散颗粒物质在自然力或人力作用下进入到 环境空气中形成的一定粒径范围的空气颗粒物。 扬尘源:是指在自然力或人力作用下各种不经过排气筒、无 组织、无规则排放地表松散颗粒物质的颗粒物排放源。 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是指各种排放源在一定的时间跨度 和空间范围内以扬尘形式向大气中排放的颗粒物的量的集合。 土壤扬尘源:是指直接来源于裸露地面(如农田、裸露山体、 滩涂、干涸的河谷、未硬化或未绿化的空地等)的颗粒物在自然 力或人力的作用下形成的扬尘。 — 88 —

《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附件4《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编制组二〇一四年六月—82—项目名称: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项目统一编号:起草单位:清华大学主要起草人:贺克斌,张强,郑博等环保部科技标准司项目管理人:师华定 陈 胜—83—目录目 录 (84)1 编制背景 (85)1.1 任务来源 (85)1.2 指南编制单位 (85)2 指南制定的意义 (85)3 指南编制原则与技术依据 (85)3.1 编制原则 (85)3.2 技术依据 (86)4 指南主要技术内容及说明 (86)4.1本指南与《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之间的关系..86 4.2 源分类和排放量计算基本原则 (86)产生系数的确定 (87)4.3 固定燃烧源PM104.3.1燃煤源(除民用煤炉)PM产生系数的确定 (87)10产生系数的确定 (89)4.3.2其它固定燃烧源PM10产生系数的确定 (91)4.4 工艺过程源PM104.4.1 钢铁 (91)4.4.2有色冶金 (91)4.4.3 建材 (92)4.4.4 石化化工 (94)4.4.5 废弃物处理 (94)产生系数的确定 (94)4.5 移动源PM104.6固定燃烧源与工艺过程源除尘技术去除效率的确定 (95)去除效率计算方法 (95)4.6.1 固定燃烧源与工艺过程源除尘技术PM104.6.1 固定燃烧源与工艺过程源除尘技术PM去除效率参数确定 (95)105 指南实施建议 (99)—84—《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编制说明1 编制背景1.1 任务来源2014年5月,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给清华大学下达了编制《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的任务。

清华大学根据之前的研究基础和对国内外大量研究成果的总结凝练,开展了《技术指南》的编制工作,并在6月通过专家论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

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和方法

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和方法

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和方法Final revision by standardization team on December 10, 2020.附件5生物质燃烧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 行)第一章 总 则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进程,增强生物质燃烧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编制《生物质燃烧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适用范围1.2.1 本指南明确了生物质燃烧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技术方法、质量控制等内容。

1.2.2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生物质锅炉、户用生物质炉具、森林火灾、草原火灾、秸秆露天焚烧等生物质燃烧过程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工作。

1.2.3 本指南涉及的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二氧化硫(SO 2)、氮氧化物(NO x )、氨气(NH 3)、一氧化碳(CO )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 )、可吸入颗粒物(PM 10)、细颗粒物()。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大气氨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使用其最新版本。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生物质燃烧:包括锅炉、炉具等使用未经过改性加工的生物质材料的燃烧过程,以及森林火灾、草原火灾、秸秆露天焚烧等。

生物质锅炉:以未经过改性加工的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

生物质燃烧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生物质燃烧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附件5生物质燃烧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1.1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进程,增强生物质燃烧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编制《生物质燃烧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1.2适用范围1.2.1本指南明确了生物质燃烧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技术方法、质量控制等内容。

1.2.2本指南适用于指导生物质锅炉、户用生物质炉具、森林火灾、草原火灾、秸秆露天焚烧等生物质燃烧过程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工作。

1.2.3本指南涉及的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 x)、氨气(NH3)、一氧化碳(CO)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

1.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大气氨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使用其最新版本。

1.4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生物质燃烧:包括锅炉、炉具等使用未经过改性加工的生物质材料的燃烧过程,以及森林火灾、草原火灾、秸秆露天焚烧等。

生物质锅炉:以未经过改性加工的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

户用生物质炉具:以未经过改性加工的生物质为燃料、具有炊事或采暖功能的户用炉具。

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标准状态下饱和蒸气压较高(标准状态下大于13.33Pa)、沸点较低、分子量小、常温状态下易挥发的有机化合物(甲烷除外)。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
•【公布日期】2024.01.19
•【文号】环办大气函〔2024〕28号
•【施行日期】2024.01.1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
正文
关于印发《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
南(试行)》的通知
环办大气函〔2024〕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完善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核算体系,我部研究制定了《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现予印发。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1月19日。

《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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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场扬尘源
工业原料堆 建筑原料堆 工业固体废弃物 建筑渣土及垃圾 生活垃圾
装卸与输送 堆放
第三章 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 3.1 排放源分类及影响因素的确定 编制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时,应首先对清单编制区域内的 排放源进行初步摸底调查,明确当地排放源的主要构成,按照扬 尘源分类,对照表 1 提供的扬尘源分类分级体系,确定源清单编 制过程中的活动水平数据调查和收集对象。 3.2 排放清单计算空间尺度的确定 土壤扬尘源、道路扬尘源、施工扬尘源和堆场扬尘源均属于 面源类的污染源,在编制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前需确定计算空 间尺度。该尺度可以为省、市、区以及根据区域联防联控划定的 重污染区域和地理大区等。 3.3 数据调查收集和质量控制 编制排放清单时,应当针对四类扬尘源逐一制订活动水平调 查方案,建立活动水平调查清单,确定调查流程,明确数据获取 途径。 编制清单时应当明确数据获取的基准年份,调查活动水平时 尽可能收集与基准年份相对应的数据。基准年份数据缺失的,可 采用相邻年份的数据,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进行适当调整。 数据的调查收集过程应与现有数据统计体系结合,优先从环 境统计、污染源普查等数据库中获取相关信息。
第一级 土壤扬尘源 道路扬尘源
施工扬尘源
表 1 扬尘源分类分级体系 第二级 农田 荒地 裸露山体 滩涂 干涸河谷
未硬化或未绿化空地
铺装道路 未铺装道路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建筑物建造与拆迁 设备安装工程 装饰修缮工程
第三级 砂土
壤土
粘土 城市道路
公路 工业区道路 林区道路 乡村道路 土方开挖 地基建设 土方回填 主体建设 装饰装修
排放量。
3) A 为扬尘源的活动水平因子。
扬尘排放系数的确定优先考虑选用实测法和模拟测定法,也

《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讲解

《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讲解

973计划课题:我国酸沉降相关物质的排放特征及强度研究
863重大项目课题:区域大气污染源识别与动态源清单技术及应用 十多项环保公益项目及几十项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 构建了区域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共性技术体系 • 发展了多层嵌套高分辨率的区域排放清单编制技术和方法学 • 开展了排放系数测试研究,将排放系数的本土化率由20%提高到70% • 编制了覆盖全国和重点区域的多层嵌套网格化排放清单 • 部分城市基于自下而上方法编制了多污染物综合排放清单
[95% 置信区间]
NOx CO2 CO CH4 VOC BC OC NH3
Other East Southeast Source: Streets et al., 2003 Asia Asia
China
Japan
India
Other South Asia
Ships
All Asia
第三阶段:基于技术和设备信息的排放清单
第二阶段:基于部门活动水平的排放清单
代表:TRACE-P排放清单
基准年:2000年 涉及的污染物:SO2, NOx, CO2, CO, CH4, NMVOC, BC, OC
基本方法
排放系数法 源分类:3级 活动水平:
• 分省、分部门的不同燃料消费量 • 主要的相关工、农业原料消费量和产量
100
除尘器所占比例/%
水泥厂污染控制技术演变函数
旋风 湿式 静电 布袋
80 60 40 20 0 1990 1993 1996 年份 1999 2002 2005
③ 中国是全球土地利用变化速度最快的区域之一
珠三角城市化土地利用变化
④ 排放清单编制与环境数据统计体系存在脱节
环境管理部门已经建立了由环境统计、

双创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双创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双创示范基地申请报告(此文档为word格式,下载后您可任意修改编辑!)目录第一章总论 (4)第一节项目名称及承办单位 (4)第二节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5)第三节报告编制依据及范围 (5)第四节研究结论 (6)第五节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8)第二章项目提出的背景及必要性 (9)第一节项目提出背景 (9)第二节项目建设必要性 (17)第三章产业发展支撑条件分析 (24)第一节某某市经济发展情况 (24)第二节产业条件分析 (27)第三节电商发展环境分析 (45)第四章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49)第五章建设地点和建设条件 (51)第一节项目选址 (51)第二节建设条件 (52)第六章项目技术方案 (55)第一节电商方案 (55)第二节产业共享设备 (60)第七章项目工程方案 (64)第一节总图运输 (64)第二节建筑结构 (66)第三节公用工程方案 (71)第八章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 (77)第一节设计依据及标准 (77)第二节项目周围环境质量现状 (78)第三节生态环境影响治理措施 (78)第四节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81)第九章节能方案分析 (82)第一节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 (82)第二节能耗状况和能耗指标分析 (83)第三节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 (84)第十章职业安全卫生与消防 (89)第一节职业安全卫生 (89)第二节消防 (91)第十一章组织机构与劳动定员 (93)第一节组织机构 (93)第二节劳动定员与培训 (94)第十二章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95)第十三章工程招投标 (96)第十四章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100)第一节投资估算 (100)第二节资金筹措 (101)第十五章经济效益分析 (103)第十六章社会效益分析 (107)第一章总论第一节项目名称及承办单位一、项目名称双创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二、项目建设单位单位名称:某某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吕某某注册资金:5000万元三、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某某市嘉新路东、钢材市场南和嘉诚路西、呈祥大道两侧,总占地500亩。

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编制说明)

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编制说明)
2
5.1.1 生物质燃烧源分级
在我国,农作物秸秆除用作燃料外,有相当一部分秸秆被弃置田间直接焚烧,因此,将 将生物质燃烧源分为生物质燃料和生物质露天焚烧两种二级排放源。
生物质燃料的第三级分类为秸秆和薪柴;生物质露天燃烧仅有秸秆。 根据我国主要农作物与燃烧类型差异将生物质燃烧源的三级分级进一步细化到四级,为 玉米、小麦、水稻、油料作物等。
5.1.5 移动源分级
移动源根据路径途径分为道路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两种二级排放源。 道路机动车排放源按照与我国统计口径相对应的机动车类型划分到第三级,分轻型客 车、轻型货车、重型货车、大型客车、摩托车共五种。按照汽车燃料将轻型客车、轻型货车、
3
重型货车分为汽油车和柴油车,作为第四级分类;大型客车则分为公共汽车和长途车;摩托 车按发动机类型分至第四级,包括两冲程和四冲程摩托车。
5.1.4 溶剂使用源分级
根据主要排放过程确定溶剂使用排放源的二级分类,分为表面涂层、染色过程、农药使 用、沥青铺路、以及其他。
表类排放源分至第三级,然后细分至第四级。
依据农药类型,确定农药的第三级分类,包括杀虫剂、除草剂、除菌剂。 其他溶剂使用源的三级分类主要包括居民消费溶剂的使用,根据消费方式分为干洗、日 用化妆品、去污脱脂,具体消费类型对应第四级。
3 指南编制原则与技术依据
3.1 编制原则
1)科学实用原则
在确保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的科学性与规范性的同时,应注重挥发性 有机物污染来源的诊断,增强为污染防治决策服务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标本兼治原则 既要满足城市与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长期需求,又要服务于重污染事件的源识别、 预警与应急控制措施制定。以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常态化工作为重点,同时加强对 重污染过程污染来源的解析与验证。 3)因地制宜与循序渐进原则 各地根据自身污染特征、基本条件和污染防治目标,结合社会发展水平与技术可行性, 科学选择适合当地实际的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方法;随着源解析技术进步与环境信息资料的 完备,不断完善和更新源清单结果。

生物质燃烧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

生物质燃烧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

亚热带、中亚热带、北亚热带、暖温带、温带、寒温带和西藏区
等 8 类;草原火灾按照焚烧的草地类型分为温性草甸草原、温性
草原、温性荒漠草原、温性荒漠、低地草甸、山地草甸、暖性草
丛、热性草丛、高寒草甸、高寒草原等 10 类;秸秆露天焚烧按
照秸秆焚烧种类分为玉米秸秆、小麦秸秆、稻草杆和其它。
表 1 生物质燃烧的分类
其中,EF0 为污染物产生系数(g/kg);ƞ 为污染控制设施的 去除效率。
根据公式(1),计算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需要确定的参数有排 放源活动水平 M 和排放系数 EF。
3.4 数据调查收集和质量控制
编制排放清单时,应当针对第二级或第三级排放源逐一制订 活动水平调查方案,建立活动水平调查清单,确定调查流程,明 确数据获取途径。
和生物质成型燃料作为农村能源的消费量。如果需要更细致的第
三级分类,或者无法直接从当地能源统计数据或农村统计数据中
获取相关信息,可自行开展各种农作物秸秆、薪柴和生物质成型
燃料使用情况的调查分析,调查表格式可参考表 2。当地不具备
秸秆、薪柴统计数据,且没有条件开展调查时,可基于上一级行
政区域的统计数据并利用农村人口密度等代用参数插值获得。具
县;k 为生物质燃烧类型(生物质锅炉、户用生物质炉具、森林
火灾、草原火灾、秸秆露天焚烧);m 为燃料/植被带/草地/秸秆
类型。
— 192 —
对于生物质锅炉,由于其规模相对较大,可安装除尘器等污 染控制设施,在这种情况下,排放系数 EF 应由下面的公式计算 得到:
EF =EF0 × (1-η )
(2)
— 187 —
性有机物(NMVOCs)、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 细颗粒物(PM2.5)排放清单的编制方法也可参见《大气细颗粒 物(PM2.5)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挥发性有机物 (VOCs)排放清单的编制方法也可参见《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 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VOCs排放源清单及控制技术指南

VOCs排放源清单及控制技术指南

VOCs排放源清单与控制技术指南近日,环境保护部第七轮次“2+26”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发现,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问题最突出,占本轮次检查发现问题总数的38.6%。

大部分VOCs不仅本身具有较强毒性,而且还是影响我国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的重要前体物和参与物。

无论是民众关心热议的细颗粒物(PM2.5)还是臭氧(O3),都和VOCs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为此,特邀我院张新民研究员就VOCs污染的现状、来源以及控制对策进行系统介绍。

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是指在常压下,任何沸点低于250℃的有机化合物,或在室温(25℃)下饱和蒸气压超过133.32Pa,以气态分子的形态排放到空气中的所有有机化合物的总称。

VOCs不仅本身具有较强毒性,还是影响我国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的重要前体物和参与物。

因此,控制VOCs对改善我国大气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VOCs污染的危害性和控制的必要性VOCs共包括烷烃、芳香烃类、烯烃类、卤烃类、酯类、醛类、酮类和其它化合物8类。

大约1/3的VOCs是有毒的,芳香烃类、酮类、酯类等可以引起皮肤、眼睛、呼吸系统、血液、肝肾脏、神经系统等中毒,如甲醛、苯等。

VOCs不仅对人体有明显的毒性效应,还具有多重环境效应。

VOCs可以和氮氧化物发生光化学反应,形成光化学烟雾;也能与大气中的·OH、NO3-、O3等氧化剂发生多途径反应,生成二次有机气溶胶,对环境空气的O3和PM2.5均有重要影响(图1)。

图1 VOCs多重环境效应(左)及近地面臭氧生成机制(右)(来源:USEPA)在国际上,美国、欧盟等很早就认识到了VOCs 对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影响,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VOCs 污染控制政策。

当前,我国大气污染问题复杂,呈现高污染负荷、多污染物叠加等特征,已从传统的煤烟型污染逐渐过渡为以PM2.5和O3为特征的复合污染。

环境、健康与安全通用指南(General EHS Guidelines)

环境、健康与安全通用指南(General EHS Guidelines)
1 严重的点排放源和无组织排放源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一般性排放源,例如可能导致指定气域内以下一种或多种污染物的排 放量净增加:PM10:50 t/a(tpy);氮氧化物:500 t/a;二氧化硫:500 t/a;或国家立法确定的其他标准;以及当量热输入 为 50 MW·h 或更高的燃烧源。在认定无机和有机污染物排放源严重与否时,应考虑污染物的毒性和其他性质,针对具体项 目来确定。 2 美国环境保护署依据美国联邦法典第 40 卷第 1 章第 52.21 条(40 CFR Ch. 1 Part 52.21)制订的防止空气质量严重恶化计划。其他 认定严重排放的依据包括:欧洲联盟 2000 年发布的“EPER 实施指导文件”,网址为 http://ec.europa.eu/environment/ippc/ eper/index.htm ; 以 及 澳 大 利 亚 政 府 2004 年 发 布 的 “ 国 际 污 染 物 清 册 编 写 指 南 ”, 网 址 为 .au/handbooks/pubs/npiguide.pdf. 3 可在世界卫生组织(WHO)的网站下载:http://www.who.int/en. 4 例如《美国国家环境大气质量标准》(NAAQS)(/air/criteria.html)和相关的欧洲理事会指令(1999 年 4
环境大气质量
一般方法 项目如果有严重 1,2的大气排放物来源,可能会对环境大气质量造成重大影响,则应预防 或最大限度降低影响,方法是: z 执行国家立法规定的标准,如没有国家立法规定的标准,则执行最新的《世界卫生组
织空气质量指南》3(见表 1.1.1)或其他国际认可的参考基准 4,确保排放物不会造成
z 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z 工艺改造 z 选择燃料或其他可减少加工过程污染物排放的材料 z 应用污染物控制手段 在预防和控制手段的选择上,可包括一种或多种处理方法,具体取决于: z 监管要求 z 排放源的重要性大小 z 排放设施与其他排放源头的相对位置 z 敏感性受体的位置 z 现有的环境大气质量,以及拟建项目造成气域退化的可能性 z 排放物预防、控制和排放方面的可用选择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成本效益

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

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

附件1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进程,增强大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编制《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1.2 适用范围1.2.1本指南适用于指导人为源一次细颗粒物(PM2.5)排放清单编制工作,但不包括各类露天扬尘和生物质开放燃烧过程的PM2.5排放清单编制,扬尘源及生物质开放燃烧源PM2.5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另行发布。

1.2.2本指南也适用于指导在城市、城市群及区域尺度开展PM2.5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清单编制的行政区划主体为县(区)、市、或省(直辖市、自治区)。

1.2.3本指南规定了大气细颗粒物(PM2.5)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技术方法、质量控制等内容。

1.3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批复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使用其最新版本。

1.4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细颗粒物(PM2.5):指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2.5μm 的颗粒物。

PM2.5排放源:指向大气环境直接排放一次PM2.5的排放源。

排放清单:指各种排放源在一定的时间跨度和空间区域内向大气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的量的集合。

活动水平:指在一定时间范围内以及在界定地区里,与某项大气污染物(PM2.5)排放相关的生产或消费活动的量,如燃料消费量、产品生产量、机动车行驶里程等。

《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讲解

《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讲解

扬尘源分类分级体系
第一级 第二级
农田 荒地 裸露山体 滩涂 干涸河谷 未硬化或未绿化空地 铺装道路 未铺装道路
第三级
砂土
土壤扬尘源
壤土
粘土 城市道路 公路 工业区道路 林区道路 乡村道路 土方开挖 地基建设 土方回填 主体建设 装饰装修 装卸与输送 堆放
扬 尘 源 分 类 分 级 体 系
道路扬尘源
指南编制背景、目的及意义
指南编制意义
有助于指导城市、城市群及区域环境保护科研或管理部门以统一的方法学开展 扬尘源排放清单的编制工作。 有助于加强对扬尘源排放特征的认识,明确扬尘的来源及环境贡献,促进扬尘 源的科学管理与高效控制。 与其他污染源排放清单一起构成区域空气质量模型的基础性输入文件,有助于
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内容讲解
南开大学 国家环境保护城市空气颗粒物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 2015年 03月
主要内容
指南编制背景、目的及意义 指南编制原则与依据 指南编制过程 指南主要内容 扬尘源控制建议
指南编制背景、目的及意义
指南编制背景
扬尘对我国大气颗粒物污染具有显著贡献,是城市大气颗粒物的重要来源。
制技术指南(试行)》和《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 行)》的补充。
总则
术语与定义
扬尘:是指地表松散颗粒物质在自然力或人力作用下进入到环境空 气中形成的一定粒径范围的空气颗粒物。 扬尘源:是指在自然力或人力作用下各种不经过排气筒、无组织、 无规则排放地表松散颗粒物质的颗粒物排放源。 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是指各种排放源在一定的时间跨度和空间 范围内以扬尘形式向大气中排放的颗粒物的量的集合。
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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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1.1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进程,增强大气可吸入颗粒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编制《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1.2适用范围1.2.1本指南明确了固定燃烧源和工艺过程源一次可吸入颗粒物(PM10)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技术方法、质量控制等内容。

移动源PM10排放清单编制执行《道路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和《非道路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扬尘源PM10排放清单编制执行《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生物质燃烧源PM10排放清单编制执行《生物质燃烧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1.2.2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在城市、城市群及区域尺度开展PM10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清单编制的行政区划主体为县(区)、市、或省(直辖市、自治区)。

1.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使用其最新版本。

1.4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可吸入颗粒物(PM10):指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μm的颗粒物。

PM10排放源:指向大气环境直接排放一次PM10的排放源,PM10的人为排放源包括固定燃烧源、工艺过程源、移动源、扬尘源和生物质燃烧源。

排放清单:指各种排放源在一定的时间跨度和空间区域内向大气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的量的集合。

活动水平:指在一定时间范围内以及在界定地区里,与某项大气污染物(PM10)排放相关的生产或消费活动的量,如燃料消费量、产品生产量、机动车行驶里程等。

产生系数:指使用污染控制设备或措施前,单位活动水平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的量。

排放系数:指使用污染控制设备或措施后,单位活动水平排放的大气污染物(PM10)的量;无污染控制措施时,排放系数等于产生系数。

质量分级:指根据排放系数的获取方式,对排放系数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划分的等级。

袋式除尘:指利用纤维织物滤袋来捕集含尘气体中粉尘的除尘技术。

普通电除尘:指具有三个或三个以下电场、利用高压电场产生的静电力将颗粒物从含尘气流中分离出来的除尘技术。

高效电除尘:指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电场、利用高压电场产生的静电力将颗粒物从含尘气流中分离出来的除尘技术。

电袋复合除尘:指通过前级电场的预收尘、荷电作用和后级滤袋区过滤除尘的除尘技术。

湿式除尘:指通过含尘气体与液体密切接触,利用水滴和尘粒的惯性碰撞及其它作用来捕集含尘气体中颗粒物的除尘技术。

机械式除尘:指利用机械力(重力、惯性力、离心力等)将颗粒物从含尘气流中分离出来的除尘技术。

一次铝:指直接由铝矿石经过冶炼电解生产出的铝。

二次铝:指通过含铝材料回收再生生产出的铝。

1.5指导原则(1)科学实用原则:在确保可吸入颗粒物PM10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的科学性与规范性的同时,增强为污染防治决策服务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2)分类指导原则:依据我国当前的行业或产品分类,充分考虑各个行业工艺技术、污染控制技术不同带来的排放特征差异,进行深层次源划分,使PM10排放源尽可能涵盖潜在的、可能带来排放的活动部门;(3)因地制宜与循序渐进原则:各地根据自身污染特征、基本条件和污染防治目标,结合社会发展水平与技术可行性,科学选择所需数据获取方法。

随着环境信息资料的完备,不断完善和更新源排放清单。

1.6本指南与《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之间的关系可吸入颗粒物(PM10)的粒径范围涵盖了细颗粒物(PM2.5)。

本指南与已经发布的《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在源分类分级体系、清单编制技术流程与方法、活动水平获取方法和途径等方面保持一致,并采用相同的排放源活动水平数据。

1.7组织编制单位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清华大学起草编制。

第二章PM10排放源分类分级体系编制PM10排放清单时应当首先确定排放源的分类分级体系。

针对PM10产生机理和排放特征的差异,应当按照部门/行业、燃料/产品、燃烧/工艺技术以及颗粒物末端控制技术将一次PM10排放源分为四级,自第一级至第四级逐级建立完整的排放源分类分级体系,以第四级作为排放清单的基本计算单元。

对于PM10产生系数受燃烧技术和工艺技术影响不大的燃料和产品,第三级层面可不再细分,在第二级下直接建立第四级分类。

2.1固定燃烧源的分类固定燃烧源是指利用燃料燃烧时产生热量,为发电、工业生产和生活提供热能和动力的燃烧设备。

固定燃烧源的第一级分类包括电力、供热、工业和民用四个部门;第二级分类包括煤炭、生物质、以及各种气体和液体燃料;第三级分类下则涵盖了各种具体的燃烧设备。

完整的固定燃烧源第一至第三级源分类见表1。

固定燃烧源第四级分类包括袋式除尘、普通电除尘、高效电除尘、电袋复合除尘、湿式除尘和机械式除尘等六种污染控制技术以及无除尘设施的情况,其对应的PM10去除效率见表4。

表1固定燃烧源第一至三级分类及对应的PM10产生系数行业燃料工艺技术PM10(g/kg燃料)质量分级电力煤炭*煤粉炉/流化床炉/层燃炉按式(3-2)计算柴油0.50C 燃料油0.85C 天然气**0.03C 其他气体**0.03C供热煤炭煤粉炉/流化床炉/层燃炉按式(3-2)计算柴油0.50C 燃料油0.85C 天然气**0.03C 其他气体**0.03C工业煤炭流化床炉/层燃炉/茶浴炉按式(3-2)计算柴油0.50C 燃料油0.85C 煤油0.90C 天然气**0.03C 其他气体**0.03C民用煤炭层燃炉按式(3-2)计算原煤9.52A 洗精煤 3.71A 其他洗煤 3.71A 型煤 3.71A 柴油0.50C 燃料油0.85C 煤油0.90C 天然气**0.03C 液化石油气0.17C 其他气体**0.03C*煤炭包含原煤、洗精煤和其他洗煤三类**天然气与其他气体燃料排放系数的单位是g/m32.2工艺过程源的分类工艺过程源是指工业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以对工业原料进行物理和化学转化为目的的工业活动。

工艺过程源的第一级分类包括钢铁、有色冶金、建材、石化化工、废弃物处理五个行业;第二级分类包括上述行业的各种原料/产品;第三级分类包括每一种产品的主要工艺技术和设备。

完整的工艺过程源第一至第三级源分类见表2。

工艺过程源的一次PM10排放分为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两部分,总排放量为两部分之和。

有组织排放的第四级分类包括袋式除尘、普通电除尘、高效电除尘、电袋复合除尘、湿式除尘和机械式除尘等六种污染控制技术以及无除尘设施的情况。

无组织排放目前按无控情况处理。

表2工艺过程源第一至三级分类及对应的PM10产生系数行业原料或产品工艺技术PM10(g/kg原料或产品)质量分级钢铁烧结矿烧结 5.81(有组织)、0.24(无组织)B(有组织)C(无组织)球团矿球团 4.11(有组织)、0.17(无组织)B(有组织)C(无组织)生铁炼铁8.43(有组织)、1.22(无组织)B(有组织)C(无组织)钢转炉14.68B电炉8.12B铸铁铸造9.00(有组织)、2.82(无组织)B(有组织)C(无组织)有色冶金电解铝一次铝26.51B二次铝 6.97B 氧化铝联合法56.40B拜尔法12.24B烧结法120B 粗铜296.05B 粗铅321.63B 电解铅368.00B 粗锌233.06B 电锌322.00B 氧化锌124.84B 蒸馏锌297.07B 锌焙砂108.28B建材水泥立窑42.63B 新型干法77.43B 其他旋窑68.48B建材砖瓦0.71B 石灰12.00B 陶瓷 1.76B玻璃浮法平板玻璃8.27B 垂直引上平板玻璃11.16B 其他玻璃 3.07B石化化工炼焦机焦8.77B 原油生产0.12B 化肥 2.12B 碳素 1.60B废弃物处理固体废物焚烧 1.06B2.3移动源的分类移动源的分类分级和排放量计算方法参照《道路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和《非道路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2.4扬尘源的分类扬尘源的分类分级和排放量计算方法参照《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2.5生物质燃烧源的分类生物质燃烧源的分类分级和排放量计算方法参照《生物质燃烧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第三章PM10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和方法3.1排放源分类分级体系的确定编制一次PM10排放清单时,应首先对清单编制区域内的排放源进行初步摸底调查,明确当地排放源的主要构成,在表1、表2提供的分类分级体系中选取合适的第一、二级排放源类型,以确定源清单编制过程中的活动水平数据调查和收集对象。

在数据调查和收集阶段应当涵盖排放源第三、四级分类中涉及的所有燃烧/工艺技术和颗粒物末端控制技术,在数据整理过程中根据当地排放源的特点确定源清单覆盖的第三、四级分类。

3.2排放清单计算空间尺度的确定点源是指可获取固定排放位置及活动水平的排放源,在排放清单中一般体现为单个企业或工厂的排放量;面源是指难以获取固定排放位置和活动水平的排放源的集合,在清单中一般体现为省、地级市或区县的排放总量。

对于某一个第四级排放源,可以只由点源或面源组成,也可以同时包含点源和面源。

编制排放清单时应当明确每一个第四级排放源计算的空间尺度,并对点源和面源进行分别处理。

对于面源,需要确定其参与计算的最小行政区单元(一般为街道或区县)。

3.3一次PM10排放量的计算方法一次PM10排放量的计算应尽可能在第四级排放源层面完成。

(1)对于固定燃烧源中的第四级排放源,PM10排放量由下式计算:E=A×EF×(1-η)(3-1) A为第四级排放源对应的燃料消耗量。

对于点源,A为该排放源的活动水平;对于面源,A为清单中最小行政区单元(一般为街道或区县)的活动水平。

EF为一次PM10的产生系数;η为污染控制技术对PM 10的去除效率。

固定燃烧源中的各类燃煤排放源,除民用部门的煤炉以外,其它排放源的一次PM 10产生系数可用下式计算:1010(1)PM PM EF Aar ar f =⨯-⨯(3-2)其中,Aar 为平均燃煤收到基灰分,ar 为灰分进入底灰的比例,f PM10为排放源产生的总颗粒物中PM 10所占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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