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汽车货运站费收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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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货物运输费用

公路货物运输费用

公路货物运输费用一、公路货物运输计价标准1.计费重量(1)计量单位①整批货物运输以吨为单位。

② 零担货物运输以千克为单位。

③ 集装箱运输以箱为单位。

(2)重量确定① 一般货物,按毛重计算;② 整批货物吨以下计至100 千克,尾数不足100千克的,四舍五入;③ 零担货物起码计费重量为1 千克,重量在1 千克以上,尾数不足1 千克的,四舍五入;4 零担运输轻泡货物以货物包装最长、最宽、最高部位尺寸计算体积,按每立方米折合333 千克计算重量。

o(3)包车运输按车辆的标记吨位计算(4)散装货物按体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规定重量换算标准计算重量。

2.计费里程货物运输计费里程以千米为单位,尾数不足1 千米的,进整为1 千米。

3.计时包车货运计费时间包车货运计费时间以小时为单位。

起码计费时间为4 小时;使用时间超过4 小时,按实际包用时间计算。

整日包车,每日按8 小时计算;使用时间超过8 小时,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时间尾数不足半小时舍去,达到半小时进整为1 小时。

4.运价单位① 整批运输:元/吨.千米。

② 零担运输:元/千克. 千米。

③ 集装箱运输:元/箱.千米。

④ 包车运输:元/吨位.小时。

二、货物运价价目1.基本运价(1)整批货物基本运价:指整批普通货物在等级公路上运输的每吨.千米运价。

(2)零担货物基本运价:指零担普通货物在等级公路上运输的每千克.千米运价。

(3)集装箱基本运价:指各类标准集装箱重箱在等级公路上运输的每箱.千米运价。

2.吨(箱)次费(1)吨次费:对整批货物运输在计算运费的同时,按货物重量加收吨次费。

(2)箱次费:对汽车集装箱运输在计算运费的同时,加收箱次费。

箱次费按不同箱型分别确定。

3.普通货物运价普通货物实行等级计价,以一等货物为基础,二等货物加成15%,三等货物加成30%。

4.特种货物运价(1)长大笨重货物运价①一级长大笨重货物在整批货物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40%~ 60%。

公路汽车货物运输规则2024年通用

公路汽车货物运输规则2024年通用

公路汽车货物运输规则2024年通用合同编号:__________公路汽车货物运输规则2024年通用甲方:(全称)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全称)地址:联系电话:第一章货物运输的一般规定第1.1条货物的定义本合同所称货物,是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交付乙方运输的物品。

第1.2条运输的方式和路线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甲方的要求,采用公路汽车运输的方式,将货物从甲方指定的起始地点运输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

具体运输路线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1.3条运输的时间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交货时间内,将货物运输至指定地点。

如因特殊情况导致无法按时交付,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第1.4条货物的包装和标志甲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运输要求,对货物进行适当的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明必要的标志。

如乙方对货物的包装和标志有特殊要求,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包装和标记。

第二章货物的交付和接收第2.1条货物的交付甲方应在指定的交货地点,将货物交给乙方。

如甲方未能按时交付货物,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2.2条货物的接收乙方应在接收货物时,对货物的数量和外观进行验收。

如发现货物有数量短缺或外观损坏等情况,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由甲方负责补货或赔偿。

第2.3条货物的提取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将货物交付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如收货人对货物的数量或质量有异议,乙方应积极协助解决。

第三章运输费用和支付第3.1条运输费用的计算和支付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计算运输费用,并向甲方提供正式的运输费用发票。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运输费用发票后,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支付运输费用。

第3.2条运输费用的变更如因特殊情况导致运输费用发生变更,双方应协商确定变更后的运输费用。

第四章违约责任第4.1条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未按时交付货物,或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4.2条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未按时将货物运输至指定地点,或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损坏、丢失等情况的,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交通部关于《公路汽车货物运输规则》

交通部关于《公路汽车货物运输规则》

交通部关于《公路汽车货物运输规则》【发布单位】交通部【发布文号】(1972)交公字2461号【发布日期】1972-12-27【生效日期】1973-05-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交通部关于《公路汽车货物运输规则》(试行)、《公路汽车旅客运输规则》(试行)的通知(1972)交公字2461号各省、市、自治区交通局、交通邮政局、广东交通战线:《公路汽车货物运输规则》(试行)、《公路汽车旅客运输规则》(试行)的修订工作现已完毕,随文颁发,自一九七三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交通部一九五四年颁发的《公路货物运输规则》,一九六二年颁发的《公路汽车旅客行李和包裹运输规则》同时废止,其他规定与本规则有抵触者,概按本规则办理。

以上规则在试行中有何意见,望及时报部。

附件:⒈公路汽车货物运输规则(试行)⒉公路汽车旅客运输规则(试行)(略)一九七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公路汽车货物运输规则(试行)总则公路汽车货物运输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令,为发展工农业生产,加强国防建设和保障人民生活需要服务。

汽车运输企业,必须……切实加强运输组织管理,坚持计划运输、合理运输,主动与各有关部门搞好社会主义协作,积极开展联合运输,充分挖掘运输潜力,提高运输效率,确保安全质量,多快好省地完成货物运输任务。

全体公路汽车运输职工,要……努力学习业务,做好本职工作,完全、彻底为人民服务。

凡从事公路营运的汽车和其他机动车辆,均按本规则办理。

第一章运输计划第一条公路汽车货物运输,必须实行计划运输,凡经公路汽车运输的整批货物,物资单位应按月向物资所在地公路运输部门提送货物运输计划。

公路运输部门应积极与物资单位和其他运输部门联系、配合,搞好协作,加强调查研究,摸清货物流量、流向,做好货源组织工作。

对于统一调拨的物资,公路运输部门应配合物资主管部门做好物资归口管理工作。

第二条运输计划的安排,要从全局出发,保证重点,统筹兼顾,合理安排。

公路汽运运费计算方式

公路汽运运费计算方式

公路汽运运费计算方式:一般运价的构成是以油价、油耗、载重、里程、过路费、车辆折旧、驾驶员工资、利润等等有关系。

标准是按照吨公里计算,就是吨公里运价*载重量*运输里程,一般长途运输吨公里运价在0.35—0.5元左右,但是实际上汽运主要靠托运和承运双方磋商,实际成交价格和选择的运行路线,双方的信任程度有很大关系,轻货与重货搭配,降低成本,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以“吨公里”为计算单位,一般有两种计算标准,一是按货物等级规定基本运费费率,一是以路面等级规定基本运价。

凡是一条运输路线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等级公路时,则以实际行驶里程分别计算运价。

特殊道路,如山岭、河床、原野地段,则由承托双方另议商定.公路运费费率分为整车(FCL)和零担(LCL)两种,后者一般比前者高30-50%,按我国公路运输部门规定,一次托运货物在二吨半以上的为整车运输,适用整车费率;不满两吨半的为零担运输,适用零担费率.凡一公斤重的货物,体积超过四立方分米的为轻泡货物(或尺码货物Measurement Cargo)。

整车轻泡货物的运费按装载车辆核定吨位计算;零担轻泡货物,按其长、宽、高计算体积、每四立方分米折合一公斤,以公斤为计费单位。

此外,尚有包车费率(Lump Sum Rate),即按车辆使用时间(小时或天)计算。

一般的整车运输业务运费高低的影响因素有起运地,目的地,车型,货物重量,是否“三不超"(高度,宽度,长度),装货是否及时,卸货是否及时,气候因素;长途运输主要车型有:9。

6米15吨,9。

6米20吨,9。

6米25吨,12。

5米30吨,13米35吨,17.5米33吨(其中9.6米,12.5米,13米车宽度在2。

3米到2.4米,17.5米宽度有2.8米和3米二种,以上各型车辆可装2。

5米左右高的货物);整车运输业务纯重货(一吨货体积在一个立方米左右)按照重量多少计费;计费公式:运费= 纯重货单价*(保底重量+超出重量)整车运输业务纯泡货(一吨货体积在六个立方米以上)按照体积多少计费;计费公式:运费= 纯泡货单价*保底体积+超出体积)零担配载业务重泡货(一吨货体积在一到六立方之间)综合重量体积计费;计费公式:运费= 重泡货单价*(保底体积+超出体积)零担配载业务按车位计算的货物(货物比较占车位)按照长度的多少计费;计算公式:运费= 一米车位单价*车长如果包车,在重量,尺寸,地址已定的情况下,运费只计算总价.零担配载业务对于高度大于2.5米,宽度大于2.4米的货物加收超高,超宽费用(以路上罚款数额为参考)。

公路收费站收费标准

公路收费站收费标准

公路收费站收费标准公路收费站是指在公路上设置的收费设施,用于收取通过车辆的通行费用。

公路收费站的收费标准是公路管理部门制定的,根据车辆的类型、车辆的轴数、行驶里程等因素进行计费。

下面将介绍一般情况下的公路收费站收费标准。

首先,对于轿车、客车、货车等普通车辆,收费标准一般是按照车辆的行驶里程来计费。

通常情况下,公路管理部门会根据不同的行驶里程设置不同的收费档次,车辆行驶的里程越长,收费金额也就越高。

此外,对于货车等大型车辆,还会根据车辆的轴数来进行差别化收费,轴数越多的车辆,收费金额也就越高。

其次,对于摩托车、电动车等两轮车辆,收费标准一般是按照车辆类型和行驶里程来计费。

这类车辆通常只收取较低的通行费用,但同样也会根据行驶里程进行计费,行驶里程越长,收费金额也就越高。

再次,对于特殊车辆如救护车、消防车等公共服务车辆,一般是免收通行费用的。

这是因为这些车辆通常是在执行紧急任务或者公共服务,为了方便其快速通行,公路管理部门会对其免收通行费用。

此外,对于部分特定路段或者特定时间段,公路管理部门也会对车辆进行免费通行或者收取优惠费用。

比如一些景区周边的公路,可能会对游客车辆进行免费通行或者收取优惠费用;又如一些交通高峰时段,公路管理部门可能会对交通拥堵路段进行收费以减缓交通压力。

总的来说,公路收费站的收费标准是由公路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旨在维护公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安全、维护公路设施的正常运行。

通过合理的收费标准,可以有效地调节车辆通行流量,保障道路畅通,提高道路使用效率。

在实际通行过程中,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通行费用,不得逃费或者拒不缴费。

同时,公路管理部门也应当公开透明地公布收费标准,确保收费公平合理。

只有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才能保障公路收费制度的顺利实施,为广大驾驶员提供更加便捷、安全的道路通行环境。

汽车运输的费用规定

汽车运输的费用规定

汽车运输的费用规定随着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运输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确保汽车运输过程的顺利进行,并为运输公司和消费者提供明确的费用依据,制定了一系列的费用规定。

本文将对汽车运输的费用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基本费用1. 运输距离费用:根据运输距离的远近,制定不同的费用标准。

通常以每公里(km)为单位进行计费,费用随运输距离的增加而增加。

2. 起始费用:指运输车辆出发前的固定费用,包括车辆准备、装载和检查等费用。

3. 装卸费用:指车辆装卸货物所需的费用,包括人力、机械设备和时间成本等。

4. 过路费:指在经过特定的道路时需要缴纳的费用,用于道路的维护和管理。

5. 车辆维护费用:指为保持车辆性能和安全而进行的维护保养所需的费用,包括定期保养、车辆检修和更换零部件等。

二、附加费用1. 燃油附加费:随着燃油价格的波动,运输公司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收取燃油附加费,以应对燃油成本的增加。

2. 车辆停放费:若运输过程中需要长时间停放车辆,运输公司可能会收取停放费用,以弥补空置车辆的成本。

3. 过夜费:若运输过程中需要在外地停留过夜,运输公司可能会收取过夜费用,用于支付司机和车辆的住宿费用。

4. 保险费:为保障货物的安全运输,运输公司通常会购买货物运输保险,并向客户收取相应的保险费。

5. 包装费:若货物需要特殊包装以确保安全运输,运输公司可能会收取额外的包装费用。

三、运输合同中的费用规定在签订汽车运输合同时,各方应明确约定相关费用规定,以避免后续纠纷。

合同中通常包含以下内容:1. 费用支付方式:约定运输费用的支付方式,可以是现金、银行汇款或电子支付等。

2. 费用结算周期:约定运输费用的结算周期,可以是发货后即时结算或按月结算。

3. 费用异议处理方式:约定当涉及费用异议时,各方应如何解决纠纷,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司法途径等方式解决。

4. 费用调整条款:约定在特定情况下,如油价大幅波动或运输距离变更等,费用是否可以进行调整,并约定调整的方式和标准。

汽车货物运输费用规则[大全]

汽车货物运输费用规则[大全]

汽车货物运输费用规则[大全]第一篇:汽车货物运输费用规则[大全]货物运输合同托运人:(简称甲方)承运人:(简称乙方)为了和谐合作,合理运价。

甲、乙双方根据【交通部令1999年第5号、交运发(2009)275号】文件精神和运输市场运费调研结果;就提、发、送货物运输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提、发、送运输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运输规定,不能夹带国家禁运品。

二、甲方及时准确无误的向乙方提供提、发、送货物运输信息,以便于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三、乙方及时准确无误的提、发、送运输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收、发货人应该认真核检货物,确保无误后票据签字,签字后乙方对货物不再负责。

四、乙方在承运货物途中,应确保货物安全。

如丢失、损坏等造成一切经济损失,乙方按货值赔偿。

五、乙方提、发、送货物运输并垫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乙方出具国家正规票据,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结清一切费用。

六、为了公平合理计费,甲、乙双方根据【交通部令1999年第5号、交运发(2009)275号】文件精神和运输市场运费调研研究产生以下汽车运输运、装、卸费及相关费用计算办法:1、短途(25公里以内含)汽车运费计办法:3吨以下含,每小时计费40元人民币。

3吨以上5吨以下按5吨计费(含5吨),每小时计费60元人民币。

5吨以上每增加一吨,每小时计费增加10元人民币。

即6吨,70元/小时;7吨,80元/小时;以此类推计价。

2、长途(25公里以上)汽车运费计费办法:3吨以下(含3吨),5元/公里。

3吨以上5吨以下按5吨计费(含5吨),6.5元/公里。

5吨以上6吨以下(含6吨),7元/公里。

6吨以上每增加一吨,每公里计费增加1元人民币。

即7吨,8元/公里;8吨,9元/公里;以此类推计价。

3、乙方代办提、发运输货物汽车运费计费办法,按提、发货物物流公司实际发生费用计算,由乙方垫付甲方承担。

(乙方提供物流公司计费运单)4、以上运价按国标柴油7元/升计算;若油价发生变化,甲、乙双方协商调整运价。

货车收费站收费标准

货车收费站收费标准

货车收费站收费标准
货车收费站是指专门针对货车通行而设立的收费站,其收费标准是根据货车的车型、车辆载重等因素而确定的。

货车收费站的收费标准对于货车司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直接关系到货车的运输成本。

下面将详细介绍货车收费站的收费标准。

首先,货车收费站的收费标准根据货车的车型而定。

一般来说,货车可以分为小型货车、中型货车和大型货车三种类型。

不同类型的货车通行收费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大型货车的通行费用要高于小型货车和中型货车。

其次,货车收费站的收费标准还与货车的车辆载重有关。

一般来说,货车的车辆载重越大,通行费用也就越高。

这是因为超载的货车对路面的损坏会更大,所以需要缴纳更高的通行费用来进行维护和修复。

除此之外,货车收费站的收费标准还可能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比如通行的路段、通行的时间等。

有些货车收费站可能会根据通行的路段的不同而设立不同的收费标准,比如高速公路和普通道路的通行费用就可能有所不同。

同时,一些货车收费站还可能会根据货车通行的时间来设立不同的收费标准,比如高峰时段和低峰时段的通行费用可能也会不同。

综上所述,货车收费站的收费标准是根据货车的车型、车辆载重等因素而确定的。

货车司机在选择通行路线和计算运输成本时,都需要考虑货车收费站的收费标准。

因此,货车收费站的收费标准对于货车运输行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货车的运输成本和运输效益。

希望货车收费站能够合理设定收费标准,为货车司机提供公平公正的通行环境。

汽车货物运输费用规则

汽车货物运输费用规则

汽车货物运输费用规则随着现代物流业的快速发展,汽车货物运输成为了货运领域最为常见和重要的方式之一。

汽车货物运输费用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货物顺利运输,提高运输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汽车货物运输费用规则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汽车货物运输费用主要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等。

运输费是指将货物从起运地点运送到目的地所需的费用。

运输费的计算模式多种多样,常见的有按里程计费、按货物重量计费和按货物体积计费等。

装卸费是指对货物进行装卸作业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人工费、车辆使用费等。

保险费是为了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损失而支付的费用,保险费的金额一般按照货物的价值和风险程度来确定。

其他杂费包括过路费、停车费、管理费等,这些费用的计算方式根据不同的运输公司和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

其次,汽车货物运输费用的支付方式也有多种,常见的有现金支付、银行转账和电子支付等。

一般来说,运输公司与货主会在货物发运前签订正式的合同,并约定好费用支付方式和时间。

货主在收到运输公司提供的货物运输费用清单后,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对于某些大型企业或长期合作的客户,可以签订月结协议,也就是每月结算运输费用,方便双方的管理和资金流动。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费用调整和争议解决,也需要有相关规定。

比如,如果因为天气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货物在途中受到延误或损失,运输公司和货主应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相应的理赔或调整。

另外,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生货物丢失、损坏或其他争议纠纷,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按照合同中的争议解决规定进行仲裁。

这些规定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维护运输公司和货主的合法权益,保证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公平和透明。

在实际操作中,运输公司对于货物的计重、计体积和计次的方法也需要有明确的规定。

对于货物的计重,一般采用吨位计算,货物的重量通常是由装货前或装货后的称重数据来确定。

对于货物的计体积,可以根据货物的长、宽、高进行体积计算。

汽车货物运输费用规则

汽车货物运输费用规则

汽车货物运输费用规则
1. 运输费用计算方式:汽车货物运输费用应根据货物的重量、体积、
运输距离以及运输时间等因素进行计算。

具体费用应由承运方和托运
方协商确定。

2. 重量和体积计费:对于重量和体积计费,应优先考虑货物的实际重量。

若货物体积较大而重量较轻时,可采用体积计费方式。

3. 计费单位:运输费用的计费单位通常为每吨公里或每立方米公里。

4. 货物分类:根据货物的性质和运输要求,可将货物分为普通货物和
特殊货物。

特殊货物(如易碎品、危险品等)的运输费用可能会高于
普通货物。

5. 运输路线和时间:运输路线的选择和运输时间的长短会影响运输费用。

长途运输和非高峰时段的运输可能会有费用优惠。

6. 保险费用:托运方可以选择为货物购买运输保险,保险费用通常根
据货物价值和运输风险来计算。

7. 装卸费用:装卸货物可能会产生额外费用,这些费用应根据实际工
作量和难度来确定。

8. 附加服务费用:如货物需要特殊处理(如冷藏、保温等),或者需
要提供额外服务(如货物跟踪、临时仓储等),可能会产生附加费用。

9. 支付方式:运输费用的支付方式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可以是预付、
到付或分期支付。

10. 费用调整:在运输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运输成本增加,双方应协商调整运输费用。

11. 费用结算:运输完成后,承运方应向托运方提供详细的费用结算
清单,双方确认无误后进行费用结算。

12. 争议解决:如在运输费用方面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有关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

公路运费计算公式

公路运费计算公式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全国汽车运价计算办法,正确执行价格法和国家物价政策,促进汽车运输事业发展,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是计算汽车运费的依据.凡参与营业性汽车运输活动的经营者、旅客、托运人,均应遵守本规则.第三条本规则规定的汽车运价包括:汽车货物运价、汽车旅客运价.第四条各级主管部门在制定和调整汽车运价时,应遵循价值规律,反映运输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关系,根据不同运输条件实行差别运价,合理确定汽车运输内部的比价关系,并考虑与其他运输方式的比价关系.出入境汽车客货运价的制定和调整还应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第二章货物运价第一节计价标准第五条计费重量一、计量单位一整批货物运输以吨为单位.二零担货物运输以千克为单位.三集装箱运输以箱为单位.二、重量确定一一般货物:无论整批、零担货物,计费重量均按毛重计算.整批货物吨以下计至100千克,尾数不足100千克的,四舍五入.零担货物起码计费重量为1千克.重量在1千克以上,尾数不足1千克的,四舍五入.二轻泡货物:指每立方米重量不足333千克的货物.装运整批轻泡货物的高度、长度、宽度,以不超过有关道路交通安全规定为限度,按车辆标记吨位计算重量.零担运输轻泡货物以货物包装最长、最宽、最高部位尺寸计算体积,按每立方米折合333千克计算重量.三包车运输按车辆的标记吨位计算.四货物重量一般以起运地过磅为准.起运地不能或不便过磅的货物,由承托运双方协商确定计费重量.五散装货物,如砖、瓦、砂、石、土、矿石、木材等,按体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规定重量换算标准计算重量.第六条计费里程一、里程单位货物运输计费里程以千米为单位,尾数不足1千米的,进整为1千米.二、里程确定一货物运输的营运里程,按交通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定、颁发的营运里程图执行.营运里程图未核定的里程由承、托双方共同测定或经协商按车辆实际运行里程计算.二出入境汽车货物运输的境内计费里程以交通主管部门核定的里程为准;境外里程按毗邻国地区交通主管部门或有权认定部门核定的里程为准.未核定里程的,由承、托双方协商或按车辆实际运行里程计算.三货物运输的计费里程:按装货地点至卸货地点的实际载货的营运里程计算.四因自然灾害造成道路中断,车辆需绕道行驶的,按实际行驶里程计算.五城市市区里程按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市区平均营运里程计算;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未确定的,由承托双方协商确定.第七条计时包车货运计费时间计时包车货运计费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起码计费时间为4小时;使用时间超过4小时,按实际包用时间计算.整日包车,每日按8小时计算;使用时间超过8小时,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时间尾数不足半小时舍去,达到半小时进整为1小时.第八条运价单位一、整批运输:元/吨千米.二、零担运输:元/千克千米.三、集装箱运输:元/箱千米.四、包车运输:元/吨位小时.五、出入境运输,涉及其他货币时,在无法按统一汇率折算的情况下,可使用其他自由货币为运价单位.第二节计价类别第九条车辆类别载货汽车按其用途不同,划分为普通货车、特种货车两种.特种货车包括罐车、冷藏车及其他具有特殊构造和专门用途的专用车.第十条货物类别货物按其性质分为普通货物和特种货物两种.普通货物分为三等详见附表一;特种货物分为长大笨重货物、大型物件、危险货物、贵重货物、鲜活货物五类详见附表二.第十一条集装箱类别集装箱按箱型分为国内标准集装箱、国际标准集装箱和非标准集装箱三类,其中国内标准集装箱又分为1吨箱、6吨箱、10吨箱三种,国际标准集装箱分为20英尺箱、40英尺箱两种.集装箱按货物种类分普通货物集装箱和特种货物集装箱.第十二条公路类别公路按公路等级分等级公路和非等级公路.第十三条区域类别汽车运输区域分为国内和出入境两种.第十四条营运类别根据道路货物运输的营运形式分为道路货物整批运输、零担运输和集装箱运输.第三节货物运价价目第十五条基本运价一、整批货物基本运价:指一等整批普通货物在等级公路上运输的每吨千米运价.二、零担货物基本运价:指零担普通货物在等级公路上运输的每千克千米运价.三、集装箱基本运价:指各类标准集装箱重箱在等级公路上运输的每箱千米运价.第十六条吨箱次费一、吨次费对整批货物运输在计算运费的同时,按货物重量加收吨次费.二、箱次费对汽车集装箱运输在计算运费的同时,加收箱次费.箱次费按不同箱型分别确定.第十七条普通货物运价普通货物实行分等计价,以一等货物为基础,二等货物加成15%,三等货物加成30%. 第十八条特种货物运价一、长大笨重货物运价一一级长大笨重货物在整批货物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40%~60%.二二级长大笨重货物在整批货物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60%~80%.二、危险货物运价一一级危险货物在整批零担货物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60%~80%.二二级危险货物在整批零担货物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40%~60%.三、贵重、鲜活货物运价贵重、鲜活货物在整批零担货物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40%~60%.第十九条特种车辆运价按车辆的不同用途,在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计算.特种车辆运价和特种货物运价两个价目不准同时加成使用.第二十条非等级公路货运运价非等级公路货物运价在整批零担货物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10%~20%.第二十一条快速货运运价快速货物运价按计价类别在相应运价的基础上加成计算.第二十二条集装箱运价一、标准集装箱运价标准集装箱重箱运价按照不同规格的箱型的基本运价执行,标准集装箱空箱运价在标准集装箱重箱运价的基础上减成计算.二、非标准箱运价非标准箱重箱运价按照不同规格的箱型,在标准集装箱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计算,非标准集装箱空箱运价在非标准集装箱重箱运价的基础上减成计算.三、特种箱运价特种箱运价在箱型基本运价的基础上按装载不同特种货物的加成幅度加成计算.第二十三条出入境汽车货物运价出入境汽车货物运价,按双边或多边出入境汽车运输协定,由两国或多国政府主管机关协商确定.第四节货物运输其他收费第二十四条调车费一、应托运人要求,车辆调往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调离驻地临时外出驻点参加营运,调车往返空驶者,可按全程往返空驶里程、车辆标记吨位和调出省基本运价的50%计收调车费.在调车过程中,由托运人组织货物的运输收入,应在调车费内扣除.二、经承托双方共同协商,可以核减或核免调车费.三、经铁路、水路调车,按汽车在装卸船、装卸火车前后行驶里程计收调车费;在火车、在船期间包括车辆装卸及待装待卸时,每天按8小时、车辆标记吨位和调出省计时包车运价的40%计收调车延滞费.第二十五条延滞费一、发生下列情况,应按计时运价的40%核收延滞费.一因托运人或收货人责任引起的超过装卸时间定额、装卸落空、等装待卸、途中停滞、等待检疫的时间;二应托运人要求运输特种或专项货物需要对车辆设备改装、拆卸和清理延误的时间;因托运人或收货人造成不能及时装箱、卸箱、掏箱、拆箱、冷藏箱预冷等业务,使车辆在现场或途中停滞的时间.延误时间从等待或停滞时间开始计算,不足1小时者,免收延滞费;超过1小时及以上,以半小时为单位递进计收,不足半小时进整为半小时.车辆改装、拆卸和清理延误的时间,从车辆进厂场起计算,以半小时为单位递进计算,不足半小时进整为半小时.二、由托运人或收、发货人责任造成的车辆在国外停留延滞时间夜间住宿时间除外,计收延滞费.延滞时间以小时为单位,不足1小时进整为1小时.延滞费按计时包车运价的60%~80%核收.三、执行合同运输时,因承运人责任引起货物运输期限延误,应根据合同规定,按延滞费标准,由承运人向托运人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六条装货箱落空损失费应托运人要求,车辆开至约定地点装货箱落空造成的往返空驶里程,按其运价的50%计收装货箱落空损失费.第二十七条道路阻塞停运费汽车货物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道路阻滞,无法完成全程运输,需要就近卸存、接运时,卸存、接运费用由托运人负担.已完运程收取运费;未完运程不收运费;托运人要求回运,回程运费减半;应托运人要求绕道行驶或改变到达地点时,运费按实际行驶里程核收.第二十八条车辆处置费应托运人要求,运输特种货物、非标准箱等需要对车辆改装、拆卸和清理所发生的工料费用,均由托运人负担.第二十九条车辆通行费车辆通过收费公路、渡口、桥梁、隧道等发生的收费,均由托运人负担.其费用由承运人按当地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代收代付.第三十条运输变更手续费托运人要求取消或变更货物托运手续,应核收变更手续费.因变更运输,承运人已发生的有关费用,应由托运人负担.第五节货物运费计算第三十一条整批货物运费计算一、整批货物运价按货物运价价目计算.二、整批货物运费计算公式:整批货物运费=吨次费×计费重量+整批货物运价×计费重量×计费里程+货物运输其他费用第三十二条零担货物运费计算一、零担货物运价按货物运价价目计算.二、零担货物运费计算公式:零担货物运费=计费重量×计费里程×零担货物运价+货物运输其他费用第三十三条集装箱运费计算一、集装箱运价按计价类别和货物运价费目计算.二、集装箱运费计算公式:重空集装箱运费=重空箱运价×计费箱数×计费里程+箱次费×计费箱数+货物运输其他费用第三十四条计时包车运费计算一、包车运价按照包用车辆的不同类别分别制定.二、包车运费的计算公式:包车运费=包车运价×包用车辆吨位×计费时间+货物运输其他费用.第三十五条运费单位运费以元为单位.运费尾数不足一元时,四舍五入.第三章旅客运价第一节计价标准第三十六条计费里程一、里程单位:旅客运输计费里程以千米为单位,尾数不足1千米,进为1千米.二、里程确定一营运线路里程按交通部核定颁发的营运里程图确定;省内营运线路里程也可按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定颁发的营运里程图确定.二出入境汽车旅客运输属于境内的计费里程以交通主管部门核定的里程为准;境外的里程按毗邻国地区交通主管部门或有权认定部门核定的里程确定.三、里程计算一班车客运的计费里程按旅客乘车站至到达站的区间里程计算.在两站之间下车的旅客,到达站按前方站点计算.在两站之间上车的旅客,乘车站按后方站点计算.二计程包车客运的计费里程,包括运输里程和调车里程.运输里程按客车驶抵载客地点起至下客地点止的实际载客里程计算;调车里程按客车由站库至载客点加下客点返回至站库的空驶里程的50%计算.第三十七条计时包车客运计费时间计时包车客运计费时间按第二章第一节第八条执行.第三十八条行包计费重量行包计费重量以千克为单位.起码计费重量10千克;计费重量超过10千克,尾数不足1千克进整为1千克.轻泡行包按3立方分米折合1千克计重;计件行包按件折算计重按附表三.第三十九条运价单位一、计程运价:元/人千米.二、计时运价:元/座位小时.三、行包运价:元/千克千米.四、出入境运输,涉及其他货币时,在无法按统一汇率折算的情况下,可使用其他自由兑换货币为运价单位.第二节计价类别第四十条车辆类别一、客车按乘坐方式分为座席客车和卧铺客车.二、客车按车身长度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三种.三、客车按等级划分:一大型客车分为:高三级、高二级、高一级、中级和普通级5个等级.二中型客车分为:高二级、高一级、中级和普通级4个等级.三小型客车分为:高二级、高一级、中级和普通级4个等级.第四十一条公路类别公路按公路等级分为等级公路和非等级公路.第四十二条营运类别客运车辆按营运形式分为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车客运.第四十三条全票和半票成人及身高超过1.40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全票.身高1.10~1.40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儿童票.革命伤残军人乘车凭“革命残废军人抚恤证”购买优待票.儿童票和优待票按运价的50%计算.第三节旅客运价价目第四十四条基本运价一、座席基本运价:指大型座席普通级客车在等级公路上运送旅客的每人千米运价.二、卧铺基本运价:指大型卧铺普通级客车在等级公路上运送旅客的每人千米运价.第四十五条大型座席客车运价一、大型座席高三级客车运价在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250%~350%;大型座席高二级客车运价在座席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200%~250%;大型座席高一级客车运价在座席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100%~200%.二、大型座席中级客车运价在座席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50%~100%.三、大型座席普通级客车运价,按座席基本运价执行.第四十六条中型座席客车运价一、中型座席高二级客车运价按在座席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200%~250%;中型座席高一级客车运价在座席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100%~200%.二、中型座席中级客车运价在座席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70%~120%.三、中型座席普通级客车运价在座席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20%~50%.第四十七条小型座席客车运价一、小型座席高二级客车运价在座席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200%~250%;小型座席高一级客车运价在座席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150%~200%.二、小型座席中级客车运价在座席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100%~150%.三、小型座席普通级客车运价在座席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50%~100%.第四十八条卧铺高级客车运价卧铺高级客车运价,按高三级、高二级、高一级分别在卧铺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计算.第四十九条卧铺中级客车运价卧铺中级客车运价在卧铺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30%~50%.第五十条卧铺普通级客车运价卧铺普通级客车运价按卧铺基本运价执行.第五十一条非等级公路旅客运价非等级公路旅客运价在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10%~20%.第五十二条旅游车旅客运价旅游车旅客运价在同类客车运价的基础上加成10%~20%.第五十三条夜班车旅客运价夜班车旅客运价在同类客车运价的基础上加成10%~20%.第五十四条春节旅客运价春运期间旅客运价可加成计算.第五十五条出入境汽车旅客运价出入境汽车旅客运价,按双边或多边出入境汽车运输协定,由两国或多国政府主管机关协商确定.第四节旅客运输其他收费第五十六条包车取消和包车空驶损失费一、包车取消损失费用单位取消包车,在用车前一天取消包车,承运人按一天包车运费的5%向用户核收包车取消损失费;当天取消包车按10%核收包车取消损失费.承运人未征得用户同意,单方取消包车,用车前一天通知用户的,由承运人按一天包车运费的5%向用户支付包车取消损失费;用车当天取消包车按10%支付包车取消损失费.二、包车空驶损失费因用户原因,包车造成空驶,按往返实际行驶里程、客车核定座位和包用车型运价的50%计收包车空驶损失费.第五十七条包车停歇延滞费和供车延误费一、计程包车因用户责任造成车辆停歇延滞,承运人可向用户核收车辆停歇延滞费.计程包车日计费里程在180千米以上时,每日累计停歇时间不足2小时者,免收车辆停歇延滞费;日计费里程在180千米及以下时,每日累计停歇时间不足1小时者,免收车辆停歇费.超出免费停歇时间部分,以半小时为单位递进计算,不足半小时进整为半小时.二、承运人未如期供车,应付给用户供车延误费.延误时间以半小时为单位递进计费.三、包车停歇延滞费和供车延误费均按计时包车运价的50%计收.第五十八条车辆通行费客车通过收费公路、渡口、桥梁、隧道所发生的收费,均由旅客负担.其收费由承运人按当地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代收代付.第五节旅客运费计算第五十九条计程旅客运费一、计程旅客运价按旅客运价价目计算.二、计程旅客运费计算公式:计程旅客运费=计程旅客运价含基本运价2%的旅客身体伤害赔偿责任保障金×旅客乘车里程+其他收费第六十条旅客包车运费一、旅客包车运价分计程旅客包车运价和计时旅客包车运价,按车辆类别分别确定.二、旅客包车运费计算公式:旅客包车运费=旅客包车运价×包车计费里程包车计费时间+其他收费第六十一条运费单位一、旅客票价单位:每张客票起码票价1元.尾数不足0.5元进整为0.5元,尾数超过0.5元进整为1元.票价超过10元,尾数不足1元四舍五入.二、行包运费单位:以元为单位,每张运单费用合计尾数不足1元时,四舍五入.第六节行包运价第六十二条行包运价计费行包每100千克千米运价按座席基本运价的2倍计算.第六十三条行包占座费旅客自行携带的行包,超过规定免费重量的,按行包计费.占用座位时,按实际占用座位数购票.第四章附则第六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则制定实施细则,本规则的价目已确定幅度的,必须在幅度内确定价格水平,未确定幅度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自行确定.对于政府列入市场调节价的客货运价价目,不受本规则有关基本运价加成幅度的限制.第六十五条大型物件的运价另行规定.第六十六条本规则解释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六十七条本规则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1991年交通部颁布的汽车运价规则同时废止.。

汽车运输费用规定

汽车运输费用规定

汽车运输费用规定一、运输费用的基本构成汽车运输费用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1. 车辆运输费用:包括车辆的燃料费用、维护费用、车辆保险费用等。

2. 驾驶人员费用:包括驾驶员的工资、福利费用等。

3. 道路通行费用:包括过路费、桥梁费、隧道费等。

4. 装卸费用:包括装车和卸货的费用,包括人力费用和设备费用等。

5. 其他相关费用:包括停车费、过夜费、维修费用等。

二、运输费用的计算方法汽车运输费用的计算主要根据以下几个因素进行:1. 距离:运输的距离远近是决定运输费用的一个重要因素。

通常来说,运输距离越远,费用也越高。

2. 货物重量:运输的货物重量也是影响运输费用的因素之一。

货物重量越大,所需的燃料和运输设备也越多,因此费用也会相应增加。

3. 路况和交通情况:道路的状况和交通情况也会对运输费用产生影响。

如果道路状况良好、交通流畅,运输成本相对较低;而如果道路拥堵或有其他不利因素,运输费用会相应增加。

4. 季节和天气:季节和天气条件也会对运输费用产生一定影响。

在恶劣的天气条件下,如冰雪、大风等,运输成本会增加,因为需要采取更多的安全措施。

三、运输费用的支付方式运输费用的支付方式可以根据情况协商确定,常见的方式包括:1. 一次性支付:运输服务提供方在运输完成后一次性收取运输费用。

2. 分期支付:将运输费用分为若干期,按照提供服务的进度进行支付。

3. 按运输量计费:根据货物的数量或重量进行计费,每单位货物收取一定的运输费用。

4. 按里程计费:根据运输的里程进行计费,每运输一定距离收取一定费用。

四、运输费用的合理性评估运输费用的合理性评估是确保运输过程的公平和合理的重要环节。

评估运输费用的合理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 市场价格水平:了解市场上类似运输服务的价格水平,以确定运输费用是否合理。

2. 服务质量:评估运输服务商的服务质量,包括准时性、货物安全性等,以确认运输费用是否相符。

3. 成本核算:了解运输服务商的运营成本,包括车辆、人力、燃料等成本,以确保收取费用的合理性。

公路收费站收费标准

公路收费站收费标准

公路收费站收费标准公路收费站是指在高速公路、国道等道路上设置的收费设施,用于向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

公路收费站的收费标准是指对不同类型车辆通行收取的费用标准。

在我国,公路收费标准是根据交通运输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的,具有一定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首先,对于小型车辆,包括轿车、客车等,收费标准一般是按照车辆的轴数和行驶里程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小型车辆的收费标准是以每个车辆的轴数为基础,根据不同的行驶里程进行计费。

例如,在某些高速公路上,小型车辆的收费标准为每个轴的收费标准乘以行驶里程。

这样的收费标准可以根据车辆的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既能保证公路的正常收费,又能满足车辆的通行需求。

其次,对于大型车辆,包括货车、卡车等,收费标准一般是按照车辆的吨位和行驶里程来确定的。

大型车辆由于车辆的尺寸和载货量较大,通常需要支付更高的通行费用。

因此,针对大型车辆的收费标准往往会根据车辆的吨位和行驶里程进行综合计费。

这样的收费标准可以更好地反映车辆的实际通行成本,也能更好地引导大型车辆选择合适的路线和通行时间,从而减少交通拥堵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另外,对于特定车辆,如摩托车、拖拉机等,收费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这些车辆由于具有特殊的通行特点,因此其收费标准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这样的收费标准不仅可以更好地保障特定车辆的通行权益,也能更好地维护公路的安全和畅通。

总的来说,公路收费站的收费标准是根据车辆类型、轴数、吨位和行驶里程等因素综合考虑而确定的。

这样的收费标准不仅能更好地反映车辆的通行成本,也能更好地引导车辆的通行行为,从而实现公路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交通秩序的良好维护。

同时,公路收费站也会根据国家政策和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以适应不同时期和不同地区的交通需求,保障公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

综上所述,公路收费站的收费标准是一个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的复杂问题,需要政府部门、交通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单位共同努力,不断完善和优化,以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通行需求,促进交通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

高速公路货车收费用标准

高速公路货车收费用标准

高速公路货车收费用标准高速公路是连接城市之间的重要交通枢纽,对于货车来说,使用高速公路可以大大提高运输效率,但是高速公路货车收费标准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高速公路货车收费用标准。

首先,高速公路货车收费标准是根据车辆的类型和行驶里程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货车的收费标准分为轻型货车、中型货车和重型货车三种类型。

不同类型的货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所需支付的费用也不同,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货车的收费标准是按车辆的轴数和总重量来确定的。

其次,高速公路货车收费标准还与行驶的里程有关。

一般来说,高速公路的收费是按照行驶的里程来计费的,行驶的里程越长,所需支付的费用也就越高。

对于货车来说,根据行驶的里程来确定收费标准,可以更加公平合理地对不同车辆进行收费。

另外,高速公路货车收费标准还会根据不同的地区和路段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是由各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的,不同地区和路段的收费标准可能会有所差异。

因此,货车在行驶过程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了解不同地区和路段的收费标准,以便进行合理的费用预算。

总的来说,高速公路货车收费标准是根据车辆类型、行驶里程和地区路段来确定的。

货车司机在行驶过程中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收费规定,以确保能够合理支付过路费用。

同时,对于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的调整和变化,货车司机也需要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以便及时调整运输成本和路费预算。

在未来,随着交通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和高速公路建设的不断推进,相信高速公路货车收费标准也会更加合理和科学,为货车运输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

希望各位货车司机能够认真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货车行驶安全、有序,并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以上就是关于高速公路货车收费用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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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交运发【2009】275号关于印发《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价格管理,促进道路运输健康发展,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九年六月十九日汽车运价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国道路运输价格计算办法,维护旅客、货主和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计算汽车运费的依据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参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和旅客、货主,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规定的汽车运价包括汽车旅客运价和汽车货物运价。

第四条制定汽车运价应当反映运输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关系,根据不同运输条件实行差别运价,合理确定汽车运输的比价关系。

第二章旅客运价第一节计价标准第五条运价单位:(一)计程运价:元/人千米、(二)计时运价:元/座位小时(三)行包运价:元/千克千米(四)国际道路旅客运输涉及其它货币时,在无法折算为人民币的情况下,可使用其它自由兑换货币为运价单位。

第六条计费里程(一)里程单位:旅客运输计费里程以千米为单位,尾数不足1千米的,四舍五入。

(二)里程确定:1、营运线路公路里程按交通运输部核定颁发的《中国公路营运里程图集》确定。

《中国公路营运里程图集》应当每三至五年修订一次。

《中国公路营运里程图集》中未标明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实际里程确定。

2、城市市区里程按照实际里程计算,或者按照当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的市区平均营运里程计算,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

3、国际道路旅客运输属于境内的计费里程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定的里程为准,境外的里程按有关国家(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有权认定部门核定的里程确定。

公路汽车运输费的一般计算方法与公式

公路汽车运输费的一般计算方法与公式

公路汽车运输费的一般计算方法与公式目前公路冶金车辆汽车运输费一般按如下计算方法与公式1.整批货物运费的计算公式整车运输费用(元)=吨次费(元/t)×计费重量(t)+整批货物运价(元/(t·km))×计费重量(t)×计费里程(km)+货物运输其它费用(元) 其中冶金车辆,整批货物运价按货物运价价目计算。

由以上公路货物运费的计算公式可以看出,计算公路货物运费,关键在于明确公路货物运输的运价价目、计费重量(箱数)、计费里程(时间)以及货物运输的其他费用。

下面分别介绍上述运费计算因素的确定方法。

公路货物运价价目1.基本运价(1)整批货物基本运价:指一等整批普通货物在等级公路上运输的每吨公里运价;(2)零担货物基本运价:指零担普通货物在等级公路上运输的每千克公里运价;(3)集装箱基本运价:冶金车辆指各类标准集装箱重箱在等级公路上运输的每箱公里运价。

2.吨(箱)次费(1)吨次费:对整批货物运输,在计算运价费用的同时按货物重量加收吨次费。

(2)箱次费:对汽车集装箱运输,在计算运价费用的同时按不同箱型加收箱次费。

4.特种货物运价(1)大型特型笨重货物运价①一级大型特型笨重货物在整批货物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40%-60%;②二级大型特型笨重货物在整批货物基本运价的基本上加成60%-80%。

(2)危险货物运价①一级危险货物在整批(零担)货物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60%-80%;$page$②二级危险货物在整批(零担)货物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40%-60%。

(3)贵重、冶金车辆鲜活货物运价。

在整批(零担)货物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40%-60%。

5.特种车辆运价。

按车辆的不同用途,在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计算。

特种车辆运价和特种货物运价两个价目不准同时加成使用。

6.非等级公路货运运价。

在整批(零担)货物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成10%-20%。

7.快速货运运价。

按计价类别在相应运价的基础上加成计算。

公路汽车货运站费收规则

公路汽车货运站费收规则

公路汽车货运站费收规则一、存储费存储费是指货物在公路汽车货运站内仓库或指定储存区域中存放所产生的费用。

存储费的计算一般是按照货物的存放时间、数量及存放区域的面积进行计算。

1.存放时间:货物的存放时间是影响存储费的重要因素之一、通常,存储费的计算按照日费用进行,即每天收取一定的存储费用。

不同的货物存放时间段可以有不同的收费标准。

2.存放数量:货物的存放数量和存放空间的需求也会影响存储费。

通常,存储费的计算按照货物的体积或重量进行。

超过一定数量的货物可能会导致额外的存储费用。

3.存放区域面积:货物的存放区域面积也是存储费计算的重要因素之一、不同的车站可能有不同规模的仓库或储存区域,面积越大的区域可能收取的存储费也越高。

二、装卸费装卸费是指在公路汽车货运站进行货物装卸作业时收取的费用。

货物装卸费通常按照货物的种类、数量及装卸方式来计算。

1.货物种类:不同种类的货物可能需要不同的装卸工具、设备和操作流程,因此装卸费也会因货物种类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2.货物数量:货物的数量也是影响装卸费的一个因素。

货物数量大、重或体积大的情况下,可能需要更多的装卸操作和人力资源,从而导致装卸费的增加。

3.装卸方式:货物的装卸方式也会对装卸费产生影响。

手工装卸和机械装卸具有不同的成本和效率,因此对应的装卸费也会有所区别。

三、配送费配送费是指将货物从公路汽车货运站送到目的地所产生的费用。

配送费的计算一般按照货物的运输距离、货物种类和数量、配送时段等因素进行。

1.运输距离:货物的运输距离是决定配送费的重要因素之一、一般而言,运输距离越远,配送费用越高。

2.货物种类和数量:货物的种类和数量也会对配送费产生影响。

不同种类的货物可能需要不同的运输工具和安全防护措施,从而导致配送费的差异。

3.配送时段:货物配送的时段也会对配送费产生影响。

例如,在节假日、夜间或高峰时段进行配送可能需要额外支付附加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仅是公路汽车货运站费的一般收费规则,实际情况可能因地区、车站和市场需求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公路汽车货运站费收规则

公路汽车货运站费收规则

公路汽车货运站费收规则颁布机关:交通部颁布日期: 1987 年 10 月 15 日实施日期: 1988 年 1 月 1 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健全和统一全国公路汽车货运站(以下简称货运站)费收计算办法,促进汽车整车、零担、集装箱货物运输的发展,更好地为承、托运双方服务,按不同劳务项目分别计费的原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货运站是公路汽车货物运输和集散枢纽,既为托运人又为承运人服务。

《公路汽车货运站费收规则》是化运站向承、托双方计费的依据。

国营、集体、个体(联户)营运车辆,企业、事业单位的自备车辆,经由货运站组织办理整车或零担货物运输,或在运输过程中使用货运站设备、场地、仓库,发生营业性结算关系的,均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办理。

第三条货运站办理省内或省际汽车货物运输,除卸车费由到达站收取外,其他运杂费均由受理站向托运人一次收清。

第四条按照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的价格体制,除本规则规定的计价标准、费目、费率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则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的制定相应费目的费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批准后发布执行,并报交通部备案。

第二章托运货物站务费收第五条计费单位托运货物作业费收的计费重量,按托运货物的计费重量计算。

整车以吨为单位,吨以下计至百公斤,尾数不足百公斤的按百公斤计算;零担以 50 公斤为单位,尾数不足 50 公斤的 50 公斤计算。

第六条仓储理货费货运站地受理或到达的货物,进行搬移、理货和仓储等作业,应分别计收起运、到达站的仓储理货费。

每公斤费率为 0.20 元。

50第七条货物装卸费由货运站对起运或到达的货物进行装卸(包括出入库装卸作业),由起运站或到达站计收装车、卸车费。

单位件重量在 150 公斤以上的货物和危险、贵重、特殊鲜活货物的装卸,实行加成计费。

零担装卸费每票起码计费率 0.10 元。

国际、国内集装箱的装卸费率,分别按国际、国内集装箱汽车运输费收规则的规定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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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汽车货运站费收规则
颁布机关:交通部颁布日期:1987年10月15日
实施日期:1988年1月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正确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健全和统一全国公路汽车货运站(以下简称货运站)费收计算办法,促进汽车整车、零担、集装箱货物运输的发展,更好地为承、托运双方服务,按不同劳务项目分别计费的原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货运站是公路汽车货物运输和集散枢纽,既为托运人又为承运人服务。

《公路汽车货运站费收规则》是化运站向承、托双方计费的依据。

国营、集体、个体(联户)营运车辆,企业、事业单位的自备车辆,经由货运站组织办理整车或零担货物运输,或在运输过程中使用货运站设备、场地、仓库,发生营业性结算关系的,均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办理。

第三条货运站办理省内或省际汽车货物运输,除卸车费由到达站收取外,其他运杂费均由受理站向托运人一次收清。

第四条按照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的价格体制,除本规则规定的计价标准、费目、费率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则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的制定相应费目的费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批准后发布执行,并报交通部备案。

第二章托运货物站务费收
第五条计费单位托运货物作业费收的计费重量,按托运货物的计费重量计算。

整车以吨为单位,吨以下计至百公斤,尾数不足百公斤的按百公斤计算;零担以50公斤为单位,尾数不足50公斤的50公斤计算。

第六条仓储理货费货运站地受理或到达的货物,进行搬移、理货和仓储等作业,应分别计收起运、到达站的仓储理货费。

每50公斤费率为0.20元。

第七条货物装卸费由货运站对起运或到达的货物进行装卸(包括出入库装卸作业),由起运站或到达站计收装车、卸车费。

单位件重量在150公斤以上的货物和危险、贵重、特殊鲜活货物的装卸,实行加成计费。

零担装卸费每票起码计费率0.10元。

国际、国内集装箱的装卸费率,分别按国际、国内集装箱汽车运输费收规则的规定计收。

第八条中转换装包干费为简化货物中转换装的计费,采用包干计费的办法。

货物每中转一次,计收一次中转换装包干费。

中转换装包干费,每50公斤普通货物费率为0.40元,特种货物费率为0.50元。

第三章承运货物劳务费收
第九条车辆站务费货运站为装货发运或到达卸货的车辆提供停车场地、消防、照明等设施和车辆加水、清洗、值班警卫等服务,应向承运人计收车辆站务费。

车辆站务费按车辆标记载重吨位(包括拖带的
挂车吨位)计费,由起过或到达站按车辆进出一次为单位计收。

车辆经过的中途站不收车辆站务费。

第十条组货劳务费货运站为承运人提供货源、组织配载、办理受托、承运等运输业务,应向承运人计收组货劳务费。

零担运输组货劳务费,按全程运费的6%提取;整车运输组货劳务费按全程运费的3%提取。

由受理站计收。

第四章其它费收
第十一条货签、标志费货运站受理零担货物,应在每件货物的两端拴货物标签,或粘贴注明货物特性的标志。

纸质或其他材料制作的货签、标志每只收取的工本费由货运站自行确定。

第十二条退运、变更手续费托运人要求办理工科货物退运,变更运输的,应计收退运、变更手续费。

因退运、变更运输,承运人或车站已支出或尚需支出的其他费用,由托运人负责,据实计收。

第十三条货物逾期保管费凡达到货运站由收货人自取的货物,从发出到货通知次日起,免费保管三天,逾期核收货物保管费。

按货物计费重量和保管时间计算,整车以吨为单位,吨以下计至百公斤,尾数不足百公斤按百公斤计算;零担以50公斤为单位,尾数不足50公斤的按50公斤计算。

货物逾期保管费费率,按逾期天数分档累进计算,其费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际、国内集装箱的堆存费,按不同箱型,以箱天为计算单位,分别按国际、国内集装箱汽车运输收规则规定的堆存费率计算。

以下货物在货运站堆存,按入站之日起计算堆存费:1、以仓储为目的的存栈货物或集装箱。

2、危险货物或危险品集装箱。

第十四条货物延滞费凡托运人已办妥托运手续委托货运站发运货物,而未按约定的货物进站期供货,延误车辆运行,应按站、托双方协议规定向托运人或发货人计收拱货延滞费。

由于货运站的责任,延误货物运输期限,应按站、托双方运输协议,由货运站支付货物延滞费。

第十五条车辆延滞费承运人委托货运站组货,已办理承运手续,而未按约定时间向车站提供规定标记吨位的车辆,延误货物如期起运的,应按站、双方运输协议,向承运人计收供车延滞费。

由于货运站的责任,延误车辆如期起运,应按站、运双方运输协议,由货运站支付车辆延滞费。

第十六条货物包装整理费因托运人要求,由货运站对托运的货物进行包装作业对不符合运输规定的货物包装重新整理(倒包、缝包、捆扎等)应向托运人计收包装整理费。

货物包装整理人工费,按工时计收,工时费率由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货物包装整理所需的材料、物品费用,按实核收。

第十七条货物取送费货运站派车出站取货或送货上门的,应计收货物取送费。

货物取送费,按使用的不同车辆的运价计费。

第十八条货物查询费因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货运站对托运货物进行立案查询的,应收取货物查询费。

因查询而发生的邮资、电讯和其他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第十九条车辆停放费凡在货运站内停放的以下车辆,应收取车辆停放费:1、不办理运输业务而停放的车辆;
2、已办理完运输业务,装车或卸车完毕24小时后尚未出站停放的车辆。

车辆停放费按车辆标记载重吨位(包括拖带的挂车吨位)和停放时间计算。

车辆标记载重吨位尾数不足1吨的,按1吨计算。

停放时间不足12小时,按半天计,超过12小时按1天计算。

零担班车因车辆机械故障或事故进站在故障排除或事故处理前的车辆停放,不收取车辆停放费。

第五章货物运价的计算
第二十条货运站在经营承托双方货物运输的代理业务中,凡国家有统一规定的运价率,应该按统一的运价率计算运费;凡国家规定实行指导性运价和市场调节运价的,货运站应征得承运部门同意或承运部门授权,确定具体的运价率。

货运站按规定在运费中提取有关费收后,运费余额应按结算办法规定,如期如数划交承运部门。

第二十一条汽车货物运价,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汽车运价规则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的运价率计算。

第二十二条国际集装箱汽车运输费收,按交通部《国际集装箱汽车运输费收规则》规定计价。

国内集装箱汽车运输费收,按交通部《国内集装箱汽车运输费收规则》规定计价。

第二十三条货运站办理联运业务,全程不同运输方式的运杂费应按中央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铁、水、公联运各自的价目和运价率计算,统一计价,一次收费,代收代付。

也可以采取分段结算,各自计价收费的办法。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则自一九八八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本规则解释权属于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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