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防火等级与保护范围
民用建筑消防设计规范
消防控制室应配 置消防设备,包 括火灾报警控制 器、消防联动控 制器等
消防控制室的电 源应采用专用消 防电源,确保设 备正常运行
消防控制室应有 专人值班,负责 消防设备的运行 和维护
消防设备的联动控制与信号反馈
联动控制:消防设备之间的相互配合,实现自动化控制和应急响应。 信号反馈:设备运行状态实时监测,及时反馈信息,确保消防安全。 重要性:提高火灾应对效率,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设计要求:遵循规范,确保消防电气系统设计的合理性和可靠性。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消防电源的作用: 确保消防设备的 正常运行,提供 可靠的电力保障。
消防电源的种类: 主电源和备用电 源。主电源应满 足消防用电设备 最大运行负荷的 要求,备用电源 应能在主电源发 生故障时自动投 入。
配电方式:一级 负荷、二级负荷 和三级负荷。一 级负荷应由两个 电源供电,其中 一个应为专用应 急电源;二级负 荷应由两个回路 供电;三级负荷 对供电无特殊要 求。
三级耐火等级: 主要建筑构件除 吊顶和隔墙为难 燃烧性材料外, 其余均为不燃烧 性材料
四级耐火等级: 主要建筑构件均 为难燃烧性材料, 且屋顶为可燃性 材料
消防水源
消防用水量:根 据建筑规模和用 途确定
水源类型:自来 水、河流、湖泊、 地下水等
水源可靠性:确 保在火灾时能够 及时提供足够的 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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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的分类与 耐火等级
防火分区与分隔 措施
消防设计规范概 述
消防设施的设置 与要求
安全疏散设计
规范目的和意义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提高建筑防火性能 降低火灾风险 促进消防安全意识的提高
适用范围和对象
适用范围:民用建筑 适用对象:建筑设计师、消防工程师、建筑业主等相关人员 规范目的:确保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重要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ul防火等级划分标准
ul防火等级划分标准防火安全是建筑物设计和材料选择中至关重要的一个方面。
UL防火等级划分标准是一种被广泛采用的评估体系,用于确定材料和构件的防火性能。
本文将介绍UL防火等级划分标准的背景、应用范围和评估方法。
一、背景火灾是对建筑物和人员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事件。
防火材料和构件的选择和使用对于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以及减缓火势的蔓延至关重要。
UL防火等级划分标准由全球性的独立安全科学机构——美国Underwriters Laboratories(UL)制定,被广泛应用于建筑行业。
二、应用范围UL防火等级划分标准适用于各种建筑构件和材料,如墙体、地板、天花板、门窗等。
通过对这些构件和材料进行测试和评估,可以确定其在火灾中的阻燃性能和耐火能力。
三、等级划分根据UL防火等级划分标准,建筑材料和构件可以被划分为不同的阻燃等级,以反映其在火灾中的表现。
常见的UL防火等级包括:1. UL防火等级A:材料或构件具有最高的防火性能,能够在火灾中保持完好,不燃烧或释放有毒气体。
2. UL防火等级B:材料或构件具有良好的防火性能,能够在火灾中保持较长时间的结构完整性,仅有轻微的燃烧或气体释放。
3. UL防火等级C:材料或构件的防火性能一般,会出现明显的燃烧和有毒气体释放,但能够保持结构完整性较短的时间。
4. UL防火等级D:材料或构件的防火性能较差,易燃烧和有毒气体释放,无法保持结构完整性。
四、评估方法UL防火等级划分标准通过一系列标准化测试来评估材料和构件的防火性能。
这些测试包括:1. 燃烧测试:将材料或构件置于特定的火焰中,观察其燃烧程度和燃烧时间。
2. 密封测试:测试材料或构件的防火密封性能,以评估其在火灾中的耐火能力。
3. 热辐射测试:测试材料或构件在火灾中承受的热辐射程度,以评估其保护周围空间的能力。
4. 气体释放测试:评估材料或构件在火灾中释放的有毒气体程度,以评估其对人员健康的影响。
五、应用示例UL防火等级划分标准被广泛应用于建筑行业,用于指导建筑设计和材料选择。
民用建筑防火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本章将一般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人防地下室和汽车库设计的防火问题作综合讨论,以利于对法规系统的理解和把握,便于实际工程设计中的灵活应用。
一、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特征确定适用的规范规定(一)高层与非高层的界定,住宅依据层数,公建依据建筑物主体檐口到室外地面的高度。
1.9层及9层以下的住宅和高度小于24m的多层公共建筑属于非高层建筑。
注意:单层公共建筑高度大于24m的也属于非高层建筑。
2.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和高度大于24m的多层公共建筑属于高层建筑。
(二)高层建筑防火类别的界定1.一类高层建筑是指:(1)高级住宅,以及19层和19层以上的普通住宅;(2)重要公建,包括医院、高级旅馆、藏书100万册以上的图书馆及书库,以及重要的办公、科研、档案楼;(3)省(含计划单列市)级以上的广电建筑、电力调度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4)高度超过50m的一般公建;(5)每层面积超过1000m2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6)每层面积超过1500m2的商住楼。
2,一类高层建筑以外的高层建筑都属二类高层建筑。
3.高级、重要是指建筑标准高,性质重要,火灾影响大,设备贵重,可燃装修多,有空调的建筑。
(三)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病人等行动不便的人群使用的建筑,在防火疏散上有较高要求。
(四)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如影剧院、礼堂、体育馆、学校、商店、办公楼以及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营业厅、候车(船)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的安全疏散要特别注意。
其中没有标定使用人数的建筑应按建筑面积计算疏散人数,录像厅、放映厅1人/m2,其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0.5人/m2;候车(船)室与商店营业厅大致相同,可按0.85人/m2计算。
(五)汽车库由于同时停留人数较少,防火分区和人员疏散要求稍有放宽。
此外,车按停车数量划分为I、II、III、W类,应分别执行不同的防火设计标准。
I类,300辆I类151-300辆I类51-150辆W类《50辆(六)地下、半地下建筑的界定,依据房间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的高度和该房间室内净高的比例,超过1/3而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超过1/2者为地下室。
建筑物防火等级与保护范围
建筑物防火等级与保护范围(一)防火等级(1)民用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防火等级的分类,一般可按表5-1和表5-2划分。
表5-1 高层建筑物分类表防火涂料名称一类二类居住建筑高级住宅19层以上的普通住宅10~18层的普通住宅公共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物医院病房楼每层面积超过1000m2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每层面积超过800m2的电信楼、财贸金融楼、省(市)级邮政楼、防火指挥调度楼大区级和省(市)级电力调度楼,中央级、省(市)级广播电视楼高级旅馆每层面积超过1200m2的商住楼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楼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建筑高度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等除一类建筑以外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商住楼、财贸金融楼、电信楼、图书楼建筑高度不超过50m 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省级以下的邮政楼市级、县级广播电视楼地、市级电力调度楼地、市级防灾指挥调度楼注:1.本表未列出的建筑物,可参照本条划分类别的标准确定其相应类别。
2.本表所列之市系指:一类包括省会所在市及计划单列市,二类的市指地级及以上的市。
表5-2 低层建筑物分类表 /一类二类电子计算中心300张床位以上的多层病房楼省(市)级广播楼、电视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省(市)级档案馆省(市)级博览馆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楼3000座以上体育馆2.5万以上座位大型体育场大型百货商场1200座以上的电影院1200座以上的剧场三级及以上旅馆特大型和大型铁路旅客站省(市)级及重要开放城市的航空港一级汽车及码头客运站大、中型电子计算站每层面积超过3000m2的中型百货商场藏书50万册及以上的中型图书楼市(地)级档案馆800座以上中型剧场注:1.本表未列出的建筑物,可参照本条划分类别的标准确定其相应类别;2.本表所列之市系指:一类包括省会所在市及计划单列市。
二类的市指地级及以上的市。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随着社会的发展,建筑物在人类生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建筑物的安全性则是人们关注的重点之一。
在建筑设计和施工中,耐火性能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指标。
本文将讨论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及其意义,以及在建筑中如何提高耐火性能。
一、耐火等级的定义耐火等级是衡量建筑物在遭受火灾侵袭时的抵抗能力的指标。
它衡量了建筑结构在一定时间内能够保持结构完整性和稳定性的能力。
按照国际标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一般分为A级、B级、C级和D级四个等级。
二、耐火等级的意义1. 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在火灾发生时,建筑物的耐火性能决定了建筑内部的逃生通道是否得到保护、人员疏散是否得以顺利进行。
如果建筑物的耐火性能不达标,火势将迅速蔓延,造成人员生命安全受到威胁。
2. 保护财产安全耐火等级高的建筑物能够在火灾中减少火势蔓延的速度和范围,保护财产免受损失。
特别是一些重要的公共建筑和商业建筑,耐火等级的要求更高,以保护重要的文化遗产、商业资产等。
3. 减少灾害损失火灾不仅对建筑物和人员造成伤害,还会带来经济上的损失。
建筑物的良好耐火性能可以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避免恶劣后果对社会和个人的影响。
三、提高建筑物的耐火性能的方法1. 选用适当的建筑材料建筑材料在耐火性能中起着关键的作用。
选用高耐火材料如石材、混凝土等可以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此外,还应确保建筑材料符合相关国家标准,避免使用劣质材料。
2. 设计合理的防火隔离带防火隔离带是建筑物内部不同功能区域之间的分隔区域,起到阻止火势蔓延的作用。
设计合理的防火隔离带可以将火势限制在一定范围内,有助于确保人员疏散和灭火工作的展开。
3. 安装有效的灭火设施建筑物应配备有效的灭火设施,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灭火器等。
这些设施能够及早发现火灾并采取措施进行扑灭,保障火灾对建筑物的影响最小化。
4. 加强火灾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人们的火灾安全意识是防范火灾的重要环节。
通过定期开展火灾应急预案演练、传授火灾逃生技巧等培训活动,能够提升人们在火灾中的自救能力和灭火知识。
2024年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2024年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1. 建筑分类
- 住宅建筑:单户住宅、多户住宅(例如公寓楼)、别墅等。
- 商业建筑:办公楼、酒店、商场、百货公司等。
- 工业建筑:工厂、仓库、物流中心等。
- 文化建筑:博物馆、图书馆、剧院、展览馆等。
- 教育建筑:学校、大学、培训机构等。
- 医疗建筑:医院、诊所、养老院等。
2. 耐火等级
- A级防火:具有最高的耐火性能,能够在火灾条件下长时间保持建筑结构的完整性。
- B级防火:具有较高的耐火性能,能够在一定时间内保持建筑结构的完整性。
- C级防火:具有一定的耐火性能,能够提供一定时间的火灾保护。
- D级防火:具有基本的耐火性能,仅能提供有限的火灾保护。
- E级防火:仅能提供非常有限的火灾保护,主要用于辅助设施或非重要区域。
- F级防火:无防火要求,主要用于非建筑实体,如露天场所。
请注意,具体的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要根据国家和地区的建筑法规和标准来确定,可能会有所不同。
请在您所在的地区进行更详细的研究和咨询。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修订主要内容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修订主要内容2、多种使用功能组合建筑①不同功能属于同一使用性质②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③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1)提高了楼板的耐火极限2)明确了防火间距3)充实了避难层(间)的要求4)增加了应急照明等的备用电源的持续供电时间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3)避难层(间)V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间)间的高差不宜大于50mV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但应集中布置,并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V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V进出避难层(间)门口,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V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4)消防设施和应急照明V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V应急照明时间不应小于1.5h5、高层病房楼的避难间☞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①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超过2个,其净面积应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25.0m2确定②避难间兼作其他用途时,应保证人员的避难安全,且不得减少可供避难的净面积③应靠近楼梯间,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④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⑤避难间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⑥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①基于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防火要求②间距不小于相应高度建筑的防火间距且不应小于9m③步行街的端部在各层均不宜封闭④每间商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300m2,步行街的长度不宜大于300m⑤按6.2.5条的要求设置回廊或挑檐⑥各层需设置回廊和连接天桥时,应保证开口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的37%⑦疏散楼梯应靠外墙设置并宜直通室外;在首层直接通至步行街时,步行街内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60m,以上各层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37.5m⑧步行街内无可燃物,相邻商铺的招牌或广告牌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0m⑨顶棚下檐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6.0m⑩应设置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应急照明等7、修改了民用建筑中人员安全疏散的部分要求1)部分场所疏散人数计算和疏散宽度指标2)补充和完善了部分建筑或场所的疏散距离3)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借用出口和宽度4)明确了高层建筑设置剪刀楼梯的要求1)部分场所疏散人数计算和疏散宽度指标①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②展览厅的疏散人数、防火分区③与其他建筑组建的影剧院的疏散人数④一般商店与建材、家具、灯饰商店的疏散人数⑤高层商店与单、多层商店的疏散人数⑥地下商店的疏散人数⑦民用建筑的百人疏散宽度指标2)疏散距离§补充了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疏散距离§完善了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场所的疏散距离3)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借用出口和宽度§应采用防火墙与相邻防火分区分隔§借用宽度不应大于所在防火分区总净宽度的30%§每层总疏散宽度仍需满足规范要求§相邻防火分区共用疏散楼梯4)剪刀楼梯高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从任一疏散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小于10m时,可采用剪刀楼梯间,但应符合下列规定:§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l.00h的防火隔墙§楼梯间的前室应分别设置§楼梯间内的加压送风系统不应合用8、部分建筑或场所的防火分区1)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分区2)展览厅和商店营业厅的防火分区3)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商店的防火分隔4)物流建筑的防火分区1)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分区2)展览厅和商店营业厅的防火分区3)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商店的防火分隔■下沉广场等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4)物流建筑的防火分区V 以分拣、加工等作业为主的作业型物流建筑V 以仓储为主的仓储型物流建筑V 难以区分主要功能的综合型物流建筑9、住宅建筑1)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2)与其他功能合建的住宅建筑3)住宅建筑中的剪刀楼梯设置4)住宅建筑的避难层和避难间设置5)住宅建筑中灭火设施的设置6)住宅建筑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1)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防火分隔■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独立设置■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的防火分隔■每个分隔单元内的安全疏散距离独立的小型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2)与其他功能合建的住宅建筑①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h的楼板完全分隔;当为高层建筑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②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的防火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6.2.5条的规定③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④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及其其他防火设计3)住宅建筑中的剪刀楼梯设置☞设置条件:任一户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大于10m☞设置要求:V应采用防烟楼梯间V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防火隔墙V前室不宜共用;共用时,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m2V前室或共用前室不宜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m2,短边不应小于2.4mV两个楼梯间的加压送风系统不宜合用;合用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4)住宅建筑的避难层和避难间设置避难层☞设置条件:建筑高度大于100m☞设置要求:与公共建筑有关避难层的要求相同避难间☞设置条件:建筑高度大于54m☞设置要求:V每户设置1间V靠外墙,并具有可开启的外窗V内外墙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hV门和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宜低于1.0h,门应具有防烟性能5)住宅建筑中防烟楼梯间前室的面积☞当采用阳台或凹廊时,面积可适当减小6)住宅建筑中灭火设施的设置☞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应配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灭火器7)住宅建筑中火灾报警系统的设置☞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时,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套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时,其公共部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层公共建筑耐火等级划分
3层公共建筑耐火等级划分
公共建筑的耐火等级是衡量其火灾安全性的重要指标,根据国家标准,一般将公共建筑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二级和三级。
下面我将为大家详细介绍这三个等级的特点和要求。
一级公共建筑的耐火等级要求最高,主要适用于人员密集、火灾风险较大的场所,如商场、酒店、医院等。
这些建筑要求具备较高的防火性能,能够在火灾发生时有效地隔离火源,保障人员的安全疏散。
一级公共建筑的耐火等级要求墙体、楼板等主要构件具备良好的防火性能,能够承受一定时间的高温烟气和火焰侵袭,保持建筑的结构完整性。
二级公共建筑的耐火等级要求次于一级,适用于一些人员密度较低、火灾风险较小的场所,如学校、图书馆、办公楼等。
二级公共建筑要求主要构件在火灾发生时能够阻止火势蔓延,保证人员的疏散安全。
墙体、楼板等构件的耐火能力较强,能够承受一定时间的高温烟气和火焰侵袭,防止火灾蔓延到其他区域。
三级公共建筑的耐火等级要求最低,适用于一些人员密度较小、火灾风险较小的场所,如仓库、车库等。
三级公共建筑主要要求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控制火势蔓延,保障人员的安全疏散。
墙体、楼板等构件的防火能力较弱,主要起到分隔烟气和火焰的作用,不能承受太高温度的侵袭。
公共建筑的耐火等级划分是为了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不同的场所和火灾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的防火措施。
希望通过这些措施,能够最大程度地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建设公共建筑时,我们应该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确保建筑的耐火性能符合相应的等级要求,为人们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场所。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民用部分
第5.1.1条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面积,应符合表5.1.1的要求。
表5.1.1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建筑面积注:①重要的公共建筑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商店、学校、食堂、菜市场如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有困难,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②建筑物的长度,系指建筑物各分段中线长度的总和。
如遇有不规则的平面而有各种不同量法时,应采用较大值。
③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增加一倍。
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一倍计算。
④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如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和水幕分隔。
⑤托儿所、幼儿园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应独立建造。
当必须设置在其他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出入口。
第5.3.1条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居住建筑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一、直接通向公共走道的房间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的距离,应符合表5.3.8的要求。
表5.3.8 安全疏散距离注:①敞开式外廊建筑的房间门至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可按本表增加5.00m。
②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规定增加25%。
二、房间的门至最近的非封闭楼梯间的距离,如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表5.3.8减少5.00m;如房间位于袋形走道或尽端时,应按表5.3.8减少2.00m。
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当层数不超过四层时,可将对外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15m处。
三、不论采用何种形式的楼梯间,房间内最远一点到房门的距离,不应超过表5.3.8中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从房门到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
第5.3.9条剧院、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其观众厅内的疏散走道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6m计算,但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0m,边走道不宜小于0.8m。
在布置疏散走道时,横走道之间的座位排数不宜超过20排。
纵走道之间的座位数,剧院、电影院、礼堂等每排不超过22个,体育馆每排不宜超过26个,但前后排座椅的排距不小于90厘米时,可增至50个,仅一侧有纵走道时座位减半。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是我国建筑行业中重要的规范。
它规定了建筑中防火安全的要求、标准、设计和施工等方面的细节,目的是确保建筑物在发生火灾时能够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GB50016规范的制定背景GB50016规范的制定是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建筑数量和种类不断增加,建筑物高度、面积不断扩大,建筑施工材料的种类也在不断更新,因此建筑防火问题日益凸显,更需要有一个明确的规范来指导建筑的设计、施工和使用。
二、GB50016规范的适用范围GB50016规范适用于各类建筑物的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等相关防火安全方面。
其中包括公共建筑、住宅、办公楼、医院、学校、体育馆以及各类工厂和仓库等。
三、GB50016规范的主要内容1.火灾分类:GB50016规范将火灾分为A、B、C、D、E、F六类,具体的火灾分类将根据建筑物的物质类型、用途及火势来分类。
各类火灾需采取不同的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
2.建筑物设计与布局:GB50016规范要求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必须按照防火安全的原则,特别是要考虑人员的疏散、逃生通道的设置、消防器材的配备等。
建筑采用明火做饭或采暖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消防设施与器材:GB50016规范规定了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种类、数量、位置和布置等要求。
建筑内必须配置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指示牌,并在需要时设置疏散标志和疏散指示系统。
4.火灾警报系统:GB50016规范要求建筑内必须配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报警器的安装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并在每层楼和建筑物的关键位置设置手动报警装置和灭火器材。
5.用火用电:GB50016规范要求建筑内用火用电要符合规范要求,尤其是建筑的架空电线与建筑接触的最小距离等问题,以防止因用电和用火等原因引起的火灾事故。
6.建筑保温防火:GB50016规范规定了建筑保温的要求,明确了墙体、屋面和地板的保温材料、厚度等具体要求。
建筑内装修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如可燃材料布置和使用,应合理、安全。
大楼防火等级划分标准
大楼防火等级划分标准大楼防火等级划分是根据建筑的防火性能和应对火灾的能力而设立的分类制度。
具体标准可能根据国家、地区和建筑法规而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般性的防火等级划分标准的详细介绍:1. 国际一般性标准:Class A:具有最高防火等级,建筑结构和材料在火灾条件下的耐火性非常高。
Class B:具有较高的防火等级,比Class A稍低,但仍然具备很好的火灾抗性。
Class C:一般防火等级,建筑结构和材料在火灾条件下有一定的抗性,但不如Class A和B。
Class D:较低防火等级,建筑结构和材料在火灾条件下的耐火性较弱。
2. 美国NFPA 标准:Type I:具有最高的防火等级,包括耐火结构和非耐火结构的建筑。
Type II:耐火结构建筑,但非耐火结构的防火性能较差。
Type III:一般耐火结构建筑。
Type IV:建筑结构主要由不燃材料构成,提供较高的耐火性。
Type V:一般建筑,主要由木材或其他可燃材料构成。
3. 中国建筑设计防火分类标准:甲类:耐火结构,主要用于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等。
乙类:部分耐火结构,主要用于中小型公共建筑、住宅楼等。
丙类:一般建筑,主要用于小型居住建筑。
4. 欧洲EN 标准:Class A1:非可燃建筑材料。
Class A2:基本非可燃建筑材料。
Class B:有限可燃性。
Class C:可燃性。
这些标准通常考虑建筑的结构、材料、消防设备等因素,以综合评估建筑在火灾条件下的表现。
在规划、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建筑师和设计者需要遵循相应的法规和标准,确保建筑符合所设定的防火等级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 - 复件
5.3.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的允许建筑高 度或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5.3.1的规定。
5.3 防火分区和层数
注:1 表中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 积,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按本 表的规定增加1.0倍;局部设置时,防火分区 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2 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 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 定。
5.1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5.1.7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吊顶采用不燃材料 时,其耐火极限不限。(现建规表5.1.1注2) 三级耐火等级的医疗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建 筑、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 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的吊顶,应采用 不燃材料;当采用难燃材料时,其耐火极限不 应低于0.25h。 (现建规5.1.6) 二、三级耐火等级建筑中门厅、走道的吊顶应 采用不燃材料。
5.2 总平面布局
5.2.1 在总平面布局中,应合理确定建筑的 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 ,不宜将民用建筑布置在甲、乙类厂(库 )房,甲、乙、丙类液体,可燃气体储罐 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附近。 5.2.2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5.2.2的规定,与其他建筑物等的防火间距, 除应符合本节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范 其他章的有关规定。
表5.2.2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座单、多层建筑,当相邻外墙为不燃性墙体且 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无防火保护的门、窗 、洞口不正对开设且面积之和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时 ,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规定减少25%; 2 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 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 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3 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 一侧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4 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屋顶无天窗且相邻 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 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
建筑物防火与防爆措施
建筑物防火与防爆措施建筑物防火与防爆措施是确保建筑物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建筑物防火措施是指为防止火灾的发生或发生后防止火灾蔓延而采取的措施。
建筑物防爆措施是指为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或减少爆炸事故对人员和财产的伤害而采取的措施。
本文将围绕建筑物防火与防爆措施进行详细介绍。
建筑物防火措施建筑物防火设计防火设计包括建筑物各部分的防火等级的确定和设计。
防火等级是指建筑物各构件要求承受的火灾热度和防火时间。
建筑物按照消防标准划分为四个等级:普通、一级、二级、三级。
根据不同的建筑物类型和用途,要求防火等级不同。
建筑物防火材料防火材料包括建筑用材料、防火材料和防火涂料。
建筑用材料防火性能是利用材料本身的性质防止火灾。
缺点是价格昂贵。
防火材料和防火涂料是指添加的防火剂来防火的材料和涂料。
需要注意的是,使用防火材料和防火涂料时,一定要保证材料和涂料的防火性能,并且要注意施工质量。
安全疏散通道安全疏散通道是建筑物内人员逃离火灾的安全通道。
安全疏散通道应满足以下要求:1.通道应宽敞,不小于1.2 m;2.通道应平稳,无突出物,不易滑倒;3.通道应尽量直,无死角;4.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便于人员疏散;5.通道应有标志标示,便于人员识别。
消防设施消防设施是指建筑物内防止火灾的设施。
主要包括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烟雾探测器、手提式灭火器等。
消防设施需要定期检查和维护,且应与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相连。
建筑物防爆措施防爆设计防爆设计是指根据建筑物的用途、条件、设计要求等,进行防爆设计。
防爆设计通常涉及到建筑物的设备管道、通风设备、电气线路等方面。
防爆防护防爆防护是指通过对设备、管道、仓库、操作人员等进行防爆防护,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
建筑物防爆防护包括:1.安全距离,保护范围内不允许存放易燃易爆物品;2.设备管道的防爆防护;3.操作人员的防爆防护装备;4.建筑物内部的通风设备防护。
防爆设施建筑物防爆设施是指为预防或减轻爆炸事故的损失而采取的预防性措施,主要包括爆炸隔离间、爆炸消声箱、爆炸防护门等。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条文说明前言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由我部七局会同机械委设计研究总院、纺织部设计院、北京市建筑设计院、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院、化工部寰球化学工程公司、北京市公安局、杭州市公安局、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技术学院等单位共同修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简称《建规》),经国家计委1987年8月26日以计标[1987]1447号文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和公安消防部门等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建规》编制组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编制标准规范条文说明的要求,按《规范》的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条文说明》供有关人员参考。
在使用中如发现《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直接函寄公安部七局。
本条文说明系内部文件,由原国家计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发行。
1987年8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第三章厂房第一节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第二节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第三节厂房的防火间距第四节厂房的防爆第五节厂房的安全疏散第四章仓库第一节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第二节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和安全疏散第三节库房的防火间距第四节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堆场的布置和防火间距第五节可燃、助燃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第六节液化石油气储罐的布置和防火间距第七节易燃、可燃材料的露天、半露天堆场的布置和防火间距第八节仓库、储罐区、堆场的布置及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第五章民用建筑第一节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面积第二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第三节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第四节民用建筑中设置燃油、燃气锅炉房、油浸电力变压器室和商店的规定第六章消防车道和进厂房的铁路线第七章建筑构造第一节防火墙第二节建筑构件和管道井第三节屋顶和屋面第四节疏散用的楼梯间、楼梯和门第五节天桥、栈桥和管沟第八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室外消防用水量第三节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室外消火栓和消防水池第四节室内消防给水第五节室内消防用水量第六节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室内消火栓和室内消防水箱第七节灭火设备第八节消防水泵房第九章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采暖第三节通风和空气调节第十章电气第一节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第二节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第三节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消防控制室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附录三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附录四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第一章总则第1.0.1条第1.0.2条本规范是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TJ16-74(以下简称“原规定”)的基础上修订的。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1年版)1 总则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以下简称高层建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3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1.0.3.2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1.0.4 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1.0.5 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m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的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1.0.6 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裙房skirt building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附属建筑。
2.0.2 建筑高度building altitude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
2.0.3 耐火极限duration of fire resistance建筑构件按时间一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
2.0.4 不燃烧体non—combustible component用不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
2.0.5 难燃烧体hard—combustible component用难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或用燃烧材料做成而用不燃烧材料做保护层的建筑构件。
2.0.6 燃烧体combustible component用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
防火三小时的标准
防火三小时的标准防火三小时标准是指建筑材料和构件在火灾条件下能够承受最少三小时的防火时间,即在火灾发生后至少能够保持三小时的结构完整性和防火性能。
此标准旨在保障建筑内的人员疏散时间,控制火势蔓延范围,减少火灾对人员生命财产的伤害,并提供消防救援工作的时间窗口。
下面将详细介绍防火三小时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防火三小时标准的适用范围防火三小时标准适用于各类建筑物,如居民楼、商业综合体、办公楼、工业厂房、医院、学校等。
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规模,要求建筑材料和构件达到不同的防火等级。
例如,办公楼和商业综合体通常要求独立防火间距不超过60米,居民楼要求不超过20米。
此外,特殊用途建筑,如仓库、化工厂等,防火要求更加严格。
二、防火三小时标准的要求1.建筑材料和构件的防火等级:防火三小时标准要求建筑主体结构材料达到防火等级A级或A1级。
这些材料能够在长时间高温条件下保持稳定,不燃烧或燃烧速度非常缓慢。
常见的A级防火材料包括石膏板、耐火砖、石膏纤维板等。
2.防火隔墙和防火门窗:建筑物内的防火隔墙和防火门窗是防火三小时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
防火隔墙要求密封性好、砖块不得开裂,且墙体与地面、天花板密封严密。
防火门窗要求材料能耐高温,门窗边缘、框架和铰链等连接部位要设有防火密封条,防火窗采用耐火玻璃。
3.防火涂料和防火涂层:为了提高建筑材料和构件的防火性能,可以在其表面涂刷防火涂料或应用防火涂层。
防火涂料可以形成一个防火隔离层,使被涂物料不易燃烧或燃烧时间延长。
常见的防火涂料有耐火涂料、耐火胶粘剂等。
防火涂层可根据需要形成特定厚度的保护层,提供良好的防火效果。
4.防火自动喷水系统:防火自动喷水系统是防火三小时标准的关键设备之一、它能在火灾发生时自动启动,迅速喷洒大量的水雾或水雾加泡沫,有效控制火势蔓延。
此外,系统还包括喷洒水雾的喷头、水源、水泵、控制阀等。
5.火警报警系统和疏散通道:建筑内应安装火警报警系统,能够对火灾发生时进行自动报警,并及时向消防部门发送信号。
b1级防火等级
b1级防火等级摘要:一、背景介绍1.防火等级的定义2.我国防火等级的划分二、B1 级防火等级的概述1.B1 级防火等级的概念2.B1 级防火等级的特点三、B1 级防火等级的适用范围1.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要求2.建筑结构的防火设计要求四、B1 级防火等级的性能指标1.防火性能指标概述2.B1 级防火等级的性能指标详细解读五、B1 级防火等级的检测与认证1.检测与认证的重要性2.B1 级防火等级的检测与认证流程六、B1 级防火等级在我国的应用案例1.实际应用场景介绍2.B1 级防火等级在案例中的应用效果正文:随着现代社会对建筑安全性能要求的不断提高,防火等级成为了衡量建筑材料和建筑结构安全性能的重要指标。
在我国,防火等级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划分为A 级、B1 级、B2 级和B3 级四个等级。
其中,B1 级防火等级是一种具有较高防火性能的等级。
B1 级防火等级是指在标准火灾试验条件下,建筑材料或建筑结构在火源作用下,能够保持其完整性和隔热性能,不燃性能达到一定要求的防火等级。
这一等级具有较好的防火性能,可以有效地阻止火势的蔓延,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B1 级防火等级适用于建筑中具有较高防火性能要求的部位,如建筑外墙、隔墙、吊顶、地面等。
在这些部位,要求使用的建筑材料和建筑结构都应具备B1 级防火性能,以保证建筑的消防安全。
为了确保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达到B1 级要求,我国对B1 级防火等级的建筑材料制定了严格的性能指标。
这些指标主要包括燃烧性能、烟气毒性、热释放速率、燃烧滴落物/微拉圾等。
只有通过检测的建筑材料才能获得B1 级防火等级认证。
在实际工程中,B1 级防火等级的应用案例众多。
例如,在高层建筑、大型商场、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都要求采用B1 级防火等级的建筑材料和建筑结构,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最大程度地保护人们的生命安全。
总之,B1 级防火等级作为我国防火等级划分中的一个重要等级,具有较高的防火性能,为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b1级防火等级
b1级防火等级摘要:1.B1 级防火等级的定义与意义2.B1 级防火材料的特点3.B1 级防火等级的国家标准4.B1 级防火材料的应用范围5.B1 级防火等级的优越性正文:一、B1 级防火等级的定义与意义B1 级防火等级是指建筑材料在火灾条件下具有一定的阻燃性能,可以减缓火势蔓延,降低火灾损失。
B1 级防火等级是防火等级中的一个级别,代表着难燃材料。
这类材料在遇明火或高温作用下难以起火,火源移开后燃烧会立即停止,因此具有良好的防火性能。
二、B1 级防火材料的特点B1 级防火材料具有以下特点:1.难燃性:B1 级防火材料在遇明火或高温作用下难以起火,燃烧性能较差。
2.阻燃作用:B1 级防火材料在空气中遇明火或在高温作用下,燃烧速度较慢,不易很快发生蔓延。
3.自动熄火:当火源移开后,B1 级防火材料的燃烧会立即停止,不会继续燃烧。
三、B1 级防火等级的国家标准我国国家标准GB8624-2012《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中规定,建筑材料按照燃烧性能分为A 级不燃、B1 级难燃、B2 级可燃、B3 级易燃四个等级。
其中,B1 级难燃材料具有一定的阻燃性能,可以减缓火势蔓延,降低火灾损失。
四、B1 级防火材料的应用范围B1 级防火材料广泛应用于建筑行业,例如:地板、墙面、天花板、家具等。
这些材料在火灾条件下可以减缓火势蔓延,保护建筑物和人员安全。
五、B1 级防火等级的优越性B1 级防火等级具有以下优越性:1.良好的防火性能:B1 级防火材料在火灾条件下可以减缓火势蔓延,降低火灾损失。
2.环保:B1 级防火材料燃烧时产生的有毒气体较少,对环境影响较小。
3.安全:B1 级防火材料在遇明火或高温作用下难以起火,具有较高的安全性能。
总之,B1 级防火等级是一种难燃材料,具有良好的防火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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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防火等级与保护范围
(一)防火等级
(1)民用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防火等级的分类,一般可按表5-1和表5-2划分。
表5-1 高层建筑物分类表防火涂料
名称一类二类
居住建筑高级住宅
19层以上的普通住宅
10~18层的普通住宅
公共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物
医院病房楼
每层面积超过1000m2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
每层面积超过800m2的电信楼、财贸金融楼、
省(市)级邮政楼、防火指挥调度楼
大区级和省(市)级电力调度楼,中央级、省(市)级广
播电视楼
高级旅馆
每层面积超过1200m2的商住楼
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楼
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
建筑高度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
楼、科研楼等
除一类建筑以外的商业楼、展
览
楼、综合楼、商住楼、财贸金
融楼、
电信楼、图书楼
建筑高度不超过50m 的教学
楼
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
楼
省级以下的邮政楼
市级、县级广播电视楼
地、市级电力调度楼
地、市级防灾指挥调度楼
注:1.本表未列出的建筑物,可参照本条划分类别的标准确定其相应类别。
2.本表所列之市系指:一类包括省会所在市及计划单列市,二类的市指地级及以上的市。
表5-2 低层建筑物分类表 /
一类二类
电子计算中心
300张床位以上的多层病房楼
省(市)级广播楼、电视楼、电信楼、财贸金融
楼
省(市)级档案馆
省(市)级博览馆
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楼3000座以上体育馆
2.5万以上座位大型体育场
大型百货商场
1200座以上的电影院
1200座以上的剧场
三级及以上旅馆
特大型和大型铁路旅客站
省(市)级及重要开放城市的航空港一级汽车及码头客运站大、中型电子计算站
每层面积超过3000m2的中型百货商场藏书50万册及以上的中型图书楼
市(地)级档案馆
800座以上中型剧场
注:1.本表未列出的建筑物,可参照本条划分类别的标准确定其相应类别;
2.本表所列之市系指:一类包括省会所在市及计划单列市。
二类的市指地级及以上的市。
(2)根据国家现行规范要求,在各类建筑物中,火灾探测器设置的部位应与保护对象的等级相适应,并符合下列规定:
1)超高层(建筑高度超过100m)为特级保护对象,应采用全面保护方式。
2)高层中的一类建筑为一级保护对象,应采用总体保护方式。
3)高层中的二类和低层中的一类建筑为二级保护对象,应采用区域保护方式;重要的亦可采用总体保护方式。
防火涂料
4)低层中的二类建筑为三级保护对象,应采用场所保护方式;重要的亦可采用总体保护方式。
保护对象的分级见表5-3。
表5-3 建筑物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
保护对
象分级
建筑物分类建筑物名称
特级建筑高度超过
100m
的超高层建筑
各类建筑物
一级高层民用建筑“高规”一类所列建筑物
建筑高度超过
24m
多层民用建筑
及建筑
高度不超过
24m的单
层公共建筑
(1)200床以上的病房楼,每层建筑面积1000m2以上的门诊楼
(2)每层建筑面积超过3000m的百货楼、商场、展览楼、高级旅馆、
财贸
金融楼、电信楼、高级办公楼
(3)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4)超过3000座位的体育馆
(5)重要的科研楼、资料档案楼
(6)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的邮政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防
灾指挥
调度楼
(7)重点文物保护场所
(8)超过1500座位的影剧院、会堂、礼堂
地下民用建筑
(1)地下铁道、车站
(2)地下电影院、礼堂
(3)使用面积超过1000m2的地下商场、医院、旅馆、展览厅及其
他商业
或公共活动场所
(4)重要的实验室、图书、资料、档案库
二级高层民用建筑“高规”二类所列建筑物
建筑高度不超
过
24m的民用建
筑
(1)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0m2但不超过
3000m2的商业楼,财贸金融楼,电信楼,展览楼,旅馆,办公楼,
车站,海、河
客运站,航空港等公共建筑及其他商业或公共活动场所
(2)市、县级的邮政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调度
楼
(3)不超过1500座位的影剧院
(4)26辆及以上的汽车库
(5)高级住宅
(6)图书馆、书库、档案楼
(7)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商业娱乐场所(注)
地下民用建筑(1)26辆以上的地下停车库
(2)长度超过500m的城市隧道
(3)使用面积不超过1000m的地下商场、医院、旅馆、展览厅及其他商业
或公共活动场所
注: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商业娱乐场所不论规模大小均作同等建筑物看待。
(二)保护范围
(1)走道、大厅。
(2)重要的办公室、会议室及贵宾休息室。
(3)可燃物品库、空调机房、自备应急发电机房、配变电室、UPS室。
(4)地下室、地下车库及多层建筑的底层汽车库(超过25辆)。
(5)具有可燃物的技术夹层。
(6)重要的资料、档案库。
(7)前室(包括消防电梯、防排烟楼梯间、疏散楼梯间及合用的前室)。
(8)电子设备的机房(如电话站、广播站、广播电视机房、中控室等)。
(9)电缆隧道和高层建筑的垃圾井前室、电缆竖井。
(10)净高超过0.8m具有可燃物的闷顶(但设有自动喷洒设施的可不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电子计算机房的主机室、控制室、磁带库。
(12)商业和综合建筑的营业厅、可燃商品陈列室、周转库房。
(13)展览楼的展览厅、报告厅、洽谈室。
(14)博物馆的展厅、珍品储存室。
(15)财贸金融楼的营业厅、票证库。
(16)三级及以上旅馆的客房、公共活动用房和对外出租的写字楼内主要办公室。
(17)电信和邮政楼的重要机房、电力室。
(18)广播电视楼的演播室、录音室、播音室、道具和布景室、节目播出及其技术用房。
(19)电力及防洪调度楼的微波机房、计算机房、调度室、微波室控制机房。
(20)医院的病历室、高级病房及贵重医疗设备的房间。
(21)剧场的舞台、化妆室、灯控室、服装、道具和布景室。
(22)体育馆(场)的灯控、声控室和计时记分控制室。
(23)铁路旅馆客站、码头和航空港的调度室、导控室、行包房、票据库、售票室、软席候车室等。
(24)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消防功能要求需要设置火灾探测器的其他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