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银团贷款当事人及其法律关系论文

合集下载

国际银团贷款中牵头行、代理行的诚信义务问题

国际银团贷款中牵头行、代理行的诚信义务问题

生效 以至得到履行,从 而实现 当事人 的预期 目的翻。 能影响贷款参与行决定的重要信息 ,否则应对 自己
2.合同过程中的附随义务。一般认为 ,当事人 因疏忽、过失导致的误述与遗漏而使参 与行做 出了 在合 同履行过程中,应 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 错误的决策 ,并 因此蒙受损失承担责任。在一定的
牵头行在使用备忘录时还要注意 ,分发备忘录 时不能登报或做广告 ,在备忘录中还应 明确规定收 到该备忘录的银行不得将备忘录散发给他人 ,也不 得将 其 内容扩 散 。笔 者 以为这 些属 于适 当 的协 助 和 保密义务 ,应是牵头行要承担的诚信义务。
3.借贷协议下的诚信义务。在贷款银 团组建以 后 ,牵头行又代表贷款参 与行与借款人进行借贷协 议的磋商和谈判 ,牵头行在谈判和起草贷款合 同的 过程 中,对于 日后的参与银行应 当负有合理注意的 义务 ,尽力避免合 同无效或者 日后无法强制履行 , 这时按照代理法的观点 ,即使牵头行未得到参与银 行的事先授权 ,但参与银行签署借贷协议可视为事 后批准了牵头行 的代理行为。因此 ,牵头行对参与 行应负有适 当注意 、技能、和勤勉义务。许多学者以 及英 国法 院的判例也都认 为牵头行对银团成员应 该 负有 诚信 义 务刚 。。
银团贷款协议签订之后 ,牵头行 的身份可能会 发生两种不同的变化 ,或者成为银 团中的普通贷款
}收稿 日期:2008一l1—2O 作者简介 :蒋芳红(1975一),女 ,安徽亳州人 ,苏州大学法学院研 究生 ,从事 国际经济法研 究。

新疆大学学报(哲学 ·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9钲
原则所派生出来的。在英 、美法上与“诚实信用”相 也会损害借款人与牵头行之间将来 的关系。但是 ,

国际银团贷款市场的规则、实务与启示

国际银团贷款市场的规则、实务与启示

国际银团贷款是跨国企业融资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际银行资产不可或缺的来源。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开放,越来越多的银行及企业开始涉足国际银团贷款市场。

文章系统介绍了国际银团贷款市场的形成及规则制定,并据实际操作经验,解读国际银团贷款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银行实务,同时指出国际银团贷款对我国国内银团贷款市场发展的启示。

The international syndicated loan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financing for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s and an indispensable source of assets for global banks. With the further opening-up of China's financial markets, more and more banks and enterprises begin to enter the international syndicated loan market. This paper systematically introduces the formation and rulemaking of the market. Based on practical experience, it also interprets the banking practice of the primary and secondary markets of the international syndicated loan, and points out its implications to the development of the domestic syndicated loan market.国际银团贷款市场是全球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贷款品种源自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美国。

银团贷款法律关系剖析

银团贷款法律关系剖析

由于 银 团 贷 款 是 多 家 银 行 采 取 银 团形 式 向 同 一 借 款 人 发放 贷 款 ,而 且 各 贷 款 银 行 一 旦 同意 贷 款 ,须 签 订 由牵 头 行 与 借 款 人 达 成 的 单 一 的 贷 款 协 议 ,且 银 团 成 员 通 常做 出 有 约 束 力 的 、甚 至 将 银 团所 有 成 员 作 为
摘 要 :本 文围绕国际银团贷款 的特 色 ,运用法律原理 进行 分析 、阐述 了银团贷款的法律性质 及法律关 系 ,
然后分别从法律关 系的主体 、客体 、内容等三要素重构了银团贷款法律关系 。
关键词 :银 团贷款 ;银 团法律关 系
中图分类号 :D 2 .8 9 22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10 — 0 1 20 (7一 0 2 0 0 7 9 4 — 0 60 )0 5 — 4
典 关 于合 伙 成 员 不 限 于 自然 人 、可 由股 份 有 限 公 司或
团 事 务 。 因此 ,能 否认 为 银 团具 有 合 营 企 业 等 法 律 实
体 的 地 位 ? 美 国 纽 约 州 最 高 法 院 在 Crdt rn as n e iFa c i I .
t m a i n l S v S c e a e F n n i r e Co e c o S e to a 。 A . o i d d i a c e a d m r i A
2 0 年第 7 06 期 ( 总第 3 9 ) 5期

方 金

No. 2 6 7, 00 G e r l O. 59 ne a N 3
S u h Ch n n n e o t i aFi a c
银 团贷款 法律关 系剖析

国际银团贷款法律风险分析及控制

国际银团贷款法律风险分析及控制

国际银团贷款法律风险分析及控制国际银团贷款在二战后期兴起成为一项重要的融资技术。

经过60 余年的发展,国际银团贷款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取得了不可替代的地位,尤其在1997 年发生的亚洲金融危机中,国际银团贷款市场并没有受到太大的冲击,这格外引起金融和法律界人士的注目。

虽然国际社会不存在关于国际银团贷款的专门的统一法,但规范国际银团贷款的法律制度在实践中已经形成一套完整的具有很强国际性色彩的通行规则。

2004 年6 月公布的巴塞尔新协议首次将法律风险纳入到资本要求框架之中,引起人们对包括国际银团贷款在内的商业银行法律风险进一步关注。

改革开放以来,国内企业利用外资的渠道拓展到借用国际银团贷款等方面,国内银行多次参与国际银团贷款,目前中国银团贷款市场欣欣向荣。

当事人因为不熟悉国际银团贷款的国际通行规则,所以面临着巨大的法律风险。

尽管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银团贷款暂行办法》、国家开发银行发布了《银团贷款管理暂行规定》,但是我国以市场为导向的与国际银团贷款相关的法律规范尚不健全,亟需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加以完善。

无论是国内企业利用国际银团贷款,还是我国银行参与国际银团放款,都必须注意国际银团贷款中的各种法律风险及其控制应对之策。

本论文采用规范分析、实证分析、比较分析、法律的经济分析等研究方法,着重分析国际银团贷款中的若干法律风险,略论控制对策。

全文结构除导言和结语外分为六章,共计22 万多字。

导言首先以经济学与法学为视角详细阐述了国际资本市场上国际银团贷款的来龙去脉,并界定了国际银团贷款,探讨了国际银团的法律属性和架构,理清了本文研究的主线。

然后,对国际银团贷款的风险进行了铺陈,并界定了国际银团贷款的法律风险。

接着详细说明了研究的意义与分析方法,同时指出了。

国际银团贷款的当事人及其法律关系

国际银团贷款的当事人及其法律关系

浅析国际银团贷款的当事人及其法律关系摘要:国际银团贷款分为国际直接银团贷款和间接银团贷款。

国际直接银团贷款是国际金融市场上广泛采用的中长期融资方式。

国际银团贷款中,各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法律关系,包括银团内部和外部的法律关系。

直接银团贷款和间接银团贷款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有所不同。

分析国际银团贷款的当事人之间特有的法律关系,明确银团贷款中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利于商业银行保护自身权利。

关键词:国际银团贷款;法律关系;当事人中图分类号:f83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5-0094-02一、国际银团贷款的概念与分类银团贷款又称为辛迪加贷款(syndicated loan),是由获准经营信贷业务的一家或数家银行牵头,多家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参加而组成的银行集团,基于相同的贷款条件,采用同一贷款协议,按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融资的贷款方式。

直接银团贷款是指在牵头行的统一组织下,借款人与各成员行组成的银团直接进行谈判并共同签订同一份贷款合同,按合同规定的条件、额度发放贷款,并委托一家或数家银行统一负责贷款的日常管理工作。

间接银团贷款是先由牵头行向借款人提供或承诺提供贷款,然后由牵头行把已提供的或将要提供的贷款转让给参与行。

间接银团贷款最突出特征是贷款本身的交易,即银行在提供贷款之后,再将自己所承担的贷款份额以某种方式转让出去,因此又将间接贷款称为贷款交易。

二、国际银团贷款中的法律关系(一)直接银团贷款的外部法律关系1.牵头行与借款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借款人为了筹集巨额中长期资金,通常会选择委托具有丰富市场经验、信誉良好的国际大银行作为牵头行。

二者间的关系也随贷款交易阶段而变化,以签订贷款协议为界,分为协议签订前和签订后两个阶段。

在前一阶段,二者之间的关系以贷款委托书为基础。

借款人授权牵头行组织银团贷款的凭证是向后者出具委托书,它既表明借款人对银团贷款一般条件承诺意向,又是牵头行组织银团贷款的授权依据。

国际直接银团贷款协议法律问题探讨

国际直接银团贷款协议法律问题探讨

国际直接银团贷款协议法律问题探讨当今世界还没有调整国际银团贷款交易关系的统一法,而这必将引入大量的不确定因素导致防不胜防的法律风险。

只有确定国际银团贷款所应适用的法律即准据法,才能将国际银团贷款交易的法律风险减到最低限度。

以国际银团贷款协议中法律适用问题作为研究对象,从准据法的确定和使用来探讨国际直接银团贷款中这一国际私法问题。

标签:国际直接银团贷款;准据法;适用1国际直接银团贷款协议准据法的确定1.1当事人自主选择的准据法当事人在国际银团贷款协议中就适用的法律作出明示的选择,既可以只对整个合同关系的各个方面选择一个法律,又可以把合同关系加以分割而选择几个法律,这就是国际经济合同法律选择的基本原则——“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国际银团贷款中的具体运用。

从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来看,当事人自主选择合同准据法必须以明示的方式,即当事人应当以文字、言辞明确地表达其选择何种法律作合同准据法的意思。

我国不承认“默示的选择”法律,也不采用“硬性推定”法。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并非意味着当事人在选择合同准据法时没有任何限制。

这种限制主要表现为两种可能性:第一,实际情况的限制。

国际直接银团贷款协议是作为国际银团成员的各贷款行与借教人所签订的贷款合同,不可能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选择数个国家的法律来支配国际直接银团贷款协议,实际操作中常选择牵头行所在地国家的法律作该国际直接银团贷款协议的准据法,也可以选择代理行所在地国家的法律。

第二,国家行为的限制。

法律适用从本质上讲是国家行为,归根结底只有国家才可以支配合同的法律,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权利完全是国家所特别赋予的。

国家也可以对当事人的选择施加种种限制。

这些限制大体归为两类。

排除性限制与条件性限制。

前者是指强行法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排除适用,后者是指直接对该原则的适用设定种种前提条件。

各国对国际直接团贷款当事人选择合同准据法的条件性限制主要是;法律选择要有合理的理由、不得作规避性的法律选择和不得违背法院地的公共秩序或公共政策。

国际银团贷款的适用法和司法管辖

国际银团贷款的适用法和司法管辖

国际银团贷款的适⽤法和司法管辖由于国际银团贷款协议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国家的当事⼈之间订⽴的,在不同的国家执⾏,这就产⽣了适⽤哪个国家的法律问题。

适⽤法是指借贷双⽅以及贷款协议有关的第三⽅如担保⼈同意⽤以管辖在他们之间签订的贷款协议的法律。

⼀般情况下,适⽤法往往只是贷款协议中⼀个简短且拖后的条款,如“本协议适⽤于⾹港法”,但该协议所引起的基本问题,如协议条款的解释、借贷双⽅权利和义务的确定、协议的履⾏和解除、司法管辖的确定等,都要由适⽤法确定。

适⽤法的基本作⽤如下。

(1).适⽤法是贷款协议成⽴的依据。

英、美、法等国家的法律认为,贷款协议的成⽴⾸先取决于它的有效性,⽽有效性指的是贷款协议本⾝是否由于某种原因⽽⽆效,如贷款违反了国家外汇管理法、贷款资⾦⽤于⾮法交易、违反⾼利贷法等。

判断这些⾏为的有效与否必须取决于适⽤法,如果借款⼈或贷款⼈所属国家的法律认为贷款协议⽆效,但是由于当事⼈选择以第三国的法律作为贷款协议的适⽤法认为贷款协议是有效的,则当事⼈仍然可以在第三国法院依据适⽤法定贷款协议有效,不受所在国法律的限制。

(2).适⽤法是解释贷款协议条款的依据。

国际银团贷款协议涉及的法律问题⾮常⼴泛,⾄少涉及两种法律。

不同的法律对协议中同⼀条款的理解和解释有时会出现差异,如对于协议中的“通知条款”中的怎样才作为“通知到”,英美法系和⼤陆法系国家的解释就不同,英美法系国家认为,如果通知⽤信件寄送,那⼳将信件交到邮局加上邮程的天数之后,只要信件的地址正确,就作为通知到;如果以电传或传真通知,只要电传或传真号码正确,发送就被视作通知到;如果是递交,则在递交到规定的地址就作为通知到。

⽽⼤陆法系国家认为,对于相对⼈的⾮对话⽅式所作的意思表⽰,于意思表⽰到达相对⼈时⽣效。

由于在国际银团贷款中有许多事项需通知对⽅当事⼈,⽽⼀⽅当事⼈是在对⽅当事⼈通知以后才有所为,因此,在协议中对“通知到”必须有明确的规定,为了避免固不同法律对协议条款理解和解释不同⽽产⽣法律问题,借贷双⽅必须通过协商,选择⼀种法律制度或法律体系作为理解和解释协议条款的依据,为双⽅解决对协议条款可能出现的争议框定依据。

试论国际银团贷款的法律适用

试论国际银团贷款的法律适用

Discussion on the International Syndicated Loan
Law Application
作者: 郑敏[1] 唐斌[2]
作者机构: [1]四川大学,四川成都610000 [2]四川省双流县人民法院,四川成都610000出版物刊名: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页码: 33-36页
年卷期: 2010年 第1期
主题词: 银团贷款 准据法 司法管辖权
摘要:银团贷款是随着世界经济的国际化而出现的一种新的融资方式,由于国际银团贷款协议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在不同的国家执行,如何确定银团贷款的法律适用,包括司法管辖、适用哪个国家法律、以何种标准确定准据法及其适用范围等就成为国际法学者重要的研究课题。

银团贷款案例分析_法律(3篇)

银团贷款案例分析_法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大,企业融资需求日益增长。

银团贷款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在满足企业大额融资需求、分散风险、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以XX能源有限公司的银团贷款案例为切入点,分析银团贷款的法律问题及相关风险防范措施。

二、案例概述XX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是一家从事新能源项目开发、投资和运营的企业。

为满足公司新能源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XX公司向多家银行申请银团贷款。

经协商,共有5家银行组成银团,向XX公司提供总额为10亿元的银团贷款。

三、法律问题分析1. 贷款合同签订在银团贷款中,贷款合同是核心法律文件。

本案中,银团贷款合同应由所有银团成员共同签订,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可能存在以下法律问题:(1)合同条款不明确:部分条款可能存在模糊或歧义,导致后期争议。

(2)担保方式不明确:银团贷款通常需要提供担保,但担保方式、范围和期限等可能存在争议。

(3)违约责任不明确: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可能过于简单,难以有效约束借款人。

2. 贷款发放与监管(1)贷款发放程序:银团贷款的发放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内部规定,确保贷款资金安全。

(2)贷款监管:银团贷款的监管应由牵头行负责,确保贷款资金用于约定的项目。

3. 风险控制(1)信用风险:借款人可能因经营不善、市场波动等原因导致违约。

(2)流动性风险:借款人可能因资金链断裂导致无法按时偿还贷款。

(3)操作风险:贷款发放、监管和回收过程中可能存在操作失误。

四、风险防范措施1. 完善合同条款(1)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合同条款应清晰明确,避免产生争议。

(2)细化担保方式:明确担保范围、期限和违约责任。

(3)明确违约责任:设定合理的违约金和赔偿责任。

2. 加强贷款监管(1)设立专门监管部门:负责银团贷款的发放、监管和回收。

(2)定期检查贷款使用情况:确保贷款资金用于约定的项目。

3. 分散风险(1)扩大银团规模:增加银团成员,分散风险。

境外银团贷款的法律案例(3篇)

境外银团贷款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趋势日益明显,境外银团贷款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在跨国投资和贸易活动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的境外银团贷款法律案例,分析其中的法律问题和解决方案。

案例简介:某中国A公司在海外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由于项目规模较大,单家银行难以满足其融资需求。

A公司遂与多家国际银行(以下简称“银团”)协商,达成境外银团贷款协议。

贷款总额为10亿美元,期限为5年,利率为浮动利率。

贷款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和运营。

在贷款协议签署后,A公司按照约定将贷款资金划拨至项目账户。

然而,由于项目进度滞后,A公司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银团成员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法律问题分析1. 法律适用问题在境外银团贷款中,由于涉及多个国家,法律适用问题成为一大难题。

本案中,贷款协议约定适用英国法律。

然而,由于A公司为中国企业,其所在地法律与中国法律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法律适用问题成为争议焦点。

2. 贷款协议的效力问题贷款协议的效力是本案的核心问题。

银团成员认为,由于A公司未能按时偿还贷款,贷款协议中的违约条款应予适用。

而A公司则认为,由于项目进度滞后,其违约并非主观故意,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3. 违约责任承担问题银团成员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A公司则认为,其违约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解决方案1. 法律适用问题法院在审理本案时,首先考虑了贷款协议中约定的法律适用条款。

由于双方当事人均认可英国法律为贷款协议的适用法律,法院最终决定适用英国法律。

2. 贷款协议的效力问题法院认为,贷款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英国法律的规定,因此贷款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A公司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构成违约。

3. 违约责任承担问题法院认为,A公司虽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进度滞后,但其在签订贷款协议时已充分了解项目的风险,且在协议中已约定违约责任。

浅析国际银团贷款的当事人及其法律关系

浅析国际银团贷款的当事人及其法律关系

种行政事务性的代理 。除非贷款合 同有相反约定 , 代 理人
除了向被 代理人 承担义务之外 ,并 不 向其他 任何人承 担义 务。 因此 , 在参与行未提供贷款而违约的情况下 , 借款人不能
就代理行提起诉讼 ; 借款人一 邑向代理行偿还了贷款相关款
项, 也就解除了借款人的义务。 3 . 全体贷款行 与借款人之间的法律关 系


国际银 团贷款 的概 念与 分类
代理关 系。 牵头行以 自己的名义物色贷款行 , 组织银 团贷款 ,
只需 尽 到商 业道 德上 的义务 即可 。 一旦 国际金 融市 场 发生 变 化
银 团贷款又称 为辛迪加 贷款 ( S y n d i c a t e d L o a n ) , 是 由获 准经 营信贷业 务的一家或数家银行牵 头 , 多家银行与非银行
2 0 1 3年 第 5期
经济6 开 究导刊
EC0N0MI C RES EARCH GUl DE
NO . 5. 2 01 3 S e r i a l No . 1 8 7
总第 1 8 7期
浅析国际银团贷款的当事人及其易学 院 , 上海 2 0 1 6 2 0 )
当事人之 间的法律 关系以及各 当事人 的权利 义务 , 有利 于商业银行 保护 自身权利。
关键词 : 国际银 团贷款 ; 法律关 系; " 3事人 - 中图分类号 : F 8 3 1 . 6 文献标志码 : A 文章编号 : 1 6 7 3 — 2 9 1 X ( 2 0 1 3 ) 0 5 — 0 0 9 4 — 0 2
对借款人享有代位权和求偿 权。 代位权是指债权 人以 自己的
作者简介 : 宋潮 , 女, 国际法学硕士, 从事 国际经济法研 究。

国际直接银团贷款的物权担保法律风险

国际直接银团贷款的物权担保法律风险

浅谈国际直接银团贷款的物权担保法律风险摘要:国际银团贷款,又称国际辛迪加贷款,是指由不同国家的数家银行联合组成银行团,按照贷款协议所规定的条件,统一向贷款人提供巨额中长期贷款的国际贷款模式。

本文首先概括国际银团贷款的性质和特点,继而揭示国际银团贷款内部的法律关系,最后着重对国际直接银团贷款的物权担保法律风险进行分析。

关键词:国际银团贷款物权担保法律风险一、国际银团贷款概述国际银团贷款,又称国际辛迪加贷款,是指由不同国家的数家银行联合组成银行团,按照贷款协议所规定的条件,统一向贷款人提供巨额中长期贷款的国际贷款模式。

它是企业联合统一购销的厂商辛迪加原理移植到银行业的演变形式。

国际银团贷款与一般国际商业贷款不同,具有以下特点:1.贷款金额大,参与的银行多。

各国银行法很少允许一家商业银行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数额超过一定比例,国际银团贷款既可以使借款人获得数额巨大的借款,又使银行不至于承担太大风险和违反法律规定。

2. 贷款多为巨额中长期贷款。

银团贷款是借款人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筹措巨额中长期贷款的主要途径,因此,其贷款金额一般较大,多为数亿美元,有的甚至高达数十亿美元;贷款期限一般较长,多在5至10年。

3. 参加银团的各银行间的关系依契约而定。

根据在贷款中的法律地位和职责的不同,银团成员可以分为牵头行、代理行、参与行等,其相互间的关系依贷款协议和其他有关协议而定。

国际银团贷款一般分为国际直接银团贷款和国际间接银团贷款,国际直接银团贷款是指在牵头行的组织下,各贷款银行或其代理人直接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贷款工作由各贷款银行在贷款协议上指定的代理银行统一管理贷款方式。

国际间接银团贷款是指由牵头行单独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向借款人贷款,然后由该银行将参与贷款权转售给其他愿意提供贷款的银行而无需经借款人同意的贷款方式。

二、国际直接银团贷款的当事人及其法律关系国际直接银团贷款涉及的当事人少则几家,多则几十家,甚至上百家。

境外银团贷款的法律案例(3篇)

境外银团贷款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境外银团贷款是指由多家国际银行组成的银团,为某跨国公司或项目在境外提供的贷款。

这种贷款方式因其资金规模大、期限长、风险分散等特点,在国际金融市场上日益流行。

然而,由于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境外银团贷款在实施过程中容易出现法律风险。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境外银团贷款法律案例的分析,探讨相关法律问题和应对策略。

二、案例简介某跨国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拟在境外投资建设一个大型项目,但由于资金需求量大,单家银行难以满足其贷款需求。

为此,借款人向包括中国某银行在内的多家国际银行申请银团贷款。

经过谈判,各银行达成一致,决定组成银团为借款人提供贷款。

贷款总额为10亿美元,期限为5年,利率为LIBOR+2%。

在贷款合同签订过程中,各银行就贷款条件、还款方式、担保措施等问题进行了多次协商。

最终,借款人与银团签订了贷款合同,并按照约定向各银行支付了承诺费。

然而,在贷款发放过程中,借款人突然提出增加贷款额度,并要求调整贷款利率。

银团各成员银行对此表示反对,认为借款人的要求违反了贷款合同的约定。

三、争议焦点1. 借款人是否有权增加贷款额度?2. 借款人是否有权调整贷款利率?3. 银团各成员银行是否有权拒绝借款人的要求?四、案例分析1. 借款人是否有权增加贷款额度?根据贷款合同约定,借款人无权单方面增加贷款额度。

借款人如需增加贷款,应事先与银团各成员银行协商一致,并修改贷款合同。

因此,借款人无权单方面增加贷款额度。

2. 借款人是否有权调整贷款利率?同样,根据贷款合同约定,借款人无权单方面调整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的调整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利率,应由借款人与银团各成员银行协商一致。

因此,借款人无权单方面调整贷款利率。

3. 银团各成员银行是否有权拒绝借款人的要求?根据贷款合同约定,银团各成员银行有权根据自身利益和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同意借款人的要求。

在此案例中,借款人提出的增加贷款额度和调整贷款利率的要求,均违反了贷款合同的约定,银团各成员银行有权拒绝借款人的要求。

国际银团贷款法律风险分析及控制

国际银团贷款法律风险分析及控制

国际银团贷款法律风险分析及控制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国际银团贷款已成为一种重要的国际融资方式。

然而,在国际银团贷款业务中,由于涉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政治环境、文化差异等因素,导致银团贷款面临着诸多法律风险。

如何有效地分析和控制国际银团贷款的法律风险,已成为金融机构和借款方面临的重要问题。

法律法规差异风险:在国际银团贷款中,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如借款方所在国家的公司法、破产法、财产法等,以及贷款方所在国家的银行业法规、外汇法规等。

这些法律法规之间的差异可能引发法律风险。

合同条款风险:国际银团贷款的合同通常包含一系列复杂的条款和条件,如利率、期限、担保等。

如果合同条款存在漏洞或约定不明确,可能导致各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从而引发法律风险。

政治风险:借款方所在国家的政治稳定性、政策连续性以及经济环境等因素可能对国际银团贷款的还款产生影响,从而引发法律风险。

法律适用风险:在国际银团贷款中,可能涉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冲突。

在解决这些冲突时,可能需要进行法律选择和适用,这可能引发法律风险。

尽职调查:在贷款前,金融机构应对借款方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其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状况、市场地位等方面,以确保借款方具有良好的还款能力。

合同条款完善:在制定贷款合同时,应尽可能明确具体条款和条件,避免漏洞和争议。

例如,对于利率、期限、担保等重要条款,应事先约定并明确写入合同。

政治风险评估:在贷款前,应对借款方所在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进行全面评估,以预测可能出现的政治风险。

同时,可以要求借款方提供政治风险担保或采取其他措施降低风险。

法律适用选择:在合同中应明确选择适用的法律,以避免法律冲突和争议。

同时,可以聘请专业律师团队协助处理相关法律事务,确保贷款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资产抵押:为降低贷款风险,可以要求借款方提供资产抵押,如房地产、机器设备等。

在借款方无法按时还款时,金融机构有权处置抵押资产以收回贷款。

国际银团贷款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国际银团贷款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摘要:国际银团贷款是国际资金融通的重要方式之一,在我国发展潜力很大,正在逐步成为我国大型项目融资的主要方式。

但是在办理国际银团贷款工作中,当事人往往将注意力集中在谈判阶段及其所形成的主要法律文件——国际银团贷款合同上。

而对在银团贷款过程初期产生的贷款条件清单、授权书、信息备忘录等相关法律文件和银团贷款保证的法律问题关注不够。

本文主要论述在银团贷款过程初期产生的贷款条件清单、授权书、信息备忘录等相关法律文件和贷款保证合同的法律作用问题,以期给实际操作提供借鉴。

关键词:国际银团贷款贷款条件清单授权书信息备忘录保证Abstract:International syndicated loan is one of main methods of international finance. 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s economy, there are more and more activities for the institute to finance through syndicated loan and it will become the main method for our country’s financing. However, when people transact the internation al syndicated loans, they always focus their attention to the International syndicated loan contract, main legal documents which are subscribes during the period of negotiation. They rarely pay attention to the documents generated during initial stages of international syndicated loan, such as term sheet, Mandate letter, information memorandum, and the legal issues of security of international syndicated loan. This article primary discuss about the documents generated during initial stages of international syndicated loan and the legal issues of guarantee of international syndicated loan, with the purpose of giving some advice to people who practically deal with these loans.Key words: International syndicated loan term sheet Mandate letter information memorandum guarantee of international syndicated loan我国银团贷款起步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二十多年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发展速度相对较为缓慢,贷款规模也偏小。

国际银团贷款适用法律(2篇)

国际银团贷款适用法律(2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银团贷款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在跨国贸易和投资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国际银团贷款是指由多家银行组成的贷款集团,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由于国际银团贷款涉及多个国家、多种法律体系,因此适用法律的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国际银团贷款适用法律的相关问题。

二、国际银团贷款的法律体系1. 国际私法国际私法是调整国际民事关系的法律,包括国际合同法、国际侵权法、国际财产法等。

在国际银团贷款中,国际私法主要涉及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等方面。

2. 国际金融法国际金融法是调整国际金融关系的法律,包括国际银行法、国际证券法、国际支付法等。

在国际银团贷款中,国际金融法主要涉及贷款协议、担保协议、信用证等法律文件。

3. 国内法国内法是指借款人、贷款银行所在国的法律。

在国际银团贷款中,借款人和贷款银行所在国的法律可能对贷款协议、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件产生直接影响。

三、国际银团贷款适用法律的确定1. 最密切联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是国际私法中确定法律适用的一项基本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法院应考虑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体系来确定适用法律。

2.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当事人有权在合同中约定适用法律。

在国际银团贷款中,当事人可以在贷款协议中约定适用法律。

3. 法律适用规则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适用某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在缺乏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参照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适用法律。

四、国际银团贷款适用法律的争议与解决1. 争议类型国际银团贷款适用法律的争议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贷款协议的适用法律争议;(2)担保协议的适用法律争议;(3)信用证的法律适用争议;(4)违约责任的法律适用争议。

2. 解决争议的方法(1)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以就适用法律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2)调解解决:当事人可以请求第三方调解员对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调解;(3)仲裁解决:当事人可以约定将适用法律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4)诉讼解决: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确定适用法律。

有关国际银团贷款的法律问题

有关国际银团贷款的法律问题
附带某 种 限制性 条件 、 筹集 时 间较 短、 用也 较合 理等 优势 。因 费
其 中, 在情 况备 忘 中, 牵头 银行对 备忘 录 中载事 项应 负有 “ 适 当注 意” 的义务 。如果 牵头 银行 没有 认真 履 行这 一义 务 , 因备 忘
此, 目前 国际银 团贷款 已成为 国际 资本 流动 的 重要 渠道之 一 。 它 录 中 出现误 述 、 述 , 漏 导致 贷款 银行 出现错 误 决定二 蒙受 损 失 , 牵
L g l v tm n o it e a se A dS c y S e
{占 I 缸会 } I J
20.( ) 7下 09
有 关 国 际银 团贷 款 的 法律 问题
银 舒 颖
摘 要 一般说 来 , 家 商业银 行 的法 定放款 限额 是 不 能超过 的 , 则属 于违 法行 为 .如 果 商业银 行认 为一 项超 过 法定 限 独 否
在 世界经 济体 中是十 分流 行 的, 大大 地扩 大 了跨 国银 行 的贷 款 能 头 银行 将 要对 此 负责 。 力 , 发达 国家和 发展 中 国家筹 集 资金 的主 要来 源 。 是 国际银 行贷 款方 式从 传统 到现 代 , 从简 单到 复杂 , 一直 发展
的动 力是 在于 新 的融 资需求 。国际 银 团贷 款 的方式 依 不 同的标 准 可 以划分 为不 同 的类 别 。 三、 国际 银 团贷款 协议 国际 银 团贷 款 协议 是 国际 银团 贷款 中最基 本 的 法律 文件 。
as 指 的是银 团贷 款主 体 、 n) 客体 、 法律 行 为具有 跨 国性 。银 团 书 , 况备 忘录 , 律意 见书 等 法律 文件 来作 为法 律 关系 确立 的 或 情 法 贷 款 的实 质就 是两 家 以上 的银 行按 照 各方 达成 的协议 条款 向借 保 证 。

国际直接银团贷款协议中的法律问题探究

国际直接银团贷款协议中的法律问题探究

国际直接银团贷款协议中的法律问题探究
段婧
【期刊名称】《知识经济》
【年(卷),期】2011(000)013
【摘要】各地金融危机频发,银团贷款作为国际上较为成熟的融资途径,在短时间内筹集巨款的同时,由于贷款标准方面的不统一,使商业银行承担着巨大的法律风险.本文着重探讨协议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并阐释经理行的“披露事实”义务的必要性等问题,以期为国际银团贷款提供参考.
【总页数】1页(P18)
【作者】段婧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法学院 610064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国际银团贷款协议中"约定事项"主要分条款的意义 [J], 刘胜题
2.国际直接银团贷款协议法律问题探讨 [J], 孙翠
3.论国际银团贷款协议中交叉违约条款的适用与限制 [J], 曹换
4.析国际银团贷款协议中的交叉违约条款 [J], 刘亚利;
5.国际银团贷款协议中的比例平等条款 [J], 刘胜题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析国际银团贷款的当事人及其法律关系摘要:国际银团贷款分为国际直接银团贷款和间接银团贷款。

国际直接银团贷款是国际金融市场上广泛采用的中长期融资方式。

国际银团贷款中,各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法律关系,包括银团内部和外部的法律关系。

直接银团贷款和间接银团贷款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有所不同。

分析国际银团贷款的当事人之间特有的法律关系,明确银团贷款中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利于商业银行保护自身权利。

关键词:国际银团贷款;法律关系;当事人中图分类号:f83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 (2013)05-0094-02一、国际银团贷款的概念与分类银团贷款又称为辛迪加贷款(syndicated loan),是由获准经营信贷业务的一家或数家银行牵头,多家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参加而组成的银行集团,基于相同的贷款条件,采用同一贷款协议,按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融资的贷款方式。

直接银团贷款是指在牵头行的统一组织下,借款人与各成员行组成的银团直接进行谈判并共同签订同一份贷款合同,按合同规定的条件、额度发放贷款,并委托一家或数家银行统一负责贷款的日常管理工作。

间接银团贷款是先由牵头行向借款人提供或承诺提供贷款,然后由牵头行把已提供的或将要提供的贷款转让给参与行。

间接银团贷款最突出特征是贷款本身的交易,即银行在提供贷款之后,再将自己所承担的贷款份额以某种方式转让出去,因此又将间接贷款称为贷款交易。

二、国际银团贷款中的法律关系(一)直接银团贷款的外部法律关系1.牵头行与借款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借款人为了筹集巨额中长期资金,通常会选择委托具有丰富市场经验、信誉良好的国际大银行作为牵头行。

二者间的关系也随贷款交易阶段而变化,以签订贷款协议为界,分为协议签订前和签订后两个阶段。

在前一阶段,二者之间的关系以贷款委托书为基础。

借款人授权牵头行组织银团贷款的凭证是向后者出具委托书,它既表明借款人对银团贷款一般条件承诺意向,又是牵头行组织银团贷款的授权依据。

关于委托书的性质,国内大部分学者认为借款人与牵头行之间不是一种委托代理合同关系,原因在于不能够确定委托书是否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因此,这段时间内牵头行与借款人的关系不构成法律上的委托代理关系。

牵头行以自己的名义物色贷款行,组织银团贷款,只需尽到商业道德上的义务即可。

一旦国际金融市场发生变化危及银团组建,或在组团中由于贷款成本过高等原因导致组团失败或无法按期组团,牵头行不负法律上的违约责任。

银团贷款协议签订后,牵头行与借款人的关系发生变化,或成为银团中的普通贷款行,或成为该银团的代理行。

如果牵头行变成国际银团中的普通贷款行,那么牵头行与借款人之间便是基于国际银团贷款协议的债权债务的关系;如果牵头行变成国际银团的代理行,那么牵头行与借款人之间则变成代理行和借款人间的关系。

2.代理行与借款人之间的关系代理行作为贷款银团的代理人,通常由牵头银行担任,也可以指定其他银行。

代理行一方面作为普通贷款行与借款人基于贷款协议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另一方面作为银团的代理人与借款人产生关系。

代理行作为国际银团各参加行而非借款人的代理人,是一种行政事务性的代理。

除非贷款合同有相反约定,代理人除了向被代理人承担义务之外,并不向其他任何人承担义务。

因此,在参与行未提供贷款而违约的情况下,借款人不能就代理行提起诉讼;借款人一旦向代理行偿还了贷款相关款项,也就解除了借款人的义务。

3.全体贷款行与借款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各参加行与借款人之间的关系,从表面上看是通过代理行发生间接的联系,但就法律性质而言,二者之间却是直接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基于贷款协议发生的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

4.担保人与借款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担保人与借款人之间是一种可能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

在借款人未违约时,这种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

一旦借款人不能还本付息,担保人就要承担还款责任。

担保人在履行担保责任后,这种可能的债权债务关系变为现实。

此时,担保人对借款人享有代位权和求偿权。

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之权利,是一种从属于债权的特别权利。

担保人在履行担保责任后,它对借款人便享有代位行使贷款行对借款人原有的一切权利。

同时,担保人还享有求偿权,即有权凭其拥有的贷款担保物权或抵押,从借款人那里得到赔偿。

(二)直接银团贷款的内部法律关系1.牵头行与其他参加行之间的法律关系贷款协议签订前,牵头行有可能因错误说明而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贷款协议签订后,牵头行如果成为普通贷款行,它与其他贷款行之间就是贷款行之间的关系。

如果成为代理行,则在贷款行之间的关系上又多了一层代理关系。

2.代理行与其他参加行之间的法律关系代理行与其他参加行之间是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委托代理关系。

通常情况下,牵头行自国际银团贷款协议签署就担任代理行,但有时也另行指定一家独立的参与行作为代理行,或者由牵头行的分支机构充当代理行的角色。

这种关系通过银团贷款协议中的代理条款加以确定,适用代理的一般法律规则。

国际银团贷款中,无论合同是否规定,都适用代理的一般原则,要求代理行在履行自身义务时必须尽技术、注意和勤勉的义务,并且必须在向其本人提供合理与必要的保护的前提下行使代理权利。

3.参与行之间的法律关系在银团贷款中,各贷款银行并不为组建银团投入任何资本,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义务相互独立。

各贷款银行将一部分贷款事务由各行自行处理,不成立共同管理机构,且回收贷款本息的权利相互独立,不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有学者认为,贷款银团是银团成员按同样条款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放款所采取的结构而已,是银团成员按照载入同一贷款文件的条款和条件向借款人发放的数笔独立贷款的集合,银团成员彼此与借款人权利义务关系独立。

笔者认为,贷款协议签订后,银团参与行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贷款协议之上的一种合同关系。

各成员行之间地位平等,遵照按份之债原则,贷款行按照贷款协议中规定的贷款期间,分别向借款人提供其在贷款协议中承诺的贷款份额,贷款银团参与银行之间并不存在连带权利与义务关系。

如果一家银行不提供规定的贷款份额,银团其他成员并不能解除其放贷义务,亦勿需补足差额。

可见,直接银团贷款中,各成员行平等的承担义务和享受权利。

虽然是彼此独立的,但国际银团贷款协议通常还订有比例分享条款,即就借款人的任何还本付息,尤其是银团各成员通过抵消、诉讼或行使担保权益等所得的还款,应在银团成员间按各自的贷款份额比例分享,以此调整银团内部各成员行之间相对于借款人偿还债务的关系。

(三)间接银团贷款外部法律关系分析1.借款人与牵头行之间的法律关系借款人与牵头行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基于国际间接银团贷款协议的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关系。

根据贷款协议条款,牵头行负有向借款人贷款的义务,借款人负有向牵头行还本付息的义务。

如果借款人违约,牵头行可以采取贷款协议所规定的一切救济措施,它对借款人有直接的请求权。

2.借款人与参与行之间的法律关系借款人与参与行之间一般情况下是各自分别与牵头行发生关系。

但参与行参与贷款的具体方式有时会影响借款人与参与行之间的实际法律关系。

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在参与行与借款人之间产生直接的法律系。

可见,在借款人与参与行之间实际上是否存在法律关系,在很大程度上还要取决于参与行参与贷款的具体方式。

(四)间接银团贷款内部法律关系分析1.牵头行与参与行之间的法律关系牵头行与参与行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由牵头行与参与行签订的出售参与权协议决定。

有的学者认为,授予贷款参与权是牵头行与参与行之间的一种买卖行为,即牵头行将其一部分权益卖给参与行,使其作为买主享受清偿的权利。

从理论上讲,参与行受清偿的权利应当不受牵头行破产的影响。

但实际上如果牵头行没有把从借款人处获得的清偿款项交给参与行或存入为参与行另开的账户,则一旦牵头行破产,参与行也只能作为普通债权人参与该笔款项的分配。

还有观点认为贷款参与权转售的实质是参与行向牵头行提供贷款,牵头以其对借款人的债权作为担保。

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牵头行发生破产,只要参与行事先保护好担保权益,参与行就可作为担保权益的债权人优先受偿,因此这种说法更能有效避免实践中遇到的贷款风险。

2.参与行之间的法律关系通常情况下,国际间接银团贷款中的参与行之间并不知晓对方情况,也不存在任何合同安排,之间似乎没有法律关系。

目前主流的观点认为,各参与行之间是否负有义务,应取决于参与协议确立的法律关系,以及牵头行将什么样的权利和义务转移给参与行。

参与行之间没有任何法律关系,只有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它们之间可能互负诚信义务。

结语在直接银团贷款中,一般形态下银团各成员基于合同产生关系,成员间地位平等、权利义务相对独立。

牵头行与其他贷款行随着银团贷款进程发生变化,代理行与其他贷款行是委托代理关系;在外部法律关系中,参与行与借款人是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其中牵头行与借款人并不是委托代理关系,代理行则代表国际银团向借款人发放、收回、管理贷款,担保人贷款行、借款人之间是一种“或有债权债务关系”。

而在间接银团贷款中,当事人的法律关系要视参与行参与贷款的具体方式来定。

参考文献:[1] edmund m a kwaw.the law and practice of off shore banking and finance,quorum books,1996:103.[2] 高翔阳,陈宇.国际银行法——合同、银团与法律冲突[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85,139.[3] 陈光中.国际金融法学[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5:330.[4] 韩龙.论国际银团的法律性质与内部法律关系[j].法学评论,2002,(5):28.[5] 刘胜题.国际银团贷款法论[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57.[责任编辑王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