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简答题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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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复习题及答案(简答题)
1、如何认识“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权”这一命题
2、简述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3、简述着作人身权的内容。
4、简述着作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5、什么是着作权的集体管理及其特征。
6、比较着作权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
7、简述着作权许可使用与着作权转让的差异。
8、简述发明与实用新型的区别。
9、简述合理使用制度需具备的条件。
10、我国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是什么
11、简述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2、简述专利实施许可的特征。
13、简述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实行专利的强制许可
14、简述构成专利侵权行为的必备条件。
15、简述商标与商号的区别。
16、简述注册商标的申请在先原则。
17、简述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
18、简述商标的特征。
19、认定驰名商标应考虑哪些因素
20、简述商标侵权的特征。
参考答案:
1、如何认识“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权”这一命题
答:(1)知识产权首先是一种财产权。(2)知识产权的“无形”既不等同于非物质性,也不是指其与有形财产毫无联系,甚至根本对立,主要在于其保护对象——信息——的无形性,它没有较为固定的形状,不占据空间,但是知识产权最终仍需由有形物以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如通过报纸、书籍、电视等媒介的传播。
2、简述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答:知识产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对象的独立性。知识产权的对象是与智力活动有关的信息,与其他民事权利对象相比,具有其独特之处。(2)内容的支配性。知识产权从权利的内容看主要是一种支配权,权利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进行全面支配,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3)产生法律效力的地域性。包括:知识产权可分地域取得;知识产权可分地域行使。(4)权利主体对知识产权的专有性。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性质的民事权利,它与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5)受法律保护的时间性。是指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的期间及限度,包括历史时间性和法定时间性两层含义。
3、简述着作人身权的内容。
答:(1)发表权,指作者享有的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3)修改权,即作者修改或者授权他人
修改作品的权利。(4)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保护作品内容完整不受歪曲窜改的权利。
4、简述着作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答:着作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有:(1)民事责任:侵犯着作权的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以下民事责任:①停止侵害。②消除影响和公开赔礼道歉。③赔偿损失。此外,侵犯着作权还应依法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2)行政责任:着作权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形式是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着作权法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的形式还有给予警告、责令停止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没收侵权复制品及制作设备。(3)刑事责任:《着作权法》没有规定侵犯着作权的刑事责任。依照《刑法》第217条、218条的规定,侵犯着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侵犯着作权罪。
5、什么是着作权的集体管理及其特征。
答:着作权的集体管理是指为了有效地实现着作权,通过着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这种民间团体而对着作权实施的管理。其特征有:(1)管理主体的民间性。着作权集体管理是通过着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实现的,而着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一种民间团体而非政府组织。(2)管理目的的服务性。着作权集体管理的目的纯粹是为实现着作权而提供协作性的服务,它不负有贯彻实施国家着作权法律法规的职责。(3)管理方法的信托性。着作权集体管理多采用由着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作为桥梁和中介代替着作权人办理着作权许可使用事宜,代替着作权人对侵权者提起法律诉讼等。
6、比较着作权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
答:法定许可和合理使用都是对着作权限制的制度,二者既有相同之处,又存在一定差异。其相同点表现在(1)二者的目的均侧重于社会公共利益,限制着作权人的权利。(2)只能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凡没有公开发表的作品不在法定许可和合理使用范围之内。(3)使用在法定许可和合理使用范围之内的他人作品无需征得着作权人的同意。其区别在于:(1)法定许可的使用者只能是报社、期刊社、录音制作者、电台、电视台等,而合理使用没有主体范围的限制。(2)法定许可必须向权利人支付报酬,而合理使用则无需支付报酬(3)在法定许可使用情况下,着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则不得使用,而合理使用无此条件的限制。
7、简述着作权许可使用与着作权转让的差异。
答:(1)着作权许可使用不改变着作权的归属;而着作权转让改变了着作权归属。(2)着作权许可使用中被许可人的权利受到许可合同的限制没有自由的处分权;而着作权转让后受让人有处分权,不仅可以自己行使该权利,也可以将获得的权利再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3)在着作权许可使用中,一般许可中被许可人不能因被侵权而提起侵权之诉,只有专有使用权的被许可人才能;而着作权转让中,任何受让人对侵权行为均可提起侵权之诉。
8、简述发明与实用新型的区别。
答:二者有以下区别:(1)实用新型的创造性低于发明。(2)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小于发明。(3)实用新型的保护期限少于发明。(4)实用新型的审批程序比发明简单。
9、简述合理使用制度需具备的条件。
答:合理使用不是自由使用,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能成立合理使用。合理使用须具备的条件有:(1)使用的作品仅限已经发表的作品,未发表的作品不属
于合理使用的范围。(2)使用的目的限于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或者为了教学、科学研究、宗教或慈善事业以及公共文化利益的需要。(3)使用作品时,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且不侵犯着作权人依着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10、我国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是什么
答:(1)新颖性:①时间标准②地区标准③公开标准(2)创造性。(3)实用性。(应对每一小点适当展开说明)
11、简述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答:权利:(1)自己实施并禁止他人实施专利的权利。(2)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权利。(3)转让专利的权利。(4)表明专利标记的权利。(5)放弃专利的权利。
义务:(1)缴纳年费的义务。(2)按国家计划推广应用专利的义务。(3)职务发明创造权利人对发明或设计人奖励或支付报酬的义务。(4)正确行使专利权不滥用专利权的义务。
12、简述专利实施许可的特征。
答:(1)专利实施许可是以专利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2)专利实施许可是以出让专利实施权为内容的交易。(3)专利实施许可在时间上受到专利权期限的限制。(4)专利实施许可在范围上受到专利权地域性的限制。(5)专利实施许可在贸易伙伴、审批程序以及法律调整上受到限制。
13、简述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实行专利的强制许可
答:专利法规定的强制许可的情况有以下几种:(1)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
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专利局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2)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专利局可以给予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3)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着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14、简述构成专利侵权行为的必备条件。
答:(1)被侵犯的专利权必须具有法律效力。(2)有侵害行为的存在。(3)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4)以生产经营为目的。(5)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视为侵害专利权的行为。
15、简述商标与商号的区别。
答: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从显着性看,商标具有显着性,而商号则不一定具备显着性。实践中,不同地区的两个商号虽然采用相同或近似的名称,也不致于造成误认,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却会造成误认。(2)从识别对象上看,商标是用于识别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商品,而商号是用于识别生产者和经营者的。(3)从法律依据上看,商标依商标法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权,而商号依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的规定获得商号权。实践中,有些企业的商标和商号是一样的,如北京“同仁堂”,杭州“张小泉”等,但不是所有的商标都可以作为商号,这是商标的显着性要求所决定的。
16、简述注册商标的申请在先原则。
答:该原则是指,当有两个以上申请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