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文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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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目的
进一步规范公司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施工图的管理工作,加强图纸会审及工程洽商的严肃性,使其更好地服务施工质量,提高经济效益。
1.2 定义
本管理规定中的设计文件是指设计图纸,技术说明书及施工标准规范,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文件。
1.2.1 设计图和技术说明书
设计图是由设计者根据业主提供的要求及资料而设计的图纸,一般情况下设计图是表达一些主要的设计信息,设计图包括:建筑设计图;设备设计图。技术说明书(工程规范)作为设计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建筑物的工程标准、技术要求以及各种技术参数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一般包括:建筑工程标准说明书、设备工程标准说明书等。
1.2.2 专业施工制作图
是由专业分包商(或专业厂商)在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绘制的,作为工程设计图纸的一部分。
1.2.3 设计变更
是设计单位对自己已经发放给业主、监理及施工单位的设计文件(设计图、技术说明书等)所做的修改说明,通常是以设计变更通知单的形式出现;有时为表达清楚也会附有图纸。
1.2.4 工程洽商
一般是施工单位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或本身的施工能力,在不影响建筑物功能的前提下,提出更合理的设计修改意见。
1.3 依据
现行的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标准。
1.4 适用范围
适用于国内施工承包项目。
2 职责划分
2.1 项目经理部
2.1.1负责组织项目内部相关工程师进行设计文件的学习和内部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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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负责协助业主召开图纸综合会审(设计交底)会议;
2.1.3 负责拟写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洽商;
2.1.4 负责监督专业分包商进行相关施工图的绘制;
2.2 技术中心
2.2.1 参加重大项目的图纸会审工作(重大项目:按照公司对项目的分类执行);
2.2.2 参加项目关键工序中的工程洽商和细部节点处理(关键工序:按照项目施组/质量计划中确定的关键工序执行);
3 工作流程
设计文件管理工作流程:详见附件1-《设计文件管理工作流程图》。
4 设计图纸会审
4.1 工程在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必须组织各专业责任工程师进行设计文件的内部学习和会审工作;
4.2 在阅读和内部会审中应最大程度地发现和提出设计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减少漏查项目,以避免施工中因设计图纸问题而造成的质量问题、缺陷和施工延误。
4.3 图纸会审注意要点
4.3.1 重点审查图纸的有效性、对施工条件的适应性、各专业之间和全图与详图之间的协调一致性等。
4.3.2 审查图纸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的经验和技术政策、规范规定。
4.3.3 图纸各部尺寸、标高是否统一、准确,技术说明书和图纸是否一致,设计深度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4.3.4 建筑、结构、设备安装、管线工程等各专业图纸间是否有矛盾;细部节点是否符合施工的实际要求。
4.3.5 地基与基础设计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建筑物与地下构筑物及管线之间有无矛盾。
4.3.6 检查大型构件和设备的吊装能否满足安全施工的要求。
4.4 图纸会审工作程序
4.4.1设计图纸下发后,首先项目部须分专业进行学习、熟悉图书和自审,并将发现的问题和建议记录下来。
4.4.2各专业在自审完毕的基础上,项目总工组织各专业工程师进行内部集体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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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各专业提出的问题汇总、核对,并统一会审意见,作好记录。
4.4.3综合设计图纸会审工作一般与设计交底同时进行,此项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参加,并做好会审记录。
4.4.4设计图纸会审记录是施工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设计图纸具有同等效力。图纸会审记录要由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四方分别签字认可。会审记录要详细、准确、文字规整,注明参加人员、时间。不得擅自涂改或变更会审记录内容。
4.4.5设计图纸会审记录由施工单位整理、汇总,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城建档案馆各保存一份。
4.4.6施工单位存档的会审记录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指导资料员归档,并报送复印件给项目各相关部门。
5 设计变更
5.1 设计变更,是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图纸本身差错、施工条件变化等原因,由设计单位对设计图纸部分内容进行修改而办理的变更设计文件。设计变更是设计图纸的补充和修改的记载,应及时办理。
5.2 设计变更应及时下达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变更通知单应由设计专业负责人以及建设(监理)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签认。
5.3 施工单位对设计变更的确认工作:施工单位收到业主下发的设计变更单后,由项目总工会同合约商务经理及相关人员,根据设计变更内容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共同讨论、研究此项设计变更能否执行以及是否应该做出相应的工期、费用索赔等。之后根据研究结果,施工单位要将自己的意见以正式信函的方式通知建设单位,待建设单位确认后,再根据确认后的变更内容进行施工。具体的设计变更确认流程见附件2-《设计变更确认工作流程》。
5.4 设计变更在业主、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签字认可后,由项目总工指导资料工程师归档,并同时报送复印件给项目现场、合约、质检等相关部门。
6 工程洽商
6.1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洽商,由专业责任工程师拟写,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审核,并应征得设计、监理、业主的同意,签字认可后协助业主发往各单位。
6.2 设计单位如委托业主(监理单位)办理签认,应办委托手续。
6.3 一个专业要办理工程洽商,对其他相关专业有影响的,必须事先与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商定,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工程洽商。
6.4 洽商在业主、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签字认可后,由专业责任工程师指导资料员归档,并报送复印件给项目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