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知识点整理之名词解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经济法知识点整理之名词解释
1.表见代理:是指第三人基于特定的的客观事实有理由信赖无代理权的人具有代理权,从而产生有权代理法律后果的无权代理。
2.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3.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4.有限合伙:是指一名以上普通合伙人与一名以上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合伙企业。
5.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对公司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6.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将公司的全部资产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按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7.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只有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8.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9.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10.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程序启动后依法成立的,在法院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债务人企业并负责债务人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事物的专门机构。
11.重整: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审批机关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对不能支付到期债务陷入财务困难的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的整顿和债权债务的清理的一种旨在使其摆脱困难、挽救其生存的积极特殊法律程序。
12.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13.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14.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5.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的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
16.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7.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
偿。
18.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19.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0.定金:是指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当事人交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以保证债权实现的担保方式。
21.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2.本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持票人的票据。
23.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4.作品:作为著作权的客体,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利创造成果。
25.新颖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26.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在市场竞争中,有的经营者为了牟取自身利益,采用损人利己、违背诚实信用的竞争手段争夺市场的行为。
27.产品缺陷:产品缺陷是指存在于产品的设计、原材料和零部件、制造装配或说明指示等方面的,未能满足消费或使用产品所必须合理安全要求的情形。
28.保险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29.近因原则:保险人对于承保范围的保险事故作为直接的、最接近的原因所引起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而对于承保范围以外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30.劳务派遣:又叫劳务租赁,是指劳务派遣单位招聘和管理职工而不使用职工,用人单位使用职工但不招聘和管理职工。
31.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积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