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交通平台建设与运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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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交通平台建设与运营方案
目录
1智慧交通建设与运营方案 (3)
1.1概述 (3)
1.2国内智慧交通项目建设与运营模式分析 (3)
1.3我市智慧交通项目建设与运营模式方案 (7)
1.4运维方案 (7)
1.4.1完善的服务管理团队 (8)
1.4.2服务人员保障体系 (8)
1.4.3技术支持与培训保障体系 (10)
1.4.4建立运维管理信息化平台 (10)
1.4.5应急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11)
2智慧交通建设效益分析 (12)
2.1社会效益分析 (12)
2.1.1道路通行能力分析 (12)
2.1.2交通安全效益分析 (13)
2.1.3能源环境效益分析 (14)
2.1.4提升管理效率分析 (15)
2.2经济效益分析 (15)
2.2.1道路运行效率分析 (15)
2.2.2交通安全效益分析 (16)
2.2.3能源环境效益分析 (16)
1智慧交通建设与运营方案
1.1概述
智慧交通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所需资金巨大,涉及政府、企事业组织和市民家庭等多元主体,其建设模式已经由政府作为投资主体转变为市场多元化投资。
信息化密切关系到一个城市的综合竞争力。特别是21世纪以来,在智慧地球理念下,以透彻感知、深度互联、智能应用为主要特征的智慧交通成为未来城市交通发展的主方向。随着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城市各领域的逐步渗透,智慧交通实施步伐也在不断加快。国务院和各级政府纷纷提出了建设智慧交通的计划,相关的工程实践也渐次推开,一场大规模的智慧交通升级运动已经开始。然而,智慧交通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主体众多,所需资金巨大,涵盖了投融资、建设、运营、监管等过程。传统的政府自建自营的模式已远不能满足投资需求,将市场机制引入城市交通信息化建设中已成为必然选择。
1.2国内智慧交通项目建设与运营模式分析
智慧交通建设已经成为推动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动力,而当前智慧交通的建设已经进入一个务实发展的新阶段,新型智慧交通系统的建设目标日益清晰,体制和流程的变革逐步深入,创新技术不断涌现。现阶段,国内智慧交通项目的主要建设与运营模式有以下几种:
1.政府独资建设运营模式
政府独资建设运营模式是较为普遍应用的一种智慧交通运营模式,该种模式下,政府不借助于外部力量,而是利用自己的资金、凭借自己所掌握的技术手段对整个的智慧交通建设进行整体计划、独立投资和后期运维工作,建设用途主要是为市政机关、单位和公众提供服务。
在此过程中,政府可将设计、建设、运营等业务外包给其他公司。政府独自投资建设的优点是市政府可以控制智慧交通设施的使用方式和运营模式,不需要与进行复杂的商务谈判和协商,同时,政府能够对工程进行严密的控制并对运营过程进行深入监管。
这种模式的缺点也是非常明显的,其一,政府需要承担投资建设的全部费用,这会给政府造成巨大的经济负担,必须要有雄厚的资金实力作保证;其二,政府必须承担投资风险,市政府从财政中专门拨款投资建,并且承担设施运营和维护的全部成本,这对于缺乏智慧交通设施运营经验的市政府部门来说风险较大;其三,政府要凭一己之力负责设施的运营和维护,需要政府具备建设和运营能力,这对于政府部门来说也说非常困难的,往往需要投入专门的人力去负责此项工作。
2.政府投资,集成商建设运营模式
这种模式是指,在整个智慧交通项目建设过程中,由政府主导并负责主要投资,集成商为政府提供相关支持,例如可以使用集成商已有的运维队伍,负责设施的运营和维护工作。
政府投资,委托集成商建设和运营的模式优点首先是保证了政府对项目的监管力度和主动权,能够保证政府公共职能方面需求;其次,集成商之前已经建设了许多类似的智慧交通项目,积累了丰富的相关建设与运营经验,并拥有大量的技术人员等等,这些既有资源都可以得到充分利用,节约了成本;再次,将项目的建设与运营交给集成商去完成,保证了政府与集成商都能够从事各自的优势工作,保证了投资项目的安全性,能够降低商务风险,增加收益。
这种模式的缺点则在于:第一,政府依然要承担项目建设费用,其资金压力依然很大;第二,项目建设任务虽由集成商来承担,但是政府仍是主导方,一旦项目出现问题,政府仍需承担相应的风险;第三,由于项目是由政府主导,集成商对项目规划和发展的控制权较小,可能会减少对其原有优势的利用率。
3.政府、集成商合资建设运营模式
所谓合资建设运营的模式,主要是涉及到两个主体之间的分工、协调与合作,在刚开始进行智慧交通建设的时候,政府要投入必要的资金,进行一些前期基础设施的建设,同时应该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保证建设与运营工作的整体
良好环境,集成商则在整体工程开始之后全面参与,利用已有的优势在政府的支持下进行后期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工作。
政府指导(部分投资),集成商投资建设运营模式的优点包括:第一、政府节约了投资建设的资金,仅需支付部分资金用于前期基础建设,财政压力较小;第二,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全部由集成商一手负责,政府仅提供支持,对政府来说风险较小;第三,集成商能通过灵活配置投资和收益模式来达到政府监管和企业运营的平衡,既保证公共服务的需要,又能实现项目盈利;第四,集成商对于整个设施有很大的操控权,从而会积极参与项目流程,努力增加客户保有量,提高忠诚度。
这种模式也有相应的缺点,那就是集成商要谨慎地考量所有的合作企业和协调过程,保证将自己所承担的商业风险降到最低;其次,投入资金的回收很大程度上依靠出售商业服务和提供增值服务,投资的回收期可能会延长。
4.政府牵头,集成商投资建设运营旳模式
该模式并不是随着智慧交通的提出而出现的,作为一种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方式,早已在政企合作领域得到应用。该模式是在政府和私人机构达成协议的基础上,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殊许可,允许自筹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在一定时期内管理和经营该设施以及相应的产品和服务,在经营期满后,政府将无偿收回项目设施及配套的所有权利。模式的盈利方式是以前向计时收费为主,由于在一段时期内,集成商拥有对整个设施的经营权,此时集成商可以向用户提供多种付费服务,以取得盈利,其营业额的一到三成的比例用于集成商向政府缴纳管理费。政府牵头,集成商投资建设运营的模式优点主要在于:在投资建设的过程中,政府很少参与具体事务,因此政府承担的投资和风险都非常小,几乎全部的资金压力和投资风险都由集成商来承担。其最明显的缺点则在于,此种模式下集成商承担的压力过大,同时,由于集成商只在一段时期内拥有设施的专营权,难以保证能够顺利收回投资并实现盈利,不能充分调动集成商投资建设及发展的积极性。
5.集成商独资建设运营模式
独资建设运营的模式是由集成商承担从建设到运维的全部任务,并负担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