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的要求
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管理办法
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我省工业企业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新产品,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我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80号),按照《浙江省省级工业新产品项目管理办法》(浙经信技术[2010]26号)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定制度,由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定范围、条件第三条凡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研发的新产品、新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品结构调整方向,取得有关部门新产品鉴定3年以内,连续生产运行或使用1年以上,已形成一定批量,技术水平先进、性能可靠,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市场上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均可申报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
第四条属于下列产品(含技术)之一的,不予评定:(一)不符合国家、省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和资源节约要求的产品;(二)以进口元器件、零部件、原料组装(或分装)的省内尚未生产的产品(参与联合设计、合作研发的除外);(三)传统手工艺品以及单纯改变花色、规格、外观、包装的产品;(四)单纯为军工配套的产品;(五)质量不稳定或出现质量问题,在用户中影响较大的产品;(六)已获得浙江省装备制造业财政专项资金奖励的首台(套)产品。
第三章申报和评定程序第五条申报单位向各市、县(市)工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申报表》,并附项目鉴定(验收)证书、项目鉴定(验收)资料及当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单位年报各一份,由各地工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推荐上报。
第六条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根据本办法及当年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申报通知要求,对上报的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申报材料及其推荐评定意见进行初审。
上海市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项目产品鉴定办法-
上海市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项目产品鉴定办法正文:---------------------------------------------------------------------------------------------------------------------------------------------------- 上海市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项目产品鉴定办法(1996年5月2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新产品鉴定工作的管理,正确判别新产品的性能、质量和水平,促进科技成果产品化和新产品技术水平的提高,加速新产品推广和应用,根据国家科委《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产品鉴定是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产品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新产品鉴定工作是主管科技工作的政府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
第三条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指导和监督全市科技型新产品的鉴定工作.本办法的产品鉴定,由市科委归口管理,具体由市科委综合计划处负责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批量生产前试制新产晶的性能、质量、水平、批量生产能力及市场前景,社会、经济效益等进行审查和评价。
第四条产品鉴定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产品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五条产品鉴定是评价新产品水平和质量的方法之一,国家鼓励新产品通过市场竞争等多种方式得到评价和认可。
第二章鉴定范围第六条本办法鉴定的产品范围是本市和中央在沪各企.事业单位开发.试制、并已列人国家级或上海市级新产品鉴定计划的新产品。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的新产品是指在上海市范围内第一次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新工艺研制生产的科技型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有创新性、比老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使用功能,能提高经济效益,有推广价值的改进型产品。
教学仪器设备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办法
教学仪器设备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6.01.18•【文号】教备[1996]4号•【施行日期】1996.01.1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教学仪器设备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办法》的通知(教备[199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天津市教育局、广东省高教厅,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各委属高等学校,有关委属企事业单位:为加强科研、科学仪器设备新产品的开发、鉴定等工作的管理,根据国家经贸委《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制订了《教学仪器设备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一、教学仪器设备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办法二、教学仪器设备新产品新技术开发试制项目申报表(格式)(略)三、教学仪器设备新产品新技术开发试制计划任务书(格式)(略)四、教学仪器设备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申请报告(格式)(略)五、教学仪器设备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证书(格式)(略)国家教育委员会一九九六年一月十八日附件一:教学仪器设备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学仪器设备新产品、新技术(以下简称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试制、鉴定工作的管理,根据国家经贸委《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产品、新技术是指教育装备工业产品中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老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并对提高经济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产品或技术。
第三条新产品、新技术实行国家教育委员会级(以下简称委级),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二级管理。
委级管理部门为国家教育委员会条件装备司;省级管理部门为省级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管理机构。
第四条凡申请列入委级新产品、新技术计划的项目,均由企事业单位填报《教学仪器新产品新技术开发试制项目申报表》和《教学仪器新产品新技术开发试制计划任务书》,经省级教学仪器主管机构审核后,上报国家教委(委属企、事业单位含委属院校可直接上报)。
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管理办法及流程
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管理办法及流程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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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定办法的通知精编版
印发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定办法的通知精编版MQS system office room 【MQS16H-TTMS2A-MQSS8Q8-MQSH16898】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浙江省财政厅浙经信技术〔2010〕213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定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萧山区、余杭区)经贸委(经委、经贸局),各市、县(市)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为有效引导和鼓励企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优秀工业新产品的产业化,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推进我省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及转型升级,现将《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我省工业企业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新产品,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我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80号),按照《浙江省省级工业新产品项目管理办法》(浙经信技术〔2010〕26号)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定制度,由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定范围、条件第三条凡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研发的新产品、新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品结构调整方向,取得有关部门新产品鉴定3年以内,连续生产运行或使用1年以上,已形成一定批量,技术水平先进、性能可靠,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市场上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均可申报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
第四条属于下列产品(含技术)之一的,不予评定:(一)不符合国家、省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和资源节约要求的产品;(二)以进口元器件、零部件、原料组装(或分装)的省内尚未生产的产品(参与联合设计、合作研发的除外);(三)传统手工艺品以及单纯改变花色、规格、外观、包装的产品;(四)单纯为军工配套的产品;(五)质量不稳定或出现质量问题,在用户中影响较大的产品;(六)已获得浙江省装备制造业财政专项资金奖励的首台(套)产品。
国家级新产品新技术鉴定
国家级新产品新技术鉴定
近年来,我国在国家级新产品新技术鉴定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这些鉴定工作旨在对新产品和新技术进行科学评价,确保其质量和可行性,并为产品和技术的推广应用提供参考。
国家级新产品新技术鉴定是一个系统性、科学性和权威性的评估过程。
评定的对象广泛涵盖各个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机械制造、信息技术、农业科技等。
评鉴工作的核心是对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以及市场竞争力进行综合评估。
首先,评鉴工作要求评委们对鉴定对象的研究背景和技术特点进行充分了解,确保评价基于准确的科学知识。
评审团队由来自不同领域的专家组成,他们通过研讨和交流的方式,确保鉴定结果具有客观性和公正性。
其次,评鉴过程中,评委们会对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关键性能参数、技术指标和标准进行详细考察。
他们会对样品或原始数据进行实地验证和分析,以确认其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评鉴中还会关注产品或技术的创新性和实际应用效果,对其在行业内的影响力进行评估。
最后,评鉴结果将会给予评鉴对象一定程度的认证和评价,为其后续的推广与应用提供了权威依据。
获得国家级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的产品或技术,在市场上具有明显的优势,在吸引投资、获取政府支持以及开拓市场方面更具有竞争力。
总的来说,国家级新产品新技术鉴定是对我国技术创新成果进行权威肯定的重要手段。
通过这项工作的推进和应用,我们可以促进技术创新的深入发展,为我国经济持续增长和产业升级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完整版)
新产品新技术鉴定新产品新技术鉴定[新产品新技术鉴定]新产品新技术鉴定一、项目承担单位填写《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申请表》,连同鉴定资料一起报送主管部门审查修正后,再送市经委技术进步与质量处,新产品新技术鉴定。
(注意:申请表中“项目计划编号”一栏要注明市级以上立项的计划文号)。
二、提供鉴定审查的主要技术文件有:(一)鉴定大纲--由项目承担单位代鉴定委员会草拟。
(二)设计任务书--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
(三)研制工作总结报告--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
(四)标准化审查报告--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
(五)检测报告--由法定检测部门提供。
(六)用户使用报告--由用户提供。
(七)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报告--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
(八)查新报告(属国内首创的产品,最好能提供查新报告,其余产品不一定提供该报告)--由查新单位提供。
(九)有关产品的图纸、产品标准、工艺规程、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文件,符合环保、安全、卫生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等,都要准备好,供鉴定委员会备查--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
三、列入省经贸委、国家经贸委计划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先提出鉴定申请,交市经委加具意见后再向省经贸委、国家经贸委申报,鉴定材料《新产品新技术鉴定》()。
四、在市经委备案的项目(含已列入市经委计划的项目),由市经委委托有关单位组织鉴定。
五、鉴定组织单位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及主要用户组成鉴定委员会,对新产品、新技术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鉴定结论意见。
六、企业主管部门须协助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鉴定资料的编写工作及鉴定会的会务工作(包括草拟鉴定大纲、草拟鉴定结论意见、会议通知、会议议程等)。
七、鉴定会后,由项目组织单位颁发鉴定证书。
八、项目承担单位填写“经鉴定验收新产品(新技术)项目登记卡,报市经委技术进步与质量处。
以鉴定委员会的名义草拟鉴定大纲,其主要内容有:一、产品名称及主要技术指标二、鉴定依据(一)市级以上立项的计划名称及文号;(二)设计任务书;(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四)检验报告;(五)用户使用报告。
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管理办法及流程
一、概要
本管理办法的目的是将组织内新产品和新技术的鉴定过程规范化、系统化,客观评价其潜在价值。
二、管理办法
组织与职责
成立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委员会统一管理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工作。
委员会对新产品、新技术的申请、受理、评价、鉴定、报告等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申请与受理
申请人提交新产品、新技术的申请书,并附上必要的资料。
委员会受理申请书,审查其内容,决定是否受理。
评价和鉴定
受理的申请将由委员会指定的专家小组进行评估,分析其潜在价值。
根据评估结果,委员会对新产品、新技术进行鉴定,并决定鉴定结果。
报告与公布
委员会报告鉴定结果,并向组织内部及相关人员公布。
报告包括鉴定结果、推荐事项、改善点等。
三、流动
提交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书,并附上必要的资料。
申请受理:委员会受理申请书,审查其内容,决定是否受理。
资料审查:受理的申请,由委员会指定专人对材料进行详细审查。
评估工作:专家组根据申请内容评估新产品、新技术的潜在价值。
鉴定会议:委员会召开鉴定会议,讨论评估结果,决定鉴定结果。
报告编制:委员会报告鉴定结果,并向组织内部和相关人员公布。
跟踪管理:委员会根据鉴定结果,对新产品、新技术的后续开发和改进进行跟踪管理。
江苏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实施细则
江苏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实施细则(试行)为规范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强化技术创新,促进技术与经济的结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号)《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鉴定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的一般原则(一)、按照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政府对企业技术创新工作要加以引导和指导,新产品、新技术鉴定是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对企业技术创新工作行使管理职能的具体措施之一。
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由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按照《鉴定办法》的要求和程序,对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中形成的新产品、新技术的主要技术指标、技术水平、市场前景、生产能力和社会经济效益等进行综合审查和评价,作出相应的结论,经审批形成鉴定证书。
(二)、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证书作为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是企业批准产品投产,组织技术推广应用和转让,中领生产许可证、准产证,参加重大项目招标,申报奖励以及申请享受国家有关扶持政策的依据。
(三)、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要坚持科学严谨、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究实效的原则,确保鉴定工作的严肃性、科学性。
(四)、根据省政府《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苏政办发(2000)162号),江苏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由省经贸委统一归口管理和监督,具体职能工作由委技术进步与装备处负责。
各市(含部分享有省辖市管理权限的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归门管理各市的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
二、鉴定类别及内容(一)、根据《鉴定办法》的规定,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范围是指列入国家和省项目计划的新产品、新技术,以及企业自行开发,提出鉴定申请的重大新产品、新技术。
具体分为新产品投产鉴定、新产品样机(样品)鉴定、新技术鉴定。
(二)、上文所称的“列入国家和省项目计划的新产品、新技术”主要是指列入国家和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和新产品试产计划的新产品、新技术以及实施项目计划过程中研究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以下简称鉴定)工作,鼓励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及推广应用,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赋予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经贸委)管理新产品、新技术的职责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研究加快新产品开发等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新政阅[2004]44号)有关要求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3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产品、新技术定义: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有所突破或较原产品有根本性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或在国内外率先提出技术标准或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大市场前景的产品,或能替代进口并对提高经济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产品。
新技术是指产品生产过程中采用新的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及新工艺装备等,对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改善生产环境、提高产品质量、推进节能降耗等方面较原技术有明显改进,并对提高经济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技术。
申请鉴定的新产品、新技术应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并在自治区行政区域或行业范围内具有先进性、新颖性和适用性。
第三条新产品、新技术鉴定是指经济管理部门聘请有关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技术创新活动中新产品、新技术的主要性能、技术水平、试产条件、质保体系、批量生产能力以及社会经济效益、市场前景等进行客观科学的评价。
第四条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是技术创新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新产品的技术审查和标准化审查,提高技术水平,保证产品质量,推进节能减排的一项重要措施。
新产品在正式投入批量生产和新技术推广应用前,应组织鉴定。
第五条列入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各类项目计划的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完成后应按照本办法进行鉴定。
获得国家和自治区财政资金补助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项目必须进行鉴定,并同时进行项目验收。
宁波市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
宁波市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工作,强化技术创新管理,促进先进适用新产品的生产和新技术的有效推广应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是指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技术创新活动中新产品、新技术的主要性能、技术水平、试(投)产或在生产中试(使)用的可行性、市场前景、社会经济效益等进行综合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
第三条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有所突破或较原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并对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一定作用,在一定区域或行业范围内具有先进性、新颖性和适用性的民用工业产品。
用进口成套零部件或散装件组装的产品,以及单纯改变花色、外观、包装的产品均不作为新产品。
第四条新技术是指产品生产过程中采用新的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及新工艺装备等,对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产品质量以及节能降耗等某一方面较原技术有明显改进,达到实用程度并对提高经济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技术。
第五条宁波市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委)归口管理,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验收工作。
第二章鉴定验收范围和原则第六条列入宁波市级工业新产品试产计划和新技术开发应用的项目,在项目完成后,应按照本办法进行鉴定验收。
企业自行开发的重大新产品、新技术,企业要求组织鉴定的,可按照本办法进行鉴定验收。
第七条对于涉及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要坚持严谨求实、客观公正、科学民主、注重质量、专家与用户单位共同参与的原则,保证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合理性。
要注重新产品、新技术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市场前景,保证鉴定工作取得实效。
四川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精)
四川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川经贸 [1999]科技 229号四川省经贸委关于印发《四川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地、州经贸委(经委、计经委、省级各主管厅(局、公司、总会 :为了规范我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工作,强化技术创新管理,促进先进适用新产品的生产,加速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根据国家经贸委《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和“四川省技术创新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委制订了《四川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二月二十日四川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以下简称鉴定工作,强化技术创新管理。
促进先进适用新产品的生产和新技术的有效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经贸委《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和《四川省技术创新工程方案》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产品、新技术鉴定是指经济管理部门聘请有关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技术创新活动中新产品、新技术的主要性能、技术水平、试(投产或在生产中试(使用的可行性、市场前景、社会经济效益等进行综合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新产品、新技术是指在一定区域或行业范围内具有先进性、新颖性和适用性的民用工业产品、技术。
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
或在结构、工艺等某一方面有所突破或较原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并对提高经济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产品。
新技术是指产品生产过程中采用新技术原理、新技术构思及新工艺装备等,对提高产品质量经及节能降耗等某一方面较原技术有明显改进,达到实用程度并对提高经济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技术。
第四条四川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四川省经贸委归口管理、指导和监督四川省企业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工作。
市面上、地、州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归口管理、监督本地区的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
江苏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实施细则-10页word资料
江苏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实施细则(试行)为规范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强化技术创新,促进技术与经济的结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号)《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鉴定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的一般原则(一)、按照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政府对企业技术创新工作要加以引导和指导,新产品、新技术鉴定是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对企业技术创新工作行使管理职能的具体措施之一。
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由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按照《鉴定办法》的要求和程序,对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中形成的新产品、新技术的主要技术指标、技术水平、市场前景、生产能力和社会经济效益等进行综合审查和评价,作出相应的结论,经审批形成鉴定证书。
(二)、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证书作为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是企业批准产品投产,组织技术推广应用和转让,申领生产许可证、准产证,参加重大项目招标,申报奖励以及申请享受国家有关扶持政策的依据。
(三)、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要坚持科学严谨、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究实效的原则,确保鉴定工作的严肃性、科学性。
(四)、根据省政府《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苏政办发〔2000〕162号),江苏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由省经贸委统一归口管理和监督,具体职能工作由委技术进步与装备处负责。
各市(含部分享有省辖市管理权限的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归口管理各市的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
二、鉴定类别及内容(一)、根据《鉴定办法》的规定,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范围是指列入国家和省项目计划的新产品、新技术,以及企业自行开发,提出鉴定申请的重大新产品、新技术。
具体分为新产品投产鉴定、新产品样机(样品)鉴定、新技术鉴定。
(二)、上文所称的“列入国家和省项目计划的新产品、新技术”主要是指列入国家和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和新产品试产计划的新产品、新技术以及实施项目计划过程中研究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
江苏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实施细则
江苏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实施细则一、总则1、为了规范江苏省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工作,提高新产品新技术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2、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江苏省内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的管理、监督和实施。
二、新产品新技术的定义和分类1、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有所突破或较原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并对提高经济效益具有一定价值的产品。
2、新技术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能提高产品性能、节约能源、提高综合效益,并经过鉴定确认的技术。
三、鉴定申请与受理1、申请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应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研制报告、技术报告、鉴定大纲等相关资料。
2、申请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应当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并符合产业技术政策。
3、江苏省相关部门或单位可组织进行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的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江苏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办公室(以下简称鉴定办公室)受理。
四、鉴定审查与决定1、鉴定办公室应当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进行审查。
专家审查包括资料审查、现场审查和综合评价。
2、专家审查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确保新产品新技术的质量和安全性能。
3、经专家审查后,鉴定办公室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结论,并出具《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证书》或《新产品新技术鉴定不予通过通知书》。
五、监督与管理1、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
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的,应当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向社会公示。
2、参与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的专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对鉴定审查结果负责,并接受监督。
3、鉴定办公室应当加强对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
六、附则1、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江苏省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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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的资料要求
1、鉴定大纲(企业);
2、计划任务书(合同或协议书,或政府主管部门备案文件);
3、研制工作总结;(企业)
4、标准化审查报告;(企业)
5、产品技术性能检测报告(法定检测机构出具);
6、新产品新技术填补国内或省内空白的查新报告(国家一级查新机构出具);
7、产品技术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经备案的企业标准等);
8、工装及工艺文件;(企业)
9、经济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企业)
10、用户试用(使用)报告(二份以上);
11、产品使用说明书;(企业)
12、专利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
附件:1、《安徽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申请表》
2、《安徽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证书》
3、《省级新产品确认申请表》
4、《安徽省新产品新增效益与政策落实情况跟踪表》
单位名
称
单位代码
单位类
型
1. 大型企业
2. 中型企业
3. 小型企业
4. 科研单位
5. 其他单位性
质
1.国有
2.集体
3.乡镇
4.三资
5.其他
产品归301 机械302 电子303 轻工304 纺织305 化工306 冶金
口行业
307 交通308 医药309 建材310 邮电311 电力
312 商业
313 粮食314 饲料315 建筑306 消防
经济效益(万元)
单位总效益该产品效益
主营业
务收入
利税
总额
产品产量
(单位)
新增
销售收
入
新
增
税
金
新增
利润
创汇
(万美元)
节汇
(万美元)
当年第二年第三年合计
该产品实际投资(万元)合计
其中其中
拨款
贷
款
自筹用汇(万美元)
市场情况分析
附件4:
安徽省新产品新增效益与政策落实情况跟踪表
填表单位:单位:万元、万美元
注:1、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新产品累计新增效益和所享受的优惠政策情况实行跟踪。
企业应及时报送有关数据,由所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按季度汇总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按照《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有关规定,经省认定的新产品“从认定之日起所缴纳增值税新增部分的省市留成部分,3年内全额奖励企业”,企业因故没有享受到此政策的须在备注栏注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