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基础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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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基础理论论文
要谈论音乐,首先不能不讨论的概念就是:什么是“音”?音是由于物体的振动,使周围的空气也产生振动,并向四周传播,形成了一系列的波;这些波就是音。自然界中能为我们人的听觉所感受的音是非常多的,但并不是所有的音都可以作为音乐的材料。在音乐中所使用的音,是一系列有固定频率或固定音高(pitch)的音,这一系列的音称为音列,是在长期的音乐实践中发展中形成的。这些音被组成为一个固定的体系,用来表现音乐思想和塑造音乐形象。
音有高低、强弱、长短、音色四种性质。音的高低是由物体在一定时间内的振动次数(频率)决定的。振动次数多音就高,振动次数少音就低。一般人耳能够听到的音频范围约为30-17000赫兹。音的长短是由于振动的延续时间决定的,振动延续时间长音就长,振动延续时间短音就短。音的强弱是由于振幅(amplitude)即物体振动范围的幅度大小决定的。振幅大音就强,振幅小音就弱。音色(timbre或tone color)是由发音物体所产生的谐波(harmonic wave)决定的,发音物体的性质、形状不同,所产生的谐波也不同,因而音色也不同。
音的这四种性质,在音乐表现中都是非常重要的。但音的高低和长短更为重要。以《生日快乐》这首歌的旋律为例,不管用人声演唱或用乐器演奏,小声演唱(奏)还是大声演唱(奏),虽然音的强弱和音色都有了变化,但是仍然很容易辨认出这支旋律就是《生日快乐》。但是,假如将这首歌的音高或音值(长短)加以改变,则音乐形象即受到破坏,人们再也认不出这是原来的旋律了。音的振动状态有规则的,也有不规则的。据此,音被分为乐音与噪音两类,音乐中所使用的主要是乐音,也就是振动状态规则的音;但噪音也是音乐表现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知道了音的性质以后,下面谈谈构成音乐的几种要素。音乐有四种基本要素:节奏、旋律、和声和音色。这四种要素是作曲家创作的素材,听音乐的人如果不能在一定程度上对错综复杂的节奏、旋律、和声及音色有相当的认识,要想对音乐内容得出一具比较完整的概念,几乎是不可能的。
一、节奏和节拍是音乐构成中的重要因素,在音乐表现中具有重大意义。节奏与节拍在音乐中永远是同时并存的,不可分离的。它们以音的长短、强弱及其相互关系的固定性和准确性来组织音乐。带重音和不带重音的同样时间片断按照一定的次序循环重复叫做节拍。譬如列队行进中整齐的步伐,就充分体现了这点。假定左脚带重音,右脚不带重音,左-右-左-右就是轻-重-轻-重,这就是节拍。
节奏的含意有两种:广义地说,一切协调、平衡、律动都可称为节奏。狭义地说,节奏是音的长短关系。列队行进中变化着的鼓点,体现了音的长短关系,如嘣-嘣-嘣嘣嘣,这就是节奏。在音乐作品中,具有典型意义的节奏,叫节奏型。例如交谊舞中的快三步(相当于古典音乐中的维也纳圆舞曲)其节奏型是“蓬、拆、拆、蓬、拆、拆”,用音乐术语说是属于6/8拍子(读作八六拍)。在乐曲中运用某些具有明显特点的节奏型的重复,使人易于感受,便于记忆,也有助于乐曲结构上的统一和音乐形象的确立,所以它在音乐表现上意义重大。节奏还有一种功能,就是激发听众的情绪,使之不由自主地在身体动作上与音乐共鸣,现代摇滚乐(rock and roll)是一种以极其强烈和粗野的节奏为特点的音乐。它非常迎合青年人喜欢刺激的特性,因而风行全世界。下面谈拍子问题。用来构成节拍的每一时间片断,叫做一个单位拍。为了构成节拍而使用的重音,叫做节拍重音。有重音的单位拍叫做强拍,无重音的单位拍叫做弱拍。在乐曲中,节拍的单位用固定的音符来代表,叫做拍子。拍子是用分数来标记的。分子表示每小节中单位拍的数目,分母表示单位拍的音符时值。拍号的读法是先读分母后读分子,如3/4拍子读作四三拍。在乐曲中,由上一个强拍到下一个强拍之间的部分叫做小节。把小节彼此分开的垂直线叫做小节线。由于单
位拍的数目和重音的位置的不同,拍子分为几类。每小节有两拍或三拍的拍子叫单拍子。单拍子的特点是只有强拍和弱拍。如2/2、2/4、3/4、3/8等都是单拍子。用同样的单拍子,即两拍子或三拍子,合成序列,因而不只有一个重拍的拍子,叫复拍子,在复拍子中,有几个单拍子就有几个重拍,每个单拍子的第一拍都是重拍。在复拍子中,第一个重拍叫强拍,其它重拍叫次强拍。常用复拍子有4/4、6/8、9/8、12/8等。
在音乐中,各种拍子都有它所特有的表现作用,是别种拍子所不能代替的,如进行曲总是用两拍子,圆舞曲总是用三拍子,两者绝对不能互换。此外,复杂的拍子往往会给音乐赋予特殊的活力,像爵士乐、摇滚乐就是这样的例子。
二、旋律旋律是音乐的灵魂,是音乐的基础,它体现音乐的全部思想或主要思想。文学家写一本小说,用文字叙述了小说的情节,这个情节比较容易记住,这一方面是由它叙述了现实生活中的事情,另一方面是由于人们可以回过头来重新回忆这个情节。音乐所描述的内容从本质说来总是比较抽象的(某些标题音乐例外),音乐的“情节”只能依靠旋律表达出来,因此,旋律在音乐中似乎相当于情节在小说中的地位。旋律是听众的向导。因此听众在接触一支旋律时,必须能够把它辨认出来,而且以后还要自始至终追随它的行踪。这是对于有理解力的听众的起码要求。如果你听音乐时既不能辨认旋律,又不能追踪旋律,那么你就没有必要听下去了,因为你只不过是模糊地感到音乐的存在而已。
旋律是什么?简单地说,不同的音高和不同时值的单音的连续进行就构成旋律,严格地说,旋律是用调式关系和节奏节拍关系组合起来的,具有独立性的许多音的单声部进行。旋律将所有的音乐基本要素(这里指的是调式、音高、节奏节拍、强弱等)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成为完整的不要分的统一体。旋律离开了其它各种音乐要素是不可想象的,因为旋律的表现为和感人力正是通过音乐的各种要素作用和相互作用来实现的。旋律可分为声乐器乐旋律两种,声乐旋律是供人声演唱的,一般说音域比较狭窄,富于歌唱性是它的最大特点。器乐旋律是供乐器演奏的,它和声乐旋律相比,音域较宽,速度和力度的变化比较大,富于节奏性和技巧性,但歌唱性对器乐旋律的表现来说,也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
旋律进行的方式,大致可以分为下列四种:1、级进。即旋律按照音阶式进行,可以是上行(12345),也可以是下行(54321)。2、跳进。旋律进行时作三度以上的跳跃称为跳进(135或531)。3、同音反复。相同音连续出现(1155665,4433221)。4、模进,即不同高度的重复(123,456,654,321)。此外,旋律还可以通过某些手段,使之变化发展,从而扩大了旋律的范围,丰富了旋律的内容。
什么是一个优美的旋律?这是一个不容易回答的问题。作曲技法书会提出一些优美旋律的条件,如在整个乐句或乐段中须保持各音间一定的关系;在结构上有明显的分段;在进行方向与节奏上要有平衡与对比;在结构上要有特征,以便表现清楚的音乐形象。等等。但即使你完全掌握这些法则,也未必写得出一个优美的旋律。有人说,写旋律的才能是天赋的,这话不无道理。一首乐曲的旋律,比之其它音乐因素(节奏、和声等),是最能体现作曲家的风格特点的。音乐听得多的人,往往能从没有听过的旋律大致猜出它是属哪个时期哪个流派的作品,一般听音乐的人,辨认一首乐曲,主要要是依靠辨认旋律。
旋律是连续不断地引导听者自始至终听完一首乐曲的一根线索,听音乐时必须紧紧捉住这根线索,大多数旋律或多或少都是由精心设计的一些次要素材所伴随。不要让旋律被伴随它的其它素材所淹没,要在头脑中把旋律从环绕的一切素材中分出来,必须能够听到旋律。一个不是很重要的概念(简单了解即可)——在音乐体系中,所有具有固定音高的乐音的总和,叫做乐音体系。乐音体系中的音,按照上行(xing)即从低到高或下行(由高到低)的次序排列起来的音叫做音列。我们在钢琴上可以明显地看出乐音体系中所使用的音和音列。标准的钢琴有88个键,也就是说钢琴由88个音高各不相同的音。除此之外的音很少用在音乐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