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与就业问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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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与就业问题的研究摘要:

就业与社会保障是中国当前社会面临的两个最重要的民生问题,他们是不可分割、紧密相关的一个整体,都是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但现实中两者却处于相互分割状态,这种状态直接影响了两大宏观政策体系的综合效能。就业是最好的社会保障的观点是不正确的,这是割裂两大密切相关的政策体系的误区,应将两者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并协同考虑。中国的未来发展既需要长期坚持积极的就业政策,亦需要一个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只有两者协同发展,才能实现中国健康与持续发展的目标。目前我国的就业形势非常严峻,社会保障制度虽经过多年改革, 取得较大效果, 但与其他相关领域的改革衔接配套不够, 效果不尽如人意, 尤其是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诸多影响就业的弊端亟待解决。

关键词:灵活就业; 社会保障; 劳动力市场

与人民生计密切相关的问题莫过于获得生活所需的收入和得到一定的生活保障。因此,就业与社会保障便构成了人们生存、生活的两个基本问题。就业是民生之本,社会保障则是民生的最后一道“安全网”。

一、现状分析

近几年,我国政府坚持把就业工作摆在了突出位置,千方百计做好就业工作,把就业纳入到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当中,不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与此同时,我国也在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养老金、加快医疗改革、扩大工伤保险范围等等,这一系列的措施使人民的生活有了基本保障。当前,我国正从重视经济增长的时代向重视民生的时代转变,当然,新时代所面临的问题也是全新的。

(一)就业方面

1.劳动力供求矛盾突出。截止到现在,全国劳动力总量达到8. 3亿人,劳动力供给岗位有5, 000万,而劳动力需求岗位只能提供4, 000万个,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进一步加剧。2009年10月到2010年3月,我国城乡失业登记率为4. 3%,失业人数达到915万,是历年新高。

2.劳动力结构矛盾突出。一些传统行业出现大批下岗工人,而一些新兴的行业所需的高素质人才又供不应求;同时,职业教育与岗位培训的条件相对滞后,进一步完善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培训显得十分迫切。

根据2008年第三季度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对全国93个城市的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信息的统计分析,各技术等级的求人倍率均大于1,劳动力需求大于供给,其中,高级工程师、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求人倍率较大,分别为4.05、2.02、1.86。与全国供大于求(求人倍率0.97)的状况形成反差。据广东省第三季度人力资源市场数据,珠三角地区缺工现象依然存在:一名求职者有1.16个岗位可选,最短缺的是电子元器件制造工、机械冷加工工和计算机工程技术人员。因此,虽然目前是总体就业需求明显减少,但仍未改变一直以来存在

的部分职业岗位供大于求的结构性矛盾,"招工难"的问题依然存在,并且在逐渐严峻的就业形势下,结构性的矛盾更加尖锐。所以,当前危机形势下我国失业问题的性质,总体来看,仍属结构性失业,经济周期性失业特征尚未完全显现。

3.目前返乡农民工中有一部分是暂时返乡,"自动流失"的人员。因为企业不景气,但又不愿承担或无力承担裁员的经济补偿负担而采取了停薪留职放长假的方式。这部分人成为名义上有归属、实际上失业的潜在的或隐性的失业人员。

(二)社会保障体系方面

1.城镇社会保险覆盖不全。医疗、养老的参保率相对较高,但占城镇从业人员的比例仍在80%以下;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的参保率更低;灵活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城镇非就业人口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等部分人群,尚未进入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之内。

2.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严重滞后。近些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继建立,农村社保体系正在愈益完善之中。但总体制度缺陷严重,城乡差距显著,制度建设滞后。尤其是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方面,仍处于地方自选动作状态,缺乏统一的制度设计。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刚刚起步,保障水平仍然偏低。

3.部分流动就业人员的保险关系难以转续。由于现行"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使得地区间的利益分割严重,造成社保地区间转移的障碍,统筹部分无法带出,流入地也不愿承受新增负担,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劳动力和人才的自由流动。再由于目前的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不高,对转移接续的技术上也造成较大困难。

4.相关立法建设缺失。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立法层次低,还没有一部专门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基本法律。作为社会保障制度核心内容的社会保险,目前还没有建立起统一的、适用范围比较大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支付、运营、统筹管理不规范。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的立法相当欠缺。国家立法滞后,地方立法分散,社会保障工作在许多方面只能靠政策规定和行政手段推行。

二、趋向预测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对劳动就业负面影响的分析

目前, 我国阻碍劳动力资源自由流动并实现有效配置的障碍主要有两种:

一是垄断性的市场结构,二是制度性约束。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部门或地区分割成为影响劳动力资源再配置的重要制度性约束因素。

( 一) 社会保障制度的部门或地区分割严重影响了劳动力资源再配置

不同部门之间社会保障制度差异, 扭曲了劳动回报率水平, 阻碍了劳动力

的自由流动。目前,许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未被覆盖在社会保障范围之内, 导致很多从国有部门下岗的职工、新生劳动力以及失业人员不愿进入非国有部门就业, 阻碍了劳动力资源再配置过程, 造成大量劳动力资源滞留于失业大军之中。此外, 我国目前在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企业中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很大差别,也阻碍了劳动者在三者之间的合理流动。

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是以户籍管理为基础的, 而僵化的户籍管

理也阻碍了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建立, 最终形成了城乡分割和地区分割的二元格局, 导致个人的社会保障利益不具有可携带性, 严重限制了劳动力在不同地

区之间的流动。

( 二) 不适度的社会保障缴费水平与发放时间影响劳动力供给与需求

1.如果社会保障水平增长过快, 就会直接或间接地增加经济活动主体( 企业) 的生产经营成本。目前, 由于我国社会保障的历史责任与现实责任没有明确界定, 导致企业负担过重, 尤其是在许多老工业城市, 企业负担的社会保障费( 税) 率甚至超过30% 。企业生产成本的增加, 一方面会削弱其竞争力, 另一方面, 企业会因雇佣劳动力的成本增加而降低对劳动力需求, 从而不利于就业的增加。

2.不适当的社会保障水平与发放期限也不利于劳动力的市场供给。过高的失业保险金、过长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可能会导致一些失业者寻找工作的积极性下降, 从而导致失业持续时间的延长和失业率的增加。目前我国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水平虽然不是很高, 但由于其与就业政策相脱节,导致很多青年人宁愿领取低保而不愿工作。

3.不完善的社会保障会影响就业方式的多样化发展。灵活就业对缓解就业压力和优化劳动力配置有积极作用, 使得它成为我国现阶段促进就业的亮点之一, 也是世界各国解决失业问题的一个主要趋势。但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 尤其是社会保险制度对灵活就业劳动者没有提供足够的支持。

(三)社会保障制度普遍原则下的实质性不公平

下岗失业人员内部具有很强的异质性,按照与原有单位关系的不同,可划分为四类下岗失业人员,即国有公司失业人员、国有公司下岗职工、集体公司下岗职工和“放长假”人员,四类不同的身份即意味着他们在失业保险、养老保险、治疗保险等方面享有不同的待遇。一般来说,对于已经解除劳动关系的国有公司失业人员而言,养老保险已经由原来的单位足额交齐,失业后续保即可,他们往往比较愿意续缴,而对于大部分无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和“放长假人员”,个人账户不实的情况较多,续缴养老保险相对困难,此外,在职职工与下岗失业人员的差别、下岗失业人员内部的差别非常显著,但养老、治疗等社会保险是按照普遍原则征缴费用的,因此,在目标人群的身份、收入等因素存在种种不同的情况下,看似程序公平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实践中困难重重,公平的效果也没有足够彰显,反而在某种程度上带来更大的不公,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身份认定不能象征下岗失业人员的全部;第二,社会平均工资不能象征下岗失业人员的客观经济收入,这样就导致实际结果与目标相背离的现象;第三,建立失业社会保障制度的初衷是为确保失业者的基本生活,但社保设定的高门槛,却致使在改革过程中被排挤出体制之外的下岗失业人员,难以进入门槛较高的社会保障体系,陷入越来越贫困的境地。

(四)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和管理方式不适应促进就业的需要

首先是覆盖面窄;其次,是现行社保制度是针对有固定用人单位的正规就业形式设计的,费率过高,作为基本保障的待遇也偏高,既不利于公司,特别是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公司吸纳就业者,也不利鼓励劳动者从事各种灵活就业;再次,是管理服务不适应就业多元化的需要;最后,是失业保险的促进就业功能未能充分发挥。

·当前就业格局的变化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影响

新就业格局的变化给社会保障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由于我国新增劳动力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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