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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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严重精神障碍是指精神疾病症状严重,导致患者社会适应等功能严重损害、对自身健康状况或者客观现实不能完整认识,或者不能处理自身事务的精神障碍。

为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治疗、管理、服务,促进患者康复、回归社会,充分发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含精神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精神/心理科,下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中的作用,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和工作流程,提高防治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规范。

本规范的服务对象为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六种严重精神障碍的确诊患者。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并经诊断、病情评估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限于上述六种疾病。

1.机构、职责及保障条件1.1 精神卫生工作领导与协调制度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主动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建立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或部门协调工作机制,每年至少召开2次例会,研究制定辖区精神卫生政策和相关制度,统筹协调解决综合管理、救治救助、人才培养、机构运行、保障等问题,负责组织辖区精神卫生工作的开展与督导。

探索建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康复机构、社会组织和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康复服务模式,完善医院康复和社区康复相衔接的服务机制。

结合辖区实际建立“对口帮扶”等工作制度,在辖区组织开展精神卫生科普宣传、患者诊断复核、病情评估、调整治疗方案等。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主动与同级政法部门协调,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服药率纳入当地平安建设的考核指标,提高患者救治管理水平。

县级及乡镇(街道)卫生健康部门要与政法、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交换患者相关信息。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工作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工作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工作制度一、引言精神健康是国民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作为特殊群体,其健康状况直接影响到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进一步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服务水平,规范随访服务工作,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管理,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随访服务工作制度。

本文将围绕这些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二、随访服务对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在各级各类精神卫生机构就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2. 在社区、家庭中接受治疗和康复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3. 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经评估确需随访的患者。

三、随访服务内容1. 病情评估: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评估,以便及时调整治疗方案;2. 用药指导:指导患者正确服用药物,确保药物疗效;3. 康复指导:指导患者进行康复训练,提高患者的社会功能和生活质量;4. 心理支持:为患者提供心理疏导,缓解患者心理压力;5. 家庭护理指导:为患者家属提供护理指导,提高家庭护理水平;6. 政策宣传:向患者及家属宣传国家有关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优惠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7. 危机干预:对有自杀、自伤、伤人、毁物等危险行为的患者进行危机干预,确保患者安全。

四、随访服务流程1. 首次随访:在患者就诊后或转入社区康复时进行首次随访,了解患者基本情况,建立随访档案;2. 定期随访:根据患者病情及治疗需要,定期进行随访,了解患者病情变化,调整治疗方案;3. 特殊随访:对病情不稳定、有危险行为倾向的患者进行特殊随访,加强病情监测和干预;4. 出院随访:患者出院后进行出院随访,了解患者家庭护理情况,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5. 终止随访:患者病情稳定,达到治疗目标,经评估可以终止随访服务。

五、随访服务要求1. 随访人员要求:随访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2. 随访方式要求:根据患者实际情况,采取电话随访、上门随访、门诊随访等多种随访方式;3. 随访记录要求:随访人员应详细记录随访情况,及时更新患者档案,为患者提供连续、规范的医疗服务;4. 信息共享要求:随访人员应与患者家属、社区医疗机构、精神卫生机构等保持密切联系,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随访服务质量。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工作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工作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工作制度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随访服务工作,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功能,有效避免因病情复发导致的社会障碍,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工作是指对确诊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全程、持续、个体化的随访服务,包括定期上门随访、电话回访、跟踪观察等内容。

第三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工作的目标是帮助患者获得适当的康复,提高其生活质量和社会功能,降低复发概率,预防危害行为的发生。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在精神卫生机构、居民社区、康复中心等单位从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工作的医务人员、社工人员和志愿者等。

第五条基层精神卫生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机构管理制度,明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工作的组织架构、人员配置和工作流程。

第六条随访服务工作应当遵循“随访至康复”的原则,重视患者的个体差异,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进行服务,注重工作结果的评估和反馈。

第七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八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保护患者的隐私,确保工作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九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工作应当与其他相关工作相互配合,形成协同合作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随访服务工作内容第十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定期上门随访:根据患者的个体情况和病情的变化,制定定期上门随访计划,并按计划进行上门随访。

上门随访时,应当与患者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其生活情况和康复进展,评估其心理和社会支持的需求,并进行相应的帮助和指导。

(二)电话回访:在不进行上门随访的情况下,通过电话与患者进行联系,了解其病情和康复情况,解答其疑问,提供相关的服务信息和指导。

(三)跟踪观察:对长期临床康复和有复发倾向的患者,应当进行跟踪观察,了解其病情的变化,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制度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中对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的指导和国家精神卫生法的出台对于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患者的管理情况,我院对本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患者管理作如下规定:1、加强培训:根据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完善对乡村医生的培训,形成每月一次的定期培训会议制度。

加强乡村医生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病情评估的及时性、准确性。

2、建档管理:及时为辖区内检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档案,纳入管理。

纳入管理时,需有专业医疗机构的病情证明(或出院证),签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网络知情同意书,并准确填写各项表单。

3、随访评估:对应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年至少面访12次,每次随访应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检查患者精神状况;询问患者躯体疾病、社会功能状况等。

4、分类干预:危险性评估1-5的患者及时进行分类干预,每两周随访一次,建议调整用药,若初步处理无效,则建议转诊至上级医院,两周内随访转诊情况。

5、预防肇事肇祸事件:及时了解患者病情,对有伤人毁物倾向患者立即转诊至上级医院,必要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协助送院治疗,预防肇事肇祸事件发生。

每月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了解辖区内是否存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雏祸情况,并及时报至精防机构。

6、健康体检: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同意后,每年对患者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

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常规、转氨酶、血糖、心电图。

7、健康教育:对患者家属进行健康教育,指导如何配合患者治疗,告知患者家属患者出现何种异常应立即复诊,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指导,并及时填写相应健康档案。

为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强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地完成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

经研究,成立简阳市涌泉镇卫生院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患者管理领导小组、工作小组。

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患者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患者管理工作小组组长:成员:。

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与管理制度三篇

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与管理制度三篇

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与管理制度三篇篇一: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与管理制度第一条国家建立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严重精神障碍发病信息是该信息系统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对符合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并经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为严重精神障碍的患者,进行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

第三条具有精神障碍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是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的责任报告单位。

责任报告单位应当指定相应科室承担本单位的严重精神障碍确诊病例的信息报告工作,相应科室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录入或报送。

精神科执业医师是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的责任报告人。

精神科执业医师首次诊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后,应当将患者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前款规定的负责信息报告工作的科室。

第四条责任报告单位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确诊后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患者相关信息书面报送所在地的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

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接到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报送的患者相关信息,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录入信息系统。

第五条责任报告单位发现已报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精神卫生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经再次诊断或者鉴定不能确定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应当在下月10日前通过信息系统进行修正。

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当及时书面报送当地的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由其在下月10日前通过信息系统进行修正。

第六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出院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当在患者出院后10个工作日内将出院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患者出院信息书面报送所在地的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

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收到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报送的出院信息,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录入信息系统。

第七条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应当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出院后15个工作日内,将患者出院信息通知患者所在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重性精神疾病工作制度及流程

重性精神疾病工作制度及流程

榕右乡严重精神障碍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一、经费使用及管理制度1.重性精神病管理工作列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考核评估后下拨相应的经费,今后,根据工作需要,逐步增加工作经费;2.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经费按照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04〕24号执行,专款专用;二、信息管理制度1.所有登记在管病人均需要录入我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有专人负责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和保密责任;未经授权同意,不得透露患者信息;2.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妥善保存每位病人的档案资料电子档案、纸质档案、包括个人信息补充表、随访表、体检表、知情同意书等以备查检;三、管理工作制度一建立网络建立镇街道和村居委会三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网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区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和指导机构区级精防机构,配备专职精神卫生人员;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为实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个单位配备兼职精神卫生医务人员1~2人;二职责分工1.精防机构主要职责: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起草有关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协助相关部门建立区域内精神疾病社区康复网络;开展精神疾病防治健康教育和宣传;②接受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帮助,协调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信息传递和管理治疗工作;③协助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解决重性精神病康复管理工作中的政策支持、部门配合;参与对重性精神病患者康复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督导;④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镇街道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管理培训,开展培训效果评估;⑤制定管理工作方案,开展工作效果评估;定期统计、分析、评估和报告患者管理的相关数据和工作信息,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完成年度工作报表和全区精神卫生工作情况分析报告;⑥承担区卫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2.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主要职责①落实精防管理人员,开展针对性培训,并指导到位;②大力开展当地精神卫生知识普及工作;③接受区精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督导;④对病情稳定的重性精神病人进行随访、个案管理;⑤指导社区内病情稳定的重性精神病人康复训练;⑥督促、管理当地重性精神病人规范服药,及早发现病情变化;⑦对重性精神病病情反复者,督促其到精神病专科医院正规治疗;⑧指导重性精神病病人家属看护技巧,防止患者藏药、自伤等行为发生;⑨及时发现患者及其家属的不良情绪,并进行心理疏导;⑩开展当地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四、随访制度1.随访工作由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经过培训的精防人员承担村卫生室工作人员配合;2.随访对象为各辖区范围内在管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3.随访包括预约患者电话追踪和家庭访视等方式,随访时按要求认真填写随访表;家庭访视和调查要态度温和,注意沟通技术,通过随访与患者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4.对应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应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状况,包括感觉、知觉、思维、情感和意志行为、自知力等;询问患者的躯体疾病、社会功能情况、服药情况及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等;5.每次随访根据患者病情的控制情况,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康复指导,对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6.随访时根据需要,与市精神病专科医院对点技术支持工作的对应精神科执业医师联系,在其指导下根据病情对患者进行分类干预;五、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筛查、报告、登记制度1.在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之初进行,由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使用行为异常人员线索调查问题清单在辖区常住人口中开展疑似患者调查;2.在征得监护人同意后有地方立法规定的除外,将发现的疑似患者情况填重性精神疾病线索调查登记表;3.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本社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信息档案纸质版和电子版;六、紧急住院治疗补助对象的审批流程1.申请紧急住院治疗补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家庭居住地在本辖区内;评定为具有肇事肇祸倾向者;城市患者的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或者农村患者的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收入水平当地贫困线的确定,以前一年度政府统计资料为准;2.紧急住院治疗补助的患者由市精神病专科医院定点收治;3.项目办每年对紧急住院治疗患者病情包括暴力行为及肇事肇祸倾向和家庭经济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批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并报盐城市项目办备案;七、应急医疗处置流程1.需要通过应急医疗处置进行及时干预的情况包括:突发、或原有疾病急剧恶化的重性精神疾病,出现或可能出现对自身的伤害、或对他人造成伤害、对财物造成重大损失、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等情况;急性或严重药物不良反应;除已经纳入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疾病外,其他精神疾病患者也可能需要应急医疗处置;2.已经接受管理的患者由家属或监护人向所在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报告,并由后者报告市精神病专科医院;情况紧急的,家属或监护人可直接报告;3.尚未接受管理的患者或者疑似患者由家属或监护人直接送往市精神病专科医院;无家属或监护人的,目击者、知情者或者当事人拨打“110”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送往市精神病专科医院;4.在对患者实施应急医疗处置之前,患者家属或者监护人应在重性精神疾病应急医疗处置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同意;不能及时送达患者家属或者监护人时,由在现场履行公务的公安机关人员签字证实;5.已接受管理的患者,在应急医疗处置结束后仍然在家居住的,由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按照要求进行管理;尚未接受管理的本地常住患者,在应急医疗处置结束后仍然在家居住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在征得患者本人,或者监护人或近亲属同意并签署参加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知情同意书后有地方立法规定的除外,按照要求登记和开展管理;6.执行应急医疗处置任务的精神科执业医师,在应急医疗处置完成后24小时内填写“重性精神疾病应急医疗处置记录单”交项目办;。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压力的增加,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数量逐年上升,对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了保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权益,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同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并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

一、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1. 以人为本,尊重和关爱患者。

2. 预防为主,早期发现、早期干预。

3. 综合施策,加强医疗机构、社区、家庭等多方面的合作。

4. 依法管理,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1. 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管理系统。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管理系统,对患者的个人信息、病历资料、治疗情况等进行全面、动态的记录和管理。

2. 实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分级分类管理。

根据患者的病情严重程度、危害性、治疗情况等因素,将患者分为不同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对病情较轻的患者,主要由家庭和社区负责管理;对病情较重的患者,主要由医疗机构负责管理。

3. 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工作。

各级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工作,为患者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

同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疗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救治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4. 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康复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康复工作的指导和支持,鼓励医疗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康复服务,帮助患者恢复社会功能。

5. 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关爱和帮扶工作。

各级民政、残联等部门应当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关爱和帮扶工作,为患者提供生活照料、就业指导、心理咨询等服务,帮助他们融入社会。

6. 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宣传和教育工作。

各级宣传、教育等部门应当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对精神疾病的认识和理解,消除对患者的歧视和偏见。

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的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工作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工作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工作制度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是指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的人,他们需要长期的治疗和关怀来提高生活质量和社会功能。

为了确保患者得到持续的关注和帮助,建立一套严格的随访服务工作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一、随访服务的目标和原则:1.目标:通过提供定期、个性化的随访服务,促进患者康复,减轻患者家庭和社区的负担。

2.原则:关怀、治疗、预防和支持是随访服务的核心原则。

二、随访服务的内容:1.定期及个性化随访: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随访计划,并确保按时进行定期随访。

2.治疗和用药管理:了解患者的治疗情况,包括用药情况、疗效评估等,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治疗方案。

3.心理支持和临床咨询:提供心理支持和咨询,帮助患者应对精神疾病所带来的压力和困难。

4.康复训练和社会融入:通过定期的康复训练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患者提高生活技能,并促进其社会融入。

5.家庭和社区支持:与患者的家庭和社区密切合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解决患者康复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

三、随访服务的工作流程:1.制定个性化的随访计划: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随访计划,并与患者和家属共同商议和确定。

2.定期随访和评估:按照计划进行定期随访,评估患者的康复状况与治疗效果,并记录相关信息。

3.治疗调整和药物管理:根据随访结果,及时调整治疗方案,并对药物的使用进行管理和指导。

4.心理支持和咨询:为患者提供定期的心理支持和咨询服务,并指导其积极应对疾病和压力。

5.康复训练和社会融入:根据患者的康复需求,安排并组织康复训练活动,并帮助其融入社会。

6.家庭和社区支持:与患者的家庭和社区保持密切联系,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解决问题和困难。

四、随访服务的管理和评估:1.建立随访服务的数据管理系统,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随访记录和评估结果等,以供随访服务的管理与评估。

2.定期进行对随访服务的质量评估和效果评价,收集患者和家属的反馈意见,及时调整随访服务的内容和方式。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制度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压力的增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数量逐年上升。

为了有效管理和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服务工作制度。

本文旨在分析这些制度的内容和特点,以期为我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的制度内容1. 建立健全患者信息管理制度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具体情况,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患者信息管理制度。

各级卫生部门应组织医疗机构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筛查、评估和登记工作,及时更新患者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要加强对患者信息的管理和保护,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2. 建立患者分类管理制度根据患者病情和危险性程度,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分为不同等级,实行分类管理。

对危险性评估为3级及以上的患者,要实行重点监护和治疗,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患者肇事肇祸。

对危险性评估为2级及以下的患者,要加强对患者的随访和干预,帮助患者恢复正常的社会功能。

3. 建立患者救治和康复制度各级政府应加大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和康复的投入,确保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康复服务。

各级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采取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康复训练等多种手段,帮助患者恢复健康。

同时,要加强对患者家属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家属对患者病情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4. 建立患者监护和关爱制度各级政府应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和关爱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帮助患者家属解决实际困难。

对患者监护人,要制定奖补政策,鼓励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同时,要加强对患者的关爱和尊重,提供心理支持和情感关怀,帮助患者建立自信和自尊,促进患者的全面康复。

5. 建立患者肇事肇祸应急处理制度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患者肇事肇祸应急处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确保在患者肇事肇祸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严重精神障碍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

严重精神障碍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

严重精神障碍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原创版4篇】《严重精神障碍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篇1严重精神障碍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建立患者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包括患者的个人信息、病历资料、治疗计划、药物处方等。

2. 制定治疗计划和方案: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年龄、性别、家庭情况等因素,制定个性化的治疗计划和方案,包括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康复训练等。

3. 提供社区化服务:医疗机构应当提供社区化服务,帮助患者融入社区,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和社交能力。

4. 定期评估和治疗: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进行定期评估和治疗,根据病情变化调整治疗方案,以达到最佳的治疗效果。

5. 建立监护人制度: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监护人制度,帮助患者寻找监护人,并与监护人保持联系,及时了解患者的情况,以便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6. 加强安全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安全管理,防止患者自杀、自伤、暴力行为等意外事件的发生。

7. 提供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帮助患者了解疾病的知识和治疗方法,提高患者的自我管理和康复能力。

《严重精神障碍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篇2严重精神障碍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建立患者档案: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档案,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病史、治疗情况、药物使用情况等。

2. 制定治疗计划: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患者的情况,制定合理的治疗计划,包括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康复训练等。

3. 实施药物治疗: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治疗计划,开具适量的药物,并指导患者正确使用药物。

4. 定期随访: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患者进行随访,了解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效果,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5. 健康教育: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和家属进行健康教育,包括疾病的危害、预防和治疗知识等,帮助患者和家属更好地了解疾病,提高治疗效果。

6. 保密原则:医疗机构应当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患者的病情和治疗信息。

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制度

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制度

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
理工作制度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工作竞争激烈、生活压力增加、不同阶层利益格局变化,精神疾病越来越受到关注,也为精神卫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1.切实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的领导
按照《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规范》的要求,通过家属自报、社区报告、精神病收治医院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反馈等渠道,掌握本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线索,采取逐一摸排的方式,排查确认后,建立详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档案。

2.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访视评估工作
严格按照《管理服务规范》的要求,做好严重精神障碍
患者的随访工作。

精神卫生服务人员应定期与患者接触,了解患者近期情况,特别是患者的生活自理能力、疾病状况、药物治疗情况、药物副反应,并及时进行患者危险行为评估。

对危险行为级别较高者,应迅速按照服务流程逐级处理,同时加强防范。

3.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治疗管理
对已确诊为严重精神障碍的患者,特别是有危险行为的患者,协助民政部门送往精神卫生机构住院治疗;对处于稳定期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制定院外康复计划,由卫生院、卫生室定期随访。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范文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范文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和服务,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和社会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住院治疗、社区康复和家庭护理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指因精神疾病导致病情严重、行为异常,需要长期治疗和护理的患者。

第四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原则是真实、科学、人性化、法治化。

第五条政府部门应当成立专门机构,负责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政府应当加大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和服务经费的投入,不断提升相关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第七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和康复应当以医疗为主,辅以心理、社会等多学科综合干预。

第八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应当接受定期的医学检查和评估,确保病情的稳定和康复情况的监测。

第九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应当按照医生的建议进行规范的治疗和康复训练,不得中断或随意更改治疗方案。

第十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应当遵守医院的管理规定,不得违反医院的秩序。

第十一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家属应当积极配合医院的治疗工作,定期了解患者的病情和康复情况。

第十二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对医务人员和其他患者应当保持尊重和礼貌,不得进行侮辱、伤害或其他不良行为。

第三章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社区康复第十三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社区康复应当充分尊重患者的意愿和权利,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康复服务。

第十四条社区康复应当包括药物治疗、心理辅导、职业培训、社交活动等多种形式,帮助患者尽快恢复自理能力。

第十五条社区康复机构应当配备专业人员,提供高质量的康复服务。

第十六条社区康复机构应当与医院、家庭等相关机构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分享康复情况和治疗经验。

第四章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家庭护理第十七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家庭护理应当充分尊重患者的意愿和权益,为其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和护理服务。

第十八条家庭护理应当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进行,确保护理工作的规范和安全。

严重精神障碍规章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规章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权益,维护社会治安和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包括但不限于精神病院、精神科医院、社区康复中心等。

第三条精神障碍患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相关治疗和管理,并积极配合医护人员的工作。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保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权益和隐私权,不得将患者的个人信息透露给他人。

第二章管理措施第五条对于患有严重精神障碍的病人,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其病情,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

第六条在必要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可以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采取限制自由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软禁、监控等。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观察和照顾,及时给予帮助和治疗。

第三章康复与融入第八条社会各界应当关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康复情况,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康复治疗,帮助患者重新融入社会生活,恢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能力。

第十条对于康复状况良好的患者,医疗机构可以考虑适当减轻其监管措施,允许其逐步恢复自由。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对于故意伤害他人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对于因患者精神障碍导致的人身伤害事件,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规章制度由国家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之前的相关规章制度。

总结:严重精神障碍是一种严重的心理疾病,需要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

本规章制度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了一系列的管理措施,旨在保障他们的权益,促进他们的康复和融入社会。

希望通过本规章制度的实施,可以更好地保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权益,维护社会治安和稳定。

严重精神障碍工作制度及流程

严重精神障碍工作制度及流程

严重精神障碍工作制度及流程严重精神障碍是指精神疾病症状严重,导致患者社会适应等功能严重损害、对自身健康状况或者客观现实不能完整认识,或者不能处理自身事务的精神障碍。

为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治疗、管理、服务,促进患者康复、回归社会,充分发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含精神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精神/心理科,下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中的作用,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和工作流程,提高防治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制度及流程。

一、工作制度(一)组织管理1.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主动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建立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或部门协调工作机制,每年至少召开2次例会,研究制定辖区精神卫生政策和相关制度,统筹协调解决综合管理问题。

2.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的领导,建立和完善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指导其开展严重精神障碍防治工作。

3.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监管,建立和完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准入制度、医疗质量控制制度、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等,确保医疗安全。

(二)防治措施1.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防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报告、评估、治疗、康复、管理、服务等工作机制。

2.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防治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对严重精神障碍的认识和防治能力。

3.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防治工作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提高防治效果。

(三)服务管理1.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评估、治疗、康复等工作。

2.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制度,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诊断、治疗、康复等工作。

精神病医院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制度

精神病医院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精神病医院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以患者为中心,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

2. 依法依规,确保患者权益。

3. 全面评估,科学治疗,注重患者社会功能的恢复。

4. 加强协作,共同推进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

三、组织架构1. 成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

2. 设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 各科室设立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本科室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工作。

四、管理内容1. 诊断与评估(1)严格执行诊断标准,对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初步诊断。

(2)对确诊患者进行全面评估,包括病情、心理、社会功能等方面。

2. 治疗与护理(1)根据患者病情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包括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康复训练等。

(2)加强患者护理,确保患者安全。

3. 信息管理(1)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2)定期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

4. 随访与康复(1)制定随访计划,对患者进行定期随访。

(2)加强康复训练,提高患者社会功能。

5. 患者权益保障(1)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保护患者合法权益。

(2)依法依规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五、责任与义务1. 医院各部门及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切实履行职责。

2.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及员工执行本制度情况。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工作制度及流程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工作制度及流程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工作制度及流程一、背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是指那些患有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等严重精神疾病的患者。

这些患者往往需要长期的精神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以及家庭和社会的支持。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很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随访服务。

为了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治疗效果,减少复发率,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我们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随访服务工作制度及流程。

二、随访服务制度1. 随访服务对象:所有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2. 随访服务周期: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治疗需要,制定个性化的随访服务周期。

一般为每周、每月、每季度或每半年进行一次随访。

3. 随访服务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评估、药物治疗管理、心理治疗和康复训练、家庭和社会支持等方面的内容。

4. 随访服务方式:包括电话随访、门诊随访、家庭随访和社区随访等多种方式。

5. 随访服务责任:随访服务由精神科医生、护士、心理咨询师和社会工作者等组成的随访服务团队负责。

三、随访服务流程1. 患者入组:新诊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确诊后,由精神科医生进行评估,并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治疗需要,制定个性化的随访服务计划。

2. 随访计划制定: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治疗需要,制定个性化的随访服务周期。

一般为每周、每月、每季度或每半年进行一次随访。

3. 随访实施:按照随访服务计划,由随访服务团队进行随访服务。

包括患者的病情评估、药物治疗管理、心理治疗和康复训练、家庭和社会支持等方面的内容。

4. 随访记录:随访服务团队需要详细记录每次随访的内容和结果,并及时更新患者的健康档案。

5. 随访效果评估:定期对随访服务效果进行评估,包括患者的病情控制情况、复发率、生活质量等方面。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随访服务计划。

四、随访服务效果评估1. 病情控制情况:通过定期随访,评估患者的病情控制情况,包括症状缓解程度、药物不良反应等方面。

2. 复发率:通过随访记录,统计患者的复发率,评估随访服务对减少复发的作用。

严重精神障碍的管理工作方法及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的管理工作方法及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的管理工作方法及制度推荐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工作制度一为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及时发现、掌握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相关信息,有效防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职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实行属地化管理,县卫生计生局负责统筹协调落实全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按职责分工各尽其责。

(一)县级精防机构确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当前我县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县级精防机构),承担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教育、信息收集等培训与指导,负责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的业务管理。

主要职责包括:1.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起草精神卫生有关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等;2.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确诊患者登记报告、随访管理等工作。

开展技术指导、培训、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估;3.负责本级信息系统日常管理、信息上报及患者信息流转管理。

定期调查、分析和报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患者管理的相关数据和工作信息,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4.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5.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6.承担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精防机构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确定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为当前我县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不包括住院治疗服务),在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中承担职责包括:1.提供各类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联络会诊等诊疗服务;2.及时向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诊疑难重症和病情不稳定患者;3.将本机构门诊确诊的六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患者的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同时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对口帮扶,提供随访技术指导;5.指导基层开展患者应急处置,协助应急医疗处置任务;6.开展院内康复并对社区康复提供技术指导;7.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严重精神障碍工作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工作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工作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制度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首先,对于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性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患者,应该进行信息登记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其次,每天需要关注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平台,及时接收新迁入患者,并在2周内进行访视并建档管理。

针对不同患者的病情稳定程度,对其进行分类干预,采取不同频次的访视。

每年至少为辖区内在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体检项目包括血常规、血糖、肝功能、心电图等。

配合政法、派出所开展严重精神障碍疑似患者筛查工作,并及时上报筛查结果。

掌握辖区内有肇事肇祸倾向重点人员,及时处置和上报发生的肇事滋事肇祸事件。

每年集中开展家庭护理和管理教育,对辖区内在档患者家属及监护人进行指导和教育。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制度一、背景与目的严重精神障碍是指精神疾病症状严重,导致患者社会适应等功能严重损害、对自身健康状况或者客观现实不能完整认识,或者不能处理事务的精神障碍。

为做好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发展,防止肇事肇祸的发生,我国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

本文旨在阐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的制度建设,以期为相关领域提供参考。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1. 组织架构建立健全由综治、公安、司法、民政、卫生、残联等部门共同组成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

2. 职责分工(1)综治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风险评估。

(2)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打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强制医疗。

(3)司法部门:负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社区矫正等工作。

(4)民政部门:负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本生活救助、福利保障、慈善救助等工作。

(5)卫生部门:负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服务、健康指导、康复治疗等工作。

(6)残联部门:负责协助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康复训练、就业指导等工作。

三、患者评估与分类管理1. 患者评估对在册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定期随访和危险性评估,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并采取有效治疗管控措施。

评估内容包括:病情状况、日常行为习惯、服药情况和社会功能情况等。

2. 分类管理根据患者评估结果,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分为三类:(1)一类患者:病情稳定,无肇事肇祸风险,由基层医疗机构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2)二类患者:病情波动,有一定肇事肇祸风险,由基层医疗机构和公安部门共同管理。

(3)三类患者:病情严重,肇事肇祸风险较高,由公安部门实施强制医疗。

四、服务内容与措施1. 患者信息管理建立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患者信息共享,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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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
务工作制度
Revised by Liu Jing on January 12, 2021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制度1、对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等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报告、访视管理。

2、每天关注平台,2周内审核《重性精神疾病报告卡》和《精神疾病患者出院信息单》。

3、新发病人、新迁入病人和出院病人2周内访视并建档管理。

4、按照患者病情稳定、基本稳定、不稳定的分类干预要求对在档患者进行访视管理,对病人做到四清楚。

5、按要求做好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补助药品发放工作。

6、掌握辖区有肇事肇祸倾向重点病人数,辖区发生肇事滋事肇祸事件及时处置、上报。

7、每年对辖区内在档病人家属及监护人集中开展家庭护理和管理教育。

8、每年至少为辖区内在档重性精神病人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体检项目包括血常规、血糖、肝功能、心电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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