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建建设单位管理费收费标准(参考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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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

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

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了支付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用、差旅费等管理成本而收取的费用。

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标准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的控制和管理,因此必须科学合理地确定管理费标准,以保障工程质量、提高管理效率。

首先,建设单位管理费的确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

在确定管理费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工程的规模、复杂程度、施工地点、工期等因素,综合考虑建设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管理费用的合理性,避免因管理费用不足导致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也要避免因管理费用过高导致工程造价增加。

其次,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标准应当与工程造价挂钩。

一般来说,管理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进行确定,比如可以按照工程造价的3%-5%进行核算。

这样做有利于建设单位在控制管理费用的同时,也能够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保证管理费用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另外,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标准还应当根据不同类型的工程进行分类确定。

对于不同类型的工程,其管理费用的支出情况也会有所不同,因此在确定管理费标准时,应当根据工程的性质、特点和施工难度进行分类确定管理费用的标准,以保证管理费用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最后,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标准应当与建设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效益挂钩。

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标准不仅仅是一个数字,更应当是建设单位管理水平和效益的一种体现。

因此,在确定管理费标准时,建设单位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效益,合理确定管理费用的标准,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和效益的增加。

综上所述,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的确定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问题,需要建设单位在实际操作中充分考虑工程的实际情况、管理费用的合理性和稳定性,科学合理地确定管理费用的标准,以保障工程质量、提高管理效率。

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推动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财建文建设单位管理费收费标准

财建文建设单位管理费收费标准

财建[2002]394号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2008-09-23 10:18:30)标签: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经营性项目杂谈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需要,有利于各部门、各地区及项目建设单位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效节约建设资金,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针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反映出的问题,我部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基字[1998]4号)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并结合各部门、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及时贯彻落实到建设单位。

附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未安排投资但有在建工程、有停缓建项月和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的建设单位。

其他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

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的单位,不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是主管基本建设财务的职能部门,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获得批准后,其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和项目概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年度预算,待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作为安排项目年度预算的依据。

财建[2016]504号-建设单位管理费

财建[2016]504号-建设单位管理费

资料范本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财建[2016]504号-建设单位管理费地点: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军委后勤保障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推动各部门、各地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成本核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针对基本建设成本管理中反映出的主要问题,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现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2. 项目建设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财政部2016年7月6日附件1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第三条设备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

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

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

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为了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所需的费用。

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标准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因此必须合理确定。

在确定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时,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如工程规模、工程复杂程度、施工环境等。

下面将从几个方面来探讨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的确定。

首先,建设单位管理费的确定应该充分考虑工程项目的规模。

一般来说,工程规模越大,所需的管理费用也就越高。

因为大型工程项目通常会涉及到更多的施工单位和施工工序,需要更加复杂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因此,在确定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时,应该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进行科学测算,以确保管理费用能够满足工程项目的实际需求。

其次,建设单位管理费的确定还应该考虑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

复杂的工程项目通常需要更多的管理人员和更高的管理水平,因此所需的管理费用也就相应增加。

在确定管理费标准时,应该对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进行评估,以便合理确定管理费用的标准。

此外,建设单位管理费的确定还应该考虑施工环境的影响。

不同的施工环境可能会对管理工作产生不同的影响,从而导致管理费用的差异。

例如,在复杂的地质条件下进行施工,可能需要更多的管理工作来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因此,在确定管理费标准时,应该充分考虑施工环境的特点,以便合理确定管理费用的标准。

综上所述,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工程规模、复杂程度和施工环境等因素。

只有在充分考虑这些因素的基础上,才能够合理确定管理费用的标准,从而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希望各建设单位在确定管理费标准时,能够科学测算,合理确定,以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

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

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为了支付建设工程管理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等支出所需的费用。

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标准直接关系到建设工程的成本和质量,因此需要合理确定管理费标准,以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质量保障。

首先,确定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计算方法。

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应当综合考虑建设工程的规模、复杂程度、工程地点、工程周期等因素,采取合理的计算方式进行确定。

一般来说,可以采用按工程造价的百分比来确定管理费的标准,也可以根据建设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核算。

其次,明确建设单位管理费的使用范围。

建设单位管理费的使用范围应当明确规定,主要包括支付管理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等支出。

在确定管理费标准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到建设工程管理的实际需要,避免出现管理费使用不当或者浪费的情况。

再次,建立建设单位管理费的监督机制。

为了确保建设单位管理费的合理使用,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包括财务监督、审计监督、行政监督等多种形式的监督手段,以及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

只有建立了有效的监督机制,才能有效地防止管理费的滥用和浪费。

最后,建立建设单位管理费的动态调整机制。

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标准应当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可以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在实际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建设工程的进展情况、市场价格变动、管理费用支出情况等因素,及时对管理费标准进行调整,以确保管理费的合理性和适应性。

综上所述,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的确定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问题,需要充分考虑到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和管理的需要,合理确定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和使用范围,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以确保管理费的合理性和适应性,为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质量保障提供保障。

建设单位管理费取费标准

建设单位管理费取费标准

建设单位管理费取费标准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为了支付项目管理人员和相关管理费用而收取的费用。

建设单位管理费的取费标准直接关系到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管理效益。

合理的管理费取费标准不仅可以保障项目的正常运行,还可以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效率。

因此,建设单位管理费取费标准的制定是非常重要的。

一、管理费取费标准的制定原则。

建设单位管理费取费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合理性原则,管理费取费标准应当合理,不能过高或者过低。

过高的管理费取费标准会增加项目成本,影响项目的经济效益;过低的管理费取费标准则会影响项目管理人员的积极性,降低项目管理水平。

2. 透明性原则,管理费取费标准应当公开透明,建设单位应当向各方公布管理费取费标准的制定依据和具体标准,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3. 稳定性原则,管理费取费标准应当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不宜频繁调整。

频繁调整管理费取费标准会给项目管理带来不必要的不确定性,影响管理效率。

二、管理费取费标准的制定内容。

建设单位管理费取费标准的制定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项目管理人员工资福利,包括项目经理、质量员、安全员等管理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2. 办公费用,包括办公场地租金、水电费、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费用。

3. 差旅费用,包括项目管理人员出差的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

4. 咨询费用,包括项目管理中可能需要的咨询顾问费用、技术支持费用等。

5. 税金及其他费用,包括管理费取费标准所需缴纳的税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三、管理费取费标准的制定方法。

建设单位管理费取费标准的制定方法应当科学合理,一般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调研分析,对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办公费用、差旅费用、咨询费用等进行调研分析,了解当地的物价水平和管理费用情况。

2. 成本核算,根据项目管理人员的实际工资福利、办公费用、差旅费用、咨询费用等进行成本核算,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3. 制定标准,根据调研分析和成本核算的结果,结合项目的特点和规模,制定合理的管理费取费标准。

建设单位管理费取费标准

建设单位管理费取费标准

建设单位管理费取费标准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中,为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对建设单位进行管理和监督所需的费用。

合理的管理费取费标准对于保障工程质量、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就建设单位管理费取费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建设单位管理费的取费标准应当根据工程的规模、复杂程度、工期、地域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一般来说,建设单位管理费的取费标准应当包括人工费、办公费、差旅费、材料费等方面的支出。

在确定取费标准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上各项支出的实际情况,避免过高或过低的取费标准对工程造成不利影响。

其次,建设单位管理费的取费标准应当与工程的实际情况相适应。

不同类型的工程,其管理费取费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例如,对于大型的基础设施工程,可能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和物力进行管理和监督,因此其管理费取费标准相对较高;而对于小型的建筑装修工程,则可以适当降低管理费取费标准。

因此,在确定管理费取费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工程的特点,做到科学合理。

另外,建设单位管理费的取费标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确定管理费取费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规定,确保取费标准的合法合规。

同时,还应当遵循市场化的原则,根据市场行情和供求关系确定合理的管理费取费标准,避免对建设单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最后,建设单位管理费的取费标准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建设单位在确定管理费取费标准时,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这样可以有效避免管理费取费标准的不合理性,确保管理费的合理使用,提高工程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综上所述,建设单位管理费的取费标准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问题。

在确定管理费取费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工程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工程质量,提高工程管理水平,推动工程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

财建建设单位管理费

财建建设单位管理费

财建建设单位管理费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军委后勤保障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推动各部门、各地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成本核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针对基本建设成本管理中反映出的主要问题,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现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2.项目建设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财政部2016年7月6日附件1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第三条设备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

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第四条待摊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应当分摊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和税金支出。

主要包括:(一)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及项目其他前期费用;(二)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及其他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三)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及按规定缴纳的其他税费;(四)项目建设管理费、代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监理费、招标投标费、社会中介机构审查费及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五)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借款利息、债券利息、贷款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汇兑损益、债券发行费用及其他债务利息支出或融资费用;(六)工程检测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及其他检验检测类费用;(七)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报废工程净损失及其他损失;(八)系统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费用支出;(九)其他待摊投资性质支出。

工程其他费用收费标准含建设管理咨询监理招标费百度

工程其他费用收费标准含建设管理咨询监理招标费百度

1 建设管理费1.1 依据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1.2 计费方法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序号工程总概算费率%算例工程总建设单位管理费概算11000以下 1.510001000×1.5%=1521001~5000 1.2500015+(5000-1000×1.2%=6335001~10000 1.01000063+(10000-5000×1%=113410001~500000.850000113+(50000-10000×0.8%=433550001~1000000.5100000433+(100000-5000×0.5%=6836100001~2000000.2200000683+(200000-100000×0.2%=8837200000以上0.1280000883+(280000-200000×0.1%=9632前期咨询费2.1 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上2.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1999年1283号2.1.2 计费方法工程咨询收费根据不同工程咨询项目的性质、内容,采取以下方法计取费用:(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计算工程咨询费用(见表2-1 和表 2-2)(二)按工程咨询工作所耗工日计算工程咨询费用(见表2-3)2.1.2.1 按照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计算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单位:万元表 2-1注:1.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是指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

2.建设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投资额在相对应的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

3.根据行业特点和各行业内部不同类别工程的复杂程序,计算咨询费用时可分别乘以行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见附表2)。

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行业调整系数(以表一所列收费标准为1)一、行业调整系数1.石化、化工、钢铁 1.32.石油、天然气、水利、水电、交通(水运)、化纤1.23.有色、黄金、纺织、轻工、邮电、广播电视、医药、煤炭、火电(含核1.0电)、机械(含船舶、航空、航天、兵器)4.林业、商业、粮食、建筑0.85.建材、交通(公路)、铁道、市政0.7公用工程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0.8-1.22.1.2.2 按工程咨询工作所耗工日计算工程咨询人员工日费用标准单位:元咨询人员职级工日费用标准一、高级专家1000-1200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咨800-1000询人员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咨600-800询人员2.2 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低于3000万元2.2.1 依据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新价房字[2000]3号2.2.2 计费方法2.2.2.1 按照项目投资额计算项目名称500万元及以下5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编制项目建议书0.5~22~33~44~6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1~55~77~99~12评估项目建议书0.2~11~22~33~4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0.3~22~33~44~5表注:1.上表说明同计价格[1999]1283号文附件一表注;2.建设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也可按计价格[1999]1283号文附件三所列标准的50~80%计算工程咨询人员工日费标准;3.上表第一档按100~500万元使用插入法,10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按最低标准执行。

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

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

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由建设单位为组织、协调、管理工程项目所发生的费用。

建设单位管理费的合理标准对于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成本控制至关重要。

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标准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国家相关规定来确定,下面将从几个方面对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标准进行探讨。

首先,建设单位管理费的确定应充分考虑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

一般来说,项目规模越大、技术难度越高,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支出也会相应增加。

因此,在确定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时,需要综合考虑项目的规模、技术难度、工期等因素,合理确定管理费的比例和金额。

其次,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标准应结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政策来确定。

国家对于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标准有一定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确定管理费标准时,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政策,不得超出规定的范围。

同时,建设单位还应当关注国家对于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的调整和变化,及时调整管理费标准,以符合国家政策要求。

另外,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标准还应考虑项目的地理位置和行业特点。

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的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可能会有所差异,建设单位在确定管理费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项目所在地的地理位置和行业特点,合理确定管理费的标准和比例。

最后,建设单位在确定管理费标准时,还应当充分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成本控制的需要。

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标准不宜过高,否则会增加项目的成本,影响项目的经济效益;但也不宜过低,否则会影响项目的管理质量,甚至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

因此,在确定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时,建设单位应当充分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成本控制的需要,合理确定管理费的标准和比例。

综上所述,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标准应当根据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国家相关规定和政策、项目的地理位置和行业特点、以及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成本控制的需要来确定。

建设单位在确定管理费标准时,应当全面考虑各种因素,合理确定管理费的标准和比例,以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成本控制。

最新建设单位管理费取费

最新建设单位管理费取费

最新建设单位管理费取费建标(1996) 628第一部分工程费用讣算基础费率(%)序号总值(万元)在第一部分2. 0~2. 41 100^300工程费用总值第一部分1. 7辽.02300 以上~500工程费用总值第一部分3 500 以上"10001 .齐1.7工程费用总值第一部分1.2~1.54 1000 以上"5000工程费用总值第一部分5 5000 以上"100001. Pl. 2工程费用总值第一部分0. 9~1. 16 10000 以上"20000工程费用总值第一部分0. 8~0. 97 20000 以上"50000工程费用总值第一部分8 50000以上0. 6〜0. 81:程费用总值计算基础说明:“第一部分匸程费用总值”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匸程费和设备购置费。

本说明摘自建标(1996) 628号建设部文件。

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财建(2002)394号单位:万元算工程总概算费率(%)例工程总概算建设单位管理费1000以下 1.5 1000 1000X1. 5%=15100广5000 1.2 5000 15+(5000-1000) XI. 2%=63 500广10000 1.0 10000 63+(10000-5000) X1%=113 10001^50000 0.8 50000 113+(50000-10000) X0. 8%=433 50001^100000 0.5 100000 433+(100000-5000) X0. 5%=683 10000广200000 0.2 200000 683+(200000-100000) X0. 2%=883 200000以上0. 1 280000 883+(280000-200000) X0. 1%=963。

建设单位管理费

建设单位管理费

建设单位管理费1、办公费用,2、差旅费,3、劳动保护费,4、工具使用费,5、固定资产使用费,6、零星购置费,7、招募生产工人费,8、技术图书资料费,9、印花税,10、业务招待费,11、施工现场津贴,12、竣工验收费,13、其他。

注:业务招待费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

建设单位管理费取费标准(新建项目)建标(1996)628序号第一部分工程费用总值(万元)在计算基础费率(%)1100~300第一部分工程费用总值2.0~2.42300以上~500第一部分工程费用总值1.7~2.03500以上~1000第一部分工程费用总值1.5~1.741000以上~5000第一部分工程费用总值1.2~1.555000以上~10000第一部分工程费用总值1.1~1.2610000以上~20000第一部分工程费用总值0.9~1.1720000以上~50000第一部分工程费用总值0.8~0.9850000以上第一部分工程费用总值0.6~0.8计算基础说明:“第一部分工程费用总值”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和设备购置费。

本说明摘自建标(1996)628号建设部文件。

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财建(2002)394号单位:万元工程总概算费率(%)算例工程总概算建设单位管理费1000以下 1.510001000×1.5%=151001~5000 1.2500015+(5000-1000)×1.2%=63 5001~10000 1.01000063+(10000-5000)×1%=113 10001~500000.850000113+(50000-10000)×0.8%=433 50001~1000000.5100000433+(100000-5000)×0.5%=683 100001~2000000.2200000683+(200000-100000)×0.2%=883200000以上0.1280000883+(280000-200000)×0.1%=963。

建设单位管理费取费标准

建设单位管理费取费标准

建设单位管理费取费标准
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由建设单位支付给施工单位或工程管理单位的费用,用于覆盖工程管理、监理、协调、资料管理、技术服务等方面的支出。

建设单位管理费取费标准的制定,对于合理控制工程成本、保障工程质量、推动工程进度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建设单位管理费的取费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工程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地理位置、行业特点等因素。

对于大型复杂工程项目,管理费取费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以满足工程管理的需求;而对于小型简单工程项目,管理费取费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以避免过高的管理成本。

其次,建设单位管理费的取费标准应当合理确定管理费用的构成和计算方法。

管理费用的构成应当包括人工费、办公费、差旅费、通讯费、培训费等,同时应当合理确定各项费用的计算方法,避免出现重复计费或者费用不合理增加的情况。

另外,建设单位管理费的取费标准应当明确管理费的支付方式和周期。

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工程进度和资金情况,将管理费按月、季度或者年度支付给施工单位或工程管理单位,以确保管理费用的及时支付和合理使用。

最后,建设单位管理费的取费标准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确保管理费用的合理使用。

建设单位可以通过内部审计、财务审查、工程进度检查等方式,对管理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理使用管理费用的情况。

总之,建设单位管理费取费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管理费用的构成和计算方法,明确管理费的支付方式和周期,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以确保管理费用的合理使用,推动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建设单位管理费费率表

建设单位管理费费率表
工程费用总值
1.2~1.5
5
5000以上~10000
第一部分
工程费用总值
1.1~1.2
6
10000以上~20000
第一部分
工程费用总值
0.9~1.1
7
20000以上~50000
第一部分
工程费用总值
0.8~0.9
8
50000以上
第一部分
工程费用总值
0.6~0.8
计算基础说明:
“第一部分工程费用总值”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和设备购置费。本说明摘自建标(1996)628号建设部文件。
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
财建(2002)394号
单位:万元
工程总概算
费率(%)


工程总概算
建设单位管理费
1000以下
1.5
1000
1000×1.5%=15
1001~5000
1.2
5000
15+(5000-1000)×1.2%=63
5001~10000
1.0
10000
63+(10000-5000)×1%=113
10001~50000
0.8
50000
113+(50000-10000)×0.8%=433
50001~100000
0.5
100000
433+(100000-5000)×0.5%=683
100001~200000
0.2
200000
683+(200000-100000)×0.2%=883
200000以上
0.1
280000
883+(280000-200000)×0.1%=963

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

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

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在建设工程中,用于支付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用、差旅费等支出的费用。

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标准直接关系到建设工程的投资成本和管理效益,因此合理制定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对于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标准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工期长短等因素进行科学测算。

对于规模较大、复杂程度高、工期较长的建设项目,其管理费标准相对较高;而对于规模较小、简单工程、工期较短的项目,则可以适当降低管理费标准,以实现费用的合理分配。

其次,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标准应当充分考虑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办公设备及场地租金、差旅费用等因素。

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应当与其工作职责和工作量相适应,既要保障管理人员的合理收入,也要避免因管理费用过高而增加建设成本。

办公设备及场地租金的费用应当按照实际需要进行合理配置,避免因过高的费用而增加管理成本。

差旅费用则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预算,避免因差旅费用的不合理支出而增加管理费用。

再次,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要与建设工程的投资规模相适应。

在制定管理费标准时,建设单位应当充分考虑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规定,避免因管理费用超出法定标准而引发纠纷。

同时,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标准也应当与建设工程的投资规模相适应,避免因管理费用过高而增加建设成本,影响整个工程的投资效益。

最后,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标准应当经过合理的论证和审核,确保其合理性和科学性。

在制定管理费标准时,建设单位应当邀请相关专业人士进行论证和审核,确保管理费标准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同时,建设单位还应当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保管理费标准的公平性和透明度,避免因管理费用的不合理性而引发争议。

综上所述,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的制定应当科学合理,充分考虑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合理的论证和审核,确保其合理性和科学性,为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障。

建设单位管理费计算标准

建设单位管理费计算标准

建设单位管理费计算标准嘿,朋友!咱今儿来聊聊建设单位管理费计算标准这档子事儿。

您想想,搞个建设项目就跟搭积木一样,每个环节都得精心算计,这管理费可就是其中重要的一块。

先来说说这管理费都包括啥。

就好比家里过日子,柴米油盐都得花钱,建设单位管理费呢,包含了工作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等等,这一堆杂七杂八的开销,可都得算清楚。

那怎么算呢?这可不像数手指头那么简单。

比如说,按照工程费用的比例来算,就好像做蛋糕按比例放面粉和糖一样。

如果工程费用多,管理费相应也会多一些。

可这比例到底是多少呢?不同的项目、不同的地区,那可都不一样。

再打个比方,这管理费的计算就像是裁缝量体裁衣,得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有的项目规模大,就像个大块头,需要的管理投入多,管理费自然就高;有的项目规模小,就像个小不点儿,管理费也就相对少些。

您可能会问,那有没有个固定的公式能一劳永逸呢?哪有那么美的事儿啊!要是有固定公式,那大家不都轻松了?实际情况可比您想象的复杂多啦。

还有啊,这计算标准还得考虑建设单位的性质和管理水平。

就好比同样是做饭,大厨和新手做出来的效果能一样吗?管理水平高的单位,可能花更少的钱就能把事儿办得漂亮;管理水平差的,说不定花了大钱还搞得一团糟。

所以说,计算建设单位管理费可真是个技术活,得综合考虑好多因素,不能马虎。

就像走钢丝,得小心翼翼保持平衡,稍有不慎,可能就会出岔子。

总之啊,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计算标准是个复杂但又至关重要的事儿,得认真对待,仔细琢磨,才能算得明白,算得合理。

这样才能保证项目顺利进行,不花冤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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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建[2002]394号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2008-09-23 10:18:30)标签: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经营性项目杂谈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需要,有利于各部门、各地区及项目建设单位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效节约建设资金,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针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反映出的问题,我部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基字[1998]4号)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并结合各部门、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及时贯彻落实到建设单位。

附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未安排投资但有在建工程、有停缓建项月和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的建设单位。

其他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

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的单位,不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是主管基本建设财务的职能部门,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获得批准后,其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和项目概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年度预算,待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作为安排项目年度预算的依据。

建设项目停建、缓建、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主要变更事项,应当在确立和办理变更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有关文件、资料的复制件。

第六条、建设单位要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基本建设活动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存货、各项财产物资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

主管部门应指导和督促所属的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七条、经营性项目,应按照国家关于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在项目总投资(以经批准的动态投资计算)中筹集一定比例的非负债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

本规定中有关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划分,由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认。

第八条、经营性项目筹集的资本金,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投入项目的资本金,必须经过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评估作价。

经营性项目筹集的资本金,在项目建设期间和生产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第九条、经营性项目收到投资者投入项目的资本金,要按照投资主体的不同,分别以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单独反映。

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外商资本金。

第十条、凡使用国家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执行财政部有关基本建设资金支付的程序,财政资金按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到位。

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十一条、经营性项目对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接受捐赠的财产、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在项目建设期间,作为资本公积金,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资本公积金。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待摊投资,冲减工程成本。

第十三条、经营性项目在建设期间的财政贴息资金,作冲减工程成本处理。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前要认真清理结余资金。

应变价处理的库存设备;材料以及应处理的自用固定资产要公开变价处理,应收、应付款项要及时清理,清理出来的结余资金按下列情况进行财务处理: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相应转入生产经营企业的有关资产。

非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首先用于归还项目贷款。

如有结余,30%作为建设单位留成收入,主要用于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职工奖励和工程质量奖,70%按投资来源比例归还投资方。

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应交财政的竣工结余资金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30日内上交财政。

第十六条、建设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

第十七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企业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设备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照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第十九条、待摊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贷款)项目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招投标费、经济合同仲裁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汇兑损益、报废工程损失、坏账损失、借款利息、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企业债券发行费用、航道维护费、航标设施费、航测费、其他待摊投资等。

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控制待摊投资支出,不得将非法的收费、摊派等计入待摊投资支出。

第二十条、其他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和基本畜禽、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发生的支出。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

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

施工现场津贴标准比照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

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总额控制数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为基数,并按投资总概算的不同规模分档计算。

具体计算方法见附1.特殊情况确需超过上述开支标准的,须事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发生单项工程报废,必须经有关部门鉴定。

报废单项工程的净损失经财政部门批准后,作增加建设成本处理,计入待摊投资。

第二十四条、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退耕还林(草)、封山(沙)育林(草)、水土保持、城市绿化、取消项目可行性研究费、项目报废及其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不能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作待核销处理。

在财政部门批复竣工决算后,冲销相应的资金。

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第二十五条、非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包括专用道路、专用通讯设施、送变电站、地下管道等,产权归属本单位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作转出投资处理,冲销相应的资金。

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包括专用铁路线、专用公路、专用通讯设施、送变电站、地下管道、专用码头等,建设单位必须与有关部门明确界定投资来源和产权关系。

由本单位负责投资但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作无形资产处理;产权归属本单位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隶属关系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财务关系划转,要认真做好各项资产和债权、债务清理交接工作,主要包括各项投资来源、已交付使用的资产、在建工程、结余资金、各项债权和债务等,由划转双方的主管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办理资产、财务划转手续。

第二十七条、基建收入是指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负荷试车和试运行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一)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包括:煤炭建设中的工程煤收入,矿山建设中的矿产品收入,油(汽)田钻井建设中的原油(汽)收入和森工建设中的路影材收入等。

(二)经营性项目为检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的负荷试车或按合同及国家规定进行试运行所实现的产品收入包括:水利、电力建设移交生产前的水、电、热费收入,原材料、机电轻纺、农林建设移交生产前的产品收入,铁路、交通临时运营收入等。

(三)其他收入包括:1.各类建设项目总体建设尚未完成和移交生产,但其中部分工程简易投产而发生的营业性收入等;2.工程建设期间各项索赔以及违约金等其他收入。

第二十八条、各类副产品和负荷试车产品基建收入按实际销售收入扣除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和税金确定。

负荷试车费用计入建设成本。

试运行期间基建收入以产品实际销售收入减去销售费用及其他费用和销售税金后的纯收入确定。

第二十九条、试运行期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引进国外设备项目按建设合同中规定的试运行期执行;国内一般性建设项目试运行期原则上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期限执行。

个别行业的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需要超过规定试运行期的,应报项目设计文件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条、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工业项目经负荷试车考核(引进国外设备项目合同规定试车考核期满)或试运行期能够正常生产合格产品,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时,应及时组织验收,移交生产或使用。

凡已超过批准的试运行期,并已符合验收条件但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建设项目,视同项目已正式投产,其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付,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收入,不再作为基建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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