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解读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释义范本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释义范本
第一条为规范化妆品标识的管理,防止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化妆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标识,是指化妆品包装附着的文字、图案、标志、色彩、图形、形状、字体等可供直接或间接识别的任何信息。
第三条化妆品标识应当遵守以下原则: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明确性、规范性、统一性。
第四条化妆品标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产品名称;2.产品功能;3.生产单位名称;4.生产单位地址;5.产品批号;6.生产日期和有效期;7.产品条码;8.使用方法;9.注意事项;10.生产许可证号;11.进口化妆品应当标明进口许可证号;12.其他与产品质量、安全、卫生有关的信息。
第五条化妆品标识的文字应当准确、清晰、易于辨认,图案应当与产品特性相符,不能误导消费者。
第六条化妆品标识的形状、色彩、字体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使用影响健康、违反社会道德的图案、字样、色彩等。
第七条化妆品标识应当采用耐磨损、不易褪色的材料制作,确保标识的持久性和可读性。
第八条化妆品标识的文字、图案不得与化妆品的实际效果不相符合,不得夸大功效,不得对消费者进行误导宣传。
第九条化妆品标识应当在产品包装的显著位置附着,确保消费者容易看到和辨认。
第十条化妆品的停售后,其标识不能继续使用,不得继续对市场宣传。
第十一条化妆品标识的修改、变更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第十二条化妆品标识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责令停产、吊销许可证等。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原有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释义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释义《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释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立法背景、立法目的和依据的规定。
一、立法背景1、化妆品行业整体发展状况和质量安全监管现状(1)化妆品行业整体发展状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化妆品工业如雨后春笋迅猛发展,企业数量不断增多,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成为国内比较成熟的行业之一。
我国的化妆品行业开放程度较高、市场竞争较激烈,而且是世界上新兴的化妆品生产基地和最有潜力的消费市场之一。
目前,我国约有化妆品生产企业4000余家,主要分布在东部沿海,以珠江三角洲最密集,有三分之一的企业分布在广东省,其次是浙江省、江苏省、上海市等地区。
我国生产的化妆品主要流向是国内市场,也有部分进入国际市场。
化妆品进出口贸易逐年递增,近几年进口额平均增长率达到每年40%以上,出口额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
据有关资料显示,2006年我国化妆品销售额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年增长率超过10%,总消费水平已经进入世界前列,但是我国人均化妆品消费水平较低。
我国化妆品行业发展还具有很大潜力。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国内化妆品生产企业经济类型不断丰富,在原国有企业的基础上,私营、合资和外资企业比例逐年扩大,多种经济类型共同发展。
许多国际知名化妆品生产集团都在国内设有分公司、生产基地或办事机构,经营规模逐渐扩大。
与此同时,我国一些知名化妆品企业也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开创出了适合自己的发展之路。
中国的化妆品市场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产品创新层出不穷,面膜、浴盐、按摩精油等新兴产品市场占有率迅速增长。
(2)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现状化妆品质量安全涉及研发、生产、销售、使用以及功效验证和安全性评价等众多的环节,不同的环节具有不同的专业特点。
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
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
是指针对化妆品产品的使用、销售和监管等方面的规定,旨在确保化妆品产品的安全性、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以下是通常的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的内容:
1. 标签规定:化妆品产品的标签应包含以下内容: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使用方法、成分表、净含量、批号等信息。
标签应以中文显示,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
2. 标签内容真实性:化妆品标签上的内容应准确、真实,不得误导消费者。
禁止使用虚假宣传、夸大功效、隐瞒风险等不良行为。
3. 标签语言:化妆品标签应以国家通用语言为主,如中文。
可以在国内市场需求的基础上,同时使用其他语言。
4. 标识要求:化妆品产品标识必须清晰、易识别,不能模糊、模仿其他产品或混淆消费者的判断。
5. 标识可追溯性:化妆品产品的标签应包含批号等信息,以便追溯质量问题和召回等相关事宜。
6. 标签更新:当化妆品产品发生规格、成分、安全性等方面的变更时,应及时更新标签。
7. 标识法规遵守:化妆品标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企业应确保生产的化妆品产品的标签符合相关要求,且不得随意更改、撕掉或篡改标签内容。
需要注意的是,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可能因国家或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的标签要求和管理规定应根据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来确定。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实施指南与释义范文(5篇)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实施指南与释义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化妆品标识的管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化妆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销售化妆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化妆品标识是指化妆品包装上的文字、符号、图案、图像、图表等信息的表达形式。
第四条化妆品应当按照化妆品管理条例的规定,标明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产品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主要成分、使用方法、注意事项、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第二章标识内容第五条化妆品标识文字应当清晰、准确、无遮挡、无掉落、无剥离,内容不得含有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信息。
第六条化妆品标识中的各项信息应当完整、一致,不得存在信息矛盾。
第七条化妆品标识中的产品名称应当真实反映化妆品的功能和用途,不得使用夸大、虚假的宣传用语。
第八条化妆品标识中的产品规格应当明确表示产品的净含量或者包装规格。
第九条化妆品标识中的生产日期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明,格式为YYYY-MM-DD。
第十条化妆品标识中的保质期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明,格式为YYYY-MM-DD。
第十一条化妆品标识中的主要成分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表示。
第三章标识形式第十二条化妆品标识应当以中文为主,同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文字标示。
第十三条化妆品标识的字体应当清晰、易读,与包装设计相协调。
第十四条化妆品标识的大小应当适中,不得过小影响消费者阅读。
第十五条化妆品标识的颜色应当与包装设计相协调,不得使用不合适的颜色。
第十六条化妆品标识的位置应当明显,易于识别和阅读,不得被包装其他图案或物品遮挡。
第四章标识监管第十七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化妆品标识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依法对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生产、进口、销售化妆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行加强对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确保标识符合规定。
第十九条消费者发现化妆品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可以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一、前言化妆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产品之一,为了保证消费者的利益和安全,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二、标识内容1. 产品名称化妆品标识上应明确标注产品的名称,确保消费者能够准确辨认。
产品名称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
2. 成分表化妆品的成分表是消费者了解产品成分的重要途径,标识上应当明确列出产品的成分和含量。
成分表的百分比应当准确无误,不得隐瞒或伪装成分信息。
3. 用途和功能标识上应明确标注化妆品的用途和功能,以便消费者能够选择适合自己需要的产品。
用途和功能的描述应当真实可信,不得夸大或虚假宣传。
4. 生产日期和有效期化妆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使用过期化妆品可能会对消费者造成伤害。
因此,标识上应明确标注产品的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确保消费者能够及时识别过期产品。
5. 生产厂商和联系方式化妆品标识上应明确标注产品的生产厂商和联系方式,以方便消费者进行咨询、投诉或反馈。
生产厂商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不得虚假宣传或隐藏真实信息。
6. 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化妆品标识上应明确标注产品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以帮助消费者正确使用产品,避免不必要的伤害或风险发生。
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应明确简明,不得含糊不清或宽泛解释。
三、标识形式1. 标签或包装盒化妆品标识可以采用标签或包装盒的形式进行,标签或包装盒应当有足够的空间来容纳标识内容。
标签或包装盒的材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对消费者健康造成影响。
2. 字体和字号化妆品标识上的字体应当清晰可辨,字号应当适当,以保证消费者能够方便地阅读。
字体和字号的选择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影响标识内容的准确传达。
3. 语言和表述化妆品标识上的语言应当通俗易懂,表述应当准确简洁,以便消费者能够快速理解和识别。
如果化妆品销售国际化,标识上的语言应根据销售地区的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3篇)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妆品标识的管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促进化妆品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和销售的化妆品的标识管理。
第三条化妆品标识应符合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即化妆品标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得含有虚假、夸大宣传的内容。
(二)准确权威原则,即化妆品标识应具备准确、权威的信息。
(三)易识别原则,即化妆品标识应易于被消费者识别和理解。
(四)完整一致原则,即化妆品标识应完整、一致,并与化妆品实物相符。
第四条化妆品标识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基本信息:(一)化妆品名称;(二)化妆品净含量;(三)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四)批准文号、备案号、许可证号等法定标识;(五)用法用量;(六)保质期或有效期。
第五条化妆品标识的形式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使用中文标识,如有需要,可在中文标识旁加用其他国际通用标识;(二)标识应采用不易脱落、不易模糊的方式制作,确保标识的清晰可辨;(三)标识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得对人体造成不良影响。
第二章化妆品标识的要求第六条化妆品标识中的化妆品名称应与化妆品实物的名称相符,不得与其他化妆品混淆。
第七条化妆品净含量应以克、毫克、升、毫升等实际计量单位标示,不得使用模糊不清的词语。
第八条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应列明法定注册名称和详细地址,不得使用缩写、简称或模糊不清的方式。
第九条批准文号、备案号、许可证号等法定标识应真实有效,不得使用过期、已吊销或伪造的标识。
第十条用法用量应简明清晰,不得含有误导性的内容,不得宣扬超标或过量使用。
第十一条保质期或有效期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标示,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并在标识上明确说明储存条件。
第十二条化妆品标识可能相对较小,为了便于消费者阅读,应采用清晰易读的字体和良好的对比度。
第三章化妆品标识的备案和管理第十三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对所生产的化妆品标识进行备案,备案内容应包括化妆品名称、净含量、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批准文号等基本信息。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实施指南与释义范文(二篇)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实施指南与释义范文一、导言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实施指南与释义旨在对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进行进一步解释,并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指导,以确保化妆品标识的准确、清晰和规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化妆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1. 法律合规原则:化妆品标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
2. 准确清晰原则:化妆品标识应具备准确、清晰、易于理解的特点,使消费者能够准确了解产品的基本信息。
3. 公平公正原则:化妆品标识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误导性标识。
4. 诚信守法原则:化妆品生产企业应诚信守法,确保标识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化妆品标识的主要内容1. 产品名称:化妆品标识中应清晰明确地标注产品的名称,名称应描述产品的基本属性,不能夸大其效果。
2. 生产企业信息:化妆品标识中应标注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以便消费者查询并联系企业。
3. 净含量:化妆品标识中应标注净含量的数量单位和数值,确保消费者能够准确了解产品的含量。
4. 用途和功能:化妆品标识中应标注产品的主要用途和功能,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楚地了解产品的作用。
5. 使用方法:化妆品标识中应标注产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包括使用量、使用频率和使用顺序等,以便消费者正确使用产品。
6. 保质期:化妆品标识中应标注产品的保质期限,以供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有效期限。
7. 成分列表:化妆品标识中应标注产品的主要成分列表,以帮助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成分组成。
8. 警示语:化妆品标识中应标注适用的警示语,提醒消费者注意产品的适用和使用限制。
9. 质量标准:化妆品标识中应标注产品的执行的质量标准,确保产品符合相关的质量要求。
10. 批准文号:对于需要批准的化妆品,化妆品标识中应标注其批准文号,以证明产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11. 包装材料:化妆品标识中应标注包装材料的类型和材质,确保消费者能够了解产品包装材料的安全性和环保性。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规范化妆品标识的使用,准确传达化妆品信息,确保化妆品市场的正常运行。
以下是化妆品标识管理的相关规定:一、化妆品标识的要求:1. 标识应清晰、易识别、易阅读,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并与产品包装相一致。
2. 化妆品标识应用中文标注,特定产品可在中文标注的基础上,加注本国常用文字。
3. 化妆品标识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夸大或误导消费者。
4. 化妆品的标签应明确标示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5. 化妆品的标签应明确标示生产厂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同时还应指明经销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6. 化妆品标识中不得使用与该产品性能、性质和功能无关的信息,并且不得包含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内容。
二、特定化妆品标识的要求:1. 防晒类化妆品标识中,应明确标示SPF值、PA值,以及相关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2. 美白类化妆品标识中,应明确标示功效成分的名称和含量限度,并注明相关注意事项。
3. 抗皱类化妆品标识中,应明确标示主要功效成分的名称和含量限度,并注明相关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4. 特殊用途化妆品标识中,应明确标示特殊用途、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如眼部特殊用途化妆品、婴幼儿专用化妆品等。
三、化妆品标识的核查和监督:1.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对标识内容进行核查,确保标识内容的真实、准确。
2. 市场监管部门有权对化妆品标识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并可以对标识存在问题的化妆品进行处罚,包括责令停产、通报批评、罚款等。
3. 消费者有权对化妆品标识内容进行投诉举报,并有权要求生产企业提供标识相关的证据材料。
以上是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通过规范化妆品标识的使用,可以提高消费者对化妆品信息的认知度,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化妆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同时,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加强对标识内容的核查和管理,确保标识内容的真实、准确,提高消费者对化妆品标识的信任度。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释义范文(三篇)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释义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化妆品标识的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是指供应用于人体表面皮肤、毛发、甲壳、唇齿以及外生殖器官,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容、香味、美发、改变外观或修饰目的的产品,包括化妆品、香水、美发品、口红、指甲油等。
第三条化妆品标识,是指化妆品包装上出现的有关化妆品的名称、规格、有效期、生产日期、成分等方面的要素。
第四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化妆品标识的管理。
第五条化妆品销售商、进口商和分销商应当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销售的化妆品进行标识的内容和准确性进行审查和监督。
第六条违反本规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第二章化妆品标识的基本要求第七条化妆品标识的语言和文字应当是明确简明的,并且容易理解。
文字的字体和颜色应当与包装相协调。
第八条化妆品标识应当包括下列要素:(一)产品名称:应当与国家标准的命名规定相一致。
(二)生产企业名称、生产企业地址:应当与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上的信息一致。
(三)规格型号:应当明确表示包装内含量。
(四)使用方法:应当详细说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五)成分:应当明确列示主要成分和可能导致过敏的成分。
(六)生产日期:应当确保生产日期的准确性,按照一定格式显示。
(七)有效期:应当按照标准规定的周期表示,并确保有效期的准确性。
第三章化妆品标识的示例规定第九条化妆品标识的示例图示如下:(图示)第十条化妆品标识上的文字、图片和图示的位置、大小和比例要合理,以便消费者能够直观、清晰地获得相关信息。
第四章化妆品标识的审查和监督第十一条销售商、进口商和分销商应当对销售的化妆品标识的内容和准确性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不规范的情况。
第十二条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化妆品标识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化妆品标识进行处罚,并公布违法情况。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化妆品标识的内容和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实施指南与释义范本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实施指南与释义范本第一章总则一、背景及目的化妆品标识是化妆品品牌在产品包装上所标示的信息,包含了产品名称、用途、成分、剂量、生产厂家、保质期等重要内容。
标识的规范与准确性对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促进市场竞争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化妆品标识的管理,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旨在明确化妆品标识的相关要求,指导化妆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遵守法律法规,规范化妆品标识的设计与使用。
二、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销售的所有化妆品产品,无论其是进口还是国产。
三、相关术语定义1. 化妆品:指用于外用的日用化学制品,包括涂抹、喷洒、涂抹等形式的化妆品产品。
2. 化妆品标识:指化妆品产品在包装上标示的文字、图案、数字、条码等信息,用于标明产品的名称、成分、用途、剂量、生产厂家、保质期等。
3. 生产企业:指生产化妆品产品的企业。
4. 销售者:指经销、零售化妆品产品的企业或个人。
第二章化妆品标识的基本要求一、化妆品名称1. 化妆品名称应准确、简洁,具有辨识度,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化妆品名称应为中文,不得使用外文或拼音字母。
3. 销售者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添加产品的品牌名称。
二、化妆品成分1. 化妆品成分应以简练的表达方式呈现,避免使用过于专业的术语或缩写。
2. 化妆品成分应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规范的要求进行标示,确保准确性与真实性。
3. 化妆品成分标示应使用易于理解的字体与字号,且与其他标示平衡一致。
三、化妆品用途1. 化妆品用途应准确明示,避免夸大宣传与错误引导。
2. 化妆品用途标示应使用明确、简练的中文表达,不得使用模糊与误导的用语。
四、化妆品剂量1. 化妆品剂量标示应使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如克、毫升等。
2. 化妆品剂量标示应按照实际含量进行标示,并保持与产品容量的一致性。
五、化妆品生产厂家1. 化妆品生产厂家应标示其准确的名称、地址与联系方式。
2. 化妆品生产厂家标示应使用易于辨识与阅读的字体与字号,确保清晰度与可读性。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实施指南与释义(三篇)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实施指南与释义一、前言化妆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用品之一,对于美容护肤、修饰容貌有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规范化妆品的生产和销售行为,确保产品的安全有效,国家依法对化妆品标识进行了管理。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实施指南与释义》。
二、主要内容1. 化妆品标识的定义化妆品标识是指化妆品包装上载有文字、图形、条形码等形式的信息,用于识别化妆品的名称、生产者、成分、使用方法等。
2. 化妆品标识的要求(1)真实准确:化妆品标识应真实准确地反映产品的性质、功效、用途等信息,不得虚假夸大。
(2)清晰易懂:化妆品标识应采用清晰易懂的文字和图案,消费者能够直观地了解产品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3)合规合法:化妆品标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涉及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
(4)规范统一:化妆品标识应统一采用规定的标准字体、颜色和尺寸,不得随意变更。
3. 化妆品标识的内容(1)产品名称:化妆品标识应标注产品的通用名称或特定名称,确保消费者能够正确辨别产品。
(2)生产者信息:化妆品标识应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方便消费者查询与投诉。
(3)成分列表:化妆品标识应标注化妆品的成分列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标示,不能遗漏或隐瞒任何成分。
(4)使用方法:化妆品标识应标注产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以确保消费者的安全使用。
(5)保质期:化妆品标识应标注产品的保质期限,提醒消费者在有效期内使用,避免因使用过期产品而引发安全问题。
4. 化妆品标识的验收与监管(1)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在产品生产前,经过质检部门的验收,确保化妆品标识的真实、准确和合规。
(2)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化妆品标识的监管,对违规标识的化妆品进行查处和处罚,并及时公告,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消费者可以通过咨询、举报等方式对化妆品标识进行监督和维权,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和回应。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释义(3篇)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释义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是指为了规范化妆品标识的内容、格式和使用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则。
化妆品标识是指包括化妆品包装上的主要标签、说明书、宣传资料等,用于显示化妆品的名称、成分、功能、使用方法等信息的文字、图案、符号等,是消费者获取有关产品信息的重要途径。
一、标识内容的定义(一)化妆品名称化妆品名称是指一个化妆品产品在销售时所使用的名称,可以是商标、通用名称或者别名等,需真实、准确、清晰。
(二)生产企业名称化妆品生产企业名称是指生产化妆品的企业的名称,要求真实、准确。
(三)产地化妆品产地是指化妆品生产的地理位置,要求真实、准确。
(四)规格化妆品规格是指化妆品产品的包装规格,包括容量、净含量等信息。
(五)有效期化妆品有效期是指开封前、开封后可以安全使用的时间期限,以年、月、日为单位进行标注。
(六)成分化妆品成分是指化妆品中的各种成分,需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名称进行标注。
(七)用途化妆品用途是指化妆品产品的功效和用途。
(八)使用方法化妆品使用方法是指化妆品产品的正确使用方式和注意事项。
(九)特别警示化妆品特别警示是指化妆品产品可能引起的安全风险、注意事项等需要特别提醒的信息。
(十)储存条件化妆品储存条件是指化妆品产品在储存过程中需要满足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等。
(十一)质量标准代码化妆品质量标准代码是指中国化妆品行业标准分类编号。
二、标识格式的规定(一)标识文字化妆品标识文字的字体和字号要求清晰、易读。
(二)标识图案化妆品标识图案要求清晰、美观、准确。
(三)标识色彩化妆品标识色彩要求明亮、鲜艳、协调。
(四)标识材质化妆品标识材质要求耐用、不易褪色或变形。
三、标识使用的规定(一)标识位置化妆品标识位置应该明显、醒目,便于消费者查看。
(二)标识附加化妆品标识附加内容包括批准文号、生产日期、批号等,要求真实、准确。
(三)标识遵循化妆品标识要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信息。
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
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化妆品标签标识是指化妆品包装上携带的信息,主要包括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使用方法、成分等内容。
化妆品标签标识的管理对于消费者的选择和使用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也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因此,化妆品标签标识的管理需要制定相应的规定,以确保标签标识的真实、准确、清晰和可读性。
以下将对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进行详细阐述,以供参考。
一、标签标识内容的准确性规定1. 化妆品标签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产品的性质、用途、成分、效果等关键信息,不得进行虚假、夸大、误导宣传。
2. 化妆品标签标识上的文字应当清晰、易于辨认,字号和字体应当标准规范,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楚地看到和理解标签标识上的信息内容。
3. 化妆品标签标识的成分表应当清晰明了,列出所有主要成分和辅助成分,并标明其含量、来源和用途等详细信息。
二、标签标识的规格和尺寸要求1. 化妆品标签标识的规格和尺寸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确保标签上的信息能够容易地辨认和阅读。
2. 标签标识的文字和图案的大小、颜色等要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和视觉设计原则,提高标签可读性和美观度。
3. 化妆品标签标识上的文字和图案应当牢固、平整地粘贴或印刷,不得有横贴、歪贴、脱落等现象。
三、标签标识的语言要求1. 化妆品标签标识的语言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语言或通用语言,确保消费者能够理解和使用。
2. 在国际化的趋势下,也可在标签标识上同时使用多种语言,满足不同国家、地区消费者的需求。
3. 标签标识上的文字内容应当简练、明了,使用通俗易懂的词语和句子,避免使用过于专业的术语和复杂的语法结构。
四、标签标识的色彩要求1. 化妆品标签标识的色彩应当鲜明、明亮,与产品的性质、用途相符合,体现产品的特点和个性。
2. 在选择标签标识的色彩时应注意它们的视觉效果和心理感受,比如红色可以引起关注和激发购买欲望,绿色可以给人一种安全、健康的感觉等。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
是指对化妆品标识进行管理和监督的相关规定。
下面是常见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
1. 标识内容规定:化妆品标识应明确标示产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使用方法、成分配比、生产厂商等信息,并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2. 标识方式规定:化妆品标识可以采用贴标、印刷或其他适用的方式进行,但必须确保标识清晰可读、不易脱落、不易模糊。
3. 标识尺寸规定:化妆品标识的尺寸应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得过小影响标识内容的正常阅读。
4. 标识语言规定:化妆品标识应使用标准化的语言文字,可以用国内外多种语言文字进行,但必须要在主要销售地区通用的文字进行。
5. 误导性标识禁止规定:化妆品标识不得含有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内容,不得涉及医疗、保健功能等不符合实际的宣传。
6. 安全警示标识规定:对于可能存在安全风险或需要特殊使用方法的化妆品,应添加安全警示标识,并详细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7. 标识备案规定:生产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将化妆品标识文件备案,包括标识样品、标识文件等。
以上是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的一些常见内容,具体规定会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规进行调整。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产品标识合规。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规定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规定前言化妆品标识是化妆品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的重要部分,它为消费者提供了产品的基本信息和使用说明,是消费者选择和使用化妆品的重要依据。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被制定,对化妆品标识的内容、格式、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使得化妆品标识呈现出统一规范的标准。
化妆品标识要求1.标识的名称:化妆品标识的名称一般应为“化妆品标识”、“产品标识”、“使用说明”等,标识名称应该简洁明了。
2.标识的位置:化妆品标识应置于包装的外包装上,标识应当清晰易懂,不得脱落或变形。
3.标识的内容:化妆品标识应包括下列内容:•化妆品名称:应明确标示化妆品的产品名称,不得模糊、混淆。
•化妆品成分:化妆品标识应详细列出化妆品的成分,尤其是适用于不同肤质、具有特殊功效或存在过敏原等化妆品,应标注其特殊成分。
•净含量:化妆品标识中应明确净含量,单位应为重量或容量。
•保质期:化妆品的保质期要求必须明确标示在标识上。
•生产厂家:化妆品标识应列出生产厂家和销售商名称、地址、电话等。
•使用方法:化妆品标识应明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警示及注意事项: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和或禁忌症状应在标识上予以提醒。
•批号:化妆品标识应明确产品的批号。
•监制标志:必要时可以在化妆品标识上标注产品监制标志。
4.标识的颜色和字体:化妆品标识的颜色和字体应当与整个包装的风格一致,具有美观性和易辨识性。
5.标识的语言:化妆品标识应提供中文标识,外文标识可以在中文标识下注明。
6.标识的字体大小:化妆品标识中的文字应明确、清晰、易辨认,字体大小也应适中,以保障消费者的阅读体验和权益。
化妆品标识管理化妆品标识管理是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性工作。
以下是化妆品标识管理的主要内容和要求:1.厂家应该建立健全标识制度,保障化妆品标识的符合规范。
2.厂家应该建立符合标准的存储、保管标识的设施和措施,确保标识的完整、干净和保持清晰易读。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释义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释义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是指针对化妆品标识的管理制度和规范,旨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准确、丰富的产品信息,防止虚假、误导性信息的出现。
以下是一些相关术语的释义:
1. 化妆品:经涂抹、喷洒或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人体表面,以达到清洁、香氛、保护、修饰或改变外观的目的的产品,包括化妆品、口腔清洁护理品、美发产品等。
2. 标识:化妆品包装上的文字、图案、标志、符号等可以识别和表达化妆品内容、用途、质量、规格、生产者、批号等信息的表达形式。
3. 标签:直接附着在化妆品包装上的具有标识作用的纸质或塑料制品,用于提供产品信息。
4. 说明书:化妆品中专门提供产品使用、效果、注意事项等详细说明的书面材料。
5. 要求标识事项: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必须标示在化妆品包装上的信息,包括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许可证号、使用方法等。
6. 保留标识事项:化妆品生产者根据企业自身需要,自行选择标示在化妆品包装上的额外信息,如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生产批号等。
7. 印刷、制作:指化妆品标识的印刷、制作方式和技术要求,包括字体大小、颜色、版面设计等。
8. 标识不得含有的内容:化妆品标识上禁止出现的虚假宣传、违法信息、夸大功效等内容。
9. 标识不得误导消费者:化妆品标识上的文字、图片和其他表达方式不得误导、迷惑消费者,使其错误地认为该产品有特定的功效、效果或其他特点。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
是指国家对于化妆品标识的管理和要求的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确保化妆品的安全和质量。
一般来说,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 标签要求:化妆品必须贴有符合标准的标签,标签上应包含必要的信息,如产品名称、成分列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商等。
2. 标识语言要求:标签上的信息应以国家规定的语言为主,符合国家的语言要求。
对于进口化妆品,还可能需要提供翻译。
3. 标识内容要求:化妆品的标识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夸大或虚假宣传产品的功效和效果。
标识上的宣传语言应符合国家对于广告宣传的相关法规。
4. 标识格式和尺寸要求:标签的格式和尺寸应符合国家的规定,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准确地读取标签上的信息。
5. 标识颜色和字体要求:标签上的字体颜色和大小应清晰易读,不得使用混淆消费者视线的颜色和字体。
6. 特殊要求:对于特定类型的化妆品,如儿童化妆品、防晒化妆品等,可能会有特殊的标识要求,以确保消费者的安全和健康。
以上只是一些可能存在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的一般内容,具体的标识要求会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而有所不同。
为了符合标
识管理规定,化妆品企业应对产品标识进行合规性评估,并确保标识内容准确、清晰、合法。
2023年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
2023年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导言:随着中国消费者对化妆品的需求不断增长,化妆品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例如虚假宣传、伪劣产品等。
因此,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2023年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应运而生。
本文将针对该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一、标识内容要求(一)主要成分标注:化妆品包装上必须清晰明确的标注主要成分的商标、通用名、化学名称,以及成分含量百分比或质量浓度等信息,遵守国家标准并列明中文信息。
(二)产品批次和有效期:每个化妆品产品都必须印制有批次号和有效期,以方便产品追溯和保证使用期限。
(三)产品用途标识:化妆品产品必须标明适用人群、使用方法、用途等信息,以帮助消费者正确使用和选择产品。
(四)安全警示标识:针对某些特殊化妆品产品,如对敏感肌肤不适宜的产品、易引起过敏的产品等,在产品包装上面应有相应的安全警示标识,提醒消费者慎重使用或避免使用。
二、标识形式要求(一)标识字体:化妆品标识字体必须清晰、工整,不得使用难以辨认的字体,同时要保持字体的正确比例和大小。
(二)标识颜色:化妆品标识颜色可以根据产品特性和品牌定制,但必须确保颜色饱和度和对比度,以确保标识内容的清晰性和可读性。
(三)标识位置:化妆品标识必须放置在产品的合适位置,不得太过隐蔽或容易磨损。
对于瓶盖或外包装等不适合标识的产品,可以在其他易于辨认的位置进行标识。
(四)标识粘贴:化妆品标识必须牢固地粘贴在产品上,并能够承受正常使用过程中的磨损和摩擦。
三、标识审核和认证(一)标识审核:化妆品企业在上市前必须提交产品标识设计方案,并经过专业机构的审核,确保标识内容符合规定,并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认可。
(二)标识认证:所有化妆品产品必须取得化妆品标识认证,以确保产品标识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三)标识更新:每年化妆品企业都需要更新产品标识,对于产品成分、有效期等发生变化的产品必须及时更正标识,并进行重新审核认证。
四、标识追溯和投诉处理(一)标识追溯系统:化妆品企业必须建立标识追溯系统,确保消费者对产品信息的追溯,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可快速追踪并采取相应措施。
2023年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释义
2023年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释义2023年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是指针对化妆品行业制定的一套标识管理制度,旨在统一和规范化妆品标识的使用,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促进化妆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该规定对于化妆品标识的定义和标识使用的要求进行了明确的解释和规定。
以下是对2023年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中一些重要术语和条款的释义,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一规定。
一、化妆品标识化妆品标识是指化妆品包装上的一种特定标志,用于标示该产品的名称、成分、批准文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相关信息。
化妆品标识应具备清晰、准确、真实的特点,以便消费者能够快速识别和了解产品信息,从而做出明智的购买决策。
二、标识要求1. 清晰易读:化妆品标识应具备明确的字体和良好的可读性,确保消费者可以方便地阅读和理解标识中的信息。
2. 准确真实:化妆品标识应准确地反映产品的成分、功效、用法、效果等相关信息,不得夸大宣传或隐瞒实情。
3. 规范统一:化妆品标识的设计风格和排版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避免使用过于花哨或误导消费者的图案和文字。
4. 明确标示:化妆品标识中应明确标示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批准文号等重要信息,方便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有效期和合法性。
三、标识审核化妆品生产企业在申请销售新产品前,须向相关管理机构提交产品的化妆品标识,并接受标识审核。
标识审核的目的是确保化妆品标识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审核机构会对标识的内容、形式、设计等进行评估,以保障标识的质量和消费者的利益。
四、标识违规1. 虚假宣传:化妆品标识中不得含有虚假宣传或误导性的内容,不得对产品功效和效果做出夸大或不实之词。
2. 无批准文号:化妆品标识要明确标示产品的批准文号,未经批准或标示错误的产品不能上市销售。
3. 过期标识:化妆品标识中应明确标示产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过期的产品不能再次销售或使用。
4. 非法标识:化妆品标识不得含有非法或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和商标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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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0号)《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已经2007年7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化妆品的标识标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皮肤、毛发、指趾甲、口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
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标识是指用以表示化妆品名称、品质、功效、使用方法、生产和销售者信息等有关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组织全国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化妆品标识的标注内容第五条化妆品标识应当真实、准确、科学、合法。
第六条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化妆品名称。
化妆品名称一般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商标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商标名即指商标,是指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二)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医疗作用的文字,但可以使用表明主要原料、主要功效成分或者产品功能的文字;通用名称是指为国家或是某一行业中所共用的,反映一类商品与另一类商品之间根本区别的规范化称谓。
商品通用名的确定,主要源于社会的约定俗成,既要得到社会或某一行业的广泛承认,又要规范化。
这是商品通用名称概念本质的特征,也是判定商品通用名称的主要依据。
(三)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客观形态,不得使用抽象名称;约定俗成的产品名称,可省略其属性名。
属性名称是指表明产品的客观物理形态的用词,如膏、霜、水、液、粉等。
但是对于消费者和行业已经广泛知晓其属性的产品,以及约定俗成的产品,可以省略其属性名。
如眼影、口红、面膜、粉底、胭脂等。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标注标准规定的名称。
第七条化妆品标注“奇特名称”的,应当在相邻位置,以相同字号,按照本规定第六条规定标注产品名称;并不得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
化妆品标注“奇特名称”的,应当在相邻位置,以相同字号,按照上述规定标注产品名称;并不得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
(产品的“奇特名称”,以可以被称为“创新名称”,是指企业在产品创新宣传方面创造,而此前没有被行业广泛使用的新名称。
)同一名称的化妆品,适用不同人群,不同色系、香型的,应当在名称中或明显位置予以标明。
(化妆品生产商会生产和设计一些系列产品,比如香型和颜色不同而产品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相同的系列产品。
如:同样名称的唇膏和染发产品。
为了区别不同产品颜色,应该在产品名称后或包装的其它位置进行相应的标注,标注的内容应该容易被消费者识别,不会造成购买和使用混淆。
例如:同一品牌的口红,名称相同而颜色不同,可以在产品包装上用数字或不同的代码表示不同的颜色,如本草堂晶莹口红(玫瑰红),本草堂晶莹口红(胭脂红)又如:同样名称的产品也可能会针对不同的使用人群,如儿童,成人,或不同发质而表现出不同的包装形式和产品配方特点。
也应该在名称中或包装的其它位置进行标注以相互区分,便于消费者根据自身特点选择。
如:中药精华乌黑柔顺洗发露(干性发质)、中药精华乌黑柔顺洗发露(油性发质)等。
第八条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化妆品的实际生产加工地。
化妆品实际生产加工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至少标注到省级地域。
第九条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按照下列规定予以标注:(一)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应当标注各自的名称和地址;(二)依法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或者集团公司的生产基地,可以标注集团公司和分公司(生产基地)的名称、地址,也可以仅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三)实施委托生产加工的化妆品,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或者仅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委托企业不具有其委托加工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四)分装化妆品应当分别标注实际生产加工企业的名称和分装者的名称及地址,并注明分装字样。
第十条化妆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化妆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化妆品日期的标注有两种方式(1)同时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日期是生产者完成成品生产,形成最终销售包装的日期,它可以是产品的灌装日期或者包装日期等。
标注要求为:采用“生产日期”或“生产日期见包装”等引导语,按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即依次四位数年份和二位数月份及二位数日的顺序。
如标注为“生产日期2010.08.13”、“20100813”或“生产日期见包装”和包装上标注2010-08-13,均表示2010年8月13日生产。
保质期是指在化妆品产品标准和标签规定的条件下保持化妆品存放的期限。
在此期限内,化妆品应符合产品标准和标签中所规定的品质。
标注要求:“保质期三年”或“保质期6个月”。
(2)同时标注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生产批号是生产者根据产品批次给予产品的编号,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企业可以按照批号跟踪追查质量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者。
生产批号由生产企业自定,可以采用明标或暗标两种方法,如2010年8月13日生产的第一批,可以标注为“2010081301”,采用暗标方法时企业对于生产批号必须清楚知道暗标代码的含义。
限用使用日期是指产品符合其质量标准的保存日期。
标注要求为:采用“请在标注日期前使用”、“限期使用日期”、“限期使用日期见包装”等引导语,日期按四位数年份和二位数月份和二位数日的顺序。
如标注“20130813”,表示在2013年8月13日前使用。
也可以按四位年份和二位月份的顺序表示。
如标注“201308”表示在2013年8月1日前使用。
除生产批号外,限期使用日期或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采用直接印刷、喷涂或者压印的方式标识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生产批号可不标注在可视面上。
第十一条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净含量。
净含量的标注依照《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液态化妆品以体积标明净含量;固态化妆品以质量标明净含量;半固态或者粘性化妆品,用质量或者体积标明净含量。
净含量的标注由“净含量”(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
对于以计数单位标注净含量的化妆品、可免于标注“净含量”三个文字,只标注数量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
液态化妆品一般用体积来表示,一般用ml、L固态化妆品用质量标明净含量,一般用g,kg半固态或者粘性化妆品可以用体积,也可以用质量标明净含量。
第十二条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全成分表。
标注方法及要求应当符合相应的标准规定。
化妆品成分是指生产者按照产品的设计,有目的地添加到产品配方中的化学物质,比如表面活性剂、增稠剂、PH 调节剂、色素、防晒剂、调理剂和保湿、抗皱、祛斑等功效物质原料。
化妆品生产企业添加某种原料时,可能会带进其率物质。
这些物质主要成分分成两类,一类是原料企业生产原料时为了保证原料的质量而添加进去的稳定剂、抗氧化剂等;另一类是原料本身所带有或残留的技术工艺上不可避免的微量杂质,这些微量杂质并不是有目标的地被添加进入原料的。
(如:霸王洗发水中的二恶烷就是由原料本身带有而在技术工艺上不可避免的物质)。
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不要求标注由于使用某种原料而带进来的其它物质。
第十三条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企业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号或者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号。
国家标准——国家标准代号为GB,“GB”表示强制性的国家标准,“GB/T”表示推荐性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化妆品属于轻工产品,轻工行业标准代号为QB。
“QB”表示强制性轻工业行业标准,“QB/T”表示推荐性轻工行业标准。
企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相关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的依据。
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主和[和主管部门备案。
已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企业标准的编号由企业标准代号、企业代号、标准顺序号和年号组成。
企业标准代号为字母“Q”加斜线组成。
化妆品标识必须含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合格证明的标注方式:既可以采用合格证书的标注形式,也可以用标签,还可以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或产品的说明书上盖“合格”印章或者印刷、打印“合格”二字,以示承诺产品经检验质量合格。
第十四条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生产许可证编号:XK16-108 1308XK-------许可的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16-------代表行业编号,轻工行业编号为16108为产品编号,化妆品行业编号为1081308-----为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第十五条化妆品根据产品使用需要或者在标识中难以反映产品全部信息时,应当增加使用说明。
使用说明应通俗易懂,需要附图时须有图例示。
凡使用或者保存不当容易造成化妆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化妆品、适用于儿童等特殊人群的化妆品,必须标注注意事项、中文警示说明,以及满足保质期和安全性要求的储存条件等。
第十六条化妆品标识不得标注下列内容:(一)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贬低同类产品的内容;(二)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三)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或者混淆的产品名称;(四)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禁止标注的内容。
第三章化妆品标识的标注形式第十七条化妆品标识不得与化妆品包装物(容器)分离。
第十八条化妆品标识应当直接标注在化妆品最小销售单元(包装)上。
化妆品有说明书的应当随附于产品最小销售单元(包装)内。
第十九条透明包装的化妆品,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或者容器上的所有或者部分标识内容的,可以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注相应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