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级划分的政治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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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排而产生的耕作社会内部的分化。
! 二 # # 八 年 第 一 期 !
南 京 社 会 科 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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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构的结果。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已经指出, 革命 前的中国乡村社会固然存在着阶级分化和阶级对 立, 但它们并不像中共领导人和后来正统史学家们 所说的那样严重和普遍。 四十年代满铁调查资 黄宗智依据 #$ 世纪三、 料中的数据指出, 华北平原的地主大多是居住在城 市里的“ 不在地主” , 即使把以雇工耕作作为主要 生产方式的经营式农场主也归入地主行列, 华北仍 将有一半的村庄没有在村地主。 在《 华北的小农 经济和社会变迁》 一书中, 黄宗智细致梳理了满铁 调查资料中 && 个村庄的社会经济状况, 认为其中 只有 ’ 个村庄存在符合官方定义的在村地主。租 佃和雇佣关系通常并不是发生在地主与佃农、 富农 与贫农之间, 而是常常发生于中农和贫农之间。
! ! 摘要: 本文从政治社会学视角出发, 以华北“ 土改” 运动为中心, 探讨了中国新民主义革命进程中阶级划 分的政治功能。这种功能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对乡村社会关系进行了实质性重构, 即以阶级关系统摄 各种社会关系, 将其纳入国家权力的意识形态框架; 二是通过对乡村社会成员的重新命名和归类, 确立了一种 新型的政治等级秩序; 三是治理和被治理技术的发明, 既借助阶级隔离术和阶级融合术实现了乡村社会的治 理目标, 又通过阶级身份和阶级意识的建构促使农民自觉融入了党和国家的治理轨道。 ! ! 关键词: 阶级划分; 土地改革; 乡村社会关系; 等级秩序; 治理技术 中图分类号:( $"! ! 文献标识码:)! ! 文章编号: "$$" * %#+’ ( #$$% ) $" * $$+, * $-
! 二 # # 八 年 第 一 期 !
! ! 进入 #$ 世纪以来, 中国乡村社会变迁的一条 主线, 就是国家权力不断下移, 乡村社会发展逐步 失去自己的独立性, 成为“ 国家政权建设” ( ./0/1 * 203456) 目标的一部分。在这一过程中, 建国前后 的土地改革运动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 而从政治 运作的角度来看, 阶级划分又是土地改革乃至整个 共产主 义 革 命 进 程 的 一 个 关 键 性 要 素。以 地 主 7 农民( 我) 两极对立为核心的阶级划分构成 ( 敌) 了阶级斗争的基本前提, 正是通过以阶级斗争为核 心的群众运动, 中共才得以最终实现资源再分配以 及乡村社会治理和变革的目标。本文从政治社会 学视角出发, 以华北“ 土改” 运动为中心, 从乡村社 会关系的重构、 新型等级秩序的确立、 治理和被治 理技术的发明三个方面, 对阶级划分的政治功能作 了比较深入的探讨, 试图藉此展示共产革命进程中 政治权力运作和乡村社会变迁的一个重要面相。 +,
〔 "+ 〕 变了成分。 "+($ 年底, 莱阳老区东朱宅村 & 户
在土改前的乡村社会, 富户与贫户之间的阶级 差异无疑是存在的, 共产党的阶级划分即以此作为 基本依据。但是阶级划分通过对乡村社会成员的 命名和归类, 又确立了一种新的政治等级秩序, 以 便于乡村治理和资源汲取, 而且这种新的等级秩序 比土改前更加牢固。土改以前的等级秩序是可变 的, 在农业经济的自然演化过程中, 地主可能因分 家而沦落, 自耕农也可能因善于经营而地位上升。 地主虽然拥有经济和政治优势, 但他们在村中的支 配地位并不是世袭的, 这些精英分子及其子弟对家 庭财产管理的好坏将决定社会流动的方向, 所以有 人认为, 许多时候纯粹是上代分家时兄弟的数目决 定了土改时是富农、 上中农还是下中农、 贫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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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研究!!!!!!!!!!!!!!!!!!!!!!!!!!!!!!!!
案研究的基础上, 将革命前的村庄称为“ 没有地主 的村庄” , 意指村庄内完全依靠地租生活的出租地 主非常少见, 村庄内部的社会分化不是发生在地主 和佃农之间, 而主要是围绕土地经营、 生计和生活
〔 ") 〕 的东西” 。
会矛盾阶级化的倾向, 其基本特征就是将一切关系 都归结为阶级关系, 使原有的复杂关系一元化, 统 一纳入国家权力的意识形态框架。由于阶级关系 具有你死我活、 不容妥协的特征, 这种重塑的另一 个后果是使乡村社会结构从软性变为刚性, 大大增 强了分裂的程度和冲突的可能。 二、 阶级划分与新型等级秩序的确立 阶级划分不仅适用于土改期间对土地财产的 没收和分配, 更将直接决定乡村社会成员的政治和 社会地位, 将部分人“ 在政治上打入另册或升为优 等阶层” 。 在土地改革过程中, 阶级划分实践在 很大程度上具有主观性和随意性, 但是阶级身份一 旦确立, 便对其拥有者的命运产生了决定性的影 响。正如韩丁所说, “ 划分阶级成份这件事, 决不 是什么纸上谈兵, 什么统计人数或者人口调查。这 是采取经济和社会行动的基础, 而这些行动是会从 根本上影响到每一个家庭和每一个人的。 ”
秦晖提出的“ 关中模式” , 更在理论上对一些 习见产生了巨大冲击。他的主要论点有三: 一是 “ 关中无地主” , 指地主数量很少、 占地也不多; 二 是“ 关中无租佃” , 指土地租佃率极低, 在整体经济 状况中无足轻重, 且租佃关系相当复杂, 租佃并不 等于封建; 三是关中的封建关系主要是有权者与无 权者的对立而不是有产者与无产者的对立, 是建基 于人身依附关系的等级分化而不是建基于土地所 有制的阶级分化。 卢晖临则在整合部分社区个
一、 阶级划分与乡村社会关系的重构 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认为, 通过阶级划分对乡村 社会关系加以重构, 乃是共产主义革命在中国乡村 809:451 ;10/< 社会得以发生的基本前提。纪保宁( 指出, 输入阶级斗争手段是中国共产党成功建 456) 国的关键所在, 组织阶级斗争也是中共乡村组织工 作的主要特色, 它减少了农民的消极情绪, 消除了 阻塞党与村庄联系的障碍, 帮助党实现了引导农民
〔 "% 〕 这样一来, 转变成分的意 义 就 大 打 折 扣 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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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 "+’+ 年前的土改文件中, 关于地主、 富农转变 成分的实际例子不多, 可能是因为土改期间阶级成 分的判定经常出现反复, 改变成分的年限自然相应 推迟。到建国初期相关的记载开始多起来。七里 有一户富农因 塘村于 "+’+ 年底进行结束土改时, 为抗战结束后即放弃剥削, 经群众表决同意给他转
〔 "" 〕 中所制造的影响” 。 这些材料都明确反映出将社 〔 "$ 〕
各阶级既各自封闭又与其他阶级相互隔离, 个人无 法通过自身努力来改变自己的阶级归属; 后者是指 各社会成员的社会地位不是凭自己的业绩获得, 而
〔 "( 〕 对于后来全国土改 是由其所属的阶级所决定。
运动中的阶级划分来说, 这两个特征显然同样适 用。如弗里曼等人所说, “ 一旦生活被冻结在单一 模式中, 命运便被永远地封存不变。在充满阶级斗 争的土改中产生的……是一种类似于种姓等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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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党的政策, 阶级成分应该是可变动的, 即 地主、 富农在停止剥削自食其力一定年限之后, 可
〔 "* 〕 以改变成分。 但从实际情形来看并非如此, 在多
数情况下, 要么并未按照规定及时转变成分, 要么 在转变成分之后仍然受到歧视。例如 "+’* 年冀中 区党委规定, 在抗战爆发后减租息、 反黑地、 清算等 运动中由地主富农下降为中贫农者, 不准参加农 会; 而在共产党土地政策贯彻执行后由贫农上升为 中农者可以参加贫农小组, 上升为富农者可以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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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 以生产关系( 关键在于“ 剥削” ) 为基 本标准对乡村社会成员进行分类, 本身就是对传统 乡村格局的严重背离。传统乡村社会无论富户还 是贫农, 都将土地作为最基本的追逐目标。在平分 家产的继承传统下, 土地分散是难以避免的趋势, 要摆脱这种困境, 就必须成倍地增加家产、 扩充土 地, 而这单靠农业耕作和经营几乎是不可能实现 的, 所以大多数的地主富户都要通过商业、 高利贷 等手段来获取较高的额外收入。这些行为在共产 党的阶级话语中是受到谴责的“ 剥削” , 而在以增 加土地作为普遍追求目标的乡村社会, 却恰恰被视 为对祖先和家族、 家庭的最大道德义务。 因此, 从传统乡村社会转变为阶级社会主要是 强大外力介入的结果, 土地改革实质上就是先将乡 村社会划分为两大阵营, 再强行剥夺其中一方拥有 的资 源 分 配 给 另 一 方。各 种 版 本 的 《 毛泽东选 中国社会各阶级 集》 , 皆以发表于 ";#: 年 & 月的《 的分析》 为开篇, 其中第一句话就是: “ 谁是我们的 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个问题是革命的首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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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行为也“ 应认为是地主阶级的汉奸恶霸驱使的 传染的” 。 临清九区工作队领导的 % 个基点村都 存在“ 这街与那街, 这姓与那姓的盲目宗派色彩矛 盾” , 工作队称这“ 实际上是地主富农在过去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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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级划分的政治功能
——一项关于“土改”的政治社会学分析
李里峰
( 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学系副教授、 博士! 南京! #"$$&’ )
〔 ;〕 问题。 ” 明确区分朋友和敌人, 将乡村社会分裂
曾亲自参加土改的美国人韩丁( )*++*,- .*/01/ ) 发 现, 土改前的张庄基本找不到符合土地法规定的在 村地主。村内的矛盾冲突多为茅房的占有、 树木的 归属、 地界的划分、 妇女的占有之类的利益之争, 以 及天主教徒与非教徒之间的冲突, 而因地主剥削和 欺压而引起的冲突并不多见。 据弗里曼( 345,64 等人的研究, 在河北饶阳县, 地主和雇人 76*84-,/ ) 帮忙的经营式农场主仅拥有一小部分土地, 全县 %$9 的农民是自耕农, 他们拥有 ’&9 的耕地。五 公村的 #%2 户居民拥有耕地 (:#$ 亩, 平均每户 ": 亩, 全村仅有 ( 户拥有土地在 %$ 亩以上, 土地最多 的一户也不过 "#& 亩。而且这些富裕家庭的土地 很少出租, 而是自己下地劳动, 全村仅有 %$ 亩私有 土地出租给佃农, 所以在 ";(: 年“ 五四” 指示传达 下来后, 村干部很难按照剥削者和被剥削者来进行 阶级划分。
〔 :〕 〔 2〕
为敌我两个相互对立的阵营, 乃是共产党实施民众 动员和乡村变革的第一步。当然, 乡村社会本就不 是一个团结融洽的共同体, 其间存在着诸多矛盾和 冲突。宗族之间的冲突、 家族内部的纠葛、 邻里之 间的矛盾、 多年相传的世仇、 村庄之间的纷争, 利益 之争、 权力之争、 荣誉之争, 都使传统乡村社会充满 了裂痕。共产党国家权力进入乡村社会之后的首 要任务, 就是用阶级身份、 阶级利益、 阶级矛盾、 阶 级冲突来取代各种旧的身份、 利益、 矛盾、 冲突, 从 而使乡村社会结构在根本上被重塑。冀东区一份 土改文件中说, 对于中农与贫农之间发生的利害争 执, “ 应认 为 这 是 在 旧 社 会 里 地 主 阶 级 的 压 迫 剥 削, 使彼此生活都没有保障的情形下, 所产生的结 果。 ” 对于曾为伪政权服务的一些普通农民, 其错 ::
〔 "〕 参加国家建设和消灭竞争对手的基本目标。 许
南 京 社 会 科 学 !
慧文( =4>41551 .?91) 也认为, 阶级划分可以使农民 的个人利益以阶级利益和阶级冲突的形式凸显出 来, 从而有效地把党的意志转变成农民的自然能
〔 #〕 量。
说阶级划分对乡村社会关系进行了“ 重构” , 是因为以阶级区隔和阶级对立为核心的新型社会 关系, 并非中国乡村社会所固有, 而是党 * 国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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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改前的乡村社会, 富户与贫户之间的阶级 差异无疑是存在的, 共产党的阶级划分即以此作为 基本依据。但是阶级划分通过对乡村社会成员的 命名和归类, 又确立了一种新的政治等级秩序, 以 便于乡村治理和资源汲取, 而且这种新的等级秩序 比土改前更加牢固。土改以前的等级秩序是可变 的, 在农业经济的自然演化过程中, 地主可能因分 家而沦落, 自耕农也可能因善于经营而地位上升。 地主虽然拥有经济和政治优势, 但他们在村中的支 配地位并不是世袭的, 这些精英分子及其子弟对家 庭财产管理的好坏将决定社会流动的方向, 所以有 人认为, 许多时候纯粹是上代分家时兄弟的数目决 定了土改时是富农、 上中农还是下中农、 贫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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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晖提出的“ 关中模式” , 更在理论上对一些 习见产生了巨大冲击。他的主要论点有三: 一是 “ 关中无地主” , 指地主数量很少、 占地也不多; 二 是“ 关中无租佃” , 指土地租佃率极低, 在整体经济 状况中无足轻重, 且租佃关系相当复杂, 租佃并不 等于封建; 三是关中的封建关系主要是有权者与无 权者的对立而不是有产者与无产者的对立, 是建基 于人身依附关系的等级分化而不是建基于土地所 有制的阶级分化。 卢晖临则在整合部分社区个
一、 阶级划分与乡村社会关系的重构 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认为, 通过阶级划分对乡村 社会关系加以重构, 乃是共产主义革命在中国乡村 809:451 ;10/< 社会得以发生的基本前提。纪保宁( 指出, 输入阶级斗争手段是中国共产党成功建 456) 国的关键所在, 组织阶级斗争也是中共乡村组织工 作的主要特色, 它减少了农民的消极情绪, 消除了 阻塞党与村庄联系的障碍, 帮助党实现了引导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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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阶级既各自封闭又与其他阶级相互隔离, 个人无 法通过自身努力来改变自己的阶级归属; 后者是指 各社会成员的社会地位不是凭自己的业绩获得, 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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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 以生产关系( 关键在于“ 剥削” ) 为基 本标准对乡村社会成员进行分类, 本身就是对传统 乡村格局的严重背离。传统乡村社会无论富户还 是贫农, 都将土地作为最基本的追逐目标。在平分 家产的继承传统下, 土地分散是难以避免的趋势, 要摆脱这种困境, 就必须成倍地增加家产、 扩充土 地, 而这单靠农业耕作和经营几乎是不可能实现 的, 所以大多数的地主富户都要通过商业、 高利贷 等手段来获取较高的额外收入。这些行为在共产 党的阶级话语中是受到谴责的“ 剥削” , 而在以增 加土地作为普遍追求目标的乡村社会, 却恰恰被视 为对祖先和家族、 家庭的最大道德义务。 因此, 从传统乡村社会转变为阶级社会主要是 强大外力介入的结果, 土地改革实质上就是先将乡 村社会划分为两大阵营, 再强行剥夺其中一方拥有 的资 源 分 配 给 另 一 方。各 种 版 本 的 《 毛泽东选 中国社会各阶级 集》 , 皆以发表于 ";#: 年 & 月的《 的分析》 为开篇, 其中第一句话就是: “ 谁是我们的 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个问题是革命的首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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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亲自参加土改的美国人韩丁( )*++*,- .*/01/ ) 发 现, 土改前的张庄基本找不到符合土地法规定的在 村地主。村内的矛盾冲突多为茅房的占有、 树木的 归属、 地界的划分、 妇女的占有之类的利益之争, 以 及天主教徒与非教徒之间的冲突, 而因地主剥削和 欺压而引起的冲突并不多见。 据弗里曼( 345,64 等人的研究, 在河北饶阳县, 地主和雇人 76*84-,/ ) 帮忙的经营式农场主仅拥有一小部分土地, 全县 %$9 的农民是自耕农, 他们拥有 ’&9 的耕地。五 公村的 #%2 户居民拥有耕地 (:#$ 亩, 平均每户 ": 亩, 全村仅有 ( 户拥有土地在 %$ 亩以上, 土地最多 的一户也不过 "#& 亩。而且这些富裕家庭的土地 很少出租, 而是自己下地劳动, 全村仅有 %$ 亩私有 土地出租给佃农, 所以在 ";(: 年“ 五四” 指示传达 下来后, 村干部很难按照剥削者和被剥削者来进行 阶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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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敌我两个相互对立的阵营, 乃是共产党实施民众 动员和乡村变革的第一步。当然, 乡村社会本就不 是一个团结融洽的共同体, 其间存在着诸多矛盾和 冲突。宗族之间的冲突、 家族内部的纠葛、 邻里之 间的矛盾、 多年相传的世仇、 村庄之间的纷争, 利益 之争、 权力之争、 荣誉之争, 都使传统乡村社会充满 了裂痕。共产党国家权力进入乡村社会之后的首 要任务, 就是用阶级身份、 阶级利益、 阶级矛盾、 阶 级冲突来取代各种旧的身份、 利益、 矛盾、 冲突, 从 而使乡村社会结构在根本上被重塑。冀东区一份 土改文件中说, 对于中农与贫农之间发生的利害争 执, “ 应认 为 这 是 在 旧 社 会 里 地 主 阶 级 的 压 迫 剥 削, 使彼此生活都没有保障的情形下, 所产生的结 果。 ” 对于曾为伪政权服务的一些普通农民, 其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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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阶级划分对乡村社会关系进行了“ 重构” , 是因为以阶级区隔和阶级对立为核心的新型社会 关系, 并非中国乡村社会所固有, 而是党 * 国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