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民讲义法学原理》PPT.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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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原理 课程简介PPT讲解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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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 个人在民法上叫“自然人”。
自然人凭借其自然生命,是民事 主体,独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团体。 团体的法律地位,有两种情形: (1)具备法定条件的团体,法 律赋予其人格,叫“法人”。 法人是民事主体,独立享有民 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2)不具备法定条件的,没有 法人的资格,叫“非法人团体”、 “无民事权利能力的团体”。
6.时效和期间。 (1)时效。
所谓“时效”,通俗地说,就 是“时间对民事权利的效力”。
消灭时效。对方有了得不履行 义务的抗辩权,使权利人的权利 (胜诉权)消灭。
取得时效。使占有人取得物权。
(2)期间。 期间是民法规定的对权利的发 生、变更、消灭有直接作用的时间 范围。 法定期间与约定期间。 (六)分论部分的内容概要 四类具体法律关系(权利): 1.物权关系。
前述民事关系分别成为财产权 关系、人身权关系、知识产权关 系。
3.民法以民事诉讼程序保障民 事法律关系,保障民事权利实现。
(六)所谓调整,就是认可民 事关系为法律关系并保护其包含的 民事权利得以实现
(七)“民”的内涵的扩大 1.团体的出现。 生产和消费关系的演进: (1)由氏族到家族; (2)由家族到个人;
请求权的一般理论:意义;作 用;分类。
人身关系中的请求权。 财产关系中的请求权。 各类法律关系中,有各种具体 的请求权。 研究民法学,就是掌握请求权 理论和法律规定。
(四)民法学课程的基本内容 课程内容是对德国民法“潘德 克顿”理论体系的借鉴和发展。 1.潘德克顿理论体系的结构。 2.潘德克顿理论体系的特点。 3.潘德克顿理论体系的发展。 (1)在德国。
2.课外练习与自习。 (1)阅读参考资料并写读书笔 记;(约2篇) (2)写小论文(约2篇) 均为四千至五千字。 三、主要参考书和相关网站 (一)教材类 江平主编:《民法学》,中国 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民法学总论教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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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民法所调整的民事关系的主体之间具有平等性;
• 4、民法并不是指一部法律,而是各种调整民事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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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几个相关但有区别的概念
• (一)实质民法与形式民法
– 形式民法指一国的民法典,尤指大陆法系的民法 典。如《德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法 国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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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19世纪民法典编纂及其典型
– 如在我国《民法通则》为一般民法,而票据法、 海商法、公司法等即为特别民法。
– 又如在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为一般民法, 而其《动产担保交易法》即为特别民法
– 在适用上,特别民法优先于一般民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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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成文民法与不成文民法
– 成文民法又称制定法,是指有立法权的机关制 定的民事立法文件。
– 实质民法既包括形式民法,也包括其他所有调整 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
– 我国的《民法通则》:有人认为属于形式上的民 法,有人认为不属于形式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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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
– 广义的民法即私法。在民商分立的国家,私法 包括民法与商法,广义民法即为商法以外的私 法。而在民商合一的国家,广义的民法即为私 法的全部,民法与私法为同一含义。我国为民 商合一的国家,因而广义的民法为私法的全部, 凡属于调整平等主体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均为民法规范。
• 第六,对民法总论知识的深入理解和掌握, 为以后对民法其他部分学习打下一个良好 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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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与含义
• 一、民法的概念
• 概念:民法是法的一个部门,是调整平等主体之 间的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华东政法大学民法课件:法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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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题五
鲁迅的儿子周海婴(包括其孙子)与浙
江某酒厂签署协议,授权该酒厂在其产 品上使用鲁迅的姓名及肖像。后因使用 纠纷发生争议。周海婴还曾状告鲁迅美 术学院,认为其未经许可使用鲁迅姓名, 构成侵权。比较荷花女案,以及最高法 院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态度。
一、法律主体的意义
1、自然人(natürliche Personen)法人
5、各类具体人格权:
(1)姓名权(商号权);(2)肖像权(Recht
am eigenen Bild);(3)隐私权和公开权 (right of publicity);(4)名誉权和信用权; (5)生命权和身体权;(6)著作人格权;(7) 个人数据保护权。
6、一般人格权:
(1)欧洲各国民法多未规定一般人格权,甚至连名誉
二、主体资格的保障制度:人格权
1、人格:指人的尊严及价值,以体现人的尊严及
价值的精神利益(Ideelle Interesse)。人格在 抽象意义上,可概括为主体资格,即人之为人的资 格或条件。人格由各类人格要素构成(物质性要素 和精神性要素)。 2、人格权:人格权,则是以各类人格要素为客体 的权利,人格权具有绝对性、不可让与性、不可继 承性。是否具有支配性? 3、人格权中所蕴含的利益:精神利益?财产利益?

7、针对人格权侵害的财产救济
(1)固有利益损失:人格权(如身体、健康、名誉)
受侵害时,被害人就所生的财产损失(如住院支出 医疗费用,或被解聘收人减少); (2)人格权上的财产利益:系指姓名、肖像、声 音、隐私资料等个人特征本身所体现的财产价值, 及个人对其人格特征得为商业上的使用,而获得一 定经济利益。其主要问题在于姓名、肖像等个人特 征遭他人强制商业化 ( Zwangskommerzierung ),用于推销商品、 服务时,被害人得主张损害赔偿。

《民法学概论》课件

《民法学概论》课件

法人
01
02
03
法人的概念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 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 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分类
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 特别法人。
法人的设立
设立法人,应当依法向登 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的概念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 民事活动的组织。
《民法学概论》ppt课件
目录 Contents
• 民事法律关系 • 民事主体 • 民事法律行为 • 物权法 • 合同法 • 侵权责任法
01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总结词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是指基于民事法律规范而形成的权利义 务关系。
详细描述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 利义务关系。它具有平等性、自愿性和合法性的特点,是基 于民事法律规范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社会关 系的基本形式,是民法体系的基础。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来实施的行为,这种行为能够产生民事 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设立、变更或终止的法律效果。它是民法中重要的法律事实 之一,是实现私法自治的重要手段。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总结词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 分类,如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 为,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有偿行为 和无偿行为等。
非法人组织的类型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非法人组织的设立与解散
设立非法人组织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并在依法解散 时进行清算。
03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意思表示的方式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和民 事义务的行为。

华政民法课件-硕士-第九讲法律关系的主体

华政民法课件-硕士-第九讲法律关系的主体
• 德国民法典是小心翼翼地避开了“人格”这一古老而又常新的概念中
所包含的法律和伦理的两元属性,以“权利能力”这一仅具“私法上 的主体资格”之含义的概念替换了 “人格”的表达,使“法律人格即 权利能力,明确地‘从伦理的人格中解放出来’” 可以同时适用于自 然人和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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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民法在混杂移植法、德民法的复杂过程中,
第九讲法律关系的主体
1
一、自然人
• 宪法主体与民事主体 • 宪法主体是以一国国籍为前提,然后是宪法的权利能力和
行为能力。
• 宪法权利能力,也称政治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从事国家管理
事务的资格。产生于公民十八周岁,绝对消灭于公民死亡, 相对消灭于法院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
• 宪法的权利能力由国家赋予,如自十八周岁开始享有宪法
赋予的选举权,自三十五岁开始享有被选举为国家主席的 被选举权,参加党派的权利、信仰宗教的权利、言论自由 的权利、游行的权利等
2
• 宪法行为能力,也称政治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以自
己的行为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
• 宪法的行为能力的取得是年满十八周岁,智力发
育健全。缺乏行为能力者不得行使选举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
7
• 人格理论最重要的特点就在于人与人格的分离,
根据罗马法的规定,并非一切人均为权利主体。 在罗马时代,作为权利主体的人除了是生物意义 上的人之外,还需具备其他条件:首先,须为 “自由民”(status libertatis),其次,就民法 关系而言,其还应当是“市民”(status civit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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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法人超越权利能力范围行为的效力 • 传统观点:理论上,法人的行为应受法律法规的
限制和法人目的的限制。立法上,民法通则第四 十二条“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 从事经营”两者达到了完美的结合。梁慧星先生 也认为:“我国民法所谓法人的经营范围,即相 当于外国民法 及我国台湾民法上所谓法人目的。 因此,所谓法人目的限制,在我国应称为法人经 营范 围的限制。”

《民法学经典课件》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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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三)主权利与从权利
• 在数权利存在特殊联系时,按照其互相关联的地 位区分,可以将权利分为主权利和从权利。
• 主权利是相互关联的几项权利中,不依赖其他权 利而独立存在的权利。而从权利则以主权利的存 在为前提的权利,但从权利仍然是一项独立的权 利,而非主权利的权能。
.
23
民法总论之自然人
• (二)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
被监护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 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 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
37
个人合伙
一、合伙的概念 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
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为个人合 伙。 • 特征: (1)个人合伙是两个以上公民组成的联合体 ; (2)个人合伙是以合伙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为基础, 因此必须有合伙合同的存在; (3)个人合伙的财产属于合伙人共有。
• 有失踪事实。 失踪事实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1)下落不明。(2) 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
• 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利害关系人的顺序为:(1)配偶;(2)父母、子女;(3)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 女;(4)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 人民法院的受理与宣告。
.
34
(★★★)(四)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B.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D.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31
宣告失踪
• (★★)(一)宣告失踪的条件
1. 失踪事实。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下落不明;这 种下落不明的状态持续满2年。
2.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近亲属、 对该人负有监护责任的人、该人的债权人和债务 人。

华东政法大学民法课件:法律行为共46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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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学习是劳动,是充满思想的劳动,也会招来人们的反感轻蔑和嫉妒。——培根 22、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韩愈
23、一切节省,归根到底都归结为时间的节省。——马克思 24、意志命运往往背道而驰,决心到最后会全部推倒。——莎士比亚
华东政法大学民法课件:法律行为
1、合法而稳定的权力在使用得当时很 少遇到 抵抗。 ——塞 ·约翰 逊 2、权力会使人渐渐失去温厚善良的美 德。— —伯克
3、最大限度地行使权力总是令人反感 ;权力 不易确 定之处 始终存 在着危 险。— —塞·约翰逊 4、权力会奴化一切。——塔西佗
5、虽然权力是一头固执的熊,可是金 子可以 拉着它 的鼻子 走。— —莎士 比

华政民法课件-硕士-第九讲法律关系的主体30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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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为 中 华 之 崛起而 读书。 ——周 恩来

谢谢!
51、 天 下 之 事 常成 于困约 ,而败 于奢靡 。——陆 游 52、 生 命 不 等 于是呼 吸,生 命是活 动。——卢 梭
53、 伟 大 的 事 业,需 要决心 ,能力 ,组织 和责任 感。 ——易 卜 生 54、 唯 书 籍 不 朽。——乔 特
华政民法课件-硕士-第九讲法律关系的
主体
21、没有人陪你走一辈子,所以你要 适应孤 独,没 有人会 帮你一 辈子, 所以你 要奋斗 一生。 22、当眼泪流尽的时候,留下的应该 是坚强 。 23、要改变命运,首先改变自己。
24、勇气很有理由被当作人类德性之 首,因 为这种 德性保 证了所 有其余 的德性 。--温 斯顿. 丘吉尔 。 25、梯子的梯阶从来不是用来搁脚的 ,它只 是让人 们的脚 放上一 段时间 ,以便 让别一 只脚能 够再往 上登。

《民法学概论》课件

《民法学概论》课件
织协调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03
民事主体
自然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 力
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 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自然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年满18周岁且精神健康的公民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年满10周岁但精神健康的人
自然人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不能辨认自 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修理、重作、更换
对不合格的商品或服务进行修 理或更换。
赔偿损失
对因侵害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 进行赔偿。
THANKS
感谢观看
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
包括不动产登记和动产交付, 其中不动产登记是主要的公示 方法。
05
债权法
债的概述
债的概念
债是当事人之间一方请求 他方为一定给付的法律关 系。
债的特征
债具有相对性、平等性、 自愿性和法律约束性。
债的要素
债的主体、债的内容和债 的客体。
债的种类
01 02
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
根据债的发生原因,债可分为意定之债和法定之债。意定之债是指当事 人意思自治,通过约定而产生的债;法定之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直接产 生的债。
混同
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时,其相互间 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06
继承法
继承概述
继承的定义
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由法律 规定的一定范围内的人或遗嘱指 定的人依法取得死者遗留的个人
合法财产的法律制度。
继承的种类
根据继承人继承财产的方式,继承 可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继承法的地位
继承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 调整财产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
指对物的控制和占有的事实状态,分为有 权占有和无权占有。

华东政法大学民法课件:法律行为

华东政法大学民法课件:法律行为

(4)约因之识别与判断:
例1:甲对乙说:如果你来看我,我就给你1000元。
后乙果真自费前来看甲。 例2:甲对乙说:如果你来照顾我的生活起居,则 我给你1000元。 例3:甲对乙说:为你健康计,你如果能一年之内 不抽烟、不喝酒,则我就给你1000元。若乙果真做 到,则甲对乙是否负有给付之义务? 总结一:允诺是否是换取对待给付为目的。
(6)法国上的原因理论: a.原因理论是法国民法的特色,也是最为抽象、灵活甚
至空洞的理论之一,争议很大。 b.法国法上的原因理论,与英美法之约因理论有类似之 处,但不能完全等同。 c.法国法上的原因指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有关合同时所怀 有之动机和所追求之目的的总体。根据法国民法典1131 条的推论,在双务合同中,每一缔约当事人的债务的 原因即在其考虑“应由对方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债务” 之中。由于双务合同产生的相互债权债务关系所具有 的相互依赖性。 d.某些履行道德义务的法律关系的原因,被视为完成一 种良心上的义务
研讨题三
某甲在其结婚纪念日来临之前,向A公司订购
一部汽车,以作为礼物赠送给其妻子。甲向A 公司明确说明买车之意图,A公司也答应积极 组织货源,保证如期供货。 由于A公司的原因,未能在甲结婚纪念日来 临之前向甲交付汽车,致使甲送礼之意图落空。 在结婚纪念日过后,A公司提出向甲交付汽 车。
(4)《法国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没有原因的义
务或是建立在虚假原因上的义务都不具有任何效力”。 (5)相比较于约因制度,以及早期普遍存在的对契约 要式性的要求,可见关注意思表示的形式,旨在解决 意思表示的真实性、确定性问题,避免因意思表示发 生争议,而影响合同效力。这似乎是早期合同法普遍 具有的一个特色。在其他案件中,法院还要询问当事 人是否真的愿意其允诺具有法律拘束力,是否有“创 立法律关系的意思”,或者“法律效力应以他的行为 为条件”等,所有这些技术问题,其目的都是相同的, 即将具有法律拘束力和可诉的允诺与那些没有法律价 值的允诺区分开来

华东政法大学民法课件:法律思维与法学方法

华东政法大学民法课件:法律思维与法学方法
专题一 法律思维与法学方法
1
案情介绍
甲在外地经商,欲在当地购置一套房屋,但无法办 理贷款手续。甲与乙协商,以乙的名义向开发商签 订购房协议,并向银行贷款,约定由甲实际履行付 款(含归还贷款)义务,购得房屋由甲实际居住使 用。随后,乙签订了购房协议和贷款协议,并取得 房屋产权证。房屋由甲实际居住使用,并按期归还 房贷。后乙向法院起诉,声称房屋系自己出资购得, 要求甲返还房屋。
事实的确认:证据问题
1.甲、乙之间达成协议:具体内容,口头协议如何证明? 2.乙以自己名义签订买卖合同、贷款合同,取得房屋产权证。 3.房屋由甲实际居住使用,甲按期归还房贷。
事实的判断:眼光在法条与事实之间的往返流 转,赋予特定事实以特定 协议性质:委托合同?隐名代理? 2.乙以自己名义所签合同的性质和效力;乙取得房屋产证的意义。 3.甲是否为房屋的占有人,有权占有还是无权占有?
16
规范的解释和适用,以及法律续 造的方法
影响解释的因素: (1)文义; (2)历史; (3)体系; (4)目的; (5)合宪。
17
漏洞(die Lücke)填补和法官造法
法律漏洞(die Normlücke)之类型:立法政策上的 缺失;法内漏洞。
法律漏洞的填补方法。类推适用,目的性限缩,目 的性扩张,创制性的补充(超越法律的法的续造)。
6
法条的逻辑结构:完全法条
法规范(Rechtsordnung)、法律规定(Regelung) 与法条(Rechtssatz)。法规范由法律规定组成。 而法条系法律规定的之最小单元。
行为规范(Verhaltensnormen)与裁判规范 (Entscheidungensnormen)。
任意规定与强行规定。 完全法条:构成要件(事实要件)+法律效果

华东政法大学宣讲PPT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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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边防管理
03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网络信息安全方向
04
侦查学
法学(律师学院) —卓越律师人才实验班
01
一个年级只有一个班
重点培养
02 名律师开课传授经验
03 实务课程很多
•四年本科,学生毕业后可继续参加学 院与美国威斯康辛大学麦迪逊分校等
合作开展的“4+1”留学项目
法学(本硕贯通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 )
英语(涉外法商方向)
法律学院
法学(民商法律方向)
外语学院
日语(涉外法商方向)
法学(刑事法律方向)
翻译(涉外法商方向)
法学(国防生)
德语(涉外法商方向)
法学(经济法方向)
行政管理
经济法学院 国际法学院
法学(涉外卓越商事法律人才实验班

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
法学(沪港合作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实

验班)
劳动与社会保障 公共事业管理
法学(国际经济法方向)
政治学与行政学
国际金融法律学 法学(涉外卓越国际金融法律人才实

验班)
文化产业管理
侦查学(经济侦查方向)
新闻学(法制新闻方向)
侦查学(刑事侦查方向)
人文学院
新闻学(卓越人才实验班)
刑事司法学院
治安学 边防管理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信息安全方 向)
侦查学(国防生)
金融学
商学院
金融学(金融工程方向) 经济学
华东政法大学 招生宣讲会
2016.2.2 5:20PM~6:20PM
About me
卢泳璇
Banana
大二
Grade
华东政法大学

华政民法课件-硕士-第三讲 个人本位的

华政民法课件-硕士-第三讲 个人本位的
• 1、民事主体的物质生产劳动和科学实验活动依然是社会发展的动力, • 如前所述,民法的个人本位,实质是民事主体本位 • 当前社会虽然与十八、十九世纪有很大的不同,但民事主体的物质生
产劳动和科学实验活动依然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是不可缺少的。尽管 当今的社会生产力已获得长足的进步,但仍有许多困扰人类发展的问 题,近年来频频发生的地震、海啸;有限的自然资源与人类需求不断 增加之间的矛盾;越发严重的污染问题和医学上不治之诊,等等都需 要民事主体去攻克,这不是靠其他的部类法能解决的,只有靠以个人 本位的民法,沿着其已有的指导思想,继续调动、激发民事主体参与 这类活动的积极性,只要这一积极性不泯灭,那么,这些困扰人类进 一步发展的难题将会被克服
• 可以说在这一本应坚持个人本位的领域,实际上采取的是 •
国家本位,体现了这样的指导思想,大河有水,小河才能 有水;国家富强,人民才能富强,然结果却事与愿违。 直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中国开始了经济体制改革,转 变观念,民富国强的思想领导中国社会的发展,在邓小平 同志的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号召下,中国社会的发展 展现出日新月异的速度和效率, 经过二十多年改革的实践,证明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以经 济建设为中兴,以允许一部分先富起来的方式调动全民的 积极性是正确的。以胡锦涛主持的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提 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 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是对改革以来所采取的指导 思想的肯定。同时,她也应继续成为中国民法的指导思想
• 这场争斗反映在法律上是罗马法的复兴。恩格斯曾指罗马
法是:商品生产社会的第一个世纪性法律。它确立了:简 单商品所有者的一切本质法律关系(如买主与卖主,债权 人和债务人,契约,债务等等)。罗马法的历史就是随着 社会文明和贸易的发展,而公民权的范围逐渐扩大的历史 ------不仅整个帝国的自由民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家子 ------不仅整个帝国的自由民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家子 和奴隶也可以通过经商和参与市场而取得一些权利,甚至 有的奴隶因经营获利,可出钱自赎成为自由民。一场研究 罗马法的运动在欧洲轰轰烈烈的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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