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余额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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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体系文件

初稿仅供内部讨论2002 中华财务版权所有

1、目的

为了确保库存现金余额满足日常业务需求,现金余额账实相符,并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2.1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库存现金余额管理。

2.2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部,其他部门对涉及到的有关规定亦应遵照执行。

3相关程序及文件

3.1 出纳工作规范 FM-TM-05-03

4.工作程序

4.1库存现金限额

1)各项目部、业务部门、财务部共同根据业务量及开户行的距离确定合理的库存现金限额。库存现金限额以不超过5天的开支额为限。

2)库存现金的限额具体由财务部经理申报,经财务总监审批后,报开户银行核定。3)凡库存现金超过该限额的,出纳须在下班前送开户银行,法定节假日时,必须于节前清库。

4.2现金余额核对

5、单据与记录

5.1现金盘点表(见附件一)

6、流程图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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