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优惠政策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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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
(一)减半政策: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八条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0]5号)
文件第二条“按规定减半征收2020年企业应缴纳的2019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促进复工复产的对象为企业,本次减半征收优惠对象为企业。 (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时间:
2019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集中缴纳时间为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 以上政策内容如果国家及福建省另有新的规定,则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常见问题:所有个体工商户都可以享受减免吗?
答: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企业执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 员不在此次减免的范围内。
(三)注意事项 1.本次阶段性减免执行起始月份均为2020年2月(费款所属期),企业补缴或预缴不
在本次阶段性减免政策实施期间的社保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征收。 2.企业可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社保登记信息”栏目查询“享受阶段性减免政策的
2月份多缴可退的社保费金额查询路径:
企业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单位社保>社保费对账单查询,缴费类型为“无个人明细账” 的即为单位2月份多缴可退的费款(含养老、失业、工伤、医疗)。
常见问题1:个体工商户采用银行卡自动扣款方式缴纳社保费的2月份尚未扣除相应社 保费用,具体原因是什么,是否加收滞纳金?
问题3:已办理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缓缴期前是否需要申报?是否在延期缴纳期间 自行提前申报缴纳?
答:准予延期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在缓缴期限前无需申报。延期缴纳期间,企业可以 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提前申报缴纳。
问题4: 2月份企业到柜台直接刷卡申报缴纳社保费的,退费是退到三方协议银行账户 还是刷卡的银行账户?
• 社会保险费方面阶段性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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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wenku.baidu.com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1.免征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所属期 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单位缴交部分。
2.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2020年2月至2020年4月所 属期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交部分。
注意:税务系统内认定的企业资质与本次社保费减免的资质认定不一致的,具体认定结果 以网上申报界面内享受阶段性减免政策类型认定情况为准。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020年2月至6月,企业为本市职工、外来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分别 按4%、3%征收,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生育保险费率和机关、事业单 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保持不变。
答:因为省市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实施办法刚刚出台,此前税务部门暂停了对个体 工商户2月份社保费的扣款,现实施办法已实行,会对个体工商户统一发送扣款,不加收滞 纳金。
问题2:企业已对2月份社会保险费申报但未缴纳的该作何处理,是否需要作废申报记 录?
答:2月份已经申报但未缴款的社保费,用人单位无需做任何处理,税务机关会根据现 行的减免政策重新生成应缴账目,用人单位核对无误后直接申报即可。
三、关于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衔接问题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在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
策后,仍无力按时足额缴纳当期社会保险费的,可继续申请缓缴,缓缴期限最长为6个月, 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网上申报操作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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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半征收(非税收入方面税费优惠政策)
厦门税务微信公众号《战疫再助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半征收政策了解一下》
答:对2月份已缴纳社保费且符合享受减免政策的企业,无需操作,税务机关将按照规 定办理退费,以原渠道退回缴纳2月份费款的银行账户,退费成功后税务机关将通过短信 告知办税员或财务负责人或法人。
问题5: 2月份暂停申报的社保费应在什么时间申报缴纳? 答:减免政策出台后,税务机关已重新调整了应缴费额,参保单位3月7日后通过电子 税务局查询2月份社保费对账单,核对减免费额和应缴费额无误后,即可申报缴纳。在3月 申报期限内缴费的,不会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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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申报缴费的。2月已缴纳社保费且符合享受减免政策的企业,其减征部分的 费款,税务部门将按规定联合人社、医保部门直接批量办理退费,无需企业提交申请及报 送相关资料。退费成功后,税务部门将通过短信告知。企业也可通过厦门市电子税务局进 行查询。
(二)未申报缴费的。对于2月份未申报缴费的企业,税务部门已按照减免政策重新调 整当期社保费应缴数据,企业核对后可直接申报缴纳。
企业类型,企业的分支机构按照其所属独立法人的类型进行划型及对应享受减免政策”等 有关信息。
3.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税务部门将按照政策规定主动调整社保费应缴数据,企业 无需办理任何手续即可在申报缴纳时直接享受本次阶段性社保费减免政策。
• 社会保险费方面阶段性减免政策
二、关于2月社会保险费的处理问题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优惠征 收政策讲解
2020
• 社会保险费方面阶段性减免政策
• 厦门市税务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通知公告 • 2020-03-07《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有关事
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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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 11号)、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 号)、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 通知》(厦医保〔2020〕33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阶段性减免 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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