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优惠政策讲解
社保费和非税收入优惠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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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解读—关于“减免”
减免的经办流程:
注意事项
●社保经办机构按月核定社保费应缴费额
,并在信息系统中增加字段记录已减免金 额,同时将分户核定的缴费基数、适用费 率、减免费额以及减免后的应缴费额等信 息按现有数据交换方式通过社保费共享平 台及时传递税务部门。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
重点针对随人社发 〔2020〕1号和随 医保发〔2020〕4 号进行解读
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解读
免、减、延、缓四类政策适用效果有何不同?
社保费免、延、缓是国家为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 尽快恢复生产而实施的组合拳。
减免政策是为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缓解缴费压力, 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而释放的政策红利;
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出台背景
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了正常经济 社会秩序,企业生产经营面临一定 困难,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 记“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 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 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稳定社会预期,2月21日,国家医 保局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了 医保发﹝2020﹞6号,要求各省指 导统筹地区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 际工作需要,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 期平衡的前提下,对职工医保单位 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
对象认定中涉及到跨层级参保登记而难以 认定的用人单位,由上一级人社、医保部 门商编制部门,统一获取相关登记信息。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 关问题的实施办法》(鄂人社发〔2020〕 7号)
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解读—关于“减免”
减免期限:
2020年2月1日—2020年6月30日,共5个月 减免政策严格界定为费款所属期的社保费, 参保单位补缴减免政策实施前的欠费,预缴减 免政策终止后的社保费,均不属于此次减免政 策范围。 参保单位在缓缴期补缴减免政策执行月份的 社保费,仍可享受相应减免政策。
社保和非税业务讲解
![社保和非税业务讲解](https://img.taocdn.com/s3/m/e066b7a55022aaea988f0f4a.png)
社保和非税业务讲解一、税务部门征收哪些社保费和非税收入?1、税务部门当前征收的社保费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另外还征收一个非社保费——职业年金,职业年金是单位对职工个人的一项福利。
养老保险按缴费人群的不同又细分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其中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2019年5月1日前是单位19%、个人8%,根据《湖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自2019年5月1日起,缴费比例为单位16%,个人8%。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选择其中一个缴费档次,按20%的比例缴费。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有十四档,分别是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1800元、2000元、3000元。
医疗保险按缴费人群的不同又细分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6%,个人2%)、长期护理保险(目前定额缴费30元,全国选取了10个省在试点,湖北选在荆门地区试点,企事业单位可选择缴费,但城乡居民必须缴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额缴费,2018年是180元,2019年是220元)。
失业保险:根据《湖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费率执行1%的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工伤保险:根据《湖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继续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可以下调50%。
生育保险由单位按职工工资的0.5%的比例缴费。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政策学习会(202008)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政策学习会(202008)](https://img.taocdn.com/s3/m/d6917879192e45361166f517.png)
02
非税收入政策
一、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基金
优 惠
财税【2016】12号
关键词
依
据
文 件
月10万元(季 30)以下
缴纳义务 人
叠
全免
加
适
及
用
类
型
财税【2019】13号
关键词
水利基金不适 用!!!
无门槛
仅限小规 模纳税人
减半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二、支持物资供应 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免征城市维护建 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 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 育附加。 三、鼓励公益捐赠 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 皖人社发〔2020〕11号
一、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 2020年12月底。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下同)三 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 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2020年全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 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 同有关部门另行公布。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政策学习会
从事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等工作
![从事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等工作](https://img.taocdn.com/s3/m/4404108eb1717fd5360cba1aa8114431b80d8e78.png)
从事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等工作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是国家财政收支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税收是指国家按照法律规定收取并计入国家财政的资金,用于维持国家政府机构的运转和公共事业建设。
社会保险费是指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于支付退休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事业的资金。
而有关非税收入则涵盖了国家领域外交、资源利用、国土维护等方面的收入。
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任务非常重要,既要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又要保障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权益。
其中,税收征收管理是最广泛、最基础、最基本的任务。
税法是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依据,税务部门在依法征税的同时,还要处置税务争议和税务违法行为,维护国家税收秩序。
同时,税务部门还应当积极推行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
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则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社会保险费的筹集与社会保障体制的建设密切相关。
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的工作包括社保征收、社保收支管理、社保基金监管和社保业务管理等方面。
为了保障职工权益,社保征收管理要严格执行法定标准和政策,按时足额缴纳和清算保险费,提高收费和征收工作质量,加强预防和控制欺诈、违法行为。
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同样是非常重要的。
非税收入的多元化、复杂性,给征收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征收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发票管理、查缴非税收入、加强对非税收入的监管和预防违法行为等方面。
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还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合作,把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融入全社会各个领域,并提高征收效率和管理水平,规范征收管理行为,加强税收征管的社会公信力和可信度。
在以上工作中,征收管理机关要加强队伍和技术建设,深化信息化条件下的税收征收和管理改革,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水平,促进税收、社保和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的协调配合。
这不仅有助于加强税收、社保和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还有可能引导那些原本想要逃税、漏税的人更积极地纳税。
2019年社保费和非税收入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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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人单位属于一类行业的,其费率分为三个档次,即
浮动
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
费率
不实施费率下浮;用人单位属于二类至八类行业的,其
费率分为五个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
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下调 30%
3、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用人单位工 伤保险现行缴费费率再统一阶段性下调30%。
举例说明
用人单位
以缴费基数为10000元的职工为例,原职工社会 医疗保险单位缴费为:10000×8%=800元 调低缴费率为:10000×6.5%=650元 省了150元。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添延加缴文人字员、失业人员的缴费基
数为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018 年社保年度为4931元),原个人需缴纳为 4931×10%=493.1元 调低缴费率后为4931×8.5%=419.1元 每月可以省74元。
02 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 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 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03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基金缴纳 义务人出口电器电子产品,免征基金。
谢谢!
03
பைடு நூலகம்
对海关进口的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 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
加。
04
0045 减免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减免教育
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但增值税享受 先征后退、先征后返、边征边退优惠政
策的,不退还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
加。
校舍安全工程、廉租住房、经济适用
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以及棚户区改 造、旧住宅区整治,免收教育费附加和 地方教育附加。这里的免收是指“建安 工程”环节,不包括“销售”环节。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项目新政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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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减半征收。
减征期为2020年2-4月。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
参照执行。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费的,可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确认,并与社会保 险经办机构签订缓缴协议后,可缓缴社会保险费。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受疫情影响,缴费人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职工医保费 的,可继续延期至疫情解除后 内补办、补缴,期间不加收滞纳 金。
二、政策适用范围
(一)减免政策 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 灵活就业人员。并且只适用单位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不享受。 (二)缓缴政策 1、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也可办理三项社保费的缓缴。 2、享受缓缴政策的企业原则上应为2019年度按时足额缴费的企业,严重失信企业、已停保 的企业和完全停产停业的企业,不纳入缓缴社会保险费范围。 3、职工个人缴费原则上不缓缴。如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可申请缓缴职工个人缴费部 分。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0年第25号《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 支持政策的公告》 第三条: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第四条: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税费, 可抵减缴费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谢谢
2020 年 2 月 1 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 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并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具体计算办法为:按照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占其计划施工期的比例,折算减免 工伤保险费。计划施工期及起止日期依据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 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实 施阶段性减免、缓缴工伤保险费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我国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思考——以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为例
![我国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思考——以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为例](https://img.taocdn.com/s3/m/d66e9c3a366baf1ffc4ffe4733687e21af45fff5.png)
●改革之窗2018年 第8期集中修订废除不合时宜的各级政府和部门制定的意见办法,印发清理公告,编印适用规章制度丛书,统一管理要求。
(二)放宽任务目标,方便县级统筹整合一是适当提高指导性任务和资金比例,压缩约束性任务资金比例,增加县级统筹整合的资金量。
二是资金使用方向要根据任务属性区别设置,约束性任务可细化具体,指导性任务要简化合并、减少层级,可按资金功能科目“款级”或大板块归类逐级设置,使行业资金到县级后用途相对宽泛、资金量相对集中,便于县级统筹整合使用资金。
三是指导性任务目标设置要符合任务属性划分要求,要定性定量相结合,定量数值多反映政策资金追求的宏观性效果和目标,切实体现任务的指导性意义。
(三)强化共识凝聚合力,规范有序保障效果要分类施策开展统筹整合,行业内资金在预算编制环节设置大专项和任务清单,行业间资金在预算执行环节通过规划引领和平台承载,对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资金统筹使用,对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资金集中投入,实现行业内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叠加融合。
各级资金和任务清单要尽量在一个时间段内集中统一下达,使所有资金能够相对集中到县,便于县级编制资金使用方案。
加强监督指导,通过动态检查、绩效评价等措施,规范县级工作,保障资金安全,既要支持县级按规适情统筹整合资金的积极性,也要制约县级扩权后的违规行为,防止发生借整合之名挪用资金或利用政策多头、重复补助等违规违纪问题。
责任编辑:关宏锐我国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思考———以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为例○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安 李摘要: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
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是坚持以人为本的政府职能转变,优化经营环境,提高国家治理水平,促进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本文以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为切入点,对新时代下我国税收征管体制的改革进行思考。
关键词:税收征管 社会保险费 非税收入中图分类号:F810.422一、新时代下我国税收征管体制的改革背景我国现行税制来源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当时在中央财政收入持续减少的背景下,分税制改革把税收管理权限进行了划分,形成了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主要是保证中央财政收入比重的提高,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征管上的积极性。
现行非税收入优惠政策
![现行非税收入优惠政策](https://img.taocdn.com/s3/m/81b6d090af45b307e9719795.png)
现行非税收入优惠政策更新日期:2020年09月15日【有效】【不予公开】【适用范围:省级】一、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1.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享受主体】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优惠内容】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 号)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减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以上规定的优惠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据】(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2)《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干实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费优惠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19〕6号)3.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享受主体】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缴费人。
【优惠内容】自2018年7月27日起,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社保新规定!国地税大改后,你的工资将会有巨大变化!
![社保新规定!国地税大改后,你的工资将会有巨大变化!](https://img.taocdn.com/s3/m/36b64a427fd5360cba1adb4e.png)
社保新规定!国地税大改后,你的工资将会有巨大变化!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政策提及两大点:国地税合并政策,并且合并后又地税收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也会新举措,以后大家的收入将很大变化。
一、国税地税大改革(方案四十六条)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
为降低征纳成本,理顺职责关系,提高征管效率,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服务,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
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国家税务总局要会同省级党委和政府加强税务系统党的领导,做好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优化各层级税务组织体系和征管职责,按照“瘦身”与“健身”相结合原则,完善结构布局和力量配置,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
二、社保新规定地税刚落实好新规,前期一直由地税局代替社保局代收的社会保险费用出台新的政策:为了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很多人可能觉得:这算哪门子大消息哦,社保不是一直都在地税申报软件里交吗?你要是那么想就错了!这一新政看似平平,背后可能隐藏着巨大改变!01究竟这小小的改变有什么差别?没交、全按最低标准交社保的好好想清楚地税之前只是替社保局代收社保费的这么一个角色,说白了就是“帮别人数钱的”。
所以,之前在社保征收方面可能抓得没那么紧。
你公司有人没有买社保,税局可能比对起来困难;或者都按最低标准去交,交了总比没交好,以前可能也是拿别人的手短,你收多少过来就拿多少,也不好意思多说什么。
02但是现在这种局面怎么解决呢?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变成自家孩子了,重视程度你好好掂量!其次,之前税局要把社保信息和交个税的工资比对起来,费劲!还得从社保局那里共享信息,现在好了,个税是自己的,社保也是自己的,比对困难?不存在的!想怎么对都可以!另外,前段时间的发改委关于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航的一则意见——发改财金〔2018〕385号,其中还有税务总局的联合署名,原来这是个伏笔。
社保和非税收入相关减税降费政策解读
![社保和非税收入相关减税降费政策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4fa78765a76e58fafab003df.png)
二、社会保险费
1.鄂政办发【2019】33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 通知》(鄂政办发【2019】33号): 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城镇职 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 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按16%执行。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 全省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按1%执行;工伤保险继续执行阶段性降费率政 策。
谢谢!
二、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做 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 障工作正常开展,积极支持相关事业发展。
三、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一、非税收入
3.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半政策
《关于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相关税费的通知》 (鄂财税发〔2019〕2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号)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 2019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 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 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一、非税收入
2.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免征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 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一、将免征教 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 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 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 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 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一、非税收入
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政策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增强经济发 展新动能的意见 》(鄂政办发〔2018〕13号 ): (二十一)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自2017 年4月1日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 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 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 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 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 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将企业缴纳的残疾人就 业保障金标准上限从不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降 至不超过2倍。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给予奖 励,具体办法由省残联商省财政厅确定。
社保费和非税收入优惠政策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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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政解析42报率,进而可能打击美国本土的稀土矿供应,也会由此影响国内轻稀土的供应,这一点值得后续关注。
然而考虑到美国稀土矿项目仍有的较多非流动资产、往来款项、负债压力、产品较高的毛利率以及可能存在的变通方式,此方面或许存在一定变数。
钕铁硼磁粉、稀土永磁体也在将加征25%关税的清单内,这将有利于提高国内高端磁材的竞争力。
其实影响较大的商品分别包括氧化镧、氧化铈、钕铁硼速凝永磁片等,至于5%的商品则未发生变化。
此外,风电机组、压缩机等稀土下游应用产品也位于加税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3号)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原由财政部驻地方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负责征收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三峡水库库区基金、跨省际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三峡电站水资源费、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核事故应急准备专项收入,以及国家留成油收入、石油特别收益金,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目前,全国性由税务机关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主要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社会保险费等。
本文结合现行相关政策文件,就税务征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优惠政策与注意事项进行整理归纳(并分系列详细对各费种优惠进行实例解析)。
一、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一)主要政策1.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最新政策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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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对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的三项社会保 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我省对 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 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五、针对大型企业的社保费优惠政策是如何规 定的?
• 我省的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 在2020年2月-6月可以享受对应属期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
六、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是否可以继续申请 缓缴社保费?
• 可以。按照《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 等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0〕24号)规定,受疫情影响生 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 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一、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实施期限政策 是如何规定的?
• 按照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文件规定,2020年2-12月,我省 免征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对应属期的基本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6月, 我省减半征收对应属期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 减免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或人员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 (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 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二、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的实施期限是 否已延长?
•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 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社保费和非税收入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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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管职责划转的简介
职业年金、大病保险费、城乡居民重大疾病 医疗补充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 险费(公务员补助)、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 统筹资金及补充工伤保险费。
征管职责划转的简介
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制定或会同有关部门 制定社会保险费征收制度;社会保险费申报受理、 费款征收、会统核算等工作;依法征收,开展社会 保险费缴费检查、欠费追缴、违法处罚等工作,规 范执法行为;将征缴明细信息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 对社会保险费收入预算目标的确定提出意见,并抓 好在税务系统的分解落实和执行情况考核;参与社 会保险费收入政策制定和调整,协助做好社会保险 参保扩面工作等。对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参保或 未按时足额缴费等涉费违法行为,会同相关部门依 照有关规定开展联合检查。
自2019年1月1日起全省机关事业单位 社会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交由税务部门征收,2019年4月1日城 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 收。省局赣税发【2019】6号文明确 针对不同的险种和人群设置过渡期。
线上传递
机关事业单位(单独 信息系统管理的单位 和人员)的基本养老 保险费、职业年金以 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征管职责划转的简介
2018年3月,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 构改革的决定》明确如下:
实现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机关统一 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城乡居民医疗 保险2019年4月1日划转。2020年12月 31日前分批完成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 税收入项目交由税务机关统一征管。进一 步规范征缴管理,提高征缴效率,降低征 缴成本,优化缴费服务,增强缴费人获得 感。
负责本部门管理的社会保险费政策制定、 待遇发放和经办服务。主要包括:会同 财政部门制定和调整社会保险费政策;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费人政策性补缴 费额核定及划转前历史欠费的核定,并 将明细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部门;做好 缴费人权益记录;确定缴费级次;开展 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等。
非税收入政策解读-2021121010592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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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我县涉及5项非税收入的征收工作和1项工会经费代收工作。
第一节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基本定义
►教育费附加,是为加快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对缴纳增值税、
征收范围
凡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
都应当依据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由于现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涵盖境内 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等经营活动,征收范围广泛,且随着我国消费税改革 的不断推进,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也在不断扩大,预计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征收 范围也将不断扩大。
非税收入与税收 的联系与区别
2022/10/18
区别 1.执行主体不同。税收——税务机关和海关; 非税收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被授予 行政管理职权的企事业单位。 2.使用方向不同。税收——满足社会纯公共需 要,筹集一般公共产品和服务所需资金而设立 的;非税收入——满足社会准公共需要,提供 特定公共产品和服务而设立的。 3.形式特征不同。税收——强制性、无偿性和 固定性特征;非税收入——灵活性、不稳定性、 非普遍性、多样性、资金使用上的特定性等特 征。 4.立法层次不同。税收——税收立法权集中在 中央,必须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 会或国务院批准设立;非税收入——政府非税 收入审批权集中在中央和省两级。 5.资金管理方式不同。税收——全部上缴国库,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非税收入——上缴国库或 财政专户,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
第一部分 非税收入概述
定义:
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 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
社保和非税业务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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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和非税业务讲解预览说明:预览图片所展示的格式为文档的源格式展示,下载源文件没有水印,内容可编辑和复制社保和非税业务讲解一、税务部门征收哪些社保费和非税收入?1、税务部门当前征收的社保费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另外还征收一个非社保费——职业年金,职业年金是单位对职工个人的一项福利。
养老保险按缴费人群的不同又细分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其中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2019年5月1日前是单位19%、个人8%,根据《湖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自2019年5月1日起,缴费比例为单位16%,个人8%。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选择其中一个缴费档次,按20%的比例缴费。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有十四档,分别是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1800元、2000元、3000元。
医疗保险按缴费人群的不同又细分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6%,个人2%)、长期护理保险(目前定额缴费30元,全国选取了10个省在试点,湖北选在荆门地区试点,企事业单位可选择缴费,但城乡居民必须缴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额缴费,2018年是180元,2019年是220元)。
失业保险:根据《湖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费率执行1%的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工伤保险:根据《湖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继续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可以下调50%。
生育保险由单位按职工工资的0.5%的比例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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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所有个体工商户都可以享受减免吗?
答: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企业执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 员不在此次减免的范围内。
(三)注意事项 1.本次阶段性减免执行起始月份均为2020年2月(费款所属期),企业补缴或预缴不
在本次阶段性减免政策实施期间的社保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征收。 2.企业可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社保登记信息”栏目查询“享受阶段性减免政策的
• 社会保险费方面阶段性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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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1.免征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所属期 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单位缴交部分。
2.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2020年2月至2020年4月所 属期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交部分。
注意:税务系统内认定的企业资质与本次社保费减免的资质认定不一致的,具体认定结果 以网上申报界面内享受阶段性减免政策类型认定情况为准。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020年2月至6月,企业为本市职工、外来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分别 按4%、3%征收,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生育保险费率和机关、事业单 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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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申报缴费的。2月已缴纳社保费且符合享受减免政策的企业,其减征部分的 费款,税务部门将按规定联合人社、医保部门直接批量办理退费,无需企业提交申请及报 送相关资料。退费成功后,税务部门将通过短信告知。企业也可通过厦门市电子税务局进 行查询。
(二)未申报缴费的。对于2月份未申报缴费的企业,税务部门已按照减免政策重新调 整当期社保费应缴数据,企业核对后可直接申报缴纳。
企业类型,企业的分支机构按照其所属独立法人的类型进行划型及对应享受减免政策”等 有关信息。
3.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税务部门将按照政策规定主动调整社保费应缴数据,企业 无需办理任何手续即可在申报缴纳时直接享受本次阶段性社保费减免政策。
• 社会保险费方面阶段性减免政策
二、关于2月社会保险费的处理问题
问题3:已办理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缓缴期前是否需要申报?是否在延期缴纳期间 自行提前申报缴纳?
答:准予延期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在缓缴期限前无需申报。延期缴纳期间,企业可以 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提前申报缴纳。
问题4: 2月份企业到柜台直接刷卡申报缴纳社保费的,退费是退到三方协议银行账户 还是刷卡的银行账户?
三、关于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衔接问题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在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
策后,仍无力按时足额缴纳当期社会保险费的,可继续申请缓缴,缓缴期限最长为6个月, 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网上申报操作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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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半征收(非税收入方面税费优惠政策)
厦门税务微信公众号《战疫再助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半征收政策了解一下》
(一)减半政策: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八条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0]5号)
文件第二条“按规定减半征收2020年企业应缴纳的2019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促进复工复产的对象为企业,本次减半征收优惠对象为企业。 (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时间:
2019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集中缴纳时间为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 以上政策内容如果国家及福建省另有新的规定,则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答:对2月份已缴纳社保费且符合享受减免政策的企业,无需操作,税务机关将按照规 定办理退费,以原渠道退回缴纳2月份费款的银行账户,退费成功后税务机关将通过短信 告知办税员或财务负责人或法人。
问题5: 2月份暂停申报的社保费应在什么时间申报缴纳? 答:减免政策出台后,税务机关已重新调整了应缴费额,参保单位3月7日后通过电子 税务局查询2月份社保费对账单,核对减免费额和应缴费额无误后,即可申报缴纳。在3月 申报期限内缴费的,不会加收滞纳金。
答:因为省市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实施办法刚刚出台,此前税务部门暂停了对个体 工商户2月份社保费的扣款,现实施办法已实行,会对个体工商户统一发送扣款,不加收滞 纳金。
问题2:企业已对2月份社会保险费申报但未缴纳的该作何处理,是否需要作废申报记 录?
答:2月份已经申报但未缴款的社保费,用人单位无需做任何处理,税务机关会根据现 行的减免政策重新生成应缴账目,用人单位核对无误后直接申报即可。
手机扫一扫关注厦门税务微信公退的社保费金额查询路径:
企业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单位社保>社保费对账单查询,缴费类型为“无个人明细账” 的即为单位2月份多缴可退的费款(含养老、失业、工伤、医疗)。
常见问题1:个体工商户采用银行卡自动扣款方式缴纳社保费的2月份尚未扣除相应社 保费用,具体原因是什么,是否加收滞纳金?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优惠征 收政策讲解
2020
• 社会保险费方面阶段性减免政策
• 厦门市税务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通知公告 • 2020-03-07《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有关事
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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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 11号)、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 号)、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 通知》(厦医保〔2020〕33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阶段性减免 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