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学生社区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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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学生社区管理条例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为使学生宿舍有一个卫生、整洁、和谐、安全的生活环境,特制订本条例。本条例适应对象:本专科生、研究生。
住宿
1.入宿学生需签定住宿合同,自觉遵守住宿合同要求,按规定缴纳住宿费。遵守各项校纪校规及社区有关规定。
2.每个住宿学生在入住同时应在“学生住宿登记卡”上签字,以示室内家具等公用设施的使用保管责任到人。未经同意不得搬动,也不得互换房间,更不得私占空房。
3.每年新生入学,凡需住宿的新生,经确认安排住宿。住宿学生按指定位置住宿,做到四号一致,(即:床号、桌号、凳号、橱号一致)。如要调换宿舍,一般在学期结束前进行,个别同学确因需要调换宿舍,写明理由,经社区批准后进行。
4.复学或延长学籍等住宿
(1)凭学校下达的有关文件,到社区管理部办公室提出住宿申请。
(2)经社区审核同意后,由社区办公室出具付费单,到校财务处付费。
(3)凭付费收据领取住宿凭单,到指定公寓楼管理员处领取房门钥匙,到指定床位入住。
3.入住办理程序图
退宿
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学习的专科生、本科生及研究生。
1.因教学需要宿舍搬迁时凭原住地的家具物品验收单到入住地办理相关手续。
2.凡是休学、转学、退学、出国或毕业等情况,凭有关证明到社区办公室办理退宿手续,退住宿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3.退宿时由宿舍管理员对家具予以检查,家具如有遗失和损坏,应照价赔偿。(标准见进校家具价目表附件)
4.毕业离校退宿
(1)毕业生、延长学籍同学在规定离校的日期统一办理退宿手续。延长学籍等类别的学生需要住宿的凭有关证明,申请批准后方可办理入住手续。
(2)将行李打包,搬离寝室,并将室内打扫干净;房门、抽屉钥匙交还管理员。
(3)管理员到寝室验收公物,家具若有损坏照价赔偿。验收合格后由管理员开具验收单。
(4)至财务处结清住宿费后,凭公物验收单及住宿费收据到社区管理部办公室办理退宿手续,由社区部在离校单上加盖公章或在离校网络系统中审核通过。
5.特殊情况退宿
(1)中途退宿
个人因某种情况需走读的学生,必须提前二周提出走读申请,写明退宿原因,由家长签字后交学院审批,盖章后交社区管理部审核。申请同意的一周内办理完退宿手续。
(2)开除学籍等非正常原因退宿
凭学校下达的通知,在接到通知一周后办理完退宿手续。
3.住宿费结算
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退宿。由于休学、出国等原因退宿同学的住宿费、余额凭住宿费收据和退宿公物验收单,到社区办公室开退款证明后到财务处按有关规定退款。
4.退宿办理程序图
5.一旦办妥退宿手续的学生不得擅自再次入住,床位不再保留。若需要再住宿,按规定程序进行再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