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浦江镇中心河以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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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浦江镇中心河以南A-1、2号地块商品住宅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建设单位:上海陆家嘴浦江置业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上海环境节能工程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1809号
1、说明
上海环境节能工程有限公司(评价机构)受上海陆家嘴浦江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委托开展对新建浦江镇中心河以南A-1、2号地块商品住宅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现根据国家及本市法规及规定,并经上海陆家嘴浦江置业有限公司同意向公众公开环评内容。
本文本内容为现阶段环评成果。下一阶段,将在听取公众、专家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
2、建设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
新建浦江镇中心河以南A-1、2号地块商品住宅项目
2.2、建设单位:
上海陆家嘴浦江置业有限公司
2.3、建设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东至浦秀路、南至江桐路、西至浦瑞路、北至江桦路。 2.4、建设性质:
新建
2.5、建设内容:
项目总用地面积11848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67402.2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4045.8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3356.4平方米,项目地块分南北两块。
北侧A-1地块用地面积5114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5643.4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2515.92平方米,包括住宅41920.92平方米和配套用房59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3127.5平方米。A-1地块容积率0.814,建筑密度28.01%,绿地率35%,集中绿地率10%,包括32幢地上三层地下一层的低层住宅、2幢地上八层地下一层的高层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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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配套用房位于2幢高层住宅的一层,共有208户住户,约666人,地下车库共364个车位。
南侧A-2地块用地面积6734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1758.8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1529.95平方米,包括住宅50871.95平方米和配套用房65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0228.9平方米。A-2地块容积率0.750,建筑密度26.4%,绿地率35%,集中绿地率10%,包括43幢地上三层地下一层的低层住宅、2幢地上八层地下一层的高层住宅、一幢地上一层的中心站和一幢地上一层的垃圾收集站,物业等配套用房位于63#高层住宅的一层,共有住户250户,约800人,地下车库共443个车位。 2.6、项目经济技术指标:
项目 A1地块 A2地块
总指标
居住用地总面积 51145m 2 67343m 2 118488m 2
总建筑面积 75643.42m 2 91758.85m 2 167402.27m 2
地上建筑面积
42515.92m 2 51529.95m 2 94045.87m 2
住宅建筑面积
41920.92m 2 50871.95m 2 92792.87m 2 其中
配套用房建筑面积
595m 2 658m 2 1253m 2
计容建筑面积
41646.78m 2 50486.82m 2 92133.6m 2 不计容建筑面积 869.14m 2 1043.13m 2 1912.27m 2 地下建筑面积
33127.5m 2 40228.9m 2 73356.4m 2
地下车库面积
20933.28m 2 23391.94m 2 44325.22m 2 自行车车库面积 454.36m 2 454.36m 2 908.72m 2 人防面积 0 m 2 1843m 2 1843m 2 其中 配套用房面积
240 m 2 300m 2 540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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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层住宅地下室面积 11045.5 m 2 13785.24m 2 24830.74 m 2
高层住宅地下室面积
454.36 m 2 454.36
m 2 908.72m 2 建筑容积率 0.814 0.75 / 建筑密度 28.01% 26.4%
/
绿地率 35% 35% / 集中绿地率 10% 10% / 住宅建筑高度 3层/8层
3层/8层
3层/8层
居住总户数 208 250 458 居住总人口
666 800 1466
地下车库机动车停车数
364 443 807 住宅车位
358 440 798 其中
配套用房车位
6 3 9
地下自行车停车数
144 162 306
3、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3.1、环境功能区划
3.1.1 环境空气功能区划
根据《上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区域空气环境功能区划为二类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要求。 3.1.2 水域功能区划
项目位于上海市黄浦江上游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范围内,根据《上海市水环境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区域的水环境功能区划为Ⅲ类,其水质指标应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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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3.1.3 声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上海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项目所在区域为2类区标准适用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
3.2、现状环境质量评估 3.2.1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根据评价范围内的大气环境现状实测结果,本项目所在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良好,SO 2和NO 2小时浓度达标,PM 10日均浓度达标,总体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在1~2级之间。
3.2.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南侧黎明河和西侧环西河水质指标中氨氮、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总磷、总氮均不能符合Ⅲ类水质量标准,其中总氮标准已经劣于Ⅴ类水质要求,其它水质指标都能够符合Ⅲ类水质量标准。
3.2.3 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声环境质量现状检测结果,项目地块东界、北界昼间声环境略超《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昼间≤60dB(A)),其余边界昼间声环境能符合2类区标准;地块四界夜间声环境均能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夜间≤50dB(A))。
4、评价范围
4.1 大气环境
根据导则推荐的估算模式计算结果,项目排放量最大的NO x 落地浓度没有达到标准限值的10%,根据导则分级判据进行划分,“Pmax <10%或D 10%<污染源距厂界最近距离”,大气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故项目大气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4.2 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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