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
电子税务文书操作说明
电子税务文书操作说明为了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少纳税人报送纸质资料和往返税务机关的次数,我局已从2011年1月1日起,对所辖纳税人推出电子税务文书服务。
一、电子税收文书的含义与优点电子税务文书,是指加盖电子印章并用数字证书保证安全的税务文书。
电子税务文书用不可修改的电子文件替代传统的纸质文书,具有与传统纸质税务文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纳税人办理税务事项后,通过广州市民邮箱、网上办税大厅等电子渠道便可轻松接收税务机关批复的电子文书(文书具体种类以税务机关公布的电子发放文书种类为准),不需要亲自到办税服务厅领取税务文书,方便快捷。
二、电子税收文书的适用范围目前,税种核定通知书、核定定额通知书、发票票种核定通知书、未达起征点通知书、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知书(通用)、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减免税批准通知书等8种征管类税务文书将通过电子方式发放给纳税人。
今后,我局将不断调整电子税务文书的发放种类,纳税人可登录广州市国税局门户网站或致电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查询和了解。
三、电子税收文书的查收方式纳税人可以通过登陆“广州市国税局网上办税大厅”或者“广州市民电子邮局”,进入“网上办税大厅——税务文书下载”或者“市民邮箱”免费查看和下载电子税务文书。
(一)网上办税大厅广州市国税局网上办税大厅是广州市国税局搭建的互联网通道,网址是 。
如果是数字证书用户,在“证书登录”区域使用数字证书输入证书PIN码即可登录广州市国税局网上办税大厅。
对于数字证书用户,登陆广州市国税局网上办税服务大厅就可以直接使用广东省国税局网上办税大厅的功能,不需要重新登陆广东省国税局网上办税大厅。
码便可登录广州市国税局网上办税大厅,登陆的用户名是纳税人识别号,初始登陆密码与用户名相同。
在初次登陆后,请务必修改密码,以免信息泄漏。
注意事项:对于之前已经开户的非证书用户(主要是税源专业化管理数据采集的纳税人),用原来的用户名和密码。
送达地址确认书(一)
送达地址确认书(一)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我们是XXX公司,特此给予您寄送文件的服务。
为了确保文件的及时送达,在此需要您提供准确的送达地址信息。
根据我们的记录,您的送达地址为(地址详细信息)。
请您核对并回复此邮件以确认地址的准确性。
如有任何修改或更正,请在回复中提供相关信息。
送达地址确认信息如下:
收件人姓名: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详细送达地址:
在确认地址信息无误后,我们会在收到您的回复后继续进行后续的服务步骤。
如果我们在接到您的回复之前未收到任何地址确认信息,我们将暂停相应的服务流程。
同时,请您注意以下事项:
1.收件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单位名称等信息应准确无误,以便我们能够顺利联系到您并确保文件的顺利送达。
2.详细送达地址应包括准确的街道名称、门牌号码、楼层等信息,以确保送达过程顺利无误。
3.如果您需要修改或更正送达地址信息,请务必提供详细的修改内容。
我们将严格遵守保密原则,确保您的个人信息以及文件的安全性。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咨询,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感谢您对我们服务的支持与信任!期待您的回复!
祝好!
此致
XXX公司
日期:。
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模板】
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
为进一步便利纳税人办税,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税务机关自2020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税务文书电子送达。
签订本确认书前,请您知悉以下内容:
一、电子送达税务文书的范围为税务机关税收征收管理中出具的各类文书,暂不包括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含简易程序处罚)、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阻止出境决定书以及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过程中使用的税务文书。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签订本确认书后,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送达电子税务文书。
电子版式税务文书到达电子税务局纳税人端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三、电子版式税务文书与纸质税务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需要纸质文书的,可自行下载打印,也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打印。
□我已认真阅读并理解《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全部内容,同意税务机关通过电子税务局送达电子税务文书。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签字(印章)
年月日。
发票送达确认书
发票送达确认书甲方:(公司名称)乙方:(公司名称)鉴于,甲方向乙方购买了以下发票:发票抬头:_______________发票金额:_______________发票日期:_______________现甲乙双方就发票送达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送达方式甲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向乙方送达发票:•发票原件通过快递公司或专人递送•发票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传输方式发送第二条送达时间甲方应在发票开具之日起 __ 个工作日内将发票送达至乙方。
第三条送达确认乙方在收到发票后应及时进行确认。
确认方式可以使用以下其中一种:1.直接回复确认邮件2.以书面形式确认(可用纸质书信或电子邮件)3.通过电话确认第四条送达延迟如果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无法控制的原因,甲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将发票送达至乙方,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延迟的原因,并重新确定发票的送达时间。
第五条不可更改与完整性甲方应确保所送达的发票真实、准确、完整,不可更改。
如发票有任何错误或遗漏,甲方应及时进行补救。
第六条违约责任对于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送达发票的一方,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产生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可能因此而导致的滞纳金、罚款等。
第七条法律适用本合同的签署、生效、解释和执行均受中国法律的管辖。
第八条争议解决对于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同生效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并取代任何之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附件列表1.发票原件复印件:______2.送达确认邮件:______3.电子传输记录:______法律名词解释1.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罢工、政府行为等。
税务事项告知书
税务事项告知书
编号:
根据我们掌握的资料(信息),你于_________ 年 ______ 月至
_____年______ 月因______________ (事项)在______________ (地点)取得应当在中国申报纳税的收入_________ 。
请你或你的代理人
于 ______年_______ 月 ____ 日前就以上收入向中国______________ 省(市)_____ ■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或
做出必要说明。
如果你拒绝与中国税务机关合作,中国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六十三条的规定对你进行处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或安排)的规定,将你未按中国法律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通知(国家或地区)税务主管当局。
联系单位:中国_______ 省(市)_______ (区)________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________ 科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
________ 务机关(盖章)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本函一式两份:一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寄至当事人。
税务文书送达
小议税务文书的送达税务文书的送达是税务机关履行税收执法工作一个重要程序。
在税收执法实务中,对于送达程序的瑕疵以及由于送达方式的适用引发的税收执法风险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也给复议和诉讼程序埋下了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八章文书送达用八条(一百零一条至一百零八条)阐述了文书送达的问题,看似很全面很详细了,但是在税收执法实务中仍然有许多问题有待明确。
下面就每一种送达方式从法律依据、存在的问题及税收执法过程中的风险防范做浅显的分析。
一、法律依据及存在问题(一)送达方式的选用不妥当《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共有四条对送达方式进行了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税务机关送达税务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
第一百零三条受送达人或者本细则规定的其他签收人拒绝签收税务文书的,送达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理由和日期,并由送达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税务文书留在受送达人处,即视为送达。
这是留置送达。
第一百零四条直接送达税务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有关机关或者其他单位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第一百零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公告送达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一)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二)采用本章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
在税收执法实务中,常见的问题有以下几种。
一是在直接送达时,出现受送达人和其他具有签收权的人不在单位的情况,有的税务人员就将税务文书委托其他有关机关或者其他单位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二是跳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以路程远、人数多为理由就选择邮寄送达。
三是理应公告送达不送达、不符合公告送达的要件而选用公告送达。
如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四十条的规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税务文书电子送达培训
确认成功界面
注意:纳税人需先 点击“签章”,再 点击“确认签订”
二、电子版式税务文书送达基本流程
税务局端: 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后或依照职权需要向纳税人送达
税务文书的,在金税三期系统等特定系统子送达”,点击保存。
税务机关发出 文书
选择电子送达
处理界面
纳税人端: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系统自动弹出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 书待处理的信息提醒,点开后可对电子文书进行查看。
纳税人登陆 电子税务局
查看电子文书
查看电子文书
三、签订纸质版文书
纳税人线下到办税服务厅签订纸质版《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 书》,办税服务厅提供纸质《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受送达 人签章确认即可,由税务机关将其录入金税三期系统。
税务机关登录金三系统“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模块,在下 方录入纳税人识别号,点击保存即可。
处理界面
谢谢观看
16
税务文书电子送达培训
目录
一、签订电子版文书 二、文书送达基本流程 三、签订纸质版文书 四、其他注意事项
2
一、纳税人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系统会自动弹出电子版《税务文书 电子送达确认书》,受送达人根据系统提示确认即可。
登陆电子税务局
自动弹出税务文 书待处理消息
确认界面
税务文书送达的主要方式
【tips】本税法知识是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
税务文书送达的主要方式
基本案情:
王某系个体工商业户,主要从事商业零售业务,于2001年5月1日开业,至2001年9月一直未办理税务登记,也未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001年9月20日,当地国税稽查分局在进行税收检查时,发现了王某的问题,要求王某在规定的期限内补缴所偷税款。
次日,稽查分局两名税务人员以县国税局的名义专程向王某送达《税务告知书》,告知王某,税务机关将对其未按照税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并附带告知了其他相关事项。
但是,由于王某及其成年家属均不在场,在场的其他成年人又拒绝在见证人栏签字,税务人员随即将告知书交给王某上小学的儿子。
3天后,县国税局在当事人未提出任何疑义的情况下,对王某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其未按照税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
王某遂以税务机关未履行告知程序、违反执法程序为由,要求法院撤销县国税局对其作出的处罚决定。
判决:
法院认真审理了有关资料,并详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意见,认为税务机关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时程序有误,并且税务机关提出的有见证人的证据不足,因此,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不予支持。
手把手教你,厦门市新办企业涉税流程
手把手教你,新办企业涉税流程要新开办一家公司具体涉税事项流程是什么往下看★先get具体流程图★一、办理途径“线上or线下”☀【途径一:线上办理】您可以登录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网通”平台,点击“市民通行证登录”提交申请,进行商事主体开办。
✔小贴示:线上操作过程中需要输入“i厦门”账号和密码,您可关注i厦门的微信公众号(ixm0592),点击【i厦门】,选择【用户中心】,点击【注册i厦门】,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注册,即可获取。
☀【途径二:线下办理】新办企业可到所属的行政服务中心开办专窗办理。
BUT无论是线上线下办理设立登记,纳税人均可一次提交全部申请数据,含涉税文书电子送达签约、首次发票申领等税务备案信息,有关数据将实时推送至税务部门开展后续审批,不再重复采集数据和身份验证,实现“一套资料、一窗受理、一次提交、一次办结”。
即:纳税人仅需在开办专窗办理开办事项,不用另外再跑税务窗口办理。
二、所需涉税资料如下1、线上办理:所需资料整合在“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中,请根据要求填写。
(即:直接在网上填写资料,无需另外提交纸质表格)。
2、线下办理:(1)《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2)《新办纳税人涉税事项综合申请表》。
✔小提醒:上述资料直接可到开办专窗直接领取,企业开办过程中资料不全,但不直接影响事项办理的,税务机关可为企业先行办理开办事项,纳税人后续补充报送。
三、办税更省心,以下事项可同步完成✔新办企业无需办理“新户报到”企业开办登记由市场监管部门完成,推送信息给税务部门,税务机关不再办理税务登记,通过登记信息确认将设立登记信息接入征管系统,开展税源管理,不再需要纳税人上门报到。
✔可免费寄送发票和税务UKey企业通过“一网通”平台线上开办的同时首次申领增值税电子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线上完成税务UKey初始发行,并根据纳税人采集的收件地址,将发票和税控设备免费寄送纳税人。
★提醒:(1)线上办理暂仅可申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章节提升练习:税收征收管理法含答案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章节提升练习:税收征收管理法含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规定,暂存待查的检举材料,若在受理之日起()内未收到有价值的补充材料,可以销毁。
A.1年B.2年C.3年D.5年2.下列项目中,不需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是()。
A.纳税人被吊销营业执照B.纳税人因资不抵债而破产C.纳税人因经营地点变更而离开原主管税务机关管辖区D.纳税人变更经营范围3.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罚款。
A.50%以上3倍以下B.50%以上5倍以下C.1倍以上3倍以下D.1倍以上5倍以下4.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或税务机关依据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视同申报,这种方式称为()。
A.直接申报B.间接申报C.简并申报D.简易申报5.因纳税人计算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的处理正确的是()。
A.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B.税务机关不得追加滞纳金C.未缴或者少缴税款在20万元以上的,追征期可以延长5年D.追征的年限不受限制6.根据征管法规定,下列各项中对税款的退还和追征表述正确的是()。
A.纳税人多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B.因税务机关责任,纳税人少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在3年内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同时加收滞纳金C.因纳税人计算失误,税务机关可在3年内追征税款、滞纳金;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延长到5年D.纳税人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期可延长至10年7.通过被查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仓库、工地等现场,实地观察看其生产经营及存货等情况,以发现纳税问题或验证账中可疑问题,这种检查方法称为()。
A.核对法B.观察法C.比较分析法D.现场检查法8.根据征管法的规定,下列陈述正确的是()。
A.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只能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B.海关征收关税,必须遵循《税收征收管理法》C.由税务机关代征的费用,要参照《税收征收管理法》D.海关代征的进口增值税,只能遵循《税收征收管理法》9.下列各项财产中,能够作为纳税抵押的是()。
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税许受字〔〕第()号
(申请人):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收悉。
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自年月日起受理。
()税务局
(加盖税务机关印章或者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注:1.税务行政许可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
2.以上受理事项法定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为个工作日,
依法需要听证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3.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将通过□受理窗口□邮寄方式□电子送达方式发放,如有
提前,将电话通知。
4.申请人可通过途径查询办理进程。
............................................................。
最新税收政策解读2020年1月
五、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
(一)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
度有关事项的公告》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3号)
(二)生效时间 2020年1月1日、2020年4月1日
(三)公告背景 为贯彻落实税务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
营商环境有关要求,对涉税专业服务信息采集、信用复核 、约谈等制度进一步简化、修改和完善。
(五)公告的内容 一是明确送达效力,规定电子送达与其他送达方式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是遵循自愿原则,规定电子送达以受 送达人同意为前提,受送达人同意电子送达的签订《税务 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税务机关提供线上、线下多种签 订途径;三是明确送达路径,税务机关通过特定系统送达 电子版式税务文书;四是规范送达操作,规定送达完成标 准、系统自动记录、信息提醒服务等内容;五是限定文书 范围。
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失信行为尚未纳入纳税信 用评价的,纳税人无需提出申请。
二、《无欠税证明》开具
(一)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无欠税证明》有关事项的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7号)
(二)生效时间 2020年3月1日
(三)公告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推动优化营商环
3、规范涉税专业服务约谈 进一步明确了税务机关开展约谈的程序和有关要求。
五、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
4、要求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应当严格遵 守税收法律法规及《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 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纳行为,促进税收执法文书合法、准确、规范地使用,推进依法治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重新制定、修改了部分税收执法文书。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税收执法文书的重要性,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及程序使用和管理税收执法文书。
同时,要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信息化管理的优势,保证税收执法文书使用规范、流转畅通、归档及时。
二、本次制定、修改的税收执法文书共67 个(见附件1: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包括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以及税务行政处罚等使用的文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增加文书的联次,并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没有纳入此次统一下发范围内,但已在总局(包括总局和其他部门联合发文)制定的其他有效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税收执法文书可继续使用。
三、总局在制定、修改税收执法文书的同时,制定了税收执法文书标准(见附件2:税收执法文书标准)。
各级税务机关在制作、使用税收执法文书时,应当按照统一的标准执行。
除有特殊规定或业务上有特殊需求的外,未在本次统一的文书,也应当按照《税收执法文书标准》制作和使用。
四、各级税务机关要以此次推行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为契机,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认真总结和积累文书使用和管理经验。
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
附件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为进一步便利纳税人办税,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税务机关自2020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税务文书电子送达。
签订本确认书前,请您知悉以下内容:一、电子送达税务文书的范围为税务机关税收征收管理中出具的各类文书,暂不包括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含简易程序处罚)、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阻止出境决定书以及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过程中使用的税务文书。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签订本确认书后,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送达电子税务文书。
电子版式税务文书到达电子税务局纳税人端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三、电子版式税务文书与纸质税务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需要纸质文书的,可自行下载打印,也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打印。
□我已认真阅读并理解《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全部内容,同意税务机关通过电子税务局送达电子税务文书。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签字(印章)年月日税务文书电子送达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便利纳税人办税,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减轻征纳双方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电子政务等有关制度规定,结合税务文书送达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电子送达,是指税务机关通过电子税务局等特定系统(以下简称“特定系统”)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受送达人”)送达电子版式税务文书。
第三条经受送达人同意,税务机关可以采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税务文书。
电子送达与其他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受送达人可以据此办理涉税事宜,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四条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送达的,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
《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包括电子送达的文书范围、效力、渠道和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受送达人可以登录特定系统直接签订电子版《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也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签订纸质版《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由税务机关及时录入相关系统。
税务文书电子送达规定(试行)
税务文书电子送达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便利纳税人办税,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减轻征纳双方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电子政务等有关制度规定,结合税务文书送达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电子送达,是指税务机关通过电子税务局等特定系统(以下简称“特定系统”)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受送达人”)送达电子版式税务文书。
第三条经受送达人同意,税务机关可以采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税务文书。
电子送达与其他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受送达人可以据此办理涉税事宜,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四条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送达的,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
《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包括电子送达的文书范围、效力、渠道和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受送达人可以登录特定系统直接签订电子版《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也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签订纸质版《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由税务机关及时录入相关系统。
第五条税务机关采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税务文书的,以电子版式税务文书到达特定系统受送达人端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特定系统自动记录送达情况。
第六条税务机关向受送达人送达电子版式税务文书后,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发送提醒信息。
提醒服务不影响电子文书送达的效力。
受送达人及时登录特定系统查阅电子版式税务文书。
第七条受送达人需要纸质税务文书的,可以通过特定系统自行打印,也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打印。
第八条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含简易程序处罚)、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阻止出境决定书以及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过程中使用的税务文书等暂不适用本规定。
第九条本规定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为进一步便利纳税人办税,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税务机关自2020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税务文书电子送达。
签订本确认书前,请您知悉以下内容:一、电子送达税务文书的范围为税务机关税收征收管理中出具的各类文书,暂不包括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含简易程序处罚)、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阻止出境决定书以及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过程中使用的税务文书。
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 法律文书
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法律文书
税通字()号
_________:(纳税人识别号:______)
事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知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机关(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1.本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通知有关税务事项时使用。
主要适用于:通知纳税人缴纳税款、滞纳金,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资料,通知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约谈,通知纳税人税务认定或取消税务认定,停止或解除停止供应发票,停止或暂停办理出口退税、解除停止或暂停办理出口退税等。
3.填写说明:
(1)台头“”:填写税务管理相对人名称;
(2)事由:填写需要通知的事项;
(3)依据:填写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及条款内容;
(4)通知内容:包括办理通知事项的时限、资料、地点。
4.本文书为A4型竖式,一式二份,税务机关一份,税务管理相对人一份。
税务三项制度文书模板
税务三项制度文书模板根据《税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税务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税务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要求,现将文书模板制定如下:一、税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文书模板1. 税务行政执法公示告知书【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执法事项】:【执法依据】:【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时间】:【执法地点】:【执法过程】:【执法结果】:【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特此告知。
【税务机关名称】【日期】2. 税务行政执法公示公告根据《税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现将【执法事项】的执法过程和结果进行公示,敬请社会各界监督。
【执法事项】:【执法依据】:【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时间】:【执法地点】:【执法过程】:【执法结果】:【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名称】【日期】二、税务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文书模板1. 税务执法全过程记录通知书【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执法事项】:【执法依据】:【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时间】:【执法地点】:【执法过程】:【执法结果】:特此通知。
【税务机关名称】【日期】2. 税务执法全过程记录报告【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执法事项】:【执法依据】:【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时间】:【执法地点】:【执法过程】:【执法结果】:【其他需要记录的内容】:特此报告。
【税务机关名称】【日期】三、税务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文书模板1. 税务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告知书【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执法事项】:【执法依据】:【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时间】:【执法地点】:【执法过程】:【执法结果】:【法制审核结果】:特此告知。
【税务机关名称】【日期】2. 税务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执法事项】:【执法依据】:【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时间】:【执法地点】:【执法过程】:【执法结果】:【法制审核意见】:特此意见。
送达地址确认书(2020版)
上海市 人民法院
当事人/确认书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
(节选)
第一条法院专递的范围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下简称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受送达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同意在指定的期间内到人民法院接受送达的;
(二)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
(三)法律规定或者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约定有特别送达方式的。
第三条送达地址的提供或者确认
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当事人拒绝提供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不利后果,并记入笔录。
第五条送达地址的推定
当事人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经人民法院告知后仍不提供的,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第十一条法律后果及除外条件
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受送达人能够证明自己在诉讼文书送达的过程中没有过错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
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
为进一步便利纳税人办税,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税务机关自2020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税务文书电子送达。
签订本确认书前,请您知悉以下内容:
一、电子送达税务文书的范围为税务机关税收征收管理中出具的各类文书,暂不包括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含简易程序处罚)、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阻止出境决定书以及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过程中使用的税务文书。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签订本确认书后,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送达电子税务文书。
电子版式税务文书到达电子税务局纳税人端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三、电子版式税务文书与纸质税务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需要纸质文书的,可自行下载打印,也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打印。
□我已认真阅读并理解《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全
部内容,同意税务机关通过电子税务局送达电子税务文书。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签字(印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