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刑事诉讼法律关系
刑诉第四章
人民 法律监督机关 检察 (及特定案件侦 院 查机关)
①“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 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 则(第8条):立案监督; 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 行监督 ②特定案件的立案、侦查 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 诉等
公安 侦查机关 机关
①按照行政区划设立公安部、 厅、处、局 ②上下级是领导关系。
注意:国安、监狱、军队保卫部门、海关走私犯罪侦查部门属于其他侦查机关,对特 定案件行使侦查权
机关 性质
人民 审判机关 法院
组织体系
①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 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 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 专门法院 ②上下级是监督关系 ①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 人民检察院(按照行政区划称 呼)、专门检察院 ②上下级是领导关系
职权
对实体问题的裁决和对与 审判有关的程序问题的处 理
第一节 专门机关
一、人民法院 二、陪审制度 三、人民检察院 四、 公安机关 五、国家安全机关 六、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
一、人民法院
1、人民法院的性质、任务和职权 2、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 3、审判组织 (1)独任庭 (2)合议庭 (3)审判委员会 ①范围: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 以作出决定的 ②程序: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 ③审委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
例1
(07-70).关于人民陪审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 确的? A.各级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均可吸 收人民陪审员作为合议庭成员参与审判 B.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有权申请由人民陪 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 C.执业律师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D.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法应当由人民 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在其所在城市的中级 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
刑事法律关系与刑事诉讼法律关系
刑事法律关系一、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按照法律规范所属的法律部门不同,法律关系可分为不同的种类。
而刑事法律关系就是指,刑事法律所调整的国家与公民之间的社会关系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由于对刑事法律的范围认识不同,关于刑事法律关系的内涵与外延有两种不同的主张:1、狭义的刑事法律关系说。
持此学说的学者认为,刑事法律是狭义或一般意义上的刑事法律,即指刑法典、刑事单行法规和附属刑法规范,因而“刑事法律关系只能是刑事实体法律关系。
”具体表述为“刑事法律关系就是国家和犯罪人依据刑法规范结成的特殊的权利义务关系。
”2、广义的刑事法律关系说。
主张此说的学者认为“刑事法律关系是刑事法律调整国家和公民及其某些法人之间的一种社会关系,其组成部分包括刑事实体法律关系、刑事程序法律关系和罪犯改造法律关系。
”在广义的刑事法律关系说中:(1)刑事实体法律关系是指国家的刑法典、单行及附属刑事法规所规定的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2)刑事程序法律关系中其主体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国家司法机关、刑事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等。
刑事程序法律关系以刑事实体法律关系为前提,刑事实体法律关系又以刑事程序法律关系为后盾。
(3)罪犯改造法律关系,就是国家与犯罪人在改造与被改造过程中形成的一种关系。
此种关系是对前两种关系的延伸。
二、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刑事法律关系的上位概念即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客体与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刑事法律关系也是如此,包含主体、客体与内容三个部分:1、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刑事法律权利和承担刑事法律义务者。
主体是刑事法律关系必备要素之一。
可以成为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有以下几种:(1)国家。
国家拥有刑罚权,对犯罪人依法给予刑罚制裁,也承担相应的义务。
它通过下属的职能机关实施一定行为来行使刑法权利和履行刑法义务。
这种情况我们要注意,国家与国家机关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
刑事诉讼法笔记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第一节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一)诉讼的概念司法机关和当事人在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配合下,为解决案件而依法定程序所进行的全部活动。
(二)刑事诉讼的概念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和方法、步骤,解决和处理刑事案件的诉讼活动。
二、刑事诉讼的主要特征(一)刑事诉讼是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和解决刑事案件的专门活动,是实现国家司法权的重要形式之一。
(二)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司法机关为主导进行。
(三)刑事诉讼必须在刑事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
包括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四)刑事诉讼必须严格依刑法规定的罪名和刑诉法规定的法定程序、方法、步骤进行的活动过程。
(五)、刑事诉讼只有通过控、辩、审三大职能的共同运作,才能真正完成。
三、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一)专门机关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以及行使侦查权的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和海关侦查部门。
1、人民法院(1)性质和职权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法院的职权具体包括:第一、对刑事案件进行审判:第二、强制措施权:第三、必要时,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第四、如果有附带民事诉讼,可以采取查封、扣押被告人财产等保全措施。
第五、收缴、处理赃款、赃物及孳息。
第六、执行权:第七、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的权利。
2、人民检察院1)性质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监督权。
2)职权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权是检察权,包括:第一、自行侦查权:对三类案件行使侦查权: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案件。
第二、提起公诉权:唯一的公诉机关。
第三、法律监督权:(1)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依法实行监督,并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刑事诉讼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刑事诉讼法学》课程教学大纲(Criminal Procedure Law)适用专业:法学专业课程学时:68学时课程学分:4学分一、课程的性质与任务刑事诉讼法学是法学专业的一门必修课程,是教育部确定的法学专业14门主干课程之一,是为培养和检验学生的刑事诉讼基本理论知识和应用能力而设置的专业基础课程。
刑事诉讼法学主要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它法律中有关刑事程序的规定,研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律师等进行刑事诉讼的实践经验,研究有关刑事诉讼的一些基本理论。
刑事诉讼法属于刑事程序法,是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应遵循的操作规范。
刑事诉讼法学的任务就是通过系统的理论学习和实践训练,使学生掌握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具体的诉讼程序,熟悉刑事诉讼法律条文,领会刑事诉讼法的精神实质,树立诉讼公正、民主的现代法律意识。
二、课程的内容与基本要求1、理论教学基本内容第一章刑事诉讼法的概念第一节刑事诉讼第二节刑事诉讼法第三节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相邻部门法的关系第四节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沿革第一节外国刑事诉讼法的沿革第二节中国刑事诉讼法的沿革第三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第一节刑事诉讼价值第二节刑事诉讼目的第三节刑事诉讼结构第四节刑事诉讼职能第五节刑事诉讼阶段第六节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第四章刑事诉讼法的效力范围第一节刑事诉讼法关于时的效力范围第二节刑事诉讼法关于人的效力范围第三节刑事诉讼法关于地的效力范围第五章刑事诉讼法的目的和任务第一节刑事诉讼法的目的和根据第二节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方针第三节刑事诉讼法的任务第六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第一节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第二节人民检察院第三节人民法院第七章诉讼参与人第一节诉讼参与人概述第二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第三节被害人第四节法人参与人第八章刑事诉讼原则第一节刑事诉讼原则概述第二节我国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第三节我国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第四节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原则第九章辩护与代理第一节辩护第二节辩护人第三节代理第十章管辖第一节管辖的概念和意义第二节职能管辖第三节审判管辖第十一章回避第一节回避的概念和意义第二节回避的种类、理由和人员范围第三节回避的程序第十二章强制措施第一节强制措施概述第二节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第三节拘留第四节逮捕第十三章刑事证据的一般理论第一节刑事证据的概念和意义第二节刑事证据的种类第三节刑事证据的分类第十四章刑事诉讼证明第一节证明责任第二节证明对象第三节证明要求第四节国外主要证据规则简介第十五章期间、送达和诉讼文书第一节期间第二节送达第三节诉讼文书第十六章立案第一节立案的概念和意义第二节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第三节立案的程序第十七章侦查第一节侦查的一般理论第二节侦查行为第三节侦查终结第四节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第五节补充侦查第十八章公诉第一节公诉的一般理论第二节审查起诉第三节提起公诉第四节不起诉第十九章刑事审判的一般理论第一节审判的概念和任务第二节审判的模式第三节审判的原则第二十章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第一节对公诉案件的审查第二节开庭审判前的准备第三节法庭审判第四节简易程序第五节判决、裁定和决定第二十一章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第一节自诉的概念和意义第二节自诉案件的范围第三节自诉的提起第四节自诉案件的审判第二十二章第二审程序第一节审级制度第二节提起上诉、抗诉的程序第三节上诉、抗诉案件的审判第四节上诉不加刑第二十三章死刑复核程序第一节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和意义第二节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第三节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第二十四章刑事诉讼的中止、终止第一节刑事诉讼的中止第二节刑事诉讼的终止第二十五章审判监督程序第一节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和意义第二节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和决定第三节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的重新审判程序第二十六章执行第一节执行的概念和意义第二节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程序第三节变更执行程序第二十七章附带民事诉讼第一节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和意义第二节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第三节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2、实践教学的基本内容刑事诉讼法学在以课堂理论教学为主的同时,辅之以对实践问题和具体案例的课堂讨论、分析,并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让学生练习有关诉讼文书的写作,在学期中间组织一次模拟审判和观摩审判。
民法典中刑事诉讼法的关系
民法典中刑事诉讼法的关系
民法典和刑事诉讼法都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法律文件。
它们之间的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1.作为不同领域的法律文书。
民法典是我国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包含了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和规则。
刑事诉讼法则是针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判程序规定。
2.相互关联,但区别明显。
虽然两部法律文件在某些方面有相互关联的地方,比如在民事诉讼中也涉及到了刑事责任的问题,但两者的区别和差异也十分明显。
因此,它们的适用领域和法律效力也有所不同。
3.民法典的影响及引用。
在某些民事案件中,法院也需要参考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比如在家庭暴力等涉及到刑事责任的案件中。
此外,民法典中还经常引用相关的刑法条文,以说明在民事案件中某些行为的违法性质。
综上所述,民法典和刑事诉讼法之间是相互承接和互为补充的关系。
两者无论在概念、原则还是规则方面都有着密切的联系。
2023年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整理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学概述一、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诉讼:由“诉”和“讼”组成,“诉”言语斥责,“讼”言之于公。
诉讼是当事人将争议的事实高于官府,并在官吏面前进行争辩以求得解决的意思(一)诉讼的基本要素:1、案件事实(必须有纷争存在);2、当事人,即通常所说的原告和被告(必须有争讼的双方当事人)3、司法机关(必须结合专门机关);4、程序和规则(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
(二)刑事诉讼概念刑事诉讼是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与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的活动。
狭义刑事诉讼仅指审判,广义的刑事诉讼包含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狱政管理等。
(三)刑事诉讼法概念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有关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刑事诉讼法是单指一部统一的成文的刑事诉讼法典。
广义的刑事诉讼法是指有关机关制定的一切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中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规范。
二、刑事诉讼法和宪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是应用宪法三、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关系1、两者是形式和内容、方法和任务、目的和手段、互相依存、相辅相成的关系2、传统关系说(主从论)、现代关系说(同等论、从主论)3、我国重实体,轻程序四、刑事诉讼法的效力案例一:某国驻华商社的工作人员阿明策划、参与了与国内犯罪分子走私犯罪活动。
对阿明的刑事责任问题,应当如何解决? AA、合用我国法律追究其走私罪的刑事责任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C、合用其本国的法律追究其走私罪的刑事责任D、直接驱逐出境案例二:2023年1月5日,在我国驻美国使领馆内发生了一起谋杀案,此案原则上应:A A、合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 B、合用美国的刑事诉讼法C、合用国际条约D、以上都可以案例三:张某2023年4月与邻居王某因琐事发生争吵,后潜入王某住处开煤气导致王某中毒窒息死亡。
案发后张某逃跑。
2023年2月上海警方在云南将其逮捕归案,问案件审理中应遵循哪一部刑事诉讼法?AA、合用新的刑事诉讼法B、合用旧的刑事诉讼法C、都可以D、分时间合用(一)空间效力原则性规定为: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关系的种类名词解释
法律关系的种类名词解释法律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依法产生的相互权利和义务的联系。
法律关系是法律的核心内容,它囊括了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国家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等各种关系。
在法律领域中,有许多种类的法律关系,下面将对其中的几个常见的进行解释和简述。
1.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个人之间基于合同、侵权等行为所形成的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双方主体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例如,购买商品时形成的买卖关系、雇佣关系、借贷关系等都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
2. 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个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基于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作为一方,行使行政权力,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管理和监督。
例如,政府与公民之间的户口管理、社会保障、税务征收等都属于行政法律关系的范围。
3. 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是个人犯罪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关系。
它是以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为核心,国家作为刑事责任的追究者,依法进行刑罚的实施者。
刑事法律关系的特点是由公诉机关和刑事诉讼程序所约定的一系列规则所构成。
例如,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所引发的刑事法律关系。
4. 交通事故法律关系交通事故法律关系是指由于交通事故引发的法律关系。
在交通事故中,存在着肇事者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理赔关系等。
这种法律关系既涉及刑事责任的追究,也包括了民事责任和保险赔偿等。
交通事故法律关系的处理,需要依法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交通秩序的正常进行。
5. 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基于劳动合同所形成的法律关系。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用人单位作为雇主,对劳动者进行雇佣,享有管理权力和获得劳动成果的权益,而劳动者则享有劳动报酬和合法权益的保护。
劳动法律关系主要围绕劳动合同、劳动纠纷等方面展开。
总之,法律关系是一个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内容,涵盖了个人的各个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1996.03.17•【文号】主席令第64号•【施行日期】1997.01.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公布)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回避第四章辩护与代理第五章证据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第八章期间、送达第九章其他规定第二编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第一章立案第二章侦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第三节询问证人第四节勘验、检查第五节搜查第六节扣押物证、书证第七节鉴定第八节通缉第九节侦查终结第十节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第三章提起公诉第三编审判第一章审判组织第二章第一审程序第一节公诉案件第二节自诉案件第三节简易程序第三章第二审程序第四章死刑复核程序第五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四编执行附则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刑事诉讼法题库简答题
刑事诉讼法题库:简答题部分第一至第三章:1、简述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
(1)就其内容来说,刑法是实体法,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2)刑法所规定的内容,只有通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才能实现。
反过来说,如果没有刑法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各种制度和程序,也就失去了目的和意义。
(3)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缺一不可的。
2、刑事诉讼具有哪些特点?答:(1)是国家专门机关依其职权进行的诉讼活动,从本质上来说,它是国家行使刑罚权的活动,因而具有强制性和严格的规范性。
(2)刑事诉讼的客体是刑事案件,它是为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3)刑事诉讼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4)刑事诉讼必须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
3、简述我国刑事诉讼的目的答:我国刑事诉讼的目的是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
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同是我国刑事诉讼的目的,二者不可偏废。
4、简述“无罪推定”原则的意义。
答:在刑事诉讼中实行无罪推定原则,至少有三点积极意义:(1)无罪推定原则的第一要义,是明确了被告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即:在未经法院判决有罪以前,尽管存在犯罪嫌疑,但却不能等同于“罪犯”。
与此相适应,也就确认了他在诉讼中享有充分的诉讼权利;(2)无罪推定的实质,是设立了一个“被告人在判决前应视为无罪”的假定,这一假定只能用证明其有罪的确凿证据予以推翻。
这就要求控诉方承担举证责任,必须用确实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对被告人的指控;否则,证据不足就等于确认了被告人无罪。
(3)罪推定有利于处理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疑罪。
第四章:刑事诉讼中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1、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如何承担的?(1)刑事自诉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原则上应由自诉人负责举证。
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如果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应对反诉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2)公诉案件原则上应有起诉方承担举证责任。
实际上是由人民检察院和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共同承担举证责任。
对于刑事案件的法律关系(3篇)
第1篇一、引言刑事案件的法律关系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国家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基于法律的规定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刑事诉讼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其法律关系具有复杂性、多样性和动态性。
本文将从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诉讼主体、诉讼权利义务等方面,对刑事案件的法律关系进行深入探讨。
二、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所有诉讼参与人,无论其社会地位、经济条件、民族、性别等,都应受到平等对待,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承担同等的诉讼义务。
2. 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 公开审判原则公开审判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4. 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诉讼权利的实现。
5. 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
三、诉讼主体1. 国家国家是刑事诉讼的主体之一,承担着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职责。
在刑事诉讼中,国家通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机关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审判,追究其刑事责任。
2.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刑事诉讼的核心主体,其权利义务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有如实陈述的权利;(2)有权委托辩护人;(3)有权申请回避;(4)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5)有权上诉;(6)有权要求赔偿。
3. 被害人被害人是刑事诉讼的另一方当事人,其权利义务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报案;(2)有权申请回避;(3)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4)有权要求赔偿。
第4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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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民法院下上级关系(领导 体制) 在人民法院内部上下级之间是 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这种监督主 要是通过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 序和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最高人民 法院可以通过法律解释的方法指导、 监督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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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 我国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组织形式通常 有二种:独任制、合议制。但各级法院的 审判委员会也具有审判组织的性质。 1、独任庭 独任庭,是指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的组 织形式。 根据《刑事诉论法》第178条、第210条 的规定,独任制仅限于基层人民法院适用 简易程序审理的可能判处3年以下徒刑的案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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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民检察院上下级关系(领导体 制)
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 系。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最高检察机关, 是全国检察院的领导机关。各级人民检察 院设立检察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 集中制,在检察长的主持下,讨论决定重 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如果检察长在重 大问题上不同意多数人的决定,可以报请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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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诉讼参与人范围
刑诉法第106条第4项:诉讼参与人是指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 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其中,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 原告人和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
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又称为其他诉讼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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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 1、某军事大院发生一起盗窃事件,对此案有 侦查权的是( ) A、该军事大院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B、该军事大院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
C、军队的保卫部门
D、国家安全机关
刑事诉讼法学-第四章 诉讼参与人
c.承受强制措施和伪证责任
二、单位被害人
1.诉讼主体资格 2.参与刑事诉讼方式: a.应通过法定代表人来行使诉讼权利、承
担诉讼义务;
b.法定代表人事实上具有被害单位“诉讼 代表人”身份
c.可以提起自诉
第四章 诉讼参与人
当事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
第一节 概述
一、定义 ——刑事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负有一定
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 二、类型 1.当事人——与案件结局有直接利害关系,对刑事
诉讼进程发挥较大影响作用的诉讼参与人。(与 案件终局有直接利害关系;拥有较广泛的诉讼权 利,对诉讼过程和结局发挥比其他诉讼参与人更 大的影响。
第三节 被害人
一、定义 指其人身、财产或其他权益遭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1.作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与案件结局有直接利害
关系; 2.被害人基于实现使被告人受到合法的报应这一要求,
具有积极主动参与诉讼过程、影响裁判结局的愿望; 3.作为诉讼当事人,与被告人居于大致相同的诉讼地位,
三、法定代理人
由法律规定的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 为能力人负有专门保护义务并代理其进行 诉讼活动的人。
四、证人
除当事人外了解案情并向公安司法机 关作出陈述的人。
五、鉴定人
接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利用自己专门知识
或技能,对案件中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出 鉴定意见的人。
2.其他诉讼参与人——除当事人以外,参 与诉讼活动并在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 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参与人
第二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一、定义 1.犯罪嫌疑人: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被
认为涉嫌犯罪,并被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 院立案侦查和审查起诉的人。 2.被告人:被有起诉权的公民或机关指控 犯有某种罪行,并被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 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人。
刑事诉讼法(全)名词解释
第一章1、刑事诉讼: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专门法律程序处理犯罪案件的活动。
是国家运用法律手段同犯罪作斗争•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犯罪分子的活动。
2、刑事诉讼法:是规定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即规定刑事诉讼主体的权利、义务,刑事诉讼进行的方式、方法、次序、阶段等法律规范的总称。
3、刑事诉讼形式的历文类型:是以刑事诉讼的表面特征为标准,对历史上存在过的和现代刑事诉讼所作的划分或分类。
第四章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1、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是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出赔偿请示的一方当事人。
通常是刑事案件的被害人。
既可能是公民个人,也可能是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
2、自诉人:是以公民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捍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当事人。
自诉人通常是被害人本人。
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而无法控告的,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提出控告。
3、当事人:是指在弄事诉讼中处于控诉(原告)或者被告地位,执行控诉(起诉)或辩(签说谎)职能,并同案件事实和案件处理结果有切身利害关系的诉讼参与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2项的规定,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4、鉴定人:是受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聘请,凭请自己的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提出书面鉴定意见的人。
鉴定人不能同案件有利害关系。
5、诉讼参与人:是指所有参加刑事诉讼活动,并享有一定诉讼权利,履行一定诉讼义务的司法人员以外的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4项的规定,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6、犯罪嫌疑人:是指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被指控犯有某种罪行,并受到司法机关追究的当事人。
第五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对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或基本行为规则。
刑事诉讼法学教学大纲
刑事诉讼法学教学大纲课程介绍:刑事诉讼法的性质:《刑事诉讼法学》是法学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必修课,研究内容包括刑事诉讼理论、刑事诉讼实践和刑事诉讼法律规范。
通过刑事诉讼法学学习,目的是培养和检验学生的刑事诉讼法学基本理论知识和应用能力。
教学目的和要求: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要求:使学生比较全面系统地掌握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各项诉讼程序所包含的具体内容,熟悉刑事诉讼法律条文,培养和提高分析、解决刑事诉讼问题的能力,以便将来能够比较好地适应刑事司法实际工作和有关理论研究的需要。
学时分配:学时分配章次章题讲授讨论合计第一章刑事诉讼法学概述 2 0 2第二章刑事诉讼基本理论范畴 5 0 5第三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3 0 3第四章刑事诉讼基本制度 2 0 2第五章刑事管辖 1 0 1第六章刑事证据 3 4 7第七章刑事强制措施 2 1 3第八章期间和送达 2 0 2 第九章立案程序 1 0 1 第十章侦查程序 2 0 2 第十一章起诉程序 2 2 4 第十二章审判程序概述 2 0 2 第十三章第一审程序 4 2 6 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 3 0 3 第十五章死刑复核程序 2 0 2 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 2 0 2 第十七章执行程序 2 0 2 第十八章未成年人案件诉讼程序 1 0 1 第十九章涉外刑事诉讼程序和刑事司法协助制度 1 0 1 第二十章刑事赔偿程序 1 0 1 第二十一章附带民事诉讼程序 1 0 1 第二十二章强制医疗程序 1 0 1合计45 9 54教学梯队:俞树毅教授、陈航副教授、杨雅妮讲师、李清宇讲师。
第一编总论第一章刑事诉讼法学概述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掌握诉讼、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征,刑事诉讼本质的历史类型、刑事诉讼形式的历史类型及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内容,明确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主要区别,明确弹劾式、纠问式和混合式诉讼的不同特点,明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本质、主要特点及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等相关法律的本质。
程序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
程序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在现代法律体系中,程序法和刑事诉讼法都是非常重要的法律分支。
程序法是指用于组织、规范司法活动的法律规则体系,而刑事诉讼法是借助程序法来调整和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分支。
程序法和刑事诉讼法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系,互为支撑,相辅相成。
本文将探讨程序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旨在深入了解其相互联系并说明其在法律实践中的重要性。
一、程序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定义和特点程序法是一种法律体制,用于指导和规范司法活动。
它包括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等多个部门。
而刑事诉讼法是属于程序法中的一部分,是调整和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的特点在于涵盖了刑事程序的各个环节,包括刑事案件的预审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和执行阶段等。
它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公正。
刑事诉讼法注重证明罪行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依法保护被告的权益,规定了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程序要求。
二、程序法与刑事诉讼法的相互关系程序法和刑事诉讼法是密切相关的,它们之间相互依存,相互补充。
程序法为刑事诉讼法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规范,同时,刑事诉讼法又是程序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 程序法为刑事诉讼法提供法律依据和规范程序法通过明确的法律规定,为刑事诉讼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范,确保刑事诉讼活动符合法律的要求。
程序法规定了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证据的采集和运用、审判程序等各个方面的具体规则,保证了刑事诉讼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2. 刑事诉讼法为程序法的完善提供了实践基础刑事诉讼法依托于程序法,为程序法的完善提供了实践基础。
通过对刑事案件的审判实践和实际问题的总结,刑事诉讼法可以不断地完善和修订程序法,使其更加符合现实需求和司法实践。
三、程序法与刑事诉讼法在法律实践中的重要性程序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关系对于法律实践具有重要意义,它们的正确应用可以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它们在法律实践中的重要性体现:1. 保障受害人和被告人的权益程序法和刑事诉讼法通过明确的法律规定,保障了受害人和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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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机关
审判机关,是指依法独立对被告人定罪 科刑的国家机关。
在我国,行使审判权的唯一的国家机关 是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
根据《法官法》规定:审判人员是指各级
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
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法院其他工作人员是指法院中占行政编制 的工作人员。如:书记员、法警等。
告人
刑事被害人
1.公诉案件中称-----被害人; 2.自诉案件中称-----自诉人; 3.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称----附带民事诉讼原
告人 4.单位受害案件:单位受害人
刑事受控告人、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和义务
(1)刑事受控告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2)刑事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以上内容根据教材自学归纳。
人民陪审员: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享有与
法官同等的权利和义务。2004年8月28日全国
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完善人 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为人民陪审员的产生
和履行职务提供了法律依据。
刑的执行机关
·死刑、财产刑----人民法院; ·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监狱(属司法行
政机关)
·监外执行、缓刑执行、假释执行、管制执 行、取保候审执行、剥夺政治权利、驱逐 出境-----公安机关;
·宣判时余刑不满一年的-----看守所(属公安 机关)
2.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参与人:
(1)概念: 指除国家专门机关以外的依法参加刑事
诉讼,享有诉讼权利并承担诉讼义务的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的规定,
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 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 人员。还应增加诉讼代表人。
(2)分类
诉讼参与人又可根据他们与案件事实和 结果之间的关系,分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 参与人:
当事人
当事人是指与案件事实和诉讼结果有切身 利害关系,在诉讼中居于控告或被控告地位的 诉讼参与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的规定,当事 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上述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当事人,是从实 体意义上的当事人角度进行规定的。
刑事受控告人
1.公诉案件: (1)侦查、起诉阶段---叫犯罪嫌疑人; (2)审判阶段-----叫被告人。 2.自诉案件-----被告人; 3.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称----附带民事诉讼被
告人 4.单位犯罪案件:单位犯罪嫌疑人;单位被
第二编我国刑诉法总则 第四章 刑事诉讼的诉讼参与人
本讲重点
1.诉讼参与人的概念
2.刑事诉讼当事人的概念
一.刑事诉讼法律关系
1.概念 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行
使国家刑罚权的专门机关之间、专门机关和诉 讼参与人之间基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形成的 权利义务关系。
2.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公诉机关
是指代表国家行使控告权,向审判机 关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犯罪,要求对被 告人定罪科刑的国家机关。
在我国,人民检察院是代表国家行使控 告权 的唯一公诉机关。
检察人员
根据《检察官法》规定:检察人员包括 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 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
检察院其他工作人员,是指检察院中占 行政编制的工作人员。如:书记员、法警 等。
其他诉讼参与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享有与其诉讼地位相 适应的诉讼权利及相应的诉讼义务,是刑 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次要主体。
包括: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辩护 人、诉讼代表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 员。
另外, 诉讼理论上,有学者将刑事诉讼 法律关系主体分为诉讼主体和非诉讼主体。
(1)凡是在刑事诉讼中承担控诉、辩 护、审判、监督职能,并对诉讼程序的启 动、发展和结局起决定作用的机关和个人 都
容三个要素组成。
二.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
1.概念: 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是指依法参与
刑事诉讼,在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享有一 定诉讼权利并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机关或 个人。
2.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分类:
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在诉讼中的 地位、作用及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的 不同,我国刑事诉讼法将刑事诉讼法律关 系主体可以分为两大类:
侦查机关
侦查机关是指为搜集、审查证据,揭露、 证实犯罪,查获犯罪而进行专门调查活动 的机关。
在我国,主要的刑事侦查机关为公安机 关和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部门), 除此之外还有国家安全机关 ,军队保卫部 门,监狱中的侦查部门以及海关缉私部门。
侦查人员
侦查人员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军队保卫部门以 及海关缉私部门中履行侦查违法犯罪活 动职责的人员。
诉讼主体又分为国家专门职能机关 (亦即国家刑事司法机关)主体和非专门 职能机关主体的当事人。
非诉讼主体是指参与刑事诉讼活动, 但不对诉讼程序的启动、发展和结局起决 定作用的机关和个人,如其他诉讼参与人。
(1)国家刑事诉讼专门职能机关; (2)刑事诉讼诉讼参与人。
国家刑事诉讼专门职能机关
1.刑事诉讼职能的概念
刑事诉讼职能,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 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 所承担的职责和所发挥的特定作用。
2.刑事诉讼职能的范围
“三职能说”:即侦控职能;辩护职能;审判 职能。
“四职能说”,再增加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 能。
“五职能说”增加“协助司法职能”即证人、 鉴定人员、翻译人员等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 讼中的作用。
“七职能说”依整个刑诉的流程,分为侦查、 控诉、辩护、审判、执行、协助、法律监督职能。
通说采取“三职能说”。
3.刑事诉讼专门职能机关
我国刑事诉讼中国家专门职能机关有行 使侦查权的侦查机关;行使起诉权的公诉 机关;行使审判权的审判机关和行使执行 权的刑的执行机关。
单位被告人诉讼权利(新增加)
最高法《解释》对单位被告人诉讼权利 进行4项特殊规定:
(1)单位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2)诉讼代表人有出庭的义务; (3)人民法院对诉讼代表人有权进行拘传;
(4)专门机关有权对单位财产采取特殊强制 措施。
注意
正确理解刑事诉讼“当事人”的概念 应从“实体意义上的当事人”和“程序意 义上的当事人”的不同角度去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