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刑事诉讼法律关系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审判机关
审判机关,是指依法独立对被告人定罪 科刑的国家机关。
在我国,行使审判权的唯一的国家机关 是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
根据《法官法》规定:审判人员是指各级
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
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法院其他工作人员是指法院中占行政编制 的工作人员。如:书记员、法警等。
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
容三个要素组成。
二.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
1.概念: 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是指依法参与
刑事诉讼,在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享有一 定诉讼权利并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机关或 个人。
2.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分类:
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在诉讼中的 地位、作用及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的 不同,我国刑事诉讼法将刑事诉讼法律关 系主体可以分为两大类:
公诉机关
是指代表国家行使控告权,向审判机 关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犯罪,要求对被 告人定罪科刑的国家机关。
在我国,人民检察院是代表国家行使控 告权 的唯一公诉机关。
检察人员
根据《检察官法》规定:检察人员包括 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 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
检察院其他工作人员,是指检察院中占 行政编制的工作人员。如:书记员、法警 等。
(2)分类
诉讼参与人又可根据他们与案件事实和 结果之间的关系,分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 参与人:
当事人
当事人是指与案件事实和诉讼结果有切身 利害关系,在诉讼中居于控告或被控告地位的 诉讼参与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的规定,当事 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五职能说”增加“协助司法职能”即证人、 鉴定人员、翻译人员等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 讼中的作用。
“七职能说”依整个刑诉的流程,分为侦查、 控诉、辩护、审判、执行、协助、法律监督职能。
通说采取“三职能说”。
3.刑事诉讼专门职能机关
我国刑事诉讼中国家专门职能机关有行 使侦查权的侦查机关;行使起诉权的公诉 机关;行使审判权的审判机关和行使执行 权的刑的执行机关。
其他诉讼参与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享有与其诉讼地位相 适应的诉讼权利及相应的诉讼义务,是刑 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次要主体。
包括: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辩护 人、诉讼代表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 员。
另外, 诉讼理论上,有学者将刑事诉讼 法律关系主体分为诉讼主体和非诉讼主体。
(1)凡是在刑事诉讼中承担控诉、辩 护、审判、监督职能,并对诉讼程序的启 动、发展和结局起决定作用的机关和个人 都是刑事诉讼主体。
·宣判时余刑不满一年的-----看守所(属公安 机关)
2.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参与人:
(1)概念: 指除ຫໍສະໝຸດ Baidu家专门机关以外的依法参加刑事
诉讼,享有诉讼权利并承担诉讼义务的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的规定,
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 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 人员。还应增加诉讼代表人。
第二编我国刑诉法总则 第四章 刑事诉讼的诉讼参与人
本讲重点
1.诉讼参与人的概念
2.刑事诉讼当事人的概念
一.刑事诉讼法律关系
1.概念 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行
使国家刑罚权的专门机关之间、专门机关和诉 讼参与人之间基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形成的 权利义务关系。
2.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诉讼主体又分为国家专门职能机关 (亦即国家刑事司法机关)主体和非专门 职能机关主体的当事人。
非诉讼主体是指参与刑事诉讼活动, 但不对诉讼程序的启动、发展和结局起决 定作用的机关和个人,如其他诉讼参与人。
告人
刑事被害人
1.公诉案件中称-----被害人; 2.自诉案件中称-----自诉人; 3.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称----附带民事诉讼原
告人 4.单位受害案件:单位受害人
刑事受控告人、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和义务
(1)刑事受控告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2)刑事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以上内容根据教材自学归纳。
人民陪审员: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享有与
法官同等的权利和义务。2004年8月28日全国
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完善人 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为人民陪审员的产生
和履行职务提供了法律依据。
刑的执行机关
·死刑、财产刑----人民法院; ·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监狱(属司法行
政机关)
·监外执行、缓刑执行、假释执行、管制执 行、取保候审执行、剥夺政治权利、驱逐 出境-----公安机关;
单位被告人诉讼权利(新增加)
最高法《解释》对单位被告人诉讼权利 进行4项特殊规定:
(1)单位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2)诉讼代表人有出庭的义务; (3)人民法院对诉讼代表人有权进行拘传;
(4)专门机关有权对单位财产采取特殊强制 措施。
注意
正确理解刑事诉讼“当事人”的概念 应从“实体意义上的当事人”和“程序意 义上的当事人”的不同角度去分析。
侦查机关
侦查机关是指为搜集、审查证据,揭露、 证实犯罪,查获犯罪而进行专门调查活动 的机关。
在我国,主要的刑事侦查机关为公安机 关和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部门), 除此之外还有国家安全机关 ,军队保卫部 门,监狱中的侦查部门以及海关缉私部门。
侦查人员
侦查人员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军队保卫部门以 及海关缉私部门中履行侦查违法犯罪活 动职责的人员。
上述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当事人,是从实 体意义上的当事人角度进行规定的。
刑事受控告人
1.公诉案件: (1)侦查、起诉阶段---叫犯罪嫌疑人; (2)审判阶段-----叫被告人。 2.自诉案件-----被告人; 3.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称----附带民事诉讼被
告人 4.单位犯罪案件:单位犯罪嫌疑人;单位被
(1)国家刑事诉讼专门职能机关; (2)刑事诉讼诉讼参与人。
国家刑事诉讼专门职能机关
1.刑事诉讼职能的概念
刑事诉讼职能,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 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 所承担的职责和所发挥的特定作用。
2.刑事诉讼职能的范围
“三职能说”:即侦控职能;辩护职能;审判 职能。
“四职能说”,再增加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 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