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的民事答辩状范文
继承纠纷答辩状
继承纠纷答辩状继承纠纷答辩状范文继承纠纷答辩状范文【1】答辩状答辩人:李二(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住址: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苑东三区17号楼5单元202室答辩人:李大(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住址:昌平区北七家镇燕丹村因李三不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09)昌民初字第03976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针对上诉人李三提起的上诉状,被上诉人李二、李大依法答辩如下:一、一审法院判决并无不妥之处,认定事实基本清楚,支持认定事实的证据确实充分。
不存在上诉人所说的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
上诉人认为原审判决认定“李三之妻李三妻在李三的全权委托下,于2008年4月7日到东小口镇白坊村村委会办理放弃对李父亲股份继承权的书面证明”的事实依法不能成立,并论述了认为不能成立的理由。
答辩人认为原审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并无不妥,理由如下:其一,原审判决认定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是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拜访村村委会《证明》(以下简称“村委会证明”)和李三之妻李三妻在2008年4月7日出具的、在村委会存档备查的《证明》(以下简称“证明”)。
证明本身合法有效、真实反映了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兄弟间对李父亲遗产的处理意见,是李三与妻子李三妻的真实意思表示。
村委会证明是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协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对事发当时情况的客观还原和证实。
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承担服务和协调工作,与本案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存在利害关系,其作为基层自治组织出具的证据是客观的。
该村委会证明无论形式要件还是实质要件都符合证据要求,形式合法、内容真实有效。
其二,一审庭审中,被上诉人向法庭提交了由李二录制的李二与李三谈话录音及依据录音整理的文字资料。
该录音资料中4月14日左右的那份,李二问“咱们是不是那么说的,股份和钱你都不要,房归你?”李三答“对”;而且在4月19日左右的那份,李三还多次说过老爷子说过把钱和股份给你(李二),房给我(李三);4月10日左右的那份李二与李三有如下对话:“被(李二):什么都不要,你就要房。
关于继承纠纷的答辩状
关于继承纠纷的答辩状答辩状尊敬的法官:我代表被告一方,对于原告提起的继承纠纷一案作出如下答辩:一、概述本案涉及继承纠纷,原告声称其享有对被告遗产的继承权,要求分割被告的财产。
然而,根据事实和法律,我们认为原告的主张是不成立的。
以下是我们对于原告的各项诉讼请求的答辩:二、继承纠纷背景1. 被告去世时的遗嘱被告在去世前立下了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在该遗嘱中明确规定了财产分配以及相应的继承人。
原告并未被列为继承人,因此,原告无权要求对被告的财产进行继承。
2. 法定继承权的排除根据适用的继承法规定,被告在遗嘱中遵守了法定继承权的规定,未虚耗继承财产,并向合法继承人留下合理的继承份额。
三、原告主张的反驳1. 无效证据的使用原告所提供的证据中,存在虚假和伪造的情况。
例如,原告提供的遗嘱副本经过交叉检验后显示并非原件,无法证明被告授予原告继承财产的真实性。
2. 不当主张的提出原告对于继承财产的要求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的身份应当通过婚姻、法定继承和遗嘱才能确立。
然而,在本案中,原告无法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其合法的继承地位。
四、合法继承人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被告合法的继承人应当享有以下权利:1. 被告财产的所有权被告合法继承人享有被告财产的所有权,并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理、使用或处置该财产。
2. 继承份额的保障被告合法继承人有权保障其继承份额的合理性和完整性,任何无权的索赔都应被拒绝。
五、请求在此,我们请求法庭:1.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未能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其享有对被告财产的继承权,因此,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 维护被告合法继承人的权益我们请求法庭维护被告合法继承人的权益,并保障其享有被告财产的所有权和合理继承份额。
六、结束语综上所述,根据事实和法律,原告在继承纠纷中的主张是不成立的。
被告遵守法律进行了财产规划,并合法确定了继承人。
因此,我们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保障被告合法继承人的权利。
继承纠纷答辩状范本
继承纠纷答辩状范本[TITLE: 继承纠纷答辩状范本]尊敬的法院:我是被告方,在本起继承纠纷案件中,对于原告方提出的诉讼请求,特向贵庭提出如下答辩:一、关于继承权的享有原告声称本案涉及的遗产应归其享有,然而,我认为原告并没有合法的继承资格。
根据我对《继承法》的理解,继承权的享有是基于法定顺序和立案程序的,而原告在这方面存在明显的违规行为。
第一,根据相关规定,继承应按照父母、配偶和子女的顺序进行,原告作为远房亲戚,不具备优先享有继承资格的条件。
第二,虽然原告宣称是遗嘱的指定继承人,但事实上,遗嘱的真实性存在疑问。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嘱必须符合诸多要件,如签名、日期等等,而原告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遗嘱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综上所述,原告并无享有继承权的依据,无权要求分得遗产。
二、关于遗产的合法归属原告声称的遗产归属问题,需要根据我对《继承法》的理解进行解释。
根据我对法律的理解和案件的相关事实,我提出以下辩护观点。
第一,我作为唯一合法的继承人,应该享有全部遗产。
根据遗产法的规定,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并在依法办妥继承手续后,对遗产享有完全处分权。
而原告作为非合法继承人,无权要求分得遗产。
第二,原告提出的遗产归属方式存在错误。
原告试图通过认为其在生前有过一定的关照,并由此主张对遗产享有部分份额。
然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生前关照并不等同于继承权,并不能成为原告主张对遗产份额的依据。
三、关于财产的分配合理性原告要求分得大部分遗产的要求缺乏合理性和公平性。
根据我对继承纠纷案件的经验总结及相关法律规定,我提出以下答辩观点。
第一,继承权以及遗产的分配应当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
原告声称应分得大部分遗产,不仅缺乏法律依据,而且违背了继承分配应当公平合理的原则。
第二,根据相关证据,原告并未对遗产的积极管理和保护作出充分的贡献。
相比之下,作为合法继承人的我,对遗产的积极管理以及资产的增值作出了努力和贡献。
因此,根据法律原则,我更具备享有遗产的权益。
民事答辩状(继承纠纷)范文
民事答辩状(继承纠纷)范文民事答辩状(继承纠纷)答辩人:xxx,男,土家族,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省xx 县xx组,身份证号码:xxxxxxx。
被答辩人:xxx,男,土家族,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省xx 县xx组,身份证号码:xxxxxxx。
被答辩人:xxx,男,土家族,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省xx 县xx组,身份证号码:xxxxxxx。
被答辩人:xxx,男,土家族,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省xx 县xx组,身份证号码:xxxxxxx。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xxx、xxx,xxx)承包地征收补偿费分配纠纷一案贵院以(xxxx)xxx初字第754号受理。
现答辩人就该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本答辩状中所称的“被答辩人”同时指“xxx、xx,xxx”三人)答辩请求:请求贵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起诉或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事实及理由:一、被答辩人的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第3项的规定,起诉条件之一就是必须符合“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本案中被答辩人在起诉状的诉讼请求是:(1)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xxxx元;(2)分割面积为xxx㎡的征地补偿款,从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来看,被答辩人的主张就是向答辩人分割补偿款,而事实上,答辩人至今为止未与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过房屋拆迁协议或土地征收协议,亦为签订过任何补偿协议,更未领取过任何补偿款。
因而被答辩人向答辩人主张分割房屋拆迁和土地征收的补偿款,实际上该笔所谓的“补偿款”根本就不存在,也就是说本案诉讼标的不存在。
因此,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起诉不符合现行《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第3项关于起诉必须符合“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的规定,故被答辩人的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
按照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受理后才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据此,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不符合起诉条件,不具备起诉资格。
继承纠纷的民事答辩状范文
继承纠纷的民事答辩状范文从概念的角度讲房产纠纷答辩状是指面临房产诉讼时,作为被告的一方在接到法院传票之后,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所作出的答辩文书。
下面是继承纠纷的民事答辩状范文。
继承纠纷的民事答辩状范文【1】答辩状答辩人现就原告诉答辩人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一、原告所诉房产中东屋三间为李乙申请所建,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第一,据房管局提供的《私有房屋登记换证申请表》记载,李乙、朱与原告共有的坐落在营市街00号(原000号)房产来源是继承李甲房产所得。
但是,房管局提供的李甲19xx年的《土地地上权利证书》记载的房产是房三间,而不是现在房产证上登记的间数。
第二,根据房管局提供的《私房登记发证申请书》记载,除李甲19xx年的《土地地上权利证书》记载的房三间外,其余的房产分别是1966年和19xx年李乙申请自建的房产。
第三,根据房管局、城建局提供的《建议临时建筑工程许可证》记载,李乙申请于19xx年5月7日至19xx年5月30日新建平房37、5平方米,即现在房产证登记的东屋三间。
当时,李甲早已去世,因此,不能作为李甲的遗产继承。
第四,根据槐荫街00号房邻居提供的证人证言证明,现在房产证登记的东屋三间是经李乙申请,由李乙子投资建设的,不能作为李甲的遗产继承。
同时,原告亦证明李乙子19xx年5月建婚房东屋两间。
二、原告将营市街00号(原000号)李乙申请所建东屋三间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没有法律依据,应为不当得利。
第一,原告将营市街00号(原000号)李乙申请所建房屋作为共有房产分割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财产的取得分为因合同取得、因继承取得、因遗赠取得、因劳动生产取得、因征收取得和因法院判决取得等等。
原告将被继承人死亡后,李乙申请所建房屋,作为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没有法律依据,也不符合法定取得的要件。
第二,原告将营市街00号(原000号)李乙申请所建东屋三间作为共有财产,是一种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得他人遭受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
继承纠纷答辩状(精选17篇)
继承纠纷答辩状(精选17篇)继承纠纷答辩状篇1答辩人: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被答辩人: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答辩人因_______诉我继承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第一、答辩人是按照父亲的遗嘱合法继承争议房屋。
答辩人之父在临终弥留之际立下口头遗嘱将争议房屋全部交由答辩人继承,其他子女不得继承。
所以,争议房屋的继承权早已确认为答辩人所有。
第二、答辩人一直同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且答辩人生活贫困,所以即使是通过法定继承,在分配遗产时对于答辩人也应当多分。
第三、原告在诉状中提到父母曾问其借款的事实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实,原告提供的法院民事调解书只是体现原告同其前夫关于财产的处分,不能在双方协议中强加义务给第三人,所以调解书中关于欠款的描述没有法律效力。
且按照原告的说法,如果这笔欠款真的存在也是______年前的事情,距离法院调解书的下达也有______余年的时间,早已超过了最长诉讼时效。
所以,请求法院不予认定这笔莫须有的欠款。
综上所述,答辩人恳请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事实,结合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决,以保障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继承纠纷答辩状篇2答辩人:地址:被答辩人:地址:法定代表人:答辩人因_______诉我继承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第一、答辩人是按照父亲的遗嘱合法继承争议房屋。
答辩人之父在临终弥留之际立下口头遗嘱将争议房屋全部交由答辩人继承,其他子女不得继承。
所以,争议房屋的继承权早已确认为答辩人所有。
第二、答辩人一直同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且答辩人生活贫困,所以即使是通过法定继承,在分配遗产时对于答辩人也应当多分。
第三、原告在诉状中提到父母曾问其借款的事实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实,原告提供的法院民事调解书只是体现原告同其前夫关于财产的处分,不能在双方协议中强加义务给第三人,所以调解书中关于欠款的描述没有法律效力。
遗产纠纷答辩状
遗产纠纷答辩状遗产纠纷答辩状范本遗产纠纷答辩状范本【1】答辩人:AXX,女,1926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1101XXXXXX,住址: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X里XX号楼XX号因原告陈X诉我遗产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据事实和法律提供答辩意见如下:一、答辩人与被继承人的身份关系及被继承人去世后的遗产范围。
答辩人AXX与被继承人陈X系夫妻关系,双方于1993年11月22日结婚,两人都是再婚,婚后无共同子女。
陈X有婚前子女陈S、陈D和继子女李XX三人;答辩人有婚前子女周XX、周XS二人。
两人再婚后于1997年及1999年5月8日出资购买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X里X16楼13层3号房屋和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X里2X 号楼X号房屋两套。
2003年2月27日被继承人陈X去世,留有房屋及部分现金存款作为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该两套房屋及现金存款属于答辩人和陈X 夫妻共同财产,答辩人享有其中二分之一的份额,另外二分之一属于陈X的份额即房屋和现金存款的一半是被继承人的遗产,在无遗嘱前提下应由其继承人按法定继承规定处理。
二、继承人之间关于遗产份额赠与达成的协议及效力认定。
被继承人陈X去世后,其继承人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便于析产的目的自愿达成相关互赠协议如下:1,陈S、陈D分别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X里X号楼X房的继承份额赠与给答辩人。
2,答辩人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X里甲X楼13层X号房的继承份额赠与给陈S。
3,陈S、陈D分别将现金存款的继承份额赠与给答辩人。
对以上房屋产权继承份额的互相赠与,虽名为赠与,实为互相交换以便于析产。
以上赠与协议中,因对房屋继承份额的赠与未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因此,如S或D提出撤销,则答辩人也将撤销赠与,撤销赠与后所涉及的继承份额仍按法定继承方式处理。
对存款部分的赠与则因存款部分实际由答辩人掌管和使用,赠与协议签字后就已经成立并生效。
最新民事应诉答辩状优秀范文
最新民事应诉答辩状优秀范文应诉答辩状范文【篇一】被告:高殿国,男,1957年7月2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天津市宝坻区霍各庄镇刘举庄村中区10排17号。
被告:梁宗满,女,1956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天津市宝坻区霍各庄镇刘举村中区10排17号。
原告:高贺娟,女,1973年6月1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北京市大兴区黄孙永华北里,2楼4单元301号。
案由:法定继承纠纷。
应诉事实及理由:一、原告:高贺娟是高庆友(二叔)、陈英(二婶)的养女,但据被告高殿国了解,致今没有办理合法的收养关系,请问法官同志,没有收养关系的养女合法吗?被告请求法院让原告出示她的收养关系及有关证明。
二、原告诉我“被告”侵占高庆友(二叔),陈英(二婶),三间房和院落,被告认为这与事实不符。
其理由是被告的(二叔)高庆友自1990年12月,从北京回家,路过鲍鳅河时不幸身忙。
可当时没有发现,因河面有冰雪覆盖,单位人以为回家,可是家里不见人,是我夫妻二人及全家发动亲朋好友,四处寻找,整整找了一百天,最后在我们村南鲍鳅河里,发现了高庆友(二叔)的遗体,当时天冷水深,是我夫妻二人雇船用多人把二叔打捞上岸,把高庆友(二叔)遗体运回家中。
回家后由被告父亲高庆来(已故),高庆富(老叔),贾庄大姑,二婶陈英(已故),还有原告高贺娟也参加了,四位老家召开的家庭会议,四位老家定为由被告高殿国夫妻二人为(二叔)高庆友办丧事。
办丧事:置办酒席25桌,吹班24个工,大棺木一口,是被告夫妻二人顶丧架灵,打帆报罐。
为二叔办丧事“连寻找打捞”,共计花费,陆千捌佰元左右。
把二叔丧事办完,二婶陈英首先提出,四位老家长一致通过让原告高贺娟去北京接班。
家里三间房和院落归被告夫妻二人所有。
二婶陈英跟被告一起生活。
三、自二叔去世后,二婶身体一直不好,是被告夫妻二人,请医买药,经过多年的治疗,身体有所好转。
当时,二婶和高贺娟(原告)多次提出让被告翻盖三间房,是因被告当时经济基础较差,没有翻盖,但土墙头也以倒塌,是被告从后白庙窑地买了两万红砖将其码好。
继承纠纷民事答辩状
继承纠纷民事答辩状继承纠纷民事答辩状【1】答辩人一:宋惠秀,女,1960年2月2日出生,汉族人,现住:福州市工业路100号;答辩人二:何阿福,男,1986年4月4日出生,汉族人,现住:福州市工业路100号;答辩人三:何小娟,女,1988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人,现住:福州市工业路100号;委托代理人:陈丹,女,1986年4月4日出生,汉族人,福州明日律师事务所律师。
因蒋小茂、蒋小妹、高仓健诉宋惠秀、何阿福、何小娟遗产继承纠纷一案,根据原告提出的诉状,具体答辩如下:我认为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对于我们母子三人而言过于残忍,完全没有考虑到我们母子三人日后的生存问题,所以,我不能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理由如下:(一)俗语有云"罪不及妻儿",我丈夫何银水杀人,我们母子三人又没有杀人,我们对于原告没有任何过错,原告不能这样漠视我们的存在,逼迫我们搬出我公公的房子。
我一个四十多岁的女人,无依无靠的,一个人生活都有问题,更何况我还要养活两个孩子,把房子让出来,这要我们以后怎么活。
这样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二)就算是法律也不能不讲人情,更何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四条还明确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我26岁就随老公何银水回到公公谢择楷身边生活,虽然我们在此二十六年之间没有对二老尽过孝道,但自从我们回到公公身边生活后,我也是克尽孝道的,并没有亏待二老。
现在,我丈夫死了,无依无靠的,我一个死了男人的女人,能做什么,这把年纪了,又没有文化,根本没有地方肯找我干活,又有两个孩子要养活,就我们母子目前的状况来看,我根本不可能同意搬出那所房子,让我们流落街头,这对我们这孤儿寡母来说真的太残忍了。
(三)蒋小茂、蒋小妹、高仓健都是依法继承遗嘱,而我也是依照法律来恳求各位不要对我们过于残忍,念在我们孤苦无依又无生活来源,依法分给我们适当的遗产。
继承纠纷民事答辩状
继承纠纷民事答辩状继承纠纷民事答辩状继承纠纷民事答辩状【1】答辩人一:宋惠秀,女,1960年2月2日出生,汉族人,现住:福州市工业路100号;答辩人二:何阿福,男,1986年4月4日出生,汉族人,现住:福州市工业路100号;答辩人三:何小娟,女,1988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人,现住:福州市工业路100号;委托代理人:陈丹,女,1986年4月4日出生,汉族人,福州明日律师事务所律师。
因蒋小茂、蒋小妹、高仓健诉宋惠秀、何阿福、何小娟遗产继承纠纷一案,根据原告提出的诉状,具体答辩如下:我认为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对于我们母子三人而言过于残忍,完全没有考虑到我们母子三人日后的生存问题,所以,我不能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理由如下:(一)俗语有云“罪不及妻儿”,我丈夫何银水杀人,我们母子三人又没有杀人,我们对于原告没有任何过错,原告不能这样漠视我们的存在,逼迫我们搬出我公公的房子。
我一个四十多岁的女人,无依无靠的,一个人生活都有问题,更何况我还要养活两个孩子,把房子让出来,这要我们以后怎么活。
这样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二)就算是法律也不能不讲人情,更何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四条还明确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我26岁就随老公何银水回到公公谢择楷身边生活,虽然我们在此二十六年之间没有对二老尽过孝道,但自从我们回到公公身边生活后,我也是克尽孝道的,并没有亏待二老。
现在,我丈夫死了,无依无靠的,我一个死了男人的女人,能做什么,这把年纪了,又没有文化,根本没有地方肯找我干活,又有两个孩子要养活,就我们母子目前的状况来看,我根本不可能同意搬出那所房子,让我们流落街头,这对我们这孤儿寡母来说真的太残忍了。
(三)蒋小茂、蒋小妹、高仓健都是依法继承遗嘱,而我也是依照法律来恳求各位不要对我们过于残忍,念在我们孤苦无依又无生活来源,依法分给我们适当的遗产。
遗产继承答辩状
遗产继承答辩状遗产继承答辩状范文导语: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继承答辩状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仅供参考,更多相关的知识,请关注文书帮!继承答辩状【例一】答辩人:李某,女,汉族,50岁,现住*********。
现就原告诉李某继承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一、本案中原告所提起的继承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之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原被告的母亲于2005年去世,父亲于2006年相继去世,即原告自2006年就已经知道对其父母的遗产进行分割继承事宜,但原告一直未提起也未对被告所居住房屋的所有权提出异议,直到2007年月,居委会旧村改造拆迁房屋置换楼房时,原告也未对此房屋所有权提出异议。
故原告在2011年提起对父母的.遗产继承诉讼,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
二、原告主张将***房产一套及安置款作为遗产继承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1、***为原被告生父母,原告与第二被告都已婚且一直都在外地居住,被告李某考虑到父母年事已高无人照料,婚后便与丈夫一起同父母共同居住,照顾其二人起居。
父母生前居住的屋仅有两间小屋,且该房屋早已坍塌殆尽,房屋坍塌时父母已将近60 岁,且已丧失劳动能力,被告李某与丈夫经村委同意后便在原宅基地上建盖了三间北屋,后分别新建西屋三间、北屋一间、南屋三间、厕所一间,上述11间房屋即是2007年居委会旧村改造拆迁的房屋,即涉案房屋是由上述房屋置换而来。
而上述11间房屋均由被告李某和丈夫出资建造,因此被告李某与丈夫为上述11间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
故原告主张涉案房屋一套为父母所留遗产并要求继承此遗产份额无事实依据。
2、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条之规定,被告李某与丈夫为涉案房屋的所有人即被拆迁人,故拆迁安置楼及安置款均应属于李某和丈夫。
故原告主张安置款作为遗产进行继承亦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遗产继承答辩状范本
遗产继承答辩状范本遗产继承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来看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遗产继承答辩状范本内容:遗产继承答辩状范本【1】答辩人王某,男,1xx3年1x月2x日出生,汉族,襄阳市人,住襄阳市某家属院。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共有纠纷一案,根据原告的诉讼,答辩人作出如下答辩:一、原告主体是否适格原告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与王甲的父子关系、王甲与其祖父母的的关系、祖父母与其曾祖父母的关系以及上述已死亡人员的死亡证明。
只有这些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才能确定其原告主体适格。
因为即使我们认可上列一系列关系,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除外。
本案原告的主体资格涉及的就是身份关系,因此对于身份关系法律追究的是客观事实而不是自认。
第一次开庭时对方未提交上述证据,若今天庭审对方仍不能提交,那么原告主体不适格。
二、原告的诉讼超过诉讼时效。
原告主张被告所有的位于襄阳市某居委会的房产拆迁补偿份额。
而要求份额的理由是基于继承权。
我们知道继承开始于被继承人死亡之时。
原告主张争议的房屋系其曾祖父母所有。
而被告的祖父母系1xxx年前均已死亡,原告的父亲也在1xxx年死亡,也就是说原告的转继承最早应在1xxx年,而距离现在主张权利已2x年,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2x年。
原告提交1xxx年x月1x日最高院对广东省高院的案例,以此认为争议的房屋是遗产,未过时效。
首先我国不是判例制国家,不应以判例来判案。
其次案例与本案有明显的区别。
案例中被继承人1xx4年死亡,1xxx年批复就下了,可以推断案例中的继承人是在1xx4或者1xxx年起诉,不存在时效问题。
而本案中被继承人死亡2x年后,原告才主张,显然已过诉讼时效。
三、原告所诉争的财产已不在被继承人名下,不应作为遗产。
物权法定,房屋登记在被告名下,房屋拆迁补偿款应物权登记的所有权人享有。
继承权纠纷案件答辩状
继承权纠纷案件答辩状
尊敬的法官:
本人XXX,作为被告,对原告提出的继承权纠纷案件提出如下答辩,请法庭予以审慎考虑。
一、案件事实
1. 原告声称本案涉及的遗产应属于其唯一合法继承人,且请求法庭判定其享有全部继承权。
2. 被告作为长期照顾被继承人并血缘关系较近的人,有权享有一部分继承权。
二、法律依据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继承权是指合法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和继承份额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同等情况下,近亲属的继承权优先于远亲属。
”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在同等情况下,对被继承人有扶养抚育关系的继承人,其继承权优先于无扶养抚育关系的继承人。
”
三、答辩理由
1. 被告与被继承人存在近亲属关系,且其在被继承人晚年提供了长期照顾和照料,具备继承遗产的合理依据。
2. 被告曾为被继承人提供经济支持,包括支付医疗费、居住费等,为被继承人晚年生活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3. 被告在被继承人去世后,积极履行了相关继承手续,并愿意分配部分继承遗产给其他合法继承人,体现了其合理的态度和遵守法律的意愿。
综上所述,被告作为被继承人的长期照顾人和近亲属,应享有一部分继承权。
尽管被告与其他继承人之间存在争议,但我们希望法庭能充分考虑被告的贡献和血缘关系,并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特此答辩。
被告: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继承纠纷答辩状范本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继承纠纷答辩状范本尊敬的法庭:我代表被告在本案中提出如下答辩意见,请求贵庭审慎考虑并作出公正的判决。
首先,我们对原告提出的继承纠纷的主张持异议。
原告声称在被继承人生前存在遗嘱,将全部财产继承给自己,但我们对此提出质疑。
具体来说,原告并未提供充分且确凿的证据证明被继承人的确存在一份有效的遗嘱。
除了原告自己的陈述之外,没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遗嘱的存在和真实性。
按照法律规定,在遗嘱不存在或被宣判无效的情况下,财产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
因此,原告主张的继承权不成立。
其次,关于被继承人的财产分配问题,我们认为原告的请求不合理。
原告声称作为唯一的继承人,享有被继承人全部财产的继承权。
然而,根据被继承人生前行为及相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有多个继承人的存在。
根据财产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财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给多个合法的继承人。
因此,原告单方面主张对全部财产的继承权是不合理的。
此外,我们重申被继承人遗嘱的无效性。
即使原告成功证明了遗嘱的存在,我们仍然主张该遗嘱存在诸多法律缺陷,无法作为继承财产的有效依据。
被继承人可能在签署遗嘱时存在欺诈、胁迫或其他违法行为,导致遗嘱的无效性。
由于遗嘱的重要性,法律要求其符合一定的形式和要件,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在本案中,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被继承人在签署遗嘱时没有受到任何非法的影响。
因此,我们请求法庭判决该遗嘱无效,财产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
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最后,我们对原告提出的索赔金额表示否认。
原告要求获得被继承人全部财产的继承权,并提出一系列索赔金额。
然而,基于前述理由,我们认为原告的主张是无法成立的。
财产继承是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分配的,而不是由个人主观意愿决定。
在本案中,我们请求法庭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财产分配,并拒绝原告的索赔要求。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原告在本案中的主张不成立。
被继承人生前并没有存在有效的遗嘱,原告的继承请求不合理。
继承纠纷答辩状范本
继承纠纷答辩状范本尊敬的法院:我系被告方,身份为xx公司的代理人,现就原告提起的继承纠纷一案,我在此做出答辩。
一、关于原告的主张原告主张我方应承担继承纠纷责任,并要求根据法律规定返还原告继承权益。
原告称我方对继承财产的处理方式存在问题,对继承纠纷责任抱有不当态度。
二、关于我方的辩解1. 实施遗嘱的合法性首先,我方必须强调的是,根据现行法律,继承是遵循遗嘱的具体规定进行的。
而据我方所了解,x先生在生前并未委托遗嘱,亦未明确对其财产作出具体的继承安排。
因此,根据法律的规定,遗产将自然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即由x先生的亲属继承。
2. 继承财产的合理分配我方是根据法律规定,将继承财产按照合法继承人的继承权益进行合理分配的。
我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也没有在分配继承财产时存在任何不当行为。
我们已经尽力满足所有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并遵循了相关法律程序来进行分配。
3. 继承财产的准确评估由于继承财产的评估涉及到多种因素,包括资产估值、账目清理、负债清偿等,因此在分配过程中难免存在一定的误差。
但我方已经采取了合理的措施来评估继承财产,并通过公正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估值。
我方的评估结果是基于客观数据和专业知识,尽力保证财产估值的准确性。
4. 其他相关要素此外,应当考虑到x先生在生前并未对任何亲属明确过继承意愿,也未做出过具体的继承安排。
因此,在没有明确指定的情况下,根据我方了解和判断,以及法律规定,我们已尽力做出最合理和公正的决策。
三、综上所述基于上述理由,我方强调原告的主张是不成立的,我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也未对继承纠纷的责任抱有不当态度。
在继承财产分配过程中,我们已经充分考虑了合法继承人的权益,进行了合理的评估和分配。
在此,我方希望法庭能确认我方合法行为,并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代表被告方xx公司代理人。
继承纠纷答辩状范本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继承纠纷答辩状范本尊敬的法院领导:我是被告方XXX的辩护律师。
在本案中,诉讼原告方向我方提起诉讼,主张我方存在继承纠纷,并要求法院裁定解决纠纷。
我方对于原告方的诉讼请求提出如下辩护意见:首先,我方对于原告方关于继承纠纷的主张并不同意。
根据我方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以及对于实际情况的调查和研究,我方认为原告方的诉讼主张缺乏事实依据。
我方并未对于原告方指称的遗产进行违规转移或其他不当操作,而是根据合法的继承程序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了继承。
其次,我方符合法定继承人的身份和法定继承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方享有合法的继承权,并且作为法定继承人,我方在继承过程中的操作均属合法。
我方所继承的遗产并非某些非法途径获得,而是根据法定继承规则合法获得的,因此原告方关于我方的违法获利的主张是毫无依据的。
此外,原告方主张我方通过滥用职权等手段获取遗产是不实的。
根据相关证据和调查情况,我方在继承过程中未涉及任何滥用职权、违规操作或利用便利之处获取遗产的行为。
我方完全按照法定继承程序进行继承,并未涉及违规操作。
原告方的指称纯属恶意抹黑我方的行为。
最后,我方请求法院依据法律规定,撤销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并做出我方获得合法继承权的裁定。
同时,我方也要求法院对于原告方提起的诉讼,进行相关调查,以揭示事实真相。
我方相信,在法律面前,只有依法进行继承,才能保障公正的执行结果。
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特此答辩。
辩护律师: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继承纠纷答辩状
继承纠纷答辩状尊敬的法院:本人系被申请继承人甲的亲生兄弟乙,本人已收悉原告申请人甲提出的民事诉讼请求,本人对其提出的请求并不予认可,现就甲所提起的继承纠纷案件,本人谨向贵庭提出如下答辩意见:一、关于继承人范围的界定甲在诉前阶段提出本案继承人的范围仅包括其与妻子丙之间所生的儿子乙和丙。
然而,本人认为甲的主张是存在瑕疵的,因为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甲之父丁在其死后,其继承权应依据法定继承顺序递减,其同时存活的直系亲属与其配偶应共同享有继承权,甲本人与其兄弟乙都应属于直系亲属,丙则应属于配偶。
故判定甲提出的继承人范围过于狭窄,应扩大其继承人范围予以认定。
二、关于本人与甲的关系甲认为本人与其父亲丁之间的亲缘关系不确定,存在非婚生子女认定的争议。
对此,本人在此澄清:本人乙确系丁的亲生儿子,而非非婚生子女,与甲存在同父异母的姐弟关系。
由于父亲丁早年去世,甲的岁数较小,因此甲并未直接参与父亲的抚养,对于父亲丁的情况极为不了解,甲者认为此种情况并非本人所能左右。
三、关于遗产分配方案甲对本案继承人范围的界定以及本人与甲的姐弟关系存在不当主张,而在遗产分配方案上,甲提供的分配方案同样存在缺陷。
甲主张按照其提出的继承人范围分别分配资产,但未考虑到我和甲没有异母兄弟的平等地位。
按照法律规定,直系血亲和配偶共同获得遗产,而且丁实际上没有处理过财产,无法证明甲提出的遗嘱真实存在。
考虑到丁未安排财产分配,本人认为应该根据法定继承顺序,平均分配遗产。
即把遗产均分为若干份,依据法定顺序依次分配,并加上法定受继人的份额。
四、对于甲提出的一系列诉讼请求的回应甲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诉讼请求,包括确立继承人范围、确定遗产份额及分配方案等,但这些请求同样延续了甲对继承人范围及本人与甲的亲属关系存在争议的认定并未得到质的改进,我方无法认同。
本人认为应坚持公平原则,即在不承认甲提出的方案前提下,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
总之,甲主张的继承人范围无法充分体现全部法定继承人,遗产分配方案不公平,不能充分予以保障被告乙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答辩状模板遗产纠纷
民事诉讼答辩状模板遗产纠纷
我系被告的法定继承人,关于原告提起的遗产纠纷诉讼,本人作如下答辩:
一、关于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要求宣告被继承人的财产无效,要求我方归还其所要求的继承份额。
但是,被继承人的财产并没有无效,且我方已按照合法程序进行继承,不存在归还继承份额的问题。
二、关于原告的诉讼事实
1、原告声称被继承人在未立遗嘱的情况下去世,其财产应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原告应获得1/3的财产份额。
2、原告声称被继承人生前存在赠与行为,其所要求的财产份额应包括赠与的财产。
然而,我方认为上述事实并不符合实际情况。
被继承人生前并未存在赠与行为,其财产应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合法继承,且已于法定期限内提出继承申报,获得了法律上的继承权利。
三、关于本人的答辩意见
我方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无法成立,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
同时,我方也需要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以保障继承权的合法性。
四、关于本人的证据
我方已准备了相关证据,包括被继承人生前的财产清单、继承申报材料、继承协议等,以证明我方的继承行为合法有效。
请求法院予
以采纳。
以上就是本人的答辩意见,希望法院能够依法公正裁决,维护法律的公正与公平。
谢谢!。
2025年继承纠纷答辩状
继承纠纷答辩状尊敬的法院:我系被告,针对原告提起的《继承纠纷诉讼》一案,现就涉及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谨向贵庭提出如下答辩。
一、案件基本情况本案涉及原告李某某与被告王某某之间的继承纠纷,具体案件情况如下:王某某先于2010年去世,其有两个子女:王某和王某某,均在去世前生活在王某某的家中。
2011年,王某某向县委申报直系亲属关系,且向法院提出王某某无资格继承的诉讼,并请法院判决王某某全部继承王某的遗产。
该案件在当年被法院轮空审理。
2015年3月,王某某过世,留下的遗产分配成为了本案中的争议点。
王某在去世前未留有遗嘱,被告王某某作为直系亲属成为了王某唯一的继承人。
但原告李某某则认为自己身为王某唯一亲生子女(王某某系收养子女),在法律上应该享有更多的继承权利。
因此,原告向法院提起了继承纠纷诉讼,并要求确认自己对王某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经过调查和交涉,本案毫无进展。
因此,原告提起本案的诉讼,请法院裁定原告依法享有王某的全部继承权。
二、涉及的法律问题在本案中,原告认为自己应该享有更多的继承权利,其主要依据是王某某在申报直系亲属关系时刻意隐瞒了自己的直系亲属关系而被法院轮空审理。
但被告认为,王某某的申报不明所以,不足以作为证明原告有继承权的依据。
针对以上两方面的争议,我们认为,原告在本案中有关继承权的主张并不能依法成立。
具体如下:1.依据法律规定,被告作为王某的亲生子女,有权继承其全部财产并享有作为唯一继承人的权利,而原告并无继承权。
2.即便王某某的申报不明所以,在法律上还是不足以成为原告有继承权的证明。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规定,被继承人过世后留下的财产,应先继承其直系亲属和配偶。
而在原告作为收养子女的情况下,其在法律上享有更低的继承权。
而且,即便王某某没有申报亲属关系,在财产分割时也只会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继承。
申报无效不是相对无效,而是指不能代替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基于以上理由,我们主张,本案中原告的诉讼请求应被驳回。
民事(遗产纠纷)案件答辩状完美版
民事答辩状答辩人一:XX,男,XX年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X X,现住:XX路XX宿舍XX栋X X房,联系方式:XX。
答辩人二:xxx,女,XX年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自己填完,现住:XX路XX宿舍X栋X房,联系方式:XX。
因xxx诉x xx、xxx遗产继承纠纷一案,根据原告提出的诉状,具体答辩如下:我认为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对于我们母女过于残忍,完全没有考虑到我们母女日后的生存问题,所以,与法与理,我都不能完全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理由是:1.对原告请求1/6的产权有异议。
我们现在居住的房子是我在鸿发公司工作时按内部价购置的单位福利房,购房的资金除抵扣我的工资和我丈夫(被继承人)出资之外,我女儿也共同出资了XX万购买房子及付完所有的装修费,并共同居住,该房产应认定为我夫妻俩和女儿共有的财产。
原告继承的份额应将除去我女儿共有的1/2产权,剩下的1/2产权的按夫妻共同财产的1/2归属于我,剩下的1/4属于我丈夫的遗产,由原告、我及女儿3人继承,依法依规原告可以继承该房产的1/12产权,也就是按房子(1-1/2-1/4)/3分割。
2.同意原告的请求继承1/6的职业年金和公积金。
3.抚恤金不是个人的遗产不能继承,不同意原告继承抚恤金的请求。
4.我丈夫的社保退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理应分得1/2,剩下的1/2由原告、我及女儿继承,即其可继承1/6。
5.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对原告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我强烈反对,原告从XX年至XX年都是和我居住了十几年,这十几年来均由我赡养,凭什么说我不尽赡养义务,为什么要颠倒黑白?我丈夫患绝症过世后就X X元的养老金过日子,去年还做了一次大手术,自己负责累累,举步维艰,自己的生活都没法维持,怎么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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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的民事答辩状范文
从概念的角度讲房产纠纷答辩状是指面临房产诉讼时,作为被告的一方在接到法院传票之后,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所作出的答辩文书。
下面是继承纠纷的民事答辩状范文。
继承纠纷的民事答辩状范文【1】
答辩状
答辩人现就原告诉答辩人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原告所诉房产中东屋三间为李乙申请所建,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第一,据房管局提供的《私有房屋登记换证申请表》记载,李乙、朱与原告共有的坐落在营市街00号(原000号)房产来源是继承李甲房产所得。
然而,房管局提供的李甲19xx年的《土地地上权利证书》记载的房产是房三间,而不是现在房产证上登记的间数。
第二,依照房管局提供的《私房登记发证申请书》记载,除李甲19xx年的《土地地上权利证书》记载的房三间外,其余的房产分不是1966年和19xx年李乙申请自建的房产。
第三,依照房管局、城建局提供的《建议临时建筑工程许可证》记载,李乙申请于19xx 年5月7日至19xx年5月30日新建平房37、5平方米,即现在房产证登记的东屋三间。
当时,李甲早已去世,因此,不能作为李甲的遗产继承。
第四,依照槐荫街00号房邻居提供的证人证言证明,现在房产证登记的东屋三间是经李乙申请,由李乙子投资建设的,不能作为李甲的遗产继承。
同时,原告亦证明李乙子19xx年5月建婚房东屋两间。
二、原告将营市街00号(原000号)李乙申请所建东屋三间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没有法律依据,应为不当得利。
第一,原告将营市街00号(原000号)李乙申请所建房屋作为共有房产分割没有法律依据。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财产的取得分为因合同取得、因继承取得、因遗赠取得、因劳动生产取得、因征收取得和因法院判决取得等等。
原告将被继承人死亡后,李乙申请所建房屋,作为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没有法律依据,
也不符合法定取得的要件。
第二,原告将营市街00号(原000号)李乙申请所建东屋三间作为共有财产,是一种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依照,使得他人遭受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
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依照,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
因此,原告将李乙申请所建房产作为共有财产是一种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财产所有人,分割他人财产是违法的。
三、李乙夫妻对被继承人尽了要紧抚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能够多分配到一部分遗产。
李乙夫妻长期与父母住在一起。
专门是与母亲朱共同生活时刻长,并尽了要紧抚养义务。
这一点有邻居证人证言证明。
因此,依照我国继承法第13条第三款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要紧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能够多分。
李乙夫妻依法能够多分的朱所的份额的遗产。
答辩人:
民事答辩状【2】
答辩人杨______,女,___岁,汉族,______市人,本市_________厂工人,现住本市______区______路___号。
因原告李______诉我继承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我对公婆尽了要紧的赡养义务,依法有权继承遗产。
原告在起诉书中诬告我对公婆未尽赡养义务,长期婆媳不和,事实恰恰相反。
我自______年嫁到李家,______年后夫君、相公、公公相继谢世。
家人去世,我的精神受到严峻打击,眼见婆婆年老体弱,小姑李___尚小,我不忍置老少于不顾,一直未再婚。
此后3口之家全靠我料理,关系非常触洽。
______年底原告出嫁,也是我一手操办。
10年来,我与婆姿相依为命,对婆婆照顾周到,我守寡伴在婆婆周围,给了她极大的安慰,从未发生大的争吵。
家里的要紧家务由我料理,房屋也是我请人修缮。
由于我有工作要上班,婆婆有时主动干点家务也是正常的。
______年姿婆去世,我一人料理后事,原告在起诉中诬告我只顾自己快活,要婆姿为我操持家务,以此证明我未尽赡养义务,实属居心叵侧。
倒是原告未对自己的母亲尽应尽的义务,长大结婚差不多上我与婆婆一手操办,婚后专顾经营自己的小家庭、对其母亲的生老病死漠不关怀,人一死就吵着要房子,是十分不道德的。
依照我国《继承法》第12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要紧赡养义务的.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我有权继承公婆的房产。
二、关于遗产的分割,原告在起诉前曾要求旁屋由她继承,我能够住在东屋,对此我坚决反对。
我与原告同属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在考虑继承份额时,应依照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考虑继承人对死者在生前所尽的义务。
我负担全部赡养责任,尽了应尽的义务,理所当然应继承较大的份额我要求继承堂屋与东屋〔86平米)。
总之,第一,原告父兄死后,我担负了养家的重担;第二,我对婆姿尽了全部赡养义务:第三,我负责对房进行了必要的修缮。
请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并依照《继承法》第12条规定之精神和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对我的继承权加以确认和爱护,并驳回原告的无理请求。
此致
______市___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杨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代书:本市____律师事务所
律师:__________________
扩展:民事纠纷的答辩状如何写【3】
(1)民事答辩状不是必须提交,提交答辩状是诉讼权利、但不是诉讼义务,能够交,但要依照起诉状的内容想好答辩内容,开庭时应能应对。
(2)答辩状的格式:楼上朋友差不多给出,只是填写时其中的答辩人要换成个人的,答辩人写你妈妈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等:其余能够参考。
(3)答辩状的内容:要针对你外婆的起诉状的具体内容来反驳,从事实和法律认定两方面来讲。
2、你外公生前是直截了当把存折和卡密码直截了当告诉我的妈妈:并不表示你外公是以遗嘱形式将这笔钞票全部留给你妈妈,但你能够强调这一点,假如能寻到证据、或是有知情人的证明,最好也寻到证据和证人作证。
3、你在法庭上,能够重点强调:
(1)是你外公亲自将存折和密码交给你妈妈的事实、你妈妈将这笔钞票全部用于你外公的医疗费用和丧葬费用等事实,并注意对自己的主张收集并提交证据,比如:你外公的医疗费是有票据、有付款人的签字的;你外公的丧葬费用花了多少也能寻到证据证明等。
(2)这笔费用中剩余部分:应由你妈妈和你外婆共同继承,一般是均分,但假如你妈妈能寻证据证明在我外公病重期间她全然就没有照顾我的外公全由我妈妈照顾二老,后外公住院期间也只是看过我外公两回:以你外婆对你外公生前不尽照顾义务、你妈妈尽了要紧赡养义务为由,要求多分、少分给你外婆。
4、事实上我外婆全然没有和我们协商此事讲要钞票,就直截了当把妈妈告上了法庭她这讲法差不多上假的:是否确实诉前协商过,这话的真假对解决咨询题没有太大的关心,能够不管,法律没有规定必须要先经协商然后才能起诉,你外婆即使是没有与你们协商就直截了当起诉,也不违法,假如反驳这句话,只是在道义上能够证明你外婆在讲谎,争取法官和人们对你妈妈的同情,但你们不必对这话过于生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