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资本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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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邦国是新生命派的重要成员,所以同样高举“商业资本”大旗,以之贯穿于对中国历史的分析,要害在于认定封建社会的前身是氏族社会,而非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后身,也不是半殖民地半封建。他说,殷周之际是氏族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转变,封建之形成在西周,东周时代已在崩溃过程中。这一观点看上去与陶希圣有所不同,实质没有什么两样。因为在他看来,封建社会完结后,尽管没有进入所谓前资本主义的商业资本社会,却进入了“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的过渡时期”。这个过渡时期,与陶希圣主张的“先资本主义”没有两样。

他说,封建社会的起点在氏族社会的崩溃期,而不在奴隶社会。这种崩溃有两个基本趋向,一是由农村公社渐至土地私有,归结为大土地的领有。一以奴隶为主,由奴隶领有制的形式出现。在西欧,中欧和北欧属于前一形式,南欧属于后一形式。前一形式是一般封建制度之由来的道路,后一形式仅见之于希腊罗马,即马克思所指的“古代生产方法”。因此,封建社会的发展也有两条道路,一是由氏族社会经过奴隶社会的过渡进入封建社会;二是“由军事部落的国家中军事领袖或军事领袖与农业领主的结合,构成了发展封建社会的经济条件。”中国封建社会是直接从氏族社会发展来的。[1]

他说,殷末期已充分具备发展封建社会的条件,周只是作为历史的杠杆,完成了这一转变。从经济(牧畜与农业结合的经济形式)与政治(没有集中的中央政权,各地诸侯各自为政)两方面看,西周之初便是封建社会了。

由氏族社会发展到封建社会的过渡形式,他认为根本原因在于氏族社会内部生产力的发展导致氏族组织本身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于是产生农村公社。农村公社扮演了“由氏族社会到封建社会过渡”的角色。井田制度就是神化了的“农村公社”。这种公社在西欧历史上是存在过的。没有理由说它不能存在,因为这“是与一般的历史发展规律相符”的。他说:“社会阶段的划分,是应以生产力发展的水平为准则的。社会是跟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发展的,生产力发展了,那个社会阶段也就变化了。”同时,随着交换与土地私有的发生,引起了社会经济不平等的发展,进一步导致农奴关系的形成。另一方面,还是由于生产力发展,增加了剩余生产品的积累,战争增加,社会关系加紧,人口迅速扩大,导致扩大生产的需求,因此俘虏由从前单纯的奴隶而转变为生产者。接下去,奴隶生产进一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于是扩大奴隶生产成为必要,结果确立了以奴隶生产为主与奴隶领有制。

陈邦国认为,殷周战事频仍,战争所获的俘虏正是用之于生产,但不能确定那时奴隶生产为主与奴隶领有制之存在,因为除了奴隶,还有自由民与农奴。但在西周末年,劳动者却主要是农奴。[2]

至于封建社会崩溃的原因,他认为一是由于诸侯之间不断的战争,二是由于货币经济的发展。他说,西周末年就开始了商品生产的形式,于是封建社会开始崩溃。东周时期已经发展到城市手工制度的时代,末期则出现商业资本向土地上发展的现象。城市手工业制度的特点为:“生产的性质是商品的,在家庭需要的生产上仍

保持有自然经济的形式;在城市中有了手工业的作坊,分工相当的发展。”从政治上看,诸侯在崩溃。在土地关系上,土地集中,农民破产,客观上发生了国家统一的要求。商业资本发展的最高标志,便是秦始皇的统一,所以“秦的统一,是商业资本的统一,秦始皇已经不代表封建,而是代表商业资本的政权形式。”所以,“郭沫若以为秦的统一是封建社会的完成,这是绝大的错误。”[3]

至于秦统一至清鸦片战争前的历史时期,陈邦国不同意将其标志为“前资本主义时代”。第一,前资本主义即商业资本,不能成为一个截然的阶段。商业资本并不能改变生产方法。第二,如果标志为“前资本主义生产方法时代”,则“我们在中国实际的历史发展上,只能大体地叙述一下商业资本发展时期中一般的社会形态。这样,我们就没有机会可以提出中国历史的特点,如历史发展之长期的停滞,历史循环,封建社会之两条根本不同的发展道路。”就是说,“前资本主义时代”过于笼统,掩盖了中国历史的具体特点。所以他又说:“我们以为将这时期题为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的过渡时期,较为恰当。”[4]

王瑛是奴隶社会的否定论者,这是他与托派分子王宜昌的不同之处,但他与王一样,主张从生产力特别是生产工具的角度去考察历史。他说:“历史阶段的划分标准,应求之于生产工具及由生产工具决定的生产方式。”同时,他也与王宜昌一样,将农奴生产和庄园经济视为封建社会的“特质”。但他又比王宜昌绝对化,认为这两项是“封建社会的唯一特质”。他说,封建社会的主要生产工具是溶解铁质造成的手用犁头、耕牛、手椎、磨子等等,社会结构是“农奴公社经济、交换发生,少数奴隶及大量农奴的存在、手工业的发展、借贷和抵押的产生、封土经济、武士、基尔特的存在、货币发生、种族国家及贡税的存在、政权割裂等等。”[5]他说,学术界的一般意见认为周是中国的封建时代,商业资本、前资本主义、专制主义等皆不能自成一个独立的历史阶段,自周至鸦片战争的前夜为封建的崩溃时期。[6]他本人也倾向于这种意见。

王瑛认为社会发展的一般模式是原始共产社会(包括氏族社会)到封建社会再到资本主义社会。原始共产社会分为前期和后期。资本主义社会可分为商业资本主义(即封建社会之后期)、工业资本主义、金融资本主义。[7]

刘兴唐认为,西周确立起封建社会[8],其后中国封建社会发展出两个阶段,即初期封建社会(地方分权),自周初至周末;后期封建社会(中央集权),自秦至鸦片战争。后者又分为三个阶段:秦至东汉,魏晋南北朝,隋统一至鸦片战争。鸦片战争后是帝国主义侵略下的半殖民地[9]。他说:“封建社会的生产关系,是超经济的剥削,同时有无报酬的强制的徭役制度。封建关系是一种隶属关系,是超经济的强制剥削。农奴的劳动,有一部分是自由的,在法律上是把他们固缚于土地之上,其中大半是领有自己的牲畜和工具,他们除交给地主田租之外,还有许多无报偿的徭役制度。在这种社会内,农奴或再分得自己的耕地,或者只交地租,而没有自己的土地,这个都没有妨碍封建社会的本身。其次,农奴因为有一部分劳动力是属于自己,所以这时有农奴家庭副业之存在。”[10]刘兴唐还特别强调奴隶与农奴的相同面,认为广大的种族奴隶和封建的农奴制,根本上就没有什么不同;种族奴隶,就是中世纪农奴的先驱者。[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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